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下)——真题与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罪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应以( )定罪处罚。
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遗弃罪正确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知识模块:危害公共安全罪2.明知学校宿舍楼年久失修,但是不及时修理,致使楼房倒塌,砸死、砸伤数人的,构成( )。
A.重大责任事故罪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C.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D.玩忽职守罪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第138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是关于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知识模块:危害公共安全罪3.对于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应当( )。
A.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B.按照放火罪定罪处罚C.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D.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A解析:交通工具是放火罪犯罪对象中的一种,所以在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中,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特殊法,而放火罪是一般法,所以应当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知识模块:危害公共安全罪4.下列犯罪中没有现实的损害后果不能构成既遂的是( )。
司法卷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测试题(题库版)
司法卷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测试题(题库版)1、多选贾某驾驶一机动车将过路人王某撞成重伤,之后在乘车人张某的指使下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王某因贾某的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贾某构(江南博哥)成(间接)故意杀人罪B.贾某与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C.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张某是交通肇事罪的从犯正确答案:B,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问题。
参见《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2、单选某公司电工甲,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使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8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A.失火罪B.放火罪C.玩忽职守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具体适用。
参见《刑法》第134条。
3、单选某甲趁天黑盗得一手提包,到僻静处打开才发现,包内有一万块钱的现金和手枪一支,子弹若干,遂将提包中的手枪储存在家中地下室中,则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枪支、弹药罪B.盗窃罪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数罪C.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D.盗窃罪与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参见《刑法》第264条、第128条第1款。
4、单选某甲于晚上潜入一仓库盗窃,因为黑暗以致辨认物品困难,于是划着火柴察看,不料火柴掉落点燃存放的易燃物品,仓库外传来声响,某甲以为被人发觉,遂逃离仓库。
后火柴点燃易燃物品并导致火灾。
事后查明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
对甲划火柴引起火灾的行为的性质,正确的说法是:()A.放火罪B.失火罪C.不构成犯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提高篇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失火罪的具体适用。
失火罪,是指由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某甲因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但轻信能够避免,在火灾发生之时为逃离而不顾,以致造成了上述严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罪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简答题第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简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正确答案: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对象则仅限于枪支、弹药。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般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储存数量较大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则一般是不具备配枪资格而非法携带、持有枪支或者私自收藏少量枪支、弹药。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则只限于自然人。
涉及知识点: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分析题第29小题,10分。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正确答案:(1)本条款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罪状、法定刑的规定。
该条款所规定的罪状为叙明罪状。
(2)据此,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①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重点知识点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压制反抗的方法以实力支配控制航空器的行为。
1.对象:正在飞行中或使用中的航空器。
包括飞机、飞艇、宇宙飞船、热气球等。
航空器必须是使用中的,包括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
劫持民用、国家航空器,都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2.劫持:暴力控制、实力支配航空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达到足以压制航空器内的机组人员或其他人员反抗的程度。
3.本罪的既遂标准:行为人控制航空器或控制航线即达到既遂。
4.结果加重犯及绝对死刑规定。
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5.本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本罪是改变航向,后罪是在飞机上打架、斗殴、闹事,危害了飞行安全,并没有改变航向的意思。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压制反抗的方法以实力支配控制船只、汽车的行为。
1.抽象危险犯,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
劫持对象仅限于船只、汽车,劫持火车、电车的,只能归属破坏交通工具罪。
2.结果加重犯:造成严重后果的。
该加重结果不包括故意重伤、故意杀人。
劫持船只、汽车的过程中故意重伤、故意杀人的,应当数罪并罚。
【伍】涉枪涉爆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是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类犯罪。
(1)这类犯罪中大部分是抽象危险犯(行为犯),例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只要实施行为一般即认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而无需结合案情具体判断。
