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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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是指在电网电力行业中,企业能够进入电力市场并从中获得经营权的条件和流程,以及企业在不符合相关条件或不再有经营能力时,在合规程序下退出电力市场的规定。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电力市场准入规则电力市场准入规则是基于市场经济原则和行业监管要求,确定企业能否进入电力市场的一系列条件和程序。

电力市场准入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电力市场准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电力市场准入条件企业要想进入电力市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资质条件;拥有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电力设备和生产能力;具备合规的企业组织和管理体系;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度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要求,比如环保、安全和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指标。

2. 电力市场准入程序企业在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基础上,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准入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般而言,准入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准备、资格初审、现场考察、技术评估、公示公告、许可证颁发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准入程序的透明、公正和合法性。

3. 电力市场准入权力分配电力市场准入规则也涉及到准入权力的分配。

准入权力的分配通常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状况,对准入权限进行合理划定和分配。

准入权力分配的结果应当符合市场竞争原则、公平合理的分配效果,同时也需要考虑供需平衡、优化资源配置等因素。

二、电力市场退出规则电力市场退出规则是制定和实施企业在不符合准入条件或不能继续经营的情况下退出市场的一系列规定。

电力市场退出的目的是及时清理市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电力市场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电力市场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电力市场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增加,电力市场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运行,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电力市场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原理以及其对市场稳定和竞争的影响。

一、市场准入机制1. 准入条件电力市场准入机制是指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确保市场参与者满足一定条件后方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准入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能力:具备一定的发电设备或购电能力,并能够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电力供给或购买。

(2)资质认证:取得相关电力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运营许可证明,证明其具备从事电力市场交易的资质。

(3)交易能力:具备进行电力交易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和人员,并能够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操作。

2. 准入程序市场准入程序是指市场参与者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步骤,向市场管理机构进行准入申请并获得准入资格的过程。

准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市场参与者向市场管理机构提交准入申请,包括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和准入条件所需的证明。

(2)审核:市场管理机构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对申请者的资质和条件进行评估。

(3)决策:市场管理机构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入或拒绝准入的决定,并向申请者发出准入通知或准入拒绝通知。

二、市场退出机制市场退出机制是指在电力市场运行过程中,对不符合市场规则或无法继续满足市场要求的参与者进行退出的机制。

市场退出机制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和运行效率。

1. 退出原因市场退出机制通常会因以下原因而进行实施:(1)违反市场规则:参与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市场的交易规则或行为准则。

(2)无法满足市场要求:参与者因技术、财务或经营等方面的原因,无法继续满足市场的要求。

(3)自愿退出:参与者基于自身的经营战略和市场策略,自愿选择退出市场。

2. 退出程序市场退出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违规通知:市场管理机构对违反市场规则的参与者发送违规通知,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是电网电力行业中至关重要的规则,它们对于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以及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展开论述,以期能够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清晰的信息。

一、电力市场准入规则在电网电力行业中,电力市场准入规则是指电力市场参与者进入市场并参与交易的条件和规范。

它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 准入主体电力市场准入主体主要包括电力发电企业、电力供应商、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用户等。

它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如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等。

2. 准入手续市场参与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准入手续。

这包括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参加准入资格审核和评估、签订准入合同等。

准入手续的规定可以确保市场参与者的真实合法身份,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

3. 准入条件电力市场准入条件是市场参与者需要满足的具体要求。

这包括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环境要求等。

市场监管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以确保市场参与者的资质和能力能够达到一定标准。

二、电力市场退出规则电力市场退出规则是指电力市场参与者从市场中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它保证了市场参与者的自由选择权,同时也确保了市场的稳定运行。

1. 退出方式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选择退出电力市场,如自愿退出、合同到期终止等。

同时,市场监管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例如撤销准入资格、暂停交易等。

2. 退出程序市场参与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出手续。

这包括向相关机构提交退出申请、履行相关合同约定、处理未结算事项等。

退出程序的规定可以确保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3. 退出惩罚在电网电力行业中,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场参与者,将会面临一定的退出惩罚。

这包括暂停市场参与资格、限制其参与其他电力市场等。

北京供电营业规则

北京供电营业规则

北京供电营业规则1. 引言北京供电公司是北京市的主要供电公司,负责向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提供电力服务。

