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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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乡级,总分100分

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乡级,总分100分
2.婴幼儿家长问卷调查,科学育儿 知识知晓率<85%,扣1分。
3.调查家长人数不少于5人,每少1人扣0∙5分。
保健质量
10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与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实得

评价指标
儿童保健手册使用率100%o
0-6岁儿童建档率90%o
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85%。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0%o
新生儿家庭访视率95%。
2.无高危及营养性疾病儿童动态管
儿童保健
新生儿窒息、新生儿黄疸、苯丙酮尿症(PKU)、先天
理扣5分,未上墙扣2分。
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3.考核1名儿保专干,对儿童常见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与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实得

(AIDS)母亲分娩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 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唇腭裂、出生后因疾病 住院诊治的新生儿等)儿童应进行登记管理。
2.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按疾控部
门标准执行)。
3.健康教育室1间。可与医院的孕妇学校室共用。
1.无体检室(测量室)及健康教育 室,每缺一个房间扣2分(至少2间)。
2.如体检室和测量室合用,则使用 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面积每少1平方米,扣0.5分。
设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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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室内有保暖、通风、空气消毒设备,有流动水洗手池。
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乡级,总分IOO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与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实得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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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一)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1.问诊(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1)体重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1. 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以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档适用于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提供者。

2.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2.1 儿童保健工作环境- 提供儿童友好的、温馨舒适的保健环境。

- 配备适用于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护理设施、设备和工具。

- 确保保健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消毒设备和表面定期清洁。

2.2 儿童保健服务流程- 确定儿童保健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包括预约、登记、评估、治疗和跟踪。

- 提供儿童保健的信息沟通渠道,方便家长随时了解儿童的健康情况。

- 在保健服务过程中,保护儿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2.3 儿童保健知识和技能要求- 儿童保健医务人员应具备儿童健康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准确评估和诊断儿童的健康问题。

- 持续研究和更新儿童保健领域的最新知识和技术。

- 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儿童保健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3. 八大技术规范标准3.1 身高与体重测量- 使用标准的测量工具和方法,准确测量儿童的身高和体重。

- 记录测量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 根据测量结果,制定相应的干预和指导方案。

3.2 体格检查- 完整、系统地进行儿童的体格检查,包括视觉、听力、肢体活动度等方面。

- 记录体格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的健康问题。

- 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建议。

3.3 疫苗接种- 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疫苗接种计划和推荐程序。

- 储存和管理疫苗,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 记录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及时提醒和跟踪未完成接种的儿童。

3.4 健康咨询和教育- 向家长提供关于儿童保健的健康咨询和教育。

- 解答家长关于儿童健康的疑问和问题。

- 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3.5 疾病预防和控制- 实施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手卫生、病毒传播的防护等。

- 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的病例,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

全国儿童保健指导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指导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指导工作规范(试行)一、引言本指导工作规范旨在全面指导和规范全国范围内的儿童保健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定义和范围2.1 定义儿童保健是指对儿童进行预防、促进、干预和康复等综合性健康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措施。

2.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出生到18周岁的儿童保健工作。

三、儿童保健指导原则3.1 安全第一原则儿童的安全至关重要,所有儿童保健工作必须以保障儿童的安全为首要原则。

3.2 全面发展原则儿童的全面发展是保健工作的核心目标,应注重身心健康、教育培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平衡发展。

3.3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的预防措施和健康教育,减少疾病和伤害的发生,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3.4 个性化服务原则根据儿童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保健服务,满足每个儿童的特殊需求。

四、儿童保健指导内容4.1 健康评估与监测对儿童进行定期的健康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并追踪儿童的成长发展情况。

4.2 疾病预防和免疫接种通过推广科学有效的预防接种计划,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并保证免疫程序的全面覆盖。

4.3 饮食与营养提供儿童合理均衡的膳食指导,培养良好的饮食惯,并关注儿童的营养摄入情况。

4.4 健康教育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儿童的健康意识,增强健康行为的培养和巩固。

4.5 心理健康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合适的心理支持和辅导,促进儿童良好的心理发展。

