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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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完美 WORD 格式编辑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成府发[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07〕3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成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概况(一)“十五”期间教育工作取得的成就。

“十五”期间,成都市教育工作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努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了以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标志的第二次历史性跨越。

截止2005年,已顺利完成“十五”计划所确定的各项预期目标,为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义务教育呈现出城乡均衡发展的良好势头。

“十五”期间,坚持“两基”年审检查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全市6-11周岁学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9%以上,在校生达到75.7万人,小学辍学率降至0.12%。

12-14周岁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3%以上,在校生达到39.4万人。

农村适龄儿童入学率升至99.9%,农村初中入学率升至98.6%,初中辍学率降至1%。

200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为96.7%。

2.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8.82%。

中、小学移交建设标准

中、小学移交建设标准

成都市高新区新建配套中、小学建设和移交标准根据“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移交标准”和“中、小学建设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学校建设和移交标准。

校园土建、装饰及总平部分一、门卫室、家长接待室1、设计应将门卫室和家长接待室设计在一起,总面积35平方米;2、外装饰:铝塑板、石材、氟碳漆;3、门窗:采用塑钢门窗;4、天棚:采用轻钢龙骨纸棉石膏板吊顶;5、内墙:采用乳胶漆、接待室采用局部木制装饰;6、地面:采用600×600玻化砖;7、门卫卫生间:设洗手池一个,成品拖布池一个,蹲位式大便器一个;8、门卫室电气:设总平照明配电箱来控制总平照明及电动伸缩门,配置双管荧光灯、3个5孔插座、一个空调插座;9、门卫卫生间配置半圆吸顶灯,洗手台设置一个安全防水插座;10、门卫值班室设置安防监控中心,独立电源和UPS电源。

二、大门、围墙1、大门:采用不锈钢电动门,需单独设置人行小门;2、围墙:采用铁花围墙;3、砖柱及实体部分:采用水刷石或外墙砖,局部可采用石材、铝塑板;4、电动伸缩门控制箱设置在门卫值班室(手动/遥控)控制。

三、教学楼、风雨操场1、门窗:采用塑钢门窗;2、外墙:采用外墙漆、外墙砖、局部可采用石材、铝塑板;3、空调外机需用百叶装饰;4、教学楼卫生间设置蹲式水冲厕所,外设石材台面洗手池,拖布池及拖布、扫帚放置处,蹲位数:16人/个蹲位;5、风雨操场设置男女更衣间、男女淋浴间、男女卫生间、休息室一间;6、教学楼、风雨操场设置监管智能安防系统,监控公共区域及各主要出入口。

四、门厅1、天棚:矿棉板吊顶;2、墙面:1.2米高瓷砖墙裙,上部乳胶漆;3、地面:采用花岗石、玻化砖;4、弱电:设置双鉴探测器,摄像机;5、照明:满足门厅面积及照度要求,集中控制,配置一定比例的应急照明灯具,所有灯具吸顶安装。

五、过道1、天棚:矿棉板吊顶;2、墙面:1.2米瓷砖高墙裙,上部乳胶漆;3、地面:彩色水磨石;4、弱电:设置探测器报警和摄像机监控;,设置消防声光报警装置及报警按钮,安全出入口指示牌;5、照明:灯具吸顶安装,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灯;6、广播:设置广播。

成都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

成都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

成都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1.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中小学校舍的建设,构建标准化、均衡化的城市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校园内校舍及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效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成教计[2003]44号)和《成都市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成教办[2004]45号),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规定,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我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及现有中小学学校校舍使用效益评估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由当地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第七条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0—50人;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每班45—55人;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55人;4、完全中学: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八条学校用地。

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应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用地等组成,不宜小于表2-1的规定。

注:规划主要对用地总面积的最小值进行控制,详见备注栏。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技术导则(2020)2020.1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技术要求,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品质和建设质量,市住建局公建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的相关导则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场地和总平面;4 建筑;5 结构与设备;6 室内外装饰;7 景观;8 附表。

目次1总则 (3)2术语 (3)3场地和总平面 (4)3.1场地 (5)3.2总平面 (5)4建筑 (6)4.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6)4.2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7)4.3运动场地 (7)4.4无障碍设计 (8)5结构与设备 (9)5.1结构 (9)5.2电气 (9)5.3给排水 (9)5.4暖通空调 (11)6室内外装饰 (12)7 景观 (13)附表1 电气建设标准 (12)附表2 中小学校室内装饰材料表 (17)1总则1.0.1为加强成都市中小学校建设过程中的控制和引导,加强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中小学校校园规划和建设必须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1.0.3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中小学校项目规划建设,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除中心城区外,成都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1.0.4成都市中小学校的建设及交付,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0.5中小学学校建设应包括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环境景观、导识系统等方面内容,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以清水房标准交付使用。

