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分解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合同法案例分析:
1、某团与甲旅行社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0万元的旅游合同,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支付对方30%的违约金。出行前该团长按约定支付旅行社定金和部分团款10万元,后因旅行社无法买到交通票而取消行程。请问:旅行社该赔偿该团多少钱?
2、某皮革厂加工的猪皮质量低劣,被订购单位退货,造成积压。为了推销这批劣质猪皮,皮革厂厂长找到某皮鞋厂采购员黄某。要求将这批猪皮卖给皮鞋厂。黄某看了货后,发现质量太差,不宜制作皮鞋,不同意购买。于是皮革厂设宴款待黄某,并许诺成庆后,给黄某百分之二的好处费,黄某见利动心,于是代理皮鞋厂签订了500张猪皮的购销合同。皮鞋厂接货后,要求退货,皮革厂拒绝。请问:皮鞋厂与皮革厂签订500张猪皮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
3、某建筑队招王某为临时工,雇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的内容,次年二月,王某在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断裂掉下将其砸伤,共花费医疗费8000元。王某要求建筑队赔偿,而建筑队刚以早已订好的合同为由拒绝赔偿。请问:王某可以要求赔偿吗?
4、某在外地工作,妻子和小孩在农村,妻子因病逝世,留下孩子由洪某的父母在老家继续抚养。后来洪某的父母相继逝世,逝世前留下遗嘱,将房子5间全部给洪某孩子继承,孩子当年15周岁,他要跟父亲一起生活,离开老家前,他将房子全卖了。后来他的父亲赶回,不许孩子卖房,要求买主退回,可买主却不肯。请问:洪某孩子卖房的行为是否有效?
5、某团与甲旅行社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0万元的旅游合同,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支付对方30%的违约金。出行前该团长按约定支付旅行社定金和部分团款10万元,后因旅行社无法买到交通票而取消行程。请问:旅行社该赔偿该团多少钱?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3.在旅游团行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 相比之下,前两种情形较为简单,对旅游者和旅行社的损失相对较小, 第三种情形对旅行社和旅游者来说都十分棘手,损失也较大。在旅游 活动进行中,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避免地会阻断行程。旅游团行程 的阻断,旅游者和旅行社就必须共同面对这样的事实:要么提早结束 旅游行程,要么延长旅游行程,总之,旅游团不可能按时返回,也不 可能完全按照原计划履行合同。选择前者,就意味着旅游者必须放弃 合同约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对旅游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损失;选择后者, 就意味着旅游者和旅行社必须共同承担一些额外费用,对旅游者和旅 行社来说都有损失。不论是选择前者,还是后者,对旅游者和旅行社 都是两难选择。至于延长行程后,旅游者在滞留期间产生餐饮、住宿 等额外费用的承担问题,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这些费用的承 担应当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共同协商。由于旅游者与旅行社都没有过错, 按照《合同法》公平原则,似乎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各承担一半为好。 • 在这种情形下,尽管旅行社有权提出解除旅游合同,但事实上,旅行 社不得轻易解除旅游合同,除非旅游者主动向旅行社提出,要求解除 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相互配合,为旅游合同的继续履行提供最 大的可能性,并降低可能带来的损失。
2.在旅游团准备出团时发生不可抗力
• 正如上述案例,当旅游者按约定来到机场、车站,不可抗 力突然降临。假如不可抗力可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但对旅 游行程有一定的影响。处理办法之一:解除旅游合同。任 何一方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处 理办法之二:等到不可抗力消除后,继续旅游行程。在旅 游期间,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诸如提早出团等措施,尽可 能弥补旅游者的损失,但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赔偿“行 程缩短”的损失。假如不可抗力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在 短时间内难以消除,旅游合同必须解除,或者是旅行社返 还全额团款,或者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重新签订旅游合 同。这种情况,会给旅行社和旅游者带来一定的损失,如 旅行社的业务操作费用、旅游者的交通费用等。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旅游是一种愉快的体验,但在享受旅游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
旅游法规。在旅游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到旅游合同、旅游安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了解一些常见的旅游法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合同的案例。小明在旅行社预订了一次旅游团,
但是在出发前,旅行社突然通知他取消了旅游团。小明对此感到非常不满,他想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旅游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取消旅游合同应当提前通知旅游者,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旅行社未提前通知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小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安全的案例。小红在一次旅行中遇到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她想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旅游安全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权益。如果旅行社未为旅游者购买相应的保险,造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小红可以向旅行社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小李在旅游过程中遇到
了旅游产品质量问题,他购买的旅游产品与旅行社宣传的不符,导致他的旅游体验受到了影响。他想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者欺骗消费者。如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旅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并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小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i>旅游管理系学习资料</i>
合约效力案例某旅行社组织20人去北京旅游。按照行程计划,到达北京的第二天游长城,但导游未与旅游者协商,擅自将游长城的行程改为第三天。但在第二天晚上,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使旅游车无法去长城,游长城计划被迫取消。游客返回后,要求旅行社按照规定双倍赔偿长城门票,但旅行社只愿意原价退还长城门票,并拒绝赔偿。理由是旅游合同中已经做出声明:本公司在保证不减少行程的前提下,保留高速行程的权利。就是说,旅行社和导游都有高速行程的权利,而且团队出发前已被告知,游客已经知情;况且游长城的取消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旅行社没有过错,所以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i>旅游管理系学习资料</i>
问题:问题:这则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效力?分析:旅行社和游客作为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在民事活动中各自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旅行社和游客不能将自己的这则声明成立的话,旅行社就拥有随时调整旅游行程的权利,按照民法、合同法关于公平、平等原则的精神,那就意味着旅游者同时拥有随意变更行程旅游行程的权利。假如真的是这样,旅游合同肯定难以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因为旅游者和旅行社一样,也会出于各种考虑,随时提出变更旅游行程,旅游合同就在随时变更中得到艰难的履行,旅行社和游客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完全实现,那么双方
<i>旅游管理系学习资料</i>
订立旅游合同还有什么意义?事实上,游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拥有此项权利,一旦游客提出变更行程,旅行社会以执行旅游计划为由予以拒绝。如果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单方变更行程,通常意味着旅游者放弃某些旅游项目,而旅游者主动放弃权利既不能退团款,
