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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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露天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人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教育培训1. 矿山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3. 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全防护措施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 对高风险作业岗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

3. 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1.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露天开采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开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露天开采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作业前安全检查(1)作业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物料等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了解作业现场安全注意事项,方可上岗作业。

2. 作业过程安全管理(1)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2)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3)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

(3)机械设备运行时,严禁操作人员靠近危险区域。

4.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处理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便于应急处理。

三、奖励与处罚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露天开采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露天开采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露天开采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开采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露天开采作业场所。

第三条露天开采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救护设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制定露天开采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程序、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露天开采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评估,确认安全条件满足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露天开采作业的特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露天开采作业中,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露天开采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接受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参与事故预防。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企业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为改进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露天采石场作为一种常见的矿山开采形式,其作业环境和生产过程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开采设计与规划1、露天采石场在开采前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开采设计和规划。

设计方案应包括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顺序、排土场位置、运输道路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开采设计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

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安全平台宽度等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相邻采石场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相互影响和干扰。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1、露天采石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采。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前应提前 3 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三、人员资质与培训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员、电工、装载机司机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从业人员应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复训和再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设备与设施1、露天采石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开采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矿山道路应符合设计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道路坡度、弯道半径等应满足运输车辆的安全行驶条件。

3、开采现场应设置防排水设施,防止雨水和地下水对边坡的冲刷和侵蚀。

4、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边坡稳定性、爆破震动、粉尘浓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

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技术措施1. 工作帮和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影响边坡的滑体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2. 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3. 采矿、铲装、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齐全。

4. 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采场避炮设施安全可靠。

5. 有防排水、防尘供水系统,各产尘点防尘措施及装备安装齐全、可靠。

6. 供电、照明、通讯系统及避雷装置安全可靠。

7. 按规定选择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置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8. 尾矿和排土场的设置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9. 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配备救护器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对开采中产生的噪声、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等有预防安全措施。

11. 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

五、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露天煤矿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煤矿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煤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露天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矿工安全,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第四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

第五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矿工权益。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计划、人员安排、设备管理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煤矿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八条露天煤矿应当重视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露天煤矿应当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作业安全制度,规范作业程序,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管理,提高作业安全性。

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及时查找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六条露天煤矿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绿化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和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矿区清洁治理和垃圾处理工作,保持矿区环境卫生。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和矿山可持续发展。

露天矿山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监督。

2. 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 矿山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2. 安全检查应覆盖矿山生产、运输、设备、环境等各个环节,确保检查全面、细致。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改。

四、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1. 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 对矿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3.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矿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对新入职矿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矿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 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监控。

2.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八、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对矿山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露天采石矿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采石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预防和减少露天采石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确保露天采石矿生产安全,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

2.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班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 安全生产监督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意见。

四、安全生产措施1. 人员管理(1)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招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3)加强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 设备管理(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3)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3. 施工现场管理(1)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爆破作业管理,确保爆破安全。

4.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对全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 安全生产监督小组负责对全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露天矿山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1. 实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 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3.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安全责任1.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五、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 矿山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2.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有效。

3. 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

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3. 严禁酒后、疲劳、带病上岗作业。

4. 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规定。

七、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3. 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八、监督检查1. 矿山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安全生产。

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接受和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3.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4.严格落实在计划、布置、检查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对事故的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7.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9.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向法定代表人负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职责。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指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指挥、危险作业、强令冒险作业及时制止;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作好记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兼任,接受安全负责人的业务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并认真落实执行,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制止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

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非煤矿山作业区域及相关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定期进行考核。

####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定期对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操作规程;2. 事故应急预案;3. 安全培训计划;4. 安全检查制度;5.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条对矿山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严格管理矿山作业现场,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加强对露天非煤矿山作业的监管,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 第四章作业安全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严禁酒后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具备从事露天非煤矿山作业的健康条件。

第十七条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露天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露天矿山的管理,保护环境、确保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矿山开采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矿山的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露天矿山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部门对露天矿山开采过程进行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七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入岗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和指导矿山生产作业。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万一火灾能够及时扑灭。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八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对土地的保护,防止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和回收制度,减少废物排放。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防止水源地受到污染。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保护当地植物和动物种群。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二十三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作业。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矿山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把控,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露天矿山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 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二、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1. 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 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3.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2.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4. 定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 对矿山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监控。

2.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对矿山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3. 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完好。

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做到防患于未然。

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 科技兴安,持续改进。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执行。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转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3. 安全检查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安全防护设施制度(1)在采场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志、安全通道、防护栏等。

(2)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及时更换损坏的设施。

7. 应急救援制度(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险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其他无关人员一律谢绝进入。

二、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要考试合格。

若调换工作时,须按新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车辆驾驶、电工、电焊工以及其他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四、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设备(凿岩机、水泵等)、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工作中必须按各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五、为降低采坑粉尘的浓度,采坑中凿岩工作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同时为减低振动与噪音对凿岩工作人员的伤害,石场必须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六、每天中午12:0012:30时,下午16:3017:00时为爆破作业时间,爆破前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信号分有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七、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爆破作业点以及采坑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险石、危石等安全隐患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场所,同时爆破员做好爆破记录。