4.6 安全保护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和防护,确保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区等环境中的安全。

五、实施措施5.1 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指导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并加强协调与合作。

5.2 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儿童保健指导工作的培训和专业提升,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5.3 知识宣传积极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儿童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和关注度。

5.4 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儿童保建工作制度

儿童保建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预防儿童疾病,提高儿童综合素质而制定的一系列工作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儿童保健工作制度的内容:一、儿童保健工作原则1.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生长发育需求,全面规划儿童保健工作,注重解决影响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以预防为主,加强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同时做好儿童疾病的防治工作。

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儿童保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健工作。

4. 家庭负责,学校配合。

家庭是儿童保健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校要积极配合家庭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内容1. 儿童健康管理。

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监测儿童生长发育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健康问题。

2. 儿童营养与喂养。

宣传普及科学喂养知识和方法,指导家长合理搭配儿童膳食,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3. 儿童疾病预防。

加强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儿童传染病的发生。

4. 儿童心理健康。

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

5. 儿童安全教育。

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6. 儿童环境与保健。

创造良好的儿童成长环境,加强儿童用品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三、儿童保健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儿童保健工作原则和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儿童保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 监测评估。

定期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措施。

4. 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普及儿童保健知识,提高家长和社会对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视程度。

5. 培训与指导。

加强对儿童保健工作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儿童保健工作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为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全国各地开展了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为确保这一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需要制定相关的规范,以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下面是一份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旨在提供儿童保健服务方面的指导和要求。

一、儿童健康档案管理(一)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格式保存相关资料。

(二)每次儿童健康检查,应完整记录儿童生长发育情况、身体状况、疾病预防接种情况等,并及时通知家长。

(三)儿童健康档案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查阅、复制、泄露档案信息。

二、儿童健康检查(一)儿童健康检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时间进行,包括身高体重测量、听力视力检查、口腔健康检查、心肺功能检查等。

(二)儿童健康检查应全面、细致、温和,注重儿童生长发育情况、营养状况、心理健康、口腔卫生等综合评价。

(三)健康检查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与儿童及其家长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给予必要的儿童保健知识和指导。

三、疾病预防接种(一)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国家疫苗免疫计划和相关程序进行,并及时向家长提供接种知识、接种时机和接种技术等信息。

(二)医务人员在接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接种操作规范,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三)接种后应填写接种证明,并向家长提供接种后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应对方法等知识。

四、儿童营养指导(一)儿童营养指导应根据年龄、生长发育情况及个体差异等因素进行。

(二)医务人员应向家长提供科学的儿童膳食搭配、日常生活习惯等营养指导,引导家长关注儿童食欲、饮食行为和节制等问题。

(三)对于营养不良或过度肥胖的儿童,应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干预和指导。

五、儿童口腔保健(一)医务人员应定期对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并指导家长掌握正确的口腔保健知识。

(二)对于发现的口腔问题,医务人员应积极进行治疗并给予相应的口腔保健指导。

(三)定期为儿童进行防龋治疗和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措施。

六、儿童心理健康(一)医务人员要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指导家长正确对待儿童的情绪、行为变化,了解心理发展和心理问题的预防与干预。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3.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 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 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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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内容)
4.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 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 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 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 防治。
柳州市社区儿童保健业务培训班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主讲人: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235号
各省(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我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全国儿童保健工 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儿童保健 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doc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试 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 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18:30
3
一、范围
㈠ 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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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㈡ 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 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 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 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一、总则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及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儿童保健工作职责1. 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社会对儿童保健的认识和重视。

2. 负责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和评估。

3. 制定儿童营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意外伤害预防等方面的保健措施,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4.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解决儿童心理问题。

5. 开展儿童康复工作,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6. 加强与家庭、学校、社区等各方的合作,共同推进儿童保健工作。

三、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 儿童健康管理制度:对儿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2. 儿童营养制度:根据儿童年龄和生长发育需要,制定科学的饮食食谱,提供营养丰富的食物。