旅游法案例分析
旅游法案例分析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
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之而来的旅游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旅游法的完善和实施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将通过对旅游法案例的分析,来探讨旅游法在实际中的应用和意义。
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旅游行程变更、服务质量不
符合承诺、旅游安全事故等。在这些问题发生时,消费者需要依靠旅游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2018年,某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变更了行程安排,导致消费者
无法如约游览景点,造成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最终成功获得了赔偿,并且旅行社也因此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旅游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也提醒了旅行社在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变更行程安排,以免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除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外,旅游法还对旅行社和景区等旅游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
规范。比如,某景区因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最终导致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景区应当对游客的安全负责,而事发景区由于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最终被判定为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个案例再次彰显了旅游法对旅游经营者的监管作用,也提醒了各旅游经营者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旅游法在实际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也规范了旅游经营者的行为。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旅游法的完善和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法律监管的力度不够等。因此,我们期待旅游法在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发挥其在旅游市场中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旅游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
日游,张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
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遨游。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
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
纳的质量保证金惟独60万元。请问: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
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伤害的,
组织出境的境内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
为错误之二。
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合用于质量保证金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
不足,需补缴100万元,此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
故意或者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合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张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合用于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山东刚开辟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
A 旅行社和王先生签订了去内蒙古一地旅游的合同,王先生交纳了全额团费。在旅游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住宿的标准是:住蒙古包一晚,住三星级酒店三晚。旅游合同签订后的第六天出团。由于 A 旅行社只招徕到 5 名游客,而
B 旅行社也只招徕到9 名游客, A 旅行社和 B 旅行社达成协议,住宿变为蒙古包二晚,住三星级酒店二晚,由B 旅行社组团并派全陪。王先生到了出发的机场,好不容易找到 B 旅行社的全陪,了解了组团变化的情况。王先生对 A 旅行社事先未征求他本人意见感到生气,特别是对住宿饭店的变化难以接受,要求 B 旅行社仍然按照 A 旅行社的计划安排住宿,王先生的要求遭到了 B 旅行社的拒绝,王先生提出退团和取回全额旅游团款的要求;旅行社声称,如果王先生退团,必须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支付旅行社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王先生与旅行社争执不下,最后只能勉强参加了旅游团,返程后王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1)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A 旅行社并团的行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2)应当由哪家旅行社承担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1) A 旅行社的并团行为不妥。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旅行社将已经组织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时,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允许。A 旅行社事先未征得王先生的同意擅自转让, A 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2) 应当由 A 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王先生是与 A 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的, A 旅行社擅自转让,导致的法律责任应当由 A 旅行社承担。
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中国旅游政策法规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
背景:
近年来,中国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加大了对乡村旅游的支持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以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分析:
1.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
中国政府从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例如,2024年出台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乡村旅游作为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各地发展具有乡村特色的旅游度假区。此外,国家还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对乡村旅游开展的项目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和金融支持。
2.地方层面的政策落实:
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政策。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大对农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政策,包括道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些地方政府提供了相应的土地和资金支持,鼓励农民兴办农家乐、农业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
3.旅游行业的发展:
中国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为乡村旅游提供了机遇。由于旅游需求的增加,乡村旅游逐渐成为旅游行业的一个重要板块,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
市场资源。同时,乡村旅游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通过开展乡村旅游业获得了增收的机会。
结论:
