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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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知识之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知识之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知识之法律常识

一、掌握传统法律基本理论和重点法条

虽然近几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新法备受青睐,但熟悉并掌握传统法律重要知识点还是很有必要,这对考生完善其法律知识体系极其关键。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

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汇总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汇总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必备精华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 单行条例 )。

2.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 政治力量 )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我国《宪法》规定,( 社会主义制度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5.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 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 工作责任制 ),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9.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暂时代表主席职位。

10.( 国务院 )有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负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法律监督机关 )。

公务员考试必背常识大全

公务员考试必背常识大全

公务员考试必背常识大全

公务员考试是我国各级政府机构招聘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具有广

泛的影响力和竞争性。为了能够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考生

需要充分备考并熟悉各种相关的常识知识。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公

务员考试必背常识大全,并介绍一些备考方法和技巧。

一、政治常识

政治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中最重要的考察内容之一。考生需要了解国

家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决策机构等相关知识。同时,还需要掌握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

政策等内容。

二、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公务员从业所必须熟知和遵守的内容。考生需要详细了

解我国的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各类法律,掌握法律的基本

概念、原则和适用情况。此外,还要特别关注涉及到公务员从业的行

政法规,如公务员法、办事指南等。

三、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另一个重要考察内容。考生需要了解宏

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概念,熟悉经济政策、经济指标、

经济院校、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知识。此外,还需要掌握一些国内外重

要的经济组织和国际经贸规则。

四、文化常识

文化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辅助内容之一。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节日、文学艺术、音乐舞蹈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关注当代文化现象和热点话题,如电视节目、电影作品、文化创意产业等。

五、科技常识

科技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新兴考察内容,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这方面的知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考生需要了解科技领域的基本概念、发展态势、科技政策以及一些重要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企业。

六、外交常识

外交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考察内容,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外交政策、外交原则、主权和领土、国际形势等方面的知识。此外,还需要熟悉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律法规,了解国际关系和国际合作。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汇总(免费版)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汇总(免费版)

公法律常识汇总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制定的性属于( 单行)。

2.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力量)比照关系的集中表现。

3.我国??规定( 制度)是的根本制度。

4.我国??规定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详细情况由( 全国人民)以法律规定。

5.假设遇到不能进展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常务会以( 全体组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延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的任。

6.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进犯。制止用任何对公民进展侮辱、诽谤和

(诬告陷害)。

7.一实在行精简的原那么实行( 工作责任制 )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进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

8.全国非经( 全国人民会议团)容许在全国人民闭会间非经全国人民常务会容许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讯。

9.根据我国??、副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补选;在补选以前由( 全国人民常务会长 )暂时代表职位。

10.( )有权批准自治州、、自治、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1.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设立审计。地方各级审计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视权对(本级人民和上一级审计 )负责。

12.人民检察院是的(法律监视 )。

13.我国??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 私有财产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4.的武装力量属于( 人民 )。它的任务是稳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建立事业努力为人民效劳。

15.根据我国??的规定( 自治区 )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16.自治州、自治的自治和单行报( 或者自治区的人民常务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常务会备案。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与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与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与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在公务员考试中,法理学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它涵盖了一系列的法律

原理、理论和逻辑推理等内容。以下是一些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理

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是指国家或特定权力机关制定、公布并

实施的规范性规则的总称。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确定性、正当

性等特征。

二、法律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同时,法律也可以分为国家法和国际

法两大类。

三、法律文书的要素:法律文书是运用法律语言表达法律意思的书面

文件。一份完整的法律文书通常包括标题、引言、正文、结尾、附件

等要素。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目的解释、价值解释等。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解

释方法。

五、法律责任与法律人格: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法律人格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

体地位。

六、法律效力与法律效果: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自发出之日起具有的约

束力和适用力。法律效果是指法律对特定行为、事实所产生的后果。

七、法律的适用与解释:法律适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进行法律判断和裁决。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

要在公务员考试中掌握好法理学的重要基础知识点,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理论进行系统学习和深入理解。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答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才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公务员中的必备法律知识

公务员中的必备法律知识

公务员中的必备法律知识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公务员,熟悉和

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介绍公务员中的必备法律

知识,帮助公务员们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

一、宪法基本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

公务员应熟悉宪法的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平等权利等。这些基本原则指导着公务员的工作,确保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二、行政法律法规

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遵守和执行各种行政法律法规,如行政程

序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公务员要了解这些法律的基本规定,掌握执法程序、权力运行和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做到依法办事、

