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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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我们知道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种,著作权是收到法律的保护,相信不少⼈也有所了解,但是你们详细了解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编⼀起去看看,相信看过下⽂你会有详细的了解。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字作品:⽂字作品是指以语⾔⽂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述作品:⼝述作品是指以⼝头语⾔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乐作品:⾳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台演出的完整的戏,⽽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

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字或其他⽅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技、顶技、⾛索、空中飞⼈、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彩或其他⽅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或其他⽅式构成的平⾯或者⽴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定记录介质上,由⼀系列的伴⾳或⽆伴⾳的画⾯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产绘制的⼯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意图等作品。

著作权

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1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 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无须国家的授权程序。

3 著作权在内容上同时具备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独创性——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别人,类似无所谓)(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够固定在载体上)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作品的积极要件,即必须具备的要件1 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 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3 作品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二)作品的消极要件,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注意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专门或者主要是宣传色情和暴力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的作品等等,即为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而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 属于下列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就是要公开给大众,让大众自由利用的,所以不赋予其著作权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若是这些译文,则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2)时事新闻。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时事新闻本身,而不能是有关时事新闻的著作,也不能是有关某项时事新闻所进行的评论等。

所谓时事新闻是指纯事实性的陈述,不包含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仅新闻本身,新闻评论则受保护)(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作品的具体类型(了解)四、作品的分类(一)原作品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依据原作品进行再创作)1 翻译作品。

著作权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客体是什么我们都知道,著作权归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客体,即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一般是指作品,具有独创性,并能复制的智力成果。

那么,著作权的客体有哪些呢?客体的范围是什么呢?下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法》客体范围(一)著作权客体的定义与特征著作权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特征:1、独创性。

也叫原创性,是首要条件。

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

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

这里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

著作权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

即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二)著作权客体的种类1、文字作品,是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范围极为广泛,因其创作最普遍、数量最多、运用领域最广,故世界各国一般将其列入第一类作品进行保护。

2、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纯复制性的摄影作品(如翻拍文件、书刊等)因不具备独创性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另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二、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出版专业基础——7著作权知识

出版专业基础——7著作权知识

第七章著作权知识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一、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 著作权的权利范围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

财产权: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这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二) 著作权的特征1. 无形性著作权与所有权:著作权: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的客体的存在,不以其在有形载体上的固定为要件,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也不以实际占有有形物为要件。

所有权:有形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画家出售了画作,只表明画家不再拥有该画作的所有权,但是仍拥有该画作的著作权。

2. 专有性(垄断性、排他性)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对作品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3. 时间性(著作权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著作权的财产权具有时间限制)4. 地域性(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二、著作权法(一)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 我国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保护2001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时,立法机构更是充分考虑了《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即《TRIPS 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规定) 。

(三) 国际著作权公约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 产生时间最早1886 年诞生,五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所形成的文本是 1971 年巴黎文本,我国于 1992 年加入。

(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保护原则2. 《世界版权公约》1952 年诞生, 1971 年修订,我国 1992 年加入。

第三章著作权客体

第三章著作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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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法律、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 其他具有立法、行政、 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 译文,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意志,不属于任何个 译文,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意志, 人智力创作成果,故不能被个人独自利用。 人智力创作成果,故不能被个人独自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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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 求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 求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 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由于符合著作权保护条 件的作品通常都可以复制,因此,“可复制性”仅 件的作品通常都可以复制,因此, 可复制性” 是作品的一个属性而非作品受保护的形式要件。 是作品的一个属性而非作品受保护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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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 独创性 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 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 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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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任何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 不是任何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 如书法,就其形式而言也是文字, 如书法,就其形式而言也是文字,但由于不是以文字 的组合来表达特定的思想内容, 的组合来表达特定的思想内容,因此不属于文字作品 范围之列。 范围之列。 根据《TRIPS协议》第10条,计算机程序也应属 协议》 10条 根据《TRIPS协议 于文字作品,因为程序是以一定符号表达的、 于文字作品,因为程序是以一定符号表达的、计算机 语言编排而成的语句序列。 语言编排而成的语句序列。

