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体育运动技能水平,调动广大教练员教师和运动员学生在训练、竞赛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赛事中创造优异成绩,为校争光;根据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运动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代表学校在相应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二、奖励赛事1.由国家、省体育主管单位或教育主管单位主办的体育赛事;2.列入学校年度竞赛计划且经学校认定的职业素养类国家级A 类B类或省级A类B类体育赛事;三、奖励类别与标准一运动员奖1.奖励标准单位:元/人2.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不同项目名次,可以累积奖励;3.运动员破省田径锦标赛记录奖励3000元,破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奖励8000元;在同一赛事中,破不同项目记录可以累积奖励,多次破同一项目记录只奖励一次;4.操舞类打分项目,以最终得分排名予以奖励;二教练员奖1.奖励标准单位:元/人2.每项赛事原则上最多允许两名教练员参赛,每名教练员最多可以申报两项奖励;三团队奖1.奖励标准单位:元/队2.参加国家级、省级A类赛事的集体项目在获得个人奖励的同时,可以获得团队奖;集体项目特指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团体3.团队奖包括教练员奖励和运动员奖励,奖金按照4:6比例进行分配;三其他1.根据赛事需求需开展赛前集训的,由教练员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每名教练员可享受60课时训练补助,运动员在假期进行集训的,可享受20元/人/天,累积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人的训练补助,具体执行参照教务处文件;2.各代表队在赛后两周内,将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比赛总结以及体育竞赛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报公共体育部审核,教务处审批;3.运动员奖励直接发放到学生指定银行账户,教练员奖励根据学校实际建卡使用或以等量课时进行发放;四、校内体育竞赛奖励,有公共体育部根据竞赛计划及竞赛规程进行设定;五、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共体育部负责解释;公共体育部。

体育运动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奖励办法

礼县四中
参加县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体育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发展学生特长,鼓励体育教师积极组织学生代表队参加县级及以上运动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落实以奖代补,特制订本办法:
一、县级团体奖:
1、参加田径、乒乓球、象棋、围棋比赛获全县前六名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四、五、六名:100元
2、参加篮球、足球、排球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
3、参加团体操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
4、参加健美操比赛获全县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二、县级单项训练指导奖(以获得奖牌个数计算)
1、乒乓球、围棋、象棋训练指导奖:
金牌:300元/枚银牌:200元/枚铜牌:100元/枚
2、田径运动训练指导奖(4×100米接力按两枚奖牌计算)
金牌:100元/枚银牌:80元/枚铜牌:60元/枚
三、参加县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按高一级比例上调。

礼县第四中学
2015年5月。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体育活动竞赛工作,提高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为学校和湖南省争取更大的荣誉,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标准》一级以上等级标准者;获全国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第一名;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可免去当年学费。

球类集体项目进入全国前四名的运动员免一年学费,获省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主力队员(按竞赛规程规定上场人数确定,如篮球5名,足球11名等)免一年学费。

如连年达到可连年免学费。

二、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国家二类以上竞赛获得前三名者(不包括团体),分别奖给人民币2500元、1800元、1400元;获团体总分前三名中,其余名次按实际得分,每分100元给奖;破全国大田赛最高纪录,按第一名标准2500元另给奖励。

三、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和全国师范院校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奖给人民币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金,破湖南省大学生最高纪录,按1000元另给奖励。

四、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国家二类以上竞赛的球类项目,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篮球5名、乒乓球3名)分别奖给人民币2500元、1800元、1400元的奖金。

五、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和全国师范院校比赛的集体项目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篮球5名,乒乓球3名)分别奖给人民币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金。

六、教练员的奖金按所带队员中获得奖金最高者(1人)同等金额的奖金发给。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学分管理办法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队的目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我校学分制的总体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学分分课程学分与运动训练竞赛学分两部分,课程学分由公共课和专业课学分构成;运动训练竞赛学分由运动训练学分、竞赛成绩学分构成。

二、本、专科生均须修满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本科一般为160学分左右,专科一般为120学分左右)。

