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意见建议精品
基层反映: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意见建议
基层反映: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意见建议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失独家庭出台了一些的关爱政策和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在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发现这些举措与当前社会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有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中的有些规定也不尽合理。
2008年出台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本人年满49周岁,即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
但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很多失独家庭无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而且规定中明确“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申请登记时间,逾期视作主动放弃当年的扶助资格”,这项规定显然缺乏人文关怀,应当予以调整。
2、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据了解,现行的涉及失独家庭的政策,目前只有计生部门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而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中心等均未出台针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性补助政策。
3、社会对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的关注度不够,社会参与面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相关建议1、加大对“特别扶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及时了解并进一步摸清失独家庭,尤其是失独老人的基本信息、现状、数量及需求等,将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社会的关爱温暖及时传递给他们。
同时,及时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为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2、进一步加大对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力度,优化相关帮扶及保障政策。
一是适当提高扶助金标准。
二是对逾期申请“特别扶助金”的失独家庭,扶助金仍予以补足,可从市区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慈善基金或街道“急难愁”经费中列支。
三是调动多部门积极性,加大保障力度,由人口计生委牵头,联合民政、医保、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参与失独扶助工作,为失独人员购买综合保险等。
四是在人口计生委或老龄委下设失独老人监护管理机构,承担失独老人法定监护义务,在失独老人生病住院需术前签字时,由该机构履行监护和签字义务。
3、发动各方共建精神养老体系,切实落实“关爱失独老人精神抚慰”的措施。
《关于建立与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于建立与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政策建议》
随着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失独家庭逐渐增多,这一特殊群体
面临着独特的心理、经济和社会困境。
为了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建立
与完善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期为
解决失独家庭困境提供参考和帮助。
首先,建立健全失独家庭扶助制度。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失
独家庭享受扶助的权益和条件。
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提
高资金使用的效益,确保扶助政策的顺畅实施。
其次,完善失独家庭的经济扶助制度。
政府可以在财政预算中拨款设
立专项资金,用于给予失独家庭经济上的帮助。
可以通过给予失独家庭一
定的生活补贴,减免或减免失独家庭子女的学费和医疗费用,提供就业机
会和创业支持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经济困难。
第五,营造社会关注氛围。
通过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对失独家庭的关
注与理解,提高大众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度。
通过组织公益活动、展览等形式,展示失独家庭的生活现状和需求,引起社会的关注与参与。
总之,建立与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制度是解决失独家庭困境的重要方式。
政府应该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怀与支持力度,通过经济援助、心理援助、
法律保障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重新融入社会大
家庭。
同时,也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和关注,共同为失独家庭创造一个更
加温暖和谐的环境。
关于加强对失独家庭扶助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强对失独家庭扶助力度的建议失独家庭老人的养老等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却一直停留在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修改,始终难以彻底解决失独群体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
至2012年11月,太仓全市共有102户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生育或领养子女的空巢家庭,那么这部分失独家庭的老人生活、养老又是怎样情况?一、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局1、入住养老院的担保问题。
入住养老院时都需要与养老机构签订一份入住协议,其中有条款明确规定,老年人需要有担保人(监护人)签字才能入住。
那么这部分老人由于没有子女,只能由其他人(监护人)来承担相应职责任。
而部分老人则希望居家养老,将面临生活上很多问题。
2、经济困难,无力养老现在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养老基本没问题。
由于部分独生子女是因病死亡,这部分家庭往往花尽积蓄或举债为子女看病,加上退休金较原工资明显降低,随着年龄的增加,疾病也会逐渐出现,退休以后引起的老年贫困现象越发突出,而失独老人完全没有来自子女的赡养金,来自于生活资金上的压力可想而知。
太仓这102户失独家庭中有12人未参保、10人低保、25人农保、23人土保,这些失独父母的微薄的养老金能给他们带来多大的保障?3、就医问题102户失独家庭有25户离异、17户丧偶,没有参保、农保及土保的人员70人,占42%,这部分人员只要发生疾病,将对他们已经非常困苦的生活雪上加霜。
4、精神折磨,无所寄托对于失独老人,最直接、最大的冲击就是心理上的创伤。
失去独生子女后许多老人会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由于缺乏心理专业人员的帮助,他们往往很长时间走不出来。
直接的表现就是社会功能受损,远离人群,害怕与人接触,任何细小的情节都可能引发其痛苦的回忆。
5、老来无人陪伴“失独”后意味着老来无人陪伴,特别是夫妻双方有一人先老去的,另一方将更加孤独无依。
还有离异家庭,同样是无人陪伴。
