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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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设计规范

电影院设计规范

电影院的规模按总座位数可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规模;不同规模的电影院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大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应大于18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11个;2 大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为1201~1800个,观众厅宜为8~10个;3 中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为701~1200个,观众厅宜为5~7个;4 小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小于等于7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4个;本方案电影院为中型电影院,座位数为737个,观众厅为6个—;高度为;建筑面积约为140㎡;大厅尺寸为25mX15m,长宽比例为:1—;建筑面积约为375㎡,高度为;六个观众厅斜视角为40°≤45°,小厅的仰视角为°≤45°,放映俯角为°≤6°,最近视距为≥,W=8m,最远视距为≤,W=8m;大厅的仰视角为°≤45°,放映俯角为°≤6°,最近视角为≥,W=13m,最远视距为≤,W=13m;集中设置的放映机房有两处,走道相通,放映机房的净深为,净高为,放映机镜头光轴距离机房地面高度为;主要的功能空间分为观众厅、公共区域、放映机房和其他用房;公共区域分为门厅、休息厅、售票处、小卖部、厕所等,满足群众的需求;其他用房宜包括多种营业用房、建筑设备用房、智能化系统机房和员工用房等4. 2 观众厅1 观众厅的设计应与银幕的设置空间统一考虑,观众厅的长度不宜大于30m,观众厅长度与宽度的比例宜为±:1;4 观众厅净高度不宜小于视点高度、银幕高度与银幕上方的黑框高度~三者的总和;每排座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短排法:两侧有纵走道且硬椅排距不小于或软椅排距不小于时,每排座位的数量不应超过22个,在此基础上排距每增加50mm,座位可增加2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位数相应减半;2 长排法:两侧有走道且硬椅排距不小于或软椅排距不小于时,每排座位的数量不应超过44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位数相应减半;4. 3 公共区域公共区域宜由门厅、休息厅、售票处、小卖部、衣物存放处、厕所等组成;2 电影院门厅和休息厅合计使用面积指标,特、甲级电影院不应小于/座;乙级电影院不应小于/座;丙级电影院不应小于/座;售票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售票窗VI的数量宜为每300座设一个,相邻两个售票窗El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售票处的建筑面积宜按每窗口~计算;中型及其以上电影院宜设团体售票服务间;2 售票处朝向室外的售票窗口,其窗口上部应设置雨篷;3 售票处宜安装醒目的显示设施,可显示出节目单、厅号、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等;电影院内宜设置小卖部或冷饮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根据观众厅的位置,就近分散设置,面积指标不应小于该区域观众厅/座,并宜设置适当的等候区域;2 柜台宜预留电源和给排水接口;3 前后柜台宽度不宜小于,间距不宜小于;电影院宜设置小件寄存柜或衣物存放处,衣物存放处面积指标不应小于/座;4. 4 放映机房放映机房内应设置放映、还音、倒片、配电等设备或设施,机房内宜设维修、休息处及专用厕所;各观众厅的放映机房宜集中设置;集中设置的放映机房每层不宜多于两处,并应有走道相通,走道宽度不宜小于;当放映机房后墙处无设备时,放映机房的净深不宜小于,机身后部距放映机房后墙不宜小于;当放映机房为两侧放映时,放映机房的净深不宜小于;放映机镜头至放映机房前墙面宜为~;放映机房的净高不宜小于;. 放映窗口及观察窗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放映窗及观察窗分别设置时,放映窗口宜呈喇叭口,内口尺寸宜为×,喇叭口不应阻挡光束;观察窗内口尺寸宜为宽×高;2 放映窗与观察窗可等高合并,合并后的放映窗口宜呈喇叭口,内口尺寸宜为宽×高,喇叭口不应阻挡光束;3 放映窗应安装光学玻璃,观察窗宜安装普通玻璃;4 垂直放映角为o;时,放映机镜头光轴距离机房地面高度应为;5 放映窗口外侧的观众厅最后一排地坪前沿距离放映光束F缘不宜小于;放映机房应有一外开门通至疏散通道,其楼梯和出人口不得与观众厅的楼梯和出入口合用;4. 5 其他用房其他用房宜包括多种营业用房、贵宾接待室、建筑设备用房、智能化系统机房和员工用房等,可根据电影院的性质、规模及实际需要确定;甲级及特级电影院宜设置贵宾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应与观众用房分开,并宜有单独的出人口;建筑设备用房宜符合下列规定:l 电影院宜设置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冷冻机房、水泵房、变配电室、灯光控制室等;2 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电力负荷中心,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同时应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域和观众厅的干扰;电影院可根据建筑等级和规模的需要设置智能化系统机房,宜包括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有线电视机房、计算机机房、有线广播机房及控制室;智能化系统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员工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员工用房宜包括行政办公、会议、职工食堂、更衣室、厕所等用房,应根据电影院的实际需要设置;2 员工用房的位置及出人口应避免员工人流路线与观众人流路线互相交叉;4. 6 室内装修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观众厅装修的龙骨必须与主体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顶部有空间网架或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有钢结构转换层;容积较大、管线较多的观众厅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马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和通道,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4 改建、扩建电影院观众厅的室内装修应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性;6. 2 疏散电影院建筑应合理组织交通路线,并应均匀布置安全出口、内部和外部的通道,分区应明确、路线应短捷合理,进出场人流应避免交叉和逆流;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在紧靠门口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自动推闩式外开门,严禁采用推拉门、卷帘门、折叠门、转门等;观众厅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门的净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且不应小于;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有候场需要的门厅,门厅内供入场使用的主楼梯不应作为疏散楼梯;2 疏散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踏步高度不应大于,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3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处踏步宽度超过时,可不受此限;4 室外疏散梯净宽不应小于;下行人流不应妨碍地面人流;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中的有关规定;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中间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 边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 横向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影剧院设计规范

