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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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读
【答案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Y、对N、错
【正确答案】N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确认取得的股利。
2、一般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短期持有并以获取差价为目的的只能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Y、对N、错
【正确答案】N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正确答案】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已出租的厂房,一般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金融资产。
2、下列资产中,一般应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有( )。
A、不准备转让出售的债券
B、不准备转让出售的贷款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一般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短期持有并以获取差价为目的的只能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企业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时,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Y、对N、错
【正确答案】N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收入》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收入》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收入》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准则,于2024年发布实施。

准则第15号规定了企业应当如何识别、计量和报告收入,以及与收入相关的成本。

收入作为企业的核心经济业务活动之一,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进行解读和理解对于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准则第15号强调了“控制”的概念。

准则明确指出,只有当企业对经济利益的所有权和风险承担有了控制,且能够调整该经济利益的数量时,才能确认收入。

这一控制的概念突出了企业在交易中的实际控制权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重要性,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判断何时确认收入。

其次,准则第15号还对收入计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准则认为,收入的计量应该基于收到或有权获得的对价,对价可以是货币资金、其他资产或股权等形式。

在确定对价时,企业应当合理估计可能出现的退款、折扣和其他类似减记的金额,并在收入中扣除。

这一规定强调了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减记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提高了收入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另外,准则第15号还对收入识别和合同解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释。

准则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根据可能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将符合确定性条件的收入识别为相关会计期间的收入。

此外,准则还对合同解读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交易活动的认知和理解。

总体而言,准则第15号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企业收入核算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明确了企业在确认收入、计量收入和核算与收入相关的成本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并提供了对关键概念的解释和解读。

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准则的内容和要求,并结合实际业务对该准则进行正确应用,在会计核算中准确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准则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准则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一)金融资产,指企业持有的现金、权益工具投资、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以及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如应收款项、贷款、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等。

(二)金融负债,指企业向其他单位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以及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如应付款项、借款、应付债券以及衍生金融负债等。

(三)权益工具,指能够证明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如普通股等。

第三条衍生金融工具,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以下全部特征的金融工具:(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远期合同、金融期货合同、金融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金融远期合同、金融期货合同、金融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工具。

第四条企业能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其他金融工具结算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适用本准则,其他贷款承诺除外。

第五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各项:(一)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进行规范;(二)套期保值业务,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进行规范;(三)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进行规范;(四)采用权益法处理的股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投资》进行规范;(五)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租赁》进行规范;(六)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再保险合同》进行规范;(七)企业合并中购买方的或有对价合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进行规范;(八)债务重组交易,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债务重组》进行规范;(九)非货币性交易,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非货币性交易》进行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练习题及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练习题及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练习题及答案自我练习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题目内容:07年年底,乙公司库存材料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市场购买价格总额为170万元,假设不发生其他的购买费用,用该原材料生产出来的甲产品可变现净值为320万元,甲产品的成本为280,则07年年底该库存材料的价值为()万元。

A.200B.170C.320D.280标准答案:a题目内容:某商业企业采用零售价法计算期末存货成本,2006年10月初存货成本为450万元,售价总额为675万元;本月购入存货成本为2250万元,相应的售价总额为2700万元;本月销售收入2250万元,该企业本月销售成本为()万元。

A.2175B.9000C.1800D.450标准答案:c题目内容:存货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时,可变现净值是指()。

A.估计售价B.估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所必需的税金、费用C.重置成本D.重置成本加正常利润标准答案:b题目内容:20某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原材料--A材料的账面成本为30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总额为280万元(本题所称销售价格和成本均不含增值税),假定不发生其他销售费用。

用A材料生产的产成品--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

在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的A材料账面价值为()万元。

A.280B.300C.450D.380标准答案:b题目内容:企业发生的下列活动中,经批准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是()。

A.计算差错造成的存货盘亏B.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C.出售原材料结转的成本D.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盘亏标准答案:dA.22125B.22050C.22950D.22725标准答案:a题目内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中存货成本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的方法有()。

A.先进先出法B.移动加权平均法C.个别认定法D.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标准答案:c题目内容:某批发商业企业采用毛利率法对存货计价,第一季度的针织品实际毛利率30%,5月1日该存货成本18000万元,5月购入该存货成本42000万元,销售商品收入45000万元,销售退回与折让合计4500万元,则5月末该存货结存成本为()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及其指南、讲解2008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及其指南、讲解2008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生物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存货》。

(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政府补助》。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五条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条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会计凭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会计凭证

文章标题: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会计凭证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凭证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在财务会计中,会计凭证是记录和证明交易和经济活动的凭证。

会计凭证包括各种原始凭证,例如发票、收据、支票、银行对账单和其他财务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详细规定了会计凭证的定义、要求和处理方法,以及会计凭证在财务报表编制中的重要性。

