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福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08)
新时期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新思路
新时期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新思路【摘要】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各利益集体和政府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博弈,其中产生的矛盾,使得控规无论在编制阶段还是实施阶段,都受到极大关注。
本文尝试从编制角度出发,探讨在新时期下如何使控规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公众的需要,更加有效地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关键词】控规;全覆盖;分层次;民生规划自2008年新的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中的重要性获得空前提升,目前控规已成为建设项目审批的最基本的依据。
而社会在方方面面的变革使得控规的编制和实施成为规划建设领域被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政府依法行政的步伐不断加快,审批和实施控规的严肃性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土地出让的不确定性、经济发展过程中突发的重大因素变化以及公众参与过程中各利益团体对权利的诉求等,使其受到的冲击也在不断深化。
这其中产生的矛盾,使得控规无论在编制阶段还是实施阶段,都受到极大关注。
本文尝试从编制角度出发,探讨在新时期下如何使控规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公众的需要,更加有效地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全覆盖”控规编制的背景及实践以往控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比较突出的如以局部论整体、弹性不足、可操作性差、高调整率等等。
近些年,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城市纷纷在控规编制上提出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并实际运用到城市管理中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郑州市的控规编制和管理历程中,同样存在之前所述问题。
郑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组织编制了大量的项目控规,这些控规在微观角度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从宏观角度又暴露了诸多不足。
比如项目控规往往是以具体地块为出发点来谋划建设,区域统筹的视野严重不足,具体表现为城市公共设施配置不足,包括交通衔接及设施配置、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设施配置等等。
即便是意识到这一点,往往由于缺乏上位依据,也难以在实践中进行修正。
海绵城市技术导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5.11
•【字号】闽建科〔2024〕15号
•【施行日期】202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4〕15号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234-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规程》DBJ/T 13-234-2016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标准DBJ/T 13-234-202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1日。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三节 地下空间使用功能控制 .........................................37 第四节 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定 .........................................37 第八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39 第九章 附 则 .......................................................... 42 附录 A 标准用词说明 .....................................................42 附录 B 名词解释 .........................................................42 附录 C 计算规则 .........................................................44 附图 A 建筑布置形式示意图 ...............................................49 附图 B 建筑间距示意图 ...................................................50 附图 C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交叉口示意图 .....................................52 附图 D 建筑高度计算示意图 ...............................................52 附图 E 坡地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界定示意图 ...............................53
第七条 最小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1、用地性质2、用地地块划分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
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
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
解读《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设施 配套
市政 设施 配套
规
公共
划
设施
控
配套
制
指
标
体
系
交通
活动
控制
行为 活动
环境 保护 规定
给水设施 排水设施 供电设施 交通设施
其他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设施 文娱体育设施 附属设施
其他 交通组织 出入口方位及数量 装卸场地规定 噪音震动等允许标准值
水污染允许排放量 水污染允许排放浓度 废气污染允许排放量
多功能用地
数种互无干扰的设施的混合用地。
混合用地,居住用地的建筑面积必须大于总建
筑量的50%,并保证不多于80%,超过80%的 话,则应当算住宅用地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CM:以公建为主,兼容居住及其他用地,
居住兼容 F1 公建及其
他用地
以居住、公建及其他为主的用地, 公建及其他建筑面积低于总建筑 面积的40%
分区与标准分区的划定与衔接,统一的用地编码系 统。
覆盖程度与编制深度的对应,重视与近期规划衔接。 覆盖深度的区分与转换。
现行控规尚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层次与深度
存在问题: 上位规划有年限,而控规无年限。上位规划越来越注重宏观调控与公
共政策属性,真正落实需要具体指导。 前期研究普遍达不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导致控规编制的依据不足。专
采取分层控制、层层深入的方式。 采取一般控制和特殊控制相结合的方式。 划定特定区有针对性地提出编制深度要求。 将不同的控制要求上升到分区规划层次、或划定标准分 区时给予明确。 刚性与弹性的控制要求、相互之间的转化。
