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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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胶轮车使用的基本要求1.胶轮车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有合格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胶轮车的使用应由经过相应培训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且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胶轮车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3.胶轮车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并保持清洁。

4.胶轮车使用时,应按照规定的载荷范围进行装载,严禁超载操作。

5.胶轮车的行车速度应根据井下环境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严禁超速行驶。

二、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1.胶轮车的开关操作应准确无误,确保胶轮车能够正常启动和停止。

2.胶轮车行驶前应先向四周确认周围环境,确保行车道无阻碍,并通过喊话或其他方式向其他人员发出警告信号。

3.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正常的行车姿态,严禁急刹车、急转弯等不安全操作。

4.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向其他人员发出警报信号。

5.胶轮车在接近路口、交叉口等地点应放慢行驶速度,并交替使用左右灯示意其他车辆或人员。

6.胶轮车行驶时,应尽量避免行车并线,确保行车安全。

7.胶轮车在遇到坡度较大的路段时,应放慢行驶速度,特别是在下坡时应保持严密控制,以防止发生事故。

8.胶轮车在停放时应选择平稳的地方,并采取固定措施以防止滑移。

三、胶轮车安全维护措施1.定期对胶轮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

2.胶轮车应定期进行润滑保养,以确保其运转顺畅。

3.对胶轮车的轮胎应定期检查,如有磨损或裂纹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4.胶轮车的制动系统应定期检查和调整,确保其制动性能符合要求。

5.胶轮车的电气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电路正常,灯光亮度充足。

6.胶轮车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故障,应及时停车,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7.胶轮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其安全装置和救生设备是否完好,确保万一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是煤矿井下运输中常用的一种方式,为了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畅,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个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安全和顺畅,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的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由矿领导层和相关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全体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技能和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无轨胶轮车的运输通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通道的畅通和安全。

第七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按照矿领导层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私自开展运输行为。

第八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行驶速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严禁超速行驶。

第九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应注意与其他井下工作区域的安全分隔,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条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处理,并及时上报矿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第三章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一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熟练操作。

第十四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在行驶过程中严禁抛掷物品、打闹等行为,保持专注和警觉。

第十五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过程中必须与其他车辆和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六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和配件是否齐全,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过程中如遇障碍物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刹车或换向,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章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维护与检修第十八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由专门维修部门负责。

2023年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井下胶轮车在矿山、地下交通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井下胶轮车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工人的安全,提高井下胶轮车的使用效率,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井下胶轮车的使用要求、使用人员的培训与资质、设备的检验与维护、紧急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井下胶轮车的使用要求1. 井下胶轮车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认可。

2. 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停车制动器、灯光信号、防撞保护装置等,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视性。

3. 车辆必须采用耐高温、防尘、防爆等适应井下环境的特殊材料制造。

4. 车辆操纵装置必须灵活可靠,操作简便,方便工人控制和驾驶。

5. 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紧急疏散装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撤离。

二、使用人员的培训与资质1. 井下胶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驾驶技能,了解车辆的性能和操作特点。

2.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驾驶能力的考核和更新。

3. 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 驾驶人员必须了解井下工作场所的规划布局,熟悉各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和撤离路线。

三、设备的检验与维护1. 井下胶轮车必须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2. 车辆的制动系统、灯光信号、安全警告装置等必须经常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 车辆的电池、电路等电器设备必须定期充电和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4. 车辆的轮胎、悬挂系统等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换,以保障行驶的平稳和安全性。

四、紧急事故处理1. 在井下胶轮车发生紧急事故时,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如紧急停车、关闭电源等)。

2. 驾驶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紧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和救助。

3. 相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伤亡。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一、胶轮车的定义胶轮车是一种用于井下工作的运输工具,通常用于矿山、隧道等地下施工工作。

胶轮车能够在狭小的空间中灵活移动,能够承载大量物资和人员,是井下施工必不可少的一种装备。

二、胶轮车的分类根据胶轮车的不同功能以及载货量的不同,可以将胶轮车分为以下几类:1.架空胶轮车:轮子较小,行驶在架空线路上,主要用于机电设备的安装和维修,耐压性能较强。

