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宪与违宪审查制度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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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潘家锋)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以及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活动。

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所必需的。

衡量法治的最终标准就是看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否约束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看这个国家有没有建立起一套监督国家机关使其不能违宪的制度。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监督制度的确立与否、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现了法治的试金石。

法治的最高级形式是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法治的基石和核心。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但是,在违宪审查的程序方面,宪法完全没有作出规定,一直到《立法法》才有了一些程序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0条规定了提出违宪审查要求的机关,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了提出违宪审查建议的主体,即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第91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原则性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宪法法院对行政、立法及司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存在,对于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和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78年宪法的制定过程中。

1978年宪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主管全国一切审判工作,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

”这一条举国瞩目的规定,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奠定了基础。

然而,由于那个时代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宪法的权威性以及宪法的违宪审查并未得到充分的实践和发展。

自此以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逐渐得到实践和发展。

根据法官和律师的提起,现代宪法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自行启动违宪审查,审查行政、立法等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宪法法院可以发布违宪决议,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具体行政、立法行为以及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

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宪法的实施和维护宪法的权威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决策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约束,迫使行政、立法和司法行为符合宪法规定。

它也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宪法上的平等、自由和公正。

同时,违宪审查制度的运作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一个问题是权力的边界问题。

在违宪审查过程中,如何界定行政、立法和司法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在实践中的判断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权力运用的慎重性。

另一个问题是相关主体的参与问题。

尽管宪法法院是最高法律机构,但在一些特定的案件或情况下,其他政府机构或法院也可能涉及违宪审查,这些机构的权利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得到保护和发挥。

同时,在违宪审查过程中,民主立法机关和公民个体的主体地位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总体而言,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此制度的优化和实践仍然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浅析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收 稿 日期 : 1 一 7一 l 2 1 O O 0
为, 倘若在 现有 的体制下 , 把法 律纳 入违 宪审 查 的范
围, 就会带 来 另 一个 道 德 难 题—— 违 背 自然 正 义 原
则 , 国人 大及其 常委会 自己成 为了 自己的 “ 官 ” 全 法 ,
这或许也 是 当前 《 立法法 》 把法律排 除在违 宪审 查范
法学研究
围之外 的最 主要 的原 因 , 因为 “自己做 自己的法 官 ”
与“ 法律不会 违 宪 ”的理 论假 设 同样会 面 临社会 公
《 立法法 》 的相关 规定传 达了两个 方面 的信 息 : 一 , 第 法律是 有可能 违宪 的 , 是应 当受 到违 宪 审查 的 , 也 因
为 “ 律不会 违 宪” 的理论 假 设 会 面 临社 会 公众 的 法
究 , 于完善我 国的违 宪审查 制度具 有 积极 的意 义 。 对
但是 , 当前学 术 界 的研 究存 在 一些 明显 不足 , 如 , 譬
自美 国 于 10 8 3年 建 立 违 宪 审 查 制 度 起 , 有 已
10多个 国家和地 区 的宪 法 ( 6 或基 本法 ) 本规 定 了 文
员会制定 的不 适 当 的法 律 , 权撤 销 全 国人 民代 表 有
大会常务 委员会批 准 的违 背宪法 和本法第 6 6条第 2 款规定 的 自治条 例 和单行 条 例 。 但 是 , 立 法 法》 ” 《 关
宪审 查 制 度 的 实效性 :
关 键词 : 宪 审查制 度 ; "性 ; 违 正- 3 相对合 理主 义 ; 实效性 ; 为—— 过程 范式 行
中图分类号 : 9 2 D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6 1 6 0 (0 1 0 0 5 0 17 — 7 1 2 1 )5— 0 6— 5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摘要:必要性及其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在宪政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已达一致,毋庸赘言。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宪法在维护政治稳定和法制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缺陷,使得违宪审查制度在现实实践中无法真正得到实施。

这样一来违宪审查制度就成了空中楼阁。

因此,亟需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委员会一、违宪审查的基本理论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当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然而,要求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首先需要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本身是正义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因此法律、法规和政令就有可能出错,有可能不公正。