关于学校体育代表队训练和成果补助费发放标准

关于学校体育代表队训练和成果补助费发放标准

关于学校体育代表队训练和成果补助费发放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开展群众性的课外体育活动,以点带面,活跃校园气氛,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成绩,调动体育教师业余时间训练和学生业余时间训练的积极性,酬劳结合。

拟定以下方案供参考:
一、球类、田径队以及体操队的训练,分为赛前集中训练和赛前突击训练。

赛前集中训练
补助费1课时教师为8元,学生参加训练为6元。

赛前突击训练补助费一课时教师为12元,学生参加训练为10元。

(乒乓球的训练3课时为2课时)
二、训练成果的发放:教师带的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比赛,获得1——2名次,按
学校其他学科1等奖发放。

获得3——4名次,按学校其他学科2等奖发放。

(省级比赛加倍、全国比赛加三倍)并发放成果证书。

三、因为体育比赛的特殊性,教师训练的队员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单项奖的给予20元的
个人奖励。

四、球类、田径队的训练人数,每位教练保证训练人数最少为8——10人以上,训练时间
1课时为35——45分钟。

体育组。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2.破纪录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体育竞赛成绩奖励制度范本

体育竞赛成绩奖励制度范本

体育竞赛成绩奖励制度范本一、奖励原则1. 公平竞争:奖励制度保证所有参赛者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比赛,确保竞赛的公正性。

2. 奖励与绩效挂钩:奖励标准与参赛者的成绩直接挂钩,成绩优异者获得更高奖励。

3. 激励与发展并重:奖励制度旨在激励运动员提高自身水平,同时注重运动员的全面发展。

4. 荣誉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制度包括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以激发运动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

二、奖励内容1. 个人奖励:对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运动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 团体奖励:对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如篮球队、足球队等)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3. 优秀教练员奖励:对在运动员培养、训练和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4. 优秀组织奖:对在体育竞赛组织、筹备和参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和单位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三、奖励标准1. 个人奖励:(1)金牌: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2)银牌: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3)铜牌: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4)优秀奖:给予表彰。

2. 团体奖励:(1)第一名: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2)第二名: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3)第三名: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4)优秀奖:给予表彰。

3. 优秀教练员奖励:根据教练员所培养的运动员成绩,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4. 优秀组织奖:根据学校和单位在体育竞赛组织、筹备和参赛工作中的表现,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四、奖励发放1. 奖励证书和奖杯:由主办方颁发给获奖个人和团体。

2. 物质奖励:奖金、奖品等由主办方根据奖励标准发放给获奖个人和团体。

3. 奖励发放时间:一般在体育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五、特殊情况处理1. 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规行为,导致成绩被取消或禁赛,将取消其奖励资格。

2.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出现伤病等特殊情况,影响成绩,可由主办方酌情给予奖励。

3. 若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历史性突破成绩,可给予特殊奖励。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

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1.发放标准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

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

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3)只计团体名次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比赛规定人数)的奖金按所获得名次标准发放,替补队员的奖金按降一名次标准发放,属于该队但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发奖金。

(4)以上(1)、(2)、(3)条仅适用于计划内比赛,非计划内比赛不发奖金,校本部已发放奖励的,科技与艺术学院不再另行发放。

X学校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模板

X学校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模板

X学校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为提高我校学生体育技能水平,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体育竞赛活动,激励教练员、运动员取得突破性成绩,根据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参照省内相关院校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组织的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年度比赛以及学校审批通过的体育赛事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第一类:按照团体积分奖励省综合性运动会(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按照150元/分、省大学生年度比赛(省大学生锦标赛)项目按照100元/分的标准进行奖励,具体积分办法如下:名次1-3人备注第1名9分参照2022年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积分办法进行积分计算,破纪录积分+9分;4-9人积分为相应等级2倍积分;10人及以上积分为相应等级5倍积分。