知识产权法 第3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知识产权法 第3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练习题
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 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是指
A.作品 B.艺术 C.知识产权 D.音乐
练习题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符合的条件是()
A.具有显著性 B.具有独创性 C.文艺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D.文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E.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练习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行的登记制度为
A.自愿登记制 B.强制登记制 C.准强制登记制 D.不登记制
练习题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
A.印刷权 B.获得报酬权 C.发表权 D.出版权 E.署名权
练习题
著作人身权包括()
A.署名权 B.发表权 C.修改权 D.发行权 E.保护作品完整权
练习题
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
知识产权法
第三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作品的概念
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的特别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规定的作品。
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并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著作权的客体主体是指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指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脑力劳动所创作的、为著作权法所确认和保护的一定形态的一种知识产品。

那么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二、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并且是通过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

因此,凡不属于上述三个领域的,或虽属上述领域,但不是智力创作成果的,都不能成为作品,比如体育活动中的技巧、动作、阵势排列等,不属于作品范畴。

(二)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和情感。

著作权保护的宗旨是鼓励创作,繁荣社会的文化和科学,作为智力活动的成果,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是一定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或传授知识,或阐述哲理,或反映现实,或抒发情感,若没有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仅仅标明客观情况,则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三)有一定的表达形式。

思想和情感必须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才能够为外界所感知,成为思想传达的载体。

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不限于文字形式,也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所有用来表现思想和情感的媒介和符号系统。

三、著作权客体条件答疑网友提问:著作权的客体有哪些条件?法律回答: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基础知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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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基础知识简介著作权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

著作权法规定了对于各种作品的版权保护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本文将从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保护期限等方面对著作权法的基础知识进行简要介绍。

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权利和相关权利的统称。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的思想、原理、方法或者概念。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多个方面。

二、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著作权的创作者,法人是指法律认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指作品的创作者,即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

三、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各种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作品。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等多种形式。

这些作品必须是独创性的,即具有一定程度的创作和独创性,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四、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署名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署名的方式和位置。

2. 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发表,以及发表的方式和时间。

3. 修改权:作者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节。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有权反对他人对作品进行篡改、删节或者其他损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5. 转让权:作者有权将自己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

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法对作品保护的时间限制。

一般来说,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对于合作作品、匿名作品、众多作者合作作品等特殊情况,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能有所不同。

六、著作权法的适用原则著作权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优先原则、特别保护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国际相互协助原则。

著作权知识点整理

著作权知识点整理

(一) 作品是智力成果(二) 作品是思想的表达(三) 作品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四) 作品必须具有独立性(一)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构成的作品文字的书写方式并不影响文字作品的性质(二)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事先拟好演讲稿,事后的宣读、朗诵等是对文字作品的表演,而不是口述作品相声不是口述作品(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在舞台上表演的作品曲艺作品也称说唱艺术,是以带有表演动作的说唱来叙述故事、塑造人物、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情感的艺术形式,相声、快板、大鼓、评书等都是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是用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来表达思想的作品,包括舞蹈构图、舞蹈节奏、舞蹈表情三个要素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四) 美术建筑作品(五) 摄影作品(六) 视听作品(七)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 计算机软件(九)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作品完成后,需要到著作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取得著作权作品出版时必须在每一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三、我国实行的是自动取得原则)作品完成时,著作权自动产生(一)作者的概念和条件概念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条件作者是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要实际的创作了作品(二)拟制作者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称为拟制作者(三)作者的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作者,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人所有(二)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可以对各自创作的那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三)汇编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属汇编人(四)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的作者享有署名权(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事实作者享有。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作品的概念和分类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注意:1、必须是智力成果;2、必须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3、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4、必须具有独创性。

二、作品的分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注意:歌星演唱、现场演出、表演行为均不是作品)4、美术(纯欣赏性作品和实用艺术品)、建筑作品(不保护功能性设计、构筑材料和建筑方法等)5、摄影作品6、影视作品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创作时间和创作主体不一定,不能归于某一个人,也没有保护期限,很多都出于公有领域)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二节: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一、官方文件及官方译本二、时事新闻(指狭义上的新闻,无主观色彩: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客观事实;不包含新闻现场拍摄的照片)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已处于公有领域且表达方法单一)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三原则:一、注册取得原则(手续繁杂,大多数国家都不采取)二、加注标记取得原则三、自动取得原则(相当于自动保护,保护水平高)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一、著作权归属的作者(一)作者: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实际创作了作品(提供了创造性的劳动,不包括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行为。