一个健全的法律秩序,显然应当设计一种自我纠错机制,对于法律、法规和政令发现其与宪法有违背之处时予以纠正,这就是违宪审查制度。

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认为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违宪事件作出裁决并加以纠正的一项宪法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宪法惯例,由指定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的制度。

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加以纠正或制裁的专门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第一,违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第二,违宪审查主体是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第三,违宪审查客体是执行或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第四,违宪审查的内容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或活动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各类法律法规以及特定个人所实施的行为的合宪性,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选举争议,公民宪法权利案件等。

浅析我国违宪审查现状及制度完善建议

浅析我国违宪审查现状及制度完善建议

浅析我国违宪审查现状及制度完善建议文紫漠吉首大学法管学院,湖南吉首416000摘要: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权威代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我国宪法先后修订了五次。

为了维护根本法的权威地位,违宪审查实属必要,相关问题也将随之呈现,但由于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使得违宪审查在我国的宪法实施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运用与诠释。

因此,本文将从我国违宪审查的现状并结合国外在该方面较为突出的一些国家的违宪审查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思考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为维护我国宪法权威增添一份力量。

关键词:违宪审查;审查制度;模式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3-0204-02作者简介:文紫漠(1996-),女,汉族,湖南衡阳人,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法律(非法学)专业。

一、我国宪法中违宪审查的现状根据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所有个人、机构和团体都应该以宪法为准,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由此可见,我国的违宪的审查对象并未涵盖法律以及军事法规与规章。

此外,我国所采用的审查方式主要是当前国际通用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两种方式,主要表现为各级地方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生效需要经报人大常委会审批或备案以及对其他文件的改变和撤销权等两个方面。

在审查模式上,由于我国实际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因而我国的违宪审查模式属于由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二、国外违宪审查的现状美国的普通法院审查模式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启动特定的案件的审查来对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审查,法院有权拒绝适用违反宪法的法律。

[1]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既维护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又维护了司法的独立性,但其适用过程中对于违宪的判断主要基于几位法官的评判。

有关违宪审查制度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有关违宪审查制度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力 属 于 司 法 机 关 , 他 说 :将 既 定 规 则 适 用 于 特 定 案 “ 件 的人 必 然 要 解 释 这 种 规 则 。 如 果 两 个 法 律 相 互 抵 触 , 院 必 须 决 定 适 用 其 中 哪 个 法 律 。 果 一 部 法 律 法 如 是 违 宪 的 , 该 法 与 宪 法 都 适 用 于 同一 案 件 , 么 法 而 那 院必 然要 么 无视 宪法 , 用 该 法 ; 么 无视 该法 , 适 要 适 用 宪 法。而 由于 宪法是 至高 无上 的 , 受人 崇敬 的 , ” 是 显 然 法 院 只 能 服 从 宪 法 , 用 宪 法 。 此 , 歇 尔 宣 适 据 马
和 专 门 机 关 审 查 模 式 , 每 种 模 式 又 都 根 源 于 各 国制 度 形 成 的 社 会 和 历 史 背 景 。 文 意 在 对 各 主 要 模 式进 行 而 本 梳 理 的 基 础 上 , 出违 宪 审 查 制 度 之 于 我 国 法 治 和 宪 政 建 设 的 重 要 意 义 , 期 促 进 我 国 的法 ; 法监 督 关 违 宪 宪 【 图 分 类 号 】D9 1 中 2 【 献标 识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6 1 5 01 2 0 ) 1 0 9 o 文 1 7 — 1 ( 0 6 0 — 01 一 3
是 一 部 违 宪 的 国会 立 法 是 否 成 为 国 家 的 法 律 。 他 认
以被 定 义 为 由 特 定 国 家 机 关 对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或 特 定
公 共 权 力 机 关 的 一 些 抽 象 行 为 或 具 体 行 为 的 合 宪 性 进 行 具 有 法 律 意 义 的 审 查 和 处 理 的制 度 。
布 18 7 9年 《 法 法 》 宪 无 效 。 司 违 这 种 由美 国首 创 的 由联 邦 最 高 法 院 对 本 国 其 他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摘要: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