1. 会计凭证的定义和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明确规定,会计凭证是记录和证明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发票、提单、支票和账单等。

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完整、清楚、准确,并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予以保存。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中,还对会计凭证的保存期限作出了规定。

会计凭证应当保存7年以上。

这意味着企业在处理会计凭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会计凭证的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规定,企业在处理会计凭证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在记录会计凭证时,应当按照会计科目、金额、时间顺序、业务内容和真实性记录,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另外,企业在处理会计凭证时还应当注重审查和审核。

会计凭证的审核是保证凭证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查和审核机制,确保每一张会计凭证的记录和处理都符合规定和标准。

3. 会计凭证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强调,会计凭证是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时,必须依据真实、完整、清楚的会计凭证进行。

会计凭证的不完整或失实会导致财务报表的不准确,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分析。

在财务会计中,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是真实和完整反映企业经济交易和财务状况的重要凭证。

在处理会计凭证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对会计凭证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会计凭证作为记录和证明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对于保障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总账”是本准则的核心部分,系统地描述了企业的期末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活动发生的财务变动情况。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建立总账,将所有现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账户录入其中,并记录账户初始、收入和支出及年末金额,最后汇总计算出账户年末余额。

企业总账由资产账、负债账和所有者权益账组成,按照企业业务设置和管理,根据企业需要分别设立如表外科目、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等专门账户,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及其权益的变化情况。

按照账户金额的变化,企业应不断向总账登记账户的发生额、账面余额和年末金额,以便及时反映出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账务变动。

企业应根据本准则要求,在关账或报告期末制定企业总账,以及账务处理、核算和核查的有关规定,以确保总账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以系统地方式反映账户的发生情况及年末余额。

总账除了登记各项账目的发生额、账面余额和年末金额,还应记录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当月的收入、支出、损益及所得税等方面的情况。

所有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账务变动应当及时登记入总账,并做到准确无误。

如果出现疑点,应及时处理,以保证总账记载的数据的真实有效。

《企业会计准则(2)——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2)——存货》

期末根据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
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 入商品成本。 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013年7月25日
3
(二)存货的借款费用 存货的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 定处理。 即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 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 本化,计入存货价值。
2013年7月25日 25
(3)间接费用
IAS2:将间接费用分为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和变动 间接生产费用;
新准则:无此类规定。 (4)存货结转的计价方法 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等四种; IAS2:个别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三种。
2013年7月25日 26
4、期末计量
的存货按一般销售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3、无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 料)——应以产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的计算基础
4、用于出售的材料等——按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可
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 关税费
2013年7月25日 9
【例题】 2002年8月20日,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 一份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03年1月15日,甲企业 按每台50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A机床20台。 2002年12月31日,甲企业结存A机床30台,单位成本 为47000元,账面总成本为1410000元。2002年12月31 日该机床的市场销售价格为48000元/台。估计发生 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2000元/台。其可变现净值计算 如下: 合同约定的20台机床的可变现净值 =50000×20-2000×20=960000(元) 没有合同约定的10台机床的可变现净值 =48000×10-2000×10=460000(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996吨,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吨。该原材
料的入账价值6为0(93 800元
)。
课堂练习题
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本期购入一批商品, 进货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 元。所购商品到达后验收发现商品短缺30%, 其中合理损失5%,另25%的短缺尚待查明原因。
该商品应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 D )。
2.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平时不计算发出 存货的成本,月末根据各种价格的商品成本 之和除以商品的总数量计算出平均单价,并 据此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发出存货的计量
一、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3.移动加权平均法:
◢每购进一次货物计算一次单价,发出时以 最近一次的平均单价计算。 ◢在一个会计期间内需要多次计算单价。
课堂练习题
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乙
种原材料5 00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售价每吨为1 200元,增值税额为1
020 000元。另发生运输费用60 000元(按
税法规定,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装
卸费用20 000元,途中保险费用18 000元。
原材料运抵企业后,验收入库原材料为4
贷:原材料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其他业务成本
课堂练习题
6.某公司月初甲产品结存金额1 000元,结存数 量20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本月10日 和20日甲产品分别完工入库400件和500件,单 位成本分别为52元和53元;本月15日和25日分 别销售该产品380件和400件。该甲产品月末结
存余额为( B)。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原则 ◢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 成本。 (二)具体要求: 按照取得渠道确定其初始计量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原保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损余物资等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存货》。

(二)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的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再保险合同》。

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第四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五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二)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第六条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解释财政部2006-07-27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发出存货的成本;(2)存货的可变现净值;(3)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发出存货的成本根据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成本计量,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按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范围内转回。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多次使用的、但未列入固定资产目录周转材料等存货,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一)可变现净值是指未来净现金流入,而不是指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销售存货预计取得的现金流入,并不完全构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由于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加工成本,这些相关税费、销售费用和成本支出,均构成存货销售产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只有在扣除这些现金流出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三)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形1.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讲解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讲解