为了确保供电业务的顺利进行,北京供电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营业规则,以规范供电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和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供电营业规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供电范围北京供电公司的供电范围覆盖了北京市全境以及周边地区。

公司将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确保可靠供电,并提供相应的配电设备和服务。

3. 用电接入3.1 用电接入申请用户需要向北京供电公司提交用电接入申请,包括用电需求、用电地点、用电设备等信息。

北京供电公司将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评估,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3.2 用电接入审批经过勘察和评估后,北京供电公司将对用电接入申请进行审批,并向用户发放用电接入许可证。

用户在取得许可证后,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用电接入。

3.3 用电接入设备北京供电公司将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提供相应的用电接入设备,包括电表、电缆、开关等。

用户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安装和使用这些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电费计算与缴纳4.1 电费计算北京供电公司将根据用户的用电量和电价标准,计算电费。

电费计算的方式包括按月度抄表、按季度估算等。

用户可以通过北京供电公司提供的电费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电费信息。

4.2 电费缴纳用户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电费。

北京供电公司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用户需要及时缴纳电费,以免影响用电正常供应。

4.3 电费违约金若用户未按时缴纳电费,北京供电公司将按照规定的比例收取电费违约金。

用户需在收到违约通知后尽快补缴电费及违约金,以避免进一步的处罚。

5. 用电安全与维护5.1 用电安全用户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用电安全。

用户应合理使用电力设备,避免过载、短路等安全隐患。

如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用户需及时报告北京供电公司,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2 用电维护用户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用电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京管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京管发〔2021〕34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各市场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关于2022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365号)有关要求,做好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稳妥推进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易电量规模2022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790亿千瓦时。

二、市场参与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放开准入条件,执行大工业电价(工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

申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无需办理准入,市城市管理委不再公布准入用户名单。

用户直接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注册,鼓励全部工商业用户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

已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电力用户可以选择市场直接购电。

上一年度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直接交易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上一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直接交易用户,可直接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用户,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其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电力市场是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制定并执行准入与退出规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并详细解析相关内容。

1. 电力市场准入规则电力市场准入规则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行。

以下是电力市场准入规则的主要内容:1.1 电力市场准入要求电力企业要进入电力市场,需满足一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资质、注册资金、技术实力和安全生产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需要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

1.2 电力市场准入程序电力市场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和批准等环节。

企业首先需要向电力市场相关管理部门递交准入申请,然后由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最后,根据审核结果和公示反馈,确定是否批准企业进入电力市场。

1.3 电力市场准入条件电力市场准入条件是指电力企业进入市场前需要达到的特定要求。

准入条件通常包括电力供应能力、电力质量、服务水平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准入许可。

2. 电力市场退出规则电力市场退出规则旨在保证市场参与方的自主选择和公平退出。

以下是电力市场退出规则的主要内容:2.1 退出主体电力市场退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

当企业或用户认为退出市场是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退出。

2.2 退出程序电力市场退出程序包括申请、备案和注销等环节。

退出方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退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进行备案,最后完成退出注销手续。

2.3 退出条件电力市场退出条件是指企业或用户在退出市场前需要达到的特定要求。

退出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电力供应和服务连续性的要求。

只有满足退出条件的企业或用户才能成功退出市场。

3. 监管与处罚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的有效实施需要有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机制。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参与方的监督,确保规则的公正执行。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放开和发展,电力行业的准入与退出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和退出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电力市场的运作机制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1. 电力市场准入电力市场准入是指一个企业或机构进入电力市场进行发电或电力相关业务的过程和条件。

在我国,电力市场准入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进行,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供需平衡。

1.1 法律法规依据电力行业的准入与退出主要受到《电力法》、《电力企业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电力法》明确了电力市场的准入原则和程序,要求各种利用能源发电和配售电力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经过电力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电力服务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业务活动。

1.2 准入条件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电力企业的资质要求、技术能力、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一般而言,准入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资本、企业规模和从业人员等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电力发电设备和技术能力,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供电保障。

1.3 准入程序电力市场的准入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和颁发许可证等环节。

准入企业首先需要向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递交准入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注册资料、技术能力证明等。