影剧院设计规范

影剧院设计规范(总9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影剧院设计规范第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特大型1201座以上;大型801座~1200座;中型501座~800座;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

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

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第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观众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至有照明的安全地带,并为消防作业提供合适的通路及场地;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三、合建、附建的电影院除以防火墙与毗邻建筑划分成独立防火分区外,其余临空部分仍应按上款执行;四、设备用房应置于对观众干扰最少的位置,且应注意安全、卫生、消声、减振和设备安装维修的方便;五、总平面内宜设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场,或由城镇交通规划统一考虑;六、总平面内尚应满足排水、隔噪、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条件布置绿化。

影剧院设计综合规范

影剧院设计综合规范

影剧院设计综合规范影剧院作为一个专门用于放映电影和表演戏剧的建筑,它的设计和规范对于提供观影体验和舞台表演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综合分析影剧院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结构、座位布局、音响设备、舞台设计等,为影剧院设计提供一套综合规范。

建筑结构影剧院建筑的结构设计应该考虑观众坐席的视野以及舒适性。

首先,影剧院的观众席应该呈现斜坡式设计,以保证每个座位都能够有良好的视野,并且不会被前排观众遮挡。

其次,观众席的布局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确保每个座位都有足够的腿部和躯干空间,同时方便人们进出座位。

座位布局在座位布局方面,应该考虑观众的视野和听觉体验。

首先,座位应该围绕舞台或屏幕呈现半圆形或梯形布局,以便观众都能有良好的视野。

其次,在座位的设置上应该保证观众之间的距离不会太过密集,以免造成拥挤和不舒适感。

最后,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包括残疾人座位在内的无障碍座位,以供有特殊需求的观众使用。

音响设备音响设备是影剧院设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其设计原则是在舞台或屏幕的前方设置一到多个音箱,以确保音频能够清晰地传输到观众的耳朵中。

此外,对于大型影剧院,还需要设置适当数量的环绕音响,以提供更加立体和逼真的观影效果。

音响设备的放置应该避免遮挡观众视线,并且能够调整音量和音质以适应不同的剧目和影片放映。

舞台设计对于剧院而言,舞台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舞台的大小和高度应该能够容纳各种类型和规模的表演,包括舞蹈、歌剧、戏剧等。

舞台的背景幕布应该简洁大气,并且能够方便更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的剧目和舞台效果的要求。