宪法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与政府订立的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是民主和法治的基石,也是保障人权的关键。

邓小平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强化,我们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应该不断的健全与完善,从而充分发挥出宪法所应有的保障作用。

本文主要简要探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以期对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健全;作用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基于宪法对某项立法或某种国家机关的行为、政党行为是否合宪而进行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审查。

1而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则奠定了美国为最早的确认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

(一)违宪审查的主体和客体违宪审查的主体通常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特定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立法法》第90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而第91条则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的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由此可见,我国的违宪审查对象也就是客体,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启动主体分为两类,一是提出审查要求的主体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是提出审查建议的主体为上述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关于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摘要: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依宪法办事。

不重视宪法的作用,就会丢失立国的根本;不树立宪法的权威,就很难树立法律的权威。

随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的提高,违宪审查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关键词:违宪审查;立法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33—01一、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模式(一)立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立法机关审查制创始于英国。

凡是承认立法权至高无上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多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议会)行使违宪审权。

如英国、荷兰、新西兰等国家就是采用这种模式。

据了解,在英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中,对违宪法律的审查权属于议会,但同时宪法也是可以由普通法院来适用的。

英国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宪法,由议会按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法律于其它民事、刑事等法律一样,都是可以由法院来具体适用的。

(二)专门机构负责违宪审查专门机构违宪审查模式又称凯尔森模式、奥地利模式、欧洲模式,它是由奥地利在1920年首创,它具体又可分为两种形式,即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制度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制度。

目前世界上设置专门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有37个。

宪法法院不同于普通法院,他们不审理普通民、刑事案件,其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的实施。

尽管各国宪法法院的职权范围略有差别,但“违宪审查权”却是各国宪法法院的共同的主要职权。

违宪审查的专门化已成为当代世界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趋势。

(三)普通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联邦法院通过具体案件适用联邦宪法、审查联邦法律是否违宪的先例。

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宣布只有法院才有权对宪法做出解释,并宣布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而拒绝适用。

后人把普通法院型的违宪审查称为美国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法院对违宪案件的审查是在审理普通民事刑事案件中附带进行的。

事实证明,设计一个国家的宪法审查制度应当首先在考察该国政治体制、宪法制度和法律文化源流关系的基础上,确立宪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并根据理性建构的基本原则,构建与本国的政治制度、宪法整体框架和法律文化传统相适应的宪法审查制度和宪法审查机制。

论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

论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

论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近年来,中国的宪法违宪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保障宪法权威、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就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进行探析。

首先,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法律的效力和合法性具有最高监督权。

一旦出现违宪的法规、法律行为,将对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违宪审查制度的应用,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例如,迄今为止,中国的宪法法院依法审查了一系列违宪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为打造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次,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宪法法律意识的提升仍然相对较低。

许多公民对宪法和违宪审查制度了解不够深入,缺乏一定的法律素养,往往对自己的权益保护不够重视。

其次,违宪审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亟需提高。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违宪案件涉及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利益,审查的结果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导致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对于此类问题,需要建立更为规范的审查程序,加强公开透明度,确保违宪审查的公正性。

最后,应加强与国际违宪审查机制的对接和学习借鉴。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司法交流的深入,中国在违宪审查制度方面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吸收最佳实践。

例如,可以通过与宪法法院等机构的对话交流,学习它们的经验和教训,提高自身的违宪审查水平。

通过促进国内外违宪审查机制的沟通与交流,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将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能与使命。

综上所述,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是必要和积极的。

然而,也应意识到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进违宪审查制度的有效应用,我们应加强宪法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完善审查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违宪审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国际交流与学习,吸收国际违宪审查机制的先进经验。

