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协议出让及工业用地供地注意事项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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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供地流程

工业用地供地流程

工业用地供地流程首先是政策制定阶段。

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明确工业用地供应的方式、数量以及优惠政策等,为后续的工业用地供地工作奠定基础。

接着是规划编制阶段。

根据政策要求,城市规划部门进行用地规划编制,确定工业用地供应的区域和数量。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工业园区的综合配套设施、交通条件、环境影响等因素,确保工业用地供应符合城市的发展需要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三个阶段是土地出让阶段。

在规划编制完成后,土地市场部门组织开展用地出让工作。

一般地,以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土地供应,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土地出让的对象和价格,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出让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多种选择,例如竞争性出让、协议出让等。

第四个阶段是用地手续办理阶段。

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这包括申请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等。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土地出让合同、企业资质证明、用地规划图等。

办理用地手续的时效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

最后是工业项目建设阶段。

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后,企业可以开始进行工业项目的建设。

这包括项目设计、环境评估、建设招标等环节。

建设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进行施工,并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

最终,完成工业项目建设后,企业可以投入生产运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政府部门对于工业用地供地流程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差异和细节要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工业用地供地流程。

土地出让办理经过流程

土地出让办理经过流程

土地出让办理经过流程土地出让是指政府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市场主体或个人,用于开展经济或社会发展活动的一种行为。

土地出让办理经过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出让公告、报名登记和竞买出让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土地出让办理的经过流程。

一、土地出让前期准备(200字左右)1.确定出让用途和层次:政府根据土地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等相关事项。

2.确定出让范围和条件:政府确定出让土地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如面积、用地性质、出让方式、起始价等。

3.土地评估: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该土地的市场价值和起始价。

4.拍卖合同准备:与拍卖主体、评估机构等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二、出让公告(200字左右)1.公告发布:政府依法发布土地出让的公告,明确土地出让的范围、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相关信息。

2.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拟出让土地的有关信息,供潜在竞买人参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落实。

3.实地勘查:潜在竞买人可以按规定对出让土地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土地情况,为报名和参与竞价做准备。

三、报名登记(200字左右)1.报名登记:潜在竞买人根据公告的要求和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登记,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

3.竞买保证金缴付:竞买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付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作为参与竞价的保障措施。

4.报名结果公示:政府将经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5个工作日。

四、竞买出让(200字左右)1.竞价方式:出让土地一般采用拍卖和挂牌竞价两种方式。

竞买人根据政府制定的竞价规则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政府对竞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确定最高竞价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付款手续:竞得者需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4.领取土地证书:竞得者完成付款手续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流程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流程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流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出让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供开发商和投资者开展各类建设项目。

这种土地出让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 准备工作在进行协议出让之前,政府部门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明确土地出让的目的和方式,例如是否需要进行招投标,是否需要进行竞争性出让等。

其次,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明确土地出让的条件和标准。

2. 出让公告发布在确定了土地出让的方式和条件后,政府部门会发布出让公告,向潜在投资者公示土地出让的信息和条件。

这通常包括土地面积、用途、出让价格、投资项目的要求等。

公告的发布可以通过报纸、互联网、公告栏等方式进行。

3. 报名和资格审核潜在投资者在公告发布后可以向政府部门报名参与土地出让。

政府部门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如具有合法资质、有足够的财力和技术实力等。

4. 竞争性谈判或招标在通过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招标过程。

政府部门会组织相关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洽谈,并最终确定中标者或合作方。

5. 签订协议确定中标者后,政府部门与投资者进行协商,制定出让协议。

协议内容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用途限制、开发期限、项目建设要求等。

双方在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的协议文件。

6. 缴纳出让金签订协议后,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的出让价格,向政府部门缴纳出让金。

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时间一般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7. 项目实施在缴纳出让金后,投资者可以正式启动项目的实施。

根据协议的约定,投资者需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并根据规定的用途进行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8. 审核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政府部门会对其进行审核验收。

