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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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刑法总论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2012刑法总论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4/24/2019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1.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认识的内容,即“明知”的内容:1)行为本身;2)行为结果;3)危 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第一, 法定的犯罪对象;第二,法定的犯罪手段;第三,法定的犯罪时间、地 点。
4. 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损害结果由其中一个行为造成,行 为人却误以为是由另一个行为造成的。仍然以犯罪既遂处理。
4/24/2019
1. 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但实际上 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构成犯罪未遂。
2. 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但行 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构成犯罪未遂。
3. 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其预想的方向发展及其预想的目的停 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外的结果。结 合其主观心态和实际损害结果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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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定义: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 2.特征 (1)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上,行为人轻信自己可以避免危害结果 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
• 案例1:甲在某火车站候车时公文包被盗,于是在候车室 到处寻找。甲在乙的身边发现了与自己的包极为相似的 包(乙正在打瞌睡),明知该包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 不是自己的,但仍然取走。甲回到自己的座位打开一看, 并不是自己的公文包,但并没有退还。 甲的行为在主观上是什么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故意
(二)事实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存在不正确 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事实认识错误,通 常只包括故意犯罪过程中发生的认识错误,因为它属 于故意认定的特殊情况。广义的事实认识错误,也包 括非故意犯罪过程中的认识错误。
行为人误解的是行为及法律事实,而不是法律的规定。 一般而言,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 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反之,不影响。
C. 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 岁的儿童
D. 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 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第一1、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
第一节 犯罪故意
1、对象错误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害
的对象不一致。 对象错误的分类: (1)根据误认的对象是否属于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可分为:
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同类对象错误) 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异类对象错误)
第一节 犯罪故意
对象错误的分类: (2)根据误认的对象的法律性质是否一致可分为:
练习: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 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 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 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 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 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张某与刘某打赌,双方约定刘某若在 10分钟喝掉一斤白酒,且不吐酒,张某就 给刘某200元钱并付酒钱;若刘某在10分钟 喝不完或喝后又吐出来,得支付给张某200 元钱并自付酒钱,刘某对着酒瓶一阵牛饮, 不一会儿酒瓶底朝了天,张某按照约定, 支付给了刘某200元钱和商店的酒钱。中午 饭时,刘妻发觉刘某躺在床上不省人事, 急忙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经鉴定 刘某为酒精中毒导致死亡。张某的行为构 不构成犯罪?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
特征:
(1)认识因素: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间接故意主要发生的情形:
(1)行为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 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 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 重结果的发生。
甲上山打猎,发现仇人在山上,遂躲在暗 处朝仇人开枪,将仇人打死。如果没有打到人, 还构成犯罪吗? 甲上山打猎,发现猎物旁边有一个陌生人, 该人离猎物较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 开枪有可能将人打死,但打猎心切,开枪打猎, 结果将人打死。如果没有打到人,还构成犯罪 吗?
放任结果发生 轻信结果能避免 (行为人不反对、 (行为人反对、 不排斥结果的发生, 排斥结果的发生, 结果的发生不违背 结果的发生违背 行为人意志) 行为人意志)
是否违背意志,应该以行为时的客 观表现为判断依据。
第四节 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一、概念 意外事件: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 的损害。 不可抗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 的损害。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既相似但又有 本质区别。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 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它们的本质 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 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 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 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 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这一 区别也正说明了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却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一)客体错误 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 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 对于这种认识错误,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 侵犯的客体定罪 .ຫໍສະໝຸດ
(二)对象错误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 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 (2)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 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3)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4)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研究犯罪主观方面不仅具有深化和丰富刑 法学研究的作用,而且有助于正确定罪量 刑。 1.在定罪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 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2.在量刑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也具有重要 作用。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犯罪故意,是指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 观心理态度。



第六节 认识错误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法 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的理解或者对有关的客观事 实有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既可能影 响罪过的有无与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实施犯 罪的既遂与未遂,还可能影响共犯的成立,因而 必须研究错误问题,以确定错误如何影响行为人 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 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刑法学第八章

