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3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保障房访谈全文
2011年3月2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二)

需要政府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都能通过对应的渠道和方式,逐步解决居住困难问题。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主要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在实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在徐汇、闵行两个区试点的时候,当时收入标准定在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为了扩大政策的受益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去年8月份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中心城区和部分有条件的郊区(刚才说了3个近郊区:闵行、青浦和宝山)面上推开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பைடு நூலகம்并将准入标准放宽到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财产9万元以下。根据原定的方案,准备按照这个标准完成全市面上的申请工作以后,在今年下半年进一步调整放宽的准入标准。
去年以来由于试点比较成功、有效,市民群众要求尽快解决住房的呼声也很高,本市一方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决策,另一方面也加大、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在开工面积和推进建设进度方面都有重大的成效。根据市区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供房源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市政府近期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即共有产权房的准入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决策和上周(2月24号)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的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市民群众的要求,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的工作步伐,加快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要建立诚信制度,加大对虚假申报打击力度,来强化我们市民的诚信意识,建立这个体系,以推动我们经济适用住房工作以及住房保障工作能够顺利地、良好地进展下去。谢谢大家!
保障房建设交流发言稿范文

保障房建设交流发言稿范文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是XX市某小区的一名居民,今天很荣幸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有关保障房建设的话题。
保障房建设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居民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保障房建设的意义和作用,积极支持政府的工作,共同推动保障房事业取得更大成就。
首先,我想谈谈保障房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住房问题是最重要的之一。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但受限于土地资源和市场调节机制,住房价格居高不下,让越来越多的居民无法负担昂贵的住房开支,甚至出现“有房无人住、有人无房住”的现象。
因此,开展保障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解决住房问题,是当前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
其次,我想强调保障房建设的重要性。
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为了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更是为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建设质量好、价格低廉的保障房,可以有效减轻居民的住房负担,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
同时,保障房建设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因此,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更是为了实现城市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接下来,我想分享一些关于我所在小区的保障房建设情况。
我们小区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老城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城市规划不完善,居民住房条件较差,部分居民居住环境差、居住质量低。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政府积极推动了保障房建设工作,通过拆迁重建、城中村改造等方式,新建了一批保障房,为贫困居民提供了良好的住房条件。
这不仅提高了居民的居住舒适度,也改善了小区的整体环境,实现了城市更新和社区发展的双赢效果。
我们居民对政府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支持,也将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促进小区的进一步改善和发展。
最后,我想强调大家对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和参与。
给力住房保障,让百姓安居更安康——11个市主管部门领导畅谈保障性住房建设

杭 钢集 团 自建项 目)其 余 部分 计 划 在各 类 住 房 建 设项 目中配 建 。推 ,
出公 共 租 赁 住 房 3 0 6 0套 , 中区 级 房 源 ( 项 公 寓 )0 0套 市级 房 其 两 30
供应 、 优先办 理 审批手续 。
房保 障 工作 一 直是 我 们工 作 的一 个 基 本点 。2 1 年 , 们 将 在 0 1 我 I J一上 年 圆满完 成各 项 任务 的基 础上 , 以公共 租 赁住 房发 展 为重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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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京建发[2012]199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2〕19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针对近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建筑材料管理、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及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定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的质量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一)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1.11
