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信息报送准则
河长制其他工作制度
河长制是我国独创的一项水环境治理制度,通过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河湖的管理和保护。
除了已经提到的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制度和验收制度等,河长制还包括以下工作制度:一、河湖巡查制度河湖巡查制度是河长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河长应当定期对所负责的河湖进行巡查,了解河湖的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记录河湖的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二、河湖污染防治制度河湖污染防治制度是保障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各级河长应当加强对河湖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河湖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河长还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河湖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对于河湖污染问题,河长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河湖生态保护制度河湖生态保护制度是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
各级河长应当加强对河湖生态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河湖生态保护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河长还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河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对于河湖生态问题,河长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是保证河长制有效运行的关键。
各级河长应当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河湖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
河长还要加强对河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对于河湖管理中的问题,河长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河湖应急预案河湖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河湖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
各级河长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河湖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的组织架构、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河长还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确保各级河长和相关人员能够熟练应对河湖突发环境事件。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河长制的实施,加强对镇河长工作的管理,提高基层治水能力,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镇河长单位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镇河长制是指依托镇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河流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河流保护、河流清淤、河流治理等工作。
第四条镇河长制的实施应坚持规范管理、科学施策、责任明确、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镇河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确保河流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镇河长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镇河长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河流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河流管理规划,明确河流管理目标和措施;(二)加强对河流水质、水量等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三)组织开展河流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四)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五)定期对河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河流环境问题;(六)开展河流保护、河道清淤、河流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镇河长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河流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镇河长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汇报河流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镇河长的任免和培训第九条镇河长的任免由镇级政府决定,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续聘。
第十条镇河长应当具备相关水利、环保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镇河长的奖惩制度第十一条镇河长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河流污染严重或者治理效果不理想的,将受到处理,直至撤职。
第十二条镇河长在河流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镇河长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镇河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不符合本规定的将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镇级政府。
以上就是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镇河长工作者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维护河流良好的生态环境。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一、定义
二、原则
1、共享和公开原则: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遵循共享和公开原则,及
时向相关方公开信息,建立信息共享的良好环境;
2、信息安全原则: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规定对信息安全重视,保障
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盗取或损毁;
3、依法管理原则: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遵循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保障信息共享的合规性;
4、合理审查原则: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审查,确保
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制度的内容
1、规定共享的信息: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规定每个部门、各水利机
构和河长单位应当共享河长制相关信息,包括河长信息、河湖治理信息、
监督执法信息、水资源保护信息等;
2、共享信息的程序: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规定以统一机制管理河长
制信息,制定规范的共享程序,以保障信息的准确、及时与安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情况的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办河湖函〔2021〕1147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情况的函办河湖函〔2021〕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目前,各地已建立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及激励制度,现就报送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实施的河湖长制考核有关制度规定等。
二、考核范围1.市、县、乡级河湖长;2.省、市、县级河湖长制相关部门。
三、考核主要内容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完成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各级河湖长负责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其中,对各级河湖长的考核要考核到个人。
五、考核结果应用各地要科学、客观、真实地评定考核等次,真正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地方河湖长制正向激励和追责问责有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六、考核情况报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于2022年1月底前将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报送水利部河长办,并填报河湖长制考核总体情况表(见附件1)、市级河湖长考核情况表(见附件2)、省级相关部门考核情况表(见附件3)。
水库信息报送制度范本
水库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及时掌握水库运行情况,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水库的大坝安全管理、运行调度、水质保护、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水库信息报送应坚持及时、准确、完整、连续的原则,确保水库运行情况的真实反映。
第二章报送内容第四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信息主要包括:(一)大坝结构安全:大坝设计、施工、验收、加固、监测等情况;(二)大坝运行安全:水库水位、库容、泄洪、巡查、养护等情况;(三)大坝环境影响:水库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四)大坝应急管理:水库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抢险救援等情况。
第五条水库运行调度信息主要包括:(一)水库水位、库容、来水量、出水量等情况;(二)水库发电、灌溉、供水等情况;(三)水库调度计划、实际调度情况及调度效果;(四)水库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情况。
第六条水库水质保护信息主要包括:(一)水库水质状况:水质指标、污染物浓度等情况;(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监测数据等情况;(三)水质保护措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水质改善等措施及实施效果;(四)水质事件及处理情况。
