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彰显人才培养特色,表彰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主要分为:教学成果类、教学项目类、教学荣誉类、教材类、教研论文类和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
(一)教学成果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
(二)教学项目类对获得的国家级项目进行奖励。
(三)教学荣誉类对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四)教材类对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以及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进行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对教师在相应级别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是指对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获奖的老师进行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奖励均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进行。
注:协会举办的比赛按相应级别降一档次进行奖励。
注:经省、校立项的重点建设教材,在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给予相应的奖励金额,在非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不再予以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办发〔2015〕52号)执行。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奖励,按照《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修订)》(校办发〔2016〕12号)执行。
第四条其他获得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的教学项目或奖项(荣誉),且未列入上述奖励的,由教务处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奖励金额建议,报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决定。
第五条以上各类奖励,按照当年获奖或完成情况进行,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同一奖项(荣誉)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立项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若非同一奖励年度,则后续年度只奖励差额部分。
由学校确定、报省及以上备案的,不给予奖励。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是为了激励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奖励政策和措施。
具体的办法如下:
1. 教学成果奖励:对于在小学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荣誉证书、奖金或者晋升职务等。
2. 教学能力提升奖励:对于参加教育教学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学习经费的补贴、培训证书或者额外的职称加分等。
3. 教学改革创新奖励:对于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优秀教学案例的推广、项目经费的支持或者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等。
4. 教育教学研究奖励:对于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研究成果的出版发行、学术会议的差旅费补贴或者优秀研究成果的奖金等。
5. 教师激励奖励:对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表彰信、表彰大会的奖励或者嘉奖仪式的表彰等。
以上是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一些具体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还应该建立公正公平的评审制度,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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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三篇)
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是针对小学教师的表彰和奖励机制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的示例:一、表彰对象1.优秀教师奖: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小学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2.先进个人奖:对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研究、班级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小学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3.创新教学奖:对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取得显著效果的小学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奖励条件1.优秀教师奖:(1)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学生学习成绩显著提高;(2)注重班级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3)参与学科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良好成果;(4)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2.先进个人奖:(1)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到带头作用,取得重要成果;(2)在学科研究中具有明显突破和创新;(3)在班级管理中表现出色,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4)具有积极向上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
3.创新教学奖:(1)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设计并实施有效的教学方案;(2)运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3)通过教学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4)在教学改革中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奖励形式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2.提供个人荣誉称号;3.提供奖金或奖励金;4.参与学校或地区教学改革项目。
四、评选程序1.教师自愿申报或由学校教研组、年级组推荐;2.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评审,进行综合评价;3.评审结果经校长批准后公布。
五、奖励实施1.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措施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奖励资金由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3.奖励实施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六、奖励效果评估1.对获奖教师进行跟踪调研和评估,了解奖励对教师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2.定期组织获奖教师进行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小学教师奖励细则及实施办法的示例,具体的细则和办法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高职院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职院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开拓创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
第三条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套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及国家级教材建设奖项目给予奖励。
第五条教学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级、省级评定的专业资源库、专业(群)、(现代)产业学院、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实践教学基地(含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教学创新团队、课程、规划教材等。
第六条专业资源库、专业(群)、(现代)产业学院、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实践教学基地(含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教学创新团队等教学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专业资源库仅奖励本校主持的项目,承担教学资源库子项目(课程)的不予奖励。
规划教材、课程等教学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规划教材仅奖励主编为高职院校的项目。
第七条教学荣誉是指经学校、市级、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教师教学竞赛奖、专业领军人才奖、教学名师奖、校长教学质量奖等各类奖项。
1.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该奖项包括国家、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及其它各类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师教学比赛。
2.专业领军人才奖该奖项包括国家级、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奖,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校长教学质量奖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