现行控规尚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规划控制指标体系——控规的灵魂
存在问题: 指标千篇一律,不能体现城市特色与控制内涵。 指标选取缺乏针对性研究,规定性与指导性指标需要针对性界定。 指标赋值缺乏科学依据,有主观臆断现象。 不同的编制单位和区片导致不公平和衔接困难。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素(引导性控制要素)
设计图则与设计导则/设计指要
2.城市设计导则、图则
图则导则的编制划 分为三个层次:即 总体城市设计;局 部城市设计和地块 城市设计,三个层 次的城市设计除各 自的“设计图则/ 图表”外,分别用 “设计导则”和 “设计指要”的形 式对设计要点进行 表述。
3.地块城市设计指要
3.地块城市设计指要 土地开发控制
哈尔滨市对建筑物外立面实行色 彩规划时,将把米黄色和白色作 为推荐色
武汉市推荐城市建筑色谱为:冷 灰、暖灰、中灰、重彩和淡彩等 5类色系,同时推荐了300多种建 筑外观用色
建筑高度
建筑体量
建筑形式与色彩
从湘潭的地域特征、人文精神、历史传统和物产特征出发,可选用 代表“湖湘文化”的淡灰色为主导色,“白石白”、“乌石黑”为 辅助色,以“韶山红”、“湘莲绿”为点缀色。
➢ 分地块建筑高度控制 建议最佳高度 修正沿街建筑高度
高度控制线
1.6m ≥3H
建筑高度
建筑体量
H
建筑文物单位 主要保护立面
建筑形式与色彩
新建建筑
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
二、建筑体量控制
描述性界定 :"体量不宜过大要突出时代感"
建筑竖向尺度
横向尺度
建筑高度
建筑面宽
(一)低层、多层建筑体量控制
建筑体量主要包括建筑的体积大小、凹凸、外墙面宽、 高度等内容,它是对建筑形态最基础的描述。
指与建筑主调相配合的建筑体的其他因素如门合的建筑体的其他因素如门窗框栏杆等窗北京市建筑外立面选择以灰色调为主的复合色以创造稳重大气素雅和谐的城市环境哈尔滨市对建筑物外立面实行色彩规划时将把米黄色和白色作为推荐色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体量建筑建筑形式与色彩形式与色彩组合色谱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摘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而详细规划作为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落实。
在国土空间和城市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对空间开发和利益分配起到控制指导的作用。
现阶段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背景下,如何优化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优化方向。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向引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时代改革的产物,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林业海洋等规划内容整合优化后,并对空间发展作出战略性系统性安排,是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
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改革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新时期详细规划不仅是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和落实,而且承载着对于实现城市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但传统的详细规划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
为适应新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在国家层面提出新编或修编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各地方也相继发布控规编制技术导则及相关管理规程,因此,如何优化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成为当前各省市结合地方实际探索新时期详细规划的新方向。
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和特点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逐步建立,详细规划作为“五级三类”体系中技术体系相对完善、管控程序相对规范的实施性规划,从体系到内容都面临新的挑战。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详细规划强调面向全域全要素的规划管理,需要构建更加全面的规划体系,在编制过程中要体现对总规的总体空间结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内容进行有效传导。
则不再拘于传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而是一种采用更精细化的分区分类分层方式进行编制并指导城市开发建设。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6 ................................................... 定规层分向竖间空下地 节三第 86 ................................................... 制控能功用使间空下地 节二第 86 ................................................... 求要发开间空下地市城 节一第 86 ........................................................... 理管发开间空下地 章八第
则 总 章一第
4
2A 1A A
地用施设动活化文共公等览展、书图 地用施设化文 地 地用公办政行 用施设关相其及构机等位单业事、体团会社、关机政党 地用施设务服的中地用住居括包不 地用务 �地用的施设和构机等生卫、育体、育教、化文、政行 服共公与理管共公 地用学小中括包不 �地用等施设用公、站务服生卫区社、融金业商、施设育 地用施设务服 体化文、托幼括包�地用施设务服和施设共公要主区住 地绿属附区社其 及场车停、路道的下以路支市城内区住、地用筑建宅住 地用等宅住时临、区户 棚、房危括包�地用区住陋简的造改以加要需�差地用学小中括包不 �地用等施设用公、站务服生卫区社、融金业商、施设育 体化文、托幼括包�地用施设务服和施设共公要主区住 地绿属附区社其 及场车停、路道的下以路支市城内区住、地用筑建宅住 地用宅住 地用造改庄村 地用住居类三
节五第 节四第 节三第 节二第 节一第
3
。求要定规和范规 、准标、规法、律法关有的行现省建福、家国合符应�容内的及涉未定规本 �求要范规律法家国合符� 条七第 。高提当适以 可中施实在城县和市城市设各�标指限低为标指术技制控关有各的中定规本 �求要限低标指� 条六第 。行执定规本按�的划规细详的准批经 无尚�行执划规细详的准批已按应施实的程工设建的建扩、建改、建新项各 。定规本合符应 �同下 �划规细详性建修和划规细详性制控含� 划规细详制编 �行执定规本和划规细详性制控按施实划规� 条五第 。享共建共施设务服共公和施设础基现实 �接衔调协行进设建划规区市都大对 �划规展发化城同制编应区市都大泉漳厦 、区 市都大州福。接对行进市城邻相与虑考应程工设建施设础基大重性域区市城 �定规域区邻相� 条四第 。定制行 另门部划规市城市设由定规理管其�区制控点重的定确所门部划规及区胜名景风 、区护保化文史历、区护保局格间空统传市城括包宜围范的区制控别特市城 。区制控 别特市城定划可�求要别特有上观景市城和理管筑建、用使地土在市城市设 �区制控别特市城� 条三第 。定规本守遵应�动活理管和设建的关有划规市城与事从�划规市 城施实和定制凡�围范地用设建划规的城县和市城市设为围范用适的定规本 �围范用适� 条二第 。定规本定制�况情际实省全合结�范规和准标、规法 、律法的关有及》法办〉法划规乡城国和共民人华中〈施实省建福《 、 》法划规乡 城国和共民人华中《据根�施实的划规市城证保�理管划规市城省全强加为 �据依律法� 条一第 。划规细详制编法依应区制控别特