同样门诊就医配药、生病住院时均无人照看陪护。
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
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本文关键词:帮扶,对策,群体,建议,社会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本文简介: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失独家庭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第一章】石景山失独群体社会支持探究绪论【第二章】失独家庭社会帮扶文献综述【第三章】北京市石景山区失独家庭现状调查分析【第四章】失独家庭的救助政策现状【第五章】失独家庭的帮扶工作现状【第六章】失独群体人文关怀存在问题【第七章】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本文内容: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失独家庭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第一章】石景山失独群体社会支持探究绪论【第二章】失独家庭社会帮扶文献综述【第三章】北京市石景山区失独家庭现状调查分析【第四章】失独家庭的救助政策现状【第五章】失独家庭的帮扶工作现状【第六章】失独群体人文关怀存在问题【第七章】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结论/参考文献】失独家庭帮扶政策完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7 对策建议针对失独群体帮扶宏观政策与微观工作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政策、支持、工作层面构建多元、联动、均衡的支持体系,实施以满足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帮扶。
7.1 政策层面:构建均衡、统一、部门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
政策是基础,是保障,是依据。
只有进行好顶层设计,构建起均衡、统一、部门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才能从政策上保障失独群体合法权益的实现。
要实现部门政策的联动,必须明确一个牵头部门。
笔者认为,政策支持体系的构建,应以民政部门为主责,实现与计生、卫生、人力社保等部门的联动。
民政部门作为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救助部门,承担着各类弱势人群的政策扶助任务,由民政牵头,一方面可以将失独群体作为一类特殊群体纳入政策救助范围,制定专门政策,予以系统化的制度支持与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轻失独群体对于计生部门的对立与怨恨情绪,有助于政策的落实与工作的开展。
不仅各个部门在制定相应政策时,要将失独群体考虑进去,给予应有的照顾,实现政策的衔接,还需要部门联动制定专门的政策,对于失独群体给予系统化的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政策上适当的突破,以保障失独群体权益的实现,切实承担起政府的责任。
基层反映:失独老人面临多样化困难需引起关注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意味着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现在中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至少有200万老年人因无子女而面临多种困难。
对失独家庭来说,生活和精神支柱双坍塌,“经济问题”、“养老就医”、“情感缺失”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三座大山。
一是经济窘迫,养老困难。
一些失独老人在退休后工资收入下降,又失去唯一子女的资助,生活比较艰难。
据了解,其中将近80%的失独老人表示生活来源主要是养老金,有90%的家庭月收入低于5000元,有20%的失独老人家庭月收入低于1500元。
对于失独老人而言,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便是养老金和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
二是遭受精神创伤,融入社会困难。
家庭养老是我国现行的主要养老方式,独生子女的离世使老人老无所依,对生活万念俱灰,甚至不愿与人交往。
据卫计委的调查结果显示,失独老人大多患有抑郁症,有50%的老人曾想到过自杀。
在失独家庭中,患有慢性疾病的占43%,患重大疾病的占15.72%。
大多数失独老人长期沉浸在丧子的痛苦之中,心理问题比较严重。
三是失独老人就医困难,养老途径单一。
我国传统的观念就是“养儿防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途径,失去唯一子女,父母顿感老无所依。
如南京市曾对159名失独老人做过问卷调查,其中,非常担忧自己与配偶养老问题的失独老人占19.32%,比较担忧的占4 0.91%。
可以说,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他们面对的最大难题。
而根据现有规定,入院就医、手术或是入住养老院都须由其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因而失独老人会处于入院无人签字、后半生无人养老的恐慌之中。
四是法律法规缺失,社会关爱救助体系不完善。
我国有关失独老人养老保障、失独老人社会救助权的立法保障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关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医疗、心理救助等问题的对策和帮扶方面的建议
关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医疗、心理救助等问题的对策和帮扶方面的建议1. 引言1.1 概述失独家庭是指在计划生育政策下,夫妻只有一个子女因意外事故、突发疾病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意外离世的家庭。
这个悲剧性的事件使得父母失去了唯一的孩子,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和生活上的困扰。
在面对养老、医疗以及心理救助等各种问题时,失独家庭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针对失独家庭在养老、医疗和心理救助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帮扶建议。
首先,我们将介绍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包括现状和应对措施。
接着,我们将讨论失独家庭在医疗方面所需的支援与帮助,并提供相关方案。
随后,我们将深入探讨失独家庭在心理救助方面的需求,并提供有效支持策略。
最后,我们将总结文章内容并给出综合性的建议和对策。
1.3 目的本文旨在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注,了解其面临的困境和需求,以及提供相关的帮扶和支持。
通过探讨养老、医疗和心理救助等问题,我们希望能为改善失独家庭现状,减轻他们的负担提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同时,也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于这个群体的关注和关怀,为他们提供温暖与力量。
2. 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2.1 养老现状:失独家庭在养老问题上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由于缺乏子女支持,失独家庭往往无法依靠子女的经济收入和精神支持来保障自己的养老生活。
许多失独家庭长辈已步入老年,身体健康状况也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目前社会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关注不够,缺乏完善的政策和制度来解决这个群体所面临的困境。
2.2 养老对策一:为了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政府应加大对这一群体的关怀和扶助力度。
