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措施
养猪场的防疫管理办法
养猪场防疫管理办法(篇1)1、猪场应实行兽医防疫卫生管理的场长负责制,组织拟定本场兽医防疫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
组织领导实施传染并寄生虫病和常见普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2、整个猪场可分生产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生产区主要包括猪舍、兽医室、饲料库、污水处理区等。
生活区主要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生活区应建在生产区上风方向并保持一定距离。
3、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和管理。
所有人员、车辆、物资仅能经由大门和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出入生产区。
4、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进入生产区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按本场规定程度消毒、更换衣鞋后,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按照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后方可进入。
6、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其它动物和动物肉类及其副产品入场,猪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或者经营猪及其它动物肉类和动物产品。
7、场内各大、中、小型消毒池由专人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清扫,更换消毒药液。
场内专职消毒员应每日按规定对猪群、猪舍、各类通道及其他须消毒区域轮替使用规定的各种消毒剂实施消毒。
工作服要在场内清洗并定期消毒。
8、饲养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岗位,不得进入其它生产车间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须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池中消毒后方可进入。
9、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内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尝其它猪场或屠宰户、养猪户场(家)逗留。
10、饲养员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清扫猪舍、清洗食槽、水槽,并将收集的粪便、垃圾运送到指定的蓄粪池内,同时应定期疏通猪舍排污道,保证其畅通。
粪便、垃圾及污水均需按规定实行无害公处理后方可向外排放。
11、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二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12、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
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办法6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办法6篇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办法怎么做?猪场在设计规划时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①选好场地、猪舍、设备、种猪,打好基础。
②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约投资。
③明确猪场的性质,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办法。
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精选篇1一、种公猪应单圈饲养,占地8-10平方米。
二、每天饲喂3次,24人供应清洁饮水,日粮营养需平衡,喂量要适宜。
三、每天必须完成喂料、清扫圈舍、刷拭猪体、驱赶运动等日常工作。
四、每月对公猪舍高压冲洗消毒一次,每周带猪消毒一次。
五、夏天采取降温,冬季采取保暖措施,使舍内温度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5℃。
六、青年公猪配种前,要经过耐心训练,每次时间不要太长,对成功采精的公猪应进行表扬,在一星期内隔天进行一次采精以巩固记忆。
七、青年公猪每周采精一次,成年公猪每周采精2-3次为宜。
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精选篇2一、猪瘟:后备公猪6月龄或采精前免疫1次,以后每年免疫2次,每半年1次。
二、口蹄疫:后备公猪6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1次(浓缩灭活苗)。
三、乙脑:5-6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年4、7月各免疫1次。
四、猪细小病毒:6-7月龄免疫2次,每次间隔时间为15天,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五、伪狂犬病:6-7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六、蓝耳病:配种员2月免疫2次,间隔时间为20天,以后每年免疫2次。
七、猪链球菌病:采精前1月免疫2次,间隔时间为15天,以后每年2次免疫。
八、猪传胸、副嗜血杆菌:5-6月龄1次,以后每年免疫2次。
九、传染性萎鼻:引进时立即注射,以后每年免疫2次。
十、衣原体:采精产30天、15天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油佐剂灭活苗)。
十一、猪肺疫:采精前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猪人工授精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要求整洁、干净、卫生,每周彻底清洁一次;二、非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准进入实验室,采精员也不准进入实验室;三、所有仪器设备应在仔细阅读说明书后,由专人按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特别是高压蒸气灭菌器,超声波洗净器,双蒸水器使用时更应注意人身安全;四、各种电器设备应按其要求选择适应插座,除冰箱、精液保存箱、恒温培养箱等外,一般电器要求人走断电,干燥箱无人时设定温度不应高于100℃;五、物品、器皿的清洗、消毒方法:所有器皿应以洗洁精或洗衣粉清洗干净,再以蒸馏水漂洗,60℃干燥(玻璃用品干燥温度可高于100℃)后,以锡纸包扎器皿开口,玻璃器皿180℃1小时进行干热灭菌,非耐热器皿、用具以高压灭菌器121℃、20分钟湿热灭菌;六、稀释液的配制、精液检查、稀释、分装一定按照人工授精操作规程进行;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使用的仪器设备,如显微镜、干燥箱、水浴锅、17℃精夜保存箱、冰箱、37℃恒温板、电子天平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显微镜镜头(目镜和物镜),应每2周用二甲苯浸泡一次,保持清洁;八、采精室与实验室之间的传递口的两侧窗只有在传递物品时才能按先后顺序开启使用。
新养殖场2021年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自查整改报告
新养殖场2021年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自查整改报告新养殖场2021年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自查整改报告我场成立于xxx年,位于xx县xxx镇xxx村。
