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浙江高级职称认定条件及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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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浙江高级职称评定要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一、正常晋升高级职务(职改字[1986]第78号)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胜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浙职改办[1992]23号)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不满5年(必须满4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筑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浙江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一、正常晋升高级职务(职改字[1986]第78号)二、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三、 2、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四、(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五、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六、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七、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八、(2)研究、设计部门九、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胜技术问题。
十、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十一、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十二、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十三、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浙职改办[1992]23号)十四、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不满5年(必须满4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
十五、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十六、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十七、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十八、 4、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省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对象(一)专业范围: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
人工智能、光学光电专业高级工程师2023年启动实施社会化评价改革,后续将单独发布申报通知和评价条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此次申报。
(二)申报对象: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评审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可登陆“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iext/zgProject/index.jsp)-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
浙江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正常晋升高级职务(职改字[1986] 第78 号)二、 1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 5 年以上(2013 年);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 2 年以上三、 2 、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四、(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五、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六、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经济效益。
七、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八、(2)研究、设计部门九、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胜技术问题。
十、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十一、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果,十二、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十三、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浙职改办[1992]23 号)十四、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不满 5 年(必须满 4 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 6 项条件中的 3 项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
十五、 1 、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2 、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项十六、目的主要贡献者。
十七、 3 、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十八、 4 、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专业条件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4.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5.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6.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浙江省职称评审条件
浙江省职称评审条件职称的重要性受到越来越多从事工程行业的人们的关注,不少工程师们也开始为职称申报尽早做准备。
但是许多人并不了解职称,也不知道如何开始准备。
那么今天就总结一下,职称评审最基本的条件有哪些,让大家对于职称评审的要求有更清晰的了解!一、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硕士学历:毕业后,可直接评助理级。
本科学历:毕业后,专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大专学历:获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中专学历:赢得技术员职称后,专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中级职称(中级工程师)博士学位:毕业后,可以轻易评者中级。
硕士学历: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本科学历:赢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再专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大专学历: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中专学历: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须要深造至大专以上学历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博士学位:毕业后,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及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trained技师班:获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专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大专学历:无法申报高级职称,需进修至本科以上学历。
中专学历:无法申报高级职称,须要深造至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业绩要求是什么?工作业绩,就是职称评审的重中之重。
一定必须认真整理最能代表自己专业技术能力的项目,并且尽可能通过业绩材料彰显该项目的规模,更关键的就是能彰显本人参予项目的主要工作。
l个人业绩专门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工作业绩,格式没具体内容建议,但是必须彰显本人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彰显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
业绩材料必须具备真实性、专业性和代表性。
如:合同、验收报告、技术开发报告、设计图纸等。
l得奖情况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行业内的比赛或活动证书,证书盖章单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或行业协会等。
例如:得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浙江省高工评审条件
浙江省高工评审条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杭州市人事局制定本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在本市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人事档案或户籍在外地的,但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在杭申报评审。
另外,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少数特殊单位,如安全、公安部门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经省人事厅批准,可以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其中以下五种情况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包括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技术人员。
2、对已退离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返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杭人﹝1996﹞140号)4、国家、省和市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5、文件规定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对象的其它情况。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一)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对担任高、中、初级职务均规定了应具备学历、资历、外语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后又增加了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1、学历要求。
各职务系列的《试行条例》中对担任各级职务规定了最低的学历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但高校教师出版新闻、研究等系列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杭州市原则上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和计算机条件(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年度考核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七条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高级工程师推荐的。
(三)具有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精)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本章结束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
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 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 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 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2、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 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
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 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浙江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浙江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的主要参加者;(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三)主持过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一)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三)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四)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2.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浙江省职称评审指南
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途径一般有三种:考试、评定以及考评结合.评定包含评审和确定(初定),这里编制的操作指南着重介绍的是职称评审。
由于职称系列众多,难以逐一介绍,为便于使广大人事(职称)干部及申报对象对职称评审工作有个大致了解,我们仅从评审条件、基本资料、申报程序等通用性方面作一般性描述,各系列(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延迟退休的除外),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一、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
高级职称.(1)正高级职称.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2)副高级职称.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
获得博士学位后,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2年。
获得硕士学位后,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
2.中级职称。
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
获得博士学位的,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具备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2年。
3。
初级职称.(1)助理级职称。