八、采坑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并保证采场边坡角、工作平台阶的高度等按规范严格执行,其中工作平台阶的高度不超过6m,每个阶段的中间留2m的安全平台,台阶坡面角不超过80,最终边坡角不超过60。

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陡坡、伞檐、根底和空洞。

九、每月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同时对工作人员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习,增进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先进表彰会,通过对石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的总结与评比,用经济手段来奖励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同时惩处各种违章、违制等行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实行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3)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鉴定,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6. 劳动管理制度(1)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员工休息权利。

(2)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7. 边坡管理制度(1)根据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开采顺序和边坡稳定性。

(2)加强边坡监测,发现边坡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边坡施工规范,确保边坡安全。

8.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1)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2)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露天矿山项目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项目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露天矿山项目管理,维护环境安全、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露天矿山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采矿单位、管理单位、监管机构等。

第三条露天矿山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露天矿山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措施,保障人身安全。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第六条露天矿山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生产安全规定。

第七条露天矿山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对重要安全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理。

第八条露天矿山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九条露天矿山项目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稳定安全运行,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生产安全管理。

第十条露天矿山项目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露天矿山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提前规划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第十二条露天矿山项目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增强员工应急处理意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露天矿山项目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露天矿山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奖励安全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惩罚违规行为。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五条露天矿山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露天矿山项目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每日监测环境污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七条露天矿山项目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方案,采取措施减少尘埃、废水和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露天采石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露天采石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露天采石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采石生产、施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组织编制、修订、实施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五)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六)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露天采石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产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安全;加强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检查、维护、保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二)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应急救援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职业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监测,确保职工健康;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降低职业病危害。

(五)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露天采石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如下:(一)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三)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露天矿山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露天矿山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矿山生产、施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露天矿山生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本矿山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

第七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 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2.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各岗位。

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1. 对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薪酬待遇挂钩。

第十条安全生产调度会制度1.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 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

第十一条值班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

2.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采矿工艺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采矿工艺,确保安全生产。

2. 对采矿工艺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设备设施维护制度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 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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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保证措施一、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车间、工区、队、班组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安全生产。

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接受和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3.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各职能部门研究一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4.严格落实“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奖惩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对事故的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7.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9.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向法定代表人负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职责。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指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指挥、危险作业、强令冒险作业及时制止;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作好记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兼任,接受安全负责人及车间、工区、队领导的业务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并认真落实执行,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督促职工做好交接班制度,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制止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1.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操作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危及自身安全时有权撤离作业现场。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在本人不违章作业情况下并制止组内的违章作业。

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第二条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第三条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并按时参加复审。

第五条各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六条各班组应当在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文件,必须组织员工学习。

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各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方面的制度、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设备、设施工作,对设备、设施、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本企业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不予审批。

第四条保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企业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维修,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六条企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特别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企业要对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调试、检测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完整、安全、可靠。

第八条组织对季节性设备、设施的仪表,特别是电力保护装置检测工作。

第九条组织检修各种设备、设施,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条在安装、改装、拆装各种大型设备、设施时,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对设备、设施事故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十二条班组要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充分发挥设备设施的效能,利用生产间隙,安排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指导督促操作人员“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除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外,在企业、班组指导下负责:(1)检查和调整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作机构等保持灵敏有效;(2)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其连接及固定是否安全可靠;(3)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响、运转异常等,发现后及时排除、修复。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条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总结上个月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布置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研究安排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研究安排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必要的安全投入工作。

第五条研究企业职业病防范工作,安排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第六条发生事故时,研究、安排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企业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况出现后应加强检查力度。

第二条各工区、车间每月应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检查。

第三条班组每天上班前应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有违章的必须坚决制止。

第四条班组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条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有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应立即撤出现场人员。

第六条企业、班组应认真、细致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伤亡事故报告、抢救和处理制度第一条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护,并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于1小时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的事故情况)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中毒事故应同时报卫生部门。

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取走现场物品;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态扩大确需移动物品,必须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拍照或录像。

第四条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查清事故责任,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第五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要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级进行调查,对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和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由本企业负责落实和完成。

第六条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单位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或措施不完整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在质量、规格方面符合国家、部门标准基础上;按时发放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仓管人员要做到保管到位、定期检查,剔除过期或不合格用品。

第三条仓管人员在严格掌握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核定各工种人数,按有关规定,保证每个岗位、工种的职工按时按质按量领取到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安全员、班组长要督促每个员工在操作时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由电工负责对本企业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整定、校验。

第四条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第五条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入侵的保护设施。

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第六条定期请有资质单位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防雷设施安全可靠。

第七条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第八条主要电气设备若有破损、腐蚀、老化等现象,应及时安排检修。

第九条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由企业领导组织人员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第十条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第十二条凡计划停电检修,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复电手续。

第十三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不得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第十五条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作业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第十六条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第十七条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特种设备必须购买有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合格产品。

第二条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办理使用许可证,办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由企业指定人员负责。

第四条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验或检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应建立档案,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第六条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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