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正式版
煤矿事故报告工作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事故报告工作制度范文一、事故汇报总体要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或____,矿调度室应立即弄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人员情况,在____抢救处理的同时,由当日矿值班领导按照事故回报的规定和程序,如实向矿领导汇报。
事故一时难以弄清准确情况的,也必须先汇报事故概况,然后再做多次补充汇报,不得迟报、瞒报事故。
人身事故、冒顶事故或其它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要传报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汇报规定1、发生整个矿井停工超过____分钟或整个采区停工超过____小时的事故,____分钟内如实上报。
2、发生下列重大非伤亡事故或事故隐患,立即上报,超过____分钟视为迟报。
a全矿井停电;b主扇出现故障;c地面火灾、井下火灾或井下出现高温点火;d瓦斯、煤尘燃烧,爆炸;e煤与瓦斯突出或动力现象;f井筒或地面灌水、井下突水;g 排水房泵发现有隐患或进水、掩泵‘h主提升设备断绳、坠罐、卡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并筒;i运输机车碰头、追尾、车辆____造成翻车和斜井跑车;j主运输皮带、采区运输皮带拉断;k采面冒顶堵塞风流、掘进工作面冒顶堵人;l瓦斯超限;m瓦斯抽放设备应出现故障停运;n发电设备出现故障或停电;o 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p输电主干线路停电;q自营铁路运输中断;r压力容器爆炸;s矿井出现单回路供电;t其他认为严重的事故。
其中。
一级重大事故,如透水、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大面积冒顶,全矿井停风、停电等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事故,棋煤炭局要立即报棋局调度室。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____分钟内如实上报棋煤炭局;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4、应工农关系纠纷、劳资纠纷或其他原因发生的影响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____,____分钟如实上报棋煤炭局。
5、各种事故汇报记录必须书写清楚,装订清楚,不得涂改,并妥善保管。
6、对因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除罚款和责成补补报外,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能力,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相关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四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通知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伤员和扑灭火源。
第五条事故发生时,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并承担现场指挥工作。
第六条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确保报告的及时准确。
第七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基本信息;2.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3.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时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行为表现和责任;4.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第八条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资料。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九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由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可以成立由多个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调查组。
第十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以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纠正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工作,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可以采取调查问卷、访谈、勘查现场等方式进行,需要查证证据的,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和纠正措施的建议。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范围,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准确调查。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调查费用和设备,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信息保存制度,涉及事故的材料、证据等必须保存完好,不得私自销毁或泄露。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结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七条发生在煤矿企业内或与煤矿有关的任何事故,都必须及时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二)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三)事故的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的救援、处理进展等情况。
第九条事故报告的程序:(一)煤矿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救援;(二)煤矿企业在救援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三)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事故报告材料和调查报告材料;(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事故报告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记录制度,每起事故都应当有详细的报告记录,保留备查。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对事故要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范围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信息、事故发生时的工况、事故现场的状况、事故责任人的行为等。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客观:调查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随意歪曲或篡改事故的真相;(二)公正公平: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心私欲,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三)高效严谨:调查人员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部分:报告编写一、报告概述1.事故基本信息(1)事故名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事故发生时间:(3)事故发生地点:(4)事故涉及煤矿名称:(5)事故类型:(6)事故原因:二、事故情况描述1.事故概述2.事故发生过程3.事故现场状况4.事故伤亡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统计(2)财产损失估算三、事故责任与处理1.事故责任认定2.事故处理及补救措施3.矿方处罚措施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四、事故教训与总结1.事故原因分析2.事故教训总结3.改进措施和建议第二部分: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目的:建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全面、准确的调查处理。
2.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责任与权限1.事故调查组(1)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明确调查组成员、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2)事故调查组有对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等权利和责任。
2.上级主管部门(1)对事故调查组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调查工作的独立和公正。
(2)依法依规对煤矿进行处罚,推动事故责任的追究。
3.煤矿管理者(1)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补救。
四、调查程序1.组成事故调查组(1)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调查组组长,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调查组成员。
(2)调查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披露与调查对象利益冲突的情况,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2.设定调查范围和目标(1)明确事故调查的范围,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制定调查目标和重点,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3.收集证据(1)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和手段,如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获取相关文件等。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3篇)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一、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
二、企业负责人按照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必须在二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三、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按照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____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____归口管理部门。
四、事故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事故发生的概要情况。
五、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以及连续生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者摄影录像。
六、清理伤亡事故现场,必须征得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的同意。
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必须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有未按时到达现场,先到达现场的部门有权决定清理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七、安全监察部门对一次死亡二人以上事故要掌握情况,并及时报告,对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要在三天内连续报一次事故抢险救灾、初步调查处理情况。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2)是指煤矿企业在发生事故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制度。
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生产停顿等严重后果。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和救援行动。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报告时限:规定煤矿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控股煤矿。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条报告程序(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调度室;(二)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必须报告二级公司调度室,二级公司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接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示意图)、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报告事故同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涉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降低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条调查程序(一)发生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认定事故的性质、类型和事故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经过、事故性质、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内容,并附相关资料(如事故现场示意图、调查组名单、人员伤亡情况表、直接经济损失统一表等)。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____日。