TD/T_1020-2008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I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பைடு நூலகம்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市级行政区域(市、地、州、盟,下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制 作。本规范规定了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 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中心城区图件挂图,比例尺以 1:1 万~1:2.5 万为主;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 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 1:5 万或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3.2.3 比例尺—地图册
A3 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三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A4 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四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3.3 图件内容 3.3.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主要反映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空间引导和调控, 重点是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在规划期内的转换关系。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 言 .............................................................................................................................................. 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一般规定.....................................................................................................................................3 5 土地利用现状图.........................................................................................................................6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 7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8 8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8 9 土地整治规划图.........................................................................................................................9 10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10 11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0 12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及含义 ...................................................................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表达的规划要素及含义 ...................................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采用土地用途区为主要表达要素的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表达的 规划要素及含义 ............................................................................................................................. 1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要素表达图式 .......................................................17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20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22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要素表达图式 ...................................................22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土地整治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23 附表 I(规范性附录)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要素表达图式.............................................24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25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30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31 附录 M(规范性附录) 图幅配置示意图 ..................................................................................32 附录 N(资料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34
《福州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福州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福州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标准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指导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发展,进一步加强规划的严肃性与科学性,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2 编制范围:包括中心城以及大学城和南屿地区,总建设用地约25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210平方公里,大学城30平方公里,南屿10平方公里。
街区划分主要以城市主干道和自然山体、水体为依据,同时兼顾行政辖区界线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界线,用地规模1-3平方公里为宜。
1.3 编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城市人口规模专题研究报告。
1.4编制原则:规划的编制既要考虑形体环境,又要考虑经济、社会等因素,选择科学的决策方法和决策内容,运用控制的手段,调整优化用地功能,确定各类用地建设强度;注重古城保护和旧城的有机更新;保障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整合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消防、商业等公共设施资源;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加公共绿地;优化城市景观,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有效集约利用土地,增加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统筹安排近期建设内容等。
