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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文件

食堂资金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CW-ZJ-P09

文件版本:A/0

编制部门:总公司财务部

生效日期:2016年12月1日

(受控文件印章)

版本:【A/0 】生效日期:【2016年12月1日】

1 目的

1.1 为规范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食堂专用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流失,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控制资金占用,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转,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使用食堂资金的工作人员。

3 定义

3.1 食堂资金收入主要包括各单位拨付的定额餐费补助、节日加餐补助及银行储蓄专户利息

收入等。

3.2 食堂资金支出主要包括食材、调味品、餐具、炊具及燃气等费用支出。

4 管理规定内容

4.1 岗位设置

为加强资金管理,健全公司员工食堂资金的内控制度,各单位食堂应设置食堂资金管理员、采购报账员及食堂收支结存登记员等职责岗位。

4.2 岗位职责

食堂资金管理员负责食堂资金的收支业务、银行存取业务、库存现金的保管等;采购报账员负责各项物品的采购、入库、领用、盘点及付款单据的收集贴单报账等;食堂收支结存登记员负责序时登记食堂各项收支明细情况、定期与资金管理员核对银行存款及盘点现金等。

4.3 开设食堂资金银行储蓄专户

由于各单位食堂不具备开设对公账户的条件,为便于运营及服务员工,须统一以食堂资金管理员的个人名义,开设食堂资金银行储蓄专户,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4.4 食堂资金银行储蓄专户的使用

食堂资金银行储蓄专户严格实行食堂资金的专款专用业务,不得存取与食堂收支无关的

版本:【A/0 】生效日期:【2016年12月1日】

任何款项;并实行资金管理员保管储蓄卡、食堂负责人保管使用密码的内控管理方式,取款付费应凭经食堂负责人审批后的真实单据付款,提取现金须由食堂负责人和资金管理员一同前往银行办理,并打印银行单据背书签字确认存档。

4.5 食堂资金收入

食堂资金收入主要包括各单位拨付的定额餐费补助、节日加餐补助及银行储蓄专户利息收入等。其中定额餐费补助由各单位资金管理员按伙食补助标准及当月在岗人数制表,上报审核批准后,各单位财务部每月按旬分3 次进行拨付。

4.6 食堂资金支出

食堂资金支出主要包括食材、调味品、餐具、炊具及燃气等费用支出。其中单件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列作固定资产管理,另按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申请采购,报单位财务部门支付,不列入食堂伙食费用。

4.7 物品采购

采购报账员应根据库存情况进行采购,经批准同意后,采购食堂物品,收集采购单据,归类贴单,办妥审核批准手续,交资金管理员付款。

4.8 付款要求

原则上食堂款项须转账支付,现金支付零星采购的单笔最高限额为1000元。并按月将

收付款单据的先后发生顺序连续编号。

4.9 记账管理

食堂资金管理员应将食堂资金收支明细逐单登记银行及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食堂收支结存登记员应按“收付实现制”登记《食堂收支结存表》,准确填报业务发生时间、摘要、单据编号及金额等,并按月编报。

4.10 档案管理

食堂资金管理员按月打印银行储蓄流水清单及盘点现金,与日记账核对。食堂收支结存登记员按月收集食堂收支结存表、银行储蓄流水清单、现金银行对帐表、收付单据等,装订成册后次月15日前报单位财务部门归档。

4.11 检查及报告

各单位财务部门指定财务人员定期检查食堂资金管理各项业务,按年编报食堂资金管理报告。

版本:【A/0 】生效日期:【2016年12月1日】5文档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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