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
关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说明
关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说明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申请者能够合
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设备和工艺流程的一
种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对
于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市场的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般而言,食
品经营者首先需要到当地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缴纳一定的费用。监管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
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要求。经过审核和现场检查后,监管部门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
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情况下,整个办理过程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可
能会因为不同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并规范食品市
场秩序。食品经营者获得许可证后,就可以合法经营食品,并向消费者提
供安全、健康的食品产品。食品经营许可证作为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管手段,可以提高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促使其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
管理措施,以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同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还可
以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市场的秩序正常,减少不法商
家的存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目前在一些地方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监管部门
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监督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完善和不规范的情况,
导致一些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仍能取得许可证。另一方面,由于食品市场
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些小型的食品经营者可能对办理许可证的程序和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5.24
•【字号】京市监发〔2020〕157号
•【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有关工作的通告
为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决定,优化食品经营企业营商环境,本市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本市“多证合一”登记改革。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
(https://)申请办理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择“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一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
二、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记载“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不需要单独取
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三、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它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企业,仍应按照“先照后证”的有关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开办者,应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小食杂店备案,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NO:《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
(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
称一致。
2. 社会信用代码参照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填写,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
写营业执照号。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档口号。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申请人原则上只能
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对于设有职工食堂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同时勾选两种业态。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7. 申请人根据拟经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
参阅《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8.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9. 网络食品销售商是指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10.大、中、小型餐馆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分别为1000㎡以上、200~
1000㎡(含1000㎡)、50~200㎡(含200㎡)。小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农村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以下(含100㎡),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监管部门确定。
11.中央厨房经营者勾选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五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市场监管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
附件8
食品经营许可
(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一、主管司局
食品经营司、特殊食品司
二、改革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对“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优化审批服务:1. 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许可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
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材料要求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除外)复印件,也可以电子核验的方式取代。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另外,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一种证件。它是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等相关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食品的必备证件。
为什么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合法经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必要条件,
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将面临处罚和食品经营活动的叫停。
2.提高信誉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3.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遵循一系
列卫生、安全标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般而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准备好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例如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食品经营场所检验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2.填写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注意填写的信
息必须真实准确。
3.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递交给所在
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监
督检查,确保企业具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
5.审核批准:审核通过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即可合法开展相关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
办理过程中符合要求。
关于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
关于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
请示:关于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打算从事食品经营业务,但我们对于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问题还存在一些疑惑。特向贵部门请示如下问题,希望能得到明确的答复和指导。
我想了解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流程。我们应该如何申请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申请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请贵部门告知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我们想了解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如果需要重新申请,是否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希望贵部门能对此进行解答。
对于食品经营者来说,是否存在特定的条件限制或要求?例如,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经营场所?是否需要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管理?请贵部门明确解释。
我公司计划经营的食品类别较多,我们想了解是否需要针对每一类食品都申请独立的经营许可证?还是可以通过一张许可证覆盖多个类别的食品经营?希望贵部门能对此进行明确的答复。
我们公司还计划在不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独立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是可以通过总公司的许可证进行管理?请贵部门明确指导。
我们想了解一下,如果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发生了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是否会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被吊销,是否可以重新申请?是否存在一定的冷静期或其他限制?