)(二)拟制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作者的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法律的特别规定1、演绎作品(派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被演绎的对象享有著作权:(1)演绎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完整但不独立,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能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3)他人如果使用演绎作品,必须经过原作品作者和演绎作品之演绎人的双重授权。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学习目标】1、掌握作品概念和它具备的条件。

2、了解著作权法在实践生活中的应用。

【自主预习】一、填空1、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的智力成果。

3、作品所涉及的领域包括()领域。

4、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条件有()、()、()二、案例分析1、甲乙均是摄影师。

甲于某风景区拍摄风景照片一张。

乙从未看到过甲的照片,但乙在同一风景地游览时,碰巧在同一拍摄地点,以同样型号的照相机、同类型的胶卷,以同样的取景等拍摄了一张照片,几乎与甲的一样,一般人难以用肉眼辨别出其中存在的微小的差异。

请问乙的照片具有独创性吗?2、一名政治家进行了演讲,在场的近百名记者中只有一名记者用他独有的速记方法准确地记录下了演讲者所说的每一个字。

请问该记者的记录稿是否是他的作品?【课堂探究】1、张继刚和高金荣谁拥有《千手观音》版权?2、作品的特点和它所具备的条件?3、著名电影《五朵金花》的作品标题受著作权法保护吗?【质疑解惑】1、张继刚和高金荣谁拥有《千手观音》版权?2、达芬奇与西班牙画家萨尔瓦多达利的蒙娜丽莎中,后者的作品是否具有创新性?【整理升华】一、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著作权法客体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巩固提高】1.名词解释(1)作品(2)文字作品(3)口述作品(4)音乐作品(5)戏剧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时事新闻2.单项选择题(1)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思想 B.思想的表达 C.创作行为 D.作者的人格(2)下列关于戏剧作品的表述错误的是()。

资产评估师考试-著作权法律制度知识点

资产评估师考试-著作权法律制度知识点

影视作品
(1)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2)编剧、导演、摄影等享有署名权
(3)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剧本、音乐)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委托作品 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
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
(1)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 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
人身权 财产权
二、著作权的内容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2)署名权:表明其作者身份 (3)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1)复制权:以印刷、临摹、录音、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成多份
不能许可他人行使
(2)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 (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的权利 (4)展览权: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 (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
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组织视为作者
演绎作品 合作作品
(1)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著作权归演绎人所有 (1)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必须参加创作
(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 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著作权法》,法人对职务作 品享有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的著作权有( )。 A.修改权 B.复制权 C.保护作品完整权 D.署名权 E.发表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保护。作者的署名 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例题·单选题】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期限不 受限制的权利是( )。

著作权知识点

著作权知识点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建筑、计算机程序等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以下是著作权知识点的一些基本内容:
1.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是创作作品的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 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人创作的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建筑、计算机程序等作品。

3.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权利。

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

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生前及其逝世后50年。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其保护期限为50年。

5.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出租、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

6. 著作权的保护方式: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行政保护是指通过向版权管理部门申请,获得行政机关的保护;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司法机关的保护。

7. 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获得著作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护。

以上是著作权知识点的一些基本内容,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著作权的相关问题。

第二章 著作权 知识产权

第二章 著作权 知识产权

藏家撤下该画,但收藏家不同意。画家认为收藏家侵犯
了自己的著作权,故提起诉讼。 • 请问:该收藏家是否侵犯了画家的著作权?为什么?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 著作权的内容指著作权主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民事
权利的统称。 • 大陆法系强调著作人身权的重要性; • 英美法系将著作权理解为一种经济财产权,立法 中仅仅保护著作财产权。 • 我国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
二、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1、继承人:主要针对自然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后,其著作财产权利在法 定保护期限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可以作为遗产,在公民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
–依法继承原始主体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成为著作权
法律关系中的继受主体。
• 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一是独立开
发;二是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 软件著作权对象的限制:只保护作品的表
达,不延及作品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 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练习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
是( )
A.用C++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
B.没有剧本的小品表演
C.建筑施工图纸
D.法院的判决书
(9)对于相关当事人行为的认定,下类意见中何者正确?
为什么? A、刘某在手稿上扉页上的表示,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B、王子将手稿出借与孙某,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 C、孙某刊印手稿得到了刘子的同意,属合法行为 D、孙某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手稿,不属于发表行为
二、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4、受让人
–创作作品的作者有权向他人转让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利。 –转让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由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书面 转让合同约定。