这包括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总的来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流程涵盖了准备工作、公告发布、报名审核、竞争性谈判或招标、协议签订、出让金缴纳、项目实施和审核验收等多个环节。

土地划拨与出让的区别

土地划拨与出让的区别

土地出让与划拨的区别一、费用不同。

出让地要交土地出让金,划拨地不用交。

二、权利不同。

出让地可以由出让人自主转让、抵押等。

划拨地处置需要划拨机关批准,转让时还需要。

补交土地出让金三、适用范围不同。

划拨地一般都限制用于和国家利益有关的项目,如国防、公路、机关办公等(有具体明细),出让地则没有限制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指出了,【定义】: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同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

【划拨土地】:指划拨土地使用权。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区别】: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划拨是无期限的。

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

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

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

【弊端】个人认为,出让的弊端1、出让年限过长,例娱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如果随着土地出让加快,可以出让的地块也随之减少,那么几十年后,还有什么地可以出让2、出让方式中的拍卖、挂牌以价高者得的单纯形式,那么造成的就是有些土地价格抬高,虚高。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篇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01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20xx-11-06国土资发〔20xx〕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合理选择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工业项目行业门类多,对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产业布局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要求高。

各地要在坚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业用地的特点,合理选择出让方式,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二)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土地市场状况和土地供应潜力等,科学编制土地出让计划,明确工业用地的供应规模、功能布局和供应时序,经批准的出让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特别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三)为充分了解工业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出让进度和出让规模,各地要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

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要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功能分区)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

建设用地出让及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出让及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出让及注意事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

建设用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由国有转让给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就建设用地出让的一般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论述。

一、建设用地出让的一般流程1. 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出让的第一步是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 出让方式确定根据项目性质和市场情况,政府部门会确定合适的出让方式,例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协议出让等。

3. 出让条件公告政府部门会向社会公布相关出让条件,包括土地性质、面积、价格等信息,并公开招标或邀请竞争性谈判的参与者投标。

4. 投标申请有意向参与建设用地出让的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投标申请,包括申请书、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材料。

5. 评审与决定政府部门将对投标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方的资质和综合实力,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6.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政府部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用途、价格等事项。

7. 付款与办理手续中标单位需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二、建设用地出让的注意事项1. 合法性与合规性在进行建设用地出让时,政府部门应确保出让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竞标方,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2. 用途限制与规划要求政府在出让建设用地时,会明确土地的用途限制和规划要求,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3. 出让条件与标准政府在确定出让条件与标准时应明确,包括土地面积、土地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4. 投标申请的资格要求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在申请投标时需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如注册资本、开发经验、资质证明等,确保参与者的综合实力。

5. 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政府应评估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确保中标单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国土规〔xx〕3号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xx〕150号,以下简称“150号文”)、《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xx〕1号,以下简称“1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业、科技研发用地供应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土地供应操作规定(一)禁止区域内办理工业用地供应规定150号文规定不得供应工业用地的区域内,涉及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除外)出让、转让按以下规则办理:1、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包括公开出让、“以大带小”协议出让及土地置换协议出让不予办理;2、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予办理;3、企业改制、房产交易涉及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以及自有划拨土地申请协议出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4、已出让存量工业用地申请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

(二)供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有关要求各区、开发园区、紫金科技创业人才特别社区(以下简称紫金特区)在工业、科技研发用地公开出让预申请时须提供“投资建设协议”文本,并作为土地挂牌文件组成部分。

“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包括产业类型、总投资额、地均税收、企业用工等要求,以及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和违约责任,且不得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条件。

履约保证金数额可由开发园区根据项目投资额度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总额的10%。

(三)科技研发用地变更受让方及分割转让条件科技研发用地挂牌出让成交后,受让人成立项目公司并申请办理变更受让人的,其设立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挂牌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或经所在园区管理单位审核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否则不予办理。

