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看区分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民事欺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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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

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

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摘要】

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欺诈行为。民事欺诈

行为指的是在民事关系中,一方以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取不

当利益的行为。刑事诈骗则是指以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或非法占有财物

的犯罪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民事欺诈行为主要是在民事纠纷中解决,而刑事诈骗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民事欺诈行为的后果

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刑事诈骗则可能面临刑

事处罚,如罚款、有期徒刑等。在面对欺诈行为时,需要明确区分二者,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平正义。

【关键词】

关键词:民事欺诈行为、刑事诈骗、定义、区别、后果、结论

1. 引言

1.1 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

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民事欺诈行

为通常指的是在民事合同关系中,一方通过欺骗或隐瞒事实的手段,

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达成合同的一种行为。而刑事诈骗则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使他人签订、变动、放弃

合同或者提供财产、供给财产等情况的行为。在法律上,刑事诈骗属

于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有明确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

民事欺诈行为的后果通常是受害方在发现欺诈后可以请求合同的撤销、损失赔偿等民事责任处理方式,而刑事诈骗的后果则是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事追究和法律处罚,包括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拘留等。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在性质、后果和处理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不得采取欺诈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受害方来说,及时发现欺诈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对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的了解,我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作者:贾蕊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25期

摘要:合同诈骗作为一种经济欺诈行为自古就有,1997年新刑法将其作为一种新罪名设立。所谓合同诈骗罪,主要指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本文对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民事欺诈合同诈骗法律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9(a)-0256-01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多,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也屡见报端,并且对整个经济运行与人民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日益成为司法机关加强侦破的主要犯罪类型。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各种欺诈类合同占到合同总数3%以上,而且近年来我国合同履约率年年降低,已经从最初的90%左右直降为大约60%。而且由于合同诈骗这种犯罪形式具有隐蔽性,涉及案件往往情况较为复杂、界限也比较模糊,给司法机关在具体实践中进行很大的麻烦和争议,主要的争议点在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这两者之间有很多共性的部分,特别容易混淆,例如行为当事人都有欺骗对方的行为发生,都存在故意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在违背其本意的情况下签订并履行合同。再就是无论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欺诈,都是经济领域发生的行为,都是以合同的形式出现,而且合同规范合理、内容合法,虚假性不容辨别,具有隐蔽性。有时犯罪嫌疑人为了争取较轻的处罚,一般也不会供认自己实施了诈骗行为,而是以一般的合同纠纷来交代自己的行为,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对于司法工作者而言,只有正确的区分这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

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辨析论文

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辨析论文

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辨析

摘要在商品经济社会,违反民法的民事欺诈行为和违反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屡见不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某种行为到底构成民事欺诈还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经常成为司法机关头疼的话题。因为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是有很多的相似之处的,人们对其经常会混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分别从两者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对其进行了比较,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区别

中图分类号: d923.6 文献标识码:a

一、民事欺诈的相关构成

1、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欺诈的故意。民事欺诈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得对方当事人陷入一种错误的认识,并且主观上仍然抱有一种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2、行为人因为民事欺诈的故意而做出了相应的民事欺诈的行为。行为人在自己的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做出了相应的行为。由民事欺诈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民事欺诈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两种行为模式。一种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这种是积极的作为的方式;另一种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这种是消极不作为的方式。

3、对方当事人因为行为人的民事欺诈行为而陷入了一定的错误认识。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和行为人的民事欺诈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对方当事人是因为自身的原因或者

其他各方面和行为人无关的原因陷入错误的认识,则不符合民事欺诈的构成。

4、对方当事人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做出了错误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给付了一定的财产。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和错误表示都是和行为人的民事欺诈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

浅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犯罪分子打着各种旗号,通过签订合同,进行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给一些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本文在解说合同诈骗的基础上,浅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区别。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合同民事欺诈

当前,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交易以合同为主,但随之而来的因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也因此增加,司法机关受理的合同诈骗案件也呈上升的趋势。针对合同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真相,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欺骗对方签订合同从而引发的纠纷,该如何定性?是合同诈骗罪还是合同欺诈?由于现行法律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相似案件在不同的地区的法院产生不同的判决。因此,亟需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加以探讨和解决。

