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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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实践困境及其出路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实践困境及其出路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实践困境及其出路在法律规则层面,经历了曲折、漫长的发展过程,我国目前已逐渐形成由刑事速裁程序、“轻刑快办”以及一般简易程序组成的多元化、层次化的刑事简易程序体系。

但在实践层面却存在着简易程序适用率偏低、简易程序案件未决羁押不当适用等程序失灵、异化现象。

对此我们应回归理性思维,尊重司法规律,才能使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回到正轨。

标签:刑事简易程序;困境;出路一、审简易程序的规定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4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我国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在适用法院、程序及审判组织上,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在控诉职能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3)开庭前应将全部卷宗移送到法院。

在简易程序中,由于控辩双方对事实问题没有争议,法庭的结论一般与指控和认罪一致,全案移送不会影响公正裁判。

(4)在期间和送达方式上,送达起诉书至开庭审判的时间,不受刑事诉讼法第151 条第 2 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开庭10 日以前送达被告人的限制;在开庭审判前,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简便方式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有关诉讼参与人,记录在卷即可。

(5)法庭调查、辩论程序简化。

刑事诉讼法第177 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6)宣判形式应当当庭宣判。

(7)在审理期限上,刑事诉讼法第178 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 日以内审结。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 问题提出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指定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它的适用范围直接影响审判案件的判决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2 简易程序的定法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定法是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制定的,有如
下三种:第一,涉及判刑六月以下的轻微犯罪;第二,涉嫌危害国家
安全及国防安全,但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理的违法行为;第三,涉
及军队行政管理,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以简易程序审理的
刑事案件。

3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经过司法机关综合考虑,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不能无节制地扩大或
缩小,而是有一定的规定。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刑事案件应当由法院有组织地审理;
第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对案件所涉犯罪嫌疑人有
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三,严重破坏教育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社会混
乱等案件;
第四,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可以宣判从轻处罚的刑事案件;
第五,涉嫌职务犯罪情节轻微但对更多社会关系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案件,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简易程序审理。

4 总结
根据具体的情况,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规定,使得审判案件的判决更加准确、便捷、及时,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有效权利也更加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讲解

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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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 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 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 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 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 高人民法院决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 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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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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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 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 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 相辩论。
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91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 法院受理得超过一 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 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 高人民法院决定。
将第一百七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一 十三条,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 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 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 后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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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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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 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二百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 为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 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 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特点:①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②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④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但这种简化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
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①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根据《刑诉解释》第220条的规定,上述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基本特征是案情简单、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①《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②根据《刑诉解释》第2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简易程序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简易程序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诉法第20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刑诉法第209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高法解释第29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

(高法解释第296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刑诉法第210条)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相对集中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相对集中审理。

(高检规则第468条第2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

(高法解释第29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刑诉法第211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一)公诉人可以。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刑事诉讼法1997年第二百一十二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简单地讲是刑事诉讼法的一种不具有复杂合规性的程序,属于非
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是在简化了诉讼程
序的情况下,根据涉嫌犯罪和案件事实的复杂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
行宣判程序的一种特殊程序。

2 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适用于认定单一罪犯行为构成款式较小、不重大的犯罪,或者多个被告因单一网犯行为构成款式较小、不重大的犯罪的案件,
以及行政诉讼代理人犯罪案件,不采用立案程序适用简易程序裁判。

但是有一些案件是不能使用简易程序的,如以下几种情况:案件影响
重大,公民主体或当事人不具备识别违法行为和宣言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能力,受害者愿不愿意施以处罚方面,案件事实复杂,有重要争议,需要开庭审理等情况的案件。

3 限制
简易程序的最大特点在于减少证据的充分性,而且要求受害者愿
不愿意处理案件,这就导致了审判的权利、复杂性等方面的受到很大
的限制。

在审判的程序中,律师的参与也受到了相应的限制以及复杂
性的降低。

由于简易程序是一种非正式性的诉讼程序,在实习上存在
着严重的不确定性,很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

因此,简易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有效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程序。

它适用于认定犯罪款式较小、不重大的案件,但同时存在证据充分性较低、准确性受限等诸多不足。

因此,应当加以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案件中加以有效运用,以实现公平公正的法律监管。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88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88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889)一、单项选择题1.弹劾式诉讼最主要的特点是()。

A.不告不理B.法官处于消极地位C.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D.审判公开进行2.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不享有()。

A.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的权利B.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辩解的权利C.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D.保持沉默的权利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0。

A.审判管辖B.地域管辖C.立案管辖D.专门管辖4.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B.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C.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D.提起公诉之日起5.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是()。

A.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B.贪污贿赂案件C.未成年人犯罪案件D.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案件6.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是()。

A.国家安全机关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监狱7.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8. 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有若干个C.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裁定只以口头作出D.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予以减刑的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A.确有悔罪表现B.确有立功表现C.没有再犯新罪D.没有故意犯罪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的,被告人释放的时间是()。

A.判决宣告后B.判决生效后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D.如果案件进入二审,二审判决生效以后10.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字条是书证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11.刑事诉讼法是规定0。

民事诉讼不适用法院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不适用法院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不适⽤法院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不适⽤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起诉的时候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共同诉讼中⼀⽅或者双⽅当事⼈⼈数众多;法律规定应当适应特别程序等情况的;法院认为不能适⽤简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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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适⽤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或者双⽅当事⼈⼈数众多的。