今后若积分设置有变,以竞赛规程规定为准。

第2名7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第7名2分第8名1分第二类:按照奖牌奖励第三类:按照等级奖励(只奖励一等奖)1.单项参赛人数10人(含10人)及以上:3000元2.单项参赛人数4人(含4人)及以上:2000元3.单项参赛人数3人(含3人)及以下:1000元第四类:教练员奖励指导参赛获得奖牌的教练员按照全部队员所获奖牌金额总数的60%进行奖励,未获得奖牌的教练员按照全部队员奖励金额总数的50%进行奖励。

二、特别说明1.同一个团体运动项目在一年内多次参加比赛,取团体总分最高的赛事进行奖励。

4.参加国家级比赛奖励参照省赛同类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学校对组织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

X学院2022年9月15日。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一、前言大学生活除了学习知识之外,参加体育运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大学生活中,许多学生都加入了学校的体育运动队,并积极参与各种运动训练和竞赛。

然而,很多学生对于竞赛成绩奖励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如何评定自己在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所得到的奖励。

因此,本文将就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进行具体的阐述,帮助各位学生更好地了解竞赛成绩奖励规定,并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运动竞赛,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

二、竞赛成绩评定标准1. 运动员参加校内赛事所取得的成绩以代表学校参加的赛事项目得分为基础,并酌情考虑参赛选手人数、对手水平等因素,由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定,确认个人最终成绩。

2. 运动员参加校外赛事产生的分数以比赛组委会确认的成绩为依据,根据比赛分数和成绩等级不同,所得到的奖励也不同。

三、竞赛成绩奖励规定1. 校内比赛(1) 个人项目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将获得优秀奖。

(2) 团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队伍将获得优秀奖,并按照队员人数分配奖励金额。

(3) 突出表现奖:指在比赛中表现非常出色,给对手带来很大压力,且根据比赛规则成绩不能获得前三名的个人运动员,将获得突出表现奖。

(4) 精神奖:指在比赛中表现精神饱满,不畏困难,不怕失败,激励队友的一种表现。

有两种情况可以获得精神奖:一是获得个人成绩中未获得前3名但在体能、战斗力、表现力等方面突出的运动员;二是获得团体成绩中未获得前3名但为团队取得较好表现的队员。

2. 校外比赛(1) 个人项目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500元,证书1份。

二等奖:奖金300元,证书1份。

三等奖:奖金200元,证书1份。

(2) 团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队伍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3000元,证书1份。

二等奖:奖金2000元,证书1份。

三等奖:奖金1000元,证书1份。

(3) 突出表现奖:指在比赛中表现非常出色,给对手带来很大压力,且根据比赛规则成绩不能获得前三名的个人运动员,将获得突出表现奖。

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xx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有效促动校内体育发展,带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和锻炼热情的抓手。

为了激励学生参加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的积极性,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实施范围(一)本办法奖励学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生(以下简称“高招学生”)和普通招生学生(以下简称“普招学生”)。

(二)本办法奖励竞赛是指由体育部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体育运动会、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省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等不同级别比赛,以及校级体育运动会。

二、经费奖励标准(一)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不同级别比赛,根据竞赛规程获得奖励名次,按获奖名次分别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学生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名次的奖励标准(元/分)(二)打破记录奖励标准。

学生在校内外参加田径等体育项目比赛中,打破校级、省级(大学生赛事)和全国(大学生赛事)记录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5000元和10000元人民币。

三、学分与综合素质测评奖励标准(一)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一名或集体球类前三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当学年可申请免修1门选修课程,以70分计(参加相同体育项目比赛获奖的只计一次);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1分。

(二)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第四至第八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非主力(排名后4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二至第三名或集体球类第四至第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0.5分。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近年来我院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的实际情况,为激励我院运动队练努力训练,争创优异成绩,现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队训练补助办法1、运动员的训练补助:(1)每人每次5元,集训期间每人每次8-10元。

(2)经体育部批准,利用假期集训的运动队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教练员的补助办法:教练员享受运动员同等补助。

