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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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
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下,为民众提供短期避难和生活保障的场所。
合理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提高应对灾害能力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要求1.灾害防范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建立在地势较高、地质构造稳定、防洪、防涝能力较强的地方,尽量远离山洪、滑坡、地震等灾害风险区域。
2.安全的电力供应:应急避难场所要有可靠的电力供应设备,包括常规电力供应和备用发电机组,以保证正常使用电器设备、照明等。
3.安全的供水和排水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安全可靠的供水和排水系统,包括水源保障、水质检测、消毒设施、给排水管网等,以满足民众日常生活需要。
5.卫生保健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完善的卫生保健设施,包括厕所、洗手间、照明、通风、垃圾处理、病患隔离等,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健康的居住环境。
二、物资配置1.食品和饮用水:应急避难场所要储备充足的食品和饮用水,以满足民众在避难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食品应有足够的营养,易于储存和制作,且应考虑到特殊人群的需求,如老人、孕妇、儿童等。
2.医疗物资:应急避难场所要配备常用的医疗物资,包括医疗器械、药品、急救设备等,以满足民众在避难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并建立医疗队伍,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3.防寒物资:应急避难场所要储备充足的防寒物资,包括毛毯、棉被、棉衣等,以应对寒冷天气,保障居民的温暖和舒适。
4.灭火器材:应急避难场所要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枪、消防水箱等,以应对突发火灾,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5.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避难场所要配备备用的应急照明设备,如应急灯、应急手电筒等,以应对断电或夜间停电情况,保障居民的夜间照明需求。
6.其他物资:应急避难场所还应配备其他必要的物资,如睡袋、毛巾、肥皂、牙膏、牙刷等,以提供基本的个人卫生用品。
三、设施设备1.床位:应急避难场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床位,以提供给民众休息和睡眠。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是供灾民临时停留、疏散的场所,是保障灾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质量和效果,以下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范:一、选址规范1. 应急避难场所需远离易被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区域,同时要避免选择河道、湖泊、水库等易发生水灾的地段。
2. 选址时要考虑交通便利性,临近主干道或有较好的交通网络,方便灾民疏散和救援物资的进出。
3.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尽量避免选择工业区、污染源附近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段。
二、场所规模与布局1.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需根据周边居民数量、易受灾情况、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可容纳足够数量的灾民。
2. 场所布局要合理,包括设置通道、疏散出口、安全设施等。
应保证场所内部的通道畅通无阻,避免拥堵。
3.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防火、防水、防震等基本安全要求。
三、基础设施建设1. 水源供应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重要保障,应设立供水设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2. 电力供应也是必不可少的,应有配备发电机等备用发电设施,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卫生设施要完善,包括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等,保证环境卫生。
四、救灾物资储备1.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时要考虑到灾民的基本物资需求,如食品、水、药品、毛毯、衣物等。
2. 物资储备要有相应的仓库或储物间进行存放,按照不同物资进行分类、标注,方便取用。
3. 物资储备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新,保证其有效性。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场所的管理与维护。
2. 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安全巡查和日常管理。
3. 强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地疏散灾民。
以上是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的一些要点,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性和实用性,更好地保障灾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建设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情况,确保建设更加适应实际需求。
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任务来源年,省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号)明确了“十一五”、“十二五”、年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目标,提出最终达到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的长远目标。
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十二五”期间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陕政发〔〕号),要求积极开展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规划在全省建设个规范化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根据《“十二五”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分工》(陕政办发〔〕号),陕西省地震局牵头承担我省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工作。
协作单位本标准由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陕西省应急办、宝鸡市地震局共同起草。
主要工作过程年,陕西省地震局组织相关人员调研全省应急避难场所情况,摸清现状,发现问题,了解市县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实际需求,总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验。
年月月,陕西省地震局针对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申报《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由陕西省地震局、陕西省应急办、宝鸡市地震局部分同志组成标准编制组,开展工作。
年月,《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地方标准列入陕西省“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年月,编制组在北京调研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详细了解了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的过程、成果、场所建设的方式、场所疏散方案、场所宣传与演练等场所相关信息,并与北京市地震局有关同志讨论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年月日,编制组在陕西省地震局召开启动会。
会议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对标准制订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人员分工。
编制组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年月日,编制组召开碰头会,分析收集资料,梳理编写基本思路,安排下一步工作。