刑法学第八章

A 故意杀人罪
B 交通肇事罪 C 破坏交通工具
罪 D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第四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特点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了损害结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 起的情形
我们所说的目的犯,指在犯罪故意之外,还以特定目的为构成要件 要素的犯罪。是第二种意义上的目的。
一般来说,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目的。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二、犯罪动机
1.(张明楷教授)犯罪动机是指驱使行为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间接故意犯 与过失犯存在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于犯罪性 动机
3.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形式,也影 响到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二、法律认识错误
1.概念: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 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有不正确的理解。 2.三种情形: (1)假想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非刑法所禁止的犯 罪行为,而行为人误认为其行为构成了犯罪。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论
无犯意则无犯人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概念 及其研究意义,犯罪故意的概念及分类,犯罪 目的、犯罪动机的概念及区别,刑法上认识错 误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本章关键术语】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目的 认识错误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 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2)对危害结果发生 的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不同。 2.意志因素:间接故意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 望避免。
(二)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1.认识因素上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行为人由于愚昧无知或者迷信使用了在任何情况 下都不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方法(迷信犯)。
2.行为人意图采用的犯罪手段具有产生危害社会结 果的可能性,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能导致 危害结果发生的手段。
3.行为人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但由于误解工具 造成损害结果。
(五)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1. 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 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构成犯罪未遂。
一、不可抗力事件
(一)概念: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 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引起的。
(二)不可抗力事件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二、意外事件
(一)概念: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 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 引起的。
(二)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一) 直接故意
1.定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直接故意的构成因素 (1) 明知必然发生+希望发生; (2) 明知可能发生+希望发生。
(二) 间接故意
1. 定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 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二、犯罪过失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 三、犯罪过失的种类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定义: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特征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第一,有义务预见。 第二,有能力预见。主观标准说、客观标准说、这中说(以主观标准为根 据、以客观标准作参考) (2)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所谓疏忽大意,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而未能履行预见危害结果的义务。 3.构成因素 (1)认识因素: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2)意志因素:反对、否定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学-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刑法学-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再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发生死亡或伤害的 危险,虽然,其中任何一种结果出现都不是他的目的, 但他又不积防止其任何一种结果发生。例如,钱× 驾驶卡车去山上盗伐林木,在返回途中被检查站工作 人员人员周×拦住,要其将木材卸下。钱×不听,将 车启动,欲强行开走。周×遂登上驾驶室旁的踏板, 命令其停车,钱为将周甩到车下,时而加速前冲踩刹 车,时而使车走蛇行路线,让车身连续左右猛列摇摆, 终将周甩到马路上,因头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抢 救无效死亡,案情表明,钱×目的只是赶快开车逃跑, 逃避制裁,并无伤害或杀害周×的目的,但是,他采 取的手段包含了致伤或致死的危险,他不是不了解的, 只是为了能逃避制裁,而对此采取了放任态度,由于 其造成了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马某行医过程中病人过敏死亡案
被告人马某,属于一村医,1990年代以来一 直为本村村民看病,其中,一女村民患风湿性 关节炎,,曾多次找马某看病。被告人马某在 未作皮试的情况下,多次为其注射青霉素,均 未发生过敏反映。一天,被害人再次要求马某 注射青霉素。因以往都没有过敏反映,于是马 某给其注射了一支,注射后,发生过敏性休克, 被告人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但因抢救无效,被 害人当日死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 意见,过失致人死亡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属 于意外事件,无罪。大家如何看待这个案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概念:是一种主观心理态度。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 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二、特征 (一)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 (二)体现为对行为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 (三)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 三、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罪重的界限
第二节 犯罪故意
间接故意的一些表现情形
某单位会计贪污巨款后,为湮灭罪迹,深夜对 其会计室纵火,他明知室内有人在睡觉,可能 跑不出来被烧死在里边,仍不设法避免,结果 该人被烧死了。这种案件属于一行为触犯二罪 名,但只能按一重罪处理。单就对死亡的态度 而言,应视为间接故意杀人。

