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__就业歧视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案例1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
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
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
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2 “本职位限X性”【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
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
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仅仅是“单位女孩太多了,领导想调节一下”。
【评析】《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所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其他都属性别歧视,有违宪法精神,并违反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擅自以‘岗位不适合女性’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就业歧视案例
就业歧视案例就业歧视是指在招聘、录用、聘用、培训等过程中,因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宗教、残疾、性取向等原因而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现象。
在现代社会,尽管法律法规已经对就业歧视进行了严格规定,但是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案例。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典型的就业歧视案例。
首先,就业歧视案例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在一些行业中,女性往往会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
比如在科技行业,女性往往会面临着晋升机会少、薪资待遇低等问题。
在招聘过程中,有些雇主甚至会因为担心女性员工怀孕而拒绝录用她们。
这种性别歧视不仅影响了女性的职业发展,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其次,年龄歧视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往往更倾向于年轻人,认为他们更有活力、更容易接受新知识。
这就导致了一些年长者很难找到工作,甚至在职场上遭遇歧视。
年龄歧视不仅损害了个体的权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另外,种族歧视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在一些多元文化的国家,种族歧视时有发生。
一些少数族裔往往会因为种族而受到不公平对待,无法获得与其他族裔同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这种种族歧视不仅伤害了受害者的感情,也损害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最后,性取向歧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一些保守的社会中,同性恋者往往会因为性取向而受到歧视。
一些企业甚至会因为员工的性取向而辞退他们,这种歧视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体的权益,也违反了基本的人权原则。
总的来说,就业歧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损害了个体的权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仅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也需要加强社会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就业歧视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让就业歧视成为历史,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就业歧视讨论发言稿范文
就业歧视讨论发言稿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一起讨论就业歧视的问题。
就业歧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解决。
我愿意在这里分享我的观点和见解。
首先,我认为就业歧视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它违背了平等就业的原则。
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争取自己理想的工作和职业发展。
无论性别、年龄、种族等因素,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平对待。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由于自身的特征或条件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这种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其次,就业歧视不仅伤害了受到歧视的个人,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当一个人无法获得公平的工作机会,他们的能力和潜力就得不到充分发挥。
这不仅浪费了人才资源,也削弱了社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而且,就业歧视也容易在社会中造成紧张和不稳定的局势。
所有这些都使得解决就业歧视的问题变得非常紧迫和重要。
那么如何解决就业歧视呢?我认为,我们需要集中精力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政府应该制定和执行更加严格的法律和政策来保护每个人的平等就业权利。
这包括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其次,教育机构和企业需要开展更多关于平等就业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通过增加人们的意识和知识,帮助他们摆脱对歧视观念的固有偏见,建立一个包容和多元化的工作环境。
最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努力中。
不管是作为雇主还是员工,我们都应该坚守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不做任何歧视的行为,为创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社会做出贡献。
总结一下,就业歧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
我们应该坚持平等就业的原则,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和政策,加强宣传和培训,积极参与到解决问题的行动中。
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就业歧视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公平和和谐。
谢谢大家!。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案例1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
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
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
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2 “本职位限X性”【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
