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
2023年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5篇)
2023年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5篇)书目第1篇加油站动火平安管理规定第2篇加油站动火管理规定第3篇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范本第4篇加油站动火用火平安管理制度第5篇加油站动火平安管理制度加油站动火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平安管理方法》 ,参照《石油库动火平安管理方法》 ,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在加油站的爆炸危急区域或火灾危急区域内,使用各种干脆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
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1、运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运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急区; 6、运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其次章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第三条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 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急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 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 gb50156-202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急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3、凡在符合 gb50156-202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打算工作第四条动火票的办理要求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需根据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 (用火) 作业必需根据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动火票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期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电钻、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非防爆工具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四)生产装臵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作业。
(五)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动火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一)油库、储装站、外运站、联合站(包括天然气处理装臵、原油稳定装臵、污水处理装臵等)、炼化装臵、集气站、污水处理站、压气站、气举站、配气站、计配站、选井站、接转站、污油泵房、临时储油站、加油加气站、装卸油作业区;(二)原油(含成品油)管线和天然气管线两侧10米以内;距单井油罐、露天油池、污水池、污油池、油气井半径30米以内;(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受限空间以及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容器、设备、管材等的维修场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管理。
固定用火场所除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证油库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动火作业前需提前申请:进行油库区域的动火作业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申请材料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计划、防火措施、人员配备等。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合格:从事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动火作业经验。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动火作业区域,并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进入。
4.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5.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的防火防爆管理: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如使用防爆工具、清除周围可燃物等,以避免火灾的发生。
6. 动火作业必须定期检查:油库区域的动火作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7. 动火作业禁止在特定时段进行:在油库区域内,有些时段是禁止进行动火作业的,如晚上或者特定天气条件下(如大风、雷雨等)。
8. 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报告:发生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以上是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管道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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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Q/SY 1241-2009《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及《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以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防火等级林区进行焊、割作业,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许可按照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其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施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动火区域属地主管单位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
输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
输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目次•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输油气管道动火作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动火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SY/T6150-1995•《输油气管道不停输机械封堵作业技术规程》•SY/T6065-94•《管道干线囊式封堵技术规定》•动火•动火是指在油气站库、干线及在储存过油气等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生产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的施工作业。
•动火级别划分•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一级动火•在273(包括273毫米)毫米以上管径的输油气管道干线和输油气站场油气管道上的动火。
•在500立方米以上运行原油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
•二级动火•在273毫米以下管径的油气管道干线和输油气站场油气管道上的动火。
•在输油、气管道外壁进行的焊接动火•输油气站内设备及管道上采取置换或清洗、吹扫等措施动火。
•在500立方米以下运行原油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油品装卸栈桥、装卸台上的动火•成品油罐区防火堤以内非油气管线及设备上的动火•三级动火•在曾盛装过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上的动火。
•对输油、气管道针孔漏点进行的正压补漏•输油(气)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
•输油(气)站等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外的其他动火。
•技术要求•正常情况下,在带压油气管道上焊接, 应提前降低管道内介质压力在运行的原油管道干线上焊接时,焊接处管内压力应小于此段管道允许工作压力的0.5倍;在运行的输气干线管道上焊接时,焊接处管内压力应小于此处管道允许工作压力的0.4倍。
•技术要求管道允许带压施焊的压力P=2σ(t-c)FD式中:P-管道允许带压施焊的压力,MPaσ-管材的最小屈服极限,MPat-焊接处管道实际壁厚,mmc—因焊接引起的壁厚修正量,mm(通常取2.4mm)D-管道外径,mmF-安全系数(原油、成品油管道取0.6,天然气、煤气管道取0.5)•技术要求•对油气管道进行切割时不应采用明火, 且切割管段处的管内压力应降为零。
燃气设施动火管理制度
燃气设施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管理制度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燃气管理条例》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 《建筑防火规范》二、动火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使用燃气设施进行动火操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动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动火作业申请程序: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动火申请,包括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做好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燃气设施的完好性、通风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等,确保动火作业可以安全进行。
