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州直安全生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伊犁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先进县市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伊犁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先进县市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伊州政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伊犁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先进县市的决定(伊州政发〔2008〕2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2007年,自治州直属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动员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极大地改善了农牧业生产生活条件。
经自治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评定,2007年度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等奖为伊宁县、霍城县;二等奖为巩留县、新源县;三等奖为特克斯县、昭苏县。
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上获奖单位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和表彰奖励。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104号)规定,一等奖各补助奖励资金24万元;二等奖各补助奖励资金16万元;三等奖各补助奖励资金8万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县市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自治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同时,希望其他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真抓实干,进一步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2•【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的通报(伊州政办发〔2008〕39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2007年,州直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州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了安全生产水平。
2007年州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三降一升,事故死亡人数、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起数,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并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完成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根据《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州人民政府对56个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8个)(一)属于州人民政府颁发奖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9个)。
新源县人民政府、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奎屯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局、农机局、建设局、煤炭局。
州人民政府对以上先进单位,县市颁发奖金10000元,部门颁发奖金5000元。
其中:奖金的20%奖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余部分由第一责任人奖励有关人员。
(二)单位自行列支奖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9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伊州政办发〔2008〕139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82号)的要求,2008年10月28日州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伊州政办〔2008〕125号),对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州直各县市、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进行了评查和自查工作。
2008年11月10日州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评查抽查的通知》(伊州政办发明电〔2008〕171号),评议考核工作分成5个组,于11月10日至20日,对州直7个县市、31个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查抽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书档案、实地查看行政执法公示情况、群众评议和测评以及对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了评议。
把检查单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评查抽查的得分情况、两个案卷的评查以及群众测评满意率情况及时进行了反馈,现将评议考核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情况和基本做法(一)责任明确,认识到位,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奠定了基础一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
县市、部门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纳入年终考核目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2•【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40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2008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2008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结合州直实际,就州直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围绕州党委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以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全面推进“双基”建设,继续深化“执法年”和“信息化年”建设;狠抓“三方”责任落实,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在遏制较大事故、实施治本之策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2010年实现州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完成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加强三大建设、落实二十六项措施、实现七个突破,确保州直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个目标:就是事故死亡总人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死亡事故发生的频度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个重点:交通、矿山、公共聚集场所和农村消防是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三大建设:一是加强“三大队伍建设”,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队伍、企业安全管理队伍三支队伍建设;二是确定2008年为州直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年”,切实加强企业和乡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18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18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八日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自治州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各族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呈现出干部职工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局面。
为解决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8〕33号)和《自治州党委2008年第十八次常委会议纪要》(伊州党常纪〔2008〕18号)的要求,并结合州本级的实际,制定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审查,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集资建房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循序渐进、分级推进、区别对待的原则。
分期分批的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避免对伊宁市房地产业的冲击。
三是坚持坚持依法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州直机关单位现有闲散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分批推进。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的领导,成立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州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集资建房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组长:万水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叶尔肯自治州副州长赵克军州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叶尔麦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戴武军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军州建设局党组书记张伟州发改委主任王新犁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李新军州财政局党组书记朱新生州林业局党组书记马伊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宋得华州财政局副局长任志国州审计局副局长袁士海州建设局副局长曹鲁胜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王立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罗通礼州房改办副主任兰军伊宁市副市长甫尔哈提伊宁市建设局局长田凯伊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李晓龙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虎伊宁市规划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达标县市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达标县市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2.27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2年度人口与计
划生育责任达标县市的决定
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2002年,自治州直属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及自治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围绕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与自治州人民政府签定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州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县市给予表彰奖励:
一等奖:霍城县、巩留县
二等奖:察布查尔县、新源县、尼勒克县、伊宁市、特克斯县、昭苏县、伊宁县
希望各县市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十五”人
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为自治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21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21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电发明电〔2008〕3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8〕2号)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362号)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州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从10月开始,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州直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尾矿库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摸清尾矿库底数。
