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堆放、清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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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对于建筑垃圾产生、清运、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清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

第四条建筑垃圾应当分类投放,鼓励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配合清运单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第六条清运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合适的清运车辆,及时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处置场所。

第七条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处置,做好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管理第九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存放点,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建筑垃圾袋,垃圾桶等设施,保障建筑垃圾的规范存放。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存放,配合清运单位进行分类清运。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定期清理建筑垃圾存放点,保持周围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做好对员工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清运单位管理第十五条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具备环保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清运车辆和人员。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加强对清运车辆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安全运输。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当配备清运作业人员,确保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证明,提高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第五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生与分类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除单位和其他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的记录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环卫部门申报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方式及利用计划。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使用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分类设施,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便于回收和利用。

第十条拆除单位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并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第三章运输与处置第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沿途泄漏、遗撒。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要求,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筛分、破碎等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利用与监管第十六条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十八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市容市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内各类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理。

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拆除、改建、装修等活动产生的混凝土、砖瓦、木材、沙土等垃圾。

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注重资源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条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

第六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由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分类第八条建筑垃圾应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三类进行分类。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弃的金属、玻璃、塑料、纸张等可以进行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油漆桶等有毒有害的建筑垃圾。

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外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安全、卫生处理。

第九条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建筑垃圾分类要求分别将不同类别的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置。

第十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分类投放建筑垃圾。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收集第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分类好的建筑垃圾放置在指定的收集点,配合垃圾收集车辆进行收集。

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派员定期检查建筑垃圾的收集情况,对不按规定分类的单位进行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可罚款。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负责将收集的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场所。

第四章建筑垃圾的运输第十四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取密闭、防漏、防溅的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和城市造成污染。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一、建筑垃圾的分类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混凝土、砖瓦陶瓷、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并且这些垃圾可能存在有害物质。

因此,建筑垃圾应按照不同材料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的处理与回收利用。

二、建筑垃圾的处理1.减量化处理:通过科学施工、合理设计,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2.分类收集:施工现场应设立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收集容器,如混凝土垃圾箱、砖瓦陶瓷垃圾箱等,方便施工人员将不同材料的垃圾分类投放。

3.临时堆放: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临时堆放区域,确保临时堆放垃圾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工人的工作安全。

4.运输处理:建筑垃圾应委托法规规定的正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并确保过程中不发生泄漏、飞扬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

5.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应根据不同材料进行处理和处置。

比如,混凝土可用于破碎再利用、回填等,砖瓦陶瓷可用于道路垫层等,木材可以通过粉碎后用于土壤改良等。

三、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1.优先回收:建筑垃圾应优先进行回收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如废弃钢筋、混凝土等,应进行科学处理和再生利用,用于其他建筑项目或道路修复等。

3.回收设施建设:在施工现场周边或区域内,应建设建筑垃圾回收设施,方便施工现场直接投放建筑垃圾,减少运输成本和二次污染的风险。

四、监督管理1.监督机制:建立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技术指导: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技术指导,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专业知识,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标准化操作。

总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能够规范施工现场垃圾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共同构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做出贡献。

建筑垃圾清理制度

建筑垃圾清理制度

建筑垃圾清理制度1. 概述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残余材料。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城市卫生,制定建筑垃圾清理制度对于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 目标制定建筑垃圾清理制度的目标是:- 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数量;- 合理分类和处理建筑垃圾,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提高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状况。

3. 重要措施为了实现建筑垃圾清理制度的目标,需要采取以下重要措施:3.1 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应按照不同的材料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砖瓦、木材、钢筋、塑料等。

分类后的建筑垃圾应分别收集、运输和处理,以便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3.2 建筑垃圾收集点设置在建筑工地周边合适的位置设置建筑垃圾收集点,方便工人将垃圾分类投放。

收集点应配备相应的和标识,以便识别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

3.3 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建筑垃圾应通过合法的运输方式运送至专门的垃圾处置场所。

处置场所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技术,以便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

3.4 建筑垃圾管理监督建筑垃圾清理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检查和监督,对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4. 经济激励措施为了推动建筑垃圾清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考虑引入经济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对按要求分类处理建筑垃圾的工地给予奖励;- 对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工地进行罚款或暂停施工等处罚措施。

5. 总结建筑垃圾清理制度的制定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筑垃圾的合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数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对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监督和处罚,将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规行为。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逐渐成为城市面对的一大环境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建筑垃圾,许多地区纷纷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实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制度目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内容1. 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要求在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进行分类。

按照垃圾的性质和材料进行分类,如混凝土、砖瓦、木材、金属、塑料等。

分类后的建筑垃圾可以更好地进行回收和再利用,降低对资源的浪费。

2. 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规定了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方式。

建筑垃圾应由专业垃圾清运公司负责收集,并配备专用的运输车辆,保证建筑垃圾的安全运输和规范处理。

3. 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要求建筑垃圾应当进行合理、安全、清理规范的处理。

建筑垃圾可以通过筛分、粉碎、分离等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

同时,对于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通过合理的填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制度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与配合。

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和监管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1. 宣传教育制度实施前,宣传教育工作应得到重视。