3. 儿童健康教育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家长和儿童传授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

4. 儿童疾病预防制度:定期进行儿童疾病筛查,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5. 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制度:开展意外伤害预防教育,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

6. 儿童心理健康制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干预服务。

7. 儿童康复制度: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帮助他们恢复生活能力。

四、儿童保健工作规范1. 儿童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智力等方面。

2. 儿童营养指导:根据儿童年龄和身体状况,提供科学的营养指导和饮食建议。

3. 儿童疾病预防:及时发现并治疗儿童疾病,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和传染病防控。

4. 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加强安全教育,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和设施。

5. 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干预服务。

6. 儿童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帮助他们恢复生活能力。

五、儿童保健工作流程1. 儿童健康管理: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县级,总分100分

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县级,总分100分
2.人员配备与服务人数和半径及服务项目相符
合,均为专职人员。
3.儿童保健门诊人员中,医师必须有执业医师资 格证,护士必须有执业护士资格证,儿童康复人 员必须有康复技师(土)资格证。开展儿童早期
查验单位花名册(岗位名单)与排班 表,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 证书。
1科室负责人不合格扣3分。
2.从事基层保健服务与管理专业人员
3.抽查考核1名专业人员操作技术(NBNA或简易高危儿筛查法),不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与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实得分
规范扣2分。
4.抽查5份上年度的高危儿管理个案 档案,不及时转诊每例扣1分,扣完5分为止。
4.开展儿童
心理行为筛
查测评
8
L开展丹佛小儿智能发育筛查(DDST)、儿童 心理卫生咨询指导和适时转诊。
2.抽查2条制度的落实情况,不落实
各扣1分。
服务项目
开展
50
L开展儿童 生长监测与 评价、营养 咨询、喂养 指导
8
1.有体格测量工作制度、健康检查与生长发育 监测工作制度及专业操作流程,技术规范等。
2.100%使用儿童保健手册、生长发育监测图(计 算机软件打Ell或儿童保健手册手描生长曲线图 均可)。
2.有儿保科工作制度、基层督导工作制度、继续
现场查阅资料、人员考核,与相关人
员访谈。
1.缺少一项制度、职责等扣1分。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与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实得分
医学教育培训制度、儿童保健手册管理制度、新 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管理制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 监测管理制度、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托幼机构 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全国儿童保健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规范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对他们的健康需求和关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并提供全面的保护,全国儿童保健规范被制定出台。

本文将介绍这一规范的内容和重要性,并探讨如何将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内容1. 乳幼儿喂养全国儿童保健规范强调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关指导。

规范推动延长母乳喂养时间,建议母乳喂养至婴儿6个月以上,并在添加辅食后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以上。

同时,规范引导家长正确选择配方奶粉并遵循合适的喂养方式。

2. 预防接种预防接种是儿童保健的重要方面,全国儿童保健规范明确了儿童接种的类型和时间表。

规范推荐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等疫苗,并规定接种时间,以确保儿童免疫系统的健康发育。

3. 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全国儿童保健规范强调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重要性。

规范提供了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健康评估指标,并指导家长及时发现和治疗常见疾病。

此外,规范还强调儿童生活习惯的培养,包括良好的饮食习惯、适度的体育锻炼和充足的休息等。

4. 心理健康全国儿童保健规范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并提供了心理评估和干预指导。

规范鼓励家长和教师注意儿童的行为变化,并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帮助,以确保他们的心理健康。

二、规范的重要性全国儿童保健规范对儿童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规范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标准,使儿童保健工作者在实践中可以更好地组织工作。

同时,规范还为家长提供了可靠的参考,帮助他们了解儿童健康的要求和方法。

其次,规范强调儿童保健的全面性。

除了针对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规范还注重儿童的心理健康、饮食营养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确保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

最后,规范的执行可以减少儿童患病风险和提高生活质量。

通过正确的喂养、预防接种和疾病预防措施,儿童的免疫系统会得到更好的发展,降低患病率。

三、规范的贯彻执行为了确保全国儿童保健规范的贯彻执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和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大全国儿童保健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媒体、公众演讲和互联网等渠道向公众传达规范的内容和操作方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儿童保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儿童保健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一)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