只有这样,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从《立法法》探析我国违宪审查制度

从《立法法》探析我国违宪审查制度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e An o i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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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立法法》 探析我国违宪审查制 度
张 伟
摘 要 违 宽审查对 保证 宪法 的 实施 , 障公 民权 刮和 自由的 实现有 着极 其重要 的作 用 。《 法法》 我 国的违 宪 审查制 保 立 对 度 有 所发展 和 完善 , 中国 目前的违 宪审 查制度缺 乏独 立 的专 门机构 , 少相应 的违 宪审 查诉讼程 序 。 因此 笔者 主张建 立 但 缺 相 对独 立的违 宪 审查机构 , 立法上 扩 大违 宪审查的 范 围, 立违 究审查 诉讼机 制和 审查程序 , 在 建 完善我 国的违 宪审查机 制 。 关 键词 违 宪审查 违 宪审查 制度 立 法法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9 (09I.l.3 10 —5 2 0)1 0 2 08 中图分类 号 : 9 0 D 2. 0

在形成 法 治国家 的过 程 中都高度 重 视违 宪审 查制度 的建 设并形
成 了几 种相对 定型 的模 式: ( ) 一 司法机 关审查 制

违宪 审查 制度 的含义 、 特征 及作 用
( ) 宪审查 制度 的含 义 一 违
违 宪审查 制度译 自英 文 id i v w o n tui a t u i a r i f o stt n ly c le e c i Q i
的议会 、 前苏联 的最 高苏维 埃) 对规 范性 法律 文件进 行 审查 。这
违 宪行 为分为 两种 : 种称 为抽象 行为 的违 宪 , 一 另一种 则是 种审 查制度有 “ 自己监 督 自己” 的缺 点所 以在 西方 国家效 仿 的不 具 体行 为的违 宪 。 所 以违宪 审查 的含义 包括对 违宪 的 “ 象审 。 抽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分析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分析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分析一、序言当前,现代宪政发达的国家大多都建立了符合自己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也正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目前我们国家的宪政相较于其他国家来说不够发达且问题较多,原因很大部分在于违宪审查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因为其他的诸多原因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倒不是因为它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因此,我们应当从当前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从诸多方面综合考虑,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的先进制度与经验,从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更是宪政实施的必然要求。

二、违宪审查的历史演变从宪法制定到实施的历史经验来说,宪法的制定与实施理所当然离不开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规定违宪审查制度以保障宪法规范得以真正实现。

正是宪法与违宪审查制度如此紧密的关系才使我们可以通过某国家的宪法史了解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史,这两种历史通常是平行的甚至可以是重叠的。

但是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演变却没有严格遵循这个规律而是呈现出一个奇特的现象:即立宪目的并不在于行宪。

以制定宪法的统治政权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旧中国的立宪运动大致分为清末时期、辛亥革命之后、北洋军阀时期以及南京国民党时期。

首先是清末时期,这个时期的立宪活动有《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十九信条》。

前者仅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君上大权以及臣民权利义务;后者同前者相比对皇权则进行了更多的限制,确立了更加接近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政体形式。

接着是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革命派的立宪活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但此宪法并没有对违宪审查制度作出任何规定。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与宪法有关的的有三个,其中《天坛宪法草案》有关于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但《中华民国约法》没此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在南京国民党时期,制定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三部宪法。

这三部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都有规定,但我认为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最为详尽。

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摘要:我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但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健全的违宪审查制度,目前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一些部门制定的条例、规章与现行的宪法相悖,需要通过完善审查制度予以撤销或完善;一些部门及行政人员滥用行政权力比较严重,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需要通过违宪审查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需要采取不同的对策,如: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发挥宪法监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的优势;设立专门的司宪机构,将违宪审查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按内部制约的方式,形成有活力的违宪审查运行机制。

关键词: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模式、宪法、宪法监督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渊源违宪审查制度,《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的定义是“对法律、法令、行政法规、行政行为等进行审查,以此对其是否违宪进行裁决的制度”。

概括我过学术界关于违宪审查制度的观点大致有三:第一,“违宪审查制度也就是国家确立的违宪审查机关,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制度”[1]。

第二,“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和违宪事件做出裁决并加以纠正的一项宪法制度”[2]。

第三,“违宪审查制度是根据宪法的规定或宪法惯例,由特定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做出是否违宪的裁决的制度”[3]。

综上述观点的合理内核并结合国内外违宪审查的实际运行情况,可以把违宪审查界定为:具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特定的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特定主体的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并对违宪行为和事项予以裁决的法律制度。