1.5本标准前面加*号的条文为附加的城市设计内容,根据委托方的需要而定,不作为控规的必要内容。
2 现状调查分析2.1现状调查(1)已批规划文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等;(2)现状用地调查:已建设用地、可开发用地(划分为房杂地、空地、单位用地)的界线、用地规模,现阶段状用地的主要单位、项目名称,以及用地征用情况;(3)现状建筑调查:建筑层数、结构、年代;现状开发强度、建筑质量、建筑容量。
(4)现状人口详细资料,包括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5)现状公共配套设施调查:包括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设施情况;(6)现状市政公用设施调查:包括给排水设施、环卫设施、变电设施、消防设施、各类管网、温泉井等情况;(7)现状交通设施调查:各级道路、停车场,预留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情况;(8)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迹、古树名木等情况;(9)其他对规划区具有较大影响的地形、地貌,周边重要的设施等。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12试行版)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制定和实施,保证城市、镇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的控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控规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规编制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控规实施管理工作。
其他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控规编制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控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镇总体规划批准后,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编制控规。
在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用地开发的,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规;未编制控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划拨、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控规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控规数字化信息管理和维护平台。
第六条编制控规应当以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人文因素、公众意愿等因素,满足城镇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并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七条控规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三大设施”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以及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红线)等“五线”及控制要求。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以武汉市主城区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为例黄宁熊花[摘要]基于《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效力,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以及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技术编制与管理实施进行衔接,笔者以《武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的研究制定作为契机,从编制目标着手,对规划体系、管理单元以及编制内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控制内容要求,期于建立起适用于管理便于公示、科学合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框架以及内容体系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武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其中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及其在规划管理中的法理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核心要求一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控规依法行政,二是修改控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这些新条款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控规编制、审批、管理程序,同时也对编制控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技术要求。
控规实施近30年,“如何编控规、如何用控规”一直是业内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有摸索和创新,也有经验和教训。
面对《城乡规划法》,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又将引发新一轮的控规实践。
笔者作为《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制定及控规编制的参与者,结合武汉市实践,对控规的编制方法和内容进行如下探讨。
1 武汉市99年版控规编制和实施情况99年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经国务院批复后,武汉市全面展开了主城控规编制工作。
根据上轮总体规划(1996年)确定的“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结构,以7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地区为规划范围,将243平方公里用地划分为90个控规(编制)单元并进行统一编码,按照用地规模分为“控规片-街坊-地块”三级用地控制模式。
控规确定了地块用地性质及编码、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7项规定性指标以及建筑形式、色彩、人口容量等6项引导性指标该项工作于2002年完成,历时间3年(附图1),基本实现了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旳为了加强对全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工作旳指引,规范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都市规划编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合用范畴本导则合用于我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2)统筹兼顾,解决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也许、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都市建设与环保、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运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解决好规划刚性与弹性旳关系,体现规划旳经济性和可实行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备公共资源。