此外,舞台上的灯光设备和音响设备也应该与舞台设计相匹配,以保证良好的表演效果。

安全与服务设施在影剧院的设计中,安全和服务设施也是不可忽视的。

影剧院应该设置有明显的出口标识和疏散通道,并且配备适当的疏散设备,如灭火器、疏散门等。

此外,影剧院还应该具备舒适的观众休息区、洗手间、售票窗口等服务设施,以便观众能够享受到完整的观影体验。

影院设计规范

影院设计规范

电影院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三章观众厅3.1视点和视距3.2 视线和有关夹角3.3 坐席、排距和走道3.4 银幕3.5 干扰光的防止第四章声学第五章放映机房第六章其它用房6.1 门厅、休息厅6.2 办公、服务、设备用房6.3 厕所第七章防火和疏散7.1 防火7.2 疏散第八章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8.3 电器附录一银幕尺寸及其于观众厅的关系附录二名词解释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屏及普通银屏(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照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1、特大型1021座以上2、大型801座-1200座3、中型501座-800座4、小型500座以下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三、试听等级: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2、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8388451264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8388451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特大型1201座以上;大型801座~1200座;中型501座~800座;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

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

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电影院设计规范

电影院设计规范

× 人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 × 1观众厅人流组织应合理, 确保观众旳有序入场及疏散, 观众入场和疏散人流不得有 交叉; × 2应合理安排放映、经营之 间旳运营路线,观众、管理 人员和营业运送路线应便捷 通畅,互不干扰。 × 各个观众厅、放映机房旳 层高设计应根据观众厅规模、 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 合拟定。
型电影院旳集散空地旳深度 不应小于10m;特大型电影
3
总平面
4
× 3.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为将来旳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2 建筑布局应使基地内人流、车流合理分流,并应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 员集散。 × 3.2.2 基地内应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并应设置照明。内部道 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净宽不应不大于4m,当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 不大于4m。 × 3.2.3 停车场(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扩建电影院旳基地内宜设置停车场,停车场旳出入口应与道路连 接以便; 2 来宾和工作人员旳专用停车场宜设置在基地内; 3 贴邻观众厅旳停车场(库)产生旳噪声应采用合适旳措施进行处理,预防 对观众厅产生影响; 4 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或广场旳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 障碍物。
× 1.0.3 当电影院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 应按其主要用途拟定建筑原则。
× 1.0.5 电影院建筑设计应遵照电影产 业可连续性发展旳原则,并应与电影 院工艺设计紧密配合。
× 1.0.6 电影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 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旳 要求。
2
基地
× 3.1.1 电影院选址应符合本地总体规 划和文化娱乐设施旳布局要求。
× 3中型电影院旳总座位数宜为
域需求、使用性质、功能定
701~1200个,观众厅宜为5~

影剧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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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设计规范第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特大型1201座以上;大型801座~1200座;中型501座~800座;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

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

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第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观众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至有照明的安全地带,并为消防作业提供合适的通路及场地;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三、合建、附建的电影院除以防火墙与毗邻建筑划分成独立防火分区外,其余临空部分仍应按上款执行;四、设备用房应置于对观众干扰最少的位置,且应注意安全、卫生、消声、减振和设备安装维修的方便;五、总平面内宜设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场,或由城镇交通规划统一考虑;六、总平面内尚应满足排水、隔噪、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条件布置绿化。