科技研发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所建房屋允许分割转让的,除受让人为开发园区、紫金特区下设国有投资平台的以外,必须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存量房产进行转让,不得按照商品房进行预售、销售。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国土规〔2014〕 3号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4〕150号,以下简称“150号文”)、《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1号,以下简称“1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业、科技研发用地供应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土地供应操作规定(一)禁止区域内办理工业用地供应规定150号文规定不得供应工业用地的区域内,涉及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除外)出让、转让按以下规则办理:1、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包括公开出让、“以大带小”协议出让及土地置换协议出让不予办理;2、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予办理;3、企业改制、房产交易涉及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以及自有划拨土地申请协议出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4、已出让存量工业用地申请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

(二)供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有关要求各区、开发园区、紫金科技创业人才特别社区(以下简称紫金特区)在工业、科技研发用地公开出让预申请时须提供“投资建设协议”文本,并作为土地挂牌文件组成部分。

“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包括产业类型、总投资额、地均税收、企业用工等要求,以及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和违约责任,且不得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条件。

履约保证金数额可由开发园区根据项目投资额度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总额的10%。

(三)科技研发用地变更受让方及分割转让条件科技研发用地挂牌出让成交后,受让人成立项目公司并申请办理变更受让人的,其设立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挂牌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或经所在园区管理单位审核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否则不予办理。

科技研发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所建房屋允许分割转让的,除受让人为开发园区、紫金特区下设国有投资平台的以外,必须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存量房产进行转让,不得按照商品房进行预售、销售。

如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 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城市基础设施、邮政、教育等用地。居
建设用地划拨 住用地划拨的范围,主要涉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大学生公寓、住
范围
宅合作社集资建房、危旧房改造区居民安置用房、利用自有土地建
设的职工宿舍、征地区域农民自住住宅项目等非经营性用地。
土地使用 权划拨 建设用地申请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需核 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需备案的 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建设用地预 审与选址Fra bibliotek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 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 3 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土地使用 权出让
1)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 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但原《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 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法律、 法规、行政规定、《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的具体用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 集体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拟投资开发项目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或者申请协 议出让取得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交易流程

土地交易流程

土地交易流程土地交易是指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等各种方式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过程。

土地交易流程繁杂,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土地交易的流程。

第一步,土地出让公告。

土地出让公告是土地出让程序的第一步,由国土资源部门发布。

公告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限制条件、竞买资格条件、竞买保证金数额、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信息。

公告发布后,有意向竞买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公告要求前往报名。

第二步,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是有意向竞买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的登记。

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资质证明、资金证明等。

报名登记截止后,国土资源部门将审核报名资格,并确定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名单。

第三步,竞买出价。

确定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名单后,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布土地竞买的时间、地点和规则。

竞买现场,竞买人根据土地出让公告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竞买出价。

竞买出价结束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确定最终的竞得人。

第四步,签订合同。

确定最终的竞得人后,国土资源部门将与竞得人进行联系,双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土地面积、用途、出让价格、付款方式、使用年限、限制条件等。

签订合同后,竞得人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五步,办理手续。

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后,需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领取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登记等。

办理手续完成后,竞得人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土地交易的基本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进行土地交易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土地交易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对待,遵循规则,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工业用地供地流程

工业用地供地流程

工业用地供地流程第一篇:工业用地供地流程一、工业项目(土地储备阶段)审批流程工业项目经县经委立项后,即向规土局办理如下事项:1、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院做好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局征询有关部门相关意见调整后上报市局。

2、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经市局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向规土局申请规划选址意见书,承诺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土地勘测定界测绘规划选址决定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向土地测绘中心办理土地勘测定界测绘,由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测绘报告书,承诺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4、土地预审土地预审的审核内容主要是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行业标准,并作为后续办理的主要依据(包括发改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承诺办结时限为5天。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办好发改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向规土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6、征前公告由建设用地事务所负责,法定时限为10天。