第4章 著作权客体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第4章  著作权客体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戏 曲 作 品
口 述 作 品
文 字 作 品
品 分 为

和 科 学 领 域 内 的
条 将 文 学 、 艺
这 一 趋 势
该 法
体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国 正现 视行 了《 著著 作作 权权
4.1.4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 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4.3.5软件的登记管理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 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 事项的初步证明
4.3.6侵犯行为及法律责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下列行为属 于侵权行为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
1982年,又正式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 正当利用及其他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例》。迄今为止,采 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如突尼斯、玻利维亚、智利、摩洛哥、阿尔及利尼亚等国 家。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生效的英国著作权法按《伯尔 尼公约》规定的标准与范围,在第169条中对民间文学艺 术作品给予了保护
作品是一种以语言、文字、符号、数字、色彩、 音符、线条等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则、顺序和结 构编排组合而成的、表达作者某种思想、情感、 立场、观点、方法、见解等内容的形式
作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思想内容,另一个是 表现形式
4.1.2作品的条件
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形式条件, 另一个是实质条件
所谓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 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 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 图、用户手册等

知识产权法_第三章_著作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法_第三章_著作权的客体

达利版的“蒙娜丽莎”是作品吗?
三、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只有具备“独创性”
的劳动成果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对 “独创性”中“创”的高度却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明确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中“创”的高度,
仍然是立法者面临的现实任务。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并非指“首创”或 “独一无二”。
案例:朱志强诉耐克公司案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耐克的“黑棍小人”
耐克的“黑棍小人”VS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
二、“独创性”中的“创”
(一)对“独创性”是否包含“智力创造”要求的 不同理解 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 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 “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 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大陆法系国家:放弃“额头流汗”原则,要 求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
建筑工程设计图和建筑作品是何种关系?
(八)计算机软件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
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问题与思考】 1、思考: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
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 2、我国著作权法应怎样确定独创性的标准。 3、论述MTV的法律属性 4、计算机软件为作品如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先软件的著作权,因为这完全可能是软件编制 者针对某一特定功能进行独立创作的结果
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一)事实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四、官方正式文件
法律、法规、政府决议、决定、命令、法院判决等具有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著作权法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为我国著作权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0年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著作权法的内容比较复杂,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并不易于理解,因此有必要对著作权法进行导读与释义,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1. 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

作品是指以文学、艺术和科学表现形式,反映创作性思想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等。

而作者指的是作品的创造者,包括个人和法人团体。

2. 著作权的内容和范围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表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著作权的范围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著作权是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取得的,不需经过登记或其他程序。

作者可通过签订合同、授权委托等方式,将著作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二、著作权法的适用条件和保护期限1. 著作权的适用条件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符合原创性、表现形式和标志性三个条件。

原创性是指作品应当反映了作者的独创性思想和劳动成果,表现形式是指作品所采用的文学、艺术和科学表现形式,标志性是指作品需要有一定的独创性和独特性。

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50年,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则为作者终身及50年自发表之日起,对于法人团体创作的作品,则为发表之日起50年。

三、著作权法的行使和保护措施1. 著作权的行使方式著作权的行使包括了授权使用和著作权许可的两种方式。

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合同或许可证书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授予他人使用。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著作权这个范围有⼏个分类,不管是影视作品还是⼀些⽂章等等,都是属于著作权,⽽且在⽹络上⾯流通的很多⽂章都是已经被授了权的,但是有个别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为,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的权利义务。

著作权⼈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著作权⼈也应尽⼀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第⼀,作品产⽣于⽂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著作权客体作品的分类1、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可分为⽂字作品、⼝述作品、⾳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的分类⽅法,我国著作权法采⽤这种分类⽅法。

2、按照创作⼈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然⼈作品、法⼈作品、⾮法⼈单位作品。

3、按照创作⼈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独创作品和合作作品。

4、按照创作⾏为的顺序不同,作品可分为原作作品和再创作品。

5、按照作品创作与职务的不同关系,作品可分为职务作品和⾮职务作品。

6、按照作品创作的根据不同,作品可分为委托作品和⾮委托作品。

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及其死亡后五⼗年,截⽌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形式,是为了保护作品的创作人或者是著作权人的权益。

在著作权领域,存在着两个重要的概念,即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本文将针对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进行深入探讨。

一、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指的是享有著作权的人或者是法人团体。

在法律的规定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作家创作了一本小说,那么这本小说的著作权主体就是这位作家。