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
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仅仅是“单位女孩太多了,领导想调节一下”。
【评析】《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所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其他都属性别歧视,有违宪法精神,并违反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擅自以‘岗位不适合女性’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
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
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
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
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
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
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
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我国现行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
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劳动平等权的规定,构成了全部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女性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和前提。
1980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我国政府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在我国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中的第3、12、46条等都明确了劳动权的范围,并将宪法中的劳动平等权等权利覆盖到劳动就业中的各个环节,从而确立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利。
另外,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都明确重申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包括在晋职、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配住房、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
就业歧视的原因
就业歧视的原因( 一) 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影响当前我国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与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无关系。
就业歧视主要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地域歧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在制订地方行政管理规定时,从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 如公务员招考限定户籍等) 。
还有些地方为了追求GDP,以劳动力数量充裕、成本低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会用一些带有歧视性的霸王条款压低工人工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 二) 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中国人习惯于服从强势者的安排,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缺乏维权意识,即使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也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
在遭遇就业歧视时,不是考虑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从表面上看,这种对自己权益的漠不关心似乎让人难以理解,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和中国人千百年来积淀的文化心理有着密切联系。
正是这种遭受歧视时的冷漠和退缩,助长了就业歧视之风,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 三) 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我国目前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严重滞后,缺乏界定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与歧视性行为的标准,为受歧视者提供救济的制度尚未建立。
在处理涉及就业歧视的劳动争议时缺乏法律依据,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即使企业有歧视性行为,在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理时由于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有关部门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了事,使违法者免于法律制裁二、消除就业歧视的对策( 一) 要通过开展反就业歧视宣传,提高各方的思想认识就业歧视之所以成为我国就业领域的顽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就业歧视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1.要提高民众对就业歧视危害性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业歧视现象在我们国家之所以普遍存在,与国人面对此类事件时的漠然有关。
因此法制宣传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科研单位必须广泛利用书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人们进行宣传,尤其是要对一些就业歧视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请专家就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社会危害性进行讲解,拿出解决对策,增强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提高劳动者维权的自觉性。
中国就业歧视现象
健康歧视
相貌歧视
履历歧视
地域歧视
工作经验歧视
其它歧视
当前中国就业歧视现象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 题,男女就业不平等现象在我国乃至全球早已 户籍歧视 是不争的事实,尽管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都 有规定,但是,实际中许多单位不愿雇佣女性 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了不平等的标 准,于是,限制性的招聘广告比比皆是,“男 年龄歧视 士优先”的现象层出不穷。有的单位的招聘广 告中明确提出,女性一旦被聘用,8年、10 年„„不得生育;有的私营企业在女职工孕期 学历歧视 采取了“变岗变薪”的方法来侵害女职工的合 法权益。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 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身份歧视
学历歧视
身份歧视
相貌歧视
履历歧视
地域歧视
工作经验歧视
其它歧视
当前中国就业歧视现象
户籍歧视
性别歧视
