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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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原则

什么是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原则

什么是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原则

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个体和群体的社会心理现象的心理学分支。那么你对社会心理学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社会心理学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课题随着时代的演变而有所不同。早期的社会心理学侧重于研究大型群体和群众的心理现象,如拉察鲁斯、斯坦塔尔、冯特关于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塔尔德、西格尔和勒邦关于群众心理的研究。这些研究者所提出的某些思想直至今天还有影响,如塔尔德的模仿律、勒邦的群体极端化和个性消失的思想等。

美国

美国是研究社会心理学最多且最有影响的国家,它的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往往影响到其他国家。随着社会心理学的日益发展,研究课题也日益丰富和扩大。从早期的社会促进研究,发展到社会惰化的研究;从顺从的研究,发展到反顺从和独立性的研究;从侵犯的研究,发展到利他精神的研究;从吸引的研究,发展到爱情的研究;从人际知觉的研究,发展到归因的研究等等。显示了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视野正日益广阔和深入。

观点的改变

自二十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心理学家的观点有所改变。主要表现在:认识到实验方法的局限性,重视现场研究,重视应用研究,重视以现场应用研究去检验实验室研究所得的理论,加以修正、补充和发展。

二十一世纪初社会心理学家强调从现场研究到实验室研究,或从实验室研究到现场研究,往复循环、相互论证。同时,计算机的广泛使用,也为处理从现场获得的大量材料提供了方便,推动了社会心理学的进步。

侧重点

早期的社会心理学侧重于研究群体和群众的心理现象;二十世纪初,

浅论“价值中立”在社会工作中的现实意义

浅论“价值中立”在社会工作中的现实意义

3 赤子 5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蕴含道德特质的、包含价值介入的专业助人活动,其不同于其他的一般的助人工作不仅在于知识基础和技术的区别,更在于其鲜明的道德和价值要求。有学者曾言,价值观和伦理学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生命线,可见,价值在社会工作中扮演者极其重要的角色。社会工作并非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强者对弱者的施舍,而是一门有着自己的理论模式和价值理念的专业助人活动。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社会工作已经发展并完善了一整套社会工作特有的价值理念,也正是在这些价值理念的指引下才有了今天为大众所普遍接受的社会工作。

一、实证主义的的“价值中立”原则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是当代社会学古典理论三大奠基人之一,他在把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方法论综合起来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套有自己特色的理论体系,提出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准则,即“价值中立”原则。

“价值中立”原则我们又叫它“价值无涉”原则,这是一条关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原则,也是由马克思.韦伯提出的。事实上“价值中立”原则的提出源于人类对于“客观性”的永恒不懈的追求,因为人类在认识外部事物的过程中深受自身价值判断的干扰,以致我们不能客观、正确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惟有在研究过程中摒弃个人价值的介入才能把价值判断从经验科学的认识中解救出来,从而划清科学认识与价值判断之间的界限,达致对事物的客观、正确认识。马克思.韦伯曾经说过,社会科学属于经验科学,它做出的应该是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这是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本质不同的地方,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只有坚持“价值中立”的原则,才能获得对社会行为的科学理解和解释,才能获得客观的和经得起检验的认识。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简介

马克思·韦伯(1864—1920)德国社会学家,主要著作《经济与社会》《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科学理论论文集》《社会科学方法论》。

第一节对社会的认识与社会学方法论的构建

一、社会行动和社会学定义

韦伯认为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有着针对他人的主观意义的个人行动被称为社会行动。而只有具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才是可以理解的才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但仅有理解是不够的,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探求具有普遍因果效率的规律。

由此,韦伯给出了他的社会学定义:

“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

二、理解

韦伯认为,社会行动的本质是其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意义,那么研究社会学的方法就不能借用自然科学中的实证方法,而只能是理解和说明。

理解的确定性基础:1,理性的理解方法(如根据已接受的思维模式推出逻辑序列),具有高度的确定性。2,重新体验的方法,人们通过同情的参与能恰当的把握行动发生的情感环境,从而对别人的行动和动机进行有效的把握。(如移情和艺术欣赏)

理解的操作类型:1,对主管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即理解行为“是什么”或“干什么”,以及理解逻辑命题。2,解释性理解,即通过理解理解行动者的动机(“为什么”)来把握行动意义的理性理解过程。

三、价值中立与理想类型(社会学研究中的客观性问题)

1,价值中立的概念

价值判断是价值中立的对立面,应理解为是从伦理、文化和哲学观点中推演出来的实际价值判断,即实践判断。假如在研究过程中有价值判断,科学就没有客观性,并且科学研究也无法解决价值判断的问题。所以,价值中立就是要在研究过程中不作任何价值判断。

社会政策概论课件社会政策的价值分析

社会政策概论课件社会政策的价值分析


社会控制:运用社会力量对人们的行动实行制约和限制,

使之与既定的社会规范保持一致的社会过程.