第四章事故分析第五条事故分析、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一)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事故报告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组织抢救伤员和救援,确保现场安全。
2.随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所在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立刻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前往现场,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煤矿企业负责人应依照相关要求,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料子。
5.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原因、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等认真情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应由煤矿企业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由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的人员构成。
2.事故调查构成员应依法履行保密责任,严禁泄露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事故调查组应依照事故发生的情况打开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事故调查组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手记现场痕迹,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叙述和看法,进行调查记录,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进展情况,并定期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汇报调查结果。
第四章处理措施1.依据事故调查结果,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2.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同时,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1.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引导工作。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避开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和处理煤矿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全部煤矿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煤矿事故报告第三条事故报告的义务任何一名员工或相关人员发现或了解到煤矿事故发生时,应立刻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煤矿井下突发情形,如坍塌、爆炸等事故;2.煤矿井口相近的意外事件,如火灾、溺亡等事故;3.煤矿设备或设施的损坏或故障;4.任何可能导致人身损害或资产损失的煤矿事故。
第四条事故报告的内容煤矿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和部门信息;2.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推断;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资产损失估量;4.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和处理结果;5.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相关素材。
第五条事故报告的方式煤矿事故报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口头报告:立刻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口头通报事故,确保信息及时转达;2.书面报告:事故报告人员在发现事故后,应尽快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事故,并附上相应的料子。
第三章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第六条调查组的组建在发生煤矿事故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建特地的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调查组由以下人员构成:1.一位安全生产专家或煤矿技术人员,负责领导调查组,负责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2.具有肯定法律、技术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负责收集和分析事故的各类信息;3.相关部门的专家或代表,如政府监管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等。
第七条调查组的职责煤矿事故调查组的重要职责包含:1.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手记相关证据和料子;2.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推断,形成初步调查报告;3.召集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听取相关人员的叙述和看法;4.综合以上调查结果,并订立认真的事故调查报告;5.依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和处理看法。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工作环境恶劣等因素,事故频发。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采取及时有效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找出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二、煤矿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事故类型等。
2. 事故伤亡情况:统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包括死亡、受伤等。
3.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
4. 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5. 应急救援情况:描述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
6. 整改措施: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7. 监管部门及相关方的意见:包括监管部门对事故处理的评价和建议,以及相关方对事故处理的意见。
三、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1. 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保护事故现场,防止证据毁灭和事故扩大。
2. 事故责任追究: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等。
3. 事故调查组建立:由相关部门组建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现场勘察、取证、询问等。
4. 事故调查报告编制: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应客观真实,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追究等内容。
5. 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保其科学合理。
6. 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 及时掌握事故情况:通过事故报告制度,能够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到信息透明。
2. 找出事故原因:通过调查处理制度,能够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
3. 对责任人追责:通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维护煤矿安全秩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事故报告(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盯班干部(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工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矿、区队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
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
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____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1 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____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事故分类第二条伤亡事故等级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 t)的;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5、火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的;8、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9、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10、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11、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六)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min (含10min)的;5、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6、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8、提升设备断绳、蹲罐、坠罐;主井、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9、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的;10、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11、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12、直接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13、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的;14、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15、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16、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万元)的;17、矿区内积水较多,主平硐、35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的;18、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七)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4h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16h的;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10min以内的;5、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的;6、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7、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的;8、提升设备的断股、卡罐、起吊设备断绳,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煤矿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和法律程序等原则。
第四条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重视事故的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等工作。
第五条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当立即进行事故报告。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伤亡情况等内容,并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当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另外,对特别重大事故需要进行及时发布的通知。