(2)也有少数具体危险犯,例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判断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3)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本罪属于具体危险犯,需要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
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2021年〕1.甲给机场打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平安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平安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平安,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答案】C【解析】此题考核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选项A错误。
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那么,不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甲只是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并没有实际放置炸弹,没有危害公共平安的现实危险和可能,不应以危害公共平安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但其行为符合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分。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即便造成了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定的程序。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根底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根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①②③④句均正确【答案】D【解析】此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关系。
①正确。
罪刑法定的思想根底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社会法治的本质属性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利益至上,两者具有一致性。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甲建筑公司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该公司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其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B.某矿厂采矿小组组长乙,明知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放任不管,且命令工人在没有系保险带的情况下进入深坑采煤,导致两工人失足摔死,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C.丙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庚当场死亡,在乘客戊指使下逃跑。
戊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D.领导让司机丁违章超速行驶,造成一行人被撞死亡。
领导和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正确答案:B解析:《刑法》第137条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罚直接责任人员。
甲公司偷工减料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但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故A项错误。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刑法》第134条第2款设立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乙是采矿小组组长,命令工人不系保险带进入深坑采煤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丙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交通肇事后,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被害人当场死亡而非戊指使肇事人逃逸所致,戊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故C项错误。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领导和丁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与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危害公共安全罪1.(事故型犯罪、法条竞合)甲某是某建筑队的电焊工,在一次建筑物装修的施工中,没有注意清除电焊作业下方堆放的大量的木板和棉织物,就进行电焊作用。
结果炙热的电焊残渣掉落到下方的物品上,引起火灾,造成大楼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同时还导致20人被大火烧死。
甲某构成:( )A.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B.失火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2.甲某开办一生产烟花爆竹的工厂,因为生产场地狭小,违反成品不能堆放于生产车间的规定,将成品堆放于生产车间。
.工人在操作时不慎打出火花,引燃火药,继而引爆堆放的成品,引起巨大爆炸,致使在车间工作的十几人死亡。
甲某的行为构成:( ) A.过失爆炸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危险物品肇事罪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破坏型犯罪、想象竞合犯)甲某见村边新架设的电力线路还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就爬上电线杆,割下100余米,价值3000余元。
经查,该部分线路已经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算下个月通电。
在审查中,甲某还交代,曾经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时。
曾经盗割过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路,造成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甲某的行为:( )A.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通信设备罪B.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C.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D.构成盗窃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4.(破坏型犯罪)甲某为泄愤,在夜晚先后到乙、丙、丁三家打谷场(不在一起)上放火,烧毁乙某稻谷3000公斤,稻草2000公斤;丙某稻谷50}oO公斤;丁某稻谷3500公斤,稻草2万公斤,造成直接损失1.5万元。
甲某的行为:( )A.构成放火罪B.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不构成犯罪5.某甲的公司购买工业用基础油,未经检验鉴定使用于生产饼干50余吨,分别销往各地。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模拟试卷1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模拟试卷1(总分:5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李某和邓某在一年内共盗割二十公里长的公用通信电缆,变卖后得款16000余元。
由于二人的盗割行为,导致某通信干线中断十余次。
对李某、邓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盗窃罪B.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C.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法条竞合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想象竞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想象竞合问题。
两行为人盗割公用通信电缆一行为触犯两罪名,因此为想象竞合。
3.郑某与朋友聚会喝了不少啤酒后仍坚持驾车离去,途中撞上电线杆,造成车辆损坏。
对郑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危险驾驶罪√B.交通肇事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可得知郑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4.王某在一晚上携带钢锯、管钳、扳手等作案工具,盗窃路名牌4个、十字路口标志牌2个、限速标志牌2个,限重标志牌1个,危害公共安全。