JGJ58-200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JGJ58-200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cinemaJGJ58—2008J785—200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58—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58—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2月2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58—88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声学设计;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声学设计、防火设计和建筑设备;2.增加了术语、建筑设计一般规定、室内装修、噪声控制和扬声器布置等内容。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政编码:100045)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邮政编码:100086)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世强乔柏人邱正选黄义成罗燕翎陈钧王振颖马思泽郭晋生宋娜目次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基地总平面4建筑设计一般规定观众厅公共区域放映机房其他用房室内装修5声学设计基本要求观众厅混响时间噪声控制扬声器布置6防火设计防火疏散7建筑设备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为保证电影院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满足适用、安全、卫生及电影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室内装修 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观众厅室内装修应满足电影院声学要求; 2 室内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 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应采用防火、防污染、防 潮、防水、防腐、防虫的装修材料和辅料; 3 观众厅室内装修选材应防止干扰光,应选用无反光 面饰材料; 4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 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的长度不宜大于30m,观众厅长度与宽度的比例宜为 〔1.5±0.2:1;
1.2 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取3kN /m2;观众厅踏步承 重500kg,周围的墙体要求200mm厚防火墙.
1.3 观众厅体形设计,应避免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1.4观众厅净高度不宜小于视点高度、银幕高度与银幕上 方的黑框高度〔0.5~1 m三者的总和; 1.5 新建电影院的观众厅不宜设置楼座; 1.6 乙级及以上电影院观众厅每座平均面积不宜小于 1.0m2,丙级电影院观众厅每座平均面积不宜小于0.6m2.
5.5:观众厅内座位楼地面宜采用台阶式地面,前后两排地坪相 差不宜大于0.45m;观众厅走道最大坡度不宜大于1:8.当坡 度为1:10~1:8时,应做防滑处理;当坡度大于1:8时,应采用 台阶式踏步;走道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6m且不应大于 0.20m;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 于1:8.
8.3 放映窗应安装光学玻璃,观察窗宜安装普通玻璃;
8.4 垂直放映角为0º时,放映机镜头光轴距离机房地面 高度为1.25m;
8.5 放映窗口外侧的观众厅最后一排地坪前沿距离放映 光束下缘不宜小于1.90m.
8.6 放映机房至少有一外开门通至疏散通道,其楼梯和出 入口不得与观众厅的楼梯和出入口合用.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电影院作为一个文化娱乐场所,其建筑设计规范需要符合人流、安全和观影体验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是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1. 建筑结构:电影院建筑需要具备良好的结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以应对大批观众的集中载荷。

建筑结构需要经过严格的计算和设计,确保在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下能够保持安全稳定。

2. 人流设计:电影院需要考虑观众的人流组织和安全疏散。

入口和出口的位置和数量需要合理布局,以便观众能够便捷地进出场所。

通道和过道的宽度需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同时保证观众能够流畅地进出和离开座位。

3. 观影设施布局:座位的布置需要考虑观众的视线和舒适度。

屏幕应该设置在观众能够清晰看到的位置,避免产生死角。

座位之间的间距和高度需要合理设计,以确保观众能够有足够的空间活动和舒适地观影。

4. 声学设计:电影院需要进行良好的声学设计,保证观众能够听到清晰的音效和对话。

天花板、墙壁和地板的材料和布置需要考虑声音的反射和吸收特性,以提供最佳的声音效果。

5. 灯光设计:电影院的灯光需要合理设计,以提供适宜的观影环境。

灯光的亮度和色温需要能够与屏幕上的画面相匹配,避免对观影体验产生干扰。

6. 空调和通风:电影院需要提供良好的空调和通风系统,以确保观众在观影过程中能够享受舒适的室内环境。

空气质量需要符合相关标准,防止观众因空气不流通而感到不适。

7. 消防安全:电影院需要配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和灭火系统,以应对火灾等突发情况。

灭火器、喷淋系统和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需要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

8. 设备设施:除了观影厅之外,电影院还需要提供餐厅、休息区、卫生间等辅助设施。

这些设施的设计需要考虑观众的需求和舒适度,同时满足相关卫生和安全标准。

综上所述,电影院的建筑设计规范需要同时考虑观众的观影体验和安全性。

优秀的建筑设计能够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影环境,同时保证他们的安全和舒适。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总则1.0.1 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

不适用于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座的剧场建筑。

1.0.3 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

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1.0.4 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特大型 1601 座以上;大型1201〜1600座;中型801〜1200座;小型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 座。

1.0.5 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

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1〜100年,丙等25〜50 年;2 耐火等级:甲、乙、丙等剧场均不应低于二级;3 室内环境标准及舞台工艺设备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1.0.6 剧场设计应进行舞台工艺设计;建筑设计与舞台工艺设计应紧密配合,互提设计参数。

1.0.7 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剧场 theater设有演出舞台、观看表演的观众席及演员、观众用房的文娱建筑。

2.0.2 观众厅 auditorium设有固定座席的为观看演出用的空间。

2.0.3 池座 stalls与舞台同层的观众席。

2.0.4 楼座 balcony池座上的楼层观众席。

2.0.5 包厢 box(in the auditorium)沿观众厅侧墙或后墙隔成小间的观众席。

2.0.6 舞台 stage剧场演出部分总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乐池、台唇、耳台、台口、台仓、台塔。