2.地铁胶轮车:轮子较大,行驶在地铁隧道里,可承载大量作业人员和物资。

3.水下胶轮车:适用于海底运输,具有不同的尺寸和载荷能力,可用于深海维修船只、气井建设等领域。

4.矿用胶轮车:适用于矿山开发和采矿作业,能够在矿道内高速行驶,承载能力大。

三、胶轮车的使用与安全管理办法1.确保车辆良好状态:在使用胶轮车之前,必须检查车辆的各项部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制动器、转向器、轮胎的胶层是否磨损等等,必须保证胶轮车的安全运行。

2.确保人员的安全:使用胶轮车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必须带上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得在车辆行驶时站立或者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必须坐在车辆上并系好安全带。

3.确保货物的安全:胶轮车的装载量和限载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载,货物必须安全放置且稳定,不得在车辆运行时移位或者散落,必要时需使用绳索加以牢固固定。

4.确保交通安全:在使用胶轮车时必须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或者占用对向车道。

操作人员需熟练掌握驾驶技能,了解与胶轮车相关的知识,坚决杜绝私自修改车辆的情况发生。

5.确保维修保养:对于经常使用的胶轮车,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排查并修复,以保证胶轮车的性能和安全。

6.确保火灾安全:井下作业常常存在着遇到高温、高压、高湿等情况,可能引发火灾事故,操作人员需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同时要保证车辆内防火设施完备,如防火器、消防毛巾等。

四、结语胶轮车在井下作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提高作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矿井生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生产、建设矿井和外委施工单位所有在井下运输巷道、地面工广道路上使用的胶轮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矿井井下必须使用防爆胶轮车,低瓦斯矿井井下回风巷、掘进头和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的区域应使用防爆胶轮车。

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煤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道路上行驶。

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使用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四条所有在集团公司施工作业的胶轮车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以下简称年检),年检在每年6月和12月中下旬进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各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炭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对胶轮车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炭生产建设单位,是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本单位胶轮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学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有关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的规定。

2.负责建立健全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制度。

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和制度包括:胶轮车检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胶轮车操作规程,胶轮车修理操作规程,各级胶轮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胶轮车保养制度,胶轮车安全管理等制度。

3.负责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适用许可、登记建档、使用、入井检查登记、制动性能检测及其安全管理;负责本单位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年检;负责监督检查外委施工单位队伍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负责对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驾驶员安全资格的审查;负责本单位及外围施工单位的胶轮车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

井下胶轮车管理制度

井下胶轮车管理制度

井下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井下无轨胶轮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种入井车辆,其中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的入井车辆。

第二章车辆入井管理第四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五条、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挂牌,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车辆入井的统一调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严禁外单位车辆私自入井,如需入井必须经矿车辆管理部门审验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六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及瓦斯自动报警仪。

第七条、井下行驶5台以上运输车辆,必须装设车辆跟踪定位系统。

第八条、人员运输原则上必须采用专用人车运输,配备专职安监人员跟车统一指挥车辆停开和人员上下,如特殊情况需用其它车辆运输人员,车辆必须加高帮和安全防护网,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审批,以保证运输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入井车辆的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制动性能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

否则不允许入井。

第十条、各矿要对入井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年定期检查不得少于四次,并做好记录,不合格车辆,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存在问题整改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行驶。

第三章入井车辆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入井车辆的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应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二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入井前必须预先熟悉掌握井下巷道和避灾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结构、性能,熟练掌握驾驶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十五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样本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样本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样本井下胶轮车是矿山井下运输设备中的一种重要工具,其使用和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井下胶轮车的使用方法、安全防护要点和管理办法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提高井下作业人员对井下胶轮车的使用和管理的认知与防范措施。

一、井下胶轮车的使用方法1. 前置工作(1)首先,要确保胶轮车的工作部件和部件连接处无松动、断裂、磨损等现象;(2)检查轮胎是否完好,胶层是否破损,胎面是否磨损异常;(3)检查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4)检查胶轮车的灯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2. 上车操作(1)上车前要先检查胶轮车的座椅、扶手、踏板等是否牢固;(2)驾驶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3)起车前,确保胶轮车已停稳,车速为零;(4)点火前先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3. 行车操作(1)胶轮车的行驶速度应根据道路情况和载物情况来决定,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速度;(2)行驶途中,严禁超车、竖立、横放扩大车身尺寸的物体;(3)行驶中要保持适当距离,严禁尾随行驶;(4)行驶过程中要注意不要与其他车辆相撞,避免碰撞障碍物。