4.内容规定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筹划旳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旳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运用等控制规定,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旳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划所根据旳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旳状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旳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深化、贯彻都市总体规划旳意图,形成系统有序旳都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区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都市规划建设用地旳所有地区范畴。
相邻编制单元范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步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有关要素旳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都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都市特性、功能区划分、重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都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拟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通过划定旳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报批稿)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报批稿)本技术导则的目的是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内容深度,以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保障城市设计的管理和实施。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开展的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工作。
在编制城市设计时,应以人为本,从使用者角度出发,满足其对城市空间的基本认知、审美、体验和使用需求。
同时,应充分考虑城市设计范围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和建设现状等,体现地域特征。
此外,城市设计应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满足实施和管理的要求。
同时,在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时,应针对新老城区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设计策略与控制要求。
最后,应坚持生态优先,推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城市设计编制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
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局部地区与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具体地块编制的实施性城市设计,是在建设项目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和区段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的具体落实和深化。
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区域城市形象定位、山水格局,城市空间特色、天际线、色彩、公共标识、夜景照明、城市雕塑等特定系统、要素或问题编制的城市设计。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可采用城市设计纲要及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的形式。
在编制城市设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同时,应充分了解公众需求,践行公众参与,体现公众意愿。
城市设计的意图与管控要求应明确,表述简洁明了,便于规划管理和具体实施。
最后,宜通过形象易懂的图、文、表格、三维模型等方式进行交流展示。
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
在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明确城市的定位和愿景,制定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出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规划,明确城市交通系统和交通组织方式,提出城市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最终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总体城市设计成果。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试行)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试⾏)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试⾏)》的通知闽建风景[2011]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园林局、公⽤局:为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绿化建设的⼀系列⼯作部署,规范我省城市绿化建设,提⾼建设⽔平,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试⾏)》(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导则》⾃本通知发布之⽇起施⾏。
各地在执⾏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迳与省厅风景园林办联系。
联系电话:0591-********。
附件:《福建省城市绿化建设导则(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编制说明本导则参考《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CJJ75—97)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参考《福建省⼈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实施⽅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 290号)、《福建省城乡绿化⼀体化“四绿”⼯程实施⽅案(2010~2012)》等⽂件,以及各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福建省道路绿化树种调查研究》等国内外相关成果及⽂献资料,结合本省的地域特点及城市绿地建设发展情况进⾏编制,并侧重于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以促进本省的城市绿地建设。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适⽤范围进⾏解释,由编制单位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解释。
