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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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
1 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审批。
2 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3 审批、审核或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4签发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5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施工。
6监督、检查文明施工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进度。
8核验承包人申报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
9参与或组织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审批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情况,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
12处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紧急情况。
13处理变更、索赔和违约等合同事宜。
14 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评定,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
15主持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16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