自xxxx年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及《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强制免疫制度及休药期制度,确保我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我场现有工作人员x人,其中: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员x人。
为规范我场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动物防疫条件水平,我场制定了各种防疫制度,建立了养殖档案,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要求,对我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选址和布局1、选址合理。
我场建场时进行严格考察,选址远离居民区,(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具有天然的防疫屏障和隔离条件),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xxx米以上,周围xxx米内无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距离其他养殖场xxxx米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
我场周围建有围墙,出入口设有与门同宽,长x米、深xx米以上的消毒池,大门口还有人员消毒通道;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围墙分开;生产区入口处置有更衣消毒室,各养殖场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生产区内清洁道与污染道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二)生产设施设备齐全1、每栋栏舍安装有通风设备(换风扇)、配有照明设施。
圈舍地面和墙壁用水泥混凝土,以便清洗消毒;设有兽医室及配备有相应的防疫设备;我场还配备有冰箱3台,用于保管疫苗。
2、进入场区门口设有消毒池(喷淋消毒设施),场区内设有海尔牌的消毒器械x台、更衣消毒室,每栋栏舍之间设有消毒垫,同时库存消毒药xx件。
3、在场区的下风口处设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如:焚烧炉x台(或留有一片空地用于深埋病死畜禽);同时还建有一个xxx立方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化粪池)。
4、在场区内设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栏舍和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栏舍。
(三)制度健全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场建立有生产管理制度、免疫制度、用药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及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规。
二、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责任1. 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动物防疫管理机构,明确防疫管理责任;2. 动物防疫工作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3. 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和药品,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4.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防疫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三、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1. 健康证明管理(1)进入养殖场的动物需携带有效的动物健康证明;(2)养殖场应加强对进入动物健康证明的验证,确保动物健康状况合格;(3)对疑似患病的动物,应及时隔离并送检,确保养殖场内动物群体健康。
2. 养殖场疫情监测(1)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疫情监测制度;(2)定期对养殖场内动物进行疫情检测,确保动物群体健康;(3)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上报相关防疫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3. 养殖环境卫生管理(1)养殖场应加强场所环境的卫生管理,保持清洁、无异味、有良好通风;(2)定期清理养殖场内的垃圾、粪便,保持环境卫生;(3)加强甲醛等消毒剂的使用,定期对养殖场内进行消毒处理。
4. 动物饲养管理(1)严格遵守养殖场内规定的动物饲养标准;(2)采用科学合理的饲养方式,确保动物的营养需求;(3)定期对动物群体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适应环境的动物应及时处理。
5. 动物疫苗接种管理(1)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对动物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2)疫苗接种工作由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3)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记录,追溯疫苗接种情况。
6. 病死动物处理(1)病死动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2)病死动物处理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3)病死动物处理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做好追溯工作。
四、养殖场动物防疫违规处理1. 对违反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养殖场,依法启动相关处罚程序;2. 对严重违反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养殖场,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XXX山羊养殖场XXX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XXX:动物养殖的健康发展,动物疫病防控是关键,动物疫病的防控离不开养殖场自身动物防疫条件的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离不开动物防疫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我场自建场以来,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积极研究动物防疫与畜牧兽医相关知识,认真整改各项防疫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动物疫病,现将我场2015年度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如下:一、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情况(一)、我场于2014年建设投入使用,位于弥勒市朋普镇团结村委会黑母鸡,远离村寨,方圆四公里内没有生活饮用水源、其它养殖场、交易市场、动物屠宰加工场、主要交通干线等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要求达标的场所。
(二)、养殖用地十多亩,养殖场舍占地300多平方米,场区有围墙,大门宽大通畅,建有与门同宽,长4米,深0.25米的消毒池,大门侧面建有换衣消毒间6平方米,消毒间内安装消毒器。
猪舍安装电灯,墙体建有窗子,有益于通风采光。
建有厩舍一栋4间,其中断绝间一间,办公室9平方米一间。
场区地面平整,厩舍地面平整防滑、1墙体粉刷光滑,有专门的排污沟,便于清洁打扫和消毒。
粪便污物处理设施堆粪坪50平方米。
(三)、本场动物防疫制度上墙,养殖档案专人负责。