年月月,编制组广泛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分析对比现有同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陕西省地震局的编制组成员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标准编写大纲,并征求了意见。
居民小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使用预案
居民小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使用预案一、背景介绍地震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在城市居民小区中,为了应对地震风险,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需要合理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制定相应的使用预案。
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原则1. 选择合适的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位于小区内部,远离高楼大厦、电线杆等可能存在倒塌风险的物体;2. 坚固和稳定性:场所本身应具备较强的结构稳定性和抗震能力,建议选择具备防震设计的地下室或地下通道;3. 容量适度:根据小区居民数量合理设计容量,确保能够容纳全部居民;4. 通风和照明: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与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依然能够满足基本需求;5. 安全出口:设置多个安全出口,确保紧急情况下居民的安全疏散。
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预案1. 检查场所:定期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场所的通风、照明设备等正常运行;2. 保持清洁:保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和垃圾清理;3. 安全疏散:地震发生时,居民应尽快有序地前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进行安全疏散;4. 集中管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场所的使用秩序和安全;5. 提供必要物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基本的生活物资,如水、食物、药品等,以满足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需求。
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宣传与教育1. 宣传意识:通过小区广播、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提高居民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认识和意识;2. 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地震应急避难演练和培训,提高居民的紧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3. 信息发布:及时向居民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和相关避难场所的使用情况。
五、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小区物业或相关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使用预案,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不断完善应急避难工作。
六、结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使用预案对于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等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一种临时避难场所。
以下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
1.选址合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地势平坦、空旷、不易发生次生灾
害的区域,如远离山丘、河流、水库等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区域。
2.设施齐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帐篷、临时厕所、
水源、食品等。
同时,还应根据场所规模和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医疗、卫生、食品、供水、供电等设施。
3.面积适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面积应根据场所规模和容纳人数来确定。
一般来说,场所的面积应该满足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考虑到
人员密度和安全因素。
4.标识明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包括场所名称、位置、
规模、容纳人数等信息,以便受灾群众快速找到并进入避难场所。
5.管理有序: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建立有序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进出管
理、食品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等。
场所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经验。
6.信息畅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系统,包括广播、
通讯设备等,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避难信息和相关指导。
灾害应对中的紧急避难场所规划与管理
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与支持
建立国际紧急避难场所联盟或组织 定期举办国际紧急避难场所研讨会或论坛 分享各国在紧急避难场所规划与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灾害挑战
紧急避难场所规 划与管理的相关 法律法规
紧急避难场所规 划与管理的政策 支持
紧急避难场所规 划与管理的法律 责任与义务
紧急避难场所规 划与管理的法律 保障与监督
政策法规: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紧急避难场所规划与管理的政策要求
财政投入:政府财政预算对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资金支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 入
引导系统:设置明 显的引导标志,如 箭头、指示牌等
语音提示:在关键 位置设置语音提示 ,方便避难人员了 解情况
多语言支持:考虑 不同语言背景的避 难人员,提供多语 言标识和语音提示
紧急避难场所管理 委员会:负责制定 政策、规划和管理 方案
应急管理部门:负 责协调、组织和监 督紧急避难场所的 运营
信息报告:一旦发现 灾害风险,及时向上 级主管部门报告,并 启动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通过各 种渠道发布预警信 息,提醒公众采取 避难措施
信息报告流程:明 确信息报告流程, 确保信息传递及时 、准确
疏散路线规划: 明确疏散路线, 确保人员安全
撤离
安置场所选择: 选择安全、舒 适的安置场所, 提供基本生活
资金来源: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投资等,确保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顺利进行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的合理使用,提高紧急避难场所规划与管理的效率和 质量
政府主导与社区参与相结合
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与协调
添加标题
自然灾害紧急避难所设置方案
自然灾害紧急避难所设置方案自然灾害是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它们可能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人们免受自然灾害的伤害,紧急避难所的设置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自然灾害紧急避难所的设置方案,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地理位置选择紧急避难所的地理位置选择至关重要。
首先,应避免选择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的地方,例如地震频发地区、洪水多发地区等。
其次,应选择通讯便利、交通便利的地点,以便人们能够方便地逃离灾害区域。
最后,考虑到灾后救援工作的便利性,可以选择接近城市或者道路的位置。
二、建筑物设施紧急避难所所采用的建筑物应具备一定的抗灾能力。