其中,校长教学质量奖人数不超过5人,提名奖不超过5人。
第八条奖励属于个人的奖金直接分配个人,属于团队的奖金由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按照参加项目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九条教师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认定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并于当年教师节期间公布表彰。
第十条教学名师项目纳入学校丽湖人才等系列,按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小学教育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的重要阶段,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激励和表彰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促进教育教学的进一步改进和发展,制定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势在必行。
二、奖励办法的目的和原则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目的是激励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教学成果,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其原则如下:1. 公平、公正原则:奖励的评选和授予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确保每位教师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2. 积极激励原则:通过奖励激励优秀教师,引领全体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3. 可操作性原则:奖励办法的设置和实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其顺利执行。
三、奖励的类别和条件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按照教学成果的不同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成果奖励: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教师的教学质量,设立学科奖励、课程设置奖励、教学改革奖励等类别,以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创新和突出表现。
2. 辅助教学奖励:对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设置辅助教学奖励,如优秀班主任奖励、优秀班干部奖励等。
3. 教育研究奖励: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对于取得优秀研究成果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以促进教育教学的改进和创新。
四、奖励评选和授予程序奖励的评选和授予程序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优秀教师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奖励。
具体程序如下:1. 提名阶段:学校根据奖励的类别和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提名,提名材料包括教师的个人简介、教学案例等。
2. 评审阶段: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提名教师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3. 决策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制定奖励的具体名单,学校将名单公示,并接受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4. 颁奖仪式:学校组织庄重的颁奖仪式,对获得奖励的教师进行表彰和授予奖励。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x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的范围: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在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突出的教学单位、教学服务单位、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原则上是由学校统一报送到教育行政部门的奖项。
非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可根据规模和影响程度降档级奖励。
第三条教学奖励的原则(一)重点突出的原则,着重奖励在质量工程、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业绩;(二)示范性原则,奖励项目应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应具有示范性作用。
第二章奖励类别及标准第四条教学奖励标准:主要表彰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和个人。
教学专项奖包含:教学成果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材建设类、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类、教师队伍建设类。
具体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1.教学成果类:教学成果类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按项目进行的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序号奖励名称奖金(元)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60002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40003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0004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05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0002.专业建设类:专业建设类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进行的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序号奖励名称奖金(元)1国家级重点专业100002省级重点专业50003.课程建设类:课程建设类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程的课程组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序号奖励名称奖金(元)1国家级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程2省级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程30004.教材建设类:教材建设类奖励指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的教师(第一主编)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序号奖励名称奖金(元)1国家级一等奖60002国家级二等奖50003国家级三等奖40004省级一等奖30005省级二等奖20006省级三等奖10005.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类: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类奖励包括实训基地奖励、竞赛比赛指导教师奖励和竞赛比赛组织单位奖励。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和团队,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校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教师和团队。
第三章奖励内容根据教师和团队对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贡献和成绩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 个人奖励(1)优秀教师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卓越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优秀班主任奖:对在小学班级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班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
(3)创新教育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法,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教科研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团队奖励(1)优秀教师团队奖:对小学教师团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优秀班级奖:对小学班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贡献的班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奖励标准根据教师和团队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贡献和成绩,确定奖励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 个人奖励标准(1)优秀教师奖: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先进工作者所完成任务艰巨、创新性强、成果显著的教师可获得优秀教师奖。
(2)优秀班主任奖:在小学班主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表现优秀的班主任可获得优秀班主任奖。
(3)创新教育奖: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法、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可获得创新教育奖。
(4)教科研奖:在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可获得教科研奖。