对王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破坏交通设施罪√B.盗窃罪C.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D.盗窃交通标识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王某不构成犯罪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根据《刑法》第117条的规定,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模拟试卷2.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模拟试卷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关于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甲建筑公司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该公司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其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B)某矿厂采矿小组组长乙,明知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放任不管,且命令工人在没有系保险带的情况下进入深坑采煤,导致两工人失足摔死,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C)丙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庚当场死亡,在乘客戊指使下逃跑。
戊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D)领导让司机丁违章超速行驶,造成一行人被撞死亡。
领导和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2 甲与乙是同事,由于乙从中作梗,致使甲未能升迁。
甲为了报复乙,在乙楼下的垃圾桶里埋下了炸药和雷管,试图在乙倒垃圾时炸死乙,但连续5天乙都未到楼下倒垃圾,但是乙的邻居丙在倒垃圾时被炸成重伤,垃圾桶被炸坏。
甲行为构成何罪?( )(A)故意杀人罪(B)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C)爆炸罪(D)故意伤害罪3 孙某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矿产开采许可证、爆破人员上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3年6月3日17时40分许,指挥其雇工赵某、张某、曹某在某采石厂界内,非法采石爆破作业,致3雇工被炸身亡。
孙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危险物品肇事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4 下列属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的是哪一项?( )(A)甲开车闯红灯撞到行人后慌乱逃跑躲闪不及又撞死一人(B)甲违章开车撞伤被害人后将其抱上车送往医院,中途又把被害人遗弃在路边后逃跑,被害人因没得到及时抢救死亡(C)甲醉酒驾车撞伤行人引起来往民众的公愤,遭到十几人的围攻殴打,甲拼命钻出人群跑到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延误抢救不治身亡(D)甲超速行驶撞伤一行人后及时送往医院,办完住院手续后逃离,后被害人因伤势过重死亡5 行为人赵某是某村村民,由于在分地的过程中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因而对生产队十分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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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考查小贴士1.本章平均每年考查2分,考点主要集中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几个罪名。
考生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1)公共安全:考试不会直接对公共安全进行考查,但公共安全是本章所有犯罪的法益,因此,可以说只要是对本章罪名的考查。
都是对公共安全的考查,还可能结合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加大试题难度。
(2)交通肇事罪:通常综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共犯理论、罪数理论等进行考查,加大对考生的干扰。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考查频率非常高,通常会在一道题中与本章其他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法条竞合理论一并查考。
2.本章近5年的已考考点与已考法条归纳总结:一、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1.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1)概念①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②交通肇事罪属于责任事故类犯罪,之所以将其单列出来,是因为该罪在生活中极为多发,是过失犯罪的典型,有“过失之王”之称。
对于本罪,除了要掌握《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外,还要掌握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案件解释》)。
(2)本罪的犯罪构成①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主要是指以电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进行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
破坏交通运输安全,一般就是指使用上述交通工具进行交通运输,发生重大事故,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a.使用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农用拖拉机等非机动车辆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违章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构成本罪。
理解这一点需要从交通肇事罪具有危害公共安全这一本质出发来把握。
由于驾驶非机动车辆一般情况下因其本身性能所限是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但这并非说绝无可能,如当非机动车辆被用来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等情况下,行为人违章驾驶,则可能导致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准确的,应试人员应将准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王某为某大型水库管理员,某日天降大雨,王某擅离职守,出去打牌。
结果水位上涨,水库某处堤坝被冲出一个缺口,导致决堤,致使在附近玩耍的两名邻村的儿童死亡,并使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A.决水罪B.过失决水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玩忽职守罪准确答案:B2.王某在和朋友聚会并饮酒后,不顾朋友劝阻,独自驾车回家。
在回家的途中,将正常行走的路人甲撞成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王某看四周无人遂驾车逃逸,致甲死亡。
对王某的行为如何评价?()A.交通肇事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D.故意杀人罪准确答案:A3.张某系中医医师,合法开设门诊,为牙痛患者袁某诊断后便开了中药清胃散二副。
因在此之前被告人张某错将有毒的草乌装入放玄参的药斗内,在配药时将草乌当作玄参配给了袁某。
袁喝了一副中药后,即出现严重中毒症状。
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5时40分死亡。
对张某的行为理应如何认定?()A.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构成医疗事故罪C.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D.构成销售劣药罪准确答案:B4.运输队司机李某在厂内驾车从甲车间往乙车间运送原料。
因为中午饮酒加上没有休息,李某非常困倦,结果在乙车间内倒车准备卸货时,操纵不慎,撞倒在车间内的一排原料箱,将两名女工当场砸倒在地,一名重伤,另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行为构成:()A.重大责任事故罪B.交通肇事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重伤罪D.玩忽职守罪准确答案:A5.甲某见村外新驾设的电力线路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就爬上电线杆,割下100余米,价值3000余元。