首先,建筑物应具备抗震能力,以避免在地震发生时倒塌。
其次,建筑物的结构应稳固,以抵御强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此外,建筑物内部应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避难人员,同时也应提供相应的卫生设施和配套设备,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
三、预警系统一个有效的预警系统对于紧急避难所的设置非常重要。
预警系统可以帮助人们及时获知自然灾害的来临,并采取相应的避难措施。
预警系统可以包括地震预警系统、洪水预警系统等。
这些系统应当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出警报信号,并向避难所内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四、避难所管理避难所的管理是保障避难所有效运作的关键。
在避难所内,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安排避难人员的生活和安全。
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了解如何处理紧急情况,并能迅速作出决策。
此外,需要建立起与外界之间的紧密联系,例如与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等的沟通和合作,以便在需要时得到及时的支援。
改进建议:1. 提升抗灾能力:新建的避难所应采用最新的建筑技术和材料,以提升建筑物的抗震、抗台风等能力。
2. 完善应急设备:为避难所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发电机、医疗设备、食品和水源等,以应对灾害发生后可能断供的情况。
3. 制定应急预案:每个避难所都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管理人员和避难人员的应急能力。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中华人民国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2008-05-07发布 2008-12-01实施中华人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6.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3.1条、第6.3.4条、第6.3.5条和第7.2条的技术容为强制性,其余的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省地震局、省地震局。
本标准首次发布。
引言为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居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作的各项规定,是建立在“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的基础上。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1 围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场址选择及设施配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城乡规划选定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或改造。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8208.2—2001 地震现场工作第2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GB 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安全防护与紧急避难场所设置
安全防护与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安全防护的需求愈发重视。
在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的背景下,设置紧急避难场所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就安全防护与紧急避难场所设置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建议和建议。
一、引言近年来,人们经常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如地震、火灾、恐怖袭击等。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正确设置紧急避难场所,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二、紧急避难场所的分类根据紧急避难场所的性质和功能,可以分为三类:自然灾害避难场所、公共安全避难场所和突发事件避难场所。
2.1 自然灾害避难场所自然灾害避难场所主要是为了应对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这些场所通常设置在高地、安全区域或者坚固的建筑物内。
例如,学校、体育馆、地下停车场等。
2.2 公共安全避难场所公共安全避难场所是针对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而设立的。
这些场所需要有防火设施、通风系统和应急疏散通道等,以确保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和逃生。
2.3 突发事件避难场所突发事件避难场所是为了应对恐怖袭击、社会动乱、大规模事故等突发事件而设置的。
这些场所需要具备隔离设施、通信设备和防护措施,以确保人们在危机中获得安全保护。
三、紧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紧急避难场所,我们需要遵循一些设置原则,以确保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3.1 地理位置合理紧急避难场所应该位于人口密集地区附近,方便民众前往。
同时,选址时应避开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的区域,如河流附近、山脚下等。
3.2 建筑设施坚固紧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应具备抗震、防火等特性。
建筑物应经过专业的设计和构造,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修复,确保其可以承受外界的冲击。
3.3 配套设施完善紧急避难场所应该配置完善的设施,包括无线通信设备、紧急供水、发电设备等。
这些设施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通信支持。
3.4 安全消防措施紧急避难场所应该配备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和自动喷水系统等。
转发国家标准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
转发国家标准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的通知各县(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国家标准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规范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场址选择及配套设施的要求,适用于经城乡规划选定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或改造,现转发给你们。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的县(市),请于每年7月20日前向地区地震局提出申请验收。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2、国家标准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的补充说明2012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2008-05-07发布2008-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6.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3.1条、第6.3.4条、第6.3.5条和第7.2条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其余的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山东省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宾、张敬军、宋伟、苗崇刚、孙柏涛、黎益仕、周长兴、李洋、都吉、范增节、侯建盛。
本标准首次发布。