4. 停车操作(1)停车前,要提前减速,保持安全距离;(2)停车时要选择平坦、宽敞、通风良好的地方,确保停车时车辆稳固;(3)停车后,应熄火,拉手刹,不要离开所在位置。

二、井下胶轮车的安全防护要点1. 轮胎防护(1)定期检查轮胎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轮胎;(2)禁止超载行驶,避免轮胎过度磨损;(3)严禁尖锐物品接触轮胎,避免刺破轮胎。

2. 制动系统(1)定期检查制动器的工作情况,保持制动器的灵敏度;(2)严禁制动力不足的情况下行驶,避免因制动故障引发事故。

3. 照明装置(1)保持车辆的照明设施正常工作,确保行驶过程中的良好视野;(2)定期检查灯光、信号装置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灯泡。

4. 安全带使用(1)驾驶员应始终系好安全带,确保在意外情况下的安全保护。

5. 防护装置(1)车辆应配备安全护栏、防护网等装置,确保驾驶员和乘员的安全。

矿井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井胶轮车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胶轮车的使用、管理、维护和保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胶轮车使用管理(1)胶轮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胶轮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胶轮车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车辆各部件完好无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胶轮车行驶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速、超载、逆行、违章载人。

(4)禁止在井筒、巷道内停放胶轮车,如需停放,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并采取安全措施。

2. 胶轮车维护保养(1)胶轮车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

(2)胶轮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调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胶轮车轮胎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确保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胶轮车电气系统应定期检查,防止短路、漏电等事故发生。

3. 胶轮车事故处理(1)发生胶轮车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4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4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是指在矿井、隧道等特殊环境下,通过驾驶无轨胶轮车进行运输工作的员工。

由于井下工作环境特殊且存在一定风险,为了保障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下是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安全,维护工作秩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且持有相关的驾驶证件和资格证明。

第三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守本规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应时刻关注岗位安全风险,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行为能立即制止。

第五条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所负责区域的地质、通风、瓦斯等情况,了解井下的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第七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技术性能和保养维修知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遵守矿山生产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九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遵守运输线路和安全通行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应急事件发生时,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自身和车辆的安全,并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安全操作第十一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上岗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工作状况和性能,确保安全设备完好,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上岗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工作服等。

第十三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要严格按照安全速度行驶,不得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第十四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集中注意力,避免分心注意力不集中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要遵守通行规则,不得闯红灯、逆行、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____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____%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胶轮车概述胶轮车是在井下地质探矿作业中常用的运输工具,具有灵活、便捷、适应性强等特点。

为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制定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胶轮车的使用要求1. 胶轮车的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

2. 胶轮车的驾驶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

3. 胶轮车的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安全设备完好,并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和急救箱。

三、胶轮车的操作规范1. 胶轮车驾驶人员必须妥善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2. 操作前,必须逐项检查各个部位,确保没有损坏或异常情况。

3. 使用胶轮车的速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避免超速和急刹车。

4. 在行车途中,要随时关注周围环境,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5. 胶轮车的行驶保持在安全通行的道路上,严禁在坡道的上下坡处停车或长时间停放。

四、胶轮车的维护管理1. 每天结束使用后,对胶轮车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检查,清除积尘和其他杂物。

2. 定期进行胶轮车的维护保养,包括轮胎的检查、润滑油的更换等。

3. 发现设备损坏、漏油、磨损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相关部件。

4. 胶轮车的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内容、责任人等。

五、胶轮车的安全管理1. 对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井下安全知识、胶轮车使用技能等,确保他们熟悉相关规定。

2. 加强胶轮车的安全监控,配备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 设立井下交通安全标识,明确道路标线和交通指示,提醒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

4. 定期开展胶轮车的安全检查和演练,加强紧急救援能力,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理的能力。

六、胶轮车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井下安全。

2. 迅速报告事故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生产经营者负总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人员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条人员素质要求参与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资格认证,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

第五条设备管理井下无轨胶轮车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禁止使用已经超过维修期限或者存在严重故障的胶轮车进行运输。

第六条运输通道井下无轨胶轮车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行运输,禁止在非规定的通道行驶。

第七条安全速度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速度。

第八条安全装载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装载物品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超载、超限运输。