全面摸清各县市现有尾矿库,包括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已闭库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建立尾矿库数据库。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0•【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11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34号)精神,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伊犁州直“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伊犁州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巩固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建设项目违法开工和违反环保“三同时”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集中开展环保后续督查,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成果。
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进行后续督查的有关要求,集中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1.2005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02号)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部分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的实施意见》(新机编字〔2006〕34号)精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发改委),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自治州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定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自治州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管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改革试点的职能。
撤销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二)划出的职能原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除粮食、棉花等以外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归自治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6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近年来,我州农民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社会稳定,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伊犁州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督促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共同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高翠霞自治州副州长副组长:龚保昌州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库尔班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富友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卓正州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赵湘清州水利局副书记、副局长木拉提州经贸委副主任赵娟淋州卫生局副局长郑建国州工商局副局长丁爱华州教育局副局长海拉提州建设局副局长胡文忠州交通局副局长XXX力孜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董心平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刘继东州监察局副局长邰德惠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艾尼瓦尔州法院副院长阿不都热依木州总工会副主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阿不都热依木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一)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或者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纠正;对造成农民工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安监、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对涉及有毒有害岗位的农民工,要定期开展职业病检查;做好农民工的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食物检查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安排的宿舍,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州直城乡抗震安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州直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先进县市、先进乡镇(场)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伊州政发[2009]1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06
【实施日期】2009.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州直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先进县市、
先进乡镇(场)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伊州政发〔2009〕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2008年,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作为执政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真抓实干,有力推动了自治州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2008年州直共完成28212户建设任务,达到计划的103%,约有10万各族群众搬进新居,极大地改善了乡村面貌和农牧区群众的住房条件。
为此,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特克斯县等9个先进县市和伊宁县英塔
木乡等10个先进乡镇(场)及靳文涛等2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市、先进乡镇(场)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先进、扎实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认真贯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组织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确保2009年91829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发[2007]93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7.11.21【实施日期】2007.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新政发〔2007〕9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7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认真组织,真抓实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新建和加固抗震安居房44.3万户,超额完成了41万户建设任务,有192万人搬进新居。
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改善了乡村面貌和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喀什地区等15个地州市、泽普县等78个县(市)和牟春等20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对受表彰的地州市、县(市),由自治区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奖励。
各地也应配套部分资金,用于先进单位奖励。
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困难群众的建房补助,不得挪作他用。
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进一步振奋精神,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再接再厉,更加扎实地做好工作,确保2008年35万户建设任务的完成,让更多的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新疆做出更大的贡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伊犁州直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伊犁州直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伊犁州直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31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州直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现将州直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组长:万水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王荣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胡克明兵团四师总会计师、财务局局长刘晋广州党委政法委副书记XXX拉西木州公安局副局长林建平中国银监会伊犁监管分局局长成员:李钰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波拉提州建设局局长扎曼别克州林业局局长吴江森州发改委副主任曲新力州农业局副局长萧怀滨州经贸委纪检组长刘继东州监察局副局长郑建国州工商局副局长马晓晴州法院副院长秦理州检察院副院长桓金良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高鹏升中国银监会伊犁监管分局副局长高策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州直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伊犁银监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高鹏升同志兼任。
各县市相应成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州直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联络员)名单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州直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联络员)名单办公室主任:高鹏升伊犁银监分局副局长副主任:王晓农州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钟谦州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翟德平州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赵永胜伊犁银监分局监管二科科长办公室成员:孙京华州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范学文州党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顾丛林州发改委产业发展处处长佟刚海州经贸委干部托合塔森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副处长罗通礼州建设局房产处处长刘燕州农业局计财科负责人努尔江州林业局林政资源处处长张志坚州法院民事二庭负责人李玲州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强伊犁银监分局法律事务办主任陶明人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8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救灾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伊犁州直救灾应急预案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预案。
为了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结合伊犁州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综合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确定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预案使用范围。
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大风、冰雹、雷电、旱灾、滑坡、泥石流、雪灾、低温冷冻、病虫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一)灾害预警。
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灾害预警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和损失。
(二)报告灾情。
自然灾害发生后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