引言为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居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作的各项规定,是建立在“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的基础上。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场址选择及设施配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城乡规划选定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或改造。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标准《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标准,守护生命的安全堡垒》嘿,你知道吗?在生活这个大舞台上,灾难就像是随时可能蹦出来的“捣蛋鬼”,给我们带来各种麻烦!而应急避难场所呢,就像是超级英雄的秘密基地,关键时刻能拯救我们的小命呀!要是不了解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标准,那可就像是在灾难面前赤手空拳,太危险啦!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揭开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标准的神秘面纱吧!一、场地选址:寻找安全的“避风港”“场地选址要谨慎,安全第一不能忘!”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可不是随随便便的哦!就像你找房子不能找在地震带上一样,避难场所也得找个安稳的地儿。
它得避开那些容易发生灾害的地方,比如地质灾害隐患点、洪水淹没区等等,这就像是避开游戏里的陷阱一样重要。
而且呀,还得交通便利,不然大家怎么能快速到达呢?比如说要靠近主要道路,这样才能让人们在紧急时刻快速找到这个“避风港”。
二、功能分区:打造有序的“避难小世界”“功能分区分得清,避难生活也安宁!”应急避难场所可不能乱糟糟的,得有清晰的功能分区。
就像是一个小小的世界,有不同的区域负责不同的任务。
要有居住区域,让人们有地方休息;要有物资储备区域,保证大家有吃有喝;还要有医疗救助区域,万一有人受伤了能及时得到治疗。
这就好比一个团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这样才能高效运转嘛!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些分区,那不是乱成一锅粥啦?三、设施配备:装备齐全的“生存百宝箱”“设施配备要齐全,生存保障不能缺!”应急避难场所里的设施就像是一个超级大的“生存百宝箱”。
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那是必须的,不然怎么生活呀?还有卫生设施,总不能让大家随地大小便吧,那可太不卫生啦!照明设施也很重要,晚上可不能摸黑呀。
这些设施就像是游戏里的道具,有了它们,我们才能在灾难中更好地生存下去。
比如说,有了充足的饮用水,就像有了“回血药水”,能让我们保持活力呀!四、标识系统:指明方向的“救命灯塔”“标识系统要显眼,逃生指引不迷路!”在应急避难场所里,标识系统就像是一盏盏“救命灯塔”。
地震灾害紧急疏散避难场所规划方案
地震灾害紧急疏散避难场所规划方案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常常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有效的疏散避难场所规划方案必不可少。
本文将从场所选择、规划原则和具体措施三方面进行阐述,为地震灾害疏散避难场所规划提供一些指导意见。
一、场所选择1.地理环境条件:选择场所时,需要考虑地理环境条件,如远离地震带、震源等潜在危险区域。
同时,应选取地质稳定、无河流、无地质断裂和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
在场所选择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交通便利性,选址应尽量避开交通瓶颈,以确保疏散时的顺利进行。
2.社会配套设施:另外,选择场所时还需考虑到社会配套设施的完善情况。
例如,周边是否有医院、消防站等紧急救援设施,是否有足够的道路、水源和食品供应,以保障疏散人员的基本需求。
3.人口密度:场所的选择还需要根据人口密度进行评估。
应避开人口稠密的区域,以确保疏散时的顺利进行,并减少群众出行带来的诸多困难。
二、规划原则1.容纳能力:规划避难场所时,需要根据周边人口密度和疏散需求,合理确定场所的容纳能力。
场所应能容纳附近居民的疏散需求,同时考虑到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安全性:为确保人员在地震灾害中的安全,规划避难场所时需要考虑到场所的安全性。
例如,必须避免选择在地震危险区域或危旧房屋等不安全场所,以确保人员在避难过程中不受二次灾害的伤害。
3.易达性:规划避难场所时,应确保场所的易达性,以便人员能够方便、迅速地到达。
此外,还需要提供可靠的交通方式,确保疏散过程的顺利进行。
4.多样性:规划避难场所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包括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
场所的设施应满足不同人群的特殊需求,如无障碍设施、医疗设施等。
三、具体措施1.场所改造:在选定避难场所后,需要对现有场所进行改造或加固,以提高场所的抗震能力。
例如,可以对建筑物进行钢筋混凝土加固、增加避震基座等。
2.场所设施建设:除了场所的抗震能力,还需要建设一系列设施,以满足人员的基本需求。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
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结构应符合抗震、防火等基本要求,能够承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的影响。
2. 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充足的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
3.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备有紧急通讯设备,如电话、对讲机等,以便实时联系外界获取帮助。
4.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有应急供水设施,如储水设备、净化设备等,确保提供安全饮用水。
5.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有应急医疗设施,如急救箱、简易医疗设备等,以便处理轻微伤势或紧急医疗情况。
6.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有应急食品和生活用品,如储备食品、毛毯、卫生用品等,以便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7.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有紧急逃生设备,如应急出口、疏散通道等,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8.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备有适当的应急安防设施,如监控摄像头、安全门锁等,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以上仅为一些基本的配套要求,具体要求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考虑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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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运行管理指南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地震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在地震发生时,寻找合适的避难场所是保障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因此,建立和管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非常必要的。
一、避难场所选择原则1. 安全性原则:避难场所应远离悬崖、山体滑坡、河流洪水等潜在危险区域,同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高压线路等危险因素。
2. 空间充足原则:避难场所应具备足够的空间容纳受灾人口,每人应有1.5-2平方米的活动空间。
3. 基础设施完备原则:避难场所应有完备的供水、供电、通风、排污等基础设施,以确保生活和救援的正常进行。
4. 交通便捷原则:避难场所应位于交通便利的地区,方便人员疏散和救援物资的运输。
5. 靠近居民区原则:避难场所应尽量靠近居民区,减少人员疏散所需时间和距离。
二、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1. 场所建设:(1)场所选择:根据避难场所选择原则,选择合适的场所建设避难场所。
(2)建筑物结构:避难场所建筑物应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结构稳固可靠,避免倒塌或发生严重损坏。
(3)消防设施:避难场所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确保人员安全。
(4)通风设施:避难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保证空气流通,防止二氧化碳中毒。
2. 场所管理:(1)场所标识: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方便人员找到避难场所。
(2)场所巡查:定期进行避难场所的巡查,检查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场所清洁:保持避难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垃圾,防止疾病传播。
(4)人员管理:对避难场所的人员进行登记,做好人员管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秩序。
