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信息来源:日期:2010-1-30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定义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指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空气质量标准,是衡量空气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包括对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要求,以及对空气质量评价的相关标准。
首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有明确的要求。
其中,对于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颗粒物(PM10和PM2.5)、臭氧、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浓度都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于二氧化硫的日均浓度限值为150μg/m³,一氧化碳的日均浓度限值为4mg/m³,颗粒物PM10的日均浓度限值为150μg/m³,颗粒物PM2.5的日均浓度限值为75μg/m³。
这些限值的设定,旨在保护人们的健康,减少空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其次,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还对空气质量的评价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标准,空气质量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六个等级。
在这些等级中,优和良称为达标,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为不达标,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为严重不达标。
根据不同的空气质量等级,相应的应对措施也有所不同,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在实际生活中,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严格控制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监管,是保障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其次,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引导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也是保障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
总的来说,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们的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空气质量。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美丽中国的梦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编辑本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编辑本段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是指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域和用途需求,进一步细化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区域内人口较少、用途较为特殊的地区,如农村、郊区、林区、草原、湿地、远离人口密集区的工业区等。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设定了以下主要污染物的限值:
1. 二氧化硫(SO2):在农村、郊区、林区和其他无集中供热的地区,其年平均浓度不应超过60μg/m³,24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150μg/m³。
2. 一氧化碳(CO):在农村、林区和农田等非城市化地区,其年平均浓度不应超过1.5mg/m³,1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
4mg/m³。
3. 颗粒物(PM10):在农村、郊区、林区和其他无集中供热的地区,其年平均浓度不应超过70μg/m³,24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150μg/m³。
4. 臭氧(O3):在农村、郊区、林区和其他无集中供热的地区,其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100μg/m³。
5. 氮 dioxide (NO2):在农村、郊区、林区和其他无集中供热的地区,其年平均浓度不应超过40μg/m³,24小时平均浓度
不应超过100μg/m³。
此外,功能区二类标准还包括对其他污染物如铅(Pb)、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二恶英与二苯并噻吩(PCDD/Fs)等的限值要求。
这些标准的设定旨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确保这些特殊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相应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添加时间:[2004-05-27]创建人:管理员GB 3095-1996 (代替GB 3095-82)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GB/T 15262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环境空气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定义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5 浓度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1。
表1 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浓度单位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2
1.00
苯并[a]芘
B[a]P
日平均
0.01
μg/m3
(标准状态)
氟化物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7①
20①
F
月平均
植物生长季平均
1.8②
1.2②
3.0③
2.0③
μg/(dm2·d)
注:①适用于城市地区;
②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
③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6 监测
6.1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
0.05
0.15
0.06
0.15
0.50
0.10
0.25
0.70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空气质量分级标准
空气质量分级标准空气质量是指大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和组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
为了对空气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和监测,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空气质量分级标准。
空气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有利于监测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中国大陆地区的空气质量分级标准。
中国大陆地区的空气质量分级标准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五种污染物。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规定,空气质量分为六个等级,分别是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具体标准如下:一、优。
指空气质量好,基本无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基本无影响。
颗粒物浓度小于35μg/m³,二氧化硫浓度小于50μg/m³,二氧化氮浓度小于40μg/m³,一氧化碳浓度小于4mg/m³,臭氧浓度小于160μg/m³。
二、良。
指空气质量较好,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较小。
颗粒物浓度在35-75μg/m³之间,二氧化硫浓度在50-150μg/m³之间,二氧化氮浓度在40-100μg/m³之间,一氧化碳浓度在4-10mg/m³之间,臭氧浓度在160-200μg/m³之间。
三、轻度污染。
指空气质量轻微受污染,对部分人群健康有较小影响。
颗粒物浓度在75-115μg/m³之间,二氧化硫浓度在150-475μg/m³之间,二氧化氮浓度在100-200μg/m³之间,一氧化碳浓度在10-35mg/m³之间,臭氧浓度在200-300μg/m³之间。
四、中度污染。
指空气质量受到中度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颗粒物浓度在115-150μg/m³之间,二氧化硫浓度在475-800μg/m³之间,二氧化氮浓度在200-700μg/m³之间,一氧化碳浓度在35-60mg/m³之间,臭氧浓度在300-400μg/m³之间。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空气质量是指大气中各种污染物和气象要素的总体状况,是衡量大气环境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对空气质量进行分类和评价的标准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制定的。
它包括了对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的限定,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等。
这些污染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因素,严格控制它们的浓度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依据。
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有着严重的危害,长期暴露在污染严重的空气中会导致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甚至癌症等。
因此,制定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浓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另外,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也是衡量城市环境质量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一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