年龄歧视
身高歧视
学历歧视 “35岁以下”:许多用人 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 为一个界限,屡见不鲜地 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 制性条件中。 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求职者年龄在40岁、50岁 上下的更是就业困难。
性别歧视
年龄歧视
身高歧视
学历歧视
健康歧视
身份歧视
相貌歧视
履历歧视
地域歧视
工作经验歧视
其它歧视
当前中国就业歧视现象
户籍歧视
性别歧视
年龄歧视
①歧视农村户口。农村劳动者在城市中就业广受不平等待 遇。农民往往被冠以“乡巴佬”称谓,被“城市户口”拒之门 身高歧视 ②歧视外来人口。本城市的企业招工往往限定“本市户口优 先”,或者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 健康歧视
反就业性别歧视
276劳动保障LAO DONG BAO ZHANG【摘要】近年来由于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女性求职者由于种种原因,遭受着求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应成为当今政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分析女性求职者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给出相应对策建议,不仅能够帮助女性求职者理性地对待这一问题,也有利于维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一、就业性别歧视现状性别歧视是我国就业领域内存在普遍的现象,并且随着我国就业市场市场经济的发展,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现有散落于《宪法》、《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可操作性有待加强,且对于追究就业中实施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追究也存在缺陷。
1、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普遍近年来,劳动力市场竞争力加大,用人单位在选择新员工问题上获得充分自由选择权,使其能够运用各种手段对求职者进行带有歧视性的选择,这种歧视现象之一就是性别歧视,女性在求职时远比同等条件的男性困难。
我国劳动力市场上长期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不仅包括在招聘和录用中的性别歧视,也包括在工作晋升以及工作待遇上的性别歧视。
但在就业性别歧视面前,大多数女性无法维权,只能沉默。
随着女性劳动者增加,对女性的就业歧视现象越发严重,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普遍,不仅破坏就业市场公平竞争,而且威胁社会稳定和法治进程。
2、就业性别歧视现行法律法规分析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有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条款。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从条文的内容上来看,我国现行就业歧视法律法规还有以下缺陷需进行完善。
第一,缺少惩罚性条款。
我国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主要停留在规制方面,法律规定并不完善。
如果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对女性就业者进行了就业性别歧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得不到相应的惩罚,这就会使得法律条文只是一纸空文,由于法规的不完善也使得大多数女性无法维权,所以完善就业促进法的内容势在必行。
就业中的歧视现象
经验 、 出类拨萃 的管理 开拓能力外 , 还有 个 条 件 : 型 为 O 型 或 B型 。 血
一
对 于 就 业 中 暴 露 出来 的 诸 多歧 视 现 象 , 界 人 士 说 法 不 一 , 衷一 是 ! 各 莫
用 人 单 位 : 我 们 有 自 己 的 用 人 自主 权 。 位企业 界人士说 , 一 企业 在 使 用 人 才
据 招 聘 方 介 绍 ,他 们 之 所 以 只 招 O 型 或 B型 血 者 ,是 因为 A型 血 者 好 静 不 好 动 , 乏 热 情 和 开 拓 创 新 精 神 , 有 发 缺 没 展 潜 力 。报 道 一 出 , 论 哗 然 ,“ 型歧 舆 血
视” 的议 论 遍 天 飞 。 姓 氏岐视 长 春 一 位 走 出 校 门 才 几
容 貌 岐视
湖 北 大 学 的 张 同 学 到 某
重 点 小 学 应聘 , 过 层 层 考 核 , 通 以第 一 名 的 成 绩 进 入 面试 , 最 后 还 是 被 淘 汰 。 但 张 同 学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追 问其 究 竟 哪 方 面 差 了 。 校 领 导 坦 承 : 们 想 要 漂 亮 一 点 该 我 的 教 师 , 长 得 还 可 以 , 差 了 点 , 将 你 但 怕 来 代 表 我 们 学 校 讲 “ 开 课 ”时 “ 不 出 公 拿
时 , 人 才 特 性 的侧 重 点 是 不 同 的 , 的 对 有 注 重 年 轻 的活 力 ,有 的则 偏 爱 成 熟 的 积 累 ,这 种 选 择 的 侧 重 点 与 企 业 的行 业 性 质 、 企 业 自身 的 吸 引 力 以 及 企 业 负 责 人 的个人倾 向等都有关系 。 位 I T企业的人力 资源主管说 ,I T
原 来 是 自 己的 姓 氏 在 作 怪 。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案例 1 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
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
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
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 2 “本职位限 X 性”【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
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
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仅仅是“单位女孩太多了,领导想调节一下”。
【评析】《劳动法》第 13 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所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其他都属性别歧视,有违宪法精神,并违反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擅自以 ,岗位不适合女性 ?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 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 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 6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 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 公斤的作业。
当前就业歧视现象分析
当前就业歧视现象分析——政府责任和大学生自我维权前言:现实生活中,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及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有待加强,加上人们法制观念认识上的错误和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所致,存在许多破坏劳动者权益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劳动者权益保障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何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政府和我们又应该做些什么呢?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就业歧视政府法律问题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就业歧视”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我国“就业歧视"现象实际中很是普遍并表现得五花八门,如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相貌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民族、种族歧视;宗教信仰歧视;残疾的疾患歧视;地域或方言歧视;学历和经验歧视;经历背景歧视;婚姻状况歧视;姓氏歧视;血型歧视;等等。