饲养人员无人畜共患病,身体健康。
养殖场动物防疫疫苗从XX 畜牧兽医站支付(购买)注射。
二、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一)、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养殖档案专人负责管理、记录。
对生产、防疫、消毒、用药、用料、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认真填写记录弥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制的动物卫生工作档案。
动物卫生工作档案最少保存2年备查,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兽药饲料使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1月发布)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八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做好畜禽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养殖场出入口应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消毒夜,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
保证出入人员及车辆做好消毒工作。
三、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疾病流行期间,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做好进前、出后彻底大扫除、大消毒一次,饲养期定期进行带畜(禽)消毒和环境消毒。
遇有传染病威胁及终止流行时须进行紧急消毒,做好记录。
五、畜禽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尽快加以确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扑灭疫情。
六、当场内或场区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例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其它应急措施,并向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七、进畜(禽)时应索要检疫证明,查阅种畜(禽)场相关资质证明,严防疫情传入。
八、场内严禁饲养其他畜禽。
九、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戴畜禽标识,并做好免疫记录。
十、积极配合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情调查、疫情监测,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和指导。
十一、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尸体及污染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和防疫管理,健全养殖场(基地)卫生和防疫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宜居宜业的标准化养殖场(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要成立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要组建基地管委会,负责该基地水、电、路等基础建设规划和公共环境卫的管理工作。
畜禽养殖场(基地)的卫生、防疫工作由本场(基地)承担,对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
各乡镇应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做好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保证猪群的健康与产品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猪场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养殖人员、兽医人员等。
二、养殖环境和设备防疫管理2.1 养殖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病原体滋生和传播。
定期对猪栏、通风设备、饮水设施等进行清洗和消毒。
2.2 废弃物、粪便等必须妥善处理,定期清理,加强疫虫害的防控。
2.3 新购入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消毒,防止携带病原体带入猪场。
2.4 养殖场的出入口必须设立消毒池或消毒门,所有出入人员和车辆进入前必须进行消毒。
2.5 猪栏之间必须有一定的隔离距离,病区与健康区必须严格分离,避免疾病的传播。
三、动物防疫管理3.1 养殖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每一批入场的猪都必须有详细的健康检查记录和来源证明。
3.2 猪场必须定期进行动物健康监测和疫情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3.3 猪场必须建立病畜临床诊断中心,落实兽医到场诊疗制度,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隔离处理。
3.4 动物禽流感、猪瘟、猪链球菌病等重大疫病防控必须执行全程免疫。
3.5 药品的选择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遵守药物使用和药物残留的监管要求。
3.6 动物死亡必须及时处理,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避免病原体的传播。
四、人员防疫管理4.1 猪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员工健康检查制度,每一位员工在入职前和每年都必须进行体检。
4.2 严格执行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员工在进入猪场前进行消毒,穿戴合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4.3 猪场必须开展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和卫生素养。
4.4 凡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必须及时隔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疫情不扩散。
五、疫区防控管理5.1 若猪场所在地为疫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控措施,加强边防检疫工作。
5.2 对于来自疫区的猪只,必须严格检疫和隔离,在健康监测合格后方可投放养殖。
规模化养殖场疫病防控措施
规模化养殖场疫病防控措施
随着规模化养殖场的普及,疫病防控成为了重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疫病防控措施:
1. 加强日常管理。
定期清理消毒设备、维护清洁卫生,加强饮水系统的管理,定期检查疫苗接种情况等,以保证养殖环境的卫生。
2. 提高饲养质量。
控制饲料和饮用水的质量,避免污染和变质,增强动物的自身免疫力。
3. 加强动物检疫。
严格检疫进入养殖场的动物,排除携带疾病的动物,定期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隔离疑似疫病动物。
4. 加强疫病监测。
定期对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5. 建立完善的防疫措施。
尽可能减少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如定期清理消毒,控制环境温湿度等。
6. 增强防疫意识。
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防疫意识,加强动物健康和养殖环境的管理。