1.0.6新建中小学校房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现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及相应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中、小学移交建设标准

中、小学移交建设标准

中、小学移交建设标准第一篇:中、小学移交建设标准成都市高新区新建配套中、小学建设和移交标准根据“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移交标准”和“中、小学建设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学校建设和移交标准。

校园土建、装饰及总平部分一、门卫室、家长接待室1、2、3、4、5、6、7、8、9、二、大门、围墙1、2、3、4、三、教学楼、风雨操场1、2、3、4、5、6、设计应将门卫室和家长接待室设计在一起,总面积35平方米;外装饰:铝塑板、石材、氟碳漆;门窗:采用塑钢门窗;天棚:采用轻钢龙骨纸棉石膏板吊顶;内墙:采用乳胶漆、接待室采用局部木制装饰;地面:采用600×600玻化砖;门卫卫生间:设洗手池一个,成品拖布池一个,蹲位式大便器一个;门卫室电气:设总平照明配电箱来控制总平照明及电动伸缩门,配置门卫卫生间配置半圆吸顶灯,洗手台设置一个安全防水插座;双管荧光灯、3个5孔插座、一个空调插座;10、门卫值班室设置安防监控中心,独立电源和UPS电源。

大门:采用不锈钢电动门,需单独设置人行小门;围墙:采用铁花围墙;砖柱及实体部分:采用水刷石或外墙砖,局部可采用石材、铝塑板;电动伸缩门控制箱设置在门卫值班室(手动/遥控)控制。

门窗:采用塑钢门窗;外墙:采用外墙漆、外墙砖、局部可采用石材、铝塑板;空调外机需用百叶装饰;教学楼卫生间设置蹲式水冲厕所,外设石材台面洗手池,拖布池及拖风雨操场设置男女更衣间、男女淋浴间、男女卫生间、休息室一间;教学楼、风雨操场设置监管智能安防系统,监控公共区域及各主要出布、扫帚放置处,蹲位数:16人/个蹲位;入口。

四、门厅1、2、3、4、5、五、过道1、2、3、4、5、6、六、楼梯及楼梯间1、2、3、4、5、6、七、普通教室1、天棚:乳胶漆;2、墙面:1.2米的瓷砖墙群,上部乳胶漆;3、地面:彩色水磨石;4、讲台:方弧形黑板1块,后墙绿板1块;5、门:采用实木门,预留玻璃观察口;天棚:矿棉板吊顶;墙面:1.2米高瓷砖墙裙,上部乳胶漆;地面:采用花岗石、玻化砖;弱电:设置双鉴探测器,摄像机;照明:满足门厅面积及照度要求,集中控制,配置一定比例的应急照明灯具,所有灯具吸顶安装。

办人民满意教育——成都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调查研究

办人民满意教育——成都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调查研究

人 才保 障 。


基本情 况
环境 , 进城 乡教 育均 衡 发 展 。项 目建设 从 2 0 促 0 4年 6
计 06 全 1 近两年 , 成都 农 村 中小学 标 准化 建设 工 程 由市政 月 开始 启动 , 划 到 2 0 年 底 , 面 完成 全市 4 0所 新 0 府 全额投资 1 亿 元 , 区 ( ) 政府 配 套投 资 45 0 各 市 县 .亿 农 村 中小学 标 准化 学 校建 设 任 务 , 建校 舍 面积 15
维普资讯
XI NNO NG CUN I JANSHE
・ 高 民 庆 文 亚 军
满 意 的 教 育
成都、 下徒 村 中 小 学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调 查 研究
主要 对全 市义 务 教 育 阶段 所有 农 村 中小 学 的校舍 成都 市农村 中小学 标 准化 建设 是 成都 市 委 、 市政 元 ,
二、 实施 “ 六统 一” 强 力推 进农 村 中小 学标 准化 着 恬静 幽雅 的人 居环 境 。 。
建 设
( )统 一设 计 。通 过 公开 招 标确 定 了三家 在省 五
( )统一投 资。成都 市 政府 投入 建设 资金 总量 内声誉 良好 、 术 实力 雄厚 的设 计 单 位 , 一 技 对建设 项 目 1 亿 元 , 于除 五城 区及 高新 区 以外 的 l 区 ( ) 统 一实 行 总平设 计 、 境设 计 ; 持设 计 审查的 二审 0 用 4个 市 环 坚 县农村 中小学 校舍 的标 准化 建设 ( 含 区县政 府所 在 或 三 审制 度 , 不 由市 标 办组 织 项 目相 关公 司 、 ( ) 区 市 县 地 的中小学 ) 1 个 区 ( 县政府 用 于 项 目的建设 用 标办 、 ( ) 府 、 计单 位 、 目学 校 代表等 对设 ;4 市) 乡 镇 政 设 项