由此,违宪审查包括违宪判定和违宪制裁两个最基本的环节,它以违宪判定为基本出发点,以违宪裁决为最终归属。

作为宪法保障制度的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

1787年美国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全国性宪法,但这一宪法中并未提及“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制度最终是通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对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确立的。

浅析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浅析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浅析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行政行为、法律和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作为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权威的具体体现,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宪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下面将从违宪审查的意义、方式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首先,违宪审查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确保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得到有效维护,保证宪法的实施和宪法精神的贯彻落实。

在我国,宪法是最高法律,宪法的观念和原则应当贯穿于国家的一切行政行为。

通过违宪审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宪行为,避免权力滥用、扭曲判断和歧视。

此外,违宪审查制度还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人权,保证人民自由、平等、公正的权念得到完全实现。

其次,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集中式审查和分散式审查。

集中式审查是指宪法法院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法律、法规和一些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宪法法院负责解释和维护宪法,它是保证宪法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的最高司法机构。

另一种方式是分散式审查,即其他行政法院、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违宪审查。

这种审查方式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宪性进行审查,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违宪审查制度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违宪审查制度可以促进国家权力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它可以通过违宪审查,排除违宪行为,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公开。

其次,违宪审查制度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益,通过违宪审查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避免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再次,违宪审查制度还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宪法的权威性和尊严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违宪审查行为可以保障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法制的稳定。

总而言之,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宪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功能。

通过违宪审查可以保障宪法权威性和尊严,保证行政行为、法律和法规的合宪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是其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美国的法治和宪法权威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理解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首先得从其理论基础说起。

美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然而,如何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如何保证政府的行为不违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这就需要一种有效的监督和审查机制。

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三权分立”的思想。

根据这一理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

司法部门作为其中之一,有权力对立法和行政部门的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在实践中,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来实现。

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和州的法律、行政命令以及其他政府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这种审查通常是在具体的案件中进行的。

当一个案件涉及到对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时,法院会对相关的法律或政府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判断。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有效地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通过对政府行为的审查,防止了政府滥用权力,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例如,在一些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中,最高法院通过违宪审查,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宪法原则,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保护等。

另一方面,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问题。

首先是关于司法权过度扩张的担忧。

由于最高法院拥有最终的违宪审查权,一些人认为这可能导致司法部门权力过大,对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当干预。

其次,违宪审查的标准和程序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不同的法官对于宪法的理解和解释可能存在差异,这就导致了在某些案件中的判决结果存在争议。

此外,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政治和社会的分歧。

一些重大的宪法案件往往涉及到社会热点问题,如堕胎权、同性婚姻等。

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法律的解释,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公众的价值观念。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依照宪法规定,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一、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还对各级政府、司法机构以及公民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和约束。

然而,中国在执行宪法的过程中存在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一种法律机制,其目的是确保政府行为和法律规定相符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然而,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并不完善,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实际上是由党的组织来担负,而不是由独立的法院负责。

这导致中国的宪法监督机制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由于党的领导一体化原则,党的组织对宪法审查的控制力过大,无法保障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违宪行为。

其次,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缺乏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在中国,宪法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领导层的决策和政治影响。

这种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导致了司法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削弱了宪法的约束力。

此外,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中国的宪法审查通常是作为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一部分进行的,由具体的法院进行判决。

然而,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和审查程序复杂,宪法案件往往被耽搁和拖延,无法及时保护公民的权益。

最后,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受到政治干预的影响。

在中国,政治因素往往会对法官的审判产生不必要的影响,法院往往会考虑政治权威和意识形态因素,而不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进行判决。

这种干预不仅削弱了法治的原则,还造成了司法的不公正和不稳定。

综上所述,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足、效率低下以及政治干预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应当加强宪法监督机制的独立性,明确审查程序和标准,提高司法效能,以及确保政治干预的最小化。

同时,公民和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推动完善违宪审查制度,保护宪法和公民权益的实现。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对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或法律法规的修订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制裁的制度。

它是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就违宪审查制度进行论述,并提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首先,论述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可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适应性。