首先,可以建立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社区福利中心或者养老院,提供贴心、专业的服务。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和设施,同时还可提供饮食、医疗、护理等全方位服务,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护理指导和身心健康管理。
2.3 养老对策二:此外,社区和乡村养老基地的建设也是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
基层反映:失独家庭管理亟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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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失独老人只能独自承担晚年的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据专家估算,中国目前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而平均每年新增7.6万个。
失独家庭主要面临着以下几个困难:一是家庭人口结构简单,情感寄托缺失。
失独家庭基本是一家三口的模式,其中不少家庭是断层的祖孙两代。
中国传统美满生活将“弄儿为乐”“弄孙为乐”作为人生的一种追求与向往。
子女的突然离世,这将彻底打破他们的生活状态和感情的依托,失去独子使老人情感无依托、无人交流,更有甚者,因失去独子而面临精神崩溃边缘。
二是失独家庭资源匮乏,增收动力不足。
由于失独父母年龄较大,无法再生育子女,失独后不少失独父母已无再创业的精力,加之资源、能力匮乏,基本没有提高家庭收入的途径,近半数家庭靠救助才能维持基本生活。
部分失独父母还要承担孙子女上学花费、房屋新建修补等费用,生活举步维艰。
三是失独老人年龄偏大,老来生活困难诸多。
失独家庭父母中,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占据多数,总体年龄偏大,大多已是退休或面临退休,等待子女赡养的一个年龄阶段。
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失独老人老年的保障失去,等到无力解决生活日常料理时,一旦生病,将会无所适从。
基层认为,失独家庭作为社会较为特殊的群体,一旦将他们架空和忽视,那么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现状和问题就要会加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因此,基层建议社会各个阶层应该重视失独家庭、关怀失独家庭:一是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
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低保体系建设,改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扩大付费报销范围,建立失独家庭专项扶助基金等。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补充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汴政办[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补充意见汴政办[2017]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有效解决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怀,进一步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汴政办〔2015〕159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维稳、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司法、国土资源、扶贫开发、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16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主持召开,也可委托召集人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失独家庭扶助关怀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失独家庭生活、医疗、养老、社会救助、殡葬、精神慰籍、心理疏导等工作。
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二、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对独生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
增加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随原特别扶助金一同发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三、落实养老帮扶政策1.49岁以上失独失能人员。
对49周岁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失独夫妻,参照现行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人员政策规定、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怎样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扶助
怎样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扶助
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扶助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政府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帮助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下面将就如何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扶助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应该加强宣传,以提高公众对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扶助的重视程度。
政府可以采取宣传活动、社会宣传进行深入宣传,让公众了解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困难,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到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扶助中来。
其次,加大政府的投入,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扶助体系,改善扶助方式,提高扶助效果。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一套具体的补助政策或资助措施来补助这些家庭,并设立一些特殊项目,为特定家庭提供具体的补助,以改善他们的经济和生活状况。
此外,应该加强社区关怀,尤其是对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社会关怀,比如社区老人服务中心、社区关爱行动、教育培训服务、心理支持等社区服务。
最后,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精神支持,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团体组织和公益慈善机构的作用,设立心理咨询专家团
队,为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适应社会环境,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
以上是我就如何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扶助提出的几点建议。
实施上述措施,有助于更好地促进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生活和发展,保障留守儿童和失独家庭的基本权利,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基层反映: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意见建议