经查,该部分线路已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算下个月通电。
在审查中,甲某还交代,以前在2002年5月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时。
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考点和命题规律,也对考生的复习技巧方面有着导向作用,历年真题真实的反映了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和考查模式,所以说把历年真题作为练习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018刑法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刑法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目录第一编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刑法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犯罪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犯罪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 司法考试二卷】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内容提要】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是该类犯罪与其他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两类:一类是已经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行为,如炸死、炸伤20余人,烧毁一幢大楼等;另一类是尚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结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将毒药投入食堂大锅饭里,但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人员中毒结果,放火烧楼房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3.本类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主体,也包括单位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其中自然人主体居多,单位主体是少数,只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等可以由单位构成;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个别是特殊主体,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即为特殊主体。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和投毒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的,也有过失的。
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为故意犯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为过失犯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共安全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
“多数”是公共安全这一概念的核心。
“少数”的场合应当排斥在外。
但是,如果是“不特定的”,则意味着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一般成员感到危险、可能使多数人遭受侵害。
因此,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是公共安全。
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放火罪:A、危险犯既遂标准:对象物独立燃烧。
自焚行为或者放火烧毁自己财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
B、火灾:在时间上或者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火。
C、与爆炸罪、决水罪想像竞合的处理:就看危害结果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一行为同时构成放火和爆炸,那就看人是被烧死的还是被炸死的。
(2)爆炸罪、决水罪的既遂:产生爆炸、决水的危险(3)投放危险物质罪:A、危险物质的种类: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B、投放行为:明知自己得了非典,故意传播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对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四种行为的“兜底”条款B、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相区别。
C、例:偷路上的井盖、开汽车冲撞人群;2、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注意:此类罪与侵犯财产的犯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
(1)破坏交通工具罪:注意:这里的交通工具指,在公共交通运输领域行使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对其中的“汽车”作扩大解释,即包括大型拖拉机一般来说,交通工具处于下列状态时,便成为本罪对象:第一,交通工具正在行驶(飞行)中;第二,交通工具处于已交付随时使用的状态;第三,交通工具不需再检修便使用的状态,(2)破坏电力设备罪:危险犯、认定本罪时,应注意以下几点:A、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危害公共安全罪(二).doc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总分:12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8,分数:120.00)1.某日凌晨,何某蒙面翻墙进入百花家具厂,欲盗窃该厂厂长葛某家中财物,但见葛家有人无法下手,遂在该厂刮灰车间点燃蛇皮袋后大喊救火,趁葛某救火之机潜入葛家,盗得人民币2400元,欲逃离时被抓获。
由于当日风大,该车间连同附近厂房被点燃,损失100余万元。
问:(1)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2)对何某是否应当按数罪并罚处理?(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王某在某市从事保姆工作。
2008年10月,王受雇于居住楼房的于某家,工作一个月后于家为王办理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家政保险,保险受益人可以是王的家人,也可以是雇主于某一家。
但王某拒绝,理由是自己干活出了意外,雇主于某家还获理赔,故与于某吵了一架。
2009年1月,于某家要搬新家(住在某高楼的第11层)。
王某认为万一自己在高层擦玻璃出了事,于某家还可以获保险公司赔钱,自己接受不了,想报复于家后离开。
于是,1月初王某将雇主家买给她看的21寸液晶电视(放置在王的房间)邮寄回农村老家。
几天后王某在于家泼洒酒精后用打火机点燃,并用箱子装走于家的两台笔记本电脑、金银饰品、高级箱包等物品离开,致于某家发生火灾将家具衣物等烧成炭灰,后邻居报警灭火。
于家财产损失2.5万余元。
问:(1)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2)对王某是否应按数罪并罚处理?(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马某与其母亲关系一直不好。
2021法考主观题讲解分析刑法案例(9)——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1法考主观题讲解分析刑法案例(9)——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期案例为刑法专题中古某驾驶⼩轿车危害公共安全案。
本题考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罪名,对于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罪名有重要的参考作⽤。
难度:偏难答题模式:问答模式考点:放⽕罪、失⽕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案情:2013年2⽉,古某因拆迁事宜报复刘某,在刘某办公室内的暗室安装铱射线⼯业探伤机,使⽤铱源对刘某的⾝体进⾏照射,致使刘某及其他70位⼯作⼈员受到放射源的辐射伤害。
经鉴定,刘某为重伤 ,有13⼈为轻伤。
2013年4⽉,执法⼈员开始拆除古某家的违章建筑,古某看到房⼦被拆越想越⽓。
于是,古某加速驾驶⼩轿车直冲下去,撞到了维持外围秩序的多名⼯作⼈员,其中,李某被车头撞飞滚在引擎盖上后⼜被甩在地上。
古某继续右转向⾏驶,并朝⼯作⼈员密集的地⽅冲撞⽽去,直⾄撞上房屋南侧⼩门,在此过程中,⼜撞到多名⼯作⼈员和其母亲。
后古某驾车逃跑。
经鉴定,其中5⼈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为轻微伤,4⼈未达到轻微伤程度。
