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合集下载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x省 xxx 系统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目标、政策,成立科学规范的领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裕活力与活力、有益于优异人材脱

颖而出的选人用人体制,推动干队伍伍的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

专业化,保持我省xxx 行业连续、稳固、健康发展。依据“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相关文件精神,联合我省xxx 行业实质,特拟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知人善任、品学兼优原则。

3.民众公认、着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然、同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

实行。

(三)本规定合用于选拔任用省局(企业)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

级局(分企业)党组管理的县级局(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实践“ xxxx ”重要思想,拥有执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易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质能

力。能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企业)的政策、规定,同省局(企业)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脚踏实地,开辟创新,扎实工作,讲真话、办实事、务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激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易专业知识。

4.清正清廉,勤政为民,言传身教,艰辛朴实,亲密联系民众,

坚持党的民众路线,自觉接受民众的责备和督查,不以机谋私,不以

烟谋私,在民众中威望高。

5.坚持和保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点,擅长团结同志。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坚持党的舆论监督原则,建立健全我国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统一在党的政策、法规的指导下,优先考虑公平、公正,以能力优先,以合法有序的方式来任用干部,实现任用制度的规范。

2、坚持法治原则,尊重和维护党的组织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任用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党的政治纪律,并严格遵守有关政治纪律。

3、坚持求实创新原则,不断开拓任用制度的新思路,根据实际情况,拓宽任用渠道,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性,以科学的方式加强任用工作的绩效管理。

二、应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级党组织任用各级组织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三、任用程序

1、组织公示。根据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公示组织任用干部的资格要求、程序规定等,及时准确报告。

2、报名申请。经公示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报名申请。报名者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确认符合任用资格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考核录取。全面比较和评估报名者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素质等情况,由多方考核组进行审查,符合任用条件的录取为正式候选人,并形成名单通报党组织及相关人士。

4、严格审批。在社会各界支持和县市、乡镇等会同评议的基础上,在党的组织上进行审批,以确保党的组织决策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5、任用宣布。确定候选人后,按照相关规定,对任用干部进行公示,反对任用的理由,进行充分的审议,经过审议后,宣布任用干部的名单,通过党的组织及相关人士实施。

四、绩效管理

1、建立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任用干部的绩效和能力。

2、把考核和奖励结合起来,把职务运行与个人处理结合起来,形成健全的考核机制。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17

•【文号】

•【施行日期】2019.03.03

•【效力等级】条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组织建设

正文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9年3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是指我国国家机关以及各行各业的相关单位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和标准。领导干部对于一个组织或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选拔、任用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对于组织或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为保障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本文就其内容进行分析。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法律基础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法律基础主要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遴选任用工作条例》等。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必须公开、公正、透明。

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主要内容

1.资格条件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组织的要求来确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不同岗位的任职条件也不同,要求候选人具有相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道德品质等。例如,对于高校领导,必须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中共党员、思想政治水平高等要求。

2.选拔考试

对于普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通过选拔考试的方式筛选出最为合适的人选。选拔考试的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面试主要测试候选人的实际运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包括结合工作实际的案例分析、口头展示等环节。在选拔考试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公正、公平、透明,确保候选人能够以最为客观的方式展示其能力和素质。选拔考试的成绩公布和复议也要遵守规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开和互动沟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

***省***系统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

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2014年1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

为了加强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秉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用优秀者、用实才、用德才、用杰出人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文化引领作用。

二、实行科学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完善考试评剔、招聘面试、集体民主评议、个别选拔以及社会评价等多种机制。

三、执行竞争上岗,以优胜劣汰为原则,实行遴选、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组合方式。

四、积极开展政治审查,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将政治审查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

五、嫘度重视匿名举报,完善调查工作机制,根据调查处理调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突出违法现象的出现。

六、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精心制定,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价值观以及素质能力,提升公正、公开和合理的选拔任用程序。此外,我国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也需要从政治上实现稳定,一

流的领导人才。因此,本条例也是党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必须认真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政治纪律要求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党的干部政策,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的组织部门是党的干部工作的具体执行机关,负责对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负责。

2.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要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组织谈话等环节,全面客观评价干部人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不得利用权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干部任命。

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实行领导班子共同决策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由领导班子全员参与,经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人选。

4.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分类管理、激励引导原则。根据干部的岗位特点和任务要求,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和激励引导,积极培养造就各类专业人才和后备干部。

5.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制度。任免干部应符合任免条件,按程序履行任免手续,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保存有关文件材料。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要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旨在选

拔优秀、胜任、廉洁的干部担任重要职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干部队伍保证。

最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最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实施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党政领导干部的择优选用,培养和选

拔优秀的领导人才,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文化,提高党政领导能力。

第一条——择优选拔,必须符合政治、专业和品德等方面的要求。政治要求:党员必须有凝聚力,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价值观;专业要求:具备符合选定岗位的职业技能;品德要求:必须有正直的政治品德,

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心态和职业素质。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全面评估,重点考察思想政治、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应当从本地对外体现,以及职务范围不

同而做出合理判断。干部任用原则是以有才能,有德行;有能力,有

行为,为主要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的任用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择优从胜,重实践;

(二)团结协作,因材施教;