2、自由与控制的价值目标对社会政策的影响

自由主义宣扬自由,强调个人主义,反对政府的权力和大 力发展自由市场经济.反映在社会政策上,表现为政府缩小
自己的作用范围,引进更多的市场机制
从社会政策实践的角度讲,更多的强调社会控制,以稳定
适龄青少年平均入 学率; 人口平均受教育水 平; 人口平均健康水平 ; 贫困率、犯罪率等 降低的程度; 老年人、残疾人等 特殊人口的生活水 平;等等
一、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政策水平的衡量标准
对社会政策总体水平进行测量的最佳方案是采用投入

指标A.类指标,即以一个国家在社会政策行动领域中

实际投入的资源总量来测量社会政策的水平.

与经济发展的测量相比,对社会政策水平的测量要更复

杂一些:
政 策
首先社会政策是对政府或其他组织在社会福利事务方 面的行动,对这些行动的测量可以先偶那个行为本身去测量, 也可以从成果方面去测量;其次,在对社会政策行为的测量

中应该包括哪些行为,各国之间也有很大不同;再有,测量

所调动的资源或者测量这些行动本身不确定.
影响经济发展;利益集团出现,政治困境;损害社会

浅议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中立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浅议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中立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会科学, 2006, ( 12) . [ 4]李雪平. 心理咨询中的价值干预[ J]. 宜宾学院学报, 2005, (8): 125 127. [ 5] h ttp: / / k bs. cnk i. net/ forums /5736/ S how Th read. as px. [ 6] 李娟娟. 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中立原则[ J ] . 北京教育学 院学报( 自然科 学
同时, 这也对咨询师的职 业素养 提出了 更高的 要求。 在心理 咨询过程中, 咨询师要保持 价值中 立, 不 能掺入 个人情 感与价 值,
wenku.baidu.com
不 对来访者进 行价值评 判, 也 不给来访者 强制灌输咨 询师的价 值 观念, 对来访者的情感和行为给予无条件的尊重。
3、加强 真诚 的沟通 纽带连结。当来访者的价值观与社会 主 流的价 值观明显背离的时候, 我们鼓励咨询师公开、真诚地和来 访 者进行 讨论。同 时不有意地以 任何明 白或隐 晦、直 接或间 接的 方 式把自 己的价值强加于来访者, 让来访者享有选择和决定 的自由。 咨 询师要明确 地向来访 者表明其个 人的价值观 , 个人 的看法和 倾 向, 并表明来访者并没有 义务要 遵从咨 询师。但这 并不意 味着 但 咨询师发现来访 者做出一个明显不利于个人生存发展的抉择时 置 之不理 , 而是咨询师有责 任与来 访者讨 论, 进 行引导, 然后 把最 后 决策的 权利留给来访者。咨询师的坦诚 相待有利于咨询师 和来访 者之间良好关系的建立, 因为良好关系是来访者变化和成长的原动 力, 是最重要的干预因素, 也是咨询能够延续下去的一个重要条件。 假如咨询师和来访者在价值观上产生冲突的话, 来访者就会认为咨 询师无法接纳他, 因此不可能完全袒露心扉, 甚至会放弃咨询。