第九条临时停止井下无轨胶轮车在遇到紧急情况、路面不平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车,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三章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的组织实施第十条组织架构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实行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部门协调、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职责分工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监督检查运输工作的实施情况;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与考核对参与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一定周期内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意识。

第四章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单位的运输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井下胶轮车是一种用于井下矿井工作的交通工具,它的使用需要按照一定的安全管理办法操作。

以下是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要点:
1. 培训和资质要求:所有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的驾驶资质证书。

2. 装备检查:在每次使用之前,必须对胶轮车的各个部件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环境检查: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之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漏水、积水、坍塌等安全隐患。

4. 安全装备:每位驾驶员都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装备,包括矿用安全帽、防酸碱手套等。

5. 速度控制:驾驶员必须根据路况和能见度,合理控制胶轮车的速度,确保安全行驶。

6. 通讯设备:驾驶员应随身携带有效的通讯设备,以便随时与其他人员保持联系。

7. 负载限制:胶轮车的负载不能超过其额定载荷限制,超载会影响车辆稳定性和制动性能。

8.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在井下胶轮车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9. 防护措施: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并确保车辆上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10. 定期维护:胶轮车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各个部件的正常运行。

以上是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要点,用户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以确保工作安全。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4篇)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4篇)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井下胶轮车是一种特殊种类的车辆,被广泛应用于井下采矿作业中的物料运输和人员输送。

为了确保井下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以下是关于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的办法。

一、井下胶轮车使用办法:1. 使用前检查:在每次使用井下胶轮车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检查车辆的外观、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等。

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2. 负载限制:根据井下胶轮车的承重能力,设置合理的负载限制,严禁超载使用。

3. 停车位置:停放井下胶轮车时,必须选择平整、坚固、安全的地点,避免停放在斜坡、下陷地点或有挖掘工作的区域。

4. 驾驶员要求:驾驶井下胶轮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熟悉胶轮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5. 速度限制:根据井下情况,制定合理的车速限制,确保在安全范围内行驶。

6. 线路规划:根据井下道路的情况和交通标志,制定合理的行车路线,避免碰撞和交通堵塞。

7. 加荷装载:在井下胶轮车运输物料时,必须进行适当的加固和保护,确保物料安全无损。

8. 突发事件应对:在突发情况下,如火灾、瓦斯泄漏等,必须立即停车,并进行安全疏散和求助。

二、井下胶轮车安全管理办法:1. 安全标识和警示:在井下胶轮车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2. 安全培训:对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胶轮车操作、应急处理、事故预防等。

3. 定期巡检:定期组织对井下胶轮车进行全面巡检,检查车辆的各项功能和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4. 设备维护:对井下胶轮车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润滑、更换磨损部件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5. 安全手册和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手册和规程,对井下胶轮车的使用和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

6. 事故调查和分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预防。

井下胶轮车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是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关键。

只有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要求,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煤矿培训资料之胶轮车井下安全管理

煤矿培训资料之胶轮车井下安全管理

(一)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炭生产建设单位必须设有入井车辆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井口必须安装称重仪,检测胶轮车载重情况,超载车辆严禁入井。

(二)胶轮车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制动性能检查检测,制动性能检测合格后发放有检查检测人员签章的《胶轮车检测合格牌》,持《无轨胶轮车入井行驶证》、《胶轮车检测合格牌》入井。

(三)胶轮车每次入井前必须有专人对车辆转向、制动(包括载货车辆排气制动)、传动系统进行完好检查。

此项检查应在车辆检查平台上进行,不能以地沟代替检查平台。

(四)胶轮车每次入井都必须在井口进行验证、检查登记,检查工程包括:车辆灯光完好;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倒车警示音量符合要求;车辆整洁。

(五)轮胎完好,轮胎胎面花纹磨损深度不超规定,无硬伤。

(六)必须配备不小于8kg的灭火器,2个阻车用三角木,2个故障警示牌。

(七)油位、水位符合规定,无漏油、漏液、漏气、漏电现象。

(八)电瓶桩头连接无虚接并有上盖防护不得裸露,电器连接线有穿管保护。

(九)入井胶轮车禁止安装音响设备,必须加装接地装置。

(十)胶轮车在没有安装矿用柴油机车安全监控仪之前,临时使用时'(临时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检仪,驾驶员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到达0.5%时,必须报警、停机、断电(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机)o (十一)防爆胶轮车电气系统、进气、排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