3. 动火作业过程管理:在进行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动火作业的内容或方式,必须确保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避免发生意外。
4. 动火作业结束处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关闭燃气设施、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等,确保动火作业结束后没有安全隐患。
5. 动火作业交底和培训: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并进行动火作业的交底,确保相关人员都能够正确操作。
6. 火灾应急处理:如果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警,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
四、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1.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和个人的动火作业管理情况。
2.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3. 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动火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 相关部门负责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2. 如发现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改进,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通过建立和完善燃气设施动火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作业人员应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第五条动火作业基本原则:凡是可不动火的作业一律不得动火;凡是可采取其它安全方式代替动火作业的一律不得动火;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动火部件凡是能拆移的,应拆移到易燃易爆区域外的安全地点动火;必须在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动火时,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采取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达到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要求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七条系统隔离按照《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气体检测要求(一)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作业许可安全浓度才能进行作业。
(二)气体检测应明确检测频率和要求,由培训合格的气体检测人员按标准和安全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输油管道动火的安全管理范本(2篇)
输油管道动火的安全管理范本一、引言输油管道动火作为一项复杂而危险的作业活动,需要高度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输油管道动火的安全管理范本,以指导相关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时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
二、任务分配与协调1. 管道运营单位应明确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2. 在动火前,负责人需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安全管理部门、作业区域负责人等)进行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3. 建立明确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流通和反馈。
三、人员培训与考核1. 所有从事输油管道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安全规定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2. 建立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以备查验和考核。
3. 定期进行人员考核,确保人员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了解并能正确执行。
四、风险评估与控制1. 在动火前,进行详细的现场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点。
2. 建立风险控制措施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安全设施的使用、应急物资的配备等。
3. 对潜在风险进行控制措施的优先级排序,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动火准备工作1. 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作业范围、动火时间、动火方式等。
2. 确保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包括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动火设备和防护设施的完好性等。
3. 提前准备好动火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动火作业执行控制1. 根据动火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区域进行监督和控制。
2. 严格执行动火操作规程,确保动火过程中的安全。
3. 检查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七、应急处置与事故报告1. 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并进行演练。
2. 对发生的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报告流程进行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事后总结与改进1.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与评估,识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归口管理企业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商在油(气)库、加油(气)站等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不包括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的固定场所,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厨等。
办公等其它场所的动火作业参照执行。
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等生产型企业应参照执行炼油与化工企业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动火作业油(气)库、加油(气)站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具体包括:——电焊、气焊、锡焊、铅焊、塑料焊等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金属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熬沥青、炒沙子、烧(烤、煨)管线、电钻、风镐、喷沙、铁锤击打等产生火花的作业;——在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相关规定参见《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作业。
3.2 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QSY 64-2012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Ⅱ
油气管道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管道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动火作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
Q/SY64—2012
5.3.5 与 动 火 部 位 相 连 的 管 道 与 容 器 设 备 压 力 有 余 压 的 , 应 采 取 对 油 气 管 道 进 行 封 堵 隔 离 。 5.3.6 与动火作业部位实施隔离的阀门应进行锁定管理;动火 作 业 区 域 内 的 输 油 气 设 备、设 施 应 由 输油气站人员操作。 5.3.7 对 输 油 站 场 进 行 管 道 打 开 动 火 作 业 前 应 排 空 与 打 开 处 相 连 管 道 内 的 油 品 。 5.3.8 对 输 气 站 场 进 行 管 道 打 开 动 火 作 业 前 应 放 空 与 打 开 处 相 连 管 道 内 的 天 然 气 。
5.2 油 气 管 道 打 开
管道作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二、可燃气体检测
1、易燃易爆、高粉尘场所
根据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内部介质进行
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粉尘 等浓度检测工作
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China Petroleum Pipeline Bureau
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安 全的最终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China Petroleum Pipeline Bureau
这些项目是否得到现场确认?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China Petroleum Pipeline Bureau
动火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1、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 备状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 2、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 位情况,发现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停 动火作业。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的要求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有哪些?