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

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

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

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标准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承当社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常住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2、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

有方案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3、定期对6岁以下儿童按照4、2、1的要求及时进行健康查体,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

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

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4、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5、搞好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保健及营养指导。

注意饮食卫生,抓好疾病防治,每年对幼师及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6、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根本数据和报表。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l、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宣传咨询,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体弱儿专项管理。

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2、对辖区内儿童进行系统管理,疾病防治和缺点矫治。

3、定期到基层保健网了解情识、指导工作。

4、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反响。

5、开展母乳喂养、小儿腹泻病防治、小儿呼吸道感染防治、科学育儿等卫生宣教工作。

6.开展儿童方案免疫工作。

l、按照儿童心理开展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特征,指导培养儿童的健康心理,良好性格,顽强的适应能力和融洽的人际关系,以增进儿童的身心全面健康。

2认真听取家长对儿童心理咨询提出的各种问题,并相应答复耐心、仔细、认真。

准确。

3、严守秘密,不议论患儿有关心理障碍问题。

4、认真书写病历,作好资料登记统计。

5、对于疑难病例,请有关专家指导,进行追踪访视,定期进行心理卫生指导。

1、在对0-6岁儿童定期进行健康查体的根底上,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

对小儿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微量元素缺乏症等及时进行诊断和矫治工作。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全国范围内的儿童保健服务工作,以提升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儿童保健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 定义2.1 儿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儿童指年龄在出生后到18周岁之间的个体。

2.2 儿童保健服务工作儿童保健服务工作是指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健康评估和健康干预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旨在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3. 儿童保健服务的原则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儿童的健康和利益为重要考虑;- 尊重儿童的权利和隐私;- 确保儿童保健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依法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健康权益;- 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合作,共同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

4. 儿童保健服务的基本内容4.1 生长发育监测对儿童的身高、体重、头围等生长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生长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4.2 早期综合筛查对儿童进行早期综合筛查,包括听力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发育行为筛查,以早期发现并及时处理潜在问题。

4.3 健康评估对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发育水平进行评估,包括全面体格检查、视力检查、口腔健康评估等,以及发育水平、营养状况等方面的评估。

4.4 预防接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儿童疫苗接种程序,对儿童进行规定的疫苗接种,以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4.5 健康干预针对儿童的健康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包括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等,以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5. 儿童保健服务的管理要求5.1 机构设置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应设立相应的科室或部门,配备开展儿童保健服务所需的医务人员和设备设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5.2 人员要求从事儿童保健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职业资格,并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5.3 信息管理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儿童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儿童的健康信息记录、交流和保护的安全可靠。

5.4 质量管理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监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全国儿童保健政策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政策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政策工作规范(试行)1. 背景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和促进儿童健康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加强全国范围内儿童保健政策的实施,特制定本《全国儿童保健政策工作规范》。

2. 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各级政府、相关机构和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提供操作指南,确保全国范围内的儿童保健工作能够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地进行。

3.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儿童保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婴幼儿保健、学龄前儿童保健、少年儿童保健等各个阶段的保健活动。

4. 主要内容4.1 儿童健康监测和评估- 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档案系统,记录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重要信息。

- 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干预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

4.2 健康促进与疾病预防- 加强儿童的营养健康教育,推广科学的膳食搭配和生活惯。

- 按照国家疫苗免疫规划,确保儿童接种必备的疫苗,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 提供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意外伤害和事故发生。

4.3 疾病诊断与治疗- 指导儿童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确保儿童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服务。

- 对于重大疾病和残疾儿童,提供特殊的医疗和康复服务,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4.4 健康监护和卫生管理- 建立健康监护制度,对儿童进行个体化的健康管理,包括健康咨询、健康指导等。

- 加强儿童卫生教育,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惯和环境卫生意识。

5. 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儿童保健工作机制。

相关机构和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6. 实施与监督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儿童保健政策的实施与监督,建立健全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措施。

