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编写有法可依
地方志工作条例
密 、档 案 、历 史 、法 律 、经 济 、军 事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参 方 志工 作 的机构 应 当积极 开拓 社会 用志 途径 ,可 以
加 ,重点 审 查 地 方 志 书 的 内容 是 否 符 合 宪 法 和 保 通 过建 设资 料库 、网站 等 方 式 ,加 强 地 方 志 工 作 的
密 、档案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定 ,是否 全 面 、客观 地 反 信息 化建 设 。公 民 、法 人 和其他 组织 可 以利用 上述
映本 行政 区域 自然 、政 治 、经济 、文化 和 社会 的历 史 资料库、网站查 阅、摘抄地方志。
与现 状 。
第 十七 条 县级 以上 地 方人 民政 府 对 在地 方
旧志 ,推动 方 志理论 研究 ;
第十二 条 以县级 以上行 政 区域名 称 冠名 、列
(五 )组织 开发 利用 地方 志资 源 。
入 规划 的地方 志 书经 审查 验收 ,方 可 以公 开 出版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
国务 院令 国务 院文件
对地 方 志 书进 行 审 查 验 收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保 的全 面发展 服 务 。县 级 以上 地 方人 民政 府 负 责 地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 民政 府 负 责地 方 志 工作 的机 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 ,但涉及国
在县志发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县志发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县志发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XX县志》发行工作会议。这是我县“十一五”期间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县社会各界、各阶层、各行各业同声庆贺的大喜事。《XX县志》能够在短短五年时间里出版发行,这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市志办的领导和专家热忱指导、精心修改的结果;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鼎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县广大修志工作者,特别是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全体编纂人员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结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及县志编纂委员会,对《XX县志》的出版发行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支持修志事业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编纂《XX县志》付出辛勤劳动和心血的全体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
刚才,黄传胜同志回顾总结了五年县志编纂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XX县志》发行的重要意义。地方志自古以来就是官书,是在官府主持下,由地方官或
吏官编修,修成后又提供给官府作资治、存史、教化所用。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形式,至今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据统计,民国以前出版的中国地方志,保存到现在的有8264种,约12万卷,占我国现存古籍的十分之一以上。我国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修志,对于志书的功能,古人曾概括为“资治”、“教化”、“存史”,称地方志为“地方百科全书”或“一方之全史”。充分说明志书具有不可低估的功能和作用。今天所编修的社会主义新方志也具有保存史料、负载信息、辅助决策、服务咨询、提供教材的五方面基本作用。《XX县志》是第二轮修志以来,全市出版发行的第3部县级志书。真实记述了14年间我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发展变化,充分展现了我县各行各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累累硕果,突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是详细了解XX县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与现状的珍贵资料大全。这部志书是权威的地方历史文献,有助于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认识基本县情,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爱国爱乡,激发振兴家乡的热情,对提高XX县革命老区的文化地位,促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使用
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 市志指导处 运子微
前言
中国的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独有的一种
地域文化载体。西方没有地方志,受中 国影响很深的东方国家如日本、朝鲜、 越南也没有地方志。编修地方志,在中 国有着悠久的传统,中国的地方志是研 究中国古文化不可或缺的文献。
英国当代著名学者李约瑟博士主编的多
第三节 资料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资料工作要有制度保障 。各级修志机构, 可制定资料工作细则,为资料工作人员“全面 地搜集资料”创造便利条件。 二、资料工作人员要专业化。一是严谨科学的 工作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 求是,不迷信,不盲从,顾全大局。二是敏锐 的资料意识。培养对资料的敏感性,能够随时 随地发掘身边有价值的资料,并及时收集积累。 三是弃而不舍的敬业精神。追求资料的真实、 系统、完整,尽量避免资料的遗漏、缺失和讹 误现象。