(十二)入井胶轮车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尾部应粘贴反光标识。

第二条胶轮车运料管理(一)坡度在0一±5。

的巷道,按核定载重量装料;坡度在±5。

-±8°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80%装料;坡度在±8。

—±10°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60%装料;坡度大于10。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一、概述井下胶轮车是一种用于井下作业的特种设备,用于运输人员和物资。

在使用井下胶轮车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文将从井下胶轮车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井下胶轮车的使用方法1. 胶轮车的装载与卸载(1)在装载和卸载过程中,必须确保胶轮车停稳,切勿在运行过程中进行装载和卸载操作。

(2)在装载和卸载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吊装设备,并确保将胶轮车正确固定。

(3)装载和卸载时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沟通和配合。

2. 胶轮车的行驶(1)胶轮车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井下作业证件。

(2)胶轮车行驶时必须保持适当的车速,并根据路况和作业要求进行调整。

(3)在行驶过程中,胶轮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切勿违规行驶。

3. 胶轮车的维护与保养(1)胶轮车的维护和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2)胶轮车的关键零部件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3)胶轮车的润滑工作必须做到位,不得存在漏油和过量润滑的情况。

三、井下胶轮车的安全管理1. 管理人员的责任(1)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井下胶轮车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规定,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

(2)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3)在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和整改。

2. 作业人员的责任(1)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并持有合格的井下作业证件。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作业,并禁止违章操作。

(3)作业人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相关管理人员。

3. 安全设备的使用(1)井下胶轮车必须配备有效的防护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包等。

(2)安全设备的使用必须得到相关人员的正确指导,并保持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4. 安全培训与演练(1)井下胶轮车的使用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1. 在使用胶轮车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项部件正常运转。

特别要注意检查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电池及电源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胶轮车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

3.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的额定负荷和使用范围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超负荷使用。

4. 使用胶轮车进入井下工作区域时,必须确保工作区域通风良好,有足够的光照,并且无危险气体和有害物质的泄漏。

5.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与井口设备和监控中心保持联系,及时报告安全状况。

6. 在车辆上必须安装紧急停车装置,以备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立即停车。

7. 在车辆中必须设置照明和紧急通信设备,以便在井下发生事故时能够提供紧急救援。

8. 井下胶轮车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查车辆各部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9. 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并上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10. 胶轮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妥善停放,并保管好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查阅和日后的安全管理。

以上是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还需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一、综述本文旨在制定井下胶轮车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胶轮车在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运行。

胶轮车是井下矿山中重要的运输工具,合理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井下生产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胶轮车的开车前准备及操作规范1、开车前准备(1)检查胶轮车的机械运转情况,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2)清理胶轮车的工作面和轨道,确保胶轮车行驶通畅;(3)检查并确保胶轮车的照明设备正常工作。

2、操作规范(1)胶轮车驾驶员应熟悉胶轮车的结构和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2)行驶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车速,避免急加速或急刹车;(3)遵循井下交通规则,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4)禁止在胶轮车上饮食、吸烟等危险行为;(5)行驶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三、胶轮车的日常维护与保养1、胶轮车的定期检查(1)胶轮车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2)定期检查胶轮车的照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3)检查并更换磨损严重的轮胎。

2、胶轮车的日常保养(1)保持胶轮车的清洁,定期清理胶轮车的工作面和轨道;(2)保持胶轮车的润滑状态,定期添加润滑油;(3)定期检查胶轮车的电瓶并保持充电状态;(4)遵循制定的保养计划,定期进行大修。

四、胶轮车的安全防护措施1、驾驶员个人防护(1)驾驶员在驾驶胶轮车时应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2)驾驶员应穿戴合适的工作服,并确保服装整洁完好。

2、胶轮车的防火防爆措施(1)胶轮车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2)胶轮车作业时禁止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工具。

3、胶轮车的防滑措施(1)保持胶轮车的轮胎干燥,并定期检查轮胎的磨损程度;(2)胶轮车行驶时应避免急转弯和急刹车,防止滑倒事故发生。

五、胶轮车的事故应急处理1、火灾事故(1)发现胶轮车着火时,应立即拉动报警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灭火;(2)无法扑灭的大火情况下,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报告相关部门。