7、农用地转用手续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由规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报市局,办理农转用征收报批手续。

(建设项目“一书四方案”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30个工作日)8、征地包干市局农转用手续办理后,由建设用地事务所负责办理征地包干,完成“二公告一登记”的时限为45天,其中征地方案公告为10天,征地补偿方案公告为30天,上述时限为市局规定的法定时限,5天为办理二个公告的间隙准备时间。

在此期间还包括办理好养吸劳等相关事项。

9、土地储备审批由规土局核发项目供地给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的批文,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土地一经收储验收,项目储备即告完成。

二、工业项目(备案阶段)审批流程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土地储备后拟公开出让,即向规土局办理如下事项:1、土地招拍挂入市前的征询按市局要求,土地招拍挂入市前环节的征询采取分阶段分部门征询。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1、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工地方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同时必须报省厅备案,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公开接受申请。

根据申请人的数量和需求,确定工地方式。

2、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类型、规模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确定底价。

4、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

5、协商,签订意向书。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底价,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且出让价格不低于底价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6、公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出让地块的具体信息,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及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和管理,包括工业用地、科研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第三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原则是优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政府应制定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安排供应。

第六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应当符合相关土地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七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正的竞争方式进行出让或划拨。

第八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加强对供地方的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供应方式和取得条件第九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方式包括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和划拨。

第十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地取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能够按照土地规划要求合理利用用地;(三)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四)有稳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五)符合用地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招拍挂出让方式应当通过公开竞争和合理定价的方式选定中标方,中标方应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出让方式应当由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出售合同,明确土地面积、用途、价格、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划拨方式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十四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应当通过土地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并在划拨、出让、出售前进行公告。

第三章审批和登记手续第十五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审批和登记程序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且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应当经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然后进行登记。

供地提供资料流程及收费

供地提供资料流程及收费

一、公开出让提供的资料1、建设用地批文原件(土地来源)及复印件2份2、影像图、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各一份。

3、宗地图原件2份,复印件4份(先去规保股核规划后才出)4、位置图3份、分占批文示意图1份5、向交易中心写申请书(注明委托交易中心报市政府审批、如政府已批复,只写申请委托)6、委托公开出让方提供法人资料一套7、市规划局设计要点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8、环保局意见复函8、用地预审意见(规保股办理)9、经政府批复后,委托方出具证明,拟供地块具备开发建设条件,通水,通电等。

委托交易中心办理公开出让手续。

10、历史问题的(有建筑物),征询住建局后,委托方需提供准时移交土地及建筑物的承诺11、住宅类用地需征询住建局配建保障性房情况流程:1、工业用地经项目联审小组批准,提交资料后出函发改、环保,待复函后,出规划要点,再评估。

2、整理方案,局会审后,将方案报政府后按规定办理挂牌3、成交后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凭《成交确认书》出宗地图六份。

4、上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后签订出让合同5、在缴清征地费后,出让费用:成交总价款、出让契税(成交总价3%)、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印花税(万分之五,收费标准是否有变,征询地税),拍卖费(成交总价3%,工业用地不用交),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成交总价10%)。

二、划拨用地提供的资料及流程:1、市政府同意划拨该宗地的批文(注明无偿或有偿价款,如无批文,请委托中心报批)2、市规划局设计要点原件4份3、建设用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关于要求划拨用地的申请书5、法人资料一套6、宗地图6份(先去规保股核规划后才出)7、位置图1份8、用地预审意见(规保股办理)9、影像图、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各一份。

流程:市政府批复后,上网公示10天后办理划拨决定书,按规定缴交划拨价款。

三、协议出让(一手出让)提供的资料及流程:资料:1、建设用地批文原件(土地来源)及复印件2、市规划局设计要点原件2份3、拟出让地块的地价评估报告4、市政府同意协议出让该宗地的批文(注明价款,如无批文,请委托中心报批)5、拟出让协议书6、宗地图6份(先去规保股核规划后才出)7、关于要求办理协议出让的申请书一份8、法人资料影印件(盖章)一套各一份9、影像图、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各一份。