第二节 资料工作的任务和步骤
一、资料工作的任务
第一,在篇目框架的要求下,最大范围地搜集 资料。 第二,规范地整理资料。整理后的资料在内容 上符合真实、完整、富有特色的要求,在形式 上符合条理化、系统化的要求。 第三,按篇目框架和撰写要求选取资料。选取 的资料符合志书时空范围和篇幅的要求, 第四,规范的保管资料。做好资料的登记、分 类、保存工作,供志书编纂过程中及结束后修 志机构对资料的研究、开发和使用。
中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经验、问题及对策
总第228期‘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
中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经验、问题及对策
刘玉宏
[收稿日期]㊀2021-11-23
[作者简介]㊀刘玉宏(1964 ),男,河南南阳人,中国地方志学会方志馆分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党
委书记㊁副研究馆员㊂
[摘㊀要]㊀新中国成立后,方志编修事业迅速发展,方志馆㊁网㊁库建设加快了地方志事业的转型升级,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今后中国方志事业的快速㊁高质量发展积累了经验㊂然而,新方志编修及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仍面临着认识不足㊁基础设施薄弱㊁人才队伍短缺㊁地域发展失衡㊁对外传播不足㊁管理主体不断弱化等问题㊂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提高历史站位,深刻认识地方志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立健全督察督办机制,跟踪方志工作的落实情况;理顺体制机制,扭转方志工作机构不断弱化的局面;加快地方志立法工作,有效解决地域发展的失衡问题;着力推动方志学学科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利用方志资源优势,增进中外友好往来;坚持修志为用,实现方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㊂
[关键词]㊀地方志;方志编修;方志文化;方志馆
[中图分类号]㊀K29㊀㊀[文章编号]㊀1002-3054(2022)04-0048-10[文献标识码]㊀A
[DOI ]㊀10.13262/j.bjsshkxy.bjshkx.220406
㊀㊀一㊁引言
㊀㊀地方志又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一定行政区域自然㊁政治㊁经济㊁社会和文化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㊂据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中国现存古代方志8000多种,10万余卷,约占中国现存古籍的十分之一㊂
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志工作条例
一、总则。
地方志是一个地方的历史、地理、人文、风土人情等方面的综合性记载,对于
了解一个地方的发展历程、文化传承、风土人情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提高地方志编纂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二、编纂单位。
1. 地方志的编纂单位应当是具有一定历史积淀和社会影响力的单位,可以是地
方政府、文化机构、学术团体等。
2. 编纂单位应当配备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历史、地理、文化、语言等专业人员,确保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能够专业、全面、深入地展开。
三、编纂内容。
1. 地方志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录一个地方的历史、地理、人文、风土人
情等方面的内容,不应有偏颇和片面的倾向。
2. 地方志的编纂内容应当符合时代特征和社会需求,对于当代重大事件和社会
变迁也应当有所记录。
3. 地方志的编纂内容应当注重实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
四、编纂方法。
1. 地方志的编纂方法应当多样化,既可以采用田野调查、实地考察的方式,也
可以利用图书资料、档案资料等途径进行搜集整理。
2. 地方志的编纂方法应当注重实地调研和深入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尊重当地
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3. 地方志的编纂方法应当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地方
志编纂的效率和质量。
五、出版与传播。
1. 地方志的出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地方志的出版应当注重质量和版权保护,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 地方志的传播应当注重多种方式,可以通过图书出版、网络传播、展览推介
等途径进行。
地方志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地方志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地方志工作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背景下,加强地方志工作更加凸显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地方志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地方志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听了大家的汇报和这两天的实地调研,我首先谈一下我的感受。之前通过到新疆开展信息化专题调研,以及与廖运建书记在不同场合的沟通交流,对新疆地方志工作有了较深的了解。这次陪同伟光组长再次来新疆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大家在汇报中介绍了许多成绩、经验和做法,使我对新疆地方志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新疆地方志工作在廖运建书记的领导下,在人员少,但又承担多项任务的形势下,主动作为,谋划有方,攻坚克难,乘势而上,成绩突出,信息化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可谓难能可贵。