•【字号】京建法[2013]18号
•【施行日期】2013.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京建法〔2013〕18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我委对2012年12月31日前由我委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委共清理655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决定保留580件,决定废止75件,具体文件名称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附件1。
保障房建设交流发言稿开头

在这美好的时光里,我们相聚于此,共同探讨保障房建设这一重要议题。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主办方,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房建设,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保障房建设不仅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此,我非常荣幸能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交流保障房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心得。
一、保障房建设的重要性1. 保障房建设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有力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价持续上涨,许多低收入家庭难以承担高昂的住房费用。
保障房建设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相对较低廉的住房条件,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品质。
2. 保障房建设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住房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解决好住房问题,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保障房建设有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住房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房建设能够激发住房消费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障房建设的现状及挑战1. 保障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我国保障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房数量不断增加,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有效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2. 保障房建设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土地资源紧张,保障房用地需求与现有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保障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财政压力较大;三是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保障房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入住者的生活质量。
三、保障房建设的对策建议1.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保障房制度。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房政策,明确保障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标准,确保保障房建设有序进行。
2.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保障房用地需求。
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房用地的支持力度,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调整土地利用计划等方式,确保保障房用地需求。
3.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保障房建设投入。
建保〔2011〕69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
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二、努力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效能“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600万套,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约束性指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
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的重要保证,是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
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千方百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
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大技术革新力度,创新管理措施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要精心规划设计,科学组织施工,严把建筑原材料和部件质量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抓好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节能省地环保型工程。
住房保障采访发言稿范文

住房保障采访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参加此次关于住房保障的采访。
作为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倡导者和实施者,我愿意与大家分享一些有关住房保障的信息和观点。
首先,我想强调住房保障的重要性。