成都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

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

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

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

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第七条校舍用房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日益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以及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考虑的。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3-04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文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市级各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构建标准化、均衡化的城区教育体系,按市政府的指示,我们编制了《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现将该标准转发给你们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希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配套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表学校类别规模(班)人数(生)用地面积总计(m2)每生用地(m2/生)备注旧城区新区及郊县旧城区新区及郊县完全小学1881082761182410。

214。

6新区用地≥10000m2;旧城区用地≥8000m2 2410809533136198。

812。

630135010867155258.011。

5九年制学校271260127001814410。

114.4新区用地≥24000m236168014817211688。

812。

6452100169052415011。

5初级中学18900108621551812.0717.24新区用地≥17000m2 241200128021841710.715。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成办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9〕4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61号)要求,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成都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通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采取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彻底排危等措施,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标和任务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着力改善2002年以前修建的校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中小学校舍安全质量。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措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评估细则

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评估细则
同上
C13综合实践设备器材根据学校自身的办学特点,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劳动技术(综合科技实践)教育装备标准》(川教技[2001]2号),至少从中选配一项设备器材。 (5分)
有劳动基地的学校可不按此要求配置。设备器材不能满足教学活动需要的扣1分。
C14 计算机的台数、校园网的装备按《装备标准》要求执行。 (5分)
没有不给分,面积不够扣3分。(建有劳动实习基地的给全分)
B2
设备44分
C6教学仪器的品种、数量中小学分别达到教育部2000年颁发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高中Ⅰ类、单设初中双Ⅰ类标准,演示实验4个平行班配备一套;小学按照教育部2000年颁发的《小学数学、自然仪器配备目录》双Ⅰ类标准,演示实验3-4个平行班配备一套。(8分)
达到要求并有记录的给全分,差的扣2~4分。
C50图书馆职能发挥较好,阅读活动、知识竞赛等成效显著。(5分)
做得好的给全分,差的扣2~4分。
C51指导薄弱学校,利用综合实践,服务社会。(5分)
要求有记录,做得好的给全分,差的扣2~3分。
C52艺体场馆的综合利用较好其作用充分发挥。(5分)
做得好的给全分,差的扣2~4分。
B3
设施24分
C15实验室、仪器室、实验准备室的面积、采光、质量和演示桌、实验桌、实验凳和供电、供水、通风、排气设备达到《中学建筑设计规范》国标GBJ—86和《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国家教委教备厅[1990]037号)要求。 (8分)
学校专用教室设备达到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316—2000要求,且为省级以上鉴定的合格产品的给全分,质量及配套设备不合要求扣2~4分。
C47在省、市、县各类实验教学活动中获得各项奖励。(4分)
获奖较多的给全分,差的扣2~4分。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川教[2005]25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5.09.16
【实施日期】2005.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意见
(川教[2005]250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基建工作领导
中小学基本建设是学校重大投资项目,事关学校教育经费的科学有效使用和长远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对学校基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对国家资产,学校发
展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重视学校基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学校基建管理队伍建设,稳定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努力提高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实现全域成都中小学教育高位均衡,成都市政府于近日向公布2012年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调整工作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城市标准师生比,即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进行核定。

其中,小学专任教师编制数不低于学校总编制数的90%,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数不高于学校总编制数的10%;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编制数不低于学校总编制数的85%,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数不高于学校总编制数的15%。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编发〔2011〕70号)规定的标准师生比,即1∶3.5进行核定。

编制核定后,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在此期间,市委编办可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每年对动态管理编制进行一次微调。

市和区(市)县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建立与“教师县管校用”要求相适应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定期调整、动态管理机制。

市教育局要建立市、区(市)县、学校三级教籍管理系统,对全市在编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

关于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到2015年,全市公办小学专任教师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5%,公办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0%,公办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比例达8%。

针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由市教育局制定切实可行的素质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教师师德和师能。

对本方案实施后5年内,在成都大学、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院校完成学历提升的公办中小学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公办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的1800元/人、公办初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的1800元/人、公办高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的6000元/人。

成都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建设指导意见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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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建设指导意见断裂带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四、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和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所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或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

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五、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

六、对于处于旧城区的学校,当地政府应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改造成有良好的环境,功能分区明确的校园。

第十三条学校规模一、中小学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

二、中小学规模和班级定员应按下列规定设置:1、小学学校:6班、12班、24班、36班,每班≤45人;2、初级中学校:12班、24班、36班、48班,每班≤50人;3、九年制学校:9班、18班、36班,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4、高级中学校:12班、24班、36班、48班,每班≤50人。

第三章学校总体规划第十四条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新建、改扩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校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体现学校办学传统和时代特色,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和意外灾害时的应急避难空间。