当然,如果这位作家是在某个公司工作的,那么根据合同的约定,可能著作权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个人。

其实,著作权主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有所不同的。

在某些国家,如美国,法人团体和组织也可以作为著作权的主体。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机构等组织的知识产权。

因为某些作品的创作可能是由公司或团体的员工完成的,如果将著作权主体局限于个人,将无法保护这些作品的权益。

二、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作品。

客体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比如文字、音乐、绘画、摄影、电影、软件等等。

举个例子来说,一首歌曲、一幅画、一本小说、一个软件程序都可以被视为著作权的客体。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的客体应该是原创性的,即满足了独创性的要求。

也就是说,客体必须是作品创作者的智力成果,而不是简单的抄袭或模仿他人作品。

这是保护著作权主体权益的基本原则。

此外,著作权的客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可能有所不同。

不同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以及是否需要登记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在跨国著作权保护中,需要根据具体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申请和登记。

结语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是著作权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著作权的主体是享有著作权的人或者是法人团体,可以是个人、公司、机构等;著作权的客体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作品,可以是文字、音乐、绘画、软件等各种表达方式。

保护著作权主体和客体的权益,有助于鼓励创作和知识产权的发展。

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需要重视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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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

美术作品是指为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 美术作品是指为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 或 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又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 造型艺术作品。 造型艺术作品。 关于实用艺术品是否应当享有著作权, • 关于实用艺术品是否应当享有著作权,存在较大的 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美术作品扩大解释, 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美术作品扩大解释,将 实用艺术品包括进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 实用艺术品包括进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伯尔尼 公约》对这两种对象是分别加以规定的, 公约》对这两种对象是分别加以规定的,不应把实用 艺术品包含在美术作品中;尽管《伯尔尼公约》 艺术品包含在美术作品中;尽管《伯尔尼公约》把实 用艺术品作为必须保护对象, 用艺术品作为必须保护对象,但它们可以通过外观设 计会的专利的保护。 计会的专利的保护。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 物的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物的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关 于建筑作品的范围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的范围不完全一致。在我国, 文组织的范围不完全一致。在我国,建筑作品仅是指 建筑物本身, 建筑物本身,而其工程设计图与建筑模型作为单独对 象给以保护。 象给以保护。
著作权的客体
• 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作品的种类) (作品的种类) •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
• 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是指文学、 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 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领域内, 的智力成果。 的智力成果。 二、构成要件 实质要件 程序要件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 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 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它包括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等。 • 著作权法所说的电影作品是摄制完成的 影片,或具有独立意义的片段,而不是 其中的阶段性成果,也不是电影艺术中 的构成要素。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 想的作品。对于舞蹈作品是否已舞谱或录像形式固定 作为受保护的条件,各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不尽相同。 意大利、法国、美国等国家强调未以一定形式固定下 来的舞蹈作品不受保护;而日本等国家规定,没有固 定下来的舞蹈作品同样受到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没有 要求以有形载体固定作为受保护的条件,从保护作者 权益的立法宗旨来看,应解释为无论是否固定下来, 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 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 独创性和新颖性的区别
独创性和新颖性不同,前者是著作权保 护的要件,后者是专利权保护的要件。 著作权法独创性的范围要宽于专利法新 颖性的范围。独创性只要求作品是作者 独立创作的,而新颖性则要求发明创造 不仅是发明人自己开发的,还要求该发 明不与他人已经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或 者已经提交申请并且公布的发明重合。
•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 等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 •文字的书写方式并不影响文字作品的性 质,如它可以采取计算机屏幕、打印、 手写或者印刷形式。当然,如果手写形 式形成了美术字,则可以按照美术作、授课、法庭 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尚未以文字 或者录音等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口述作品是尚未以文字 或者录音等形式固定下来的即兴的作品, 如果事先拟好了讲稿,事后的宣读、朗 读等就不会产生口述作品,它们是对文 字作品的表演。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依照作品存在的法定状态划分, 依照作品存在的法定状态划分,掌握不同类型作 品的特征。 品的特征。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 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工程设计图 、 产品设计图 、 地图 、 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
