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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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宁政办发〔2017〕85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0日南京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68号),并结合《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编制,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人口与家庭基本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十一个领域,是“十三五”期间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同步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领域的服务内容、保障标准和和责任部门,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南京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重生态、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市上下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惠及全市人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

江苏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江苏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
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免费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和培训、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市、县(市)政府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县(市)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1
就业见习服务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组织符合条件的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到见习基地(单位)参加岗位见习,政府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
一、基本公共教育(7项)
1
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700元、普通初中1000元
市、县(市)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资助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按省定补助标准和比例对各地给予补助
省教育厅、财政厅
4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8%、10%和12%的比例确定)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苏司通〔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司通〔2016〕32号各省辖市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发改委(局):现将《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6月30日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须的基本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在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早在2011年11月,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就提出了“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部署,省司法厅立足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2•【字号】苏政办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于5月6日召开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

现就做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把握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江苏“两个率先”和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战略研究和系统谋划,积极破解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力。

要树立世界眼光,遵循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正确把握全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科学务实态度,努力编制一个适应时代要求、体现中央精神、符合省情实际、反映群众意愿的“十三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更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前期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决定规划的质量。

“十三五”时期是全国和江苏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五年,要更加注重问题导向,更加注重系统分析,更加注重风险防范,以科学严谨、深入务实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以更好地引领发展。

要重点围绕如何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通过创新驱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加大统筹力度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通过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创竞争新优势、通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通过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加大研究力度,选对路径方法,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

江苏省十三五时期

江苏省十三五时期

江苏省“十三五”时期
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1、乡镇(10类30项)
—1 —
—2 —
注: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 —
—4 —
—5 —
注: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6 —
3、建制村(10类22项)
—7 —
—8 —
注: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9 —
4、城市社区(7类15项)
—10 —
注: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11 —
5、自然村(5类6项)
注: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12 —
6、居住小区(5类9项)
—13 —
注: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14 —。

江苏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江苏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
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免费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和培训、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市、县(市)政府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县(市)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3
农民工培训
在城镇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为进城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城市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基础素质教育培训服务,到2020年有培训意愿的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50%
市、县(市)政府负责
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
一、基本公共教育(7项)
1
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700元、普通初中1000元
市、县(市)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见习期间各地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补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2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年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50万人次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
目清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7.08.04
•【字号】苏司通〔2017〕35号
•【施行日期】2017.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试行)的通知
苏司通〔2017〕35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
现将《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单》是公共法律服务最基础、最核心的服务项目,贯彻实施《清单》项目是落实省党代会“两聚一高”,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具体行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切实推动基本服务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各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实施《清单》过程中,要根据当地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做好加法,对《清单》作进一步的充实完善,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
感。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基本项目开展服务。

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根据试行情况对《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

江苏省司法厅
2017年8月4日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人民政府序言“十三五”时期,是江苏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取向,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第一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第一章发展基础“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发展史上综合实力提升最快、转型发展进展最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

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六大战略,扎实推进“八项工程”,胜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两个率先”取得新的重大成果,“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实现良好开局,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

经济总量连跨三个万亿元台阶,超过7万亿元,年均增长9.6%,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人均GDP超过8.8万元,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连跨四个千亿元台阶,突破8000亿元,年均增长14.5%。

经济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

创新型省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区域创新能力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由2.07%提升至2.55%,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

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三二一”的标志性转变,第三产业比重超过48%,年均提升1.4个百分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6.8%,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40.1%,年均提升1.4个百分点。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
服务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7]6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68号)基础上,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进行进一步明确,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八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公布

八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公布

原标题:8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公布明确政府兜底责任国务院1日对外公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确定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8大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每个清单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

公共教育——8项服务保障“学有所教”本领域服务项目共8项,具体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如,在免费义务教育服务方面,清单明确,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方面,清单明确,服务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劳动就业创业——10项服务保障“劳有所得”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如,在就业援助方面,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使城镇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在就业见习服务方面,对于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7项服务保障“老有所养”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项,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根据清单,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苏政办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0日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为抢抓数字时代发展新机遇,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加快数字经济强省建设,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制定出台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推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超过4万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快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

数字经济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经济社会支撑引领作用持续增强,成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数字产业化基础扎实。

数字技术创新成效显著,围绕5G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重点领域,加强核心技术研发部署,深入实施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研发计划,持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神威·太湖之光”超级计算机、“昆仑”超级计算机达到国际顶尖水平,未来网络试验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江苏,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纳入国家科技力量布局,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正式获批。

数字产业规模不断提升,2020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业务收入2.87万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业务收入1.08万亿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速分别达9.54%、8.87%,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产业规模和增速领跑全国。

十三五答题(DOC)

十三五答题(DOC)

1 、2016年1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C)纲要。

A、第十二个五年规划B、第十三个五年计划C、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十二五”期间,江苏省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A)亿元,年均增长9.6%。

A、7万B、8万C、9万3、2015年,我省人均GDP超过8.8万元,位居全国各省(区)( A )。

A、第一位B、第二位C、第三位4、“十二五”期间,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区域创新能力连续(A )年位居全国第一。

A、7B、8C、95、“十二五”期间,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实现(C )的标志性转变。

A、“一二三”B、“二三一”C、“三二一”6、2015年,我省粮食总产实现( B )连增。

A、十一B、十二C、十三7、2015年,我省城镇化率达到( A ),提高6.2个百分点。

A、66.5%B、66.8%C、67.2%8、“十二五”期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分别增长( B )、(),与经济增长基本保持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为2.29:1。

A、66.8%,79.8%B、66.8%,79.3%C、66.3%、79.8%9、“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完成人均年纯收入低于( C )元低收入人口脱贫任务。