高处
挖掘
同时
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
进入受限空间
其他特殊动火
《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China Petroleum Pipeline Bureau
高处动火作业
1、 高处作业 使用的安全带 、救生索等防 护装备应采用 防火阻燃的材 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China Petroleum Pipeline Bureau
课程提纲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目的、职责
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要求 三、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四、特殊情况动火作业的要求 五、事故案例分析
管道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管道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动火作业,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管道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
第三条管道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管道动火作业指在管道内外进行热作业,如焊接、切割、烘干等。
第五条管道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第六条管道动火作业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七条管道动火作业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管道动火作业中应有专门的现场监控人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九条管道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管道动火作业管理要求第十条管道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管道周围进行环境检查,排除一切可能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管道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演练,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操作流程,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管道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杜绝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在。
第十三条管道动火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管道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应对火灾发生。
第十五条管道动火作业时,必须定期检查作业区域的气体浓度,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管道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严禁擅自更改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管道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安全复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管道动火作业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管道动火作业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保持整洁。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第二十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管道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管道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单位,监管部门有权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措施。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审批权限及手续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动火申批表的内容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3、动火作业方案: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④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监护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5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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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
•目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油气管道动火作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动火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SY/T6150-1995
•《输油气管道不停输机械封堵作业技术规程》
•SY/T6065-94
•《管道干线囊式封堵技术规定》
•动火
•动火是指在油气站库、干线及在储存过油气等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生产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的施工作业。
•动火级别划分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一级动火
•在273(包括273毫米)毫米以上管径的输油气管道干线和输油气站场油气管道上的动火。
•在500立方米以上运行原油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
•二级动火
•在273毫米以下管径的油气管道干线和输油气站场油气管道上的动火。
•在输油、气管道外壁进行的焊接动火
•输油气站内设备及管道上采取置换或清洗、吹扫等措施动火。
•在500立方米以下运行原油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
•油品装卸栈桥、装卸台上的动火
•成品油罐区防火堤以内非油气管线及设备上的动火
•三级动火
•在曾盛装过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上的动火。
•对输油、气管道针孔漏点进行的正压补漏
•输油(气)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
•输油(气)站等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外的其他动火。
•技术要求
•正常情况下,在带压油气管道上焊接, 应提前降低管道内介质压力
在运行的原油管道干线上焊接时,焊接处管内压力应小于此段管道允许工作压力的0.5倍;
在运行的输气干线管道上焊接时,焊接处管内压力应小于此处管道允许工作压力的0.4倍。
•技术要求
管道允许带压施焊的压力
P=2σ(t-c)F
D
式中:
P-管道允许带压施焊的压力,MPa
σ-管材的最小屈服极限,MPa
t-焊接处管道实际壁厚,mm
c—因焊接引起的壁厚修正量,mm(通常取2.4mm)
D-管道外径,mm
F-安全系数(原油、成品油管道取0.6,天然气、煤气管道取0.5)
•技术要求
•对油气管道进行切割时不应采用明火, 且切割管段处的管内压力应降为零。
•不应在运行的成品油、天然气储罐和压力容器上进行动火作业。
•技术要求
•对输油气站场非运行的设备及容器动火前,应进行置换或清洗、吹扫等措施,并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对与动火部位相连的存有油气等易燃物的容器、管段,要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
理。
•需动火施工的容器、管段及室内、沟坑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5%;
•技术要求
•动火作业前,应按方案要求做好所有施工设备、机具的检查和试运, 关键配件应有备用.