划拨转出让流程

划拨转出让流程

划拨转出让流程
嘿,咱今天就来说说划拨转出让这个事儿啊!你知道吗,这就好比是给房子来个大变身呢!
划拨的土地啊,就像是个被保护起来的宝贝,有它特别的待遇。

但有时候呢,咱想要让它变得更灵活,能在市场上自由地“跳舞”,这时候就得让它从划拨转成出让啦!
这过程呢,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哟!首先得去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政策和流程,这就像你要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得先找张地图看看吧!然后呢,按照要求准备各种材料,这可不能马虎,就像做饭一样,材料不全可做不出美味佳肴呀!什么申请书啦,身份证明啦,土地相关的证件啦,一个都不能少。

等材料准备好了,就去提交申请。

这时候啊,你就等着吧,就像等待一场重要的考试结果一样,心里可能会有点小紧张呢。

要是中间有啥问题,工作人员会来找你沟通,你可得认真对待哦,别不当回事儿。

等审批通过了,嘿,那可就高兴啦!就像你努力了好久终于达成了一个心愿似的。

接下来就是交钱啦,这就像是给这个变身过程付个“门票钱”。

交完钱,拿到新的土地证,哇塞,那感觉,就像是给房子穿上了一件新衣服,倍儿精神!
你说这划拨转出让是不是挺有意思的?它能让土地变得更有价值,也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机会。

咱可不能小瞧了这个过程,得认真对待,就像对待自己心爱的宝贝一样。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那土地的使用不就没那么灵活了吗?那我们的生活也会受到影响呢!所以啊,这划拨转出让虽然有点麻烦,但真的很重要啊!
总之呢,划拨转出让是个要认真对待的事情,可不能马虎。

只要我们按照要求一步步来,肯定能顺利完成的。

大家加油哦!
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合理选择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工业项目行业门类多,对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产业布局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要求高。

各地要在坚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业用地的特点,合理选择出让方式,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二)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土地市场状况和土地供应潜力等,科学编制土地出让计划,明确工业用地的供应规模、功能布局和供应时序,经批准的出让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特别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三)为充分了解工业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出让进度和出让规模,各地要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

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要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功能分区)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

单位和个人对拟出让的地块有使用意向,所承诺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挂牌或拍卖出让活动。

划拨转出让流程

划拨转出让流程

划拨转出让流程一、概述。

划拨转出让流程是指在资金或者其他资源之间进行转移或者交换的一种操作。

在实际生活中,划拨转出让流程常常涉及到财务、资产、土地等方面的转移和交换。

本文将详细介绍划拨转出让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流程步骤。

1. 确定划拨转出让的对象和数量,首先需要明确划拨转出让的对象是什么,比如资金、资产或者土地等,以及具体的数量。

2. 编制划拨转出让协议,在确定了划拨转出让的对象和数量之后,需要编制划拨转出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划拨转出让的条件和方式。

3. 提交申请,划拨转出让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划拨转出让的申请,包括申请表格、相关证明文件等。

4. 审批流程,相关部门会对划拨转出让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

5. 签订划拨转出让协议,经过审批通过后,双方需要签订划拨转出让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6. 划拨转出让,在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划拨转出让方可以进行实际的划拨转出让操作。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对划拨转出让的操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划拨转出让的合法合规。

8. 完成登记手续,划拨转出让完成后,需要及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确保划拨转出让的合法有效。

三、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行划拨转出让的过程中,划拨转出让双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划拨转出让的合法合规。

2. 注意协议内容,在签订划拨转出让协议时,双方需要注意协议内容的具体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3. 注意审批流程,在提交划拨转出让申请时,划拨转出让方需要注意审批流程,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和合规。

