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及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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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及其建议
[摘要] 本文分析了目前安全评价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 安全评价;评价报告;问题与建议
1前言
对于高危行业,安全评价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必须做的工作,这是一项国家正在建立并逐步完善,旨在从根本上控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一个有效的制度,政策、法规、标准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政策性是安全评价工作的灵魂,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针对性是安全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笔者曾多次参加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一些带有普遍现象的值得注意的问题,总结出来,供各位同行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提出不同意见共同商榷。
2目前安全评价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2.1 形式错误
2.1.1格式套用不准确
封面,盖章,签字,著录项在各有关安全评价导则中都有很明确的规定,且各导则有着不同的要求(在报告引用时,的确不便,该问题不在此文讨论),笔者认为应该严格按照不同导则的要求完成规定项目,评价机构不能自己另创一套。如在某些机构的报告中不管是安全预评价,还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还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其封面,盖章,签字,著录项等一律按《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规定格式,这样做显然不符合其他评价导则的规定。
2.1.2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不按导则规定的“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编制报告,或报告的内容顺序不正确
在各导则中对于报告的内容顺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其顺序是科学合理的,便于编制与审核,也不易遗漏某些项目,但是有些报告不按规定顺序编排,前后顺序颠倒。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中,常有将“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后果”写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之前。报告是写给别人看的,所以要按照统一的内容顺序撰写,这样其他人,尤其是安监部门和被评价单位,很容易了解报告的主要内容。
2.1.3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常有打印、排版和装订错误
安全评价报告打印、排版和装订错误,表面看来不是什么大问题,可能也不会影响到评价的结果,但仔细分析,这些错误的出现,从某些方面说明有的评价人员、评价机构审核人员和机构负责人,对于安全评价工作态度不认真。在某些报告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有:页码前后颠倒,标题编号错误,字号大小不正确,错字别字较多,单位(外文)符号不规范,表格错位等。看到出现这些错误的报告,给人的印象就是以不严肃的态度对待严肃的工作。2.2 内容错误
2.2.1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对于引用标准没有认真学习和深入理解,片面理解有关条款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关键性工作。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1]。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必须深入理解引用标准有关条款的真正含义,否则,将会导致错误结果。如在加油站评价报告中“加油站内爆炸
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等涉及“爆炸危险区域”有关规定,某些报告错误认为“爆炸危险区域”即加油站内所有房屋。导致评价结论错误。深刻理解相关标准条款的含义,是评价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的基础工作,否则会导致笑话或判断失误。
2.2.2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不能结合实际情况,生搬硬套标准条文,甚至对安全法规、标准引用不足
在目前的评价机构中,很多人员并不具有安全专业背景或化工专业背景,人员素质莨莠不齐。评价人员素质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价质量,并反映在安全评价报告的水平上,例如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不能结合实际情况,生搬硬套标准条文,甚至对安全法规、标准引用不足。如在对氯乙烯储罐、天然气球罐、氧气球罐作评价时没使用GBl2337-1998《钢制球形储罐》;在对储罐区作评价时没使用GBl7681-1999《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等标准。在很多设计规范中,要求某些设计内容要满足相关其他专业规范的要求,如《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中第4.2.19条规定:“装置的控制室不得与设有甲、乙A 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若必须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控制室应用防火墙与上述房间隔开,防火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房间与上述房间相邻时,其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就必须详细阅读该规范的相关规定。
2.2.3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选用的评价方法不合适,安全检查表针对性不强进行安全评价时,首先是针对被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征,收集有关资料,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其次是对众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单元进行筛选,针对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要单元应进行重点评价。由于各类评价方法都有特定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要有针对性地选用评价方法。某些机构的报告,编制了一张“一劳永逸”安全检查表,应用于所有化工企业,不管他生产的是石油化工,还是医药行业,缺乏对评价项目的针对性或者说没有针对性。比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表只适合于纯粹销售的单位,应用于有灌装液化或压缩气体过程的单位就不合适,或者应该添加其他的检查表。
2.2.4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或定性定量评价时,将主要(重大)危险源遗漏
如某报告在进行“氯化石蜡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时”,只在报告的危险物质固有危险特性中照抄了氯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有关内容,在随后的定性定量分析时再也没有出现有关氯气的问题,氯[液化的](液氯)在剧毒物品品名表(GB58-93)中属于第1类A级无机剧毒物,在《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也名列其中,在整个氯化石蜡生产过程中,应作为评价的重点,笔者认为最好按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89)”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评价。2.2.5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对评价方法掌握不准,导致的计算错误或计算不正确或数据取舍有误
如在某些评价报告中,应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时,常常出现L、E、C取值错误,如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的取值时,某些报告常取一些自己认为合理的数值,如4,5,7,8等等,甚至还有诸如4.5,7.5等数据的出现,而该方法中只规定了7种可能性的分值,分别为0.1,0.2,0.5,1,3,6,10一组数据。错误的取值将直接导致D(危险性分值)的错误,最终影响到评价结果。类似的取值错误也经常出现在“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中。
2.2.6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提的安全对策措施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安全评价并不是说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越安全越好,要从实际的经济、技术条件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在有的评价中过高的强调安全性,忽略了经济合理性,如某些报告不管企业危险性大小,是否涉及火灾、爆炸区域,建议企业的电力系统一律采用TN-S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