7. 附则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经实践证明有效后将正式实施。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

以上为《全国儿童保健政策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细则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儿童保健服务标准

儿童保健服务标准

儿童保健服务标准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发展,制定儿童保健服务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儿童保健服务的一些规范、规程和标准,以确保儿童能够得到有效、全面的保健服务。

一、儿童保健服务的评估标准儿童保健服务的评估标准是评价儿童保健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依据。

这些评估标准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儿童保健实践经验,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系统,记录儿童的健康信息、生长发育情况、疫苗接种记录等,以便及时掌握儿童的身体状况。

2. 健康检查:制定规范的儿童健康检查方案,包括常规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听力、视力和疫苗接种等项目,以及特殊儿童的个性化检查。

3. 预防接种: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确保儿童按照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进度进行接种,并记录相关信息。

4. 疾病筛查:对常见疾病进行筛查,如新生儿听力筛查、婴幼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以便及早发现和治疗疾病。

5. 健康教育: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和家长对健康的认知和健康行为的养成。

二、儿童营养保健服务标准儿童的营养需求与成人有所不同,因此儿童的营养保健服务也需要有相应的标准。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标准:1. 营养需求:根据儿童的生长发育阶段和食品安全要求,制定合理的膳食结构,保证儿童摄取所需的营养素。

2. 食品安全:加强对儿童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供应给儿童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杜绝不合格食品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3. 饮食习惯:鼓励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减少高糖、高盐、高脂肪食物的摄入,增加蔬菜水果、谷物和蛋白质等营养丰富的食物的摄入量。

4. 体格发育:定期监测儿童的身高、体重和其他体格指标,并根据发育情况调整饮食方案,确保儿童正常生长。

三、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儿童心理健康关系到他们的全面发展,因此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也需要有相应的标准。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标准:1. 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儿童心理问题,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心理干预和辅导。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全国小孩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小孩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围。

为规范小孩保健服务,提升小孩健康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行方法等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波及的小孩保健对象为0-6 岁小孩。

(二)依据不一样年纪小孩生理和心剪发育特色,供给基本保健服务,包含出生缺点筛查与管理(包含重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饲养与营养指导、初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有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使等。

(三)小孩保健管理包含散居小孩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小孩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小孩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拟订小孩保健工作目标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行。

2.依据当地域域卫生规划,成立健全小孩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供给专业人员、经费、房子和设施等必需的服务条件。

3.成立完美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小孩保健工作进行监察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活力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拟订并实行辖区小孩保健工作计划。

2.拟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展开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使活动。

按期对健康教育成效进行评估,不停探究适宜不一样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升健康教育质量。

3.肩负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辅助展开小孩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余医疗机构的小孩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行小孩保健适合技术。

5.依照《托儿所少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查核评估。

6.做好小孩保健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剖析、反应和沟通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保证资料的正确性。

7.成立健全婴儿及 5 岁以下小孩死亡和出生缺点监测系统,成立残疾小孩筛查和报告制度,展开小孩死亡评审工作。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标准〔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标准儿童保健效劳,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范围〔一〕本标准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根本保健效劳,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开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平安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开展规划、技术标准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效劳机构和效劳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效劳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方案。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当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效劳。

4.负责对社区卫生效劳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应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年(卷),期】2010(21)1
【摘要】@@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
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总页数】3页(P4-5,7)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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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畴。

为规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

一、围
(一)本规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五)其它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本规。

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
构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

3.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估。

三、容
(一)胎儿保健
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二)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
的指导意见。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进行,对高危新
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三)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2.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1
次。

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3.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
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4.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7.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四、要求
(一)专业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专业人员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三)业务用房
1.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
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两间;
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见附件)。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配置用房,面积参照本规执行。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根据业务工作量参照本规执行。

(四)各专业门诊设施设备
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见附件)。

五、评估
(一)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儿童保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儿童保健工作网络建设情况、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儿童健康水平改善情况进行评估。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实施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

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卫生部办公厅 2009年十二月日印发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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