基层反映: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意见建议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出现了大量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样的家庭无论在经济、心理还是社会关系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为了帮助失独家庭渡过难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当前的帮扶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
下文将从加大经济补贴、提供心理支持、拓宽就业渠道和建立长效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要加大对失独家庭的经济补贴力度。
失独家庭面临着额外的生活开支,如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等等,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已经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更别提失独家庭了。
政府应当加大对失独家庭的经济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确保他们能够基本的生活需求。
同时,可以考虑通过发放延续优待金、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让失独家庭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资助,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其次,要提供更为全面的心理支持。
失独家庭的心理健康问题比较突出,他们往往面临着巨大的悲伤、孤独和无助,这些负面情绪会对他们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失独家庭心理咨询服务点,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心理帮助。
同时,还可以组织一些心理疏导活动,让失独家庭有机会与其他失独家庭分享彼此的经验和感受,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
再次,要拓宽失独家庭的就业渠道。
由于失独家庭一般年龄较大,再加上社会对于独生子女政策的调整,他们往往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就业创业培训班,提供一些实用技能的培训,帮助失独家庭提高就业竞争力。
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雇佣失独家庭成员,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
此外,鼓励失独家庭成立合作社、互助组织等,通过自己的努力发展新的就业机会,降低就业的悬浮问题。
最后,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失独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的帮扶政策大多是救助性的,一旦失独家庭得到了一次性的援助,但长期来看,这些家庭还是面临着生活和发展的困境。
政府应当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定期关注失独家庭的需求,确保他们能够持续获得帮助。
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济路径的政策建议
22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济路径的政策建议蔡 蔚(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摘 要】失独家庭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及抑制人口过快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是受益者。
因此,从经济学和社会学视角,基于社会共同责任,通过建立以政府、社区、非政府组织、家庭等为主体的针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救济制度,国家和社会对“失独家庭”进行制度性补偿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失独家庭;特别救济制度;制度性补偿国家和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失独群体的帮扶和关注,但现行针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尚缺乏国家宏观总体高位统筹政策规划,责任主体不明确,制度覆盖面小;在政策、社会、组织层面都不成熟,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
失独问题更多是社会问题,解决失独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因此,当前对失独家庭建立特别救助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非常迫切的。
一、国家层面统筹立法,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政策有效执行针对现行有关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缺乏高位立法,制度缺乏体系化、系统化、明晰化,可操作性差、执行力弱等弊端,建议首先要加强针对失独家庭社会特别救助的高位立法,如通过全国人大出台有关失独群体特别社会救助的综合法案,或由国务院出台专项行政法规,待时机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出台法律。
总之,通过该高位立法,要明确建立失独家庭特别社会救助制度的依据、制度模式,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
该立法应既提供建立失独家庭社会特别救助制度的理念依据,同时也应是具体制定和实施失独家庭特别社会救助制度的宏观立法依据,既具有指导意义,也具有可操作性。
立法应明确国家、地方政府、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都应作为责任主体,同时明确财政、民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对失独家庭的保障救济责任和工作机制,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明确提高救助金标准。
建立“失独”后一次性生活补偿精神抚慰金制度。
考虑到国家财力等综合因素,不宜从国家层面统一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发放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推进失独家庭救助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推进失独家庭救助政策的完善和落实推进失独家庭救助政策的完善和落实2023年,全社会已经实现了全面小康,但是还存在不少困难群体需要关注和帮助,其中,失独家庭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群体。
失独家庭指的是因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者疾病去世而失去独子独女的家庭,这类家庭主要依靠老年人维持家庭生计。
面对失独家庭这一特殊困难群体,政府应该加强政策的制定、落实和执行,在救助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上下更大的力气,让这些家庭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帮助。
一、政策的制定失独家庭需要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因此政府应该针对这个群体制定专项政策,包括精准的经济补助措施、子女生前保险补偿金、心理疏导等,帮助失独家庭更好地渡过难关。
首先,政府应该从经济上进行支持,例如对失独家庭实行优惠补贴政策,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以保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