廉洁奉公。

三、劳动法律法规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是劳动者。因此,了解劳动法律

法规对于公务员是非常重要的。公务员应熟悉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为广大劳动者提

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四、刑法及刑事诉讼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执法过程中必备的法律知识。公务员应

该熟悉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量刑原则,同时也要掌握刑

事诉讼法中的申诉、逮捕、起诉和审判等程序,确保执法严明、公正。

五、行政监察法

行政监察法是公务员监督和廉政建设的法律基础。公务员需要了解

行政监察法的基本原则、监察机关的职权、行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处

理方式等。这些知识将帮助公务员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维护社会风气。

六、行政职业道德规范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公务员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各级政府和机关

都制定了相应的行政职业道德规范。公务员要遵守廉洁自律、服务公众、任职尽责的原则,并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公务员行测备考法律常识

公务员行测备考法律常识

公务员行测备考法律常识

在浩如烟海的行测常识判定“江湖”当中,有三位“剑客”常常出没,分别是时政、法律和马哲。近些年来确切是行测考试出题人的“宠儿”。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备考法律常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备考法律常识

(一)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庞杂,其中的部门法较多。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相对而言,会触及到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相干知识。重点来说,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内容比较常见。

具体而言,以考试为导向,法理学知识不作为重点部分进行考察,但是一些基本概念各位要知道透彻。宪法部分触及新法修改以及与时政相干联的知识,比如已经触及到的特赦的决定和宣布以及关于授予国家勋章或者荣誉称号等知识,仍旧需要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学习。

宪法部分的知识的学习侧重于记忆,并结合一些时政内容,提升自己的知识敏锐度。行政法知识中,常规重点内容依然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从考题来看,行政法的比重仍旧较大,其中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是行政处罚相干知识,掌控好知识之间的联系性,宏观要列框架,微观要辨区分。

民法知识的学习依然是法律部分的学习重点,特别是接下来要通过的民法其他分编的内容以及民法典的编辑,都将是考试的重点。而且民法考核偏向于实务化,像之前触及到的“一房二卖”的考题,侵权责任法的相干知识,都是和实际生活密切相干的民法知识,需要在学习中特别留意。目前来看,《民法典》的热度很高,是各位考生需要学习的重点。

刑法知识的考核较为常规,学习重点和以往相同,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模块。总论知识的学习重点放在犯法构成部分,分论知识部分学习注意掌控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新法部分,延续每年必考的趋势,关于个税法的学习要更加重视细节,对于新的刑事诉讼法触及的新知识点依然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进行掌控。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总结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总结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总结

一、宪法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地位。

2.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和各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二、民法

1. 民法是规定公民个人和财产关系以及非公司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

2. 民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等。

3. 民法规定了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

4. 民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规则。

5. 民法对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提供了法律保护。

三、行政法

1. 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法律体系。

2.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行政行为等基本规则。

3. 行政法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申诉、上诉等救济程序。

4.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则。

四、刑法

1. 刑法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的法律体系。

2. 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处罚幅度和证明责任等法律规则。

3. 刑法规定了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和刑罚种类。

4. 刑法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分子和精神病犯罪分子的处理办法。

五、民事诉讼法

1.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原告、被告、证据、判决等官司程序的法律体系。

2.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基本程序要求和法律程序。

3.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和执行程序。

六、行政诉讼法

1. 行政诉讼法是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不服其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程序和法律程序的法律体系。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全)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全)

法 律 常 识宪 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二、国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2.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3.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4.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人民代表

公务员常识知识汇编最全面版

公务员常识知识汇编最全面版

公务员常识知识汇编最全面版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一类人员,是依法从事公务活

动的专业人士,具有行政管理权力和职责。公务员职业是一种光

荣而有责任的职业,对其职业素质和职业行为的要求也很高。为

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学习公务员常识知识,下面将为大家逐一

介绍。

一、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的基本法律,对公务员的入职、晋升、调离、退休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务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工作,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公开、泄漏或者借用国家机密或者涉及国家

安全的机密信息。同时,公务员还应当清廉自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接受贿赂等不正当利益。

二、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招录的主要途径之一,招录的职位通常包

括行政、执法、教育、卫生等方面。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

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通常为行测和申论等,面试则包括面试和考

察等,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等方面。

三、公务员编制和职务

公务员编制是国家职务编制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或其他组织

按照一定数量和比例招聘、培训、管理的专业人员。公务员职务

则是公务员所担任的职位,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务等不同级别,职务的评定和晋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四、公务员福利待遇

公务员享受的福利待遇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提供的,包括薪资、社会保险、住房、教育、健康等方面。公务员的薪资水平通常比