量和工作环境。
而且,国际上也常常通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来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发展水平。
综上所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提高国家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大气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空气等级划分标准
空气等级划分标准
空气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两种:
1. 按照空气污染指数(API)进行划分:
API在0~50之间,为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一级标准,空气质量为优,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地区的空气质量要求。
API在51~100之间,为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好,符合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空气质量的要求。
API在101~200之间,为三级标准,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
若长期接触本级空气,易感人群病状会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符合特定工业区的空气质量要求。
API在201~300之间,为四级标准,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
接触本级空气一定时间后,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中普遍出现症状。
API大于300,为五级标准,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
健康人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症状并出现某些疾病。
2.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衡量某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达到几级标准主要就是看这个地方空气中各种污染物如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的浓度达到几级标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原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由中国政府制定的用于评估和监测空气质量的标准。
标准主要针对大气污染物(含有害气体、悬浮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和氢氟化物、氢氯酸盐、氨和苯等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管理,以维护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一级标准是指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达到或超过该标准,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危害;而二级标准是指空气中污染物浓度不会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危害,但仍需要持续监测和控制。
一级标准包含6种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
而二级标准则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包括氟化物、氯化物、铅、镉、铬等重金属和气味等。
根据标准,一级标准中,PM2.5的日平均浓度限值为75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PM10的日平均浓度限值为150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限值为5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日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150微克/立方米和8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的日平均浓度限值为4毫克/立方米,臭氧的日平均浓度限值为160微克/立方米。
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测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违反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或手机App查询当地的空气质量状况,为防范空气污染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标准,应该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普及。
而实现标准的有效执行,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硫酸雾 环境质量标准
硫酸雾环境质量标准
硫酸雾是一种有害气体,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我国对于硫酸雾的环境质量标准有严格的规定,主要参考以下两个标准:
1.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分类、项目和限值,其中硫酸雾属于有害气体项目之一。
根据标准,二氧化硫(SO2)和硫酸雾(SO3)是两种主要的硫酸雾成分,其环境质量标准如下:
- 二级标准:适用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氧化硫(SO2)日均浓度限值为10微克/立方米,硫酸雾(SO3)日均浓度限值为1微克/立方米。
- 三级标准:适用于居民区、文化教育区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区域。
二氧化硫(SO2)日均浓度限值为20微克/立方米,硫酸雾(SO3)日均浓度限值为2微克/立方米。
- 四级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和其他区域。
二氧化硫(SO2)日均浓度限值为40微克/立方米,硫酸雾(SO3)日均浓度限值为4微克/立方米。
2. GB 50497-201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硫酸雾(SO3)是主要监测项目之一。
根据标准,火电厂排放的硫酸雾(SO3)日均浓度限值为20微克/立方米。
需要注�,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具体标准应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在生产和生活中,应尽可能减少硫酸雾的排放,保护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
pm2.5合格指标 -回复
pm2.5合格指标-回复PM2.5合格指标是衡量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一个重要指标。
PM2.5是指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主要来源于工业排放、交通尾气、农业活动和燃煤等燃烧过程。
过高的PM2.5浓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对PM2.5的控制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PM2.5的合格指标。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PM2.5的合格指标分为两个级别: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一级标准是指在一年期间,PM2.5小时平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μg/m³),日均值不超过75μg/m³。
这个标准被认为是对人体健康相对安全的范围,也是向国际接轨的目标。
二级标准是指在一年期间,PM2.5小时平均浓度不超过75μg/m³,日均值不超过150μg/m³。
这个标准相对较宽松,但仍然要求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
那么,如何保证空气中的PM2.5符合合格指标呢?首先,我们需要从源头减排入手。
对于工业排放,政府应加强环保监管,建立严格的排放标准,推动企业实施净化措施。
对于交通尾气,需要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建设更多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
对于农业活动,应加强对农药和化肥的管理,推广环保农业技术。
对于燃煤,应使用更清洁的燃煤技术,加强燃烧控制,推进清洁能源的替代。
其次,我们需要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建立更多的监测站点,全面监测空气质量,及时发布监测数据。
同时,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此外,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也是保证PM2.5合格指标的关键。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公众认识到空气质量的重要性,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鼓励公众使用环保产品,选择清洁能源,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共同保护环境。
最后,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也是确保PM2.5合格指标的重要保障。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
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臭氧环境浓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质量分级编辑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二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GB编辑4.2 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一、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见表14.3 本标准自2016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实施。
基本项目(表1)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他项目(表2)即0.123ppm~0.155ppm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式。