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专业理想

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专业理想

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是站在历史高度的深邃的思想家、学者,但研究他们的传记和当时的有关记载,不难发现他们也是深深打动了当时人心的报刊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工作生涯中,他们以坚持真理、忠于事实,追求至善的态度,以及对新闻传播现象和报刊职业的辩证理解,深刻地揭示了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在规律。而且,他们还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体现了强烈的专业理想。总的来说,马克思恩格斯所推崇并且一以贯之的专业理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追求价值中立,超越国家、民族的利益界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报刊作为人民精神千呼万应的喉舌和社会的耳目,应该具有超然的性质。即便是作为政党的宣传工具,也要本着价值中立的原则,摆脱现实的利益纠葛,超越国家、民族的利益界限。首先是要排除个人现实利益的影响。尽管利益是个人行为的出发点,但绝对不能以利益作为报纸业务行为的基本准则。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作家当然必须挣钱才能生活、写作,但是他决不应该为了挣钱而生活、写作。作家绝不把自己的作品看作手段,作品就是目的本身;无论对作家或其他人来说,作品根本不是手段,所以在必要时作家可以为了作品的生存而牺牲自己个人的生存①。”在这里,职业的理想追求显然优先于个人的利害考量。其次,要超越国家、民族的现实利益关系。对于英美报刊对英国人挑起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报道,马克思曾尖锐地批评其表露出来的基于民族国家利益的偏见。“自从关于英国人在中国采取军事行动的第一个消息传来以后,英国政府报纸和一部分美国报刊就不断地诬蔑中国人——

—不分青红皂白地非难中国人违背条约义务、侮辱英国国旗、羞辱旅居中国的外国人,等等。可是,除了划艇‘亚罗号’事件以外,它们举不出一件确凿的罪名,举不出一件实事来证实这一切诬蔑。可是英国报纸对于旅居中国的外国人在英国的庇护下每天所干的破坏条约的可恶行为是多么沉默啊!②”为什么英美报刊对这场战争的报道呈现这样大的反差,潜藏于其中的国家利益是关键的因素。马克思恩格斯作为无产阶级的精神领袖,是一个彻底的国际主义者,他们坚决反对将国家民族的情愫夹杂在报纸的报道之中。对于涉及战争的报道,譬如对克里米亚战争,恩格斯主张坚持客观中立的价值尺度,“我真希望把俄国人狠狠地揍一顿,但是如果他们仗打得好,那我认为我是一个真正的战士,会给这些魔鬼做出应有的评价。此外,我还将坚持一个原则,即军事科学像数学和地理学一样,并不包括特殊的政治见解③。”价值中立,坚守专业精神,排除个人、民族、国家的利益纠缠,这样报刊的报道才具有公信力。这是马克思恩格斯致力追求的目标之一。

对社会工作中“价值中立”原则的探讨

对社会工作中“价值中立”原则的探讨

对社会工作中“价值中立”原则的探讨

作者:金易纬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8年第02期

【摘要】本文介绍了社会工作“价值中立”原则的内涵,梳理了社会工作中有关价值中立各方的观点理论。分析了价值中立在实践中难以实现的原因:科学调查研究与社会实践的区别;对社会工作者道德要求;社会工作者双重角色的冲突;当事人自决权的实现水平;显性价值观与隐性价值观。认为绝对的价值中立是不可能实现的,但其存在必然有其重要的意义,在于对个人局限性的警示。

【关键词】社会工作;价值观;价值中立

在社会工作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一直广泛地接受价值中立的原则,那么究竟什么是价值中立,什么样的价值应该中立?首先本文要对价值中立进行阐述。

一、什么是价值中立

1、价值观分类

首先,要探讨价值中立,我们就得对各种价值观进行澄清。价值观包括个人的价值观、群体的价值观、社会的价值观、以及专业的价值观。

个人的价值观是指个人对某种事物或现象所持有的观点,社会工作者与当事人对某一具体的事物或现象他们所持的观点可能不一样,所以个人的价值观念不尽相同。

群体的价值观是指一个单位人,他从属于一个或更多的群体,这些群体它们所具有的一套价值体系,所以它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分析个人的价值体系的时候,要澄清他所识别出的那些参照群体的价值体系。

社会价值观则是指一个社会普遍接受和奉行的价值理念,如平等、自由、民主等等。

而专业的价值观,则是指某一特定的专业对它的专业人员或从业人员的价值要求,比如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是“增进人的福祉并帮助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尤其是关注弱势人群、受压迫的人和生活贫困的人的需要和充权”,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建立在服务、社会正义、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要性、诚信和能力等社会工作核心的价值观基础上。