2、其他事故(1)在发生事故时,胶轮车驾驶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事故处理流程进行处理;(2)事故处理完成后,要及时填写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记录。

井下外委胶轮车管理规定(3篇)

井下外委胶轮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外委胶轮车的管理,保障井下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外委胶轮车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井下外委胶轮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井下运输安全、高效、有序。

第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外委胶轮车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对外委胶轮车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外委胶轮车使用管理第五条外委胶轮车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外委胶轮车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标准合格证;(二)外委胶轮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三)外委胶轮车司机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资格;(四)外委胶轮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等。

第六条外委胶轮车的使用流程:(一)外委单位应向矿井提交外委胶轮车使用申请,经矿井审批后,方可使用;(二)外委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委胶轮车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三)外委胶轮车司机在使用前应接受矿井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外委胶轮车司机应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超载、逆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外委胶轮车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外委胶轮车应保持整洁,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二)外委胶轮车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三)外委胶轮车司机应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矿井管理;(四)外委胶轮车司机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车辆运行情况。

第三章外委胶轮车维护保养第八条外委胶轮车的维护保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二)预防为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分工负责,明确责任。

第九条外委胶轮车的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检查,确保车辆无损伤、无锈蚀;(二)制动系统检查,确保制动效果良好;(三)轮胎检查,确保轮胎气压、花纹深度符合要求;(四)灯光、信号系统检查,确保灯光、信号正常;(五)液压系统检查,确保液压系统无泄漏、无损坏;(六)电气系统检查,确保电气系统无短路、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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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煤业)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山煤煤业矿井生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煤煤业各生产、建设矿井和外委施工队伍所有在井下运输巷道、地面工广道路上使用的胶轮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定。

第三条矿井井下必须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单位,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煤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工厂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公路上行驶。

第四条山煤煤业生产技术部是辅助运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山煤煤业所使用的各类胶轮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胶轮车及驾驶员的各类证件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山煤煤业各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胶轮车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的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学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有关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的规定;2.负责建立健全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制度。

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和制度包括:胶轮车检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胶轮车操作规程,胶轮车修理规程,各级胶轮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胶轮车维护保养制度,胶轮车安全管理等制度;3.凡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矿井是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本单位胶轮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

负责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适用许可、登记建档、使用、入井检查登记、制动性能检测及其安全管理;负责本单位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年检;负责监督检查外委施工队伍(包括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负责对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驾驶员安全资格的审查;负责本单位胶轮车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4.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负责胶轮车行驶道路和线路的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及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负责对专业化维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山煤煤业机电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胶轮车设备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2.负责胶轮车专业化维修服务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3.配合生产技术部对胶轮车辅助运输进行业务管理。

第三章井下胶轮车及驾驶员管理第六条胶轮车入井资格(一)防爆胶轮车入井资格:1.必须有国家煤矿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即“MA”标志;2.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安装矿用柴油机车安全监控保护装置;3.防爆火工品运输胶轮车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火工品运输许可证》;4.顺槽用载货防爆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8吨,石门、集中巷用载货防爆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10吨,特种车辆按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二)其它胶轮车入井资格:1.禁止任何型号规格的三轮车、拖拉机入井;2.胶轮车制动系统必须灵敏可靠,工作制动可采用油刹或气刹或油气混刹,但必须配置可靠的断气等安全驻车制动装置,严禁使用手拉或脚踩拉线(杆)驻车制动的胶轮车;3.胶轮车发动机必须为柴油机,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4.胶轮车必须完好,最大外形尺寸满足巷道行驶条件,并据其额定载重量和最大外形尺寸划定行驶范围;5.运人胶轮车和司机统一由各矿井(筹建处)负责。

顺槽用其它载货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3吨,石门、集中巷用其它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5吨,特殊地点使用的额定载重10吨及以上的其它载货胶轮车,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加装制动降温装置;6.胶轮车必须安装矿用柴油机车安全监控保护装置,监控保护装置必须具备瓦斯超限保护,发动机超温保护,CO超限保护,超速记忆保护,发动机运行时间记忆。