导则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由于本导则为初次编制,难免存在⼀些不⾜和缺漏,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使⽤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园林景观所(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8号,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4目 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编制体系 (1)1.4编制原则 (2)1.5编制要求 (2)1.6成果标准化 (3)1.7动态维护 (3)2编制计划 (4)2.1编制计划的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 (4)2.2编制单元的划定 (4)2.3编码体系 (6)2.4编制时序安排 (6)3控制内容与深度要求 (7)3.1单元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8)3.2地块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10)4编制成果 (12)4.1成果构成 (12)4.2成果内容要求 (13)4.3成果形式 (18)5附则 (20)附录A 福建省行政区划代码 (21)附录B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25)附录C 建筑容量控制指引 (35)附录D 用地控制方式指引 (37)附录E 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范围表 (37)引用法规文件名录 (39)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结合福建省城乡建设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我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体系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形成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两级规划体系。
采用总量控制和分层规划的方法,逐级分解落实总体规划中规划总量(人口容量、建筑总量等)和各级各类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配置等,分层级明确规划实施管理的控制要点和要求。
单元控规是以落实和分解总规的宏观战略要求、保证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时有效地得以深化落实为目标,以编制单元(含街区单元和社区单元)为平台,对各编制单元的主导用地属性、整体控制指标、“五线”(“五线”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和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红线)及 “两大设施”(“两大设施”即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进行统筹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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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所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为了使规划所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程序规范化,加强编制工作的技术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措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规划意图,为有效地控制用地和规划管理而编制的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近期建设或开发地区的各类用地进行详细划分,确定其使用性质、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区内部的市政公用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以及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的联系,提出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应以用地的控制和管理为重点,以实施总体规划的意图为目的,强化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衔接;编制工作要在具有完备的基础资料条件下进行,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
规划的编制既要考虑形体环境,又要考虑经济、社会等因素,选择科学的决策方法和决策内容,运用控制的手段,确定城市或开发区未来的建设目标。
2008年01月目录1 总则 (1)1.1 主要任务 (1)1.2 编制原则 (1)1.3 编制依据 (1)1.4 附加说明 (1)2 技术流程 (1)3 主要内容与研究深度 (3)3.1 现状调查分析 (3)3.2 国内旧城更新比较研究 (3)3.3 规划编制内容 (4)3.4 主要控制指标内容 (4)3.5 基本控制指标的确定 (5)4 阶段成果 (8)4.1 一般规定 (8)4.2 现状调研阶段 (9)4.3 方案阶段 (9)4.4 初步成果阶段 (10)4.5 正式成果阶段 (11)5 成果的内容与深度 (11)5.1 规划文本 (11)5.2 规划图纸 (15)5.3 规划说明书 (17)5.4 现状调研报告及基础资料汇编 (21)1 总则1.1 主要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近期建设或开发地区的各类用地进行详细划分,确定其使用性质、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区内部的市政公用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以及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的联系,提出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2 编制原则规划的编制既要考虑形体环境,又要考虑经济、社会等因素,选择科学的决策方法和决策内容,运用控制的手段,调整优化用地功能,确定各类用地建设强度;注重古城保护和旧城的有机更新;保障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整合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消防、商业等公共设施资源;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加公共绿地;优化城市景观,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有效集约利用土地,增加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统筹安排近期建设内容等。
1.3 编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城市人口规模专题研究报告。
1.4 附加说明1.4.1本标准前面加*号的条文为附加的城市设计内容,根据委托方的需要而定,不作为控规的必要内容。
1.4.2 根据片区的不同性质、规模和特点,可以对图文适当增减或合并。
2 技术流程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流程示意图指导 修正 ★概念性城市设计,根据委托方的需要而定,不作为控规的必要内容。