浅谈心理咨询中价值中立原则的内在意蕴

浅谈心理咨询中价值中立原则的内在意蕴
来自百度文库
参考文献: [1]刘丽婷.中 小 学 校 心 理 咨 询 中 价 值 参 与 的 策 略 与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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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践 、运 用 和 理 论 [M].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作者简介: 李 惠 红 ,福 建 省 漳 州 市 ,漳 州 市 实 验 小 学 。
在罗杰斯看来,人拥有自我实现的潜 力 和 自 我 修 复 的 力 量,咨询师的责任不 在 于 指 导 来 访 者 如 何 达 到 自 我 完 善,而 是帮助来访者树立独立、自主的意识,不 轻 易 做 出 价 值 选 择, 而是引导其充分运 用 自 身 的 力 量,不 断 获 得 心 理 上 的 调 节, 最终得以 独 立 解 决 自 己 的 问 题。 这 样 看 来,咨 询 师 表 面 上 看,似乎完全的置身 事 外,将 价 值 的 自 我 实 现 交 由 来 访 者 自 身。实际上,咨询师自始至终都与来访 者 站 在 同 一 中 心 位 置 上,其引导者的身份决定了咨询师要时刻 保 持 清 醒 的 头 脑 和 更高更宽的眼界、视 角。 同 时,咨 询 师 对 来 访 者 的 引 导 不 应 是强制性的,更是依 据 来 访 者 的 心 理 和 情 绪 发 展 变 化,使 其 自我实现水到渠成。

价值中立问题的探讨

价值中立问题的探讨

价值中立问题

1.什么是价值中立?社工能做到完全价值中立吗?(操作性)

答:什么是价值中立:①价值中立最早是马克思·韦伯提出的一个概念,他认为在经验科学和价值判断之间应划分明确界线,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既存知识”,它是关于“实然”的知识,另一类是规范知识,即关于“应然”的知识。一门经验科学不能告诉他人应该做什么,而只能告诉他们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的情况下,他希望去做什么。他认为社会科学是一门关于具体现实的经验科学,它只能以研究“实然”为任务,而不应涉入“应然”领域。一般认为,韦伯的价值中立观有两层基本含义,第一,它要求社会科学家一旦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停止使用自己的或他人的价值观念,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相反地,应当根据资料的指引,从事实资料中概括出结论,而不管研究的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第二,强调“事实”’和“价值观念”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存在”与“应然”应该区分,“认识”与评价应该区分。科学只能认识“存在”,不能评价“应然”。虽然社会科学有时能帮助人们搞清自己能够或希望做什么,但是决不能劝导任何人应该做什么。与社会工作更加相关的“价值中立”概念是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1938 年在其“来访者中心疗法”中首先倡导的咨询原则。所谓的价值中立,就是指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充分尊重、无条件认同和接纳来访者的价值观,对其思想和行为不做是非好坏的价值评判,不给来访者提供问题的答案,不把外在的价值观和价值标准强加给来访者,而由来访者自己做出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并进而最终自己解决问题。概括地说,价值中立原则就是要求咨询师对来访者的思想和行为不评价、不指导、不干涉。我认为,社会工作中对于价值中立的定义与心理学中的定义在含义上基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工作吸收了心理学中的这一定义。但是社会工作和心理咨询在专业使命、工作对象、收费模式、采用的方法等方面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所以在价值中立的实现上会比心理学面临更多的问题。

论科学价值中立说

论科学价值中立说

姓名:陈明利

学号:201010300076

班级:10级思想政治教育班

指导老师:凌小萍

论科学价值中立说

摘要:在当今时代,科学技术与社会广泛结合,给世界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意识形态以至整个社会以极大影响。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是如此巨大,它不仅改变着个人、家庭、社会、国家,而且引起了全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得好处是十分明显的。它不仅极大地改善和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衣食住行。然而,一方面,它给人类以巨大恩惠,大大提高了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另一方面,它又带来种种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危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因而科技就是一把“双刃剑”。