4. 注意监督检查,在划拨转出让的过程中,双方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划拨转出让的合法有效。

5. 注意登记手续,划拨转出让完成后,双方需要及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确保划拨转出让的合法有效。

四、结束语。

划拨转出让流程是一项重要的操作,需要双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划拨转出让的合法合规。

土地划拨流程

土地划拨流程

土地划拨流程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国有土地划归个人、企事业单位或集体所有的过程。

土地划拨的流程大致分为规划、出让和登记三个步骤。

首先,规划是土地划拨的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土地利用规划,并将需要划拨的土地确定在规划范围之内。

规划的重点是确定土地用途、面积、位置和划拨对象等重要信息。

其次,出让是指将划拨给个人、企事业单位或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交易。

首先,政府会公告土地拍卖的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起始价等,吸引潜在买家参与竞拍。

然后,通过有针对性的竞拍过程,确定最终的买家。

最后,买家需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的出让金。

最后,登记是土地划拨流程的最后一步。

买家需要将划拨给自己的土地进行登记,以明确自己的权益。

他们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后,完成土地登记手续。

登记完成后,买家将正式成为土地的所有者,享有相应的权益。

土地划拨的流程虽然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期间还需进行一系列的审批和监管。

首先,政府将组成专门的土地划拨审批委员会来审核各类土地划拨申请,确保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其次,政府还需要监督土地出让的过程,以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最后,政府部门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土地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土地按规划使用,并维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安全。

在土地划拨流程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需要确保土地划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监督划拨的过程。

政府的角色是保障权益、维护公平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总结起来,土地划拨的流程大致包括规划、出让和登记三个步骤。

规划阶段确定土地用途、面积、位置和划拨对象等重要信息;出让阶段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将土地划拨给买家;登记阶段买家完成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在整个流程中,政府起着重要的监管和保障作用,确保划拨符合法律和政策,维护公平和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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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协议出让及工业用地供地
注意事项及流程
所有供地最重要的前提: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合法,且权属无争议。

即新征土地已取得征地批文,且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原国有土地要求完成收储,且相关权属已完成注销登记。

一、现将三种供地方式的注意事项作以下提示:
(一)划拨供地
1、用地符合划拨目录;
2、拟划拨项目需先由发改部门完成立项;
3、项目用地,其项目营利性、非营利性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和监管;
4、公益设施项目用地主体原则上为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含国有平台公司)。

(二)协议出让
1、划拨补办出让:独立宗地需符合现行城市规划(法院裁定除外),以双评估补差方式补交土地出让金。

分摊宗地不受城规影响,按现行基准地价的20%补交土地出让金。

2、土地改变用途:以符合城市规划为前提,企业自主提出申请,以双评估补差方式补缴土地出让收入。

工业用地需按文件规定,由市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3、整合:由规划部门确定不能独立开发的地块(含地下空间),面积不超过3000—5000平方米;原则上不得“以小整大”,不得多次整合;地价款以评估价款作为定价依据补缴。

4、改变设计条件:招拍挂土地原则上不能改变设计条件。

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以规划部门重新出具的设计条件为准,按双评估差方式补缴土地出让收入。

(工业用地不收取增容费)。

(三)工业用地(含物流仓储用地)
1、由各园区负责工业用地项目的管理。

2、工业用地的地价原则上不应低于基准地价的70%,且不得低于我区工业用地的最低保护价格16万元/亩。

3、工业用地需提交经信准入证明和环评备案证明。

二、供地流程
1、核实土地权属:取得规划局盖章的红拨后完成地籍调查;
2、抽签评估地价;
3、前期资料准备(详见清单),特别注意的是必须完成宗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4、供地会审:资料组件齐备交我局后,负责组织完成供地方案会审。

5、上报土委会议定。

6、土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下发正式的供地批文,国土局完善供地手续。

即工业用地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划拨用地签订划拨决定书;协议出让用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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