2.0.7 台塔 fly tower 主台以上至栅顶的空间。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摘录)第七章 防火和疏散第一节 防 火第7.1.1条 电影院建筑防火和疏散设计除按现行防火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各条规定。

第7.1.2条 电影院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第1.0.4条的规定,但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第7.1.3条 甲、乙等电影院观众厅可附设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有互相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的其他建筑内,并宜设在一至三层。

第7.1.4条 三级耐火等级观众厅的木屋架宜进行防火处理。

第7.1.5条 观众厅和疏散通道内的墙面装修及吊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0.25h的非燃、难燃材料;如局部面层为可燃材料,亦应作阻燃处理,并不应在高温时散发有毒气体。

第7.1.6条 大型、特大型电影院观众厅设置楼座时,其楼座后部上方及池座后部低矮空间宜考虑排烟措施。

第7.1.7条 甲等大型及特大型电影院的观众厅、配电室、放映室、自备发电机室、空气调节机房宜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其它电影院也宜有相应的报警措施。

第7.1.8条 室内消火栓宜设在门厅、休息厅、观众厅主要出入口和楼梯间附近,以及放映机房入口处等明显位置。

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第7.1.9条 消火栓的设置除应按防火规范执行外,800座以下的观众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水量不应小于5L/s,两股水柱,每股2.5L/s。

第二节 疏 散第7.2.1条 电影院的池座、楼座均应设置足够数量、足够宽度并分布合理的内、外安全出口和相应的疏散通道及疏散楼梯。

进出场人流应避免交叉和逆流。

第7.2.2条 计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宽度所取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池座、楼座观众人数各按满座计算;二、 门厅、休息厅(廊)内候场人数应符合第6.1.2条的规定。

第7.2.3条 池座和楼座应分别设置至少2个安全出口(楼座座席数少于50时可只设1个)。

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第3章观众厅3.1 视点和视距3.2 视线和有关夹角3.3 座席、排距和走道3.4 座席、排距和走道3.5 银幕3.6 干扰光的防止第4章声学第5章放映机房第6章其它用房6.1 门厅、休息厅6.2 办公、服务、设备用房6.3 厕所第7章防火和疏散7.1 防火7.2 疏散第8章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8.3 电气附录一银幕尺寸及其与观众厅的关系附录二名词解释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 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特大型1201座以上;大型801座~1200座;中型501座~800座;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

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

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剧场建筑设规范

剧场建筑设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1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

不适用于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 座的剧场建筑。

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

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特大型 1601 座以上;大型 1201~1600 座;中型 801~1200 座;小型 300~800 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 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 座。

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

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 年以上,乙等51~100 年,丙等25~50 年;5 观众厅视线设计5.1.1 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

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的座席的观众能看到80%表演区。

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台面处;2 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应适当外移;3 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4 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0m;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边缘后移,不应大于1.00m。

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2 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3 儿童剧场、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露天剧场视线升高值可提高一些要求;4 为满足较高音质要求,视线升高值设计宜采用较高要求。

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镜框式舞台面,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于1.10m;2 伸出式舞台面,宜为~0.60m,附有镜框式舞台的突出式舞台,可与主台齐平。

3 岛式舞台台面,不宜高于0.30m,可与观众席地面齐平。

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28m;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cinemaJGJ58—2008J785—200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0号现批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58—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7、4.6.1、4.6.2、6.1.2、6.1.3、6.1.5、6.1.6、6.1.8、6.1.12、6.2.2、7.2.5、7.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58—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2月2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58—88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声学设计;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声学设计、防火设计和建筑设备;2.增加了术语、建筑设计一般规定、室内装修、噪声控制和扬声器布置等内容。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政编码:100045)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邮政编码:100086)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世强乔柏人邱正选黄义成罗燕翎陈钧王振颖马思泽郭晋生宋娜目次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2总平面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2观众厅4.3公共区域4.4放映机房4.5其他用房4.6室内装修5声学设计5.1基本要求5.2观众厅混响时间5.3噪声控制5.4扬声器布置6防火设计6.1防火6.2疏散7建筑设备7.1给水排水7.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3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保证电影院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满足适用、安全、卫生及电影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影院设计规范