其次,政府应该考虑向失独家庭发放子女生前保险补偿金,因为独生子女一旦去世,这种保险的钱款将会是这类家庭唯一的减免经济负担的渠道。
此外,为失独家庭提供心理援助,帮助他们度过来自疾病、意外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创伤和心理困顿等,是让这类家庭真正感受到国家的温暖。
二、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只有制定好政策还不够,这些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也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设立相应机构,配备医疗、心理等多重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档案和管理制度。
在执行过程中也要注重公平和透明,以避免政策实施上的滥用和不公。
首先,政府应该设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失独家庭帮扶工作,包括政府部门、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不同形式的专项工作组,旨在提供更全面、更高效、更人性化的服务。
其次,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杜绝歧视和不公现象的存在。
此外,政府还应该秉持透明的态度,公开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使公众得以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政府只是失独家庭救助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也尤为重要。
各种渠道的宣传下,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应该积极参与到失独家庭帮扶行动中,以人文的关怀填补经济上的支持不足。
失独家庭帮扶政策完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失独家庭帮扶政策完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失独家庭帮扶政策完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本文关键词:帮扶,参考文献,结论,完善,政策失独家庭帮扶政策完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本文简介: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失独家庭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第一章】石景山失独群体社会支持探究绪论【第二章】失独家庭社会帮扶文献综述【第三章】北京市石景山区失独家庭现状调查分析【第四章】失独家庭的救助政策现状【第五章】失独家庭的帮扶工作现状【第六章】失独群体人文关怀存在问题【第七章】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失独家庭帮扶政策完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本文内容: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失独家庭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第一章】石景山失独群体社会支持探究绪论【第二章】失独家庭社会帮扶文献综述【第三章】北京市石景山区失独家庭现状调查分析【第四章】失独家庭的救助政策现状【第五章】失独家庭的帮扶工作现状【第六章】失独群体人文关怀存在问题【第七章】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结论/参考文献】失独家庭帮扶政策完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8 结论8.1 主要结论在失独群体面临困境与现实需求方面,通过北京市石景山区失独群体问卷调查,得出失独群体面临着经济收入偏低,日常生活不便、健康状况堪忧、文化活动缺乏、养老问题突出等现实问题,需要在经济帮扶、生活照料、医疗支持、精神慰藉、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帮助与支持,建议实施面向需求的个性化帮扶行动,切实满足失独老人的迫切需求。
在失独群体的救助政策方面,以北京市为例,通过现行政策的梳理分析,得出政策层面存在着规定笼统宏观,可操作性不强;政策间缺乏有效衔接,联动性不好;政策的区域间差异化明显,均衡性欠缺;政策的保障功能不完善,支持作用弱等问题,建议构建均衡、统一、部门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
在失独群体的帮扶工作方面,通过分析得出工作层面存在着实施主体单一,社会联动不足;帮扶种类欠缺,提供服务不足;供给方式简单,供需互动不足等问题,建议构建政府、社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联动、优势互补的社会支持系统。
关于“关爱空巢老人,失独家庭”活动后期完善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关爱空巢老人,失独家庭”活动后期完善工作的几点建议关于“关爱空巢老人,失独家庭”活动后期完善工作的几点建议关于“关爱空巢老人,失独家庭”后期完善工作的几点建议首先,活动我们已经陆续开始进行推进着了,通过三天的活动情况看发传单丶办老年证丶给老人解答问题等都可以很正常的进行了,那么我想我们的后期工作也应该大家各出己见,把后期工作完善下了,别到时候搓手不急。
第一什么时间下到各家去摸底考察?是否要为老人建立帮扶档案,需要帮助的老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怎样协会取得联系(24小时),协会负责人员怎样和下属服务小组联系及时的到达需要帮助对象家中?第二让老人们怎么样才能以最快的方式知道去他家是志愿者服务人员而不是其他人,是否要给老人留上门服务登记卡,以便以后确认,去服务的人员是否也要有登记卡,在服务过后需要老人和服务人员双方签字,留下个凭证?第三志愿者跟老人们怎么形成帮扶对象,是结对子形式还是区域形式?是否分成服务小组或队?第四志愿者以什么形式去到帮扶对象家中,几人?是否要像协会登记?去服务的人员怎么搭配?第五志愿者在去服务之前是否要集中培训?协会是否要对去服务的人员制定相关的规定,此规定在网站公开,例如:酒后严令禁止决不允许丶有的老人脾气不一定会很好,需要志愿者怎么去顺着些老人,不要和老人发生争吵,哪怕老人脾气再不好,我们也不要出现急躁的脾气之类的大家再议…..第六志愿者在去服务的时候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需要怎么处理,例如老人意外跌倒之类的…..第七志愿者在去帮扶服务对象所产生的费用是否要协会出例如车费之类的…..以上几条是我的个人建议,估计是远远不够的希望大家给与补充修改后,拿出一些好的建议来。
202*-7-14晚23:25理事:李晓东扩展阅读:关爱空巢老人活动方案关爱空巢老人活动方案一、活动主旨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增长的趋势日益明显,关心老年人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空巢老人家庭问题日渐突出。
关爱空巢老人生活,对于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失独家庭”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关于“失独家庭”问题的分析及建议作者:黄小梅来源:《重庆行政》2014年第02期由于目前对于“失独家庭”的定义还尚未明确界定,本文所指的“失独家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其唯一子女死亡并且女方基本不可能再生育的家庭。
据相关统计,全国“失独家庭”已超过百万,且每年有一定增长。
为了更好的应对失独家庭问题,作者通过梳理全国各地的相关情况和政策措施,同时以重庆市失独家庭为例,并与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部门的访谈及对失独群体的调研,对失独家庭产生的原因、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诉求为目标做了基础分析,在此基础上,作者通过更深入的分析与整合,为解决好这一群体的特殊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一)国外相关研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特有的国情决定的特殊政策,因此,国外在失独家庭方面缺乏专门的研究,但是有类似对于其子女死亡的孤独老人的相关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比如,英国所建立的“结束老年孤独运动”通过建立专门的网站和新媒体来宣传失独者们的诉求,呼吁社会和政府对其更多的了解与支持,从而为他们自身争取更多更好的外部环境;北欧国家已经推出一系列为失独者安居生活的服务与政策,为失独者提供免费的长期护理,建立公共卫生护理中心、培养公共护理专职人员,为失独老人提供保健、医疗、经济救助等一系列服务。