A、2500元B、3000元C、4000元10、2015年,我省对外投资突破( A )美元。

A、100亿B、150亿C、200亿11、“十三五”期间,我省要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C )的发展理念。

A、分享B、同享C、共享12、我省“十三五”时期的七大发展战略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C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经济国际化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民生共享战略。

A、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B、科教强省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C、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13、十三五”时期,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苏南有条件的地方在探索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路子上迈出坚实步伐,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B)、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常政发〔2017〕127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优质资源逐步扩大,办园条件得到改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内涵品质日趋提升,社会满意度有所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

为着力破解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种好学前教育“幸福树”,服务“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为指针,全面落实《常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目标任务。

坚持公益公平、普惠于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科学规划、创新驱动,坚持优质均衡、内涵发展的原则,有效解决全市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学位供给、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均衡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基本满足入园需求。

全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逐步理顺,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幼儿园保教人员配足配齐,工资待遇逐步提升。

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85%以上,所有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和村级幼儿园100%达市优质园标准,形成一批优质学前教育集团。

江苏省农村公共服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江苏省农村公共服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乡科技XIANGCUN KEJI26XIANGCUN KEJI 2021年9月(中)江苏省农村公共服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祝凌燕(无锡太湖学院,江苏无锡214000)[摘要]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江苏省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发展持续推进,不断涌现出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但依然存在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部分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供需错位,农村医疗和养老服务滞后等问题。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提出全力促进农村教育优质资源配置,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完善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等建议,助力江苏省弥合“乡”与“城”的差距,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关键词]公共服务;农村;乡村振兴[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21)26-26-3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1]。

2019年12月6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区长在中国(深圳)“2019协同创新高端论坛”上表示农村公共服务是我国城镇融合发展的短板。

由此,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社会议题,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

1江苏省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现状1.1全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江苏省把全力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作为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重要举措。

2020年3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意见》鼓励城乡学校开展“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向乡村倾斜;实施健康乡村行动,稳步提升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工资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1•【字号】苏政办发〔2021〕98号•【施行日期】2021.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9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1日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居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从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来看,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

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主要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居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居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

此外,为了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一些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生活服务,可以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相关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做好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衔接配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三者之间的边界将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四五”时期,是江苏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现代化新篇章的关键时期。

江苏省十三五规划

江苏省十三五规划

江苏省十三五规划
江苏省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省份,面积较小,但经济发达,人口众多。

为了更好地推动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江苏省制定了十三五规划,具体规划内容如下:
首先,江苏省要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构建创新型经济体系。

该规划提出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其次,江苏省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该规划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链附加值。

同时,要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发展。

第三,江苏省要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该规划提出要加强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四,江苏省要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该规划提出要加强环境保护,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推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

第五,江苏省要加强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该规划提出要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就业服务,提高就业质量;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权益。

总的来说,江苏省十三五规划主要聚焦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
转型升级、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五个方面。

通过严格的规划和有效的措施,江苏省将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发展模式。

发改委慢性病综合防治材料

发改委慢性病综合防治材料

发改委汇报材料近年来,我委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高度重视慢性病综合防控建设工作,现汇报如下:一是组织学习讨论,确定工作重点。

通过学习大家对慢性病综合防控,促进全民健康有了更清醒认识。

特别是社会事业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工业科、委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科室,通过学习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相结合。

二是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融入我委机关管理制度,明确提出包含控烟、限酒、减盐、控油、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全民健身竞赛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职工体检,开展个性化健康指导,争创健康单位,助力健康海安建设。

三是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各年度计划。

明确提出要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工作,促进全民健身。

四是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相关工作纳入《海安市关于贯彻<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实施方案》中,把医疗公共服务、体育设施建设、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列入十大重点领域,并建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确保将基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支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

积极储备医疗卫生和健康养老建设项目,每年调整充实一次,并及时上报,争取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市项目库,向上争取资源,2013-2018年共申报6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获国家补助3687万元,并将中医院急救中心科研教学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作为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新申报项目,预计可获国家补助2000万元。

六是牵头起草《健康海安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初稿),从健康环境、健康生活、健康社会、健康管理、健康服务、健康关怀、健康产业、健康保障等八个方面,建立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健康海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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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政府负责,省级财政按省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省教育厅、财政厅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元,资助比例平均为在园儿童总数的(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和的比例确定)
资助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按省定补助标准和比例对各地给予补助
省教育厅、财政厅
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
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由省财政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对学校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Fra bibliotek免费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和培训、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以上
市、县(市)政府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用人单位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以上
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
一、基本公共教育(项)
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元、普通初中元
市、县(市)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省教育厅、财政厅
二、基本就业创业(项)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
市、县(市)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创业服务
符合条件的有创业需求劳动年龄人口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全日制在校学生和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
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元,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元
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市、县属学校和民办学校由省级财政与所属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普通高中助学金
省教育厅、财政厅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总数的确定(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和的比例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承担。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学校、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经费按省定补助标准和比例对各地给予补助
市、县(市)政府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动保障监察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市、县(市)政府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县(市)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农民工培训
在城镇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为进城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城市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基础素质教育培训服务,到年有培训意愿的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市、县(市)政府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按规定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十三五期间为万人次提供创业培训
市、县(市)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认定等服务,确保家庭中至少人就业,“十三五”期间帮助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档。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苏南、苏中,苏北),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资助面
高中助学金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按省定补助标准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市、县(市)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就业见习服务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组织符合条件的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到见习基地(单位)参加岗位见习,政府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以上的见习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省教育厅、财政厅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苏南、苏中,苏北),小学生每生每年元(每天元,每年按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元(每天元,每年按天计),并建立随经济发展水平或物价变动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不低于上述比例的基础上,确定具体资助比例,但不得通过降低补助标准扩大资助面
见习期间各地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补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年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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