2. 团队奖励标准(1)优秀教师团队奖: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团队合作默契、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团队可获得优秀教师团队奖。
(2)优秀班级奖:小学班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级可获得优秀班级奖。
第五章奖励评选根据教师和团队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贡献和成绩,进行奖励评选。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一、优秀个人奖励为了表彰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设立以下奖励:1.教学能手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学方面有卓越表现的教师,包括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效果显著等。
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教学示范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课堂上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示范效果的教师。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5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教学经验分享机会。
3.优秀教研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包括研究成果突出、教研活动组织优秀等。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参与学校教研项目的机会。
4.教育创新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领域有创新成果的教师,包括教育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等。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机会。
5.专业成长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个人专业成长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包括参加培训、学习进修等。
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5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机会。
二、团队奖励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团队教研和共同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设立以下奖励:1.团队协作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研合作中表现突出的教研团队,包括教研成果突出、教研活动组织优秀等。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个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学校教研基金支持。
2.课题研究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课题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团队。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个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学校课题研究资金支持。
3.教育创新团队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领域有创新成果的教师团队,包括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课程研发项目等。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个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机会。
三、学生奖励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学习和表现,学校将设立以下奖励:1.学业进步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10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学习用品。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一)依规分配原则。
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
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
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1. 教学名师奖国家级:奖励5 万元 /人。
省级:奖励3 万元 /人。
校级:奖励1 万元 /人。
2. 优秀教师奖省级:奖励1.5 万元 /人。
校级:奖励0.5 万元 /人。
3. 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 0.1 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 A 等课奖励 0.2 万元 /门; 2A 等课的奖励 0.4 万元 /门; 3A 等课的奖励 0.6 万元 /门; 4A 等课的奖励 0.8 万元 /门; 5A 等课的奖励 1 万元 /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国家级:一等奖奖励 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2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1 万元 /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 1 万元 /项;二等奖奖励 0.6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0.3 万元 /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 0.3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0.2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0.1 万元 /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省级:一等奖奖励 0.3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0.2 万元/项;三等奖奖励 0.1 万元 /项。
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课堂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同行,有利于教师改进教学,有利于学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特此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原则。
三、奖励科目
语、数、英、道德与法治、科学
四、教学成绩的计算方法
单科综合排名=(平均分排名+及格率排名+优秀率排名)÷3,结果取整数小数点后全舍去(排名与全县21所中心小学比较)
五、奖励办法
(一)语、数、英三科单科综合成绩排名位居全县前五的均有奖励。
(与全县21所中心小学比较)。
具体奖励如下:
第五名:50元第四名 80元
第三名 100元第二名 150元第一名 200元
(二)道德与法治、科学单科综合排名位居全县前五的均有奖励。
(与全县21所中心校比较),具体奖励如下:
第五名 50元第四名 60元
第三名 80元第二名 90元第一名 100元
(三)六年级毕业调研语、数、英成绩单科综合成绩取得前五名的按以下奖励办法执行,同时享受中心校复习备考方案奖励。
第五名 100元第四名 150元
第三名 200元第二名 250元第一名 300元
(四)毕业班教师第二学期各科平均分与全县中心校比,进入前八名,评选各级优秀教师和年度考核优秀以及符合职称晋升时优先推荐。
六、本办法自xx年9月6日起执行。
xx小学
xx年9月6日。
2024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
2024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一、学校教学质量奖励办法1. 优秀教师奖励:(1)每学期根据学生评价和教学效果评估结果,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学校网站和宣传栏上公示。
(2)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学校特级教师,给予较高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学校和相关媒体上进行表彰。
2. 教育教学研究奖励: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学校相关平台上进行宣传和推广。
3. 优秀班级奖励:每学期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班级,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学校内外进行宣传。
二、学校特殊贡献奖励办法1. 校际交流合作奖励:(1)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在校际交流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班级或团队,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学校相关平台上进行宣传和表彰。
(2)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培训等活动,对于取得突出成绩和影响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
2. 社会服务贡献奖励:鼓励教师和学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对于在社会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学校和相关媒体上进行表彰。
三、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惩罚办法1. 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估: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质量问题,对于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个人或班级,采取具体的教育惩戒措施,如提供改进指导、个别辅导等。
