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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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c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 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2.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防护措施的规定;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0425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0425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二、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配电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

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当采用电缆配线时,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当采用绝缘导线架空配线时,每一架空分路也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当采用电缆配线时,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

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6、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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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on construction siteJGJ4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CJ46—2005,自删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l、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2。

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防护措施的规定;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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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基本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

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二、临时用电管理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的条件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内容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现场勘测;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 进行负荷计算;4 选择变压器;5 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7 确定防护措施;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编审程序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其他要求(1)操作人员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检查验收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三、外电防护1、安全操作距离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05年7月1日2005年北京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低压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high voltge交流额定电压在1LV以—亡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external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牛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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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二、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配电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

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当采用电缆配线时,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当采用绝缘导线架空配线时,每一架空分路也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当采用电缆配线时,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

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6、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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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 低压 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2.1.2 高压 high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 强电磁波源 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 接地 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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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国家标准局批准 2005-07-01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则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邮政编码:110000)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武汉市城乡安全生产管理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烟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辽宁省建设厅抚顺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荣杰秦春芳孔锦强李印吴秀丽顾建生刘世才张明蒲宇锋操贤平边尔伦王晓波刘少飞李长凯白波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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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J 405-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目录1 总则2 术语、代号2.1 术语2.2 代号3 临时用电管理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3.2 电工及用电人员3.3 安全技术档案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4.1 外电线路防护4.2 电气设备防护5 接地与防5.1 一般规定5.2 保护接零5.3 接地与接地电阻5.4 防雷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6.1 配电室6.2 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7 配电线路7.1 架空线路7.2 电缆线路7.3 室内配线8 配电箱及开关箱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8.2 电器装置的选择8.3 使用与维护9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9.1 一般规定9.2 起重机械9.3 桩工机械9.4 夯土机械9.5 焊接机械9.6 手持式电动工具9.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10 照明10.1 一般规定10.2 照明供电10.3 照明装置附录A 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附录B 滚球法附录C 电动机负荷线和电器选配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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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siteJGJ 46-2005J 405- 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5年 7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 2005年 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l.0.3 、3.l.4、3.1.5、3.3.4、5.1.l 、5.1.2 、5.l.10、5.3.2、5.4.7、6.1.6、6.l.8 、6.2.3、 6.2.7、7.2.l 、 7.2.3、8.1.3、 8.1.11、 8.2.10、 8.2.11、 8.2.15、 8.3.4、9.7.3、 10.2.2、 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年 4月 15 日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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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二、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配电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

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当采用电缆配线时,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当采用绝缘导线架空配线时,每一架空分路也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当采用电缆配线时,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

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6、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 低压 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2.1.2 高压 high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 强电磁波源 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 接地 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0.3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4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2.1.5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2.1.6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二节专业人员第2.2.1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2.2.2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低压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hing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extem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2.1.9 接地体earth lead埋人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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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二、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配电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

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当采用电缆配线时,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当采用绝缘导线架空配线时,每一架空分路也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当采用电缆配线时,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

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6、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三、关于重复接地及防雷接地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供电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当三相四线进线的首端处未装漏电保护器(RCD)且现场用电系统可采用TN 接零保护型式时,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柜)电源进线零线必须作重复接地,同时引出保护零线(PE线),保护零线(PE线)应贯穿于各分路至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8、施工现场供配电系统保护零线(PE线)的重复接地的数量不少于2n+1(n—代表总分路数量),分别设置于配电系统的首端、中间、末端,重复接地连接线应选用绿/黄双色多股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且不小于2.5 mm2。

连接线应与配电箱、开关箱内的(PE线)端子板连接,保护零线(PE线)设置重复接地的部位可为:
(1)总配电箱(配电柜)处;
(2)各分路分配电箱处;
(3)各分路最远端用电设备开关箱处;
(4)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开关箱处。

9、总配电箱(配电柜)三相四线制电源进线工作零线(N线)的重复接地电阻值宜与电源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4Ω)保持一致。

保护零线(PE线)的重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10、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的重复接地装置应对角设置不少于2根接地线,与各接地体作电气连接。

震动性机械设备保护零线(PE线)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11、接地装置可充分利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中钢筋结构、以及直埋地下的金属井管、非燃气金属管道、铠装电缆金属外皮等自然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严禁利用不能保证电气连接和有引起爆炸危险的自然接地体和接地线。

12、无自然接地体和接地线可利用,应设置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体垂直敷设时,接地极相互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顶部埋深一般为0.8m;水平敷设时,接地极相互间距不宜小于5 m,顶部埋深一般为0.8m。

每一组接地体(若干接地极)应采用2根扁铁或圆钢与接地体在不同点焊接,引出地面。

人工接地体与接地线的材料、规格及其敷设应符合规范相关要求。

13、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PE线的重复接地与机体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

当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以及高架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滚球法”和规范规定确定和设置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接闪器(避雷针)应设置于其最顶端,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6mm,钢管直径不应小于25 mm,长度应为1-2m,其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四、关于临时用电配电装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装置是指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箱体材质、规格、安装板、电器安装尺寸、电气配线等应符合JGJ46—2005规范和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评审细则有关规定要求。

1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类型应参照本说明所附的主回路示意图选择和配置主要电
器。

总配电箱还应装设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等仪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另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应配置紧急停电按钮和应急照明电源。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匹配。

15、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为规范所明确的DZ20系列透明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该断路器可以兼作隔离开关。

漏电保护器的结构选型,优先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若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必须同时设置与其相配套的缺相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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