中专毕业后,具备并聘任员级职称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后,具备并聘任员级职称满2年(对具有中专、大专两者学历之一但不具备员级资格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在上述标准再增加1年后也可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评审).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
(2)员级职称。
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4。
对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类职称的,也可按以下条件执行:(1)申报工程师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②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③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年;④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⑤具备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2)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②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③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④高中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⑤初中及以下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⑥具备并聘任技术员满4年。
浙江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专业条件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4.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5.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6.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7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九月六日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011-2012年度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要求
2011-2012年度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要求概述高级工程师是我国技术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对于提高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高级工程师培养和评审工作,浙江省已经制定了2011-2012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要求。
评审条件1.申请人须具有工程师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2.申请人必须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和开发工作,并具有较为突出的创新能力;3.申请人必须在工作单位实际开展或领导的科技成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评审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业绩材料、推荐信等;2.材料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3.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专家评审,包括对其科研成果、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4.面试环节:对于通过初审和专家评审的申请者,评审委员会将组织面试,深入了解其工程实践和创新经验;5.结果公布:评审委员会根据面试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最终确定符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要求的申请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评审标准1.科学研究成果突出,取得主要技术创新成果,发表、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著作等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2.在科技领域内有一定的造诣,具备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等能力;3.业务技能扎实,能够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成果;4.具备职业道德素质,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旨在推动创新能力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对于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介绍了2011-2012年度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要求,希望对申请者有所帮助。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7号【发表时间:2011-11-16】【阅读:246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主题词:职称评审办法通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第十二条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国家级、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一级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6 项条件中的 1 项: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 2 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设区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级二等、设区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奖者。
3.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获得 2 项以上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
4.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者,并颁布实施。
5.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2023杭州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3年杭州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评定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2023年,杭州地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流程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地探讨2023年杭州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流程。
通过深入分析和全面评估,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这一重要的职称评定制度。
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1. 学历要求2023年杭州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学历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一般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还要具有相关的工程技术背景和专业知识。
学历要求的提高,可以有效提高高级工程师的整体素质。
2. 从业年限2023年杭州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也将对从业年限作出详细要求。
一般来说,申请人至少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这样才能够对工程技术有着深入的理解和实践经验,从而更好地胜任高级工程师的职责。
3. 职称评定考试另外,职称评定考试是高级工程师评定的重要环节。
2023年杭州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将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确保申请人的专业水平符合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要求。
三、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流程1. 申报资格初审申请人需要将个人的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提交给评定机构进行初审。
初审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
2. 考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需要参加职称评定考试。
这次考试将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以确保申请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所需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3. 终审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终审阶段。
终审将进一步审核申请人的工程项目业绩、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最终确定是否能够获得高级工程师的职称。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是我国工程技术领域的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工程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升起着积极的作用。
2023年杭州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流程的严格性将有效提高高级工程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助于推动杭州地区工程技术领域的快速发展。
宁波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宁波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职称评定已经成为了衡量一个人职业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职称评定中,高级工程师职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称,它代表着一个工程师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水平。
那么,宁波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3.具有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4.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5.在本专业领域内从事工作满6年,其中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等工作;6.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
二、专业条件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2.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具有较强的工程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三、评审程序1.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所在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2.初审:由所在单位组织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3.复审:由所在单位组织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上报;4.上报:由所在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到宁波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5.评审:由宁波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合格者授予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注意事项1.申报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虚假材料,将取消评审资格;2.评审过程中应遵守评审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评审结果公示期为15天,如有异议,可以向宁波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宁波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比较严格的,需要申请人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工程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遵守评审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虚假材料或违规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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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
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专业条件
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4.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5.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6.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
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
3.获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省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主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复杂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家优质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QC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者;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部“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六)外语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
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长期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或长期在野外从事工程勘察、测绘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4.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或B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