•摄影作品
•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或者其他介质上 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从审判实践来看,构成摄影作品的因素在于: • 从审判实践来看,构成摄影作品的因素在于:摄影作 品的创作主要体现在拍摄者对拍摄地点、拍摄对象、 品的创作主要体现在拍摄者对拍摄地点、拍摄对象、 拍摄角度、光线明暗等的选择上。 拍摄角度、光线明暗等的选择上。即使在相同的拍摄 地点拍摄同样的景观, 地点拍摄同样的景观,如果拍摄者选择不同的拍摄角 度和光线,拍摄完成的作品也是不同的。 度和光线,拍摄完成的作品也是不同的。一幅作品不 同的角度、不同的明暗光线的使用, 同的角度、不同的明暗光线的使用,会产生不同的艺 术效果,会给人以不同的认知感受。审判实践中, 术效果,会给人以不同的认知感受。审判实践中,对 摄影作品的把握尺度相对比较宽松, 摄影作品的把握尺度相对比较宽松,或者说对其独创 性的要求不是很高。 性的要求不是很高。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反映地理 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绘制的工 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 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 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 按照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如建筑 模型。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计 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 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 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 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语句序列。
•计算机软件
受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受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 ) 具有独创性 。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第 4 条 1 具有独创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规定了受该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 规定了受该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 所谓独创并不一定要求软件作品表达的逻辑思维 是前所未有的, 是前所未有的,但该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一定是独创 的。 具有可感知性。 (2)具有可感知性。软件开发者头脑中的软件设 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 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只有通过客观形式表现出来 即按条例规定的那样“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即按条例规定的那样“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才 能受法律的保护。 能受法律的保护。 (3)具有逻辑思想性。一种软件作品必须具备合 具有逻辑思想性。 理逻辑思维,从而衍变为正确的逻辑步骤。 理逻辑思维,从而衍变为正确的逻辑步骤。
• 各国对独创性的理解
各国对创作性的理解不进行同,反映了不同的立法取向。 各国对创作性的理解不进行同,反映了不同的立法取向。 • 英国的法官一般把独创性理解为包括独立完成和足够 的创造投入两个方面的内容。 的创造投入两个方面的内容。 • 美国的法官多数把独创性理解为独立完成加上最低程 度的创造性。 度的创造性。 • 在法国,独创性指的是作者的个性。 在法国,独创性指的是作者的个性。 在德国,则对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软件等进行了区分。 • 在德国,则对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软件等进行了区分。 对于文学艺术作品,独创性要求一定的创作高度。 对于文学艺术作品,独创性要求一定的创作高度。 我国以及多数国家都没有创作高度的要求。 •我国以及多数国家都没有创作高度的要求。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
•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
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基本表现手段为旋律、和声和 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基本表现手段为旋律、 节奏;音乐作品可以以乐谱形式出现, 节奏;音乐作品可以以乐谱形式出现,也可不以乐谱 形式出现。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 形式出现。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 台演出的作品。 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为主要形式 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需要注意的是, )。需要注意的是 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需要注意的是,有的 已有了文字脚本,实际上形成了文字作品; 已有了文字脚本,实际上形成了文字作品;有的无文 字脚本,是由表演者代代相传下来的, 字脚本,是由表演者代代相传下来的,则是曲艺作品 与口述作品的重合。无论哪种形式的曲艺作品, 与口述作品的重合。无论哪种形式的曲艺作品,在我 国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国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 意义的作品。 意义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建筑作品的范围与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范围不完全一致。在我国, 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范围不完全一致。在我国, 建筑作品仅指建筑物本身, 建筑作品仅指建筑物本身,而其工程设计图与建筑模 型作为单独对象给以保护。应当指出, 型作为单独对象给以保护。应当指出,如果建筑物的 形式没有独创的设计成分,那么, 形式没有独创的设计成分,那么,它们就不能成为著 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建筑物的构成材料、 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建筑物的构成材料、建筑方法不 受著作权法保护。 受著作权法保护。
•独创性
•独创性概念的引入 •独创性的概念 •独创性是创作的结果 •各国对独创性的理解 •独创性和新颖性的区别
• 独创性概念的引入
作品属于文化领域,文化具有公共性、 传承性。严格来说,任何一部作品的创 作都依赖与前人的创作成果。因此,如 何不把公有领域的东西划入私有的范围 是著作权法首先面对的问题。在这里, 著作权法引入了“独创性”这一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并不是问思想 感情是否具有独创性,它只关注的是某 种思想、感情在某个时间是否进行了创 作性的表达。
• 实质要件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具有独创性 具备一定的表达形式 可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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