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基金收费范围
工程合同中的劳保基金
工程合同中的劳保基金劳保基金条款应当明确指出该基金的设立目的、资金来源、管理使用方式以及支付条件等。
以下是一个标准的劳保基金条款模板,供参考:【劳保基金条款】1. 劳保基金的目的本合同双方为切实保障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与健康,特设立劳保基金,旨在为施工人员提供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经济保障。
2. 劳保基金的来源劳保基金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比例,从工程款中提取,并按时足额缴纳至指定的劳保基金专用账户。
3. 劳保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劳保基金应专款专用,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劳保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 劳保基金的支付条件一旦施工人员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从劳保基金中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5. 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劳保基金,或乙方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劳保基金,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 其他事项关于劳保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支付流程,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通过上述劳保基金条款的设定,可以确保工人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援助,同时也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视。
明确的条款规定还能促进甲乙双方的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操作中,劳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透明使用。
同时,建议甲乙双方定期对劳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工程合同中的劳保基金
工程合同中的劳保基金劳保基金的目的与原则劳保基金的设立基于对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视,其目的在于为工程项目中的劳动者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
该基金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工人的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到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工伤事故的妥善处理。
劳保基金的组成劳保基金通常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并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项。
此基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1. 安全设施费用:用于购置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
2. 个人防护用品费用:用于购买工人必需的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3.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用于开展针对工人的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4. 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费用:用于实施工伤预防措施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5. 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费用:用于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事故应急处理。
劳保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劳保基金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所有费用支出必须有明确的凭证和合理的用途说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劳保基金用于其他任何非相关用途。
劳保基金的监督为确保劳保基金的正确使用,需设立监督机制。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共同对劳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鼓励工人代表参与监督,保障劳保基金的透明和公正。
违约责任若发现有违反劳保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或其他法律手段予以处罚。
严重者可能导致合同终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结语通过上述劳保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可以有效地提升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方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劳保基金的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费基和费率一览表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费基和费率一览表
补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规定: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三、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
劳保统筹缴费标准
关于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建办字[1991]01号08-12-02 【字体:大中小】【颜色:红绿蓝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文件新建办字[1991]01号关于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及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委、处)、计委、建设银行;各地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站;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89]132号文《关于自治区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问题的批复》和自治区建设厅、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新城劳字[1989]22号《关于自治区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的报告》的精神,结合新疆建筑业实际情况制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业经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现予以颁发。
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委员会新建筹字[1990]01号文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告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总站,以便进一步做好劳保费用行业统筹工作。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字[1989]32号《关于自治区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问题的批复》。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一九九一年元月八日附件1:关于自治区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问题的批复新建办字[1991]01号自治区建设厅、计委、建设银行:新城劳字(1989)22号《关于自治区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问题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劳动保护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保护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劳动保护费包含了的要素内容是公司为了员工劳动保护购买保护物品的费用,一般是每人每年较高是可以扣除一千元。
劳动保护的原则和要求是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平等保护,以及其他的情况。
一、我国劳保费的标准是多少劳动保护费的标准是怎样的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较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3、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4、对上述第1、2条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发放现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劳动保护费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列支标准,只要是企业发生的合理性的劳保支出可据实列支。
判断劳动保护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关键是:(1)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2)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3)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一,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工程施工-劳保统筹费
