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发_11_1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理学部学术委员会章程》修改稿的
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条例(试行)
文档来自网络,是本人收藏整理的,如有遗漏,差错,还请大家指正!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 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 5.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 6.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7.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 8.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9.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0、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11、遵守人文学科、社科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农学学科、医学学科制定的学术规范细则 第五条 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1.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2.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3.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变造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的材料 4.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5
浙江大学学部制优化实施方案
浙江大学优化学部制改革实施方案
(讨论稿)
自2008年实施学部制改革以来,学部在加强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理顺学校管理体制,优化学部制改革,充分发挥学部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作用,激发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创新活力,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校学术委员会建议,经研究,提出浙江大学学部制优化实施方案。
一、学部定位与职责
学部是学校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其学科领域发挥学术“规划、咨询、评议、协调”的作用。
学部受学校委托承担如下主要职责:
1.制订学科及跨学科发展规划、学术评价规则;
2.对学校、学部和院系的学术发展与管理、学科发展提出咨询意见。
3.评议、讨论、决定重大学术事项。
4.对学部范围内的相关学术事项进行协调。
二、学部运行机制
(一)学部实行委员会决策机制
1.学部设立学术委员会,包含原学部学术委员会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学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分类的咨询评议性组织。学
部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分设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学部同时设立学位委员会。
2.学部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部范围内各院系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对有关学术事项进行协商。
(二)统一各个学部运行机制
各学部运行机制原则上统一,以信息学部章程为基础,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制定统一的学部章程。
(三)学部名称
医学部改名为医药学部。其他学部名称不变。
三、构建学校、学部-院系学术委员会体系
1.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实行指导,构建校、学部学术委员会工作体系,形成整体合力。校学术委员会可授权或委托学部学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校学位委员会对学部学位委员会进行指导。
_学部制_改革初探_基于构建跨学科研究组织体系的思考_邹晓东
·教育体制与结构·
“学部制”改革初探
———基于构建跨学科研究组织体系的思考
邹晓东1
,吕旭峰
2①
(1.浙江大学科教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0027;
2.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摘 要: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为构建科学的跨学科研究组织体系提供了良好契机。一
些综合性大学正在尝试“学部制”改革,学部成为目前跨学科研究组织体系的有效平台和最高形式。在学部的运行机制中,学术管理职能是核心,学术委员会制是根本,规划、统筹、协调、服务是关键。学部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方面,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离。
关键词:学部;综合性大学;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跨学科组织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0)02-0026-06
On “faculty ”reform
———Thoughts on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organization system
ZOU Xiao -dong 1,LV Xu -feng 2
(1.Research Center f or Science ,T echnology &Ed ucation Policy ,Z he jiang University ,
Hangzhou 310027,China ;2.College of Educational Science ,Henan University ,K ai f eng 475004,China )
Abstract :The reform o f university management system provides a goo d oppo rtunity to
浙大一教授论文涉嫌造假 学校称当事人已被开除
浙大一教授论文涉嫌造假学校称当事人已
被开除
xx年12月26日02:47 来源:现代金报浙大一教授论文涉嫌造假?
浙大回应:涉嫌造假的当事人已被开除知情人士称:这或许与高校考核体系有关
最近,在互联网上搜索“浙大”,出现了很多有关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涉嫌论文造假的帖子,甚至有网友用了很极端的词语:“李连达院士的研究成果=剽窃+造假+一稿多投。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昨天,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事件起因
浙大校长收到两封信
“李连达院士论文造假”
第一封信:
李连达署名的三篇论文学术造假
11月18日,全欧中医药联合会中药特别专家小组的祝国光教授在芬兰给浙江大学的杨卫校长发去了一封题为《提倡严谨治学,反对学术造假》的信。
信中祝国光告诉杨卫:有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署名的三篇论文有学术造假问题。
经全欧中医药联合会中药特别专家小组认真研究认为,论文作者不仅一稿多投,而且还存在严重造假。曾经刊登该研究小组论文的德国《NSA药理学杂志》、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英国《本草疗法研究》、波兰《药理通报》等先后公开发表声明,称这是“科学的欺诈行为”,并将这些已发表“学术论文”删除,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目前,国际上深入调查正在进行中。
祝国光教授在信中表示,“浙江大学一直以严格治学著称于世,我们一直引以为荣,想不到会发生这论文造假之事,并出于中国工程院院士之名下。”
第二封信:
一稿多投,损害我国中医药在欧洲声誉
正当浙江大学对此事展开调查之际,12月6日晚,祝国光教授又给浙大杨卫校长发去一封信。
信中说,我们又发现李连达院士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两篇文章,先以英文发表在国外期刊,然后隔数月或年余,又在国内以变换第一作者为李连达院士的名义发表,并且中文的论文没有提及任何该文已经用英文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甚至在其参考文献中也未列上。“说明作者是有意避开已经发表的相同文章!”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全部整理(30套题)
30、[单选题]___________制定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分值
2.0)
A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B 浙江大学学工部
C 浙江大学党委办公室
D 浙江大学教务处
你的答案: A
31、[单选题]学位论文中,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
________注明原文。(分值2.0)
A 圆括号
B 方括号
C 破折号
D 冒号
你的答案: A
32、[单选题]研究生在文中所负责部分,其导师_______。(分值2.0)
A 不负责任
B 负连带责任
C 负主要责任
D 负次要责任
你的答案: B
33、[单选题]对于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
证据充分等方针,以及______的原则。(分值2.0)
A 处理为主、教育为辅
B 一切从严
C 一切从宽
D 公平公正
你的答案: D
34、[单选题]《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___________等国家法律制定的。(分值2.0)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你的答案: C
35、[单选题]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____篇以上论文组成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分值2.0)
A 2
B 3
C 4
D 5
你的答案: B
36、[单选题]研究生如果在研究中做出主要贡献获得署名权,_____为通讯
作者。(分值2.0)
A 其本人
B 第一作者
C 导师
D 浙江大学
你的答案: C
37、[单选题]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
学术委员会章程
龙山县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学术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中心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中心业务、科研、教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学术委员会是由本中心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学术决策咨询和业务培训组织,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中心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中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原则上涵盖县级疾控中心所有专业领域。学术委员由中心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成员若干人。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由秘书负责。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