规模化养殖场的疫病防控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管理,提高防疫意识,才能够有效地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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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篇一:养殖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备制度动物隔离制度1、为进一步防控动物疫病流行,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及动物诊疗场所应当建有隔离区或隔离设备定期消毒。
3、动物饲养场在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按规定先申报检疫,凭产地检疫证入场时,必须先隔离观察,确认无规定动物疫病时方可入圈饲养,在发生可疑畜禽疫病时须隔离治疗。
4、屠宰场待宰可疑畜禽隔离观察作无害化处理。
5、诊疗场所对染疫动物应使用隔离设备进行治疗预防,确保卫生安全。
6、隔离区或隔离设备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或随意出入。
动物免疫制度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清河县畜禽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制度。
第二条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
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检疫申报内容包括:依法需要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名称、数量及去向、申报人的地址及等信息。
第三条县动物卫监督所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动物的检疫申报,并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四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检疫申报受理管理制度,公布检疫申报受理电话,明确检疫申报受理权限和范围,安排检疫申报值班人员,做好检疫申报受理工作。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生猪养殖场控制动物疫病的基本措施,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
2.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动物防疫措施,确保猪群健康。
3.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报告疫情,配合检疫工作。
二、管理职责1. 生猪养殖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动物防疫和养殖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能够正确判断动物疫情,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生猪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三、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隔离舍、消毒室、洗浴池等,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病毒杀灭和动物隔离。
2. 隔离舍应只用于临时隔离或重大疫情隔离,隔离舍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应做到位,确保隔离效果。
3. 消毒室应配备专业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剂,按照规定的消毒措施进行操作。
4. 洗浴池应使用清洁的水源,定期更换水,并进行消毒处理。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1.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制度,每天对猪群进行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防疫管理人员。
2. 防疫管理人员应根据疫情监测情况,定期进行疫情分析和病原学检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生猪养殖场应及时报告疫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防控工作。
六、动物接种计划和管理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动物免疫规划,制定猪群动物接种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接种。
2. 接种疫苗应选用合法、合格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 接种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接种者、接种疫苗的批号和产地等。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
附件4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二、重庆市农业局对上述条件的具体规定(渝农发〔2008〕167号):(一)场所位置猪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和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
- 1 -猪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远离主要交通干道,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
猪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的居民点、工厂200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生猪当量999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500米以上、年出栏生猪当量10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
猪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二)场区布局猪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
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4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防止疾病传播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健康检疫:所有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必须经过健康检疫,确保没有携带传染病和寄生虫。
2. 动物隔离:新进动物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确保没有潜在的感染风险。
3. 疫苗接种:按照相关规定,对养殖动物进行必要的预防性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4. 卫生管理:保持养殖场区域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清理和通风,防止疾病传播。
5. 饲养管理:合理饲养动物,保证其营养需求,减少应激和疾病风险。
6. 监测和报告:定期进行动物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7. 消毒处置:处理病死动物时,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8. 应急响应:设立应急响应预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9. 培训和教育: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疫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