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校园总规划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便于管理、提高效率。

第十六条教学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体育运动场地应与教学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

室外田径场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应进行排水设计,保证排水畅通。

第十七条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新课程背景下的教育教学需要。

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第十八条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室内外水、电、气、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交通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二十二条学校建设用地组成中小学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用地等三部分组成。

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4.1的标准。

单位:班、人、m2、m2/生表4.1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所需用地。

中小学校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计算,非完全小学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大于0.3,完全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大于0.7,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原则上不大于0.8。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体育运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蓝(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

体育场地配备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执行。

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一般情况下,小学应确保有60米直道的运动场地,初中及九年制学校应确保有100米直道的运动场地。

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表4.2的标准。

单位:班、人、m2、m2/生表4.2三、绿化用地。

中小学校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地及小动物饲养园。

中小学校应设置成片集中绿地。

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8m。

四、中小学校用地标准中未含寄宿学生宿舍占地面积,需要建设学生宿舍的寄宿制学校应按生均宿舍面积及建筑容积率,另行申报批准,增加用地及建筑面积。

第五章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二十三条学校校舍用房构成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主要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及其辅助用房,生活服务及其辅助用房三部分组成。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现状,依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以及中小学教学改革和课程设置的需要,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应作如下设置。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及其仪器准备室、实验员室,音、体、美教室及其器材室,劳技教室及其器材室,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藏书室,卫生保健室,心理辅导室,校园网管理中心机房,多媒体学术报告厅,专用多媒体教室,电教维护室,校园广播系统控制室,校园安全监控室,学生视听阅览室,校园闭路电视播控控制室,校园电视台演播室等。

二、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社团办公室,德育展览室,档案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

三、生活服务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房,厕所等。

第二十四条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建设面积标准,参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并依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我市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小学1、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5.1的标准。

表5.1 22注1:学校规模小于6个教学班的非完全小学,应根据办学规模和班额实际,参照“不足2个平行班(完全小学)”标准执行,最低要求:应设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各1间。

注2:学校规模大于48个教学班的,每增加12个教学班(2个平行班)时,在上限基础上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间,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各增加1间、计算机网络教室增加1间。

2、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5.2的标准。

表5.2 单位:间、m2表5.3 单位:间、m2注1:学生食堂按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的60%计算就餐人数,按每人 1.5m2计算食堂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包括操作间、售卖间、备餐间及就餐区等基本面积。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就餐学生比例。

注2:厕所按学校学生人数,每16人设一厕位(包括小便池及大便槽),每厕位按3m2计算使用面积二、初级中学1、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5.4的标准。

表5.4 单位:间、m2、m2/生注1:学校规模大于48个教学班的,每增加12个班(4个平行班)时,在上限基础上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间,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各增加1间、计算机网络教室增加2间。

注2:学校规模小于12个教学班的,按12个教学班设置教学及辅助用房。

2、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5.5的标准。

表5.5 单位:间、m2表5.6 单位:间、m2注:同表5.3。

三、九年制学校1、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5.7的标准。

22注1:学校规模小于18个教学班的,科学实验室可与物理实验室共用。

注2:学校规模大于45个教学班的,其中:小学部每增加12个教学班(2个平行班)时,在上限基础上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间,初中部每增加12个教学班(4个平行班)时,在上限基础上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间。

注3:学校规模大于45个教学班的,每增加18个教学班(2个平行班)时,在上限基础上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各增加1间、计算机网络教室增加2间。

注4:学校规模小于9个教学班的,教学及辅助用房按9个教学班设置。

2、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5.8的标准。

表5.8 单位:间、m2表5.9 单位:间、m2注:同表5.3。

四、高级中学1、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5.10的标准。

表5.10 单位:间、m2、m2/生注1:学校规模大于48个教学班的,每增加12个教学班(4个平行班),在上限基础上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间,计算机网络教室增加1间。

注2:学校规模大于48个教学班的,每增加24个教学班(8个平行班)时,在上限基础上通用技术(必修)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各增加2间。

注3:学校规模小于4个平行班的,按12个教学班设置各教学及辅助用房。

2、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5.11的标准。

表5.11 单位:间、m2表5.12 单位:间、m2注:同表5.3上述标准的制订还参考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03年试行的《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中小学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等文献。

第六章学校建筑标准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计所采用的装修材料、产品、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材料、产品、部品的标准规定。

体育场地采用的地面材料应满足环境卫生健康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筑层数。

普通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宜设计成多层建筑。

普通教室、实验室应安排在五层及以下,化学实验室应安排在底层。

其他用房宜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二十八条建筑层高:一、中小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6.1的规定。

单位:m二、行政办公用房不宜低于3.00m。

三、学生宿舍不应低于3.40m。

四、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食堂等用房的净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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