二、奖励办法1、取得省级比赛名次的运动队、运动员,奖励办法如下:一等奖(第一、二、三、四名),每人奖励1000-1500元;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每人奖励700-1000元;三等奖〔第九、十、十一、十二名),每人奖励300-500元。

3、取得淮安市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奖励办法如下: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三名,奖励50--100元。

4、外出参加比赛的团长、领队、工作人员按运动队取得的团体名次给予适当奖励,教练员按运动员最高名次奖励。

5、集体项目奖励,根据实际参加比赛的队员人数,按标准发放;主力队员与递补队员的奖金份额由教练员决定。

6、外出参加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运动员,由体育部上报学校研究,给予表彰。

7、奖励选修课学分。

参加院运动队训练的运动员,列入运动队的训练计划,视为选修课,按学院规定的课外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三、所有奖励的执行,根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均以比赛主办单位最后的成绩通知和名次公布(或锦旗、奖牌、证书)为准。

四、取得名次的运动队、运动员的奖金从院学生学习奖励基金中支出。

省级及其以下级别的比赛补助费用及团长、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用从体育维持费中列出。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淮阴工学院体育教学部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体育竞赛奖励发放流程

体育竞赛奖励发放流程

体育竞赛奖励发放流程在体育竞赛中,奖励的发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不仅是对运动员和团队努力成果的认可,也是激励更多人参与体育活动、追求卓越的动力。

为了确保奖励发放的公平、公正、及时和有序,需要有一套规范的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体育竞赛奖励发放的一般流程。

一、确定奖励方案在竞赛筹备阶段,主办方应根据竞赛的规模、性质、预算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奖励方案。

奖励方案通常包括奖项设置、奖励内容(如奖金、奖杯、奖牌、证书等)、奖励标准(如比赛成绩、名次等)以及奖励名额等。

奖项设置应合理且具有针对性,能够涵盖不同项目和参赛群体的特点和成就。

例如,在田径比赛中,可以设置短跑、长跑、跳远、跳高、投掷等多个项目的奖项;在团体比赛中,可以设置冠军、亚军、季军等团体奖项。

奖励内容应具有吸引力和纪念价值。

奖金的数额应根据竞赛的级别和资金情况合理确定;奖杯、奖牌和证书的设计应精美、独特,能够体现竞赛的特色和荣誉。

奖励标准应明确、客观、可衡量。

一般来说,比赛成绩是最主要的衡量标准,但也可以考虑运动员的体育精神、道德表现等因素。

奖励名额应根据参赛人数和竞赛的竞争程度合理分配,既要保证优秀者能够获得奖励,又要避免奖励过于泛滥。

二、比赛成绩统计与审核比赛结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迅速收集和整理比赛成绩。

这包括运动员的比赛用时、得分、排名等数据。

成绩的统计应准确无误,遵循竞赛规则和裁判的判定。

统计完成后,需要进行成绩的审核。

审核工作通常由竞赛的裁判组或专门的成绩审核小组负责。

他们会对成绩进行复查,确保没有误判、漏判和违规情况。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必要时可以重新比赛或调整成绩。

审核通过后的成绩将作为确定获奖者的依据,并进行公示。

公示的目的是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质疑,确保成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公示期一般为一定的天数,在此期间,如有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主办方提出申诉。

三、确定获奖者名单根据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比赛成绩,按照奖励方案确定获奖者名单。

体育训练及参赛奖励方案

体育训练及参赛奖励方案

新塘镇中心学校
体育训练及参赛奖励方案(试行)
为了激励体育老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竞技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新塘镇中心学校体育训练及参赛奖励方案》。

一、训练补贴
1、按照上级要求有比赛任务的项目,体育老师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训练,每次训练有名单,有记录,按10元/小时计算。

此项内容有教导处核实登记。

2、专职体育教师的服装按200元/年发放。

二、竞赛奖励
1、县级田径运动会,根据学生个人参赛实际得分按10元/分计算;
2、篮球等体育代表队获县级奖励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
其它名次100元。