一、学术审议: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科技工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大科研设备添置计划、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二、学术评审:卫技人员年终的专家考评、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的评估、科研项目的推荐申报、中心设立的业务奖项的审定。
三、业务培训:负责组织中心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
第四章议事规程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二次会议,也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条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职能部门呈报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完善和规范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正式建制,柔性灵活的教师教学共同体,以院系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命名。基层教学组织由本科生院归口管理。
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可依托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等行政单位设置,也可另行设置。其内部设置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基层教学组织按教学性质分为:以课程(群)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和以专业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按管理级别分为:校级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院(系)级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第四条完善的基层教学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学校及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并支持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
第二章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调整原则按照学校本科人才
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明确职责、统筹规划,鼓励设置跨学科的基层教学组织。具体设置原则如下:
1.学院(系)应按照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群)或本科专业设置,主要是课程(群)或专业的规模、建设任务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方案,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设置。
2. 以课程(群)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针对某一课程或课程群组建,其中课程群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基础的系
浙大学术规范
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理学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
5.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
6.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7.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成员会章程(草案)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完善我院民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授在学科建设及学术管理方面的作用,增进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教授委员会的性质、组成与职责
第一条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教学与科学研究重大决策的咨询机构,完善学院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机制、加强学术交流的一种群众组织形式。
第二条教授委员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开放、与时俱进的思想原则,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求是创新”的浙大理念,弘扬为人师表,倡导科学、奉献、民主、协作精神,团结广大教师,为促进学科建设、教学与科学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生命科学学院做出贡献。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是动态式的,已晋升为正高级职称或入选校“百人计划”的全职在职教师自动成为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委员可指定一名秘书协助处理事务性工作。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主任和副主任由2/3以上全体教授选举产生。在职院领导原则上不担任主任、副主任。
主任负责召集、主持教授委员会会议,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召集。并负责检查教授委员会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反馈下次会议给各位教授。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的职责:
学院教授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能:
(一)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方针、政策,对学院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等有关议题进行审议。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学校的学术发展,指导科学研究
与教学研究,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教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二)审议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及重大科研计划方案;
(三)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评价教学、科研成果;
(四)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聘用的优秀人才,推荐学术组织任职人选;审议教师职务聘任,调查学术道德问题;
(五)指导学校学术期刊的工作和学校学术交流活动。
(六)完成校长委托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负责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的最高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由15-21人组成,成员包括:
(一)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
(二)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学科)骨干教师;
(三)兄弟院校有代表性的专家;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50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二)来自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委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就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
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陆续设立五个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浙大学术规范试题
1、[判断题]?作为浙江大学的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可以无偿使用浙江大学的成果。?(分值2.0)
你的答案:错误
2、[判断题]?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在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不能做第一作者,但可以署名。?(分值2.0)
你的答案:错误
3、[判断题]?硕士论文应表明作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分值2.0)
你的答案:错误
4、[判断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等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精神,制定了《浙江大学工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分值2.0)
你的答案:正确
5、[判断题]?在进行学术活动中,可以把集体研究中自己注意的研究发现或研究成果加以保留,作为个人的成果发表。?(分值2.0)
你的答案:错误
6、[判断题]?对于科研成果,可以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期刊上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分值2.0)你的答案:错误
7、[判断题]?对未经规定程序进行验证或者鉴定的研究成果,不得随意冠以“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科技成果”等夸大性用于进行宣传。?(分值2.0)
你的答案:正确
8、[判断题]?学术研究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只有对研究成果做出最主要贡献者才有资格在研究成果中署名。?(分值2.0)
你的答案:错误
9、[判断题]?《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包括五个学术规范文件。?(分值2.0)
你的答案:错误
10、[判断题]?对于研究成果,不可以一稿多投,但可以修改后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期刊上发表。?(分值2.0)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
目应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科研项目经费,其支付方式须遵守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
浙江大学学术规范考试试题及答案(同名45918)
浙江大学学术规范考试试题及答案(同名45918)
1、[判断题]临床研究的研究计划应包括一系列关于病人背景、病人合法性和保密性、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发表的程序、主要及次要研究者的确立的文件。(分值2.0)
你的答案:正确
2、[判断题]论文通讯作者(提交作者)被认为是最主要的作者,他应该有额外的协调研究的进行、结束、提交实验数据并接受有疑问者质疑的责任。(分值2.0)
你的答案:正确
3、[判断题]研究生应重视开始学术研究前的通盘计划以及科学的实验设计。(分值2.0)
你的答案:正确
4、[判断题]当全盘引述文献资料时,应用引号标出,以示区别。(分值2.0)
你的答案:正确
5、[判断题]按学校规定保留实验记录本、其他研究数据和补充材料,比如独特的试剂,并且在外界需要时可提供。(分值2.0)
你的答案:正确
6、[判断题]在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如果使用他人(包括指导教师、授课教师)的成果,要加以注明。(分值2.0)
你的答案:正确