第8章犯罪主观方面_2

第8章犯罪主观方面_2
3
课前案例三
甲上山去打猎,发现猎物,准备射击。甲发现猎物 旁边有一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近,甲觉得此人 站的位置很危险,但同时认为自己的枪法很好,遂 开枪射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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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案例四
甲上山去打猎,发现猎物,准备射击。猎物旁边突 然出现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近,但甲没有 发现猎物旁边出现一个人,开枪打猎后将该人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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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类型
依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主要是意志因素的不 同,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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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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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特征: ①认识因素:明知必然发生
明知可能发生 ②意志因素:希望——积极追求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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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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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
特征: ①认识因素:明知可能性发生 ②意志因素:放任
案例:甲为了掩盖自己贪污公款的事实,企图放火烧毁会计 室,放火时发现乙在会计室内睡觉但仍然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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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
表现形式: ①追求甲犯罪意图而放任乙危害结果 抢劫暴力致人死亡 丈夫毒妻害子 ②追求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 火药枪打鸟打倒人 突发性捅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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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讨论(1):犯罪的内容是否要求包含刑事违法性认 识? 讨论(2):如何理解奸淫幼女犯罪中对幼女的明知 情况?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讨论(1):犯罪的内容是否要求包含刑事违法性认 识?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的构成因素 :
一是认识因素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是意志因素 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一天晚上,张三跑到李四的家门口从门缝向里 故意杀人罪 张望,看见屋里有个人影一闪,从体形上看与 李四是一模一样(李五),于是开枪射击,结 (既遂) 果打死了李四的弟弟。
故意杀人罪 •一天晚上,张三从院门往里看,李四院子内一
(未遂)
棵大槐树下面有一条黑影,张三以为是李四, 于是开枪射击,结果打死了李四的驴。
3、行为工具或手段的认识错误
1 某甲想生儿,他已 经有一个女儿(1岁), 他想毒死她。就向他 妈要砒霜。他妈怕儿 子干傻事,不给砒霜 肯定要到别处去弄, 所以就包了一包面粉 给某甲。某甲喂女儿 吃下,女儿无恙。

货车司机甲马马虎虎将物品装上车后,超速行驶, 致使车上的物品掉下撞死正在路边步行的乙。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两个基本特征: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一、概念 1、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 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 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 认为是犯罪。见例27、28。 二、特征 1、损害结果必是人造成的:打雷电死人, 动物咬死人等不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
2、无故意与过失。 3、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 三、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异同点 1、相同点:对危害结果没有预见,都不希 望结果发生。 2、不同点:不应当预见。见例12、23. 四、不可抗力、期待可能性、严格责任 此三问题与意外事件均涉及到罪过的问题。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概念 1、概念:注意与一般过失区别。 2、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之 处: (1)前者均要求发生危害结果 (2)前者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3)前者法定刑低。
二、过失的法定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定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后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 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2、认识特征: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 没有预见。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意志特征:希望结果不发生,至少可以说 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结果发生。司法机关无需查 明意志因素,就可确定疏忽大意的过失。 3、疏忽大意过失的三特征(即构成疏忽大 意过失犯罪的三条件): (1)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结果。 如何认定“应当预见”?其标准是什么? 第一,要有预见义务。这种预见义务来自 以下几方面:见例17、18、19、20
第五节
Hale Waihona Puke 犯罪目的与动机一、概述 1、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 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犯罪动机: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 行为的内心起因。产生动机要具备两条件,一 是内在的需要,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 3、犯罪目的与动机存在的范围:仅存在于 直接故意犯罪中。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教学案例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教学案例