通过审查违宪行为,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宪法的稳定和权威。

同时,违宪审查制度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机制。

它可以防止立法者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审查力度不够。

违宪审查的力度不足,导致很多违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裁。

其次,审查程序不规范。

现行的违宪审查程序条文较为简略,程序不够详细,导致审查过程的透明度不高。

第三,公众参与度不高。

在违宪审查的过程中,公众的参与程度不够,导致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

第四,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够。

目前对于违宪行为的制裁手段相对较弱,无法有效震慑违宪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首先,加强违宪审查的力度。

通过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适应性,严厉打击违宪行为。

其次,规范审查程序。

制定具体细致的审查程序,明确违宪审查的标准和程序,提高违宪审查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提高公众参与度。

鼓励公众及专业机构对违宪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通过公众的参与来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

同时,加强法官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提高审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

建立健全的违宪行为制裁机制,对违宪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以起到震慑的作用。

另外,为了确保违宪审查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加强相关机构的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

如加强宪法法院和宪法监督机构的建设,以确保其独立行使审查权力。

同时,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需加强宪法和违宪审查教育的普及,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专业的违宪审查人才。

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美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其宪法在国家治理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而违宪审查制度则是保障宪法权威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机制。

这一制度的存在,对于维护美国的法治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平衡国家权力结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

首先,权力制衡理论是其核心理论之一。

美国的政治体制设计旨在实现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滥用权力。

违宪审查制度赋予了司法部门审查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合宪的权力,从而形成了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有效制约。

其次,自然法理论也为违宪审查制度提供了支持。

自然法理论认为存在一种超越人类制定法的更高的正义和理性准则。

宪法被视为这种更高准则的体现,而违宪审查则是确保法律符合这种更高正义的手段。

再者,宪法至上理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任何其他法律、法规和行为都不得与之相抵触。

违宪审查制度正是为了维护宪法的至上性而设立的。

在实践方面,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1803 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被视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确立的标志性案件。

在该案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通过巧妙的法律推理,确立了联邦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美国的违宪审查模式是司法审查模式,即由普通法院通过具体案件来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是否违宪。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在具体的案件情境中对宪法问题进行审查,使审查结果更具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

然而,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争议和挑战。

一方面,关于司法部门的权力是否过大存在争议。

一些人认为,司法部门通过违宪审查权对立法和行政部门的行为进行评判,可能会超越其应有的权力范围,导致所谓的“司法能动主义”。

另一方面,违宪审查的标准和程序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不同的法官对于宪法的理解和解释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审查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可预测性。