7、[判断题]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受到纪律处分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学年不得评定优秀奖学金、不得评定各类荣誉称号、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值2.0)
你的答案:正确
8、[判断题]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在接到涉嫌学术失范的举报、投诉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一般不受理匿名举报。(分值2.0)
你的答案:正确
9、[判断题]对于科研结果,不能夸大其学术价值,但在经济或社会效益上可以进行适当夸大。(分值2.0)
你的答案:错误
10、[判断题]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研究生个人和浙江大学共同所有。(分值2.0)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均应按本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论文答辩。(一)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二)发表符合如下条件的论文:
1.理学学科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IM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在校人事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
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2.工、农、医学学科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SSCI、AHCI、IM、CAB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规定的A类期刊(以下简称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人文社科类学科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或在校人事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含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对博士研究生应获研究成果的说明
(一)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其他成果按
如下方法计算:
1.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每项授权实用专利按1篇A类学术论文计。
浙江大学章程
浙江大学章程
序言
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1937年浙江大学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中国科学院和其他高校,主体部分在杭州重组为若干所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的浙江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实现大学崇高使命,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管理体制机制,维护师生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浙江大学,英文名称为Zhejiang University;中文简称为浙大,英文缩写为ZJU。学校域名是:。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设多校区办学。
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学校举办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任命。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使命是:传播与创造知识,弘扬与引领文化,服务与奉献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推动国家繁荣、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
第七条学校校训是“求是创新”。
第八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保障学术自由,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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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理学部文件
理学部发〔2011〕1号
浙江大学理学部关于印发
《浙江大学理学部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系、各研究所: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理学部学术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理学部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〇
浙江大学理学部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科发展,结合浙江大学理学部(以下简称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大学理学部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部的最高学术咨询、审议与评定机构,由学部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科交叉,维护学部声誉,服务于学部发展战略。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取得突出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
(三)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与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术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成员由学部与各系根据学科特点推荐候选人,并报送学部审议。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学部主任聘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合理分布和委员的代表性,组成人数应为奇数。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委员可以连任。学术委员会委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
(一) 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并获主任批准的;
(二) 工作调整不便继续担任的;
(三) 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四) 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的。
委员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需要替(撤)换或学科有特殊需求时,其所在系可提出替补申请,替补委员的资格和聘任程序按本章程第四、五、六条办理。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学部主任提名,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副主任由学部主任聘任,主任报学校批准。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组。秘书组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学术委员会秘书组设在学部科研科。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就有关学部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学风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评议,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每个工作组由1名召集人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各工作组召集人和其他组成人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由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学术委员会可聘任校内外知名学者作为学术委员会顾问。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获得有关学部建设与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的信息;
(二) 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三) 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 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学术规范。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一) 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 学校、系和其他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技术与商业秘密;
(三) 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但仍可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审议通过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计划方案等;
(二) 审议通过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及相关重点建设计划,学术、科研管理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三) 评价相关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遴选推荐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才计划及项目等;
(四) 促进学部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学部学科交叉工作;
(五) 对学校委托的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进行论证和咨询;
(六) 推动学术道德教育,认定有关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八) 对系学术委员会进行工作指导;
(九) 负责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审议与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2次以上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全体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外,会议的决议、决定,应获得超过应到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为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在学术问题上,坚持平等原则,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学术委员会需表决的事项在讨论中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
第二十二条 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专家学者到会陈述意见或旁听,充分听取意见。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会后发布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主要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