(5)安全演练:定期组织避难场所的安全演练,提高人员的逃生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1. 床铺和床具:为避难场所提供足够的床铺和床具,保障人员的休息和睡眠。
2. 食品和饮用水:为避难场所准备充足的食品和饮用水,确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地震是一种灾害性较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地震时,庇护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
以下是省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内容,目的是为了保障受灾群众的安全。
一、避难场所的设立与选择1.根据地质勘探、震害评估等科学研究结果,确定避难区域和避难场所的设立范围。
2.避难场所设立前,应进行地质勘探,评估地质条件、土壤稳定性等问题。
3.避难场所的选择应尽量选取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稳定、安全性较高的地点,远离地震源和潜在的灾害源。
4.避难场所设立应考虑群众的分布情况,尽量满足群众的避难需求。
二、避难场所的建设与设施1.避难场所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2.避难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和设施来容纳避难人员,包括床位、防护墙、安全门等设施。
3.避难场所应配置有应急通信设备、医疗救护设备、紧急照明设备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
4.避难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储备物资,如食品、水源、药品等,以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需求。
三、避难场所的管理与运营1.避难场所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
2.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3.避难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避难场所应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提高受灾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知识。
四、避难场所的启用与撤离1.避难场所的启用由地方政府根据灾情和群众需求决定,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2.避难场所启用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场,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受灾群众的安全。
3.地震危险过后,当地政府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避难场所的撤离,并发布撤离通知,引导群众有序撤离。
以上是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地震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受灾群众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效运营和管理将为应对地震灾害提供有力保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方案
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方案引言: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自然灾害频发成为我们面临的现实。
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提供适当的应急避难场所是保护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讨论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方案,包括场所选择、基础设施建设、人员调配和资源供应等方面的安排。
一、场所选择在选择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场所容量:避难场所应能容纳居民、受伤人员、老年人和儿童等不同类型的群体,容量要足够,确保所有人得到安置。
2. 场所位置:场所应选择在高地或地势较高的地方,避免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带来的威胁。
同时,要考虑场所周边是否有足够的逃生通道和紧急避难设施,如医院、供水站等。
3. 场所结构:场所建筑物应具备一定的抗震、防风、防水能力,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提供相对安全的环境。
二、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1. 通风和空气质量:场所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保证空气质量良好,避免疾病传播。
2. 卫生设施:场所需要提供足够的洗手间、浴室和垃圾处理设施,确保人们的生活卫生条件。
3. 电力和供水:场所要有稳定的电力和供水系统,以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
4. 通信设施:场所需要配备通信设施,以便与外界联系、获取灾情信息和寻求援助。
三、人员调配为了保证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效运营,需要合理调配人员资源:1. 工作人员:应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疗人员、安全人员等,以确保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2. 志愿者:可以组织志愿者团队,协助运营场所,并提供帮助和支持给避难群众。
3. 人员培训:要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适当的培训,提升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救援技巧。
四、资源供应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需要保证足够的资源供应,包括食品、水、药品等:1. 食品和水:要有足够的食物和饮用水储备,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
2. 药品和医疗设备:要有紧急医疗设备和基本药品供应,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伤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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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中华人民国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2008-05-07发布 2008-12-01实施中华人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6.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3.1条、第6.3.4条、第6.3.5条和第7.2条的技术容为强制性,其余的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省地震局、省地震局。
本标准首次发布。
引言为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居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作的各项规定,是建立在“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的基础上。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1 围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场址选择及设施配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城乡规划选定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或改造。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8208.2—2001 地震现场工作第2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GB 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3.2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
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
3.3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
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
3.4综合设施comprehensive facilities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
