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中国政治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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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建国后中国政治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政治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即建国后的30年和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这两个30年始终围绕着一条主线展开,即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国后的30年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没有形成一个官僚特权阶层,保证其在动机上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改革开放以来的30 年中,中国共产党继续加强执政党建设,提出依法治国,循序渐进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政治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即建国后的30年和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尽管这两个30年的背景和内容有着很大的不同,但其在深层次上有着明显的一致性和继承性。认真总结和研究两个30年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断完善中国政治发展道路,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一、建国后30 年中国的政治发展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政治发展道路进行了最初的探索。

1. 构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框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制度框架既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又保证了国家的统一领导。

2. 在执政党的建设上取得了系统的理论成果和经验。中国共产党将其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并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形成了

比较系统的自律机制,主要内容有:定期进行“整党”、“整风”运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长抓不懈;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批判等级、特权观念,实行干群平等,对各级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严格的规定。这些都有效地遏制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的滋生蔓延。

3. 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在政治上可以划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由此提出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矛盾的概念,并阐明了两类矛盾的性质和解决方法。敌我矛盾需要用强制的、专政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也就是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

4. 建立了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民主制度——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城市居民委员会是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它调动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保证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有利于基层的稳定。

5. 发展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将这一原则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 年里,我国在政治发展上取得的最主要成果,就是由于中共坚持自身建设,使中共内部没有形成一个官僚特权

阶层,保证其在动机上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客观上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创造了条件,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毛泽东试图建设的“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社会”带有空想成分,在手段上没有重视发展生产力和依法治国,过分强调阶级斗争、集中和人治,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使得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一度中断。

二、改革开放30 多年来中国的政治发展

1980 年8 月18 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专门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长篇讲话,这篇文章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指导性的文件,拉开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改革开放30 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既坚持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老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开创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又在开拓进取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先后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这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指导着我国改革的方向,使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

1. 在加强和改进中共的领导方面取得了系统的理论成果。一是改进中共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得到很大改变。党从对各项事业的全面领导转向以政治领导为主,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决策的领导;党领导立法工作,但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在国家领导体制中的党管干部原则,但尊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任免权并实行分类管理。二是中共自身建

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在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建设、基层组织的制度建设、党员政治素质的培训和提高以及学习型政党的建设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新的思路。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日益明确。在政权制度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限,在事实上改革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使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既不是西方式的“两院制”,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一院制,形成了独特的一院“双层结构”制,由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共同行使职权。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变化,使人民代表既有广泛的代表性,又可以比较集中、高效地行使立法权力,从而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在政党制度上,实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包容性和平等性为特征的协商式民主的优越性日益显现出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又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迅速发展;在城乡社区,实行基层群众的自治制度,基层社区的稳定有了坚实的基础。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个法律体系包括“现行有效法律共二百二十九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六百件,地方性法规七千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使得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这个法律体系为基础,我国各个领域的法

治建设不断发展,社会中的法治因素不断增长。

4.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不断向前发展。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保证,公民政治参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形成了多种途径的参与方式,如民主选举,通过选举各级人民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国家法律制定、重大事项决定和民主监督;意见征询,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形成是建立在征询和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基础之上的,通过征询人民群众的意愿使党的执政方略和各级政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准确地反映和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实际体现,在基层民主建设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直选、联名推荐、差额选举、秘密写票等方式在广大农村已不再陌生。我国《选举法》自1979 年新法颁布后,历经五次修改,逐渐改变各级党政权力机关的选举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城乡居民选举首次实现“同票同权”。同时,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助得到了较大的改善。2006 年4月16 日,中国首批六个非政府组织开始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实地参与实施江西等18 个重点贫困村的扶贫项目。

5. 我国在政府内部管理方面日益规范化和科学化。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传统经济、政治体制中过分集中的问题,我国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实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简政放权,扩大地方权利,调动地方积极性。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逐步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培养和选拔了大批年轻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在1993 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后,几十个与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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