3、如果是多名教练参与同一次运动队训练,训练补贴和竞赛奖励
则由相应的教练员分享。

三、其它规定
1、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2、如本制度与本校其它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如本制度与
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2013-12-9。

大学生运动会奖励细则

大学生运动会奖励细则

研究生院田径运动会奖励细则
一、参赛奖励
1、趣味项目:持杆跑、战地救护、蚂蚁搬家、袋鼠跳每人50元;
2、田赛项目:铅球、标枪、铁饼、跳高、跳远、三级跳每人100元
3、竞赛项目:100米、200米、100米栏、110米栏、4*100米接力每人100元
4、竞赛项目:400米、800米、4*400米接力每人200元
5、竞赛项目:1500米、3000米、5000米每人300元
二、获得名次奖励
1、按1分50元奖励不限上限其中第一名直接奖励500元
2、破纪录者按1分50元追加奖励
三、综合评定加分
1、按照不同的名次给予相应的加分;
2、凡是上场运动员(含拔河比赛)均有基础加分。

注意:一、二、三项的奖励可叠加累计
凡是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服从体育部的安排,必须在赛场上全力以赴坚持完成比赛,发挥拼搏精神。

研究生会体育部
研究院。

[定稿]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定稿]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

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1.发放标准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

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

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3)只计团体名次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比赛规定人数)的奖金按所获得名次标准发放,替补队员的奖金按降一名次标准发放,属于该队但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发奖金。

(4)以上(1)、(2)、(3)条仅适用于计划内比赛,非计划内比赛不发奖金,校本部已发放奖励的,科技与艺术学院不再另行发放。

区县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办法

区县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办法

区县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办法区县体育竞赛是为了促进体育运动在社会中的普及和提高体育运动员的水平而举办的一种赛事。

为了鼓励参与,提升竞技水平,同时给予优秀运动员适当的奖励也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区县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办法。

首先,区县体育竞赛可以分为不同的项目和组别,包括田径、篮球、足球、游泳等。

每个项目和组别可以根据参赛人数、比赛水平和赛事关注度确定奖励标准。

对于个人项目,可以设立奖项,奖励前三名,如冠军、亚军和季军。

对于团体项目,可以设立团体奖,根据比赛成绩评定前几名,如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

同时,对于每个项目和组别,也可以设立一定数量的优秀奖,以表彰在比赛中表现出色的运动员。

这些优秀奖可以根据参赛人数和比赛成绩进行适当分配。

除了以上的奖项外,还可以设立一些特殊奖项,如最佳新秀奖、最佳表现奖、最佳进步奖等,以鼓励运动员在比赛中展现出不同的亮点和进步。

对于获得奖项的运动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作为奖励,同时还可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以示对他们的认可和鼓励。

此外,对于在区县体育竞赛中表现出色的运动员可以优先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比赛,如市级、省级的比赛,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和机会。

最后,为了提高参与度和竞赛水平,可以定期组织培训和讲座,邀请专业教练和运动员分享经验和技巧,帮助更多的人在体育运动中取得进步。

总之,区县体育竞赛和奖励办法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和参赛人数确定适当的奖项和奖励,以促进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通过这样的竞赛和奖励机制,可以激发更多人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同时也能够为优秀的运动员提供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除了奖项和奖金,区县体育竞赛还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奖励,以鼓励参与并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方式:1. 奖学金:对于在区县体育竞赛中表现优秀的优秀运动员,可以设立奖学金机制,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并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体育事业。

2. 进修机会:对于在区县体育竞赛中获得好成绩的运动员,可以提供参加培训、进修和学习的机会,以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学校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学校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一、田径队队训练要求:
1、全体体育教师根据个人体育项目特长,在学校需要时按时组织学生体育训练,不
准无故推迟。

2、体育教师组织学生体育训练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质量并确保训练安全。

二、田径队教练训练费发放规定:
田径参赛队每天早晚训练按10元/天计算(每天训练3小时),寒著假及双休日训
练按15元/天计算。

三、田径队获奖奖励办法:
1、县级田径运动会如每两年一次,奖金按县团体总分夺取名次情况发放,最后- - 名
团体奖500元,每前进一名奖金增加500元;如在县运动会中获团体总分位于夺取名次后则无团体奖金。