主要列举一下几种:1.户籍歧视。
在中国最为严重的歧视是现存的户籍制度,因为它关系着群体化的利益。
歧视外来人口。
本城市的企业招工往往限定“本市户口优先”,或者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随着城市失业和下岗现象的日趋严重,从地方政府的政策看,倾向于采取以消除外来劳动力就业竞争为目标的政策,许多政策中排斥和歧视外来人口. “户口”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最为坚硬的挡箭牌。
2.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男女就业不平等现象在我国乃至全球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公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四成多的大学生被访者在政府机关应聘中遭受过就业歧视,没有受到歧视的占56。
56%;在企业单位应聘中受到歧视的则高达六成,没有遇到的仅占四成.4.政治态度(身份)歧视.“党员优先"是经常在政府部门的招聘书中看到的条件,其他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的非秘密单位和非国家机关的私有企业竟然也要求应聘者须为中共党员。
诚然,党员在政治立场上、思想程度上会比一般人高,但在专业技能与水平上并不能一概而论,尤其对一些专业技能要求高的单位更是如此。
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经济学分析
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经济学分析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歧视现象,这是社会必须关注的问题,采用法经济学的方法进行分析。
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通常决定了其招聘的取舍。
人的有限理性和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某些用人单位简单的选择方式。
基于外在制度的优势,应进行适量的立法来解决歧视问题。
标签:大学生;就业歧视;法经济学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面临考验。
大学生们不仅受到就业机会有限的巨大压力,还要面对就业歧视大量存在的现实。
就业歧视现象侵犯了大学生的平等权,对社会和谐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学者们分析这一问题多从社会学角度,我们将采用法经济学的方法进行分析,需要提出的是我们主要采用的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成因的法经济学分析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通常决定了其招聘的取舍。
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们就认为人类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面,我们可以称之为经济人。
新古典经济学正是假定人是追求财富最大化的经济人,但这种理论只是讲人类追求财富的最大化,而现实中人们往往还追求非财富的最大化,因而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这种假定进行了批判并作出修正,“诺思把诸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其他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从而建立了更加复杂的、更接近现实的人类行为模型;非财富最大化动机往往具有集体行为偏好,人们往往要在财富和非财富价值之间进行权衡。
”[1]制度的存在意义之一就是禁止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
虽然社会道义要求企业对大学生一视同仁,但是企业毕竟受利益的驱动,招聘谁决定于谁能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例如情形比较严重的男女性别歧视。
女大学生就业受到歧视,原因在于男女生的诸多差异造成用人单位不同的成本收益,雇佣男生其成本会低一些,收益会高一些,雇佣女生则往往会相反。
雇佣女生增加的成本表现在一是女生投入工作的时间相对男生少一些。
歧视
二、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成因分析(一)历史原因传统的性别歧视观念仍然对劳动力市场产生着负面影响。
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把男尊女卑的观念演绎的淋漓尽致。
“三从四德”、“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传统观念像枷锁一样紧紧束缚着女子。
女性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它们被看成生儿育女的工具,女性的家务劳动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
经济上的附庸地位、法制上的“记丁授田”、观念上的女无私蓄、形式上的男耕女织以至灭绝人性的妇女买卖等,使妇女沦为男性社会的牺牲品。
两性几千年来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平等,当社会分工呈现出性别差异、剩余产品出现而导致财富分配不均、劳动力过剩时,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就会自然而然的产生。
(二)经济原因伴随着中国经济转轨,特别是加入WTO,就业完全步入市场化,国家已不再像以前一样搞行政指派。
而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与使用男性劳动者相比,使用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成本明显偏高。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用人单位拒用女性是为了规避女性自然附着成本以求生存和保持竞争优势的理性选择。
根据贝克尔歧视理论,自然附着成本是女性相对于男性的额外支出,是雇主拒用女性的根本原因⑦。
“自然附着成本”是指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除从事社会劳动外,还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从事生育、抚养小孩、操持家务等家务劳动。
但是在市场经济下,只有社会劳动才是唯一受市场承认的劳动。
而生儿育女等其它劳动,不具有市场价值,不可能带来市场意义上的收益。
然而,这部分没有市场价值的劳动又总会占据一定的时间与精力。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的是为了获得能够带来市场价值的那部分劳动,而不会愿意接受这种“性别亏损”,去为非市场劳动支付成本。
因此,“理性”的雇主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成本和收益后,倾向于雇佣男性劳动力,认为这是经济的选择。
(三)政策和制度原因政策失灵也是导致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
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但规范较为概括,操作性不强且缺乏罚则。
由于对就业歧视既未明确规定承担何种行政和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执行机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和遏制作用。
大中专院校学生择业中的就业歧视问题
题 分 析
1大 中专 院 校 学 生 择 业 中 的就 业 歧 视 问囊 现 状 .