第九条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一条事故调查是对煤矿事故的责任和原因进行调查的工作。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工作应当由专业的事故调查小组完成,小组应当由煤矿企业、相关专业机构和工会代表等组成。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工作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和科学方法进行,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有私心和偏见。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应当重视事故的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责任追究等工作,并应当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并应当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事故调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并有权要求重新调查。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依法、从严原则。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对于煤矿事故有应尽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于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和事故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对于煤矿事故的责任追究应当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并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煤矿事故是一种常见但危险的事件,可能对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及时、全面地了解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程序。
二、事故报告制度1. 报告义务煤矿内部对于任何事故都必须建立事故报告的义务。
一旦发生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详细描述事故的情况、原因和可能的影响。
此外,还应及时通知矿工及其家属,确保及时采取紧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措施。
2. 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事故描述:详细描述事故的过程、导致事故的原因和可能的责任方。
•监测措施和应急处理情况:描述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
•救援和伤者处理:说明事故发生后的救援措施和伤者的处理方式。
•预防措施:指出类似事故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
3. 报告提交和审核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将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中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需要,还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
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 调查小组的组成和职责一旦事故发生,煤矿应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小组应由经验丰富的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包括:•收集证据:收集有关事故的证据,包括物证、人证和其他可靠的信息。
•分析原因:分析事故的原因,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提出建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监督实施:对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
2. 调查过程和程序事故调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查准备:调查小组成员应充分熟悉调查对象,准备调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和资料。
•现场勘察:调查小组应对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相关证据,并记录现场的情况和状况。
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范本1. 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与处理程序,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的安全与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2. 信息报告2.1 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并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2.2 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组织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事故和突发事件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2.3 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派遣专职人员前往现场指导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
2.4 现场组织人员应按照上级指示配合调查,并提供现场风险评估和事故处理方案。
2.5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瞒报或者故意虚报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情况。
3. 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3.1 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2 确认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3.3 组织受伤人员及时送医救治,做好相关医疗工作。
3.4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查明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3.5 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人员和专家的意见,形成综合决策。
3.6 完成相关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后,应进行归档保存,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4. 隐患排查与治理4.1 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
4.2 隐患排查工作应覆盖煤矿全过程,包括采煤、运输、通风、供水、电力等环节。
4.3 隐患排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限。
4.4 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治和消除,并进行复查和跟踪。
5. 事故和突发事件经验总结与应急演练5.1 定期开展事故和突发事件经验总结与分析工作,总结事故的教训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5.2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5.3 应急演练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包括逃生演练、火灾应急演练等。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事故应急响应本领和风险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保障参加方的权益,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以及与煤矿事故相关的各方。
三、管理标准3.1 事故报告1.任何煤矿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尽快通过内部渠道向公司本地分支机构汇报。
2.事故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地方、时间、人员伤亡情况等认真信息;–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涉及到的设备、工艺和操作环节等;–已采取的紧急救援措施,以及伤员救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情况等;–对事故责任人的初步认定和应采取的纪律和法律措施等。
3.2 事故调查1.煤矿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2.事故调查小组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订立调查计划,并依照计划开展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小构成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专业知识,拥有独立性和中立性,且不得与事故相关方存在利益冲突。
4.事故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和整理事故现场的物证、人证、证据等相关料子,对事故进行彻底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5.事故调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确保事故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3 事故处理1.依据事故调查结果,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除去或降低发生仿佛事故的风险,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应惩罚。
2.事故处理措施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方面:–针对设备、工艺、操作环节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和整改;–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强事故防备和应急管理;–采取必需的经济、技术和组织手段,优化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事故处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四、考核标准1.煤矿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记录档案。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最新范文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控股煤矿。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条报告程序(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调度室;(二)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必须报告二级公司调度室,二级公司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接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示意图)、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报告事故同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涉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降低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条调查程序(一)发生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认定事故的性质、类型和事故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经过、事故性质、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内容,并附相关资料(如事故现场示意图、调查组名单、人员伤亡情况表、直接经济损失统一表等)。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日。
第四章事故分析第五条事故分析、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一)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3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责任追究、查实为主、见底反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确保报告和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形成多层级的报告和调查体系,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流转。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细化操作规程,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在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报告。
第八条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核实,并根据事故特点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及时向地方政府、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总局报告,确保事故的快速处置。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事故的情况和事实。
第三章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事故调查工作,核实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教训。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采取实地勘查、听证取证、资料分析等方式进行调查。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四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如下:1. 任何煤矿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监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将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参与。