第三节 犯罪过失
• 2.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
• ①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
• 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是预见义务与预见能力的统一 。
• 预见义务,来源于三方面:a法律的规定;b职务、业 务的要求;c公共生活的准则
• 按照通说,即主客观统一说,应以主观标准为基础, 结合行为当时的外部环境和客观条件来衡量。
•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一)在认识因素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 1.何为明知?
• 例:甲盗窃乙的汽车。对甲的主观思想可从两方面 分析:从事实认识角度,甲计划把乙的汽车悄悄弄 走。从是非认识角度,甲悄悄将乙的汽车弄走这件 事是对还是错?法律认为这样是犯罪,同时一般认 识也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甲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成立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 1.定义: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 从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行为的后 果; • 从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的意志反对危害结果 的发生。 • 就司法实践操作来看,只需要证明行为人的认 识因素不需要证明意志因素。
• 常见情形:交通肇事罪,失火罪
第四节 与罪过有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 一、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主要表现: • ①客观原因; • ②主观原因。 • 二、意外事件 • 广义的意外事件 • 狭义的意外事件 • 是指行为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二造成损害结果
的情形。
第四节 与罪过有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八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八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八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
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 过(故意或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其中罪过是一切犯罪的必备要件,而目的 和动机则是选择要件。
• 最后,犯罪主观方面是一切犯罪的必须 具备的要件。
• 犯罪主观要件对区分重罪与轻罪具有重 要作用。就犯罪主观方面对社会主义社 会关系的威胁来看,故意较之过失、直 接故意较之间接故意,显然要大些。即 使罪过的形式相同,而内容不同时,其 反映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同。因此,罪过 对量刑起重要作用。
三、犯罪主观方面符合性的判断
• 实践结构上的“主观”在存在论意义上是客观 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也已通过其行为等外向 化、客观化。司法工作人员完全可能根据案件 的客观事实,采取正确的方法,判断行为人的 心理态度是否符合犯罪的主观要件。在判断主 观要件的符合性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 但后来国家颁布法律禁止实施该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由于某种原 因确实不知法律,不知自己的行为是违 法的,也就不可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不具备故意的 认识因素,不成立故意。这表面上看是 因为不知行为的违法性而不成立故意, 实际上是因为不知行为的危害性而不成 立故意。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关系
•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分类研究的意义 • 联系:认识因素—二者都明确认识到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社会结 果的发生。 • 区别:1. 认识因素——直接故意:必 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可 能发生。
• 2. 意志因素——直接故意:希望,即克 服困难,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积极地 甚至顽固地实现犯罪目的,造成危害结 果;间接故意:放任,即听之任之、满 不在乎、无所谓,不发生结果他不懊悔, 发生结果也不违背其本意。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 意志因素: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但未能避免 。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 相同点:二者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 生均有认识,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均 不是希望的态度。
❖ 不同点:
(1)在认识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程度不同
(2)在意志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所 持的心理态度不同
认识的程度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中, “明知会发生”的含义 。有两种情况:一是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 的发生。
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将要引起的危害结果持 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是构成犯罪故意的 意志因素。
应否预见的判断标准
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能否预 见的标准应以主观标准为根据、以客观标准 作参考 ,即要根据行为人本身的年龄状况、 智力发育、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 工作经历、生活经验以及所处的客观环境和 条件,综合分析他的预见能力。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没有 预见到”,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当时没 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而并不是说他平时就不了解所实施的行 为可能造成什么样的结果。 没有预见的原因 是疏忽大意。
(3)二者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不同
案例
王某,某公司的货物押送员,张某,某公司的司机。王 某经常和张某一起执行送货任务。某日,王某和张某一 起到郊区送货,当车行至郊区公路上时,王某见路上前 后无人,便请求张某让他开一会。张某知道王某没有驾 驶证,而且仅粗通驾驶技术,却答应了王的要求,并鼓 励地说:“你放心开吧,有我给你看着呢!”王某接过方 向盘,启动车辆,以低速行驶。过了一会,王某见自己 开得还比较稳,就加大油门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行驶。 结果车辆行至较窄路面时,与一辆迎面而来的面包车相 遇,王某一紧张又打错了方向盘,结果两车相撞,造成 面包车内乘客两死一伤,二人也受了轻伤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

其中,行为人的罪过即其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也称之为选择性主观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它一般不影响定罪,而影响量刑。

正确而深入地把握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应当着重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刑法典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各种犯罪在主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要件;第16条又从反面强调,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心理态度的,就不构成犯罪。

从而在法律上确认,犯罪的故意或过失,乃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和应对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二)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的关系1.确定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确认其同时具备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确认某人构成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客观方面要具备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我国刑法断然反对“主观归罪”;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必须具备主观罪过,即行为必须是在犯罪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下实施的,这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我国刑法坚决摒弃“客观归罪”。

对于认定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来说,上述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乏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行。

这是我国刑法在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上主客观要件相统一原则的第一层含义。

2.对一个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不但要求犯罪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必须同时具备,而且还要求它们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