目前 ,大 中专 院校 学 生 面 临 的就 业 歧 视 分 为 个 人 偏 好 广 告 中有 相 当 一 部 分 都 对 身 高 有特 殊 要 求 ,在 大 中 专 院 校 歧 视 、统 计 性 歧 视 和 非 竞 争 性 歧 视 ,笔 者 将 从 这 三 个 方 面
有 很 强 的 破 坏 力 。 美 国著 名 的N A 星 犹 他 爵 士 队组 织 后 卫 B球
约翰・ 斯托 克顿 认 为 ,高 质 量 的 传 球 , 不仅 可 以摆 脱 防 守 队 个动 作 或 者 向 下一 个 位 置转 移 球 。优 秀 的 组织 后 卫 ,还 可
以预 知 队友 的跑 动 路线 ,并 能判 断 其 跑动 的速度 ,预 知 防 守
进 行 论述 :
学 生 就 业 市 场 中 也 屡 见 不 鲜 。 第三 , 年 龄 歧 视 。 目前 , 很
多 博 士 、硕 士 在 择 业 中受 到歧 视 , 原 因 是 企 业 认 为 他 们 的
人 偏 好 歧 视 是 指 歧 视 来 源 于 个 体 的偏 好 , 主 要 表 现 为 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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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学生择业中的就业歧视问题
文 /刘 小 雄
近 年 来 , 我 国大 中专 院 校 由于 招 生 规 模 递 增 ,随 之 而 来 的 “就 业 难 ” , 成 为 社 会 普 遍 关 注 的 问题 就 业 市 场 是 合 理 配 置 学 生 资 源 的 重 要 手 段 , 而 就 业 歧 视 的 发 生 是 导致 生择 业 中 的就 业 歧 视 问题 研 究 应 运 而 生 。
的 飞 行速 度 快 慢 ,也 取 决 于传 球 动 作 中手 腕 、手 指用 力 的大
劳动法案例中的就业歧视问题
劳动法案例中的就业歧视问题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因为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宗教、婚姻状况或残疾等非工作相关因素受到不公平对待。
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在解决和预防就业歧视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劳动法案例,探讨其中涉及的就业歧视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一、案例一:性别歧视在某制药公司招聘过程中,面试官询问女性应聘者是否有计划结婚和育儿。
此举被认定为对女性进行性别歧视,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5条关于平等就业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要求或暗示应聘者提供与岗位无关的个人信息。
针对这种情况,女性应聘者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公正处理;其次,寻求劳动仲裁或诉诸法院,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保护。
性别歧视案例中,除了追求个人权益外,还有必要倡导公平就业观念和推动性别平等相关法律的完善。
二、案例二:年龄歧视某家私人公司在进行员工升职时经常对年轻员工过于偏爱,并将中高龄员工置于不利地位。
这种行为被判定为年龄歧视,侵犯了《劳动合同法》第 11 条关于招聘与录用不得歧视、限制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岗位需要和劳动者能力、特长等条件公正设置晋升标准,并禁止将年龄作为晋升决策的唯一或主要因素。
在面对年龄歧视问题时,受害者可以尝试以下解决途径:首先,在内部组织内部寻求帮助,如通过投诉渠道向管理层反映问题;其次,在需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利用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公开揭露企业的不公行为,引起舆论关注,增加对雇主的压力。
三、案例三:种族歧视在某制造公司中,存在一些员工以及管理层成员对于特定种族的员工进行歧视和排斥。
这种现象被认定为违反《劳动法》第 24 条平等就业原则,并构成了种族歧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都是不被允许的,雇主应确保在招聘、录用以及晋升等环节中没有对特定种族的歧视。
知识题库-人社练兵比武竞赛测试题及答案(二)
知识题库-人社练兵比武竞赛测试题及答案(二)一、单选题(每题1分)1.《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 )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A.创业服务B.就业援助C.职业指导D.政策支持答案:B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2.《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 )和( )的权利。
A.平等就业、自主择业B.公平就业、自由择业C.充分就业、自主择业D.平等就业、按需择业答案:A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3.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就业促进法中规定的对劳动者就业的歧视。
A.性别B.从业经历C.民族D.种族答案:B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4.( )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A.省级B.地市级C.县级D.乡镇级答案:C解析:就业促进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 )起实施。
A.2013年10月1日B.2014年10月1日C.2015年1月1日D.2015年10月1日答案:B解析:《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十二条规定,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6.《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 )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平等与反就业歧视文件PPT课件
第一位的是性别歧视(占29.8%),
其次是身份歧视,包括户籍歧视(26.4%)和籍 贯歧视(26.2%),
残疾歧视(26.2%)。