下面,我就廖运建、胡国强两位同志提出的几个建议,简要做个回应。第一,关于19省市援疆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中指组有一个明确的指示,中指办按照中指组的要求,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援疆援藏工作方案。在这期间,一直与廖运建同志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第二,关于专业人才匮乏,希望加大培训力度。20xx年11月,伟光组长在福建省调研地方志工作时提出要把20xx年确定为全国地方志工作的培训年以来,中指办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20xx年年初至今,已举办13次包括志、鉴、方志馆等方面的全国性培训班,新疆都派人员参加了培训。8月16日还要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举办全国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培训班,新疆也派人员参加培训。除此之外,中指办还协调有条件的省份加强对新疆、西藏等地区地方志人才的培训,比如8月20日山东省将要举办的全省精品志书编修培训班,通过沟通协调,在人才培训上给予新疆较大的支持。第三,关于对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志经费方面的支持问题。20xx年,伟光组长就这个问
地方志与地方志的写法
地方志与地方志的写作方法
(晋中市史志院副院长李新文)
一、什么是地方志?(地方志的概念)
“方”者地方也,“志”者记述也。“方志”者地方之记述也。
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的科学的资料性著述。
二、地方志的性质、功能、特点。
1、性质:资料性著述。
2、内容:包括自然与社会两个方面,既反映历史发展,又呈现现实状况。举凡天文、地理、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灾异等包罗万象,应有尽有,被称为“一方之百科全书”。
3、取材范围:一个特定的行政区域,如《祁县志》即记祁县现行区划范围的事情。驻在祁县的国家、省、市管单位,行政上虽不属祁县管理,但处在祁县地域,应在记述范围。
4、功能(作用):古称“存史、资治、教化”,今引伸为“存史、资政、育人”。
“存史”就是记载当地历史并传之后世;“资治”就是帮助当政者了解当地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并以次作为主政的历史借鉴和制定决策的参考依据。因为自从隋朝实行地方官吏回避制度后,一直到明清都是不让当地人在当地做官。地方官到一地任职,必定要翻阅地方志了解当地情况;“教化”即教育,就是通过阅读地方志,自觉不自觉地会受到爱国、爱乡的教育。今天,又有学者提出了“交流”的功能。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世界要实行经济全球化,国家要实行对外开放,从地方上来说,要加强开放力度,引进外资,扩大交流,要走出去。地区之间互相依赖、互相补充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志书可以让外地人全方位地认识本地、了解本地,提高知名度。所以,志书的功能今天越来越多样化。有关志书在各地政府招商引资中所起的作用的例子已经很多。
中国地方志的起源和特征及史料价值之我见
中国地方志的起源和特征及史料价值之
我见
地方志是我国古代记录每个时代和区域的古籍,其内容全面,包括每个时期的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情况和重大历史事件。在我国古代,每个朝代都比较重视历史,像国家有国史,地方有地方志。在古代,地方志就像我们现在的地方档案馆一样,与其相比,地方志的职能比较大、范围比较广。
一、中国地方志起源
方志也叫地方志,是对各个地方发生的事情进行记录和描述,其记录过程比较慢,内容上由简单到繁琐,对于它的起源问题,有很多种说法,大部分人认为其起源于古代历史记录,在《周礼》一书中提到过外史掌“四方之志”,为此很多的学者认为它就是地方志的起源。
地方志主要记录的是特定时期内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事件的资料性文献。而地方志,专门记录的是一个地方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关于地方志,它还分为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相比而言,这两种书在编写方式上不同,资料内容上区别较大。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其记录内容全面、
权威。
地方志,主要就是对这个地方的大事、要事进行记录,在我国,每个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域都设有地方志编写办公单位,可以分为三种:每年都编辑出版、3-5年编辑1次、10年编辑1次。而地方通志,是指以某个人物为中心,并对其进行专门记录的纪传体通史,再根据要求编辑出版。地方志包含地方通志的主要内容。
二、中国地方志特征
一般情况下每个省市都有地方志办公室,也有资料室和网站,可以在网上进行搜索查看。在我国地方志的写法为横排竖写,也可以称为横分纵写,即横分门类,纵写事实,它也是我国当代编纂地方志的重要原则之一。具体操作如下:首先,对志书内容科学分类,其次,了解和确定各种事实的隶属关系,最后,编辑篇、章、节、目——这就是横分、横排。对于分类后的内容,要按照时间来排序,了解其开端,并对过程进行记录,说明最后结果」—这就是纵述、竖写。这两种方法合起来就是横分纵写或横排竖写。
方志的基本知识
方志的基本知识
一、地方志的概念
(一)什么是地方志