10. 相关记录:建立详细的健康防疫记录,包括动物接种情况、病死情况、治疗方法等。
通过实施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养殖场内动物健康管理和疫病防控的系统化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 规范化管理: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工、工作程序、防疫记录等。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动物健康监测: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包括体温、食欲、粪便等指标的观察。
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养殖环境卫生:保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定期清理各种污物和垃圾。
做好消毒工作,杀灭病原体,防止疫病传播。
4. 动物饲养管理:合理饲养动物,确保动物的饲料、饮水和生活环境的优质。
定期对饲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动物疫苗接种:根据相关疫病的流行情况和养殖动物的需求情况,定期进行疫苗接种。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与生产安全,制定了以下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 防疫计划制定
养殖场应根据不同动物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防疫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防疫计划包括疫苗接种、疫病监测和预防药物使用等。
2. 动物健康监测
养殖场应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包括体温、食欲、粪便等指标的观察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 疫苗接种
养殖场应根据防疫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剂量为动物接种相应的疫苗。
接种前应检查疫苗的有效性和质量,并妥善保存接种记录。
4. 环境卫生管理
养殖场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洁和消毒动物舍、饲料和饮水设施等。
减少病原微生物和病毒的滋生和传播。
5. 疫病防控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防疫人员,定期检测和监测动物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和治疗疫病。
同时,做好动物的隔离与销毁工作,确保疫病不扩散。
6. 饲料和水源管理
养殖场应购买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饮用水,并定期检测其质量,确保为动物提供安全的饲料和水源。
7. 人员培训和宣教
养殖场应定期组织防疫知识的培训和宣教活动,提高防疫人员对疫病防控的认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各项防疫措施的有效实施。
8. 记录和报告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记录系统,对动物的健康情况、疫苗接种情况、药品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同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疫情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肉鹅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对进出养殖场的人员和车辆进 行彻底消毒,并确保人员佩戴 合格防护用品。
禁止携带与养殖场无关的动物 和动物产品进入养殖场。
养殖场内部管理
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场内部布局和流 程,确保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 开。
建立严格的饲养管理制度,对饲养员 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饲养员具备专 业知识和技能。
对养殖场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 消毒,保持舍内通风、干燥、卫生。
防疫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防疫管理档案
肉鹅规模养殖场应建立防疫管理档案,记录全场动物防疫工作情 况。
档案内容
防疫管理档案应包括全场动物防疫工作计划、防疫培训记录、疫苗 使用记录、消毒记录、疫情报告和处理情况等。
档案保存期限
防疫管理档案应保存两年以上,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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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管理制度。
06
附则
防疫管理责任人制度
明确防疫管理责任人
01
肉鹅规模养殖场应明确防疫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场
动物防疫工作。
责任人资格
02
防疫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国
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责任人职责
03
防疫管理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和执行防疫计划,组织开展防疫培
训和演练,及时报告疫情和处理突发疫情。
政府指导,企业负责
政府指导
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应对肉鹅规模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防疫管理制度 的落实。
企业负责
养殖场应承担起动物防疫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防疫设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 防疫水平。
强制免疫,应免尽免
强制免疫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肉鹅规模养殖场必 须对规定的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浅谈规模肉牛养殖场如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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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19 ¨ ( 0 1 0 —0 40 1 0 — 1 2 1 ) 50 6 ~2
随着 人 民生 活 水 平 的 日益 提 高 , 模 肉牛 养 殖 规 已成为养 殖业 的重 点 发 展方 向 , 也成 为现 代 畜 牧 业
殖科 技 知识 掌握 的程 度 也不 一 样 , 经调 查 能 掌 握 系 统 的理论 知识 和 实 践 经验 , 能科 学合 理 地 管 理 好 规 模 肉牛养 殖 场并 取 得 明 显 的经 济 效 益 只 有 5人 , 占 2 ; 余 7 的 业 主 则 肉 牛 的 饲 养 管 理 知 识 缺 5 其 5 乏, 只注 重 养殖 , 不重 视防 疫工作 。 而 1 2 饲 养 管理 人 员素 质 大 多 数 规模 肉牛 养 殖 场 . 招 聘 的饲养 管理 人 员 的素 质参 差 不 齐 , 在调 查 我县 2 0户 规模 肉牛 养 殖 场 ( 点 户 ) 0名 养殖 人 员 文 化 重 5
பைடு நூலகம்
1 规 模 肉 牛 养殖 场 动物 防疫 现 状
1 1 业 主 和 饲 养 管 理 人 员 .