此外,违宪审查制度在应对社会变革和新兴问题时,有时可能显得滞后或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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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宪的制度。落实违宪审查制度必须研究我国的违宪与违宪审查制度, 弄清楚违宪审查的法律界定, 以对违宪
审 查 的 概 念 、主 体 、客 体 、程 序 、审 查 方 式 、违 宪 主 体 等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的 探 讨 。
关键词: 违宪; 违宪审查; 司法审查; 宪法监督
中图分类号: DF2
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是 :( 1)“违宪是指国家的法律、命令、 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团 体 、组 织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 还 [10](P51)
行 政 措 施 和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机 关 或 者 公 民 的 行 为 与 宪 法 的 原 则 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家机关、特定的社会组织的领导人能否成为
与内容相抵触。”[5](P43() 2)“违宪通常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违宪的主体? 笔者认为沿用民法中的法人制度该问题就迎刃而
业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领 导 人 以 及 公 民 的 行 为 , 与 宪 法 的 原 则 或 者 解了。如果领导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该行为可能违宪, 但承担
符合宪法的规定, 后者指法律、命令违反了宪法的精神和内容。 后) 的少数西方国家, 宪法中则有公民义务的规定。是不是从宪
由此可以看出, 西方学者虽然并未从理论上排除公民作为违宪 法中有关于公民义务的规定就可以得出公民能够成为违宪的
的 主 体 , 但 一 般 认 为 违 宪 主 体 是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和 政 府 官 主体的结论呢?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 一, 在宪法中对公民义
违 宪 审 查 只 是“ 宪 法 监 督 的 一 种 手 段 ”而 已 。 由 [4](P385) 此 可 以 看 个 政 治 机 关 , 而 非 司 法 机 关 ; 而 且 在 审 查 时 有 一 套 自 己 的 审 查
出, 我国宪法学界对违宪审查的概念是存有争议的, 因此, 有必 程序, 完全不依照司法程序。以“违宪审查”产生于美国, 美国所
明 , 但 实 际 上 是 将 二 者 同 等 对 待 , 这 方 面 代 表 性 的 主 张 有 :“ 违 性质不同决定的。一般而言 , 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根本问题的
宪审查制度就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违宪 程 序 较 为 复 杂 和 严 格 , 其 中 弹 劾 的 程 序 尤 为 严 格 , 而 涉 及 公 民
员, 而主要是国家机关; 中国学者对违宪主要的争论焦点在于 务作出规定, 该规定最多就只具有宣传性意义。从我国宪法文
违宪的主体上而形成了广义违宪说和狭义违宪说的主张, 并认 本中规定的公民义务看, 一类是政治性义务, 如公民有维护祖
为广义违宪之下又可以分为直接违宪和间接违宪, 司法界通过 国 统 一 、国 家 尊 严 的 义 务 等 ; 另 一 类 是 法 律 性 义 务 , 如 计 划 生
具体案件的实践( 齐玉苓案) 认定了公民个人的违宪主体资格, 育、纳税、服兵役的义务等。前者往往规定得比较抽象, 突出宪
对司法界的这一观点和做法, 认可与否定者皆有。而我国宪法 法的政治性特征, 发挥了政治宣言的作用, 但实践中既无必要
文本的规定似乎也可以为这一问题提供答案, 我国宪法的序 也无可能对公民的何种行为属于违反该义务进行具体界定和
起来, 无异于人为地扩大了违宪审查的外延。从范围看, 宪法监 拥有自己的宪法 , 尽管随着历史的推进, 各自的内容有所不同,
督范围宽, 违宪审查范围窄, 后者为前者的一部分; 从主体看, 但宪法控制权力的功能并未发生改变。宪法到底控那些权呢?
宪 法 监 督 主 体 包 括 任 何 政 党 、组 织 和 全 体 公 民 , 违 宪 审 查 主 体 首 先 是 控 制 国 家 权 力 , 国 家 权 力 是 由 国 家 机 关 来 行 使 的 , 控 制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3240( 2008) 05- 0075- 02

实际审判活动中通过宪法解释予以确立。( 2) 违宪审查的范围
是某项立法和某种行为, 即既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又包括国
在 我 国 的 宪 法 学 界 , 对 违 宪 审 查 制 的 表 述 不 尽 相 同 , 一 是 家 机 关 的 行 为 , 甚 至 在 有 些 国 家 还 包 括 政 党 的 行 为( 如 德 国) 。