(三)科学考核,适时调任;

(四)珍惜种子,人才重视。

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

进行彻底审核,调查检验,认真考察其道德修养和专业水平,决定是

否任用。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时,上级党组织应当制定相应的执

行办法,按规定的选拔程序准备、提出、审批和保密选拔的方案,根

据选拔方案明确选拔的对象及资格、原则用人、考核方式,按照有关

程序层层筛选,实行依法任用。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时,应当制定有关期限和方法,建

立有效的完善的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任用效果。

第八条——实施本条例所造成的任何影响,应当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省***系统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科研工作规定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

的其他工作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已经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扎实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征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有关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

负责组织开始实施。

(三)公开选拔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

理的干部及市级总署(分公司)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灵活性。能认真贯彻执行县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尖锐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本领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发展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联盟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批判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新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新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新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新版本有多少个章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总则

•选拔任用条件

•选拔任用程序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附则

CHAPTER

总则

目的依据

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依法依规原则

CHAPTER

选拔任用条件

基本条件

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实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

资格条件

近3年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禁止条件

CHAPTER

选拔任用程序

个别谈话推荐

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与相关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工作表现、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等情况,并征求其对拟任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推荐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符合条件的干部按照职务或岗位进行自我推荐,发表竞职演讲,并接受与会人员的询问和质询。

综合推荐

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工作需

要和岗位特点,提出拟任干部

人选。

民主推荐

考察核实

考察内容

对拟任干部人选的个人档案、工作经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有效。

核实材料

征求意见

研究决定

会议研究公示公告任命决定

CHAPTER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监督检查

03

02

01

责任追究

警告对违反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对违反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人员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处分。严重警告留党察看

纪律处分

CHAPTER

附则

总结词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详细描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该制度已经完成相关审批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干部任免工作制度

干部任免工作制度

干部任免工作制度

一、总则

干部任免工作制度是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原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的规范。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公社等单位的干部任免工作。

二、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权、决定权归党的组织。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公正用人,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发挥领导机关的集体智慧,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确方向。

4. 注重实绩、选拔贤能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干部的实践能力和工作实绩,选拔任用优秀干部。

5. 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件和程序,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1. 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业务能力。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

3. 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 工作实绩。勤奋工作,实事求是,为民务实,成绩显著。

5. 群众公认。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具有较高的威望。

四、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 民主推荐。由党的组织进行民主推荐,也可以由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的组织原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1、实施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细则等。

2、选拔任用原则

(1)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为办法,以刚毅、公道、客观、全面为标准;

(2)以政治素质、学历素质、专业素质、工作绩效和社会责任等综合素质为评价标准;

(3)突出提拔年轻、新鲜、有潜力、有丰富工作经验和技能的优秀人才;

(4)遵循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动态评估,差异化激励的原则,保证选拔任用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5)遵循以责任为导向,以追求卓越为标准,以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以建立公平、竞争、激励有效的干部管理模式为方针的原则。

3、选拔任用程序

(1)确定被选拔任用的岗位要求和招聘条件;

(2)制定选拔任用方案,确定参加选拔任用的对象;

(3)开展笔试、面试、实操考核、背景调查等选拔任用环节;

(4)评定结果,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最终的选拔任用结果;

(5)向社会公布选拔任用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4、考核评定标准

(1)政治素质: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纲领,有较强的道德品质;

(2)学历素质: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水平;

(3)专业素质: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工作绩效: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有效完成岗位的工作任务,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5)社会责任:能够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社会关系,有较强的职业道德,以及社会公德。

5、决定机构

由县级以上党委(行政)决定机构组织实施选拔任用,具体方案由县级以上党委(行政)相关机构负责制定,由县级以上党委(行政)组织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x省xxx系统

各级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x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

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xxxx”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学历规定:选拔处级干部应当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或者在职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选拔县级局(营销部)领导干部学历限定在大专以上。

5.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正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副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提任处级干部五年内应当经过地(市)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或者人事(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7.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提拔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选拔任用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通过民主推荐,并经党组(党委)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后,上报上级党组(党委)。上报的材料包括:

1.拟任干部的请示(3份),在请示中要说明民主推荐的情况及党组(党委)讨论的意见。

2.干部任免呈报表(3份)。

3.推荐考察材料1份。

(二)组织考察

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材料及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具体程序是:

1.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考察领导班子时,按一定比例民主推荐后备干部;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3)参加人员范围

考察市级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时,百人以下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全体干部职工(不低于90%)及所属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百人以上的市级

局(分公司)由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察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时,由县级局(营销部)本级全体职工(不低于90%)参加。

(4)推荐程序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5)推荐票统计

对推荐票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职务层次分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票记入分公司中层干部中。其中,三个层次各占三分之一,汇总后作为民主推荐结果。

(6)民主推荐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推荐票数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不再进行考察。

(7)易地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后备干部中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考察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发放征求意见表

在考察领导班子和个别提拔干部时,向参加推荐大会人员发放“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意见。

4.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个别提拔任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考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6.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

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1)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及工作简历。

(2)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4)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5)考察人署名。

7.对领导班子全面考察时,考察材料内容包括:

(1)考察工作简要情况。

(2)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