3. 调查组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调查取证等工作,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4.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追究、事故损失等详细情况,并提出改进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建议。
5. 煤矿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调查组的要求提供说明和解释。
6. 调查组应保证调查过程的公正、客观和独立,不能受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干扰。
7.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责任人,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8. 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提交给安全监管部门,并向相关单位和领导层进行通报。
9. 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10.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____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____或者根据____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煤矿事故报告工作制度范文(4篇)
煤矿事故报告工作制度范文为规范煤矿事故报告工作,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处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确保及时传达相关信息。
2.主要报告流程如下:a.事故现场负责人首先向所在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报告,说明事故发生情况;b.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在确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对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c.核实确认事故后,立即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d.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根据情况进行指导或组织处置。
二、报告内容1.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规模;b.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对各种可能存在的事故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c.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d.事故处置情况,包括应急措施、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处理情况等;e.事故对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并尽量简明扼要,确保信息的传递和理解的准确性。
三、报告责任1.事故现场负责人是事故发生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2.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负责组织核实、报告,确保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传达事故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报告,并根据情况组织指导或组织处置。
四、报告时限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向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报告。
2.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上级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
五、报告流程记录1.所有报告流程及处理的记录需进行存档,以备查阅和备案。
2.对重大事故及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时报告或报告不完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为煤矿事故报告工作制度范文,旨在规范煤矿事故报告工作流程,提高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障矿山安全。
煤矿事故报告工作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事故报告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提高煤矿事故报告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023-10-27CATALOGUE目录•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监督管理和奖惩•相关文件和附件01总则目的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依据本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的。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基建单位及员工在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本制度不适用于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事故以及刑事犯罪案件等与生产安全无关的事故。
适用范围职责与分工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制度,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各煤矿、基建单位负责按照本制度报告、调查和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接受公司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公司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员工有义务按照本制度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遵守事故处理结果。
0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波及范围、伤亡人数及初步处理情况。
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可能的发展趋势。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如果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单位还应当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还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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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制度正式版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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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
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控股煤矿。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条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调度室;
(二)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必须报告二级公
司调度室,二级公司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接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示意图)、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
损失、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报告事故同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采取
一切必要措施,抢救涉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降低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条调查程序
(一)发生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认定事故
的性质、类型和事故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经过、事故性质、事故
类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内容,并附相关资料(如事故现场示意图、调查组名
单、人员伤亡情况表、直接经济损失统一表等)。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日。
第四章事故分析
第五条事故分析、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二)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1)事故发生地点;
(2)人员伤亡(受伤部位、伤亡人数);
(3)起因物;
(4)致害物;
(5)致害原因;
(6)事故类型;
(7)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1、不安全行为包括:①错误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②造成安
全装置实效;③使用不安全设备;④手工代替工具操作;⑤物品存放不当;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⑦攀、坐不安全位置;⑧机器运转时加油、
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⑨有分散注意力行为;⑩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不安全状态包括:(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缺陷;(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场所环境不良;(5)其他。
(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主要包括:
1、技术和设计有缺陷;
2、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4、劳动组织不合理;
5、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6、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7、施救不当;
8、其他。
(五)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间接原因的人
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
责任者和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
级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班组长、监护人员、区队(车间)管理人员、科室(处室)业务管理人员、矿(厂、处、公司)级领导。
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和一般领导责
任者。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其直接管理或领导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管理或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管理或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
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的管理或领导责任者。
第五章事故处罚第六条事故处罚
(一)煤矿(包括王家岭煤业,以下同)发生一起死亡1人安全责
任事故,给予煤矿董事长、党委(或总支)书记、总经理(矿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经理(副矿长)撤职处分,安全副经理(安全副
矿长)记大过行政处分。
给予二级公司煤业经理、分管副经理罚款 0.5 万元,安全副经理罚款0.3万元。
对党委(或总支)书记的处分,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由上级党组织按相应程序办理(下同)。
给予二级公司罚款100万元。
(二)煤矿发生一起死亡2人安全责任事故,给予煤矿董事长、党
委书记、总经理(矿长)、负有重要领
导责任的分管副经理(副矿长)撤职处分,安全副经理(安全副矿长)降职处分。
给予二级公司煤业经理、分管副经理降职处分,安全副经理记大过处分,二级公司经理、党委书记记过处分。
并给予每人罚款1~1.5万元。
给予二级公司罚款200万元。
(三)煤矿发生一起死亡3人安全责任事故,给予煤矿董事长、党
委书记、总经理(矿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经理(副矿长)、安全副经理(安全副矿长)撤职处分。
给予二级公司煤业经理、分管副经理撤职处分,安全副经理降职处分,二级公
司经理、党委书记记大过处分。
并给予每人罚款1.5~2万元。
给予二级公司罚款300万元。
(四)年度内煤矿多次发生死亡事故从重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五)煤矿发生重伤以下(含重伤)事故,由所在二级公司制定调查处理及处罚办法,上报备案后执行。
(六)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
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给予罚款0.3~0.5万元或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
(七)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的,
按照对应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七条各二级公司要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执行。
附件: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