住房是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重要体现。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人口增长的压力,住房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住房权益。
其次,我想介绍一下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
国家住房保障政策通过多种渠道提供住房保障,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等。
同时,国家加大了对住房市场的监管力度,遏制了房价上涨的趋势,确保了住房市场的平稳运行。
另外,我还想谈一下住房保障政策的效果。
通过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许多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解决了住房问题。
同时,住房保障政策也促进了住房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从而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最后,我要呼吁各界人士和社会各界关注住房保障问题。
住房是人民的生活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住房保障事业中来。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为住房保障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合理的
住房条件。
感谢大家的聆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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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31直播)主题: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时间:2011.3.31 15:00—16:30∙嘉宾:邹劲松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卢月清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危旧房改造处处长张国伟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处长刘江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周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配售处副处长∙15:23:03[主持人]: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危旧房改造处处长卢月清,欢迎您。
∙15:23:10[嘉宾]:卢月清: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15:23:23[主持人]: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处长张国伟,欢迎您。
15:24:24[嘉宾]:刘江:各位首都之窗的网友,大家下午好。
∙15:33:50[主持人]:我大概理解咱们的意思是实际上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是以公租房这块为主,对吗?∙15:34:05[嘉宾]:邹劲松:公租房是要占到我们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比例达到60%以上。
15:34:22[主持人]:网友说,既然咱们的工作开始转向以租为主,是不是就不建经济适用房、两限房?∙15:37:40[主持人]:现在等待摇号的家庭可以优先的去选择公租房对吗?∙15:37:51[嘉宾]:周玮:对。
目前三房审核通过的轮候家庭可以优先配租公租房。
∙15:38:00[主持人]:优先是指什么优先,是优先选房还是什么条件的优先?∙15:38:45[嘉宾]:周玮:咱们开始审核配售今年是第四个年头,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备的摇号配售审核这种体制。
在摇号这一块,所谓的优先概念是相对于普通和优先来说的。
我举个例子,假如说有100套房源,有100个申请家庭,这100个申请家庭里面其中有10个家庭属于优先配租配售家庭,这10个家庭就要排在90个家庭之前,顺序是通过公开摇号来产生的。
∙15:41:25[嘉宾]:邹劲松:海淀区已经摇完号的相关的部门会进一步的督促加快公租进度,尽快让群众选房签约等程序。
还没有摇号的我们鼓励他通过公租房过渡,解决他当前的住房困难。
海淀区也在做公租房配租的准备工作,相信不久会推出来。
∙15:42:00[主持人]:今天我接到网友来信之后,打了海淀区主保办的电话,他给我的消息,大家请关注海淀区政府的网站,会公布情况。
朝阳区网友说何时把朝阳区2009年被选的住户的住房问题解决了?∙15:42:15[嘉宾]:邹劲松:去年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住房保障的工作目标,要把2009年年底之前的轮候的家庭要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15:42:38[主持人]:网友说到资格问题,两限房收入标准年可收入支配8.8万,当时的物价和房价水平是不一样的,8.8万这样的水平是不是可以考虑调整一下了?我们有这样的计划吗?∙15:43:05[嘉宾]:邹劲松:当前保障性住房的供求矛盾比较突出,主要任务还是解决轮候家庭的住房困难,随着轮候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解决,今后会考虑。
另外对其他的家庭正在轮候的,今年的任务是发展公租房,通过公租房过渡,解决他当前的困难。
∙15:43:41[主持人]:网友提到关于复审的问题,入住前复审写到了购房合同,但是没有明确哪个阶段,这是什么情况?网友还说,复审到底指两限房签订购房合同后拿到钥匙还需要复审吗,这是指签订合同之前的收入还是签订合同到交房的收入?各区建委的意见不一致,请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15:45:56[嘉宾]:周玮:去年全市搞了一项保障性住房全程阳光工程的资格审核公开里面的专项工作,去年四月份之前通过了17.9万户家庭进行了大规模的复审,是借助了公安、公积金、社保、地税,通过数据联网对以往的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信息进行了一次联合的调查,最后搞的这次复审活动。
刚才这位网友提到的复审的结点问题,实际上是非常明确的,我复审的结点就是审核通过到签订购房合同之前。
当然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也不是不管了,有两种情况。
一种如果您申请的是经济适用房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因为还是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你签订购房合同入住了经济适用房,您又购买了其他住房,这样的家庭我们还是要要求他退出买的经济适用房,但是限价房这一块就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了。
之后确实人家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提高了收入或者说是经济条件有了改善,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不再审核了。