向社会公众普及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和建筑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以便更好地推动制度的实施。

2. 监督检查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制度效果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1. 环境保护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减少了建筑垃圾的随意倾倒和污染,提高了城市环境的质量。

同时,通过建筑垃圾的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降低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促进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在本市城镇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渣土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

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公安、交运、规划、环保、土地、建筑、房产、公用、市政、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市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环境卫生监察队伍(以下简称监察队伍)有权在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义务。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管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渣土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市渣土管理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二)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三)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四)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处置;(五)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六)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定储运场;(七)统一印制处置证及单据。

第七条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二)制订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年度和季度处置计划;(三)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处置证;(四)管理本地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储运场地;(五)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4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4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有效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建筑垃圾的产出、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方式和管理、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等。

第四条所有从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垃圾分类第五条建筑垃圾分类是指将建筑垃圾根据其性质、成分和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

第六条本单位内的建筑垃圾应按照以下几类进行分类:(一)混合垃圾:指建筑废料、装修垃圾、公共设施拆除垃圾等混合在一起的垃圾。

(二)沙土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沙土、泥浆等垃圾。

(三)石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石材、砖瓦等垃圾。

(四)木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木材、木板等垃圾。

(五)钢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钢材、钢筋等垃圾。

(六)玻璃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玻璃、镜子等垃圾。

(七)塑料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塑料、塑胶制品等垃圾。

(八)电器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电器设备、线路等垃圾。

第七条建筑垃圾分类方式包括手工分类和机械分类,具体操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第八条建筑垃圾分类后的垃圾应进行垃圾袋装,明确标示分类及数量。

第三章建筑垃圾收集第九条建筑垃圾收集是指将分类后的建筑垃圾进行收集、暂存,并且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

第十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点,点位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建筑垃圾产生的需求。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收集点应配备相应设备,包括收集容器、传送带、垃圾车等。

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收集点应每日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收集车辆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有相应的运输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必须使用密封的垃圾袋包装,确保垃圾不外露,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建筑垃圾运输第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是指将收集点上收集的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杂物堆放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杂物堆放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杂物堆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维护小区环境整洁,保障公共区域的通行安全,防止消防隐患,特制定本物业管理杂物堆放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租户及访客。

三、杂物定义本制度所称杂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家具、装修材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旧电器等。

四、堆放规定1. 业主或租户应将生活垃圾按规定时间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2. 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应按照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并及时清运。

3. 废弃家具、废旧电器等大件杂物需提前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安排统一清运。

4. 任何个人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杂物。

五、堆放时间1. 装修材料应在装修期间的指定区域内堆放,并在装修结束后24小时内清理完毕。

2. 临时堆放的杂物应根据物业管理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规堆放杂物的业主或租户,物业管理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清理。

2. 逾期未清理的,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规方承担。

3. 屡次违规堆放杂物的业主或租户,物业管理处可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其部分物业服务。

七、监督与执行物业管理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与执行,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的杂物堆放情况,并做好记录。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有异议的业主或租户,可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建议。

九、生效日期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物业管理处(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建筑垃圾管理_工作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_工作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源头减量与分类2.1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包括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

2.3 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三、运输与处置3.1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以下规定:(1)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密闭运输条件,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散落;(2)运输车辆应当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3)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避开高峰时段;(4)将建筑垃圾运输到规定的处置场所。

3.2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2)有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3)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4)有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和应急预案。

四、资源化利用4.1 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质量。

4.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利用;(2)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3)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

建筑垃圾存放和处置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存放和处置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存放和处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垃圾的分类: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建筑垃圾可以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

其中,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可以按材料的化学成分进一步分为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和混合类。

2. 建筑垃圾的存放:建筑垃圾应倾倒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核定的处置场地,不得乱倾乱倒,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处置场。

施工现场应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垃圾具体分类,分时段、分部位、分种类收集存放要求,各单位各区域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台账管理要求等。

3. 建筑垃圾的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许可的使用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4. 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的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进出口的路面应实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污染道路。

5. 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与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分别收集,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

建筑垃圾存放和处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确保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建筑垃圾处理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处理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

第三条城市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责任,确保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理应当秉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建筑垃圾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档案,清晰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七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转,确保建筑垃圾的安全处理。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分类和收集:第八条建筑垃圾按照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包括混凝土、砖瓦、木材、金属等,建筑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设置分类投放容器。

第九条建筑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人员,定期对建筑垃圾进行收集、分类和运输,确保建筑垃圾的及时清运。

第十条建筑垃圾收集过程中,应当注意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的分开收集,并禁止混合投放,以免影响建筑垃圾再利用的效果。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收集点应当设置标志标识,指示建筑垃圾的分类投放方式,保证建筑垃圾的正确分类。

第十二条建筑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保证建筑垃圾处理点的清洁卫生。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条件,保证建筑垃圾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处理。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防止建筑垃圾泄漏和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包括填埋、焚烧、堆肥等,确保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3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3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有较多的建筑垃圾需要处理,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建筑垃圾专项管理制度。

1.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施工现场施工/生产垃圾处理作业程序,以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并符合环保规定,满足绿色施工规范要求。