认为健康歧视很不好的只有12.3%,认为同性恋很 不好的只有14%。
04.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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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1%的招聘单位明确提出性别要求。而明确提出要求录 用男性的高出女性的一倍。
判断差别对待是否合理有三个基本标准:
一是区别对待应当是理性的,即符合正当的而 充足的理由,如有公益性或为了经济效益;
二是区别对待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因能力造成的社 会不平等,以弥补因竞争而带来的的负效应,而 不是相反;
三是区别对待是因为能力如智力或体力等更多是 自然因素,而非民族、社会出身、信仰、肤色等 天生的因素 。
我查阅了相关的法规,我们国家《就业促进法》和劳动部《劳动服务和劳动管理规 定》都明确了,企业招用人员不得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录,也不得强查乙肝标志 物,企业强查的要处以1000元罚款。
而现在的情况是,企业根本不遵守,仍然在强查乙肝两对半。而劳动保障部门和卫
生部门也都视这些规定不存在,其行政不作为也助长了乙肝歧视。我曾经向北京市劳 动保障局举报过企业违法强查乙肝的事实,但是他们就是到处推手,一会推到区劳动 局,一会推到卫生部门,而卫生部门又推给劳动部门。
就业歧视包括哪些内容
就业歧视包括哪些内容就业歧视是指在招聘、录用、聘用、培训、升迁、报酬、解雇等过程中,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疾、家庭状况等为由,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劳动者进行歧视性待遇或者歧视性限制的行为。
就业歧视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就业歧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首先,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对方的性别为由,对劳动者进行歧视性待遇或者歧视性限制的行为。
在招聘、录用、聘用、培训、升迁等过程中,很多女性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被限制在某些职位或者遭遇薪酬不公平的待遇。
其次,就业歧视还包括年龄歧视。
年龄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对方的年龄为由,对劳动者进行歧视性待遇或者歧视性限制的行为。
在招聘和聘用过程中,一些年长者可能因为年龄而被歧视,难以获得工作机会,或者在工作中遭遇升迁困难。
此外,就业歧视还包括种族、民族歧视。
种族、民族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对方的种族、民族为由,对劳动者进行歧视性待遇或者歧视性限制的行为。
在一些多民族国家,由于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和历史矛盾,种族、民族歧视现象时有发生,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造成了严重影响。
另外,就业歧视还包括宗教信仰歧视。
宗教信仰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对方的宗教信仰为由,对劳动者进行歧视性待遇或者歧视性限制的行为。
在一些宗教多元的社会,宗教信仰歧视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劳动者因为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
最后,就业歧视还包括残疾歧视。
残疾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对方的残疾为由,对劳动者进行歧视性待遇或者歧视性限制的行为。
在一些社会中,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缺陷而受到歧视,难以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总之,就业歧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涉及到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多个方面。
为了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我们需要加强对就业歧视的监督和打击,保障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就业歧视之经验歧视
中国就业歧视之经验歧视中国就业歧视分析之——经验歧视目录一、劳动力市场的经验歧视现状二、经验歧视的含义(放入第一部分最开始)二、经验歧视所带来的影响三、经验歧视的成因四、解决经验歧视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总结摘要: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为 630 万人,比 2009 年的 611 万多 19 万人 200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只有107万人,2001 和2002年分。
别为114 万和 145万人 2003 年,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200 万。
人 (达到212 万人),之后平均每年都要增长五六十万人,2009年首次突破600万人(达到 611万人),今年则增至 630万人 与。
逐年增长的大学毕业生人数相反的是,自 2000 年以来,我国大学毕业生一次就业率逐年下降,2001 年 6 月超过 80%,2002 年底达到 80%,2003 年下降为 75%,2004 年为 73%,2005 年为72.6%,2006 年为 71.9%,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
一,劳动力市场的经验歧视现状尽管我国宪法、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在目前,很多应届高校毕业生仍然因为缺乏工作经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失去了公平竞争、自主择业的宝贵权利用人单位设置工作经验门槛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在这其中受害最深的,自然是刚刚走出象牙塔、绝大多数毫无社会正式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