3 主要内容与研究深度3.1 现状调查分析3.1.1现状调查(1)已批规划文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等;(2)现状用地调查:已建设用地,可开发用地的界线、用地规模,现阶段状用地的主要单位、项目名称,以及用地征用情况;(3)现状建筑调查:建筑层数、结构、年代、用途;现状开发强度、建筑质量、建筑容量。
(4)现状人口详细资料,包括人口分布、人口密度、人口构成等;(5)现状公共配套设施调查:包括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设施情况;(6)现状市政公用设施调查:包括给排水设施、环卫设施、变电设施、消防设施、各类管网、温泉井等情况;(7)现状交通设施调查:各级道路、停车场,预留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情况;(8)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迹、古树名木等情况;(9)其他对规划区具有较大影响的地形、地貌,周边重要的设施等。
3.1.2现状分析(1)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实施评价;(2)建设强度分析;(3)建筑质量分析;(4)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情况分析;(5)现状交通情况分析;(6)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迹、古树名木保护存续环境分析;(7)可开发用地分析;(8)对现状建设及各层面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提出存在问题;(9)可开发地块开发成本经济测算。
3.2 国内旧城更新比较研究通过对国内旧城更新的比较研究,总结经验,学习先进理论,为规划区的功能调整、建设控制等规划内容提供参考和借鉴。
3.3 规划编制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确定街区整体空间形态,塑造街区特色风貌,构建完整的空间景观格局;明确各城市设计要素的控制要求;确定重要道路的景观整治要求。
(7)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4 主要控制指标内容3.4.1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是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指导性指标是供管理者和设计者参考的指标。
3.4.2 强制性指标(1)用地性质(2)用地面积(3)建筑密度(4)建筑高度(5)容积率(6)绿地率(7)基础设施配套(8)公共服务设施配套3.4.3 指导性指标(1)人口容量(主要用于居住区规划)(2)商业建筑面积比例(3)沿街商业控制要求(4)建筑后退(5)出入口位置(6)配建停车车位(7)保护要求(对古建筑或古遗址的保护)(8)建筑形式(包括体量控制)*(9)建筑色彩*(10)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界面*(11)重要道路景观整治要求*(12)环境景观要求(如城市风貌控制)3.5 基本控制指标的确定3.5.1 用地性质——对地块使用功能和属性的控制。
表示方式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中的城市用地分类类别代号。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
(2)按分类标准应划分到小类,项目不确定或特殊情况可划分到中类。
(3)在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原则基础上,允许用地性质具有一定的弹性,通过“用地与建筑相容性表”和“用地性质可更动范围的规定”来反映。
(4)用地性质更动不得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结构。
(5)任何用地性质的更动均须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规划只提出技术上的可行性。
(6)综合用地(指用地划分到中类的情况)用地分类类别代号可参照如下方法确定,●商业与居住混合:C2/R2。
●办公与居住混合:C1/R2。
●工业与居住混合:M1/R3。
其代号排列顺序的一般原则是:哪类用地性质为主哪类用地就排在“/”之前,即本次规划的上一层次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排在前,以便与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用地分类相衔接。
3.5.2 用地面积对地块平面大小的控制(扣除城市道路占用面积后的实际可开发用地面积)。
单位:公顷(hm2)。
(1)地块的大小应根据规划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划分不大于支路或以组团为单位。
(2)地块内可以包括路面宽5米以下的道路,一般居住用地的地块不大于5公顷(无须给出容量指标的地块除外)。
(3)地块的划分应便于用地的管理和划拨土地的方便,地块划分的界线应具有明显的可界定性。
(4)旧区改建规划地块划分要尽量以现状道路为界,并参照现状单位及保留用地界线,标明路名和地名。
新区开发的地块划分应根据近期建设用地的现状地形图和实际用地情况,尽量以现状的沟渠土路等地上参照物为界。
如找不出参照物,最好给出参考坐标或距最近参照物平面尺寸。
(5)在用地性质分类的中类范围内,不同性质的用地(综合用地除外)不能划在一个地块内。
(6)地块面积的计算方法须统一,一般以道路红线为界的地块,其面积应计算至道路红线。
如果道路边界与道路红线相重合,如小区路或组团路,则其地块面积应算至道路边界。
(7)山地规划其地块块面积应计算至台地边界,如果台地有护坡。
其地块面积应包括护坡的正投影面积。
护坡不论大小,均不应作为地块单独划出。
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当地的开发政策在计算面积时适当扣除。
(8)划分中小学使用的地块,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证中小学操场布置的朝向和长度。
3.5.3 建筑密度——指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它是控制地块容量和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单位:%。
(1)保证土地的合理使用和良好的环境质量。
(2)与地块的区位、地块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等因素综合考虑。
(3)在居住区规划中,建筑密度的制定须保证住宅和中小学、医院、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的日照间距。
山地城市要考虑不同坡向对建筑密度的影响。
3.5.4 建筑高度——指地块内建筑(地面上)最大高度限制,简称建筑限高。
单位:米(m)。
(1)保证土地的合理使用。
(2)保证城市的总体景观效果。
(3)与地块的区位、地块性质、建筑间距、容积率、绿地率等综合考虑,保证其可操作性。
(4)满足城市消防和净空要求。
(5)对城市中心区的重要地段,沿路建筑的高度须与建筑后退的距离综合考虑。
(6)对将以出让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须在容积率和密度的指标给定的情况下,除了建筑限高指标外,给出建筑限低指标。
(7)山地城市要考虑不同坡向对建筑高度的影响。
3.5.5 容积率——地块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是表述地块开发强度的一项重要的指标。
(1)保证土地的合理使用和良好的环境质量。
(2)与地块的区位、地块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和建筑密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其可操作性。
(3)必要时可给出的容积率指标应给出上下限的幅度,便于在实际操作中调节。
(4)在旧区改建中应考虑容积率和拆建比的关系。
3.5.6 绿地率——指地块在地面上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地块用地总面积之比,是衡量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单位:%。
(1)根据地块的不同使用功能确定绿地率。
(2)已编制国标的以国标为准确定绿地率。
3.5.7 建筑后退——指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或道路边界的距离,或与地块边界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