一、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不仅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还由于本罪的欺诈手段与合同的签订、履行有关,所以本罪还侵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上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本罪的客观行为具体规定了五种方式①:⑴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虚构单位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本不存在此单位;二是此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已注销。冒用他人名义是指使用他人身份、姓名或单位的名称。⑵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所谓伪造的票据是指行为人仿照真实的汇票、支票、本票上,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方法改变而成的票据。所谓作废是指已经丧失效力的票据。所谓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是指伪造或其他方法获得的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等。所谓担保,是指《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人履行能力的判断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负债状况、资信状况等。⑷收受对方当事人订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在司法实践中,控方应收集充分并确定的证据加以证明行为人携款潜逃。如若行为人暂时外出联系不到或者其他主客观原因而无法联系,但却没有转移资产等逃匿行为的,不能认为是卷财逃跑。⑸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所谓其他方法,是指前四种方法之外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这条规定是避免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而设的概括性条款。除了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外,构成本罪还须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标准,有待于司法解释。

试论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界限

试论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界限

试论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界

摘要:在实务中,对于骗取他人财物使用、捏造、隐瞒标的情况

而为交易等带有民事欺诈性质案件的刑事定性有一定的争议。无罪说

认为两类案件仅为一般民事欺诈,不可以犯罪论处,有罪说则认为构

成诈骗罪。争议的实质在于对物的使用价值的性质以及欺骗内容范围

的认识存在差异。应当认为物的使用价值属于财产性利益,而捏造、

隐瞒标的情况属于诈骗罪的欺骗内容,因此,对两类案件可以诈骗罪

论处。

关键词:诈骗犯罪民事欺诈使用价值价值欺骗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犯罪经常与民事欺诈类纠纷交错在一起,常

出现一些性质“模棱两可”的案件,导致在认定诈骗犯罪上存在问题。例如“骗取对方物品、长期使用后才退还”、“捏造标的物情况或者

隐瞒标的物信息而出售”等情况。对此等情况,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刑

事定性上的疑问。对于此类情况的定性争议与处置差异,事关刑法适

用的公平性、合法性以及对法益保护的妥当性。故而如何正确界定该

类案件的性质,一直是司法实务界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本

文拟从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骗用物品型以及捏造、隐瞒标的情况型案件

出发,对诈骗罪的认定进行一定的论述说明,以期为相关案件的性质

认定提供可行建议。

需要事先说明的是,认定一个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还是刑事犯罪,

并非只能择一认定,而是可同时进行认定。在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

案件性质认定中,有论者认为两者是完全对立的法律概念,构成前者

就不能构成后者,反之亦然。这一观点着重论述两者的法律性质区别,意图对两者做出泾渭分明的定义,但这实质上混淆了民事性质认定与

刑事犯罪定性的目的差别。不同部门法具有不同的法律适用目的,民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面指 , 为人在签订或履 行合同过程 中的虚构 事实 、 行 隐瞒真像 、 取 骗
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 虚构事实” 是指, 行为人
捏造根 本不存 在的事实骗 取对方 当事人 的信任 ;隐瞒真像 ” “ 是指 ,
行为人故意向对方当事人隐瞒客观存在的事实, 以使对方当事人产
段与他人签订合同, 确立权利义务关系, 从履行合同中牟取高于合
同义务的利益 。
在司法实践中, 侵权法上的欺诈行为往往仅指财产诈欺 , 但在 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 侵权法上的欺诈不仅包括侵害他人财产权,

合 同诈骗罪 和 民事欺 诈行 为 的构成 特 征
并以所有人的身份子以保存、 使用、 收益或处分。 在合同诈骗罪中,
行为人 的诈 骗图谋是利 用合 同子以实现的 。 对于合 同诈骗罪的行为
在《 刑法 》 2条中对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规定 : 第24 合同
诈骗 罪是指 , 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 在签订 、 履行合 同过程 中, 采取虚 构事实 、 隐瞒真相 、 冒用他人 名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对方 当事人等欺骗 手段 , 诱骗 骗
客 观 方 面 的 } 较 , 两者 的 区 别作 了进 一 步 的探 讨 和 分 析 。 匕 对
关 键词 : 同诈骗 罪 ; 合 民事欺 诈 行 为 ; 律 法 规 法