关于“地方志”的定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宋朝的大史学家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学术顾问傅振伦称方志是“以行政地区为主的历史”,“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名曰方志”;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中称“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辞海》和《辞源》中称“志”为“记事的书或文章”;还有许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称地方志为“一方古今览”、“地方之百科全书”等等。因此,直至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地方志仍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为各方各界都接受的概念和定义。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主席令所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才正式对地方志进行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其中第3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二)志书的命名
地方志书选取志名,都受地域名称,部门名称、专业名称和编纂时间的制约。也就是说,志书编纂完毕后所选取的志书名称,必须标
出所记述地域的地名、部门的名称或所记述专业的名称,以免造成混乱;同时要注明所编志书的编纂年代(编纂时间),以免后人读志或续编续修此志时,年代混淆不清,也会造成混乱。
(三)地方志的特点和作用
地方志的特点,主要有三点。
1、区域性。地方志的记述范围仅限一省、一市或一县,乡镇志的记述范围一般来说限一乡(镇)。凡是不涉及本地的事物都不作记述。由于各个地方的地理环境不尽相同,社会发展也各有特性,地方志应把这些特点在各自志书上体现出来。不过,在本地设置的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也要适当加以记述(如金融部门、税务部门等)。另外,属于本地而设置在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也应提及(如驻外地办事处等)。
全市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全市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
告
全市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积极实施“两区”互动、强工兴城发展战略,努力实现“三年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奋斗目标的热潮中,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书“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作用,按照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以“科学发展、奋起赶超”为主题的调研活动的通知》的部署与要求,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对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与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1.续修志书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由于全市各县首轮新编地方志书任务完成时间的先后不一,导致第二轮续修工作的启动时间、起止年限和完成情况各不相同。最早启动续修并出版县级地
方志书的为永修县,最迟的尚未启动,还有个别县的首轮新编志书尚未出版。具体情况见下表:
名称
启动时间
起止年限
完成情况
永修县
.4
1985~
已于11月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发行。
彭泽县
.4
1986~
已通过审查验收,拟于7月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县
.4
重修,下限为
已通过审查验收,将于6月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县
.10
1986~
已基本完成资料收集任务。
都昌县
.12
1990~
已于12月与江西人民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下半年出版发行。
瑞昌市
.4
1990~
已完成初稿总纂任务。
星子县
.9
1986~
已完成初稿总纂任务。
湖口县
.2
1989~
全国公安志编修成果刍议
地方志乃“一方之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高度重视地方志编修工作,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1956年成立了地方志小组,此后又组织成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负责领导全国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改革开放后,中央重新启动了地方志编修工作,至1986年底,全国大部分的省、市、县(区)成立了地方志编委会及其办公室。2006年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编修工作的指导,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2008年9月16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强对新时期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指导。在此背景下,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启动了当地公安志的续修工作,本文试图对此作简要评述。
一、公安志编修成果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志编修成果丰硕,包括《浙江人民公安志》(2000年出版)、《辽宁省公安志
(1986—2000)》(2006年出版)、《宁
夏公安志》(2008年出版)等。省志
中的公安分志成果包括《天津通
志•公安志》(2000年出版)、《福建省
志•公安志(1990—2005)》(2011年
出版)、《陕西省志•公安志》(2006年
出版)、《甘肃省志第五卷公安志》
(1995年出版)、《黑龙江省志第六
十三卷公安志》(2001年出版)、《内
蒙古自治区志•公安志》(2008年出
版)等。市、县(区)公安志的数量
更多,不作列举。
2004年以来多个省公安厅和
市、县公安局启动公安志续修工作,
并且陆续公开出版,或印刷后仅作
地方志编修基本知识
地方志编修基本知识
一、依法修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先后开始“盛世修志”。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下称《规定》)。