电力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检查以核实相关情况。

完成审核后,电力主管部门将决定是否批准准入申请,并颁发相应的电力服务许可证。

2. 电力市场退出电力市场退出是指一个企业或机构不再继续参与电力市场经营活动,停止发电或相关业务,并依法注销电力服务许可证的过程。

电力市场退出通常出现在电力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技术能力不达标等情况下。

2.1 退出原因电力市场退出的原因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激烈、业绩不佳、技术装备滞后、资金问题等。

大多数退出企业往往经营困难,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同时,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满足运行和维护的需求,导致无法正常运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京管办发〔2022〕201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将本市打造成为符合"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向企业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可持续的供电服务,特制定《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24日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将本市打造成为符合"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向企业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可持续的供电服务,结合企业用电需求,聚焦电力接入效率,维护公平竞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当持续优化线上服务功能,为客户提供用电申请、查询、过户、缴费、开具发票、报修等"全程网办"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线上办电体验。

第三条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对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推行在线受理并签订供用电合同,提供受理后直接上门服务,免费为用户建设表箱及以上电源侧设备设施,接入低压供电的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第四条对符合市政接入工程"非禁免批"适用情形的电力接入工程,免除办理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占道施工及占用绿地行政审批。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是指电力市场中供应商(发电企业)的准入和退出规定,它对于电力市场的健康运行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具体措施以及其对电力市场的影响。

一、电力市场准入的必要性电力市场准入是指新的供应商(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的过程。

它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电力市场准入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新的供应商的进入会增加市场上的竞争力,推动市场发展和提高效率。

竞争将促使企业不断优化自身的运营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价格,满足用户的需求。

其次,电力市场准入有利于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

随着能源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清洁能源的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电力市场准入机制可以鼓励清洁能源供应商的进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开发,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

最后,电力市场准入有利于提升电力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供应商的准入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核程序和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准入机制还可以规范电力市场的运作,防止不合法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电力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为了保证准入的公平、公正和合理,电力市场准入需要依据一系列的具体措施来实施。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监管机构应负责定期审核和审查供应商的准入资格,确保其具备满足市场需求和法规要求的条件。

监管机构还应完善准入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确保准入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次,应加强市场准入的信息公开和公告。

通过将准入要求和程序公开,促使供应商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准入,避免不合法的准入行为。

同时,公开信息还有利于各方了解市场的发展和运行情况,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再次,建立完善的准入评估机制。

准入评估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能、技术水平、环保要求等因素,确保准入的供应商具备稳定可靠的供电能力和合规要求。

评估机制应定期进行,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技术进步的发展。

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

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

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电网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实现电力供应、传输和分配的关键环节。

电力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是电力行业的重要环节,对于电网建设、电力供应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就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进行探讨。

一、电力市场准入电力市场准入是指电力企业获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格和许可,成为市场中的一部分。

电力市场准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规定,以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公平竞争。

1. 条件规定电力市场准入的条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资质:电力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

(2) 设备设施:电力企业需要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设备和设施,确保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

(3) 经营管理:电力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运营和管理电力市场。

(4) 法律法规:电力企业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电力法、能源法等,确保合规经营。

2. 准入程序电力市场准入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材料准备:电力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准入申请材料,包括企业信息、资质证明、经营计划等。

(2) 审查评估:电力市场管理机构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准入许可:电力市场管理机构根据审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电力企业进行准入许可,并颁发相应的准入证书。

(4) 入市交易:获得准入许可的电力企业可以正式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根据市场规则进行电力供应和交易活动。

二、电力市场退出电力市场退出是指电力企业主动或被迫离开电力市场,不再参与电力交易和供应活动。

电力市场退出可以是暂时性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

1. 退出原因电力市场退出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经营状况:电力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或资金链断裂等,无法继续在市场上维持运营。

(2) 政策调整:国家能源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电力企业无法适应新政策的要求,选择退出市场。

电力市场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电力市场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电力市场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1. 介绍电力市场的背景和重要性电力市场是一个核心的经济基础设施,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电力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对于市场的稳定运行和资源有效配置至关重要。

2. 电力市场准入机制电力市场准入机制是指对新的发电企业或能源服务提供商加入市场的权限和条件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准入机制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为了保障这一目标,准入机制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2.1 产能与技术要求市场准入机制应当明确新的发电企业需要具备的最低产能要求以及技术要求。