4.4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美国标准为0.06~0.07ppm)臭氧测量上限(ppm)=臭氧浓度限值(μg/m³)÷1000÷每立方米空气质量(1.293kg)即0.123ppm~0.155ppm臭氧浓度运用参考—空间、器具、容具消毒、保鲜、除臭净化空气中使用臭氧参考浓度臭氧运用—空间、器具、容具消毒、保鲜、除臭净化空气中使用臭氧参考浓度(1ppm=2.14mg/m3)摘自: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3《臭氧技术及应用》使用臭氧时应该注意的几点如下表臭氧运用---水处理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纯净水、天然水(山泉水、矿泉水、地下水等经过过滤等工序制成),已普遍采用臭氧消毒。
在自来水臭氧净化应用时,国际常规标准为0.4mg/L的容解度保持4分钟,即CT值为1.6。
下表为参考值。
参考资料1、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1991;122、技术监督局,卫生部,《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标准》GB15981-19953、国家医药管理局推行GMP、GSP委员会《药品生产验证指南》.1994;44、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3《臭氧技术及应用》5、李汉忠.《洁净消毒剂—臭氧》.1996;66、解放军第二军医大薛广波.《实用消毒学》人民出版社1996;648-4727、南京军区后勤部军事医学研究所史江等《消毒与灭菌》1989(3):1438、白希尧等《臭氧及其应用研究》9、HACCP中国——《HACCP实用指南》、《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实施指南》、《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咨询与审核》根据资料可以得出臭氧浓度检测所在的位置位于管道中部比较合适。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一、取消氮氧化物(NOX)指标。
二、二氧化氮(NO2)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0.04mg/m3改为0.08mg/m3;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24mg/m3。
三、臭氧(O3)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16mg/m3;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0mg/m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空气污染指数标准表
空气污染指数标准表空气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而空气污染指数(AQI)是衡量空气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AQI是根据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进行定量化的指数。
不同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不同,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污染物浓度来确定空气质量的等级。
下面将介绍空气污染指数标准表,以便更好地了解空气质量的状况。
一、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划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规定,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分为六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
其中一级为优,二级为良,三级为轻度污染,四级为中度污染,五级为重度污染,六级为严重污染。
二、不同污染物的标准浓度。
1. PM2.5。
PM2.5是指大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PM2.5的24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35μg/m³,超过35μg/m³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一级;超过75μg/m³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二级;超过115μg/m³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三级;超过150μg/m³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四级;超过250μg/m³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五级;超过350μg/m³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六级。
2. PM10。
PM10是指大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50μg/m³,超过50μg/m³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一级;超过150μg/m³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二级;超过250μg/m³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三级;超过350μg/m³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四级;超过420μg/m³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五级;超过500μg/m³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六级。
3. 二氧化硫(SO2)。
环保部空气质量标准
环保部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的优良,环保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标准,以规范和监督空气质量,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首先,空气质量标准是指对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指数等进行规定和限制,以保障空气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空气质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分别为0-50、51-100、101-150和151-200。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监督和评价空气质量,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其次,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空气污染对植物、动物和自然生态系统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甚至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威胁。
因此,制定空气质量标准,对于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空气质量的改善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环保部将继续加大对空气质量标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政策和法规,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希望广大公众也能够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共同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总之,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让我们共同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同营造一个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目次前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5 监测6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7 实施与监督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它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和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GB3095-2012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
首先,GB3095-2012共分为8个章节,包括了标准的范围、规定的空气质量项目和评价方法、空气质量标准的限值、空气质量评价和监测、评价报告和信息发布、监测报告和信息发布、空气质量达标的管理和监督以及附录。
其中,空气质量标准的限值是整个标准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的限值,包括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等。
其次,根据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空气质量限值,我国将环境空气质量分为6个级别,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对应的颜色分别是蓝色、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
不同级别的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也不同,一级和二级为优良空气质量,六级为严重污染空气质量。
再次,GB3095-2012还规定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方法,包括了监测站点的设置、监测项目和方法、监测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保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GB3095-2012还规定了对空气质量达标的管理和监督,包括了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和监督措施。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标准,它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和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这一标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