为能够对公民个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它应是宪法控制的
权力中的又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 此类社
在违宪审查制度中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概念, 那就是违 会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经授权或者委托的行政组织;
宪。这是在探讨该概念时不容回避的问题。中国学者关于违宪 二, 进行垄断性经营的国有企业; 三, 政党; 四, 武装组织; 五, 其
认为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先例。具体分析这一概念, 主要包括以 政行为违法的审查应由行政法来规范和调整, 不必包括在违宪
下要点:( 1) 违宪审查的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审 审查( Judicial review of constitutionality) 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司
查立法、行政或者政党、社会团体等机关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宪 , 法审查的外延要比违宪审查的外延广。因此从总体上来看 , 这
内容相抵触。”[6](P243() 3)“所谓 违 宪 是 指 一 切 国 家 机 关 和 武 装 力 责任的是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组织。理由就在于该领导人的职务
量 、各 政 党 和 社 会 团 体 、各 企 事 业 组 织 所 制 定 的 各 种 行 为 规 范 行为的效力实质上是公权力发生作用的结果 , 该行为属于国家
再次, 从世界各国宪法规定的内容和公民违宪的实践看。
进行各种不同的解释, 如德国有些学者将违宪分为形式的违宪 在多数西方国家或者早期制宪国家, 宪法中没有公民义务的规
和实质的违宪两类, 前者指法律和命令通过时的程序和手续不 定 , 一 般 在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或 前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和 晚 期 制 宪( 二 战
宪的制度。 它是 宪 法 监 督 的 重 要 手 段 , 其 目 的 在 于 保 证 宪 法 从该意义上讲, 仅为违宪审查的一部分。( 2) 这一概念又将违宪
实施, 维护宪政秩序。一般认为, 这种制度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 审查的客体人为地扩大了。司法审查的英文是 Judicial review,
国家。17 世纪, 英国枢密院对其殖民地的立法进行监督审查被 即 司 法 的 审 查 , 包 括 对 立 法 的 审 查 和 对 行 政 行 为 的 审 查 , 而 行
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 违反宪法义务”的行为实质是违法, 而不是违宪, 如尚未转化为
是关系到国家机关等的行为是否有效的大事, 一般的国家机关 两个概念互有交叉, 不能等同。
或 者 个 人 是 不 能 承 担 此 职 的 。因 此 世 界 上 大 多 数 实 行 宪 政 的 国
还有些学者将违宪审查等同于宪法监督, 该种观点忽视了
家是通过宪法来明文规定违宪审查机关 , 但也有少数国家是在 专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和制
仅指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从形式看, 宪法监督既包括违 国家权力的核心就是控制国家机关的权力, 国家机关行使权力
宪 审 查 这 种 具 有 法 律 意 义 的 监 督 , 也 包 括 舆 论 批 评 、抗 议 活 动 必 须 在 宪 法 规 定 的 权 限 内 , 并 按 照 法 定 的 程 序 来 行 使 , 否 则 就
有些学者将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混为一谈, 认为违宪审查
意指由司法机关对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进行审查, 做出判决。 又可以称为司法审查。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 1) 将违宪审查的
但是宪法监督则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 它是指为保障宪法实 主体局限于司法机关。依照这些学者的观点看, 法国就不存在
施、使宪法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而采取的各种监督制度”, 因此 违宪审查制度, 因为法国的违宪审查机关— ——宪法委员会只是
以及它们所实施的公务上的行为和上述机关、团体组织的领导 行 为 或 者 组 织 行 为 , 对 该 行 为 承 担 宪 法 责 任 、提 供 救 济 的 是 国
人在履行职务中违反了宪法的规定。”[“7] 违宪主要是指法律违 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而非个人, 个人无资格承担这一后果。
反宪法, 或者是行政首长违反了宪法。”[8]西方的学者也对违宪
言、宪法第 5 条、宪法第 53 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全国各族人 惩处, 后者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予以合
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 理限制的结果, 在实践中具有提供母法支持和监督立法机关履
织,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 行其立法义务, 如立法机关通过普通法律予以具体化时,“公民
事件做出裁决并加以纠正的一项法律制度”。[2](P46)三是有的研究 个人行为的违宪审查程序则较为简便。( 4) 违宪审查方式有别
者虽承认违宪审查制所具有的上述内容, 却在性质上否认其属 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主要采用辩论方
于宪法监督的范畴。[3](P153)四是认为“违宪审查制”和“宪法监督” 式或者控辩方式 , 而违宪审查以被审查对象是否生效为标准 ,
收稿日期: 2008- 04- 11 作者简介: 马克敏( 1974- ) , 女,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主要从事法理学的教学与研究。
约, 因而也是不全面的。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中唯一一种有法
其次, 从宪法的基本功能的角度分析, 公民也不能成为违
律 效 力 的 监 督 形 式 , 也 是 最 为 有 效 的 监 督 形 式 , 但 将 二 者 等 同 宪的主体。宪法的功能就是控制权力。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
是 两 个 完 全 不 同 的 概 念 , 二 者 不 能 划 等 号 。 如“ 在 我 国 宪 法 学 可 以 分 为 事 先 审 查 、事 后 审 查 、事 先 审 查 与 事 后 审 查 相 结 合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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