工程施工中的劳保统筹费是指在建筑行业中,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施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费用。
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劳动者伤残、疾病、失业等社会福利保障支出。
在我国,劳保统筹费的收取和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由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工程施工劳保统筹费的收取标准是根据工程的预算总造价来确定的,费率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在工程预算中,劳保统筹费通常是按比例计算的,这个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工程类型可能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在工程预算编制阶段,需要将劳保统筹费计入工程成本,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劳保统筹费的返还机制较为特殊。
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在工程结束后,向当地劳保基金办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等。
劳保基金办会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按照工程的实际完成量进行核算,然后将劳保统筹费返还给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返还的劳保统筹费并非全额返还,其中一部分会用作劳保基金办公经费、年底二次向企业调剂拨付的经费以及企业的风险基金等。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劳保统筹费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企业也需要合理运用劳保统筹费,加强对劳动者福利的投入,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应注重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实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总之,工程施工劳保统筹费是我国建筑行业中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收取劳保统筹费,施工企业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降低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同时,企业也需要合理运用劳保统筹费,提高劳动者的福利水平,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在工程结束后,企业应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确保劳保统筹费的返还顺利进行。
通过这种方式,施工企业可以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劳保基金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6〕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长沙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劳保基金)的管理,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含农民工,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的劳保基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劳保基金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劳保基金的收取、拨付、调剂、使用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市)建设局所属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保基金的代收。
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劳保基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收取:(一)房屋建筑为住宅32元/M2(建筑面积),非住宅42元/M2(建筑面积);(二)非房屋建筑为建安工程造价的3.5%。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预缴劳保基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结算劳保基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结清劳保基金。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超过2年,且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超过2000万元,建设单位不能一次性缴纳劳保基金的,可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签订协议,采取分期缴纳方式,但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纳劳保基金不得低于应缴额的50%。
第七条劳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劳保基金。
第八条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收取的劳保基金应当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水利工程施工劳保费
水利工程施工劳保费水利工程是指为了调节和利用水资源,以改善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所需要设计、建造及运行的工程。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劳保费是必不可少的,它包括了为工人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和防护设备的费用。
劳保费的支付是保障工人权益和维护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本文中,将介绍水利工程施工劳保费的相关内容。
一、水利工程施工的劳保费用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劳保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安全劳动条件费用为了确保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需要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如搭建合适的脚手架、安装防护网、设置警示标识等。
这些费用需要纳入劳保费用中进行支付。
2.防护设备费用施工现场存在各种危险因素,例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因此需要给工人提供适当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这些费用也应该包括在劳保费用中。
3.劳动保险费用水利工程施工人数众多,工人在施工中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因此需要给工人购买劳动保险。
劳动保险费用应该在劳保费用中进行预算和支付。
4.卫生保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工人的健康,需要提供卫生保健设施,如提供清洁的食品和饮用水、定期医疗检查等。
这些费用也应该纳入劳保费用中。
以上是水利工程施工中劳保费用的主要项目,具体的费用金额需要根据施工规模、施工条件和工人数量等因素进行具体计算和预算。
二、水利工程施工劳保费用的重要性水利工程施工劳保费用的支付是维护工人权益和提高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水利工程施工劳保费用的重要性:1.保障工人权益通过支付劳保费用,可以提高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加强对工人的保护,保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这样可以增加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提高工作效率。
2.提高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存在各种危险因素,如果没有适当的劳保费用支持,将会增加施工事故的风险。
通过支付劳保费用,可以提供适当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安全。
3.促进水利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水利工程是重大建设工程,需要众多工人参与。
劳保费管理制度
劳保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劳保费的收支及使用,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提高劳工保障水平,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三、劳保费的收支管理(一)劳保费的收入1.公司每月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公司每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3.公司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职工的工作表现和需要,设立合理的劳保费预算,确保职工的各项保障待遇。
(二)劳保费的支出1.公司按月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的工资,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公司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确保职工的健康状况。
3.公司不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公司定期对职工的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和改善,保证职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舒适。
5.公司定期组织文娱和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四、劳保费的使用管理(一)劳保费的使用原则1.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2.劳保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职工的实际需求,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公司每年设立劳保费使用计划,明确使用规范和用途。