第七条水库环境保护信息主要包括:(一)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等情况;(二)生态保护措施:绿化、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等措施及实施效果;(三)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结果、评价范围内环境变化等情况;(四)环境事件及处理情况。
第三章报送时间及方式第八条水库信息报送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送。
第九条水库信息报送采用书面报告、电子数据及现场汇报等方式。
第四章报送责任第十条水库管理机构是水库信息报送的主体,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水库相关信息,并按时上报。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库信息报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率。
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
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长制工作管理,规范办公室内部工作秩序,保障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河长、科室主任、工程师、文秘等。
第三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原则。
员工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为河长制工作的开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主任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机密,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确保工作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团队合作意识,相互协助,公正对待工作伙伴,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本职工作,做到岗位职责清晰,任务分工明确。
第十三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各项河长制工作,包括巡河检查、宣传工作、河道整治等工作。
第十四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第十六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日常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奖惩处理第十七条对于在河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其再接再厉。
第十八条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严重者将依法进行追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并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第二十一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言行一致,共同维护办公室的工作秩序和形象。
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一河一策”是河长制精准施策关键,为了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河流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布置,以“河长制”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原则,落实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要求,针对河湖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河湖及河段治理保护与管控的行动路线图。
第一章水库概况1.1水库基本情况水库位于新建区内,距新建城区25km,距市中心40km。
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43km2,水库总库容2580×104m3,水库正常蓄水位55m(黄海高程,下同),水库设计灌溉面积5.0×104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
水库始建于1965年,1967年基本建成,后经1980、1995、1998等多年对大坝进行了加固。
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有:均质土坝、溢洪道、东、西坝下涵管。
大坝为均质土坝,现有坝顶高程55~58m,顶宽 5.5~6m,最大坝高19m,坝顶长667m。
大坝上游坝坡为块石护坡,坝坡为1:3左右,下游坝坡为草皮护坡,在高程约50m处设有一级5.0m 宽马道,马道以上坝坡为1:2.5左右,以下坝坡为1:3.0左右。
西游坝脚处设有500m长的排水棱体,棱体顶高程为42.5~43.0m,距棱体下游5m处设有340m长的排渗减压沟。
溢洪道布置在距大坝左侧200m处,为宽顶堰型,全长468m,由进水渠,陡槽段和消能防冲设施组成。
进水渠长155m,底板高程53.0m,宽70-50m,陡槽Ⅰ段长65m,底坡i=0.125,宽度由50m 渐变为33m,一级消力池长25m,池深 2.1m,采用厚1.0m的100#砼掺30%的块石砼衬砌;陡槽Ⅱ段长153m,宽33m,底坡i=0.02;二级消力池目前已冲毁。
河长制规定
河长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保障河长制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河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其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机制。
本规定所称水域,包括江河、水库等水体。
第三条本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其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所辖水域的管理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水域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水域管理保护和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捐资、科研、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河长制相关工作。
对在河长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本省按照行政区域和流域,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分段建立四级河长体系。
第八条省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
设区的市、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
乡级河长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所辖水域的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第九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
河长办具体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综合协调、督导考核;(二)开展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河长制的具体管理规定;(三)组织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平台;(四)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五)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一、信息报送原则(一)及时。
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可直呈直报。
(二)准确。
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
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信息专报制度(一)专报信息内容。
包括需立即呈报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的重要工作信息。
主要内容包括: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河沟道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的重要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沟道水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其他需要专报的事项。
(二)报送方式。
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信息第一时间整理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县河长制办公室,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
(三)信息处理。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专报信息的筛查,对收到的专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后,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
涉密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三、信息简报制度(一)简报信息内容。
包括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县级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进展;河沟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反映乡镇、县直部门或单位河长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报送方式。
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将简报信息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河长制办公室,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三)信息处理。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简报信息进行整理汇总,选取要点校对、审核、编辑后,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相关负责人签发,并刊登在某某党政网站上。
涉密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县“河长制”工作旬报制度(一)旬报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21年考核评分细则
相关制度的制定
河长会议、工作督察、考核验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制度的建立情况。
18
1、河长会议制度(3分)。乡镇(街道)级河长会议制度应明确河长会议分类、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的研究范围及内容、会议频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等内容。上述内容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2、工作督察制度(3分)。乡镇(街道)级河长制督察制度应明确督察类别、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报告的提交、督察反馈、督察整改及督察成果的运用等内容。上述内容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验收、督察与“一河(库)一策”推行情况