影院设计规范

电影院工艺设计技术要求(依据《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新报批稿和《星级电影院评定要求》供参考)一、电影院建筑设计基础条件:1、电影院选址: 考虑周围基础电影观众人口数、文化层次、交通条件、消费水平、商业环境拉动等。

2、电影院规模: 可依据基础电影观众人口数、电影院建筑面积、所在楼层高度、消防条件要求以及经济效益、运行成本、投资金额、回报年限等来设计电影院规模、影厅数量、大小。

3、电影院设置: 通常设置在建筑一至三层。

四层以上或地下建设电影厅,其规模应符合消防规范, 确保观众安全疏散要求。

二、电影院工艺设计要求:1、电影厅设计几何尺寸: 观众厅长宽百分比为1.5: 1; 最大面积≤700㎡。

最小面积应≥150㎡, 不少于100座(考虑视听效果和投资成本)。

2、电影厅大小设置: 依据观众厅面积、容积、和座位数、可分为大厅面积400㎡以上, 350座---550座; 中厅200㎡以上, 180座---350座; 小厅200㎡以下, 180座以下。

电影厅容积可依据银幕和视点设置计算厅净高, 取6~10m3/座。

3、电影银幕设置: 依据五星级电影院评定要求, 最小电影厅银幕应≥8M, 中厅银幕应≥10M, 大厅银幕应≥14M;4、电影院建筑高度: 设有大厅影院内部净高度≥9.5M; 设有中厅影院内部净高度≥8M; 设有小厅影院内部净高度≥6.5M;5、电影院内电影厅配置:《规范》要求电影院(城)电影厅配置, 下限最少不少于4个电影厅, 总座席数700座以上。

一类城市最好地段电影院(城)配置8厅以上; 其中350座以上大厅1----2个, 200座以上中厅4---5个, 180座以下小厅2---3个。

总座席数1200---1800座二类城市最好地段电影院(城)配置5厅以上, 总座席数700---1200座。

6、电影院(城)内观众进、出场应顺畅, 便于管理, 应避免人流交叉和拥挤, 二层以上大、中型电影城进场应设有电梯或扶梯; 观众疏散楼梯位置数量和出口宽度应符合消防要求。

影剧院设计规范

影剧院设计规范

影剧院设计规范第1。

0。

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特大型1201座以上;大型801座~1200座;中型501座~800座;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

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

0。

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

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第2。

0.2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观众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至有照明的安全地带,并为消防作业提供合适的通路及场地;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3。

5m;三、合建、附建的电影院除以防火墙与毗邻建筑划分成独立防火分区外,其余临空部分仍应按上款执行;四、设备用房应置于对观众干扰最少的位置,且应注意安全、卫生、消声、减振和设备安装维修的方便;五、总平面内宜设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场,或由城镇交通规划统一考虑;六、总平面内尚应满足排水、隔噪、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条件布置绿化。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消防行业标准)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消防行业标准)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保证电影院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满足适用、安全、卫生及电影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放映35mm的变形宽银幕、遮幅宽银幕及普通银幕三种画幅制式电影和数字影片的新建、改建、扩建电影院建筑设计。

1.0.3当电影院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

1.0.4 电影院建筑应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0.5电影院建筑设计应遵循电影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并应与电影院工艺设计紧密配合。

1.0.6 电影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普通银幕电影 standard film影片宽度为35mm,画面高宽比为1:1.375的电影。

2.0.2变形宽银幕电影 anamorphic film拍摄或印片时用变形物镜使记录在感光胶片上的影像沿水平方向压缩,放映时再通过变形镜头使变形影像复原的、画面高宽比为1:2.35的电影。

2.0.3遮幅宽银幕电影 masking wide-screen film拍摄时采用画面高宽比为1:1.85(或1:1.66)的片窗,放映时采用比放映普通银幕电影焦距更短的镜头,以获得宽银幕电影效果的电影。