民事欺诈与诈骗的区别及案例

民事欺诈与诈骗的区别及案例

民事欺诈与诈骗的区别及案例

民事欺诈与诈骗的区别及案例

一、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民事欺诈和诈骗这两个词,但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就民事欺诈与诈骗的定义、区别及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二、民事欺诈的定义和区别

1. 民事欺诈的定义

民事欺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以虚假陈述、压价、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或者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造成损失的行为。民事欺诈是指在民事关系中,一方利用不实信息或其他手段欺骗对方,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2. 民事欺诈与诈骗的区别

民事欺诈与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性质和法律适用范围。民事欺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骗,通常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诈骗则是刑法上的概念,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虚假名义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是一种犯罪

行为。

3. 民事欺诈的案例

(1) 与诈骗的案例不同,民事欺诈的案例通常是在合同、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发生。甲向乙销售商品时,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却向乙

隐瞒了真相,导致乙购买了次品,这就构成了民事欺诈。

(2) 另外,民事欺诈也可能出现在婚姻、继承等民事关系中。一方为了获得对方的同意而隐瞒了自己的婚史,这种行为也可以构成民事欺诈。

三、诈骗的定义和区别

1. 诈骗的定义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虚假名义或者其他欺骗

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

2. 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诈骗是刑法上的犯罪行为,行为人通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

合同诈骗罪案例及分析

合同诈骗罪案例及分析

合同诈骗罪案例及分析

案例:

合同诈骗罪案例

甲方:张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居住地址:XXXXXX。

乙方: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居住地址:XXXXXX。

案件事实:

甲方为公司员工,负责公司采购工作。一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并由甲方以公司名义支付货款。合同生效后,乙方仅向甲方提供了部分货物,而甲方却支付了全部货款。

分析:

1.甲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以提供货物为条件,约定甲方支付货款,但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全部货物,构成合同欺诈罪。

2.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作为合同当事人,享有与乙方共同约定、修改、解释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在利益受损时采取合法的维权措施。

3.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属于民事关系,涉及到经济利益的交换。乙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涉嫌构成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合法利益,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4.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以及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等内容,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部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将乙方涉嫌的合同欺诈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及成功案例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肖文彬律师

一、如何判断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之所以是直接故意,是因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着明确的指向),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只能按照合同纠纷(即民事纠纷)来处理。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之目的由于是行为人的内心活动,如何与合同欺诈的民事纠纷相区分往往是一个难题,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混淆和争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关键是要把握好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所谓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状态。所谓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基于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认识而选择是实施或不实施这种行为的心理状态。如果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仍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可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的故意。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应当通过行为人的客观外在表现行为来认定。笔者认为,判断合同诈骗罪存在与否,应注意综合考察以下几方面的事实:

1、考察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并非易事。如果不能正确区分这两种行为,就会带来如下恶果:要么将合同诈骗罪定性为民事欺诈行为,从而放纵了犯罪;要么将合同中的民事欺诈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错误地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欺诈行为,不仅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也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一、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