2.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在教学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教师或学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扣除奖金、取消评选资格、进行警告或纪律处分等。
以上是2024年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小学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小学教学质量奖惩方案一、奖励措施1. 优秀教师奖励:(1) 学校设立优秀教师奖,每学期评选出一名优秀教师,并给予奖金及荣誉证书。
(2) 在教学成果展示会或迎新展示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可获得奖牌及荣誉证书。
(3) 奖励教师在学科竞赛中获得荣誉的成绩,如参加校内教学比赛、市级、区县级比赛等。
2. 学生奖励:(1) 每学期评选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荣誉榜上公示。
(2) 在班级会议上,表现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师生共同授予的“课堂小标兵”称号。
(3) 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根据获奖情况颁发证书、奖品等。
3. 教研成果奖励:(1)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研究,对于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教学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2) 学校设立教研成果奖,对于在学科研究和教学改革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奖励。
二、惩罚措施1. 教师教学失职的惩罚:(1)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出现故意忽视学生提问、问题回避等严重失职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并在教研组会议上进行批评教育。
(2) 教师多次未按时完成教学计划,或经常请假不上课,经审定属实情况,可给予书面警告,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 学生违纪违规的惩罚:(1) 学生在课堂上携带手机、违规使用电子产品等行为,首次给予口头警告,再次发生可给予书面警告,并通知家长。
(2) 学生在课堂上有迟到、早退等行为,经多次通报不改善的,可追加留校察看、停课等处分。
3. 教育教学管理违规的惩罚:(1) 学校管理人员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导致学校教学质量下降等情况,经审核属实后给予相应处分,如降职、辞退等。
(2) 对于学校违规组织教学活动、教材选用问题等严重失职情况,可以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小学教学质量奖惩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在激励教师积极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也要明确对教育教学管理违规行为和学生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
(完整版)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中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努力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质量奖。
该项奖励,中心校以班为单位,完小以年级为单位(含教学点),其他镇校以镇为单位计算.(一)班主任工作奖1、按照《班级考核细则》对各班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以班级为单位,受奖比例为30%(采取四舍五入法)。
总分第一名的班主任奖励300元,其余依次递减20元。
完小、幼儿园参照执行。
2、班级管理服务奖:班级人均总分位居东区之首或班级所有学科获奖的前提下,奖该班主任100元。
(二)年度考核综合奖1、如果学校在县局组织的年度考核中获得奖励,一至六年级所有任课教师,凡是年度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按照超出分数均给予奖励,计算方法为:个人获奖金额=县级奖励款×60%÷超出分数总和×个人超出分数2、县局考核人员享受平均奖.县级奖励款的10%用于幼儿园教师的奖励。
(三)教学质量奖以统测学科为准,按人均分进行考评。
1、班级教学质量综合奖。
班级人均总分位居东区前三名,按500元、400元、300元奖励到班。
2、六年级全县综合排名奖。
(1)全县综合考评前五名,以镇内班级排名,最高奖励到班1000元,其余依次递减100元。
(2)全县综合考评位居第六至第十名,以镇内班级排名,最高奖励到班800元,其余依次递减100元。
(3)全县综合考评位居第十一至第十五名,最高奖励到班600元,其余依次递减100元.既获六年级县级综合排名奖,又获班级教学质量综合奖,以奖金高者计算.3、教学质量单科奖。
本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受奖。
(1)抽考科目人均分位居全县前六名,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
(2)班级人均分位居东区镇校前5名的前提下,任课教师所任学科位居东区之首者奖励300元,其余依次递减50元.(3)学科全镇人均分达到县人均分,镇内排名第一位,奖励300元。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一)依规分配原则。
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
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
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1.教学名师奖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针对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
二、奖励内容1.教师奖励:(1)教学成果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奖金金额视具体成绩而定。
(2)师德表现奖:对具有良好师德、关爱学生、尽职尽责的教师进行表彰。
(3)优秀教案奖:对编写的教案具有创新、科学、实用性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500元。
(4)教学方法创新奖:对在教学方法上有优秀创新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500元。
(5)备课工作奖:对备课认真细致、准备充分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300元。
2.学生奖励:(1)优秀学生奖:对在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上达到优秀水平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200元。
(2)特殊进步奖:对在学习或品德方面有突出进步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100元。
(3)课堂积极参与奖:对在课堂上积极参与、活跃气氛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50元。
三、评选方式1.教师评选:(1)定期教学观摩:通过定期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由评委对教师进行评选。
(2)学生及家长评价: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评选出优秀教师。
2.学生评选:(1)学习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定,选出优秀学生。
(2)德育评定:根据学生的品德表现进行评定,选出优秀学生。
(3)班主任评价: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评价,选出特殊进步学生和课堂积极参与学生。
四、奖励公示奖励结果将在学校内公示,向全校师生发布,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奖励资金来源教育部门及学校会从预算中拨款,确保奖励金的支付。
如资金不足,可以通过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
六、奖励周期奖励周期一般为学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为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范本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小学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校小学任教教师。
第三条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良好成绩,为学校和学生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可依据本奖励办法获得奖励。
第四条本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第二章奖励内容第五条本奖励办法设立以下奖励内容:(一)教学成果奖:对在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成绩,有突出表现的教师进行奖励。
(二)教学研究奖:对在教学研究方面有重要突破和创新的教师进行奖励。
(三)教学经验交流奖:对在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中积极参与、热情分享自己经验的教师进行奖励。
(四)示范课奖励:对在示范课授课中教学水平优秀,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进行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第六条对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可由任教老师、学校领导、教务处提名,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后进行奖励。
第七条教育教学奖励的具体程序如下:(一)教师提名:任教教师在每学期末填写《教师提名表》,提名表中应注明被提名教师的姓名、奖励项目、突出表现等相关信息。
(二)学校评审:提名表经任教教师提交后,由学校领导组成的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奖项设置的标准进行初步筛选。
(三)教务处审核: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结果意见后,由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四)奖励公示:最终奖励名单经教务处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八条教育教学奖励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教学成果奖:1. 教学成绩突出,带领学生在各学科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2. 教学方式独特,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者;3. 编写、参与编写教材、辅导书籍及其他教学资料者;4. 获得教育局、学校的教学先进个人及奖励者;5. 在特殊时期或突发情况下表现突出者。