∙15:46:41[主持人]:说到这里我也想问一个问题,包括我们公租房在内的所有保障性住房,本身是应该发挥公共保障的功效,因为市政协在北京“十二五”发展规划若干建议中指出保障性住房出让实行封闭运行制度,不能由持有者自行买卖,即便是满5年的也只能卖给政府,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要交部分的增值收益就可以自由买卖了。
目前我们退出机制包括现在在公租房方面有没有考虑或者是已经有一个成型的退出机制了?∙15:50:05[嘉宾]:张国伟: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确实像主持人所说,现在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应该充分发挥对公共保障的功效。
公共保障的功效也就需要有一个转换的问题。
在之前我们的住房保障主要是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这两种房现在统称为出售性保障房,它的特点就是既有产权,保障家庭通过购买产权方式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它的退出牵扯到一个物权的变化,在产权上就无法实现产权的转换。
根据建设部和北京市的规定,如果满5年又购买其他的商品房的时候应该退出,退出的时候应该由政府回购,这是一种退出方式。
如果满5年之后可以通过市场价进行出售,这是一种退出方式。
但是这种退出方式保障新的家庭是有限的。
所以咱们在“十二五”期间根据北京市的状况,北京市人多地少资源紧张,急需要转变这种保障方式,建设租赁型保障房。
它有一个特点是并不发生产权的特征,产权是掌握在政府手中或者是产权单位手中,并不需要过渡到保障性家庭。
在保障性家庭符合的时候属于政府保障对象住在租赁型的保障房里面,但是一旦不符合的时候就可以退出来,所以这种租赁型的保障房是比较适合目前北京市保障性家庭多的状况。
租赁型保障房的退出按建设部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2009年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当廉租家庭或者是公租房的家庭一旦不再满足保障资格的时候,比如说你的收入提高的,购买其他的住房了,或者是其他的方式取得了保障了,应该退出租赁房,把房留给政府给其他的家庭。
∙15:50:44[主持人]:让公共资源更好的流转起来,因为北京资源有限。
另外网友关心,现在公租房申请标准到底是什么?据我了解,是以当时申请廉租房、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来进入公租房的轮候的,到底有没有一个自己的标准?∙15:52:01[嘉宾]:邹劲松:主持人前面我已经介绍过,公租房的房源建设主体和筹集方式跟其他几方不一样,是多元化的,所以今后根据不同建设主体的类别,标准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政府建的会有统一的标准,园区建我们允许园区自己建设,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就可以实施,比如说亦庄开发区和中关村科技园区,今后社会单位建的公租房,这可能会是跟政府的标准是一致的。
还有一类农村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可能是另外一种标准,我们大家更关心政府建设的标准问题。
今年是实现配租一万套是解决三方轮候家庭的住房困难,在解决的同时,随着我们保障能力逐步提高,条件会进一步的放宽,允许更多的人进来。
当前我们正在做的是组织各个区县,结合本区县的房源情况,制订自己的准入标准,待各区县试点取得很好的经验以后,面向全市公开,到时候全市会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我们在各个区县的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以后再推开,目前各个区县正在做试点工作。
∙15:52:21[主持人]:网民关注,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怎么定的?有人说两千多到三千多,这个价钱也挺高的。
我不知道网友这样一个看法是不是我们目前就是这样一个标准设定?∙15:55:59[嘉宾]:张国伟:公租房的租金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去年发的87号文件规定,要结合保障家庭的承受能力以及公租房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来综合研究确定。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四部分构成,第一是要它的成本,公租房的建造成本,包括土地成本,第二部分是包括折旧和利息,因为公租房不是出售型,是长期持有,所以也有折旧和利息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有维修费,在居住过程中有小修、中修、大修费。
第四部分的管理费。
所以公租房的成本是一定的,不是说没有成本的。
所以公租房租金首先要涵盖成本,无论从国务院中央政府到北京市来说,都在采取多种措施来降低成本,使保障家庭降低租金支付。
通过几种方式来降低租金,第一首先从土地,按国家规定的公租房的土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也可以采取年租制,来降低土地的成本。
第二是要免收各种税费。
比如说在公租房建造期间要免收土地使用税,免收印花税,运营期间要免收运营单位的房产税、营业税等等,同时在建造期间所涉及到的行政事业型收费也要免除,小区外的配套也是由国家承担。
第三是政府在财政投入上也是非常大的。
我们通过各种方式来降低资金的一方面加大政府投入来减少贷款的利息,另外一方面我们也是积极跟各个金融机构洽商、协商来争取低成本的资金来进行公租房建造。
再有按住建部规定廉租房家庭在承租公租房期间还可以继续享受补贴。
要最大化的降低公租房的成本,让保障家庭在负担范围内可以支付公租房的租金。
∙15:56:16[主持人]:网友还是很关心,到底范围是多少到多少?∙15:56:29[嘉宾]:张国伟:公租房的租金有两部分,首先要考虑市场租金,因为公租房项目所在位置不同,可能价格不同。
∙15:56:38[主持人]:一般有没有比市场低多少的百分比呢?∙15:56:50[嘉宾]:张国伟:根据每个项目具体的不同来予以确定,确定租金之后再根据不同的情况,比如说廉租家庭还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15:57:09[主持人]:租金是多少可以通过市建委的网站查询到?∙15:57:50[嘉宾]:邹劲松:分配方案肯定有公告,在公告的时候就会公布准入条件和具体的租金标准,作为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包括工作单位的远近来考虑是否选择这个项目,因为公租房项目也要考虑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租金水平。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会比周边的同等地段,同类似的房屋会低。
∙15:58:29[主持人]:关于公租房的情况网友还在关注,如果说我选择了公租房之后,还能再等待两限房吗?∙15:58:48[嘉宾]:邹劲松:我们现在是三房轮候家庭是可以优先承租公租房,他的轮候还有效,不影响轮候。
∙15:59:37[主持人]:现在网上还有网友说,不多数人都不接受廉租房和公租房,大部分人支持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这里应该是有一个观念上的转变,不一定你一定要拥有有产权的房子,我们推出以租为主的方式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群住有所居。
∙15:59:57[嘉宾]:邹劲松:解决他有房住的问题。
∙16:00:07[主持人]:这确实有一个观念的问题。
∙16:00:39[嘉宾]:邹劲松:另外网友担心的问题,我这里也可以让网友吃个定心丸,公租房是解决市场租赁的问题,为市场的租赁起到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