1.故意内容的比较

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利用签订合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这里的非法占有,是指以欺骗手段将他人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以所有人的身份予以保存、使用、收益或处分。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诈骗图谋是利用合同得以实现的。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而言,签订合同的着眼点不在合同本身的履行,而在对合同标的物或定金的不法占有。所以,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必须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否则,即使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客观上具有欺诈的内容,并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上较大损失,也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只能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合同欺诈中,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即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这个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谋利。因此,在欺诈性合同中,欺诈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也无不履行合同的故意,其目的是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确立权利义务关系,从履行合同中牟取高于合同义务的利益。可见,如何区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关键在于把握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合同诈骗罪及其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及其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近年来, 由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 一些不法分子钻改革、 开放的空子, 乘经济交往活跃繁 荣、 相关机制尚不健全、 立法还不完善之机, 大肆进行诈骗犯 罪活动, 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作为联结市场和企 业纽带的合同, 在经济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 此, 严格签订、 履行合同是规范企业经营活动, 维护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 打击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在新的经济形 势下, 一些犯罪分子往往以发展地方经济的名义, 利用签订 合同的合法外衣, 进行一些犯罪活动, 一旦行为暴露, 便以经 济合同纠纷为借口, 寻求合法庇护, 以期顺利脱身, 逃脱打 击。 这些犯罪分子的行为给一些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了严 重的不可估量的损失, 不仅破坏和干扰了市场秩序, 还严重 挫伤了 合法企业正常守法经营的自 觉性。因此, 我们要正确 区分合同诈骗犯罪和民事欺诈, 不仅要及时合法地保护正常 经营, 促进经济合同的签订、 还要严厉打击利用经济合 履行, 同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这是当前发展地方经济, 优化发展 环境急需解决的问题。鉴于实践中利用合同进行合同诈骗 的 犯罪较为严重, 其特征又不同于普通诈骗罪, 年修订 1997 后的(刑法》 在第22 条增设了合同 4 诈骗罪。
2006 年 9 月
第19 卷
第3 期
J OURNAL OF XI UGANG EDUCATION COLLEGE I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界限分析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界限分析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界限分析作者:齐章安/周少华合同诈骗罪因其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利用合同),它侵害的不只是他人财产所有权,更重要的是它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了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是说,在合同诈骗罪所侵犯的复杂客体中,市场经济秩序才是主要客体。现行刑法实施以前,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是以诈骗罪论处的。而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以诈骗罪论处,显然罪刑不相适应,不利于打击该类犯罪。有鉴于此,修订后的现行刑法典专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并将其列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给该罪一个科学的定位。现行刑法虽然为惩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诈欺行为,却是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区分此两种不同的行为,势必带来如下恶果:要么将合同诈骗罪定性为民事诈欺行为,从而轻纵了罪犯;要么将合同中的民事诈欺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错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更有甚者,有些法官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之间的界限,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当有诈欺行为的当事人难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时,竟转而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之间乱点鸳鸯。因此,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对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此两种行为有所启迪。一、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诈欺行为的构成特征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的有机整体(注: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0页。)。它解决的是犯罪的形成及法定条件问题,可以为犯罪概念所揭示的本质及其特征提供具体的界定尺度。同样,民事诈欺行为的构成要件,亦为诈欺成立与否提供了评判标准。所以,欲明辨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之不同,须从比较两者之构成入手。(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由此可知,合同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1.合同诈骗犯罪即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所以,它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满真象,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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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浅析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对合同义务的绝大部分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又及时调整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划清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它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点是: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根据法律规定,都可导致合同无效;两者在客观上都采用欺骗方法,包括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两者都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行“骗”,不存在过失问题;行为人都可能对特定的财物处于不法占有状态,即非法占有对方按合同规定能交付的“标的物”。

两者的区别:

首先是主观目的不同。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罪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非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比较分析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比较分析

合同诈骗罪律师: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比较分析

饶为为,法学硕士,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诈骗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专业从事诈骗案辩护工作的刑事律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在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其在市场经济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和行为越来越多,主要可以概括为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虽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例如行为人主观都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但是两者仍有极大不同,不仅在程度上

不同,而且在构成、主观以及客观方面都有很大区别。“欺诈”的意思为采用阴险狡

诈的手段欺骗他人,用来概括各种各样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在我国

经济法与民商法中较为常用;“诈骗”的意思为“借故讹诈骗取”,以某种理由借端

敲诈向他人强行索取财物,是我国刑法上的专用词语。

一、合同民事欺诈的概念

我国民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条文中对欺诈均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最高法在《民法通则》第 68 条中规定,行为人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相对人陷入错误并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则为欺诈;其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相关的服务或商品时存在欺诈,消费者主张权利要求其赔偿时,则所