(二)劳保费的使用范围1.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
2.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用。
3.职工的基本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
4.职工的体检费用。
5.职工的安全培训费用。
6.职工的工作环境改善费用。
7.职工的文娱和体育费用。
(三)劳保费的使用程序1.公司每年设立劳保费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公布于全体职工。
2.公司每年公开征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讨论和整理后,纳入劳保费使用计划。
3.公司每月定期对劳保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公司每年对劳保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对不合理部分进行整改和安排,提高劳保费的使用效益。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1.公司设立劳保费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劳保费的收支及使用管理。
劳保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明确劳保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劳保费的有效使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保费提取第四条劳保费提取标准1. 劳保费提取比例根据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
2.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高危险作业的职工,劳保费提取比例可适当提高。
第五条劳保费提取方式1. 劳保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
2.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六条劳保费提取时间1. 劳保费应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时一并提取。
2. 特殊情况下的劳保费提取,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三章劳保费使用第七条劳保费使用范围1. 职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维修。
2. 职工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
3. 职工工伤事故的救治和赔偿。
4. 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5. 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 职工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八条劳保费使用程序1. 使用劳保费需经单位劳保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劳保费用支出需有合法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3. 劳保费用支出情况需定期向职工公开。
第九条劳保费使用监督1. 单位应设立劳保费使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劳保费用的使用情况。
2. 职工有权对劳保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四章劳保费管理第十条劳保费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劳保费管理制度,明确劳保费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制定劳保费使用计划,确保劳保费用合理、高效使用。
第十一条劳保费会计核算1. 建立劳保费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劳保费用的准确核算。
2. 劳保费用应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费用混淆。
第十二条劳保费档案管理1. 建立劳保费档案,包括劳保费提取、使用、监督等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保基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保基金劳保基金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而专门设置的一项资金。
该基金通常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并用于购买安全设备、进行安全培训、改善工作环境等劳动保护相关事项。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劳保基金条款范本:第一条劳保基金的目的和管理1. 为有效实施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设立劳保基金。
2. 劳保基金由甲方(建设单位)设立,并由乙方(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3. 劳保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劳保基金的来源1. 劳保基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中的安全生产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提取部分以及其他合法来源。
2. 劳保基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工程规模、风险评估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三条劳保基金的使用1. 劳保基金主要用于购买个人防护装备、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方面。
2. 使用劳保基金时,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经过甲乙双方审核同意。
3. 对于劳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劳保基金的监督1.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劳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劳保基金的使用报告,接受甲方的审计和监督。
3. 如发现劳保基金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劳保基金,造成劳动保护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提供劳保基金,影响现场安全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西藏建设项目消费安全收费标准
西藏建设项目消费安全收费标准一、建设局1、劳保基金,按工程造价2.6%收取;2、工程定额管理费,按工程造价1‰收取;3、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8元/㎡收取;4、建设工程监督费,按建安工作量1.75‰收取;5、工程交易费,按工程中标价1.4‰收取;6、垃圾处置费,4元/m3;7、综合开发费30元/㎡(仅指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规划局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新出让、转让土地15元/㎡;(2)、住宅、沿街及混合性工程项目45元/㎡;(3)、生产性工程项目20元/㎡;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城镇部分):(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0元/㎡;(2)、单位住宅、生产性和办公设施按15元/㎡收取;3、规划技术服务费:(1)、建设用地1.5元/㎡;(2)、营业性用房及其它建筑2.6元/㎡;(3)、工业用房2元/㎡;(4)、住宅1.7元/㎡;(5)、铁路、道路和市政管线等1元/㎡;(6)、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按工程设计概算总额0.06﹪计算,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三、国土局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收取费用:1、有偿使用费24元/㎡;2、政府收益评估额的20%;3、征地管理费补偿额的2.8%;4、耕地开垦费规划区外8000元/亩,规划区以内11200元/亩;5、土地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下收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6、工本费20元/本。
四、公安消防大队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只负责受理,费用分别由潍坊和省里收取。
五、气象局1、办理《防雷审查意见书》按0.2元/㎡收取;2、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按1元/㎡收取。
六、人防办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2000元/㎡缴纳;2、其它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15元/㎡缴纳。
七、散装办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2元/㎡缴纳;2、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道路、桥梁、市政等工程,按工程概算水泥用量,每吨3元。
劳保统筹缴费标准
关于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建办字[1991]01号08-12-02 【字体:大中小】【颜色:红绿蓝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文件新建办字[1991]01号关于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及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委、处)、计委、建设银行;各地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站;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89]132号文《关于自治区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问题的批复》和自治区建设厅、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新城劳字[1989]22号《关于自治区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的报告》的精神,结合新疆建筑业实际情况制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业经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现予以颁发。