乡镇(街道)考核验收情况;河长督察情况;河长办督察情况;部署制定“一河(库)一策”方案的进展情况。
6
1、乡镇(街道)组织对村(社区)考核验收情况(2分)。未进行考核工作的,扣2分。
2、各级河长对所管辖河库(河段)下一级河长的工作督察情况(1分)。未进行工作督察的,扣1分。
3、信息报送制度(3分)。乡镇(街道)级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应明确信息报送的原则,主要内容,建立信息简报制度、“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确定信息报送的程序及方式,将重大制度、决策、规划等重要信息及河长名单目录进行公开等。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4、信息共享制度(3分)。乡镇(街道)级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应明确信息共享的原则、内容及应急事件的共享报送,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上述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5、验收制度(3分)。乡镇(街道)河长制验收制度应包括验收主体、验收对象、验收内容、验收形式、验收办法、验收评分细则、验收结果的运用等内容。上述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
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推进和保障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长制湖长制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概念解释】本条例所称河长制湖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湖长,由河长湖长组织领导责任水域的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突出问题的体制机制。
本条例所称水域,包括江河、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等水体及岸线。
各级河长湖长责任水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工作原则】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组织体系】全省范围内实行总河长负责制,全面建立整体流域统一管理与属地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长湖长体系。
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省、市(州)、县(市、区)设立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等水域的管理保护负总责。
根据江河湖泊重要性,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段(分区)设立省、市、县、乡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应江河湖泊的管理保护工作。
鼓励建立村级河长制或者巡河员制。
河长湖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河长湖长的任命和调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同级领导担任。
第七条【总河长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总河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省人民政府任命。
第八条【河长制办公室】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湖长制日常工作。
河长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河湖长制,保障河湖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
第三条河湖长制是指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河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的制度。
第四条河湖长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三)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四)公众参与,共同保护。
第二章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第五条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包括:(一)国家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三)市(地级市、自治州)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四)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五)乡(镇、街道)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第六条国家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一)设立国家河长办公室,负责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国家河长办公室下设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三)国家河长办公室设立河湖长制工作专家组,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省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一)设立省级河长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省级河长办公室下设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三)省级河长办公室设立河湖长制工作专家组,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市级、县级、乡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参照省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设立。
第三章河湖长职责第九条河湖长主要职责:(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二)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工作;(四)组织开展河湖巡查、执法、考核等工作;(五)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
第十条河湖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熟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村级河长规章制度内容
村级河长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河道的管理,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依法保障河流沿岸居民的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村级河长是负责管理本村河道的重要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经验,能够有效处理涉水事务。
第三条村级河长依法行使职权,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资源安全,维护河岸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村级河长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具体制定村级河长行为守则,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五条村级河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行为。
第六条对于村级河道中存在的问题,村级河长应当及时处理,不能拖延。
第七条村级河长应当定期对村级河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八条村级河长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村级河长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能擅自改变河道管理范围。
第十条对于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决策,村级河长应当进行民主协商,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
第十一条村级河长应当保护水资源,不得私自挪用河道水资源。
第十二条村级河长应当定期对河道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村级河长应当保障河道两岸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因私利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四条村级河长应当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河道整治工作。
第十五条村级河长应当加强自身能力提升,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第二章村级河长的职责第十六条村级河长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村河道的治理和保护方案。
(二)定期巡查本村河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组织宣传水资源保护知识,提高村民水资源保护意识。
(四)维护河道两岸环境卫生,确保河道清洁。
(五)收集河道信息,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组织开展河道保护和整治工作,改善河道环境。
(七)配合相关单位对河道进行监测和评估。
(八)组织防汛和防涝工作,确保河道安全。
第十七条村级河长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村级河长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1.20•【文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水利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要求,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作为预算项目管理单位,将通过招标选取第三方评估单位具体实施。
为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做好总结评估准备工作,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按照要求完成自评估工作,成果提交第三方评估单位。
2019年1-2月,由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抽样核查和总结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湖长制工作处李春明************2.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综合处郭瑾珑************3.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刘小勇************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姚瑞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结评估背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
河长制工作六项制度内容