赔偿数额应为消费者接受服务费用或购买商品价格的一倍。该规定形成了民事欺诈惩

罚性的赔偿模式;最后在《合同法》第52 条,行为人以胁迫或欺诈手段与他人签订

合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害的合同无效;第54 条之规定,行为人以胁迫或欺诈的

手段,使相对人违背其内心意愿而与之签订合同,损害方可以请求对该合同予以变更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之界限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之界限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2012年3月Mar.,2012

收稿日期:2012-02-15

作者简介:金连涛(1981—),男,辽宁辽中人,常熟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

对于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来讲,它们皆有一个共同点,即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着欺骗对方的行为使合同相对方及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但法律评价迥异。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合同欺诈则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行为人只需承担“填平式”的民事责任。实践中,二者常常产生法律规范上的竞合,即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同时也符合民事合同欺诈的成立条件;但民事合同欺诈的行为却不一定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然而两者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一、正确区分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与民商事活动中合同欺诈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离不开合同交易,在带来交易秩序与交易安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增多了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而产生的欺诈行为;而部分人亦利用民商事合同的合法形式,以履行合同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正确区分二者的界限,划清民法、刑法调整的范围,在充分利用民事救济途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上,又不放纵犯罪,及时通过公力手段来惩处犯罪行为,无论对合同当事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及社会公众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当事人而言,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明显不同。民事合同欺诈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且以欺诈数额为限;构成合同诈骗罪则不但应当被判处刑罚(包括主刑和罚金在内的附加刑),被剥夺人身自由,且应当退赔因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与民事责任相比,可谓有着质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近年来,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民事欺诈成为了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这两者都是在合同交易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表现,然而由于行为的性质,所以二者在法律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下面,本文将对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民事欺诈进行详细的辨析。

一、不同定义

1.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虚假陈述、隐藏真相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诱导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表示或者订立意思表示,实施欺骗行为,获取相应的财产利益或者非财产利益的行为。相对于一般的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更加强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那么该行为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 合同民事欺诈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方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不实陈述等手段,使对方做出不当决策,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相较于合同诈骗罪而言,合同民事欺诈更加强调的是行为造成的损失,即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不同情形

合同诈骗罪的情形较为严重,因为一般来说往往存在比较明显的欺骗、胁迫等行为。这种情形往往需要依靠合同的内容,欺骗的方式以及获得的利益来证明。比如,在合同中故意隐瞒产品的实际情况、撒谎、虚假承诺等等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比之下,合同民事欺诈的情形相对较轻。它更多是一种行为结果,而不是过程,一般不会涉及到太多的欺骗手段。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假扮成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进行重大隐瞒等都可以构成合同民事欺诈。

三、不同认定标准

合同诈骗罪需要构成以下三个要素:一是实施欺骗的行为;二是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三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罪还需要满足特定的主客观认定标准,在证明上需要更高一些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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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区分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民事欺诈-商务指南-

从案例看区分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2008年03月11日07:15作:

民事欺诈中,行为人之所以采取欺骗方法,主观上是为了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民事行为,然后通过履行该民事行为而牟利,其目的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从而产生合同利益。其主观目的是合同利益。

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在签订、履行合同之前产生,可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其主观上是想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而不是占有合同利益。

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认定始终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反对主观归罪,也反对客观归罪。就合同诈骗犯罪而言,既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又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冉某与蒙特利公司虽然以虚假的房屋产权证明作担保,与蒙特利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从该公司提取了机器设备,但其将部分设备用于其单位的生产经营,并也履行了部分合同,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处分,应视为一种民事欺诈行为,即不应以犯罪论。但其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从蒙特利公司提取的50台机器用于抵帐、变卖、赠送他人;将蒙特利公司发往隆鑫

羊毛衫厂的、丝线私自运往浙江,并逃匿,致使蒙特利公司丧失对该部分机器设备及货物的所有权,对该部分机器设备及货物的处分,冉某主观非法占有故意明显,对该部分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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