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
4 分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以下三类:——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30 d以上;——I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 d~30 d;——II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 d以。
5 场址要求5.1 场址选择下列场址可选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公共的场、馆、所。
5.2 安全性要求5.2.1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5.2.2 应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空旷且地势略高,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
5.2.3 应选择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围之外。
5.2.4 应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围距离之外。
5.2.5 选择室公共场所的场、馆、所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用房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在地震发生后依照GB 18208.2-2001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
5.3 可通达性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
5.4 面积要求场址有效面积宜大于2000 m2。
人均居住面积应大于1.5 m2。
6 设施配置6.1 基本设施配置6.1.1 应急篷宿区设施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求的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
6.1.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6.1.3 应急供水设施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成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
每100人应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GB 5749-2006规定的要求。
6.1.4 应急供电设施应设置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具有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或配置可移动发电机应急供电设施。
供、发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击保护措施。
6.1.5 应急排污系统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应急排污系统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接或设立独立排污系统。
6.1.6 应急厕所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应急厕所之间距离小于100 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设置。
距离篷宿区30 m~50 m。
暗坑式厕所应具备水冲能力,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
6.1.7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距离应急篷宿区应大于5 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设置。
6.1.8 应急通道篷宿区周边和场所要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
6.1.9 应急标志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周边应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分区标志。
6.2 一般设施配置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6.2.1 应急消防设施应急期间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
6.2.2 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应急避难场所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
应利用应急避难场所或周边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应急物资储备。
场所周边的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 m。
6.2.3 应急指挥管理设施应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广播系统应覆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图像监控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道路。
6.3 综合设施配置在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6.3.1 应急停车场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
6.3.2 应急停机坪应急避难场所或周边应设置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
应急停机坪地面应平坦硬质,周边无高大建(构)筑物,保证直升机有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6.3.3 应急洗浴设施应结合应急厕所设置,增加洗浴功能或设立可移动式洗浴设施。
6.3.4 应急通风设施通风条件有限的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增设通风设施。
6.3.5 功能介绍设施应设置功能介绍图板,宜设置触摸屏、电子屏幕等设施。
7 其他要求7.1 标志设置要求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应设置指示标志。
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避难场所主标志。
场所主要通道路口应设置应急设置的指示标志。
场所各类配套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7.2 抗震性能要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构)筑物,以及利用周边建(构)筑物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应达到GB 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7.3 篷宿区分区要求应急篷宿区应进行分区,每个应急篷宿分区不应超过1000 m2;每个应急篷宿区之间间距应有大于2 m的人行道。
7.4 无障碍要求各类设施应考虑无障碍要求,按照JGJ 50-2001的规定设置。
7.5 功能介绍要求入口处要设置标有文字说明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和周边居民疏散路线图。
7.6 场址有效面积要求应扣除场地水域占地面积,大于7°的陡坡占地面积,文物古迹保护占地面积,以及建(构)筑物倒塌影响的面积。
参考文献[1] 国际红十字会,编.人道主义宪章与赈灾救助标准.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07.[2]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3] GB 50180-198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的补充说明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符合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要求,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生活30天以上;I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符合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要求,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生活10天至30天;II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符合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要求,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生活10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