(二)国内相关研究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2012年6月,施行16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迎来首次修订,中国的养老问题再次提上国家议程。
而这份大规模扩容的修订草案并没有给予数量庞大“失独老人”特别的关注。
解决落实好各地“失独家庭”这一特殊敏感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术界从不同的视角对“失独家庭”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为实现民生工程和保障以人为本的原则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结论和方法论启示。
深化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意见建议
深化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意见建议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帮扶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重点人群包括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流浪儿童以及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工作旨在提供他们所需的支持和资源,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我发展和自强。
然而,目前我国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帮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深化这一工作,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意见:1.完善政策体系:政府应加大对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帮扶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并定期进行政策修订和完善。
例如,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贫困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政策支持;加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
2.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关爱帮扶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需要社会各方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政府应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跨部门沟通机制,共同制定和实施关爱帮扶计划。
同时,还可以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3.加强信息收集和评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家庭的信息收集和评估工作,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
可以建立定期的调研机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此外,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社工队伍,深入社区、学校等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了帮助重点人群和家庭实现自我发展,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
通过提供培训课程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提升职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实现就业稳定和自主创业。
5.鼓励创造性帮扶方法:关爱帮扶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创造性的方法和途径。
政府可以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提供创新的帮扶项目,例如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教育资助计划、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等。
此外,也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学习和引进有效的关爱帮扶模式。
6.增加投入和宣传力度:深化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帮扶工作需要足够的投入和社会支持。
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为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深化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意见建议
深化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意见建议近年来,我国在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
为了深化该项工作,我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1.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重点人群和家庭的关怀与扶助对象,并提供相应的财政资金保障。
2.依法保障重点人群和家庭的基本权益,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相关法规,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二、加强重点人群和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1.提高低收入人群和家庭的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
2.给予孤寡老人、残疾人、特困家庭等特别关爱和扶助,提供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3.加强灾害救助工作,保障重点人群和家庭在灾害面前的安全,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帮扶。
三、加强重点人群和家庭的就业扶助1.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重点人群和家庭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增强就业竞争力。
2.提供创业扶持和资金支持,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重点人群和家庭实现自主创业,增加就业岗位。
3.建立健全公平就业机制,遏制就业歧视现象,保障重点人群和家庭的就业权益。
四、加强重点人群和家庭的教育关怀1.提供免费、普惠的教育机会,确保重点人群和家庭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
2.提供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支持重点人群和家庭的子女完成学业。
3.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满足残疾人和有特殊学习需求的群体的教育需求。
五、加强重点人群和家庭的医疗照顾1.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与投入,提高服务水平,方便重点人群和家庭就近就医。