这样可以避免低效的小规模发电企业进入市场,保证市场的供给能力和技术水平。

2.2 合规与安全要求电力市场对于发电企业的合规和安全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

准入机制应当要求新的发电企业符合环境保护、用电安全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市场运行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3 市场竞争原则市场准入机制应当基于市场化竞争原则,公正、透明地评价和审核发电企业的准入申请。

通过有效监管和评估,减少市场垄断,保障市场的竞争公平性。

3. 电力市场退出机制电力市场退出机制是指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不再满足市场要求的企业实施退出的管理措施。

退出机制可以确保市场的高效运行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1 不合格企业的退出对于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或不达标的发电企业,应当加强监管力度,要求其进行整改或退出市场。

这样可以提高市场的供给质量,同时减少市场的竞争不公平现象。

3.2 电力市场调整的退出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公共政策调整等原因,某些电力市场部分或全部退出的情况是常见的。

在市场调整退出的情况下,应当确保退出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需要合理安排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替代方案,减少市场的不稳定性。

4. 优化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建议为了进一步优化电力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4.1 完善评估机制加强对发电企业的评估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确保发电企业的准入与退出符合市场准则和要求。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市场的规范运作对于推动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在电网电力行业中,电力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电力市场准入的条件、程序以及退出机制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电力市场准入条件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技术条件、资质条件和经济条件。

1. 技术条件电力市场的运营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和设施保障,因此,市场准入的首要条件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申请准入的企业需要拥有一定的电力生产能力,并且具备相应的电力输电、配电设施和技术实力,以确保市场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资质条件电力市场涉及到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电力供应保障,因此市场准入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许可。

这些证书和许可是对企业在电力行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认证,包括发电许可证、电力经营许可证等,企业需要通过申请和审核程序才能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3. 经济条件电力市场的运作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来支撑,因此市场准入的条件还包括符合市场监管机构制定的经济条件。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财务实力和偿债能力,确保在市场运作中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二、电力市场准入程序电力市场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准入、审批和登记三个环节。

1. 申请准入企业根据市场监管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相关的准入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技术和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技术设备鉴定报告等。

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否则可能会被驳回。

2. 审批市场监管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的技术能力、资质条件和经济实力进行评估。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市场监管机构将进行初步审批,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3. 登记经过审批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准入许可证,市场监管机构将对其进行登记,并将其纳入电力市场的管理范围。

准入许可证是企业在电力市场中开展业务的重要凭证,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和使用。

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

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

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电力市场是指电力供需主体之间进行电力交易的平台,它在电力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电力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对于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准入和退出两方面探讨电网的电力市场管理。

一、电力市场准入电力市场准入是指电力生产者或消费者能够进入电力市场进行交易的许可过程。

准入管理主要有市场准入门槛的设定和审核机制的建立。

1. 市场准入门槛的设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设定意味着电力市场对于参与者的要求和限制。

在制定市场准入门槛时,需考虑到供求关系、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以及市场运行的效率等因素。

合理设定市场准入门槛可以促进电力市场的竞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2. 审核机制的建立审核机制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市场参与者符合市场准入的要求和标准。

通过审核机制,可以筛选出具备一定实力和可靠性的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

同时,审核机制也能够减少电力市场潜在风险和恶意交易的可能性。

二、电力市场退出电力市场退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电力生产者或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退出市场。

市场退出管理主要有退出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1. 退出条件的规定退出条件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决定退出市场时的合法权益。

在规定退出条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经济实力、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市场发展趋势等因素,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退出程序的规定退出程序的规定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的退出行为,保障市场退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明确退出程序,可以减少市场主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同时,退出程序的规定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的意义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对于电力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促进市场竞争准入管理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吸引更多具备实力和潜力的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进入市场,推动市场供需关系的平衡和优化。

2. 优化资源配置准入管理可以促使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北京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管理办法(试行).doc

北京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管理办法(试行).doc

北京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管理办法(试行)1北京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客户供电方案是满足新客户接入电网方案需求或满足原有客户扩大电力使用容量需求的技术性文件,是服务客户的重要环节。

客户供电方案(以下简称“供电方案”)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负荷特性、结合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安全需要,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供电方案编制、审批、履行等工作的管理,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供电方案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供电方案管理分工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营销部为供电方案职能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制订、修改供电方案管理的相关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2、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供电公司规范编制、审批并履行供电方案。