较稳定,晋升之后有机会获得一定的加薪和津贴等奖励,并可以

享受更好的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

五、公务员十项禁令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代表和服务者,应当遵守一些特定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其中包括“既不能犯法,也不能违纪”,“要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等十项禁令。公务员应当保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职业规范,不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事情。

常考法律知识点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

常考法律知识点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

常考法律知识点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

法律知识点在公务员考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核内容,掌握常考

法律知识点对于提高考试成绩至关重要。在公务员考试常识中,有一

些法律知识点是高频考点,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这些高频考点。

一、宪法相关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重点内容。在

考试中,常见的宪法考点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修正程序、宪

法的具体内容等。特别重要的是,要重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内容,熟悉宪法的基本条文,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基本国策。

二、行政法相关知识

行政法是公务员考试中经常涉及的一个科目,因此,掌握行政法的

相关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考试中常见的行政法考点包括:行政行为

的种类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许可的条件与效力、行政复议

与行政诉讼等。此外,还要了解《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

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三、劳动法相关知识

劳动法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另一个重要考点,因为涉及到员工的权益

保障和劳动关系的调整。常见的劳动法考点包括:劳动合同的基本要

素与签订、劳动报酬的支付与调整、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此外,

还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内容。

四、刑法相关知识

刑法考点在公务员考试中也是比较常见的,虽然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刑法可能会比较难以理解,但掌握一些基本的刑法知识仍然是必要的。常见的刑法考点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刑事责任、刑法相关的权利保护、犯罪时机和情节等。在准备这部分知识点时,可以浏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的内容,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分类。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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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考知识点 公考法律常识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考知识点 公考法律常识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考知识点公考法律常识题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汇总篇一

一般人格权是指什么?

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如公民享有身体自由权,非依法律不得对公民进行逮捕、拘禁、搜查或处罚;享有婚姻自由权,有权依法自主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有通信自由权,非依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其通信不得被扣押、隐匿或毁弃;有住宅自由权,其住宅不受侵犯,不受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

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基本的社会地位和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

人格独立指民事主体的人格由自己支配,其存在不依赖任何外在力量,其意志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预与强制。

人格平等指民事主体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与从属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人格平等意味着民事主体享有平等的资格和机会。至于终结果是否平等,则取决于每个人的能力、努力程度、机会的把握、风险的防范等因素。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汇总篇二

与各种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如下特征:

1.概括性。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

2.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的一般抽象,不会因为权利主体或权利构成的不同而出现差别。自然人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个体因素的差异如何,社会组织不论其组织形式、财产多寡、规模大小有何不同,均普遍享有一般人格权。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一)

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常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试科目。

掌握了法律常识,不仅可以在考试中获得好成绩,还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本文将从行政法、刑法和民法三个方面,对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进行梳理和总结。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行政法的相关内容。行政法是研究

行政机关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管理活动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的学科。在公务员考试中,行政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能、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效力、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行政责任等。其中,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是行政法的基础知识点,考生要熟悉政府机关的定义、特点和职能分工等内容。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效力是行政法的重点考察内容,考生需要了解行政行为的产生条件、特征,以及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撤销程序等。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也是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包括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和撤销等。最后,考生还需要了解行政责任的种类和追究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行政监察责任等。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刑法的相关内容。刑法是规范国家

对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预防的法律体系。公务员考试中,刑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构成、刑罚的种类和刑法适用等。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

基础知识点,考生需要了解刑法的法律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刑事责任的构成是刑法的重点考察内容,考生需要掌握构成犯罪的主要要件和辅助要件,了解刑事责任的主体和客体等。刑罚的种类和刑法适用也是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包括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原则,以及刑法适用中的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定等。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选拔人才的考试,对于参加考试的人来说,法律常识是其中一个必考的科目。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问题及其答案。

第一题: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统一制定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规范公民行为所制定的强制性规则。

第二题:法律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强制性:法律是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必须遵守。

2.公平正义:法律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平等适用: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分种族、性别、地区等因素。

4.裁判性:法律是由相关机构或法官依照法律规则解决争议的权威。

5.变革性:法律可以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三题:法律的分类有哪些?

法律可以根据内容、形式、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内容可以分为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按照形式可以分为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

第四题: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形式,是为了约束合同各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包括商品交易、房屋租赁、服务提供等。第五题:法律如何保护人权?

法律通过制定一系列涉及人权的法规,保护人权。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等。

第六题: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作、发明和创新过程中所取得的权益,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以上是对一些法律常识问题的简要介绍,希望能给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提供一些帮助。当然,法律常识是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需要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进行广泛的学习和研究。祝愿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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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

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

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

(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

(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

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

(2)指引作用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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