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委员会新建筹字[1990]01号文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告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总站,以便进一步做好劳保费用行业统筹工作。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字[1989]32号《关于自治区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问题的批复》。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一九九一年元月八日附件1:关于自治区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问题的批复新建办字[1991]01号自治区建设厅、计委、建设银行:新城劳字(1989)22号《关于自治区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问题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劳保费制度范本
劳保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劳保费制度。
第二条本劳保费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维修、技术改造的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潢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地基基础、独立土石方、房地产开发、仿古园林、炉窑砌筑、市政建设等建筑。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本劳保费制度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劳保费,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劳保费的缴纳第四条劳保费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向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缴纳的费用,用于支付建筑行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
第五条劳保费的缴纳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或招投标时,应当根据确定的比例计算劳保费,并一次性100%向管理部门预缴。
第六条对于预算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管理部门预缴劳保费;对于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劳保费。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劳保费支付给劳动者,并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劳保费的使用第八条劳保费主要用于支付建筑行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九条劳保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劳动者应当共同监督劳保费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
四、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劳动者应当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劳保费的缴纳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保费缴纳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劳保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建筑公司劳保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公司劳保基金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劳保基金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公司设立劳保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劳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劳保基金筹集第五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公司根据员工工资水平,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公司在员工入职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登记手续,确保员工权益。
第三章劳保基金使用第八条劳保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员工权益;(二)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三)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第九条劳保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付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二)支付因工受伤、患病、生育、失业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支付员工退休、死亡等福利待遇;(四)支付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
第十条劳保基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劳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第四章劳保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劳保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劳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劳保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执行;(二)负责劳保基金的核算、支付和监督工作;(三)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劳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四)接受员工监督,及时处理员工反映的问题。
第十二条劳保基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劳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劳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劳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劳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监督劳保基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二)审核劳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三)提出劳保基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劳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确保劳保基金的安全、合规。
劳动保护费范围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劳动保护费范围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劳动保护费的范围作为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因工作需要;2、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3、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
二、会计核算(一)一般劳保费是进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的,看劳保使用的对象来分。
(二)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劳动保护费核算的内容:按规定支付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标志服、防寒防雨服装、清凉饮料、劳动安全标志、安全手册及操作规程印制费等。
(三)如果确实购买的是在工作中,用于防护的用品,如:接触酸碱的工序,购买的防酸碱的工作服等,开发票时,开列了明细项目,又确为你单位劳动保护项目的。
做“管理(营业、制造)费用--劳保费”。
三、税前扣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全额扣除)(二)防暑降温用品等税前扣除是以企业发放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等实物为前提,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费用,不符合有关劳动保护支出的规定,不得以劳保费形式在税前扣除,而应当按照企业发放奖金、补贴计入工资薪金。
(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没有规定对“劳保用品”征个人所得税。
此事实需要所属税务机关判定,如果不属于从福利费中发放的“人人有份”的福利性质的“津贴、补贴”就不征个人所得税。
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等,也是按分配对象来确定的。
成本中列支的办公交通费、劳保费、员工手机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开支标准及“应付福利费”的开支标准?答: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关于员工手机费,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北京为此发了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件。