3、负责按照本管理办法组织供电方案会审。

4、负责组织供电方案编制人员的培训工作。

5、协调各供电公司在编制、审批和履行供电方案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督促各供电公司营销部门按期向生产、调度、发策部门提供客户用电需求情况。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负责参与建立、健全公司供电方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参与建立、健全公司供电方案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负责参与公司营销部组织的供电方案会审。

第七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参与建立、健全公司供电方案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负责参与公司营销部组织的供电方案会审;负责督促各供电公司生产部门按期向营销部门提供配电网电源供应能力状况。

第八条调通中心负责参与建立、健全公司供电方案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负责参与公司营销部组织的供电方案会审;负责督促各供电公司调度部门按期向营销部门提供主网电源供应能力状况。

第九条各专业公司负责参与相关供电方案审核。

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优化

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优化

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优化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逐渐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

优化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可以促进市场竞争,保证市场的公平与透明,同时提高电力系统的效率。

本文将从准入和退出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优化电网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一、电力市场准入机制的优化电力市场准入机制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件,确保合格的电力企业可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优化电力市场准入机制,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提高市场的效率。

以下是几个优化电力市场准入机制的建议。

1. 完善资质要求:制定明确的资质要求,包括电力企业的注册资金、运营经验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和技术实力,以确保市场参与者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公示透明:建立电力市场准入信息公示平台,公布准入申请的企业名单和审批结果,提高准入过程的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准入申请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准入程序的公正性。

3. 简化准入程序:简化准入手续,提高准入效率。

可以采取在线申请、自助办理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环节,降低准入成本。

同时,加强对准入申请材料的审核,确保准入条件的真实可信。

4.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鼓励更多的电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可以通过竞标、招标等方式确定市场准入名额,增加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提高市场效益。

二、电力市场退出机制的优化电力市场退出机制是指在市场竞争中,对不符合规定或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电力企业进行淘汰和退出的过程。

优化电力市场退出机制,可以加强市场监管,从而提高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

以下是几个优化电力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议。

1. 完善退出标准:制定明确的退出标准,包括企业的经营效益、服务质量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的指标。

对于无法达到退出标准的企业,应及时通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 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定期对电力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
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6.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电力管理部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售电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53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附件: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暂行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17〕543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5〕60号)、《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京政办发〔2017〕33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系列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的管理。

第三条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根据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总体安排分阶段逐批开放。

第四条电力用户应遵循“理性、合规、自愿、自律”的原则,参加电力市场交易。

第五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北京市电力用户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管理。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第六条电力用户准入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内部核算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交易;(二)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单位能耗达到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数据中心在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备案手续;(三)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用电负荷相对稳定,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四)拥有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五)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六)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不执行阶梯电价、差别性和惩罚性电价。

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管理业务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发改经体〔2016〕1853号),积极推动北京市售电侧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

第三条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并实行注册制管理。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地区开展业务的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信息披露与备案等。

第五条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委)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以下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按职能依法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

第二章 准入条件第六条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一)合法主体。

售电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产要求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 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

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

应在北京市范围内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国网北京电力实施安全准入积分制

国网北京电力实施安全准入积分制

国网北京电力实施安全准入积分制
佚名
【期刊名称】《农电管理》
【年(卷),期】2016(0)5
【摘要】近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修订了安全双准入管理规定,创新实施了安全准入积分制。

国网北京电力在各类生产作业现场实施安全双准入管理,全面加强了对生产作业现场违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籽违章情况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企业和人员纳入“负面清单”“重点关注清单”。

推出安全准入积分制,对相关施工企业设定每年的安全基础积分,对收到违章通知单的企业以及发生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章情况的企业,视违章严重程度扣减相应分数。

【总页数】1页(P5-5)
【关键词】安全准入;北京市;积分;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作业;严重程度【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33.71
【相关文献】
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安全管理双准入系统试运行 [J], ;
2.积分制管理在青年员工培养中的应用探究——以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为例 [J], 刘洋;赵桐;王立娜
3.积分制在国网浙江电力员工教育培训中的创新与应用 [J], 周晓虎;周秧;王振坤;郭建平;
4.安全分等级准入有指标——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三评”工作纪
实 [J], 徐搏;修孟懿;
5.挖掘发展潜力铺就成长基石\r——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市洪泽区供电公司开展积分制精准结对培养计划 [J], 唐志东;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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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暂行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17〕543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5〕60号)、《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京政办发〔2017〕33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系列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的管理。