2.0.4设计视点 view point影厅垂直视线设计用的基准视点,定在银幕画面下缘中点。

2.0.5最低设计视点高度 minimum height of viewpoint银幕上各种制式画面中最低有效画面下缘距第一排观众席地面的高度。

2.0.6 最近视距 minimum viewing distance观众厅第一排中心座位观众眼点(通常以椅背代替)至设计视点的水平距离。

2.0.7 最远视距 maximum viewing distance观众厅最后一排中心座位观众眼点(通常以椅背代替)至设计视点的水平距离。

2.0.8 放映距离 projection distance放映物镜至银幕中心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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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第3章观众厅3.1 视点和视距3.2 视线和有关夹角3.3 座席、排距和走道3.4 座席、排距和走道3.5 银幕3.6 干扰光的防止第4章声学第5章放映机房第6章其它用房6.1 门厅、休息厅6.2 办公、服务、设备用房6.3 厕所第7章防火和疏散7.1 防火7.2 疏散第8章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8.3 电气附录一银幕尺寸及其与观众厅的关系附录二名词解释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特大型1201座以上;大型801座~1200座;中型501座~800座;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

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

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观众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至有照明的安全地带,并为消防作业提供合适的通路及场地;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3.5m;三、合建、附建的电影院除以防火墙与毗邻建筑划分成独立防火分区外,其余临空部分仍应按上款执行;四、设备用房应置于对观众干扰最少的位置,且应注意安全、卫生、消声、减振和设备安装维修的方便;五、总平面内宜设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场,或由城镇交通规划统一考虑;六、总平面内尚应满足排水、隔噪、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条件布置绿化。

第3章观众厅3.1 视点和视距第3.1.1条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

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及不大于2.50m。

第3.1.2条最小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普通银幕:宜为画面宽度的1.5倍,并不应小于1.3倍;二、变形法宽银幕:当其画面高度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相同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0.88倍,并不应小于0.76倍;当其画面高度大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镜头焦距相等)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0.74倍,并不应小于0.64倍(均见附录二图2)。

注:银幕宽度、高度参见附录一。

第3.1.3条最大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普通银幕:宜为画面宽度的5倍,并不应大于6倍;二、变形法宽银幕:当其画面高度与普通银幕高度相同时,不应大于宽银幕画面宽度的3倍;当其画面高度大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2.50倍,并不应大于3倍(均见附录二图2);三、除按上述计算外,尚宜控制在36m以内,最大值不应大于40m。

3.2 视线和有关夹角第3.2.1条水平斜视角不应小于45°(见附录二图2)。

第3.2.2条仰视角不应大于40°(见附录二图3)。

第3.2.3条观众厅视线升高“c”值不宜小于每排0.12m。

若受条件限制时,可取隔排0.12m,但此时座席中区必须错位。

3.3 座席、排距和走道第3.3.1条观众厅每座面积:甲等不宜小于0.80㎡,乙等不宜小于0.70㎡,丙等不应小于0.60㎡。

注:观众厅面积算至银幕后的墙面。

第3.3.2条观众厅座席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48m,软椅不应小于0.50m;二、座席排距: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75m,软椅不应小于0.80m;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90m,软椅不应小于0.95m;台阶式(散座、楼座)的座席排距应比上述值适当增大;靠后墙最后一排的排距应增大0.12m。

第3.3.3条每排座席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短排法:两侧有纵走道且为最小排距时,每排座席数不应超过22个,以后排距每增加50mm,可增加2个座席;二、长排法:每排座席可增至50个;三、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席数相应减半。

第3.3.4条短排法两个横走道之间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不设横走道时,其前面的一个横走道与后墙之间不宜超过10排。

第3.3.5条座席应按弧线或与弧线近似的折线布置(小型可按直线布置),或两种方法混合布置。

观众厅正中一排或1/2厅长处弧线的曲率半径一般等于银幕至最后一排的水平距离。

第3.3.6条观众厅走道除应按每百人0.60m分别计算宽度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短排法的中纵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0.80m;横走道的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1.20m;二、长排法的边走道不应小于1.20m。