劳保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劳保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着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责任意识的提高,劳保费用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受到越来越多关注。
劳保费用是企业为维护员工健康和安全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各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业病防治费等。
合理的劳保费用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降低员工的离职率,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因人为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法律风险。
因此,对劳保费用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对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旨在对劳保费用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为企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一、劳保费用的定义和构成劳保费用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2. 住房公积金: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向员工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以保证员工的住房需求;3. 职业病防治费:用于预防和治疗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劳保费用的重要性1. 维护员工权益:劳保费用的支出可以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2. 降低企业风险:合理的劳保费用可以降低企业因人为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法律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3. 提高员工满意度:企业对员工的劳保关怀越周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也越高,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现行劳保费用支出情况调查为了更好地了解企业对劳保费用支出的现状,我们对10家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了调查。
以下是调查结果的总结:1. 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大部分企业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支出都在规定范围内,但也有一部分企业存在未足额缴纳或逃避缴纳的情况;2. 住房公积金支出情况:企业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一,有的企业缴纳比例较低,导致员工的住房条件较差;3. 职业病防治费支出情况:大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费支出的重视程度较高,但也有个别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疏漏。
四、劳保费用的合理性分析在实际运营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员工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劳保费用支出标准。
什么是劳保费劳保费的简介
什么是劳保费劳保费的简介劳保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
那么你对劳保费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劳保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劳保费的简介劳动保护费(劳保费)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劳保费的适用范围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维修、技术改造的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潢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地基基础,独立土石方、房地产开发,仿古园林、炉窑砌筑、市政建设等建筑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也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经济类别,建设单位都必须向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缴纳劳保基金。
劳保费的缴纳制度劳保基金的缴纳实行预收和结算制度,无论是执行地方费用定额,还是执行行业费用定额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或招投标时,按所含劳保基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次性100%向管理部门预缴劳保基金,5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经自治区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分期缴纳。
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含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劳保费的发展分析先有价格后有产品的行业特点,使建筑产品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更为激烈,也使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的构成标准难以确定,导致企业之间劳保基金负担畸轻畸重,形成不公平竞争和劳保基金大量流失的状况越来越严重。
据调查,截至1999年底全区累计拖欠职工社会养老金28213.7万元,自治区建设厅直属5个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拖欠两千多万元。
这种状况不仅制约建筑业的改革发展,而且更直接地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社会安定团结。
为此国务院提出了"把退休职工的退休福利金从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中划出来"的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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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施工企业劳动保险(以下简称劳保)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各地区经过积极努力和探索,取得了可喜成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把退休职工的退休福利金从施工企业中划出来”的规定,以及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规范各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施工企业的劳保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施工企业劳保制度改革工作l、劳保工作是关系社会稳定、企业发展一件大事,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改革现行劳保费预算计取办法,实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预算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拨付调剂的管理办法,既是解决施工企业劳保负担畸轻畸重,确保施工企业劳保资金来源。
促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一项有效办法,同时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平等竞争的重要举措,是建筑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劳保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增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对尚未实行全省劳保费统一管理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借鉴已实行劳保费统一管理地区的经验和作法,尽快搞起来。
对劳保费近期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确有困难的地区,要积极支持地(市)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在试点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市)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规范其运行程序。
3、已经实行劳保费统一管理的地区,要不断完善已出台的办法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劳保费的收取的力度,严格劳保费的收取范围、支付审批程序和劳保基金的管理,正确处理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全局观念,努力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和现代化服务手段。
4、对经当地政府批准实行职工养老等行业统筹和行业管理的地区,要认真处理好与当地社会统筹的关系,在有关政策上要注意与当地社会统筹相衔接,要根据建筑业的特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养老金的计发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费用定额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劳保费统一收取的范围与标准l、凡是执行地方费用定额的一般土建、独立土石方、炉窑砌筑、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璜、市政、园林绿化等建筑安装工程,不论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隶属关系和性质,劳保费均由当地劳保费管理机构向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收取,施工企业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