这种有机联系表现在:一方面,人的客观上危害社会的活动,只有受到主观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支配和决定时,才是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人的危害社会的故意或过失的犯罪心理态度,永远表现在刑法所规定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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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甲乙丙三人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野炊。三 1.甲乙丙三人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野炊。 甲乙丙三人周末相约 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正在这时, 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正在这时,天空 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 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眼看就要下大雨了 甲提议赶快下山避雨;乙说先把火熄灭掉, 。甲提议赶快下山避雨;乙说先把火熄灭掉, 不然会起火;丙说马上就要下雨了, 不然会起火;丙说马上就要下雨了,一下雨火 不就熄灭了吗?还是赶快避雨要紧。经丙这么 不就熄灭了吗?还是赶快避雨要紧。 一说,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 一说,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慌忙往山下奔跑 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去, 。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去,雨最终没有下 反而刮了一阵风, ,反而刮了一阵风,结果这堆火将整个山林点 燃了,造成了大火灾。三人属于什么心态? 燃了,造成了大火灾。三人属于什么心态?
4、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的三种情况: 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的三种情况: 无所谓”——为了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 A、“无所谓”——为了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 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豁出去”——为了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 B、“豁出去”——为了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 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计后果”——并非明确追求具体结果 并非明确追求具体结果, C、“不计后果”——并非明确追求具体结果, 而是在瞬间的情绪冲动下, 而是在瞬间的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实施危 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4、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相同点: ⑴相同点: 认识因素上—— ——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 A、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上—— ——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B、意志因素上——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不同点: ⑵不同点: A、认识因素上 间接故意—— ——对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 a、间接故意——对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 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
2.某乙平常工作很辛苦, 2.某乙平常工作很辛苦,每天早上起来很 某乙平常工作很辛苦 好不容易等到周六、周日, 早,好不容易等到周六、周日,就想睡 个懒觉。但是最近一段时间, 个懒觉。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他家楼下 新建了一个集贸市场, 新建了一个集贸市场,早上卖菜的人比 较多,很吵。某乙十分气愤, 较多,很吵。某乙十分气愤,心想周末 早上也不让我睡个好觉,一时冲动, 早上也不让我睡个好觉,一时冲动,就 想制造一点影响,发泄他的不满, 想制造一点影响,发泄他的不满,于是 找了一块砖头扔下去, 找了一块砖头扔下去,结果将一个卖菜 的小贩砸死了。某乙的主观心理怎样? 的小贩砸死了。某乙的主观心理怎样?
5、放任的结果本身并不是人的需要的直接 产物, 产物,而是行为人在执意实现某种行为目 的的同时,放任了另一种危害结果。 的的同时,放任了另一种危害结果。
㈢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上 2、从意志因素上 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 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 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 ㈣对二种故意分类研究的意义
3、意志因素——放任——听之任之 意志因素——放任——听之任之 ——放任—— 放任不是希望, A、放任不是希望,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 发生 放任——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B、放任——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也不是 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 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又并不阻止危害结果 的发生, 的发生,而是听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C、危害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意志 D、对危害结果持听之任之地态度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㈠过于自信的过失 概念——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 ——已经预见 1、概念——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 结果的心理态度 特征: 2、特征: 认识因素— A、认识因素—已经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意志因素— B、意志因素—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轻信—— ——过高估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 3、轻信——过高估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 其自身的客观的有利因素, 其自身的客观的有利因素,而过低估计自己 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本章详细阐述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 