关键词:科学技术价值社会

所谓科学的价值中立就是在进行社会学研究的时候只是力求反映研究对象的真实状况,而避免介入政治现实和做善与恶、好与坏的评价;就是力求摆脱价值判断,不进行价值判断或者暂停价值判断的意思。他强调应在经验科学与价值判断之间划出泾渭分明的界限。为了保证价值中立原则的事实,科学家就要使用“理性”的方法。在研究过程中做到按照系统的概念对经验进行分类,采用恰当的论证规则,运用正确的逻辑规则和方法。基于上述说法,科学本身就是一种工具,而且仅仅是一种没有好坏之分的工具。科学本身是价值中立的,但我们要知道,科学在社会中是由人来解释的,所以不可避免要带上人的主观价值的烙印。对许多人而言,科学所探讨的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关心的只是事实,与感情无关,无善恶之分,是和价值无涉的。如果一定要以“好”、“坏”两字来评价科学,那么科学是绝对好的。因为我们当前生活中的种种方便,不管是电话还是网络还是空调,等等这一切都是拜科学之所赐。而那一个个眺望星空或埋头实验室,给我们带来科学知识的奇怪、超常的人则是人类的恩人。就算有一些坏事与科学扯得上关系,譬如我国曾在科学家论证粮食可亩产万斤后饿死了极多的人,那也不能怪罪到科学的头上,所有这一切都只是出于坏人的行为,或者科学被坏人所利用,科学只追求真理,只探究自然的奥秘,它本身是不可能有任何错的,因而是不可能负任何责任的。在一定意义上,科学和技术一样,只是人们的工具。同一个工具,譬如说炸药,诺贝尔可以用于开矿,恐怖分子可用于劫持飞机,但工具本身绝对不是坏的。

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之断想

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之断想

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之断想

——价值中立原则与理想类型方法

陆绯云

对马克斯·韦伯的方法论在他整个学说中的地位,历来的评说是很不一致的。H. S. Hughes 在他的《意识与社会》一书中指出:韦伯之所以对现代人能产生伟大的影响,他有关方法论的一系列论文比他其它著作的贡献都大。而T.Huff则遗憾地认为:由于韦伯部分方法论作品直到晚近才被翻译成英语,这使得用英语阅读的读者,不能完全了解韦伯的方法论思想,以至于认为韦伯在方法论上的贡献是极其有限的。其结果也使评论者认为“韦伯方法论的写作决定了它是‘片断’、‘不完整的’,因而在韦伯的整个学说中是次要的”,但使Huff感到困惑的是,即使是那些以德文为母语的韦伯的追随者,如R. Bendix也疏于对韦伯方法论的注意,或低估它的价值。德国社会学家Tenbruck指出,忽略或低估韦伯方法论研究的原因,是因为“从总体上来看,韦伯的方法论并没有告诉我们任何实质上重要的东西。”相同的评价来自Hekman,他说,韦伯的方法论观点与他广博精深的理论相比是显得不全面的。但在这段时间里帕森斯始终是韦伯方法论的诠释者,他主要受到德国学者V. Shelting的影响,而V. Shelting博士被公认为是韦伯方法论研究的权威。

学者们的评价可以是众说纷纭的,但有一个事实是肯定的,即韦伯并不象他的德国前辈黑格尔与马克思那样精于对方法论的推敲,他也没有象另一位社会学大师涂尔干一样写出一本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专著。这主要是因为韦伯认为:“只有当实际问题的发现与解决时,才会有科学的建立与科学方法论的发展,而纯粹的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思考,并不会对这种发展带来任何重要的贡献。”在此意义上,Oakes有关方法论的角色是相对有限的观点就不无道理了。

社会工作者的伦理难题及答案

社会工作者的伦理难题及答案

社会工作者的伦理难题及答案

社会工作者的伦理难题及答案

在现实的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往往会陷入价值观选择上的伦理困境,重大的专业上的决定总是会涉及价值观的选择,或者是涉及工作者的价值观、涉及案主及社会的价值观。本文以罗温伯格书中的经典案例为基础来浅析这一问题,突出反映社会工作者在价值观选择上的现实性,在充分尊重案主意愿的前提下,选择最佳做法,使得案主利益最大化。

一、研究综述

社会工作是一种价值介入的的专业助人活动,价值的介入是必然的。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会提出“价值中立”的原则来规范和引导社会工作者的工作。

价值中立在韦伯和迪尔凯姆的观点中是有着不同的含义的。韦伯认为研究者只需要在研究的过程中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观察研究分析对象,而在选择研究对象以及获得研究结果后开始的工作,研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进行选择。韦伯的价值中立是一种分时间段进行的。迪尔凯姆强调在研究的任何阶段,研究者均要排除自己的情感、道德判断、保持价值中立的立场。因此,迪尔凯姆的价值中立是贯穿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的。