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很多大学生选择了继续呆在大学里选择考研,然而,面对一个研究生和一个有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很多公司毅然决然选择了有工作经验的人优先!此外很多同学加入了考公务员的行列,然而现在很多省份已经规定须具有2年的基层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加公务员考试.01002003004005006007002004200620082010新华社2005 年2 月19 日报道,北京春季人才招聘会上,70%的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2007年8月6日。
就业歧视心得体会及感悟谈一谈对就业歧视的看法(最新)
就业歧视心得体会及感悟谈一谈对就业歧视的看法(最新)有关就业歧视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一一、培训机构情况:xxx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成立于xx年,是一所集职业(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为一体的培训中心,培训中心于xx年被市劳动局认定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机构。
培训中心位于xxx城南人民路,固定资产1200万元,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综合服务大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办公室26间,总面积为800平方米;理论教室10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实训教室1间,实训教室固定资产总投资100余万元,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xx培训中心教学设备先进,专业设备齐全,有各种教学设备220余套(件),果树修剪专业实习场地10余亩。
20xx年,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撰写了商品营业员、计算机应用、初级电工、电焊工、建筑行业、酒店服务与管理、社区保洁等专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顺利通过了榆林市就业培训中心的答辩。
二、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我科把加强就业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以“优化就业、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以及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就业创业培训政策要求,制定了培训业务工作流程,落实学员的实名制情况,及时公示学员基本情况,学员签到不允许相互代签,根据培训专业的难易程度合理安排培训课时,根据培训课时确定补贴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了培训工作,并且把培训学员相关的资料进行归档,建立了台账。
二、培训工作措施落实情况1、健全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
年初联合人社局印发了《关于下达xx培训任务的通知》、《关于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指标的通知》,把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继续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督查、年底考核,确保就业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2、抢抓机遇,加强就业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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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的主要类型
• 直接歧视(direct discrimination)和间接歧 视(indirect discrimination)是英国反就业 歧视法禁止的两种主要歧视方式。 • 直接歧视是指雇主直接针对雇员的性别或 者种族采取的差别对待歧视,从表面上即 可初步看出雇主的行为构成歧视。
• 第四,加强反歧视法执行机构。考虑目前 在我国设立独立的反歧视和平等促进机构 的难度较大,目前我国可以考虑在劳动和 社会保障机构内设立独立的部门,负责反 就业歧视监察和平等权的促进。
• 大量的性别歧视当事人难以取证。 • 观念更重要。近年来,平等权越来越受到各国政策和法律的重 视,平等权的保护成为各国劳工政策和劳工法律 的重要部分。例如,欧盟有关劳动法的指令基本 上是围绕就业平等而展开的,就业平等是欧盟劳 动法的核心理念。在欧盟,对平等的追求尤其是 性别平等已经成为欧盟社会政策的核心以及最为 发达的支柱(pillar)。对平等的追求已经成为欧 洲社会政策模式的核心并且成为成员国变化的催 化剂。
• 间接歧视是指雇主表面上对不同的性别或 者种族实行同一标准,但实质上造成了对 某一性别或者种族的不利影响。
1.直接歧视(Direct discrimination)
• 直接歧视指雇员由于性别或者种族的原因 受到不利的待遇(treated less favorably)。 • 《性别歧视法》和《种族歧视法》规定了 直接歧视的定义。 • 直接歧视的判断标准是原告相比另一性别 或者种族的人遭受了不利的待遇。例如, 在种族歧视案件中,如果原告要证明直接 歧视存在,必须证明原告遭受了相比另一 种族的人不利的待遇,而这种不利待遇的 原因在于原告的种族。至于歧视背后的动 机,法院在所不问。
• 除了法案,英国还通过条例(regulations) 的形式不断修改法律或者增加反歧视的保 护范围。例如,2003年《雇佣平等(宗教 或信仰)条例》,2003年《雇佣平等(性 取向)条例》,英国2006年通过了《雇佣 平等(年龄)条例》。
(一)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的概念
• 1.性别歧视 • 《性别歧视法》禁止基于性别和婚姻状况 的理由实施歧视。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男 性和女性。