第3.3.7条观众厅坡地面最大坡度不应大于1:6。

超过1:6时应采用台阶式地面;走道坡度为1:10至1:6时,即应采用适当防滑措施,超过1:6时应采用踏步。

3.4 放映角第3.4.1条放映水平偏角不应大于3°(见附录二图2)。

第3.4.2条放映仰角不宜大于3°,放映俯角不宜大于6°;放映室设在楼座后上方时,放映俯角可至9°(见附录二图3)。

3.5 银幕第3.5.1条银幕应设置坚固的金属银幕架、幕轨、可调节画面的幕框和保护幕。

丙等电影院可酌情简化。

银幕弧面中点至幕后的墙面距离一般应为1.20~2.00m。

第3.5.2条宽银幕在水平方向应呈弧形,其曲率半径应等于放映距离。

当画面宽度不超过8m时,银幕可为平面。

第3.5.3条银幕倾角不应大于±3°。

第 3.5.4条银幕前不宜设镜框式台口。

3.6 干扰光的防止第3.6.1条银幕边框、银幕后墙及附近的侧墙应为黑色或深色。

银幕前方的顶棚应采用低反光罩面材料(若有台口亦应如此)。

第 3.6.2条观众厅侧墙或顶棚的上方设窗或通风口时均应有遮光措施。

第3.6.3条放映光束上缘距银幕附近的顶棚(或台口下缘)不应小于0.50m。

楼座下最后一排观众至画面上缘的视线距楼座前缘下部凸出部位不应小于0.30m。

第3.6.4条入场门、安全出口(太平门)宜设甬道或门斗。

第4章声学第 4.0.1条观众厅体型尺寸及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观众厅内表面应避免反射声能集中;二、当有楼座时,其下部开口高度与深度之比不应小于1:2;三、观众厅每座容积不宜小于3.5立方米和大于5.5立方米;四、吸声材料的布置应满足混响计算和消除50ms以后的强反射声。

当设置立体声时应消除效果扬声器的颤动回声。

注:未设台口(或宽台口浅台深)时,体积算至银幕后的墙面。

第4.0.2条观众厅满座最佳混响时间在500~1000Hz范围内宜采用设置立体声时,满座最佳混响时间宜为0.7±0.1s。

计算值与最佳值的允许偏差宜控制在±10%以内(计算频率为125,250,500,1000,2000,4000Hz)。

第4.0.3条观众厅扬声器组的高频扬声器应置于银幕高度2/3处。

高频扬声器轴线应指向观众席的1/2~2/3处。

扬声器箱支座及箱体在发声时不应产生振动噪声。

第4.0.4条银幕后面的墙面必须作强吸声处理。

第4.0.5条在放映机、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均开启时,空场观众席的噪声级:甲等电影院不应超过40dB(A);乙、丙等电影院不应超过45dB(A)。

设置立体声时,噪声级均不应超过40dB(A)。

第 4.0.6条放映机房的混响时间及频率特性宜与观众厅的混响要求相适应。

第4.0.7条甲、乙等电影院观众厅入场门外的过渡空间宜作吸声处理。

第5章放映机房第5.0.1条放映机房由放映、倒片、配电各部分组成,可分隔或合于一室。

放映区内可增设机修室、休息室及专用厕所。

第 5.0.2条当放映室后墙处无设备时,放映室的净深不应小于3.20m。

放映机镜头至放映室前墙面应为0.35~0.40m;机身后部距放映室后墙不应小于1.20m。

第5.0.3条放映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两台放映机轴线间及放映机与幻灯机轴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二、放映机轴线与右墙面(操作一侧)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三、放映机轴线与左墙面(非操作一侧)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

第5.0.4条放映室的净高不宜小于3.2m(上部天窗部分的高度另计)。

第5.0.5条放映机房楼面活荷载应取3~4kN/㎡(有较重设备时按实际计算)。

第5.0.6条放映机及幻灯机用的放映孔内口尺寸应为0.20m³0.20m,观察孔内口尺寸应为0.30m(宽)³0.20m(高)。

各孔外口尺寸放大呈喇叭状,应达到不阻挡光束。

第5.0.7条放映孔与观察孔轴线间的水平距离应为0.50~0.60m。

放映孔中心距离地面高度在放映角为0°时为1.25m,其它角度应根据产品说明作相应的调整。

观察孔可与放映孔等高,也可比放映孔高0.30m。

第5.0.8条放映孔宜垂直于光轴安装光学玻璃,或在镜头与放映孔之间设置密闭伸缩套。

观察孔可安装6mm厚平板玻璃。

第5.0.9条放映孔外侧底边距其下方观众厅楼(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90m。

第5.0.10条放映机房应有良好通风,但放映机背后墙上不宜开窗;如开窗应有遮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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