1 1 1 业主 素 质 近年 来 发 展起 来 的规 模 肉牛 养 . . 殖 场业 主 有 招 商 引 资 的企 业 、 关 干 部 、 事 业 人 机 企 员 、 岗失业 人 员 、 出务 工 回乡 人 员等 , 主 们 的 下 外 业
养要求 合理 选 址修 建 的 , 大 多 数 是 因地 制 宜 随便 但
而建 的 ; 内部 设施 设备 有科 学现 代化 的 , 有 因陋就 也
简原始 化 的。在 调查我 县 2 O户规 模 肉牛 养 殖场 ( 重 点户 ) 中发 现 ,严格 按 照规 模 肉牛 养 殖 场 选 址 建 设 的只有 2家 , 1 。 占 O 1 4 防疫 制度 . 规模 肉牛养 殖 场 的动 物 防疫 制度 ,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五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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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条所 列场 所 ,应 当在 每年 1 月 底前 将上 一 年 的动物 防疫 条 件情 况 和 防疫 制 度 执行 情 况 向发 证 机关 报 告 。 目前 ,除新 申办 和需 要 变 更 名 称 等事 宜外 ,很 少有 相 对 管理 人 主动 实 行 年报 告 ,只有 依 靠 平 时辖 区 内的 官方 兽 医在 监 督检 查 时 督促 告 知 。但 现 有 基层 官 方 兽 医人 员 少 ,分 担 任 务多 ,有 的还 有 防疫 、免疫 任 务 ,工 作 经 费 也 没有 列入 财政 预 算 ,所 以难 以执行 到 位 。
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审核发放基本情况
按 照属 地 管理 的原 则 ,张 家 口市 动 物 防疫 条 件合 格 证 的发 放 由各 所 属辖 区县 级畜 牧 兽 医 主管 部 门发 放 ,具 体 的 资料 和 现场 审 查工 作委 托各 级 动物 卫生 监督 机构 办 理 。我市 2 O 个县 区 、1 个直 管 镇 ,截 止  ̄2 0 1 5 年4 月共 有 各 类养 殖 场 8 1 8 家取 得 了 《 动 物 防疫 条 件合 格证 》。 审 合格 后 由 市所 分批 分 次 派 员会 同所 辖 县 区 审核 人 员对 所 申请 的 2 存在的问题 场 所进 行 现场 防 疫条 件 复 审 ( 包 括选 址 布 局 、设 施设 备 、管理 与 2 . 1 选 址 、 建 场 问 题 防疫 、人 员 配置 、环 保 要 求 等 ),条 件 符 合者 填 写 《 动 物 防疫 条 经 调 研 发 现 ,规 模 化 养 殖 场 在 建 场 、选 址 设 计 施 工 时 ,没 件 合格 证 领取 备 案 审批 表 》,进 行备 案 登 记并 统 一 打 印 ,一证 一 有统 筹 的 布局 规 划 ,也 缺乏 业 务 部 门及 相关 专 家 的技 术 指 导 ,布 档 ,不 合格 的限 期整 改 ,下 达书 面整 改 通 知 书 ,提 出 明确 整改 意 局 、规 划存 在 不 合理 的地方 ,安 全生 产存 在 隐 患 也很 难 符合 动 物 见 ,跟踪 指 导 ,搞好 整改 方 面的技 术 指导 和服 务 。 防疫 条件 的要 求 。 同 时 ,为 明确 动 物 养殖 单 位 在动 物 卫生 监 督 工作 中的 责任 和 部分 已建 成投 入 使 用 的养 殖场 , 由于公 路 改道 、城镇 建 设 或 义 务 ,各 县 区动 物卫 生 监督 所 与 各相 对 管 理单 位 签 订 了 《 动物 卫 自身的 改建 、扩 建 ,动 物 防疫 条 件发 生 改 变 ,俨 然不 符 合要 求 。 生安 全责 任 书 》 ,进 一步 规范 了养 殖环 节 生产 经 营秩序 。 但在基层_ T作 中 ,申请 人从 事 养 殖 的愿 望 十分 迫 切 ,建 立养 殖 专 3 . 2 结合规 模养殖场病 死生猪无 害化处理补 助工作 ,促进 规 业 合 作 社 的 更 是 要 带 领 广 大 群 众 共 同致 富 ,提 高 收 入 的 。 所 以 模 化 养 殖 场 动 物 防疫 条 件 达 标 在办 理 过程 中一 方面 应 遵守 法 律 法规 要求 ,另 一 方面 需 要服 务 群 农业 部 自2 0 1 1 年 年 底 ,对 标 准化 规模 养 殖 场 ( 小 区 )养殖 环 众 ,实在 难 以兼顾 。 节病 死 猪无 害化 处理 费 用 给予 每 头8 0 元 的 补助 。对 出栏 环 节 的动 2 . 