根据中国的旅游政策法规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可以看出政府的政策支持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政策支持,乡村旅游获得了更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支持,使得农村地区的旅游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开发。同时,乡村旅游的发展也带动了旅游行业的壮大,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的政策支持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也为其他地方的旅游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题
春节前夕,北京一旅行社接待境外一批游客。按合同规定,该批游客在北京参观游览四天,旅行社的按待计划是:第一天参观游览故官;第二天参观游览颐和园;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第四天安排购物及自由活动,晚上离境。谁知该旅行社导游员小王把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的内容擅自改为第四天的内容。当时游客曾提出质疑,领队也问小王有何道理?但小王不作任何解释,只是说:“景点不会少你们的”。当旅游团傍晚回宾馆时,下起了大雪。第四天旅游车开到半道上,交通警察已经采取封路措施,无奈,旅游车只得返回市区,游客们十分不满,于是该团领队通过手机向旅行社投诉,并要求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
根据案情请回答:
1.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
2.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
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
答:合理。(2分)因为:导游擅自改变计划;(2分)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2分)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
答:2处不合法。(2分)导游擅自改变计划和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2分)因为:没有导游改变计划的条件出现;也不满足“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3分)
2.案例分析
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8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旅游法案例分析
旅游法案例分析
旅游法是指为了规范和保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而颁布的法
律法规。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通过分析旅游法的相关案例,探讨旅游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合同纠纷的案例。某旅行社在宣传册上承诺游客
入住的酒店是五星级豪华酒店,但实际上游客入住后发现酒店条件远不如宣传册上所描述,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游客要求旅行社退还损失,但旅行社拒绝承担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在宣传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了《旅游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通过旅游法的保护,游客最终获得了合理的赔偿。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安全责任的案例。某旅游团在旅行途中发生了交
通事故,造成游客受伤。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旅行社却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根据《旅游安全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因自身过失导致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旅行社无法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最终被判定应当对游客进行合理的赔偿。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价格欺诈的案例。某旅行社在宣传中明示价格,
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却向游客收取了额外的费用,造成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根据《旅游价格欺诈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应当明示价格,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因此,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被要求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1.中国旅游法
中国旅游法是1993年颁布的法律,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
游者的合法权益。该法规定了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旅游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并明确了旅游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责任。以下是中国旅游法案例分析:案例:游客因旅行社推荐的酒店住宿环境差,要求退款和赔偿。
分析:根据中国旅游法第十七条,旅游者有享受安全、舒适、卫生的
旅游服务环境的权利。如果旅行社未能提供合适的酒店住宿,旅游者有权
要求退款和赔偿。旅行社应该为游客提供合理的补偿,例如退还旅游费用
或提供替代的住宿安排。
2.美国旅游法
美国旅游法是一系列针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
旅游者的权益,规范旅游业的运作。以下是美国旅游法案例分析:案例:旅游者在住宿酒店被偷窃,要求酒店赔偿损失。
分析:根据美国旅游法和相关州法律,酒店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安全的
住宿环境。如果旅游者在酒店内被盗,酒店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旅游
者可以要求酒店赔偿损失,包括丢失的物品的价值和相关费用。然而,旅
游者也需要证明他们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比如锁好房间门、保管
贵重物品等。
3.欧盟旅游法
欧盟旅游法是对欧盟成员国旅游市场的统一规范,旨在促进旅游业发
展和保护旅游者的权益。以下是欧盟旅游法案例分析:
案例:旅游者在预定机票后,航空公司取消了航班,未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分析:根据欧盟旅游法,航空公司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并在航班取消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可能包括重新安排航班、提供替代交通工具,或者退还旅游费用。如果航空公司未能履行这些义务,旅游者可以要求退款和赔偿。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题
春节前夕,北京一旅行社接待境外一批游客。按合同规定,该批游客在
北京参观游览四天,旅行社的按待计划是:第一天参观游览故官;第二天参
观游览颐和园;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第四天安排购物及自由活动,晚上
离境。谁知该旅行社导游员小王把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的内容擅自改为第
四天的内容。当时游客曾提出质疑,领队也问小王有何道理但小王不作任
何解释,只是说:“景点不会少你们的”。当旅游团傍晚回宾馆时,下起了
大雪。第四天旅游车开到半道上,交通警察已经采取封路措施,无奈,旅游
车只得返回市区,游客们十分不满,于是该团领队通过手机向旅行社投诉,
并要求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
根据案情请回答:
1.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
2.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
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
答:合理。(2分)因为:导游擅自改变计划;(2分)大雪封路并
非不可抗力。(2分)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
(7分)
答:2处不合法。(2分)导游擅自改变计划和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2分)因为:没有导游改变计划的条件出现;也不满足“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3分)
2.案例分析
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8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
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
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6
Chapter 2
案件处理