希望贵部门能对以上问题进行明确解答,并给予我们相应的指导。我们将严格按照贵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的保障。
谢谢贵部门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获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及其风险高低实施分类管理;食品经营分类许可的审查通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对采取流动、临时经营方式,或从事传统、具有地方特色等食品经营的摊贩,不属于本办法实施许可的范围,对其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办流程
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办流程
连锁企业评审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由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申请对企业(总部)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其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未申请评审或经申请但评审未通过的,其直营连锁门店新开办许可仍按一般许可程序办理。具体申办流程如下:
一、提交材料
连锁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向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评审申请书》(见附件I-I);
2.统一采购食品、规范经营管理证明材料;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门店标准化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示意图;
5.企业(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在线核验的免于提交X
6.企业(总部)及其现有至少10家直营门店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证明材料(能在线核验的免于提交力
二、组织评审
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材料评审,并当场填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评审表》(见
附件1-21
三、资格确认
负责组织评审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应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发放《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适用告知承诺办理资格确认函》(见附件1-3X
四、申请许可
直营连锁门店申请新开办许可时,应当先对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查,后向门店所属县(市、区)承担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能在线核验的不需要提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者实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管理和监
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食品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
和卫生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1. 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程序:食品经营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程序,获得经营许可证。
2. 许可证分类和有效期:根据食品经营的不同性质和风险等级,许可证可以分类,并规定不同有效期。
3. 许可证内容:许可证中包括食品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的
食品品类、经营场所和设施等相关信息。
4. 许可证管理:食品经营者获得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许可证上
的规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和卫生规范,经常接受监督检查,及时
更新许可证信息。
5.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食品安全和卫生规范的行为,相关部门
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和卫生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消费者在购买
食品时,可以通过查看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了解其合法性和信誉度,增加消费者的信心。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管理措施项目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管理措施
一、项目名称
我市对应项目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二、服务指南、流程图
(一)服务指南
1.适用范围: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申请从事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的食品经营许可。
2.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3.许可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4.受理机构: 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区市场监管局
5.决定机构: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区市场监管局
6.数量限制:无
7.许可条件:食品经营(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包括: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
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设施布局,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禁止性要求:
食品经营(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的情形。
9.许可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反映经营场所面积、房屋结构、门窗及通道、设施设备布局的图纸及文字说明;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餐
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餐饮部分)
《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餐馆(大型、中型、小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等具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
第七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不含散装熟食)、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不含烧卤熟肉)、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裱花类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不含自酿酒)、其他类食品制售(具体到品种**)、食品经营管理等。
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管理项目仅适用于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或餐饮管理企业的许可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给就餐者现场消费的酒水饮料等非自制食品,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销售类的经营项目。食品销售经营者将预包装食品拆封、简单加热提供给消费者即时食用的,列为散装食品销售,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制售类的经营项目。
乌鲁木齐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乌鲁木齐食品经营许可
证办理指南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办理单位: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B05受理
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
8、投诉电话: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7号令);
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食品经营者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递交资料目录的要求先将相关资料申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第二步:申请人向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下发受理通知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4篇)
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食品销售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食品安全法》、《____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核准食品销售许可后开始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并将许可证悬挂或摆放于显著位置。
第三条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销售安全。
第四条按照许可要求,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配齐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配置销售设备、设施和注重操作流程有效防止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第五条当销售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销售许可要求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十三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伪造、涂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
质期,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
第七条采购食品时,按规定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同时,向供货者索取、保存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
四品一械(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与“四品一械”
(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
许可证照联办提交材料封面
商事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照属于同一层级机关审批且许可前无需核查场地的
商事主体目前可适用“证照联办”的情形(请勾选)
一、设立业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备案(市层级)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市层级)
□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首次备案(市层级)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市层级)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区层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首次备案(区层级)
二、变更业务(许可变更限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形)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市、区层级)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市、区层级)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市、区层级)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零售)(区层级)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展,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行修订,以进一步适应 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是适应地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新需求
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落实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有力提升了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与此同时,现有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经营项目还需进 一步优化,食品连锁经营总部、食品经营管理类企业、食品经营新业态许可条件设定和要求还不明确等。有必要进 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有效解决基层日常许可工作面临的困惑和瓶颈。
监管总局各司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地方执法人员、专家学者、研究机构、食品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 议,充分凝聚各方共识,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四、《办法》在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将
五是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
为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程电子化工作,《办法》第九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 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办事指南等事项。县级以 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食 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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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NO:《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
(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
致。
2. 社会信用代码参照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填写,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
营业执照号。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档口号。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
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
对于设有职工食堂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同时勾选两种业态。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7. 申请人根据拟经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
阅《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8.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9. 网络食品销售商是指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10.大、中、小型餐馆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分别为1000㎡以上、200~1000
㎡(含1000㎡)、50~200㎡(含200㎡)。小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农村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以下(含100㎡),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监管部门确定。
11.中央厨房经营者勾选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项
目时,系统分别自动默认为半成品形式的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冻饮品的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裱花类糕点及其他冷加工糕点的糕点类食品制售。
1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1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表2)
中央厨房配送门店名单备案表(表3)
(仅用于中央厨房填写)
注: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附有关材料。
食品经营管理单位下属门店名单备案表(表4)
(仅用于食品经营管理单位填写)
注: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附有关材料。
凉茶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表(表5)
(仅用于自制凉茶食品店填写)
注: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附有关材料。
授权委托书
致:市政务中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我公司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公司前来贵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我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xx个自然日)。
公司名称(签章):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