价值中立在社会工作的实务当中,体现在社会工作者为了全面了解案主的优缺点,协助案主改变行为,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的某些阶段,以客观、中立的态度看待案主及其行为,帮助案主解决其困难。

在探讨价值中立是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是否可能的问题时,乔世东从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乔世东(2022)认为,社会科学中的理论和实践,是用价值中立的客观态度去理解外在世界的活动,而应用到社会工作当中,一个理想的社会工作模式是社会工作者要尽量用价值中立的客观态度去了解案主的情况,然后采取相应的干预模式来解决其问题。他(2022)认为,前者是理论层次上的事务,而后者是属于实践的层次。他(2022)还提到,社会工作里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并非是一个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关系,社会工作者在实务社会工作里的实践,其实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所以,社会工作实践中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它需要工作人员强烈的价值介入。

社会科学中的价值中立

社会科学中的价值中立

3
论。价值中立前提假设是存在事实领
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可以进行相对的二元区分.
价值中立原则有其适用范围和合理性边界
价值中立是合理化的必然结果,韦伯区分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在他看来,西方现代社会的兴起是合理化
的产物,表现为“工具理性”的拓展和“价值理性”的萎缩。价值中立原则适用于工具理性,却对价值理性 无可奈何,具体表现为社会科学研究中在资料的搜集整理、数据的统计分析中应保持客观真实和价值中立。 但在研究课题的选择与立项、科研成果的评价与推广等环节需要我们进行一定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以便做出
区分开来,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社会分工的产物。
局限性
• • 价值中立原则本身就蕴含着一种价值观,它秉承着科学精神,反神学和思辨的形而上学。价值中立原则恰恰是对现实科 学研究的一种价值介入,本身就带着一种价值判断,告诉研究者们在研究过程中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 价值中立原则的过度使用可能导致价值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它肯定了技术的权威,取代了传统的道德决断。
Part One 价值中立原则的理解
02
Part Two 价值中立原则的理解 价值判断与价值中立 密不可分
社会科学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社会 科学以研究人和社会活动及其规律作为研 究对象,实际上就是一种生产价值、需要 价值和包含价值的认知体系与社会建制; 社会科学研究中尤其需要健康理性的价值 意识和价值规范,能够准确地进行价值认 知与价值甄别,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价 值选择。

价值中立 名词解释

价值中立 名词解释

价值中立名词解释

价值中立(value neutrality)是一个哲学概念,指的是在分析和评价事实、信息和知识时,避免受到个人价值观、信仰、立场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力求客观、中立的态度。价值中立要求在科学研究中,保持客观性,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事实和数据,而是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推理和判断。在价值中立的观点下,研究者应该关注事实的陈述,而不是对事物的好坏进行评价。价值中立原则在科学研究中尤为重要,因为它有助于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同时,在心理咨询中,价值中立也意味着咨询师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来访者,而是帮助来访者自己做出决定。总之,价值中立是一种力求客观、中立、无私的态度和方法论原则,旨在排除个人价值观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以更好地理解和探究客观事实和知识。

浅析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

浅析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

浅析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作者:李玉

来源:《管理观察》2012年第20期

摘要:在社会工作中,价值中立被认为是社会工作者应遵循的伦理守则。但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真能永远保持价值中立吗?本文在于探讨价值中立的现实性与不现实性,以及社工怎样处理好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的帮助案主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的实现“助人自助”。

关键词:社会工作价值中立价值干预

1.价值中立的含义

价值中立(Value free),最早源于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是”与“应该”的划分。对于“价值中立”,马克斯·韦伯强调研究的过程中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观察研究分析对象,并认为研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进行选择。涂尔干则认为无论是选题、观察、归纳、分析、预测、检验都须排除自己的情感、道德判断等保持价值中立立场。因此,韦伯的价值中立是分时间段进行的,涂尔干则是贯彻在整个研究中的[1]。

我国社会工作对“价值中立”的概念的定义是:社会工作者要保持价值中立就是要把价值判断暂时放到一边,即要全面地看待一个人,要看到其长处,而不仅仅是看到其弱点和问题[2]。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中立是指: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不加入自己任何的感情色彩和主观判断地看待案主,包括其优点及弱点,不对案主的言语和行为等进行指导、判断。在客观全面地认识基础上帮助案主解决问题,走出困难。