教师个人奖金根据训练项目,用学校确定的个人奖金总数除以总得分数再乘以个人训练项目所得分计算奖金数。

2、学校体育节,属于学校正常的体育活动,不设体育教师奖金。

四、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
1、由学校组队,学校教师训练的体育单项比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40、30元。

除田径运动会外,其它的体育比赛获奖均按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执行。

2、各项体育单项比赛,同一奖项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

五、体育训练相应问题惩罚办法
1、凡无故不按学校要求承担训练任务的教师,取消体育教师待遇的一半,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凡训练不到位,走过场或不坚持常规训练则取消当年任何评先评优资格。

六、体育服装费发放标准:
每年根据教师实际需要提供一-个季节的体育训练服装,任课教师体育课超过8节(含
8节)享受服装费。

体育竞技绩效奖励实施细则

体育竞技绩效奖励实施细则

体育竞技绩效奖励实施细则为适应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本着鼓励各运动队(员)刻苦训练,赛出成绩,赛出水平,为学校、为国家争得荣誉的原则,特制定体育竞技绩效奖励实施细则:一、奖励范围及条件(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思想要求进步,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和全国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及比赛。

(三)能认真进行专业课学习,每学年考试成绩合格。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体育比赛中,未发生违反体育道德规范的行为,比赛成绩真实、优异。

(五)受警告以上处分,且尚未取消处分者,取消其奖励资格。

二、输送奖凡是由我校教练员培养、选送(在校、在读、在训)到国家队或输送到国家集训队并代表国家参加世界、亚洲的运动员,学校给予该教练员一次性奖励。

注:被选送或输送的运动员无论入选几次,该教练员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破纪录奖破纪录奖是指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含大运会)级别的比赛中,按照国家有关竞赛规定,对打破全国大学生纪录、全国纪录及世界纪录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四、对获得体育竞技精神文明奖的运动队(员)学校按规定给予学分奖励。

五、奖励标准表1体育竞技单项奖奖励标准(人民币)单位:元表2 体育竞技集体项目奖奖励标准(人民币)单位:元(2)沙滩排球按单项双倍对待。

(3)田径、游泳项目中的接力均是单项,如健美操、毽球、藤球多人项目均按单项对待。

(4)在校、在读、在训的运动员输送到国家集训队并代表国家参加洲际以上的正式比赛,一次性奖励教练员2000元(同一名队员在校期间,无论参加几次集训和比赛,教练员只享受一次奖励)。

(5)二队向一队(市级一线队伍)正式输送队员,每名队员一次性奖励该教练员1000元。

(6)运动队集体项目获得奖励,教练员按该队总奖金的20%予以奖励(另外支出)。

(7)沙滩排球项目教练员的奖励,按该队总奖金的50%给予奖励(另外支出)。

六、奖励规定实施说明(一)本奖励规定奖励范围,系指代表天津工业大学及天津工业大学加入天津大学生代表团、中国大学生代表团,参赛的运动员所取得成绩的奖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
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元。

.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
健将:元;一级:元。

.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
国际级:元;国家级:元。

.教练员奖励
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
.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元。

.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
.组织编排补贴
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元项
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元项
.裁判员补贴
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
.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元,使用期年。

.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元,使用期年。

.每年限报一次。

五、说明
.代表队外出比赛需经校体委批准同意,未经同意的代表队外出比赛,经费一律自理。

.各队在比赛结束一周内,将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和比赛总结交体委备案,方可报销比赛经费。

.假期训练,教练员必须提前天填写《运动队集训申请报告》,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目标,并附运动员名单,提交校体委审核批准,方可发给训练补贴。

.外单位借用我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取得名次,由借用单位负责奖励,我校不再单独奖励。

.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省内外比赛的奖励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校体委
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