保护动作时自动停机。

车辆保护、运行参数记录周期大于7天,并能实时采集。

第七条胶轮车入井许可在使用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许可登记,验车,对车辆进行许可载重核定,并统一编号,出具车辆《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并交复印件备案存档,填写入井车辆登记表(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额定载重或载人、制动方式及型式、外形尺寸、发动机型号规格及编号、车架编号、颜色等);第四章胶轮车井下安全管理第八条胶轮车驾驶员入井管理(一)必须持有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安全资格证》,特种车辆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二)必须按规定严格着装: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佩(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三)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疲劳驾车;(四)必须熟悉井下路线、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五)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能力;(六)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七)驾驶员应系好安全带;(八)必须服从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挥,积极配合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证件、人员、载人(物)和车辆状况的检查。

第九条胶轮车入井管理(一)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必须设有入井车辆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三)胶轮车每次入井都必须在井口进行验证、检查登记;(四)入井胶轮车防护设施完好,转向、制动、传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五)前灯、尾灯完好,照度符合要求,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车辆整洁;(六)轮胎完好,轮胎表面防滑凸凹纹磨损不超规定,无硬伤;(七)必须配不小于8kg的灭火器和2个故障警示牌,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八)油位、水位符合规定,无漏油、漏液、漏气、漏电现象;(九)入井胶轮车不准安装音响设备;(十)胶轮车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检仪,驾驶员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报警、停机、断电(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机);(十一)防爆胶轮车电气系统、排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十二)入井胶轮车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尾部应粘贴反光标识。

第十条胶轮车运料管理(一)坡度在0~±5°的巷道,按核定载重量装料;坡度在±5°~±8°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80%装料;坡度在±8°~±10°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60%装料;坡度大于10°的巷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车辆载重以车辆行驶全路线中最大坡度限载标准为准;(二)运输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严禁乘坐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制定专项措施),货厢内严禁乘人;(三)运输易发生滚动、滑动、掉落等物料时,必须采取固定措施并固定牢靠;运输散料时,不得超高,防止洒落;(四)原则上不得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确因生产需要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在车辆前后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超长物料不得超出车辆货厢的三分之一,超宽物料不得超出货厢宽度100毫米,超高物料不得超出货厢高度300毫米,必须设专人跟车,经过变窄、限高、拐弯路段时,跟车人员应下车,在设备倾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指引车辆顺利通过;(五)运输物料不得遮挡前后灯;(六)运输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必须分装分运,并用缓冲材料固定牢靠;(七)严禁非火工品专用防爆胶轮车运输火工品;(八)必须在指定地点卸料,并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停车卸料第十一条胶轮车运人管理(一)具备自卸功能的车辆严禁运人;(二)运人车必须加设护栏、顶棚,严禁在没有封闭的车厢内运乘人员;(三)严格按照车辆限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四)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违禁物品;(五)乘车人员必须服从驾驶员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嬉闹、喧哗;(六)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拥挤抢乘;(七)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关闭矿灯,严禁人员站立,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物伸出车外;(八)车辆行驶中,严禁追车、扒车、跳车;(九)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停车,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十)严禁人、物混运,带有专用电钳工工具时,应将其放在车厢底板上,以防紧急制动时造成事故;(十一)车辆行驶前,必须确认车门、防护栏、防护链关闭锁紧;第十二条胶轮车进入顺槽使用必须满足下列规定:(一)胶轮车运行路线的宽度应大于胶轮车最大宽度400毫米;(二)运行段道路路面应进行硬化;连续下坡超过1000米时应设置紧急避险带;(三)巷道内每300米应设一个行人躲避硐室;(四)胶轮车轮胎应使用带有防滑功能的越野轮胎;(五)巷道内应设置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三条胶轮车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并填写入井信息。

第十四条胶轮车井下行驶管理(一)分时段运行原则: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应根据生产需要,将运人与运料胶轮车入井行驶时间分开,运人时段内,运料胶轮车不得运行;火工品运输胶轮车在运送火工品时不得与其它车辆同时运行;(二)行车遵循靠右行驶原则,严禁超速行驶:1.井下7°及以下主要运输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3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20km/h;井下7°~10°主要运输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2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5km/h;2.井下7°及以下其它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2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5km/h;井下7°~10°其他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15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0km/h;3.会车时必须相互鸣笛,并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变换灯光),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4.交叉点、弯道、硐室、风门、前方有车辆、设备等物料及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提前鸣笛减速;5.遇到行人、车辆时,必须变为近光,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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