(二)教学研究奖:1. 参与或主持学校教研项目并取得突出成果者;2. 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并取得重要成果者;3. 受邀参与学术会议并做出重要报告或演讲者。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范本(2篇)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范本一、综述本奖励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鼓励教育工作者努力创新,给予积极奖励以激发其工作热情及教学研究的积极性。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所有小学的教职工。
二、奖励内容(一)优秀教学成果奖鉴于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取得的杰出成果对学校和社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教师在教学一线的创新突破与实践探索,特设立“优秀教学成果奖”。
该奖项将评选每年度在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课堂管理、学生学习成绩提高等。
(二)教学团队合作奖为了鼓励教学团队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特设立“教学团队合作奖”。
该奖项将评选每年度合作教学团队中具有突出表现的团队,重点考察团队之间的协作配合、教育理念的一致性以及对学生的整体教育效果。
(三)教学技术创新奖针对在教学技术方面有突出创新的教师,特设立“教学技术创新奖”,以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教学领域,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
该奖项将评选每年度在教学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重点考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新技术、新媒体等是否取得了积极的应用效果。
(四)教学论文奖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特设立“教学论文奖”。
该奖项将评选每年度在教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重点考察教师的研究视野、理论创新、实证研究以及对教学实践的指导意义。
三、评选标准(一)奖励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团对各类奖项进行评审。
(二)奖励的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果的提升;2. 教学创新和教学方法的改进;3. 教师教育科研能力的增强;4. 教学团队合作和学科发展的推动。
四、申报和评审流程(一)申报材料1. 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者须提供教学设计、教学材料、学生学习资料等相关材料;2. 教学团队合作奖:申报者须提供教师团队合作情况、学科发展成果等相关材料;3. 教学技术创新奖:申报者须提供教学技术创新的过程和成果材料;4. 教学论文奖:申报者须提供教学研究论文及发表情况的证明材料。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是针对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杰出贡献的一种激励措施。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例子:
1.\t教学成绩奖励:
a.\t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成绩提升情况和教学水平评估,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b.\t学科竞赛奖励:根据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的成绩,评选出在教学过程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2.\t教学设计创新奖励:
a.\t教学设计新颖奖: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是否新颖有创意,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奖励。
b.\t教学成果展示奖:评估教师的教学成果展示场次次数和水平,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奖励。
3.\t教学研究奖励:
a.\t教学研究优秀奖:评估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奖励。
b.\t教育教学论文奖励:评估教师在学术期刊或教育教学相关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质量和数量,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奖励。
4.\t师德表现奖励:
a.\t教师道德模范奖:评估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奖励。
b.\t教学风格奖励: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理念、风格和方法,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奖励。
以上只是一份示例,具体的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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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
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
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
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办的学科竞赛,统称为A类学科竞赛。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特等奖奖励2万元/项;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0.5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3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08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5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2万元/项。
(六)指导学生参加B类学科竞赛奖
A类学科竞赛以外的由社会影响程度高、具有权威性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或国际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经二级学院申报、学校审批后,确立为B类学科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B类学科竞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金牌)奖励0.5万元/项;二等奖(银牌)奖励0.3万元/项;三等奖(铜牌)奖励0.2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金牌)奖励0.2万元/项;二等奖(银牌)奖励0.1万元/项;三等奖(铜牌)奖励0.05万元/项。
(七)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万元/项;二等奖奖励8万元/项;三等奖奖励5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5万元/项;二等奖奖励3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5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3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第六条教学建设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奖
国家级:奖励6万元/项。
省级:奖励3万元/项。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奖
国家级:奖励3万元/项。
省级:奖励1.5万元/项。
(三)信息化教学应用项目奖:
省级:奖励0.2万元/项。
(四)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国家级:奖励10万元/项。
省级:奖励5万元/项。
(五)实践教学项目奖
国家级:奖励10万元/项。
省级:奖励2万元/项。
(六)规划教材奖
国家级:奖励2万元/部。
省级:奖励1万元/部。
第七条教学管理工作奖励项目及标准(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奖
国家级:奖励 5万元。
省级:奖励2万元。
(二)优秀教研室奖:
省级:奖励1万元。
校级:奖励0.5万元。
(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奖
国家级:奖励1万元/人。
省级:奖励0.3万元/人。
校级:奖励0.1万元/人。
(四)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年度考评奖
1.排名奖
第一名且考评分值不低于80分的院(部):奖励8万元。
第二名且考评分值不低于80分的院(部):奖励5万元。
2.得分奖
考评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院(部):奖励10万元。
考评分高于85低于90分的院(部):奖励5万元。
第三章申报期限及审批流程
第八条年度教学工作奖项申报为每年12月份,获奖集体或获奖个人均须向所在部门申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教学秘书负责将申报汇总表及奖励证书原件上报教务处。
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过期延至下一年度补报。
第九条申报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审核并上报校务会和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时,按其中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教学建设项目奖励,其奖励经费在立项后发放50%。
第十二条原有相关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审核报批。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