案件处理
1
向游客赔礼致歉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 指导
导 人
游 员
3
2
处二千元至二万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3-6个月
旅行社
3
2
处三万元至三十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一)在旅游行程 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不用继续履行的承担违约责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案件处理
1
自己承担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 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
旅行社
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120(门票)*2+60(导游费用)=300 300+300(同额违约金)=600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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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综述
Travell Agency says
“补游”不可能,赔偿按规定
旅行社称,与马先生父子签订旅游合同属实,但该合同在 2007年5月7日马先生父子结束 旅游返沪时已经履行完毕, 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 。马先生父子所说的有两个合同约定的 景点没有游览也属实 ,但当时他们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回沪以后,马先生却要求旅行社 继续履行合同,并提出支付其通过其他旅行社进行“ 补游”而发生的费用和律师费 的主张 ,这明显不合理,也缺乏法律依据。旅行社愿意退还马先生父子 未游览景点的门票及导游 费用并赔偿同等金额 共计600元。
2
不予支持向旅行社索要“补游”5890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3
获得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80元。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减少2个景点 :600元、 增加购物次数 :480元(总计 1080元)
Chapter 3
1.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 品和服务。
导游人员&旅行社
导游擅自减少合 同中约定的香山 寺和白居易墓园 两个景点,而增 加了一处购物点
。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 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 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 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 费旅游项目。
2
处三万元至三十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条(一)在旅游行程 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不用继续履行的承担违约责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案件处理
马 父
1
某 子
自己承担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五十九条
违反第三十三条, 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 证或者领队证:
12
法理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目录
CONTENT
Chapter 1 Chapter 2 Chapter 3 Chapter 4
案例综述
>
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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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文库
法理点评
>
涉及法条
>
Chapter 1
案件综述
案件综述
2007年4月23日,马先生父子与上海春秋黄浦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参加旅行社组织的 “五一”黄金周(5月3日至7日)“阳光价格”2400元/位的云台山/洛阳/郑州/开封千年古都之旅。 期间,导游擅自减少合同中约定的香山寺和白居易墓园两个景点,而增加了一处购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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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点评
2.
导游人员 导游擅自减少合 同中约定的香山 寺和白居易墓园 两个景点,而增 加了一处购物点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 ;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 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 的;
法理点评
法理点评
1.
导游人员&旅行社 导游擅自减少合 同中约定的香山 寺和白居易墓园 两个景点,而增 加了一处购物点
。
《旅行社条例》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 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 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 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5月8日,马先生至旅行社及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要求旅行社就合同中未履行部分 继续履行并赔偿违约金。
经多次沟通,因双方在合同继续履行的时间、方式上存在分歧,致协商不成。马先生遂一纸 诉状与旅行社对簿公堂。
案件综述
Mr.Ma says
“补游”没商量,时间、方式有说法
旅行社擅自减少合同约定景点,已经构成违约,所以他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的规定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安排其 “补游”两个景点。若旅行社无法继续履行,则 应支付其通过其他旅行社进行 “补游”而发生的费用5890元。此外,旅行社还要承担其为本 案诉讼支出的 律师费4000元。他还明确提出, “补游”需安排在国家法定长假期间( “五一” 、“十一”、春节),往返的飞机时间不得早于上午 8 时或迟于下午 10 时,进入景点时间不 得早于上午9 时或迟于下午 3 时,并在景点中保证有合理时间的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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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案件处理
案件处理
导 人
1
游 员
3
向游客赔礼致歉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 指导
2
处二千元至二万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3-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条(一)在旅游行程 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扣除8分,全行业通报。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案件处理
1
旅行社
3
赔偿违约所造成原告马某父子经济损失人民币1080元。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减少2个景点 :600元、 增加购物次数 :480元
第四十九条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 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 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 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 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 责令停业整顿;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 游证、领队证: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 办法》
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扣除8分: (二)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 项目的; 第二十四条 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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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点评
3.
旅行社 导游擅自减少合 同中约定的香山 寺和白居易墓园 两个景点,而增 加了一处购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