2.价值中立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现实性与不现实性

价值中立的现实性

价值中立被作为社会工作伦理道德和伦理守则提出来,一些临床社工视价值中立为基本的临床工作原则和伦理原则(西蒙河谷特海尔,1997)。说明其现实性。社会工作是一门实用性专业,说到现实性不可避免的是具体案例。如一男子在外有外遇,妻子知道后要与其离婚,但男子担心这样会影响到孩子的发展,要求妻子暂不离婚。其价值中立包括实务过程中和案主决定两个方面,从此案例来看,在过程中的价值中立是社工对案主要具有同理心,不能排斥案主,正如一位奉行者提出的专业实践要求“不带有个人的价值观、信仰或批判”去倾听当事人实际上在说些什么(韦伯,1999)。从决定方面看,关于是否离婚对案主整个家庭有重要影响的决定。因为案主是具有思维能力的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社工应帮助案主客观分析离婚与不离婚的利弊,让案主自己决定,这也是帮助案主提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过程。

价值中立,价值介入,强加价值观的例子

价值中立,价值介入,强加价值观的例子

价值中立,价值介入,强加价值观的例子

以价值中立、价值介入和强加价值观为题,列举10个例子如下:

1. 价值中立:新闻报道应该客观、中立地呈现事实,不带有任何主观色彩,让读者自己判断。

2. 价值介入:一些政治评论员会在分析时加入自己的政治立场,通过评论来推动自己的政治观点。

3. 强加价值观:某些广告会使用一些道德概念或价值观,如家庭、友情等,来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

4. 价值中立:科学研究应该基于客观的实证数据和实验结果,而不受个人喜好或信仰的影响。

5. 价值介入:某些教育课程可能会将特定的价值观引入教学内容中,以塑造学生的道德观念。

6. 强加价值观:宗教组织可能会通过布道和传教活动,试图将自己的宗教信仰强加给他人。

7. 价值中立:法律系统应该以公正和中立的原则来处理案件,不受个人情感或立场的影响。

8. 价值介入:某些政治运动会通过活动和宣传来推动自己的政治理念,试图改变社会的价值观。

9. 强加价值观:某些国家可能会通过宣传、教育和媒体控制,试图将特定的政治意识形态强加给公民。

10. 价值中立:学校应该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不偏袒任何特定的宗教、种族或社会群体。

以上列举的例子旨在说明价值中立、价值介入和强加价值观在不同领域和情境中的存在。在价值中立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尊重事实和证据,保持客观的态度;在价值介入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意识到个人价值观的介入,并理解其对决策和行为的影响;而强加价值观则可能导致对他人的不公平对待和自由受限。因此,我们应该在意识到自己的价值观和影响力的同时,尊重他人的价值观,并尽量避免强加自己的价值观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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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论意义上的“价值中立”与韦伯意义上的“价值中立”

在以自然科学为典范的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观中,“脱哲学化”与“脱价值化”原是两个紧密相关的主题,但早期实证主义更为关注的,主要还是社会科学的“脱哲学化”问题,当时所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努力使社会科学研究与哲学分离开来并发展成为独立学科。韦伯处在世纪之交,他关于社会科学观及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代表性著述,几乎都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撰写的。这个时期的社会科学已经从哲学中分离独立出来,或者说,社会科

学研究在摆脱思辨哲学、观念论及其形而上学方面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所以,韦伯也就不再像孔德、迪尔凯姆等人那样强调“脱哲学化”,而是把方法论思考的重点,从社会科学与哲学的关系问题,转向了社会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他关于这个问题的基本思想,概括起来也就是“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

当然,“价值中立”的思想并非韦伯首创,而是实证主义“脱价值化”主张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在韦伯之前,人们谈论较多的是社会科学的“脱哲学化”问题,而对“脱价值化”则相对比较陌生,———正是在韦伯提出了“价值中立”之后,“脱价值化”及其

可能性才开始迅速成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热门话题,他被后人视为这一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的先驱当在情理之中,可后来的遭遇却是他生前未曾预料到的。无论是赞同、支持还是批评、反对“价值中立”的人,往往都直接或间接地援引韦伯,而且通常都是以实证主义观点来诠释韦伯的,他不是被人借尸还魂,就是在十字架下代人受过。