2.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对施工、生产垃圾的处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引《____安全生产法》《____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绿色施工导则》(建质[____]____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____4.职责4.1本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保持和改进。

4.2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全面负责。

4.3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管理。

4.4其他相关作业单位、部门参与实施。

5.施工/生产垃圾管理制度施工/生产垃圾主要包括。

施工现场内的生产弃渣、施工人员带入现场的塑料袋(杯)、一次性饭盒以及塑料泡沫板等白色垃圾;混凝土、砂浆的弃料;木材、钢筋加工厂产生的废料废渣等。

在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班组为单位切实搞好各班组的落手清工作,根据项目部的统一规划,将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场所分类堆放,并标以指示牌;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及时运出工地,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场所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5.2混凝土、砂浆的弃料可用作构配件的预制及场地硬化5.3钢筋、木材加工厂产生的废料废渣____项目部将定期____检查,并将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与班组落实情况切实结合起来,利用经济杠杆,根据工作业绩奖优罚劣。

5.5对施工/生产垃圾的处理必须满足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本制度在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2)是指对建筑工地产生的垃圾进行规范、科学管理的制度。

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砖块、水泥、钢筋、木材、沙土等材料。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_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____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方案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本项目部从事建筑过程中,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一条任何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条操作人员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项目部指定地点,由项目部统一处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方案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条项目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方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应对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第八条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方案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九条任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第十条各班组或个人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垃圾是指城市建设、拆迁、装修、维修等工程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废弃材料。

建筑垃圾的处理与管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的整洁与安全,因此对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确保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拆迁、装修、维修等工程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强化对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坚决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完善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

第二章建筑垃圾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包括对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标识和存放。

第六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提供充足的建筑垃圾收集设施,并确保建筑垃圾收集设施的完好和及时清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的收集时间和地点,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倒灌和外泄。

第九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建筑垃圾分类和收集的培训,并定期开展培训考核。

第三章建筑垃圾运输与堆放第十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制度,规定建筑垃圾的运输方式、运输车辆的装载要求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和整改。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建筑垃圾的堆放位置和堆放方式,保证建筑垃圾不影响周围环境和交通。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监督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四章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制度,制定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的具体方案和操作规程。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精选7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精选7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精选7篇)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寿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县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工作。

县城管执法部门下设环境卫生和渣土管理执法大队,派驻寿春镇,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日常工作。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二)依法制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渣土;(三)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事项;(四)统一管理和调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五)监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县住建、国土、公安、交通运输、水务、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进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五条申请从事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二)运输车辆应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三)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五)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5篇)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5篇)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_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____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____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____纳入____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建筑垃圾堆放点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垃圾堆放点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建筑垃圾堆放点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1. 建筑垃圾堆放点管理责任人:负责建筑垃圾堆放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堆放点的环境卫生。

2. 建筑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堆放和运输,并确保堆放点的安全。

3.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堆放点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建筑垃圾堆放点管理要求1. 堆放点设置(1)建筑垃圾堆放点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堆放点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堆放范围、管理制度等。

2. 堆放点分类(1)建筑垃圾应按照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进行分类堆放。

(2)禁止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堆放点。

3. 堆放点管理(1)堆放点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2)堆放点应设置排水设施,防止雨水浸泡建筑垃圾。

(3)堆放点周边应设置围挡,防止扬尘和垃圾外溢。

4. 堆放点清理(1)建筑垃圾堆放点应定期清理,清理周期不超过一周。

(2)清理后的建筑垃圾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五、违规处罚1. 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或者未对堆放点进行管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建筑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堆放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 建筑垃圾堆放点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公司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垃圾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保护环境,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装饰装修等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

三、职责分工
1.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2. 工程部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等具体实施工作。

3.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财务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的核算和支付。

四、建筑垃圾的分类
1. 可回收利用垃圾:如钢材、木材、砖块、玻璃等。

2. 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如混凝土、砂浆、废弃建筑材料等。

五、建筑垃圾的管理
1. 收集:工程部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立建筑垃圾收集点,并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2. 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

运输过程中,车
辆应密封、包扎、覆盖,防止污染环境。

3. 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可回收利用垃圾
应送往指定回收点;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应送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4. 监督检查:质量安全部定期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措施
1. 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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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人为该制度de执行者,后勤负责人进行督促。
编制人: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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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体系程序文件
现场垃圾管理制度
编号:GW—AQ-A1-1
版本号:A
修改号:
发布日期:2005年4月22日
修订日期:
一、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二、施工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必须分类堆放整齐,不得混放、乱放。
三、现场垃圾必须堆放在池内。
四、现场废砂、碎砖块、落地灰要及时清理干净。
五、现场钢筋头必须堆放在钢筋废池内。
六、砼废料应堆放在砼废料池内。
七、班组必须做好落手清工作,随做随清,勿尽其用,清理出de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到垃圾定点堆放处。
八、建筑垃圾按场地堆放de数量进行清运,最多不超过五天一清。
九、建筑垃圾de管理由项目部指派专人进行负责管理。负责人de职责:联系车辆外运,联系垃圾处理场所,对班组de落手清工作进行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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