•对新的设备和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应进行现场试压。
•对油气管道实施封堵作业时,应执行SY/T6150-1995和SY/T6065-94。
•动火作业坑除满足施工作业要求外, 应分别有上、下通道,通道坡度应小于50度。
如对管道进行封堵, 封堵作业坑与动火作业坑之间应有不小于1米的间隔墙。
•技术要求
•动火现场的电器设施、工器具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动火施工现场20米范围内应做到无易燃物, 施工、消防及疏散通道应畅通。
•施工现场如遇有5级(含5级)以上大风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特殊情况需动火时,应进行围隔并控制火花飞溅。
•方案审批
•凡进行有计划的动火作业,生产单位应提出动火申请,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按动火级别报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作业前,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票,由生产技术、安全(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及方案审批负责人签发。
•经审批后的动火方案和签发的动火票,不得随意更改。
•动火方案及动火票编制内容见附录A、附录B。
•动火方案由各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组织本单位生产、技术、安全(消防)等部门人员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以文件形式报上级审批
•方案的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批由股份公司地区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审查,审查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以文件形式批复给动火生产单位。
•二级动火作业方案由地区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二级厂、处(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审查,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将方案报地区公司生产和安全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级动火作业方案由厂、处(公司)所属输油气站(大队)负责人审查批准,将方案报厂、处(公司)生产和安全部门备案后实施。
•动火方案、批复文件及动火票由各级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动火生产单位存档
•方案审批
•特殊情况下的抢修动火,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有关生产技术、安全部门的人员视现场情况确定,并及时电话上报上级运行调度、生产技术及安全部门,施工结束后,按动火级别将动火情况等文字资料报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动火前生产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应签定施工期间的安全作业合同,明确职责和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出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指导书的内容进行操作。
•严禁越级审批动火方案。
•现场组织
•施工单位应根据动火方案和有关法规编制作业指导书。
•动火作业前,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及批复意见,生产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动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核查,未达到要求不得开工。
•实施动火作业时,动火审批单位的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及生产、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应到动火现场,进行指挥协调或监督。
•现场组织
动火人资格与职责
•动火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动火前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现场组织
监护人资格与职责
•监护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和方案实施过程;能正确处理异常情况和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用具。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未按动火方案措施执行,或安全设施不落实,消防设施不到位,监护人有权责令整改或暂不进行作业。
•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
•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现场组织
•动火票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使用。
•动火施工现场设明显的标志,并设定范围。
与动火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非施工车辆应远离现场;
•动火作业现场应按动火方案规定的数量、地点及型号,配备消防车和消防器材;
•工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动火作业完工后,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撤离。
•现场组织
禁止以下动火
•无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票动火;
•无监护人动火;
•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特殊情况下动火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
•与动火方案和动火票内容不符的动火
•动火方案
工程概况
•工程概括。
•动火原因、地点、部位及时间。
•主要内容及工作量。
•动火级别。
组织机构及职责
•动火施工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管理单位的职责和责任。
•动火、施工单位各自的职责和责任。
•动火方案
生产安排
•动火期间输油气生产的安排。
•动火部位及区域内的生产设施的生产情况。
•动火可能对输油气生产的影响及有关数据分析。
•动火方案
动火施工
•施工准备。
•施工程序及预计作业工时。
•焊接及安装工艺。
•施工机具、设备、备件及所需材料。
•施工现场安排。
•动火方案
•施工附图
• 1 施工场地平面图及相关尺寸;
• 2 封堵作业点、动火作业点部位祥图;
• 3 工艺流程图;
• 4 机械设备、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及施工消防道路简图;
• 5 站外管道干线动火,应有站间(包括动火部位)干线纵断面图。
•动火方案
•保障措施
•动火作业的防护技术措施,注明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数量。
•动火作业的事故预想及应急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人员健康保证措施。
•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动火方案
•基础工作
•验收标准。
•动火记录与竣工资料
申请动火单位
动火施工单位
动火级别动火时间
动火地点
动火部位
动火原因
动火部位内生产介质及数据分析
动火作业组织机构
主要安全措施及应急防范措施
动火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生产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质量安全环保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现场施工作业总指挥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