2 无 害化处理 设施形同虚设 物不 申报检 疫 、不实 施 “ 瘦 肉精 ” 自检 和 承诺 的 ,对 动 物 防疫 条 《 动物 防疫 条 件 审查 办 法 》规 定 要有 与 生 产规 模 相适 应 的 无 件不 达 标 的 、不 主动 执 行年 报 告 的 ,不 能按 照 规模 养 殖 场 的条 件 害化 处 理 、污 水 污物 处 理设 施 设 备 。根据 《 河 北 省人 民政府 办 公 享受 补 贴 ,这 项 措施 能 有效 地 制 约一 部 分 生猪 养 殖场 的动 物 防疫 厅 关 于 印发 河 北 省畜 禽 养殖 场 养殖 小 区规 模 标 准 和备 案 程序 管 理 条件 达标 工作 。 办法 的 通知 》中 ,畜 禽 养殖 场 和 畜禽 养殖 小 区 备 案规 模标 准 ,大 3 . 3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做 好 动 态 监 管 多数 自繁 自养 的 养殖 户 都可 以达 到这 样 的标 准 ,且 大 多 是 中小 型 方 面 要 提高 群 众对 动 物 防疫 重 要性 的认 识 ,积 极 宣传 法 律 规模 的 。部 分 养 殖场 的 防疫 意 识差 ,建 场过 程 中 ,不 注 重无 害 化 法规 ,建立 依 法 养殖 、依法 建 场 的意 识 。 另一 方 面 ,要 派驻 专 人 设 施 的 建设 ,不 舍得 投 入 ,无 害化 处 。每年 因 病死 亡 和非 病 死 淘 对 规 模 化养 殖 场 进行 监 管 ,加 大 监测 力 度 。并 根 据动 物 疫病 发 生 的病 死 动物 ,大 多 以焚 烧 和深 埋 的方 式处 理 ,且存 在 处 理不 规 范 风 险的 不 同 ,分类 管 理 ,采 取 不 同 的监 管措 施 。 根据 动 物饲 养 场 的 问题 ,有 的甚 至被 养 殖户 随 意 丢弃 。这 不 仅 给 动物 疫病 防控 和 的动 物 防疫 条 件 、免 疫 、畜 禽 标识 、检 疫 申报 、消毒 、无 害化 处 畜牧 业 健康 发 展 造成 隐 患 ,也 带来 水 源 、土 壤 等 生态 环境 污 染 问 理 、人 员 、守 法及 诚 信 等情 况 进 行风 险评 估 ,根 据风 险评 估 的结 题。 果 对 动 物养 殖 场 ( 养 殖 小 区 )进行 分 级 ,在 风 险 分级 的基础 上 实 2 . 3 年 报 告 制 度 难 以 执 行 到 位 行 分 类 监管 。同 时 ,积 极做 好 跨 省调 运乳 用 、种 用动 物 的 审批 、 《 动物 防疫 条 件 审查 办 法 》第 八 章三 十 三 条规 定 ,本 办 法第 检疫 、监管工 作 。
3 做好养殖 场审核达标工作 的措施
3 . 1 制定符合本市实 际的发放 制度 张 家 口市 在 2 0 1 1 年5 月1 日后 全 部启 用 新 的 《 动 物 防疫 条 件 合 格 证 》,并 结合 换 发新 的动 物 防疫 条件 合 格证 ,加 强 规模 养 殖 场 ( 区 )的动 物卫 生 监管 工 作 ,制 定 了 《 张 家 口市 动 物 防疫 条 件合 格 证 发 放 管 理 办 法 》 ,对 已 发放 《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 》 的场 ( 区) 动 物 防疫 条件 进 行 重新 审 核 ,对 预 申领 《 动 物 防疫 条 件合 格证》的规模养殖场 ( 区 )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初审 ,初
牧 业 论 坛
中国畜牧兽 医文摘
2 0 1 5 年
3 1 卷
第7 期
规模养殖场 动物 防疫条件 审核工作措施
吕 由
( 河 北省张家 口市动物卫生监 督所 ,河 北张家 口
规 模化 和 集 约化 是 发展 养 殖 业 的重 要 标志 ,是 实施 安 全 生产 的 必然 前 提 ,也 是先 进 的 加 工企 业 的必 备 条件 。为 确保 动 物及 其 产 品质 量 生产 源 头安 全 ,提 高动 物养 殖 环 节科 学 防 控 与依 法监 管 工 作水 平 ,防止 发 生重 大 动 物疫 病 ,规 模 养殖 场 动 物 防疫 条件 审 核 和达 标 工作 ,尤 为重 要 。 《 动 物 防疫 法 》、 《 动 物 防疫 条件 审 查 办法 》明确 规 定兴 办 动 物饲 养 场 ( 养 殖 小 区 ),应 当符 合 动物 防疫 且新 的 《 动物 防 疫法 》 将 动物 防 疫 条件 合格 证 作 为养 殖 场进 行 工 商登 记 的前 置 条 件 ,这 也是 国 家加 强畜 禽养 殖管 理 的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