河长制工作六项制度概述河长制是我国推行的一项水资源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河流的保护和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确保河长制的有效实施,制定了六项制度,包括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投资保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
一、责任制度1.1 河长职责河长是地方政府设立的河流管理工作机构的首要领导,具有全面责任和权限。
他们负责组织实施河流的保护、整治、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政府和公众负责。
河长需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河流管理方案、保护规划和整治计划;•组织实施河流的巡查、监测、协调和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沿河各级政府、单位和居民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河流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和考核。
1.2 河长责任追究河长对本地区的河流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如果发生河流环境问题,河长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追究机制包括以下方面:•对于存在环境问题的河流,河长需提前制定整治计划并予以实施;•如果整治工作未能按计划完成或结果不理想,河长将接受整治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对于河长整治工作不力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警告、降级、甚至撤职。
二、考核制度2.1 考核指标为了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这些指标应从各个方面评估河长的工作表现,包括:1.河流水质指标:如水体透明度、COD、氨氮等;2.河道景观指标:如水生植物覆盖率、水面塑造等;3.河流生态功能恢复指标:如鱼类和水生动物种群数量、物种多样性等;4.河流整治进展指标:如河岸修复、垃圾清理等;5.河流管理效能指标:如投入资金、组织力度等。
2.2 考核程序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程序。
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考核指标的确定和发布;2.考核数据的收集和统计;3.考核结果的公布和反馈;4.考核结果的使用和处置。
三、奖惩制度3.1 奖励机制为了鼓励河长积极履行职责,需要建立奖励机制。
奖励可分为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两种形式。
河道河长制管控工作意见
河道河长制管控工作意见机关各部门,旅游度假区管理处、科教产业园管理处,各社区、场圃,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关于全社会发动全民动手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决定》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全区河道(家塘)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山水城实际,决定对境内所有河道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治太、环保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河道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为山水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落实“河长制”管理,进一步掀起河道整治热潮,加强水环境和水污染治理,促使山水城河道全面到达“三清一堵一健全”标准,消除环境卫生死角,消灭管理盲区,实现污水零排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河道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构建“蓝天、青山、碧水、绿地”的人居环境。
(一)实施范围:山水城境内所有河道。
(二)实施标准:通过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全面实现河道“三清一堵一健全”,即:清河岸、清水面、清淤泥,封堵排污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具体为:1、清河岸: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岸线5米内无乱搭建、乱堆放、乱牵挂、乱垦种、露天粪坑和鸡鸭棚。
2、清水面:水面无漂浮物(浮萍密度能见水面),无水花生、水葫芦,无死树枯枝、动物尸体、渔网渔簖和住家船、弃船、沉船。
3、清淤泥:河道无严重淤积、遗留坝基(坝埂)、非法筑坝等现象。
4、封堵排污口:现有入河排污口全部按方案完成接收、截污和封堵工作,河道截污设施运行管理良好,无污水入河现象发生。
5、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管理制度切实可行,管理人员认真负责,管理经费足额到位,管理监视牌完好无损,管理考核全面到位,管理台账标准有序。
水保监测资料报送制度范本
水保监测资料报送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水土流失状况,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监测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报送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水保监测资料报送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报送单位应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确保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报送工作应纳入水土保持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报送时间节点。
二、监测资料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包括:(一)水土流失状况监测资料;(二)水土保持措施效果监测资料;(三)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监测资料;(四)其他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监测资料。
第七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的收集应采用多种手段,包括现场观测、调查问卷、遥感监测等。
第八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整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资料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九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应进行定期归档,便于查阅和利用。
三、监测资料报送第十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报送对象为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水土保持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报送时间:(一)项目实施期间,每半年报送一次;(二)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总结性监测资料。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报送方式:(一)现场提交;(二)邮寄;(三)电子邮件;(四)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报送内容应包括:(一)监测报告;(二)监测数据表格;(三)监测图像资料;(四)其他相关资料。
四、监测资料利用与保密第十四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应作为水土保持规划、政策制定、项目审批、验收和评估的依据。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泄露。
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公开。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泄露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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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信息报送准则
河长制信息报送准则一、信息报送准则(一)及时。
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搜集、早报送。
紧迫或重要信息报送可直呈直报。
(二)精确。
脚踏实地,表述、用词、剖析、数字一定精确。
(三)高效。
以第一手状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作业方针,为施行和推动“河长制”掌握状况、科学决策和指导作业供给高效率、高质量的保证效劳。
二、信息专报准则(一)专报信息内容。
包含需当即呈报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的重要作业信息。
主要内容包含: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批办事项执行状况;河沟道维护办理作业中呈现的严重突发性事情;跨流域、跨地区、跨部分的严重和谐问题;反映当地立异性、经验性、预兆性、问题性及主张性的重要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触及河沟道水库维护办理和河长制作业的热门舆情;其他需求专报的事项。
(二)报送方法。
专报信息实施一事一报,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应将重要、紧迫的河长制信息第一时间收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县河长制作业室,保证重要事项表述明晰、要害数据精确无误。
(三)信息处理。
县河长制作业室担任专报信息的筛查,对收到的专报信息进行校正、审阅后,由县河长制作业室主任审定签发。
涉密信息应当恪守保密规则。
三、信息简报准则(一)简报信息内容。
包含河长制重要作业发展、阶段性方针、完结作用;县级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和联席
会议断定事项的执行发展;河沟道办理维护和“河长制”作业出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作业立异、特征和亮点;反映城镇、县直部分或单位河长制作业的新状况、新问题和定见主张。
(二)报送方法。
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和各城镇将简报信息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河长制作业室,要求突出要点,短小精悍。
(三)信息处理。
县河长制作业室担任对简报信息进行收拾汇总,选取关键校正、审阅、修改后,由河长制作业室主任或相关担任人签发,并刊登在xx党政网站上。
涉密信息应当恪守保密规则。
四、县“河长制”作业旬报准则(一)旬报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业发展状况,要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展和完结作用。
(二)报送方法。
各城镇河长办或职责单坐落每月1日、11日、21日前将旬报信息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县河长制作业室。
(三)信息处理。
县河长制作业室担任对旬报信息进行收拾汇总,由河长制作业室主任或相关担任人审阅后报送市河长制作业室,并每月在xx党政网上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