4、应当适⽤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和企业法⼈破产还债程序的
5、⼈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简易程序进⾏审理的。

6、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六⼗条
⼆、法院简易程序多长时间判决
1、民事案⼦是三个⽉,刑事案⼦最长是⼀个半⽉。

2、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个半⽉。

3、简易程序只适⽤于第⼀审程序。

第⼆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简易程序。

4、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民法院适⽤。

中级以上的⼈民法院虽然也有第⼀审案件,但不能适⽤简易程序。

5、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

重⼤、疑难、复杂的案件不适⽤简易程序。

6、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询问证⼈、鉴定⼈、出⽰证据、法庭辩论等程序规定的限制,⼤⼤简化了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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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司法建议的条文

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司法建议的条文

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司法建议的条文一、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新刑事诉讼法修充分吸收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加强了对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侦查机关批准。

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新刑事诉讼法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并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这就解决了刑诉法与律师法的衔接问题,保证了法律和司法的统一,同时,也解决了侦查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审判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修订后的律师法扩大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范围。

新刑事诉讼法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最新司法考试刑诉客观题卷答案及解析(一)

最新司法考试刑诉客观题卷答案及解析(一)

司法考试刑诉客观题卷答案及解析(一)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于9月22日开始考试,备考时间已经进入百日倒计时,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复习,不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的学生,也要开始适应电脑答题了,希律法考整理了客观题考试刑诉模拟测试,供大家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A.未成年人案件B.共同犯罪案件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答案】C【考点】简易程序【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型。

A项不可选。

《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由此可见,A项的未成年人案件,在符合法定情形的,也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不可选。

B、D项不可选,C项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根据该法律所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B项的共同犯罪案件、D项的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并非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C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则不可适用简易程序,故C项当选,B、D两项不可选。

2.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法院应如何处理?A.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B.将甲拘传至法庭C.延期审理D.按甲自行撤诉处理【答案】D【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5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D正确。

3.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答案】D【考点】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解析】A项错误,不可选。

刑事执法基础程序知识

刑事执法基础程序知识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直接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②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③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⑤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⑥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⑧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核心考点三辩护、代理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制度5.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报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报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程序权利受到侵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诉讼活动。

6.辩护的种类①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②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③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①盲、聋、哑人;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④未成年人。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一、什么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一)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二)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四)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五)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七)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三、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147条和174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以上便是整理的关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对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简易程序“适用难”矛盾的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第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使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卷。

第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真题题目及答案WORD

《刑事诉讼法》真题题目及答案WORD

《刑事诉讼法》真题题目及答案1、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2、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

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

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

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念竞合。

刑事和解的意义在于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满意程度,符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

此外,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

本案中,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行为人,希望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后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及时解决了纠纷。

3、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刑法刑诉口诀

刑法刑诉口诀
12、犯罪构成事实——“七何”(地方罪人危机时)
13、免证事实——判定法异常
14、扭送情形——追缉逃犯
15、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核证加役制有病,避诉到乳孕期缓结。
16、保证人条件——无处自证
17、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居传证人
18、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居传见证人
7、视为自动投案情形——单途送捕托劝问
8、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劳改学法
9、重大立功应减刑的情节——他救灾新举止
10、不得假释罪行——强爆劫杀累绑
11、假释应遵守的规定——客居守报
12、重伤1 人定交通肇事罪情形——毒酒超格全废离
13、伪劣产品的认定——变假不保
5、中院管辖案件——外国无死
6、回避理由——辩证定理参审,当害他见礼。
7、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情形——剥完无利陪外公
8、可以不许会见情形——涉密在逃,遗漏不足,串伪灭害。
9、可以指定辩护人情形——无影重愿共国难
10、应当指定辩护人情形——盲聋哑未限死
11、间接证据认定规则——完整遵守,协调唯一。
25、不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情形——盲聋哑不同意他不构成重外
26、延期审理情形——新证重验,回避补查,另托追诉。
27、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情形——条证落时悔撤死
28、不适用简易程序情形——复盲无他
29、简易转普通情形——他否认犯罪不足3年
30、再审情形——贪错新矛,量影撤矛,私翻不具效力。
1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表现——合营高购低销
15、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私贪“两金”恐毒黑
16、贷款诈骗罪的表现——他保证同项
17、保险诈骗罪的表现——因死伤病故失标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是什么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是什么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是什么法官在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虽然我们经常看到采用的是普通程序来审理,但其实有些情况下也是使用的简易程序来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

而适用简易程序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官在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虽然我们经常看到采用的是普通程序来审理,但其实有些情况下也是使用的简易程序来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

而适用简易程序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是什么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4)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5)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2.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3.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三、刑事简易程序怎样适用(一)适用的法院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147条和174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百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四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全文如下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五十二条第四款死刑执行的变更,死刑执行的变更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停止执行”和“暂停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下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4款规定,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暂停执行”和“停止执行”的情形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第418条第1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怀孕的;(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我国最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包括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其中,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针对于一些简单的,争议较小的民事案件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往往会在当场就做出诉讼判决。

那么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下面由小编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

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

上文就是▲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详细介绍。

从中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是对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于证据比较充分的案件,同时也有利于办案程序的简化;另外,简易程序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案件的规定程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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