财务报表列报总则与基本要求
总则
1.新准则制定的目的 1.新准则制定的目的
旧准则 没有明确规定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 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 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 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 制定本准则。 则》,制定本准则。 新准则
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规范的变迁
2000年12月29日 年 月 日
发布
2006年2月15日 年 月 日
发布
《企业会计制度》统 企业会计制度》 一了对财务表表列报 的处理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企业会计准则第 ——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 号——财务报表列报》 与国际会计准则更加 趋同
施行
2001年1月1日 年 月 日
财务报表列报总则与基本要求
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 附注 适用《 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31 31号 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 和其他相关会 计准则
财 务 报 表 组 成 部 分
财务报表列报总则与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
曲靖师范学院经管学院 卢佳瑄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财务报表列报
新旧准则概览 列报总则与基本要求 资产负列报业务流程
财务报表 的目的
新旧准则对比分析
(一)财务报表的定义 旧准则 新准则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 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新准则突出现金 流量。 流量。 (二)财务报表的内容 旧准则 财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 产负债表、损益 表、财务状况变 动表( 动表(或者现金 流量表)、 )、附表 流量表)、附表 及会计报表附注 和财务情况说明 书。 新准则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附注。 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附注。权益的增减变动 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 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 增加此部分更全面地反映了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 增加此部分更全面地反映了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 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 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 书涉及的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 书涉及的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 准则来规范。此外,新准则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 准则来规范。此外,新准则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 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 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2月15日发布自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2月15日发布自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财政部令第3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完整版1-42号文件)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完整版1-42号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作者:————————————————————————————————⽇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财会[2017]22号)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收⼊,是指企业在⽇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资本⽆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

第三条本准则适⽤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融⼯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付对价的⼀⽅。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或多⽅之间订⽴有法律约束⼒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有书⾯形式、⼝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并从中获得⼏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合同各⽅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各⾃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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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关于本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
自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以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我国上市公司以及部分非上市企业中已经连续5年得到平稳有效实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国内的广泛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经济运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多项会计准则中。

为更加有效、统一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实务界、监管部门等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提出建议,有必要根据我国现有市场特征对公允价值计量制定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并提供详尽的操作性指导。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计量受到全世界关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就是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

为响应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的倡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了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项目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于2011年5月12日2
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有益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中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

二、关于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本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级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征求意见稿适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关于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则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二)关于公允价值定义
本征求意见稿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退出价格。

该定义强调了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计3
量,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需要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并以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的价格计量公允价值。

(三)关于估值技术及其输入值
本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

估值技术应当尽可能多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并且这些输入值与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输入值应当保持一致。

(四)关于公允价值级次
本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照优先顺序分为三个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级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重要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五)关于公允价值披露
本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或权益工具项目进行适当分组,并在此基础上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级次、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等相关信息。

三、关于本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关于本征求意见稿,我们希望重点就以下问题征求意见:
(一)关于计量单元 4
本征求意见稿引入了“计量单元”(unit of account)概念。

计量单元是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计量单元可以是单项资产或负债,例如一项金融工具或者一项非金融资产;也可以是资产组、负债组或者资产和负债的组合,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资产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的业务等。

“计量单元”(unit of account)的概念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中多次出现,而且在其他国际准则中也涉及。

我们认为“计量单元”(unit of account)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等多项准则中都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有必要明确“计量单元”概念,并作出相应规范。

为此,我们在本征求意见稿中正式引入了“计量单元”这一新的术语。

您认为是否应当在本征求意见稿中引入“计量单元”概念
(二)关于非金融资产的最高效和最佳方式使用假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在规范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明确提出了“最高效和最佳方式使用”(“highest and best use”)概念,并要求企业在“最高效和最佳方式使用”的基础上确定是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该非金融资产,还是单独使用该金融资产。

在本征求意见稿中,我们也采用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相同的原则,即企业应当在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基础上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最高效和最佳方式使用”(“highest and 5
best use”)概念的表述,我们通过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咨询,并借鉴我国资产评估实务中的相关规定,认为“最佳用途”的表述方式更能够反映出原文的本质内容,并且与我国资产评估实务也能够保持一致。

为此,我们在本征求意见稿中使用“最佳用途”作为确定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础。

您认为“最佳用途”的原则是否合适对该原则的表述,您是否还有其他更为合适的表达方式
(三)关于持续或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本征求意见稿在公允价值披露中提出了两类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同披露要求。

其中,一种类型是对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需要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例如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另一种类型是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仅在特定情况下的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例如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中分别以“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recurring fair value measurement)、“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non-recurring fair value measurement)进行表述。

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对这两种类型的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分别披露对于这两种类型的公允价值计量,您是否还有其他更为合适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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