第三条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根据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总体安排分阶段逐批开放。

第四条电力用户应遵循“理性、合规、自愿、自律”的原则,参加电力市场交易。

第五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北京市电力用户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管理。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第六条电力用户准入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内部核算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交易;(二)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单位能耗达到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数据中心在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备案手续;(三)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用电负荷相对稳定,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四)拥有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五)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六)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不执行阶梯电价、差别性和惩罚性电价。

第七条进入电力市场后,上一年度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下的企业,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上一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

第八条在一个合同期内,每一个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只能委托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不能同时委托多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第九条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准入,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第十条参与市场化交易(含批发、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或者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所有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市场化电量部分均不再执行目录电价。

第十一条电力用户准入申请材料包括:(一)北京市电力用户申请表;(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内部核算的企业需提交相应法人单位的授权书;(六)数据中心提交属地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备案材料。

第十二条市场准入通知发布后,申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准入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1份,加盖公章)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电力用户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完备性负责。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对电力用户提供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并完成电力用户材料分类梳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进行告知。

第十三条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将电力用户涉电信息移送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核对,并将结果反馈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第十四条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将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名单报送市城市管理委;市城市管理委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电力用户准入自动生效。

第十五条电力用户入市后,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电力市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到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正常退市手续:(一)电力用户宣告破产,不再用电;(二)因国家政策、电力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原有电力用户非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市场的情况;(三)因电网网架调整,导致电力用户的用电物理属性无法满足北京市市场准入条件。

上述电力用户,在办理正常退市手续后,执行国家有关用电政策。

第十六条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原法人以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内均不得再选择市场化交易。

第十七条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

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的1.2-2倍执行。

第十八条完成市场注册且已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交易合同但发生实际用电时,不再按照政府目录电价结算,按照保底价格进行结算。

完成市场注册但未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执行政府目录电价。

第三章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第十九条电力用户完成准入后,应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市场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当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时,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可组织已注册的电力用户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电力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提出变更申请。

电力用户用电类别、法人、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股东等信息有重大变化的应再次予以承诺。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在信息发布网站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向所有市场主体发布。

第二十二条电力用户发生并户、销户、过户、改名(改变客户名称)或者改压、改类等用电业务变更时,电力用户应当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实际业务变更完成后,及时到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退出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及时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注销申请,退出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完成。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确认后,在市城市管理委网站、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为用户完成注销手续,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城市管理委。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准入、注册、交易、变更、退市等各环节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十五条对于滥用市场操纵力、不良交易等违反电力市场秩序的行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城市管理委、华北能源监管局,并进行市场内部曝光。

第二十六条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存在失信行为、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电力用户,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华北能源监管局根据职能组织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采取警告或限制交易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强制退出市场,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城市管理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及售电侧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

原《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京管发〔2018〕71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1.北京市电力用户申请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3.法人单位授权书(内部核算企业)附件1北京市电力用户申请表88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北京市申请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三、表中所有内容均需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内容中存在□请在相应位置打√。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可在市城市管理委官方网站下载后用A4纸打印。

六、填报单位请对照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用户编号、用电地址参照《用电客户电费交费通知单》填写。

涉及到相关用电信息,可咨询属地供电公司。

七、合并电量申报的电力用户必须为同一企业法人。

如需合并申报,请在“分公司”前□内打√,并填写被合并申报企业名称。

八、如申报户号较多,请另行添加,并用A4纸打印。

九、名词解释:1.企业所属行业: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里隶属的行业类别。

2.用电负荷:电能用户的用电设备在某一时刻向电力系统取用的电功率的总和,也称电力负荷。

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北京市电力用户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内容全部真实,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符合《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中电力用户的准入条件;承诺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用户编号为我单位全部用电户号;同意北京市电力行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对其实施在线监测,根据需要参与我市电力需求响应;承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市城市管理委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企业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人单位授权书(内部核算企业)授权单位:被授权单位:授权事项及权限:根据《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和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要求,被授权单位作为我单位内部核算企业,经我单位内部决策,同意其作为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授权有效期限:自被授权单位入市之日起至退市之日止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不属于内部核算的企业无需填写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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