• 第三,规定举证责任与法律救济。合理的 举证责任分配和充分的法律救济是反就业 歧视法获得实施的保证。根据英国经验以 及美国的作法,只要原告能够提供表面的 证据证明歧视的存在,被告就要承担反驳 的举证责任。关于被告的抗辩,为了免除 歧视的责任,在直接歧视案件中,被告必 须证明其歧视行为是一项“真实职业资 格”。
• (二)举证责任 • 举证责任是反歧视法案件中的重要内容。 原则上,举证责任由主张歧视发生的一方 负责。这可能对原告造成很大负担,因为 很多场合被告不会说出采取歧视行动的真 实理由。
(三)救济方式
• 依照《性别歧视法》和《种族歧视法》的 规定,雇佣法庭在审理案件后可以做出以 下裁决: • (1)宣布原告和被告与反歧视法有关的权 利的命令(order); • (2)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 • (3)向被告提出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合理 的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 响的建议。
• 2.种族歧视 • 《种族关系法》禁止基于肤色(color)、 种族(race)、民族(nationality)、种族或者民 族出身(ethnic or national origins)实行歧 视。尽管该法没有明确禁止对宗教信仰者 的歧视,通过解释法律,信仰宗教的人可 纳入“种族群体(ethnic group)”中,从 而受到该法的保护。
• 3.真实职业资格(Genuine 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 • 《性别歧视法》和《种族歧视法》对属于 雇主真实职业资格的情形做出了规定,如 果符合这些情形,雇主的行为不构成歧视。
三、英国反就业歧视法的法律救济
• (一)时效 • 原则上,受害人必须在雇主的歧视行为发 生时起三个月内向雇主提起诉讼,否则雇 佣法庭不会受理案件。性别歧视的案件和 种族歧视的案件适用同样的诉讼时效—— 三个月。但雇佣法庭可以突破该时间限制, 如果法庭认为这样做是公平时。
•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就业促进法》用专 章规定了公平就业,《就业促进法》禁止 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歧视(第3 条),规定劳动者遭受歧视时,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2条),并且规定用 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68条)。这些 规定明确了遭受歧视的受害人可以获得的 救济,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
第2讲 反就业歧视法
一、我国反就业歧视法现状
• 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反歧视立法或反就 业歧视立法。有关就业歧视的规定主要分 散在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 务”。
•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 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12条规定“劳 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 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46条规定“工资 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 酬”。这些条文都涉及了劳动者平等就业 和禁止就业歧视的内容。此外,《残疾人 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残疾人 就业、妇女就业以及禁止歧视等都作了规 定。
二、英国就业歧视的概念、类型和 法律规制
• 在英国,有关就业歧视的立法相对完善。原则上, 法律禁止雇主基于性别、种族、残疾、宗教和信 仰、年龄实施歧视。英国反歧视法律主要体现在 成文法中,当然如何解释法律,很大程度上必须 依赖劳动法庭和法院的判例。在英国,涉及就业 歧视的成文法主要包括,1970年《平等工资法》 (EqPA),1975年《性别歧视法》(SDA), 1976年《种族关系法》(RRA),1995年《残疾 歧视法》(DDA)。 • 《性别歧视法》、《种族关系法》、《残疾歧视 法》调整的范围不仅包括就业,还包括教育以及 商品、服务或者设施的提供等其他事项。
• 2.间接歧视(indirect discrimination) • 法律保护的另一种主要的歧视方式是间接歧视。 对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而言,间接歧视指雇主施 加了一项表面上是性别中立(gender-neutral)或 者种族中立(race-neutral)的规定,但使某一性别 的人或者某一肤色、种族群体、种族或者民族出 身(color, racial group, ethnic or national origins) 的人处于一种不利的状态(at a disadvantage),而 且雇主的行为在客观上没有正当理由。概言之, 间接歧视关注的是雇主表面上非歧视性的作法造 成的“差别影响(disparate impact)”问题。
• 欧共体和欧盟建立了一系列专门涉及反歧视的指 令,其中主要包括:1975年有关“适用男女同酬 原则”的《75/117指令》,1976年有关“实施男 女平等待遇原则”的《76/207指令》(2002/73 指令修改了该指令),2000年有关“实施种族和 民族出身平等待遇原则”的《2000/43指令》, 2000年有关“建立就业和职业平等待遇一般框架” 的《2000/78指令》。在英国,就业平等也是劳动 立法和工会的基本目标。 • 例如英国全国总工会(Trade Union Congress, TUC)将就业平等作为其两大目标之一。TUC指出, “我们的整体目标是提高所有人的工作质量以及 促进平等” 。
四、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应解决的问题
• 第一,规定禁止就业歧视的事由和保护范 围。在平等权成为劳动法的核心理念的背 景下,我国应该禁止基于性别、种族、残 疾、宗教、信仰、年龄等实施的歧视。性 别歧视应包括对怀孕、已婚者、变性、性 取向的歧视。
• 第二,规定就业歧视的主要方式、判断标 准和抗辩事由。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应当借 鉴英国的立法规定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的 概念和判断标准。同时规定“真实职业资 格”允许雇主按照工作的性质,对劳动者 进行差别对待,并严格限制“真实职业资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