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州直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州直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伊州政发[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州直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伊州政发〔2006〕18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几年来,自治州各级行政机关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两制”工作、扩大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政府法制工作效能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新源县人民政府等2个县级人民政府、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等5个自治州政府部门、伊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21个直属县市政府部门共计28个单位予以表彰。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这表明,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历史性进程和制度性要求,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
落实《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任重道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级行政机关学习先进,改进不足,扎实工作,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州直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28个)二○○六年七月三日州直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直属县市(2个)新源县人民政府尼勒克县人民政府自治州政府部门(5个)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畜牧局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县市政府部门(21个)伊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伊宁市卫生局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奎屯市地税局伊宁县公安局伊宁县环保局巩留县发展计划局巩留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尼勒克县工商局尼勒克县发展计划局特克斯县建设局特克斯县盐务局新源县发展计划局新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昭苏县卫生局昭苏县计生局霍城县发展计划局霍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察布查尔县公安局察布查尔县发展计划局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监察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伊犁州直金融生态环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伊犁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0号【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01.28【实施日期】2008.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伊犁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0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加强伊犁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伊犁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伊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向伊犁州直有序流入,促使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推动伊犁州直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涉及司法环境、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与银企关系等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的趋势更加明显。
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决定着该地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产生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流入,满足经济发展对各类资金的需求;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推动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竞争力;能够不断强化社会诚信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自治州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断加强行政和司法环境建设,努力创建“和谐伊犁”,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自治区政府系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9]28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3
【实施日期】2009.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自治区政府系统
电子政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新政办发〔2009〕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阳光政府建设呈现良好势头;强化了信息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了北京奥运会期间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和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政府网站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政府网上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专网继续向纵深拓展,网状工作体系基本建立;网上办公持续推进,政府机关办公效率进一步提
高;应急平台等应用系统的建设取得进展,发挥初步成效,政府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改善;协调指导工作全面开展,制度和规范进。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伊州政发[2007]13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1
【实施日期】2007.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伊州政发〔2007〕1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2006年,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总体目标,抓改革、求创新、谋发展,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和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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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5•【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61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2008年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2008年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08年,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伊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市要积极设立应急管理机构,调剂人员编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划分,要明确或指定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处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可以和现有机构(如党政办等)相结合或合署办公,明确相关责任人承担应急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大中专院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人员。
年底前,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要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按照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从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齐全配套出发,建立健全州直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预案全覆盖。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州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先进乡镇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州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先进乡镇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2•【字号】伊州政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州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先进乡镇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伊州政发〔2011〕3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2010年,各县市把实施安居富民工程作为执政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真抓实干,全年完成57878户建设任务,完成计划的116%,约有20万群众搬进新居,为改善乡村面貌和农牧区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县市、乡镇进一步推进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考核优秀的13个先进县市和国有牧场,16个先进乡镇(场)和31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市、先进乡镇(场)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先进、扎实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认真贯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确保2011年51884户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10年度州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先进乡镇(场)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2010年度州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先进乡镇(场)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县市和国有牧场考核优秀的单位:伊宁县、新源县、尼勒克县、特克斯县、巩留县、伊宁市、昭苏县、察布查尔县、霍城县。
考核优良的单位:奎屯市、伊犁州奶牛场、昭苏马场、伊犁种马场。
二、先进乡镇(场)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愉群翁回族乡、墩麻扎镇;尼勒克县苏布台乡;新源县塔勒德镇、别斯托别乡;巩留县塔斯托别乡;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乡、喀拉达拉乡;昭苏县胡松图哈尔逊蒙古民族乡、察汗乌苏蒙古民族乡;察布查尔县米粮泉乡;霍城县芦草沟镇;伊宁市托格拉克乡;伊犁种马场农二队、昭苏马场库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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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州直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伊州政发[2009]9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5
【实施日期】2009.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州直安全生产“十佳”单位
和“十佳”标兵的决定
(伊州政发〔2009〕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2008年,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双基建设年”、“执法年”和“信息化年”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保证了州直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稳定,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按照《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评选表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