其收取标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入本地区的工程费用定额。
2、对于执行各行业费用的定额的专业工程,若专业工程项目全部由中央部属施工队伍或异地施工队伍承建,则当地劳保费管理机构不得向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收取劳保费;若专业工程项目由本地施工队伍承建或分包,则当地劳保费管理机构根据本地施工队伍完成的产值,按照专业工程费用定额计提的劳保费,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收取。
3、各地区在确定执行地方费用定额的劳保费收取标准时,要严格按照劳保费的内容,以及施工企业劳保负担情况(包括上缴社会统筹情况)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情况,认真测算,以支定收,并充分考虑国家投资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
对劳保费以外的失业、医疗、生育等费用项目,经当地有关部门同意需统一收取的,必须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折算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一定比例,连同劳保费一并向建设单位收取。
对《建筑法》中规定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也可按规定标准一并向建设单位收取,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采取有力措施。
加大劳保费统一收取力度1、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宣传协调工作,把劳保费实行统一管理的目的意义,向各级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讲清讲透,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劳保费,坚决制止以牺牲离退休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来换取其它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做法。
2、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工程“开工关”和“交付使用关”,把劳保费的统一收取与规划、招投标、开工报告审批、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建筑市场检查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确保按规定的劳保费标准足额收取。
3、认真做好劳保费的清算与追收。
工程竣工时,各劳保费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与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的费用结算工作。
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认真做好劳保费的追收,杜绝劳保费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各劳保费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减少国家投资的流失。
四、公正、合理、及时拨付劳保费,确保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1、对本地城镇施工企业,劳保费管理机构根据其企业劳保负担情况、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产值情况及当地有关规定,采取拨付、调剂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对没有施工产值的施工企业,可根据其客观实际情况,及劳保费管理机构的调剂金和积累金情况,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和确保离退休职工利益出发,进行适当补贴。
2、对承建本地建筑安装工程的异地城镇施工企业,如全部为自有队伍,收取的劳保费在扣除上解调剂金、风险积累金等费用之后,返还给该施工企业;若该施工企业所在地已实行劳保费统一管理,则在扣除上解调基金、风险积累金等费用之后直接返给该施工企业所在地的劳保费管理机构。
如异地城镇施工企业用了本地施工队伍,则扣除本地施工队伍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产值所计提的劳保费和异地施工企业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产值所计提劳保费的上解调剂金、风险积累金等费用后,返还给该施工企业或该施工企业所在地的劳保费管理机构。
3、对承建本地建筑安装工程的中央部属施工企业,如全部为自有队伍,则收取的劳保费原则上应全部返还给中央部属的施工企业或该施工企业的行业统筹管理部门;若中央部属施工企业用了本地或异地施工队伍,则劳保费原则上在扣除本地或异地施工队伍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产值所计提的劳保费之后,返还给中央部属施工企业或该施工企业的行业统筹部门。
4、对具有建筑资质等级、财务制度健全、人员相对稳定本地和异地乡镇施工企业,可按《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承建工程所收取的劳保费按比例返还,包干使用。
返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五、规范上解调剂和风险积累金的提取,严格使用程序1、对所提取的上解调剂金,应逐级上解至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由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统一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调刑使用。
提取的上解调剂金一般为当年收取劳保费总额的10%左右,具体标准由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根据当年各地劳保费的支出情况及劳保费的收取情况确定。
2、风险积累金分省级风险积累金和地(市)级风险积累金。
提取的省级风险积累金一般为当年收取劳保费总额的5%左右,并上解至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由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统一使用;提取的地(市)级风险积累金一般为本地当年收取劳保费总额的5%左右,地(市)级风险积累金由地(市)级劳保费管理机构使用。
地(市)级风险积累金的具体提取标准由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统一确定。
3、当年收取的劳保费主要用于当年对施工企业的拨付调剂。
如正常拨付后,仍有结余,要纳入积累金统一管理。
当省、地(市)级风险积累金足以支付一年的劳保费时,风险积累金不再提取。
当地(市)级劳保费管理机构收取的劳保费不足以支付实际劳保费的支出时,应先动用地(市)级风险积累金,如仍不足,则由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动用上解调剂金进行调剂,如调剂金不足,则动用省级风险积累金。
4、劳保费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费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各地要严格管理、严格使用。
具体标准和来源由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与当地有关部门确定。
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劳保基金的安全运营1、各地区一定要建立健全劳保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做到劳保费征收按标准、拨付依政策、管理有规定,并提高有关政策、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今后,各地区出台的有关办法、规定应征得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为加强劳保费的收取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保费管理机构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制定劳保费统一收取专用发票。
对所收取的劳保费必须要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项核算。
3、按照国务院规定,劳保费存人专户后要按居民储蓄计息,劳保基金连同利息必须要专款专用。
对提取的省、地(市)级风险积累金在留够支付施工企业两个月劳保支出外,余下的可购买国债,严禁用于其他金融和经营性投资。
各地要严格劳保基金的财务审计制度与工作考核,对挪用劳保基金和营私舞弊、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加强领导,确保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干部队伍的稳定l、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行政归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劳保基金运营管理的要求,确保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干部队伍的稳定,认真做好劳保费的收取及劳保基金的拨付调剂和日常管理。
2、为减少、控制管理服务费的支出,省、地(市)、县可设事业性质的劳保费管理机构,县以下不设专门机构只设劳保费代收点。
劳保费管理机构中专职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编制数内,也可充分利用现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事业性单位和人员。
采取合署办公。
对劳保费管理机构的事业经费支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政策内予以保证。
3、劳保费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全局观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不仅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掌握劳动工资、工程预算、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与政策,而且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把劳保费管理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