《条例》和《规定》是修志的主要法规。当然,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等也是相关适用法规。
什么是地方志?由于地方志的多源性和源远性,形成了对方志属性的多种说法。有的说是地理书,有的说是历史书,有的说是地理、历史兼备,至今没有统一的定论。有人解释为地方志是记述一定地域里的社会、自然的历史和现状的综合性著述。“一方之全书”、“地方百科全书”。《条例》第三条描述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水富第一轮修志是1993年,20年过去了,现在是第二轮修志。如果说第一轮修志是摸索前行,那么,本轮修志则是有章可循。
二、方志体例
方志有其自身的体例,《规定》第八条指出志体是“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第十一条要求“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一)体裁
体裁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一部志稿几乎都要具备。
述:有的称总述,有的称概述。“述”也包含一些章节下的无题叙述,即综合性叙述,它简要说明本章节记述的主要内容。两者在写法上的区别是:《概述》要叙述志稿所记部门或地域事
业发展的大势大略,胸怀全局,站在一定的高度,用一定的深度进行阐述。《概述》是全志中唯一可以适当议论的部类。既要展示现状,又要把握规律,揭示未来,展望前景。而章节下的无题叙述,只能综合内容,不能议论。无题叙述不是必有的,而要看需要,不必要的就直接进行入章节记述。
地方志书编纂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地方志书编纂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
之所以能够传承下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连绵不断地编纂
地方志。要编好一部地方志书,首先就要了解掌握地方志书编纂的一些基本理论与方法。
一、地方志书的概念
地方志书,简称“方志”“地方志”。地方,即地域;志,就是“记述、记载”的意思。即按一定体例全面记载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资料性文献。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将地方志书定义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地方志书记述的对象是“某一个行政区域内的事”;时间范围是“历史和现状”;性质是“资料性文献”。因之,“地域性、时代性、资料性”是地方志书的三大本质属性。
(一)“地域性”。志书是以地域为记述的重心,也就是说编写地方志书先要确定编纂事物的疆界范围。这个疆界范围是以行政区域为依据的。要求志书所记述对象是发生在这个特定地域内的,如果超出这个区域范围,就叫“越境而书”。
(二)时代性。志书记述的是某个特定时期发生的事。如《渭城区志(1987~2010)》,就是以1987年设区为记述时间的上限,以2010年底为下限,凡是在这个时间界线内的事都属于记述对象。除在概述、无题小序中为衔接首轮志,可以突破上限外,一般情况,不能随意突破上下限。
(三)资料性。志书不是散文,不是小说,不是史学论
述,也不是教科书,更不是总结报告。写散文可以大量描写,抒发感情;写小说可以胡思乱想,任意虚构;教科书可以写定义,讲道理,写总结报告,可以评论是非得失,谈体会。志书是如实记述某一事物,它记述的对象是历史上发生的实实在在的事情,是客观存在的,它的内容是科学的、真实的、严谨的。
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志工作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06.05.18
•【文号】国务院令第467号
•【施行日期】2006.05.18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务院令
(第467号)
现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
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志的编纂管理,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保护可视地方文化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图书馆法》和《国家地方志编纂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次条地方志的编纂,是对我国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记录及当地文脉作出的档案记录。地方志编纂工作要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努力求真、创新,取用历史文化的原始
材料、文献,并根据当地的发展状况作出充分概括性的展示。
第三条地方志编纂要求要科学认真,客观扩大,充分利用地方有史以来对该地形态、气候、资源、行政划分、经济情况、历史史料、文化艺术、民俗习惯等研究和述论,综合
考证与叙辞、充实考订资料,旨在更加全面准确的反映历史文化情况。
第四条地方志编纂应遵守《国家地方志编码标准》,由国家地方志编纂管理机构严
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级以上地方志编纂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条例组织地方
志编纂。
第五条地方志编纂应由当地国家统计局,文化和图书馆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保护
历史文物、加强地方志资料整理和保存,确保其学术质量,有效推动地方文物的综合保护。
第六条地方志编纂应积极开展历史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挖掘和归纳可用的历史资料,搜集历史文物资料,建立地方志数据库等。
第七条全国志编纂进行机构应落实质量管理,组建编纂复核机构,并依法建立程序,确保编纂质量。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级以上地方志编纂管理机构应抓落实,开展编纂
宣传、示范、展示等活动,推动国家地方志编纂工作。
第九条国家地方志编纂管理机构应根据情况,发布地方志分类目录、选题指南和编
纂技术规范等,加强编纂宣传和示范,指导、检查编纂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