实证主义所主张的“脱价值化”意义上的“价值中立”,既是一种社会科学观或关于社会科学及性质的总体性看法,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思想,但在韦伯那里,

具有社会科学观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双重含义的,恰恰是“价值关联”的概念,而“价值中立”则主要属于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的范畴。如前所述,实证主义眼里的社会科学是一种自然科学化的纯粹的“事实科学”,价值问题以及价值判断是被排除在社会科学领域之外的,这种“脱价值化”意义上的“价值中立”,意味着一种全面而彻底的价值无涉。

但这并不是韦伯的观点。作为一个曾长期受新康德主义浸染的学者,韦伯深知社会

科学作为“文化科学”不可能撇开价值问题,它在本质上是“价值关联”的,不像自然科学那样是纯粹的事实科学,在社会科学的领域中,诸如研究对象或材料的选择、研究主题或范围的确定等等,都是受到特定价值的影响并与特定价值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社

会科学中的问题是根据被讨论的现象的价值关联而选择出来的”,②“研究对象的选择以及这种研究试图深入的无穷因果之网的广度和深度是由支配研究者及其时代的价值

观所决定的”。不仅如此,在韦伯看来,对价值问题和价值判断进行科学的研究或讨论,

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研究和讨论有助于弄清某一价值意味着什么、某一价值能否实现等问题,即阐明作为目的的价值理念的构造,并对手段与目的、行为与结果之

间的价值合理性做出判定,同时还有助于弄清价值判断的公理体系及其一致性、接受或拒绝某一价值判断的理由及其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价值标准之间的冲突及其根源

等问题。能否实现等问题,即阐明作为目的的价值理念的构造,并对手段与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价值合理性做出判定,同时还有助于弄清价值判断的公理体系及其一致性、接受或拒绝某一价值判断的理由及其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价值标准之间的冲突及其

根源等问题。此外,针对当时一些学者对“客观性”原则的误解,韦伯还曾明确地表示,

那种认为价值判断应该从科学讨论中退出的观点,是他所不能认同和接受的。与实证论意义上的“价值中立”不同,韦伯韦伯还曾明确地表示,那种认为价值判断应该从科学讨论中退出的观点,是他所不能认同和接受的。与实证论意义上的“价值中立”不同,韦伯意义上的“价值中立”并不包含从社会科学中排除价值问题、价值研究以及价值判断

的意思,它不是一种主张“脱价值化”或“价值无涉”的社会科学观,而是一种用以规范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准则,或者如法国学者弗洛因德所理解的那样,主要是一种用以规范社会科学研究者行为的“规范原则”。

韦伯所提倡的“价值中立”也是与实证论意义上的“价值中立”有着重要区别的。与“脱价值化”或“价值无涉”的社会科学观相联系,“价值中立”在实证主义那里是一个“全称”的概念,即无论是价值问题、价值判断、价值评价,还是价值研究、价值思考、价值讨论,都是被屏蔽或隔离于科学之外的,因为按照实证主义所持的“非认知主义”立场,价值问题仅仅与人们的主观情感、情绪或态度等等相关,它既不是科学的对象也不是科学所能把握的,价值思考或价值讨论不属于科学的范畴,价值判断仅仅表达主观情感而没有科学认知意义,价值命题只是些形式上藐视科学命题的“伪命题”。与这种“全称”的实证论意义上的“价值中立”不同,韦伯意义上“价值中立”或“价值祛除”,严格说来只是一个“特称”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社会科学家必须“没有评价”或“不作评价”地进行研究,即在观察、研究和阐述社会现象及其意义或价值的过程中,社会科学家必须摈弃个人的价值偏好或情感倾向,努力排除基于个人主观好恶的价值判断或评价的影响,以便遵从科学本身的要求即在事实和理性的引导之下得出客观的结论。换句话说,韦伯意义上的“价值中立”可解读为“评价中立”或“情感中立”。

但是无论是实证主义的价值中立还是韦伯的价值中立,在研究中科学研究者是有

情感的,不可能做到实证主义所倡导的“价值无赦”,同样,研究者有自己的价值判

断和立场,要在研究中完全撇开自己的评价也是很难做到的,例如,进行研究的目的

是为了服务社会,造福人类,在研究中会不自觉地选择对人类有利的方案。所以无论

是实证主义的价值中立还是韦伯的价值中立在实践中都很难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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