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重 点: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认识错误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概念和意义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 1、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 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2、认识因素——明知可能 认识因素——明知可能 —— A、只能是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不能出现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 情况 C、设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还继续实施该行为, 社会的结果,还继续实施该行为,行为人就是 在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 在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心态就是 希望,不是放任。 希望,不是放任。 明知必然” 放任” D、“明知必然”与“放任”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1.某甲住在十层高的楼上,有一天, 1.某甲住在十层高的楼上,有一天,站在 某甲住在十层高的楼上 窗户前观光眺望, 窗户前观光眺望,结果看见大街上走来 一个人,身影很熟悉,一看, 一个人,身影很熟悉,一看,原来是自 己曾经找了半年的一个仇人张三。 己曾经找了半年的一个仇人张三。这时 某甲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 某甲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看着张三走 近自家阳台下,就瞄准他, 近自家阳台下,就瞄准他,一个砖头扔 下去,结果正好将张三砸死。 下去,结果正好将张三砸死。某甲是属 于哪种罪过形式? 于哪种罪过形式?
C、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会结果? 会结果? a、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要发生危害结果 b、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要发生危害结果 3、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希望—— ——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 A、希望——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 放任—— ——听之任之地心理态度 B、放任——听之任之地心理态度 4、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系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㈠直接故意 明知+希望—— ——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 1、明知+希望——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 态度。 态度。 明知包括两种表现形式: 2、明知包括两种表现形式: 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A、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某丙住在十层楼上,有天夜晚, 3. 某丙住在十层楼上,有天夜晚,在打扫 卫生间时发现一块砖头没有什么用了, 卫生间时发现一块砖头没有什么用了,某丙又想 偷懒,不想开门扔到楼梯口的垃圾箱里, 偷懒,不想开门扔到楼梯口的垃圾箱里,他想楼 房的一侧邻着大街,是不能随便扔东西的。 房的一侧邻着大街,是不能随便扔东西的。而楼 房的另一侧以前是一片垃圾场, 房的另一侧以前是一片垃圾场,最近一段时间改 造成一块草坪并种了几棵树, 造成一块草坪并种了几棵树,但前几天这个地方 吊死了一个人,阴森恐怖, 吊死了一个人,阴森恐怖,白天都很少有人到这 里来,夜晚这里肯定更没有人, 里来,夜晚这里肯定更没有人,所以从这地方扔 石头下去肯定没有事。 石头下去肯定没有事。于是就走到这一侧的窗户 扬手将砖头扔下去。 扬手将砖头扔下去。没有想到这时有一对恋人在 草坪旁散步,砖头正好把小伙子砸死了。 草坪旁散步,砖头正好把小伙子砸死了。 在这种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某丙扔东西的行为对该死亡 是什么心态? 是什么心态?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概念: 概念: 犯罪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1、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 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 种心理态度。 种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行为人 3、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行为人 的过失心理态度
某丁从前住在平房里, 4. 某丁从前住在平房里,有随手从窗户向外扔 东西的坏毛病。现在旧城改造, 东西的坏毛病。现在旧城改造,他被安排了新 的住处,搬到十层高楼上。 的住处,搬到十层高楼上。这天某丁哼着小曲 一边打扫卫生,发现一块旧砖头, 一边打扫卫生,发现一块旧砖头,坏毛病又来 随手从窗户扔了下去,结果刚一出手, 了,随手从窗户扔了下去,结果刚一出手,就 想起来现在住的不是原来的平房, 想起来现在住的不是原来的平房,二是十层楼 但是为时已晚,砖头已经出手了, ,但是为时已晚,砖头已经出手了,随着下面 的一声惨叫, 的一声惨叫,楼下一个晒太阳的老头被砸死了 。 这种情况下, 这种情况下,丁对老头的死亡主观是什么 心态? 心态?
2、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 —— A、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a、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b、对行为结果的认识 对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c、对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犯罪故意内容是否要求包含违法性认识? B、犯罪故意内容是否要求包含违法性认识? ——不要求刑事违法性认识 不要求刑事违法性认识, ——不要求刑事违法性认识,只要求对行为 和结果有危害性的认识
2.甲是一个司机,某日深夜驾车赶路, 2.甲是一个司机,某日深夜驾车赶路,因疲劳驾 甲是一个司机 驶将一过路人撞成重伤,甲急忙下车查看, 驶将一过路人撞成重伤,甲急忙下车查看,看 到周围没有其他人, 到周围没有其他人,就把被害人驮到路边的一 个小树林里,然后驾车逃跑。 个小树林里,然后驾车逃跑。被害人由于失血 过多而死亡。在法庭上,司机甲辩解说, 过多而死亡。在法庭上,司机甲辩解说,当时 把被害人放在离道路不远的树林里, 把被害人放在离道路不远的树林里,就考虑到 也相信被害人夜晚会醒来,可以呼救, 也相信被害人夜晚会醒来,可以呼救,或者有 过路人发现,被害人是不会死亡的, 过路人发现,被害人是不会死亡的,而自己急 于赶路没有来的及抢救, 于赶路没有来的及抢救,所以他对被害人的死 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故意。 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故意。那么这个司 机的辩解能否成立? 机的辩解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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