2014年7⽉2⽇21时许,古某驾驶⼩轿车,碰撞到在马路上正常⾏⾛的被害⼈徐某,致徐某⾝体局部受伤倒地。
古某驾车离开现场。
22时许,张某开车⾏⾄该路段,碰撞躺在马路上的徐某,造成徐某当场死亡。
经交通警察⼤队事故责任认定,该事故第⼀次碰撞中,古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责任;第⼆次碰撞中,古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徐某⽆责任。
2014年7⽉5⽇,古某在逃跑过程中,穿过⼀⼩镇时,冲撞⼈群后被愤怒的村民拦截,扭送⾄公安机关。
经查,古某在此前的数⼩时,在限速40公⾥/⼩时的路段以时速50公⾥⾏驶,曾在限速110公⾥/⼩时的路段以时速130公⾥的⾼速⾏驶。
问题:1 .古某在刘某办公室安装铱射线⼯业探伤机的⾏为应当如何处理?造成刘某等多⼈⾝体伤害的⾏为⼜当如何定性?为什么?古某的⾏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不特定多数⼈的⽣命健康。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0-6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0-661.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
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
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
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
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答案】ABCD【考点】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A项正确。
对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中的“买卖”,不仅包括获取金钱,也包括获取其他物质性利益。
本题中,甲和乙名为交换危险物质,实际上是买卖(以物易物也属于买卖的范畴)。
故甲、乙均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
B项正确。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在这里,出卖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
本题中,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另外乙将毒品卖与他人,所以乙又构成贩卖毒品罪。
C项正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虽然仅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没有规定非法赠与枪支罪。
但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支赠与给他人,比出租、出借枪支的危害性更大,也更具有可罚性,依据当然解释,对甲应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定罪处罚。
D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持有”表现为实际的支配和控制。
故甲主观上知道自家院墙内埋藏有枪支,客观上支配、控制了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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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D.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参考答案】B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故意
【解析】
A项,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其属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引起事故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B项,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放任他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C项,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择一重罪处断,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项,丁在繁华路段飙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由于刑法制定危险驾驶罪来禁止“飙车”,是为了防止行为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速驾驶造成车祸,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的后果,就不在危险驾驶罪的规范保护范围之内,该结果客观上不能归责于丁,丁自然就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上,本题选B。
2.(多选题)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参考答案】AB
【考点】非法出借枪支罪、立功
【解析】
本题考查了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出借枪支罪的认定和立功的概念。
非法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借枪支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和单位非法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罪指的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
立
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
而得以侦破案件以及其他预防、查获、制裁犯罪的行为。
A项,甲是警察,依法享有配备公务用枪的权利,将公务用枪私自送给他人把玩,增加了枪支对社会的危害性,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出借
枪支罪。
故A选项正确。
B项,乙并没有配备公务用枪的权利,也没有配置枪支的权限,也并没有其他有权持有使用枪支的权限而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故B选项正确。
C项:盗窃枪支罪仍然是一种盗窃行为,其本质要求还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从形式上看是盗取、偷取,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
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丙并不是以非法占有枪支为目
的而窃取枪支,而是为了揭发乙的犯罪行为,而且在获取之后及时上
交派出所,不属于盗窃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故C选项错误。
D项:刑法意义上立功的成立,以行为人自身构成犯罪为前提。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自身不构成犯罪,其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的,属于
合法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控告、举报权利,不需要作为立功来讨论。
立功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而言的,丙并不属于这类人员,所以,丙并不构成刑法上所讲的立功。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AB。
3.(单选题)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
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
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
至路沟后逃跑。
丙不得救治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
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A
【考点】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解析】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案发地点为建筑工地,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
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A错误,BC正确。
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这一行为将丙置于更危险的境地,最终丙不得救治而亡。
因此,甲的行为还成立故意杀人罪。
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