2.提供医疗费用补贴和医保保障,减轻重点人群和家庭的医疗负担。
3.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与队伍建设,提高其对重点人群和家庭的专业医疗照顾能力。
六、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1.积极引导和培育社会组织参与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帮扶工作,发挥其在资源整合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作用。
对单亲家庭实施救助帮扶相关对策建议
对单亲家庭实施救助帮扶相关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单亲家庭人数逐年增加,他们在生活和教育等方面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解决单亲家庭的问题,需要实施救助帮扶措施。
以下是我对单亲家庭实施救助帮扶的建议:1. 加强法律保护。
针对单亲家庭的特殊情况,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单亲家庭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
2. 提供补贴和福利。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补贴和福利等方式,帮助单亲家庭解决经济困难和生活压力,改善其生活条件。
3. 开展教育培训。
政府可以组织专门的教育培训课程,帮助单亲家庭提高其家庭教育能力和子女教育水平,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4. 加强心理疏导。
单亲家庭在生活中面临很多压力和困难,需要有专业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帮助,缓解其压力和焦虑。
5. 提高社会关注度。
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单亲家庭的关注和帮助,使其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减轻其生活和教育压力。
6. 加强社区服务。
政府可以建立单亲家庭服务中心,提供咨询、培训和社区服务等服务,方便单亲家庭解决生活和教育问题。
7. 建立亲情支持系统。
政府和社会可以建立亲情支持系统,为单亲家庭提供亲情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生活和教育困难。
8. 改善社会环境。
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努力,改善社会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单亲家庭创造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9. 提高单亲家庭的自我管理能力。
政府可以开展自我管理培训课程,帮助单亲家庭提高自我管理和生活技能,减少生活和教育困难。
10. 加强家庭教育宣传和普及。
政府可以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普及活动,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和认识,促进单亲家庭的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针对单亲家庭的实施救助帮扶措施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帮助他们顺利度过难关,积极面对未来的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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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
意见建议
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失独家庭出台了一些的关爱政策和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在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发现这些举措与当前社会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中的有些规定也不尽合理。
2008年出台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本人年满49周岁,即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
但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很多失独家庭无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而且规定中明确“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申请登记时间,逾期视作主动放弃当年的扶助资格”,这项规定显然缺乏人文关怀,应当予以调整。
2、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据了解,现行的涉及失独家庭的政策,目前只有计生部门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而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中心等均未出台针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性补助政策。
3、社会对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的关注度不够,社会参与面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相关建议
1、加大对“特别扶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及时了解并进一步摸清失独家庭,尤其是失独老人的基本信息、现状、数量及需求等,将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社会的关爱温暖及时传递给他们。
同时,及时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为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2、进一步加大对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力度,优化相关帮扶及保障政策。
一是适当提高扶助金标准。
二是对逾期申请“特别扶助金”的失独家庭,扶助金仍予以补足,可从市区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慈善基金或街道“急难愁”经费中列支。
三是调动多部门积极性,加大保障力度,由人口计生委牵头,联合民政、医保、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参与失独扶助工作,为失独人员购买综合保险等。
四是在人口计生委或老龄委下设失独老人监护管理机构,承担失独老人法定监护义务,在失独老人生病住院需术前签字时,由该机构履行监护和签字义务。
3、发动各方共建精神养老体系,切实落实“关爱失独老人精神抚慰”的措施。
一是推进政府温暖工程。
在各街道(镇)建立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参照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失独老人乐园;从全市的养老院中挑选1—2家,作为以收养失独老人为主的养老院。
二是强化社会关爱帮扶。
发挥居委会工作优势,有序地组织开展邻里关爱、逢年过节家访慰问等活动。
三是组织志愿者队伍。
引导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各种关爱失独家庭活动,招募有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的社会组织或青年志愿者与部分失独家庭结成爱心对子,在情感上予以更多的关爱和温暖。
四是引导失独家庭开展自救和互救。
在目前养老保障不足的状况下,失独家庭可以通过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换取“居家养老”服务等,在失独家庭间试点开展互救活动,抱团取暖、共度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