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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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以及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资金保证方式及金额,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八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保证相关人员的方式畅通,以便招标人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其。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方式。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投标项目和合同管理工作。

二、招投标管理(一)招标范围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公开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向特定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流程1、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等内容。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根据招标方式,在规定的媒体或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3、资格审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发售招标文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

5、现场踏勘与答疑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其提出的疑问。

6、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7、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宣读投标报价等关键信息。

8、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9、定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 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合同管理(一)合同的分类根据业务性质和内容,合同分为工程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二)合同的签订1、合同起草由业务部门根据招投标结果和双方协商的内容起草合同文本。

2、合同审核合同文本依次经过业务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3、合同审批审核通过的合同,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4、合同签署经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加强招投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招标代理、评标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欺骗、串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需求确定招标方式,并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招标标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招标结果。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专业能力,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

第四章评标标准第十三条评标标准应当公示,公允,有利于优质供应商的竞争。

第十四条评标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质量因素,并给予适当权重。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素质过硬,独立、公正、公平。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对公开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串标、贿赂等行为,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第十八条违规行为应当由招标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 招标公告范本2. 招标文件模板3. 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投标。

2. 招标代理:指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投标活动。

3. 评标:指评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和排名。

4. 中标:指评标结果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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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

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技术标准等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虚假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不正当所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原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完)。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概述招投标管理是企业在实施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公平竞争、规范操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在招投标管理方面的工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招标流程1. 制定招标计划在开展招标活动前,需制定详细的招标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表、评标办法等。

2. 公告招标信息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资格条件等,向潜在投标人公开信息,并确保公示透明。

3. 接受投标文件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4. 开标评标按照规定的开标程序,公开评标过程,评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三、投标管理1.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完整、清晰、真实的投标文件,确保内容符合招标要求。

2. 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确保参与投标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3. 投标询问与答复潜在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进行询问,招标方应及时答复,并在招标文件中公示。

四、中标管理1. 中标通知招标方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明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事项。

2. 中标文件准备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的要求,准备中标文件,确保内容符合合同要求。

3.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执行。

五、风险管理招投标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不确定性风险、合规风险等。

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总结招投标管理是企业采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规范的招投标管理能够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进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主体招标主体即指招标人,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具备招标资格的招标主体应在招标活动开始前进行公告,公示招标信息,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审标准等。

三、招标方式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

对于需要特殊审批或具有特殊性质的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四、投标人限制投标人应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并满足相关技术、财务等条件。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主体有权拒绝其投标。

五、标书递交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标书递交给招标主体,逾期递交的标书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应保证标书内容真实、准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六、评标评标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方案、经济利益等进行评估,确定最终中标人。

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应在评标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人有权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主体应及时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

八、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主体应按照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九、违约处理如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招标主体有权采取违约处理措施,如解除合同、索赔等。

十、监督和管理招投标活动应受到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媒体等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以上为招投标管理办法,各招标主体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管理,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级人民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社会力量和各类经济组织竞争,有关部门应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评审、定标和履约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经组织部门审查合格后发布。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招标投标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三)招标条件和技术规范;(四)合同条款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公开发布,发布期限应当不少于十五天。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招标人、联系方式和报价截止日期;(二)招标文件的费用和获取方式;(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条件和资料要求。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招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误导性和歧义性的内容。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制定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及报价单;(三)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四)履约保证金和其他保证要求。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招标人规定的送达地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利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招标评审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1.1 编制依据与目的 (2)第二章采购招投标程序 (3)1.1.1 招标公告发布 (3)1.1.2 信息发布 (3)1.1.3 资格审查 (4)1.1.4 投标邀请 (4)1.1.5 投标文件递交 (4)1.1.6 投标文件接收 (5)第三章: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管理 (5)1.1.7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1.8 投标人资质审查 (5)1.1.9 评标专家选取 (5)1.1.10 评标专家管理 (6)第四章: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6)第五章:开标、评标与中标 (8)1.1.11 开标时间与地点 (8)1.1.12 开标程序 (8)1.1.13 开标要求 (8)1.1.14 评标程序 (8)1.1.15 评标方法 (9)1.1.16 中标结果公布 (9)1.1.17 中标通知书 (9)1.1.18 中标结果通知 (9)第六章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9)1.1.19 合同签订 (9)1.1.20 合同履行 (10)1.1.21 合同变更 (10)1.1.22 合同解除 (10)1.1.23 合同终止 (11)第七章质疑、投诉与监督 (11)1.1.24 质疑处理 (11)1.1.25 投诉处理 (12)1.1.26 监督管理 (12)1.1.27 违规处理 (12)第八章采购招投标档案管理 (13)1.1.28 档案归档范围 (13)1.1.29 档案归档要求 (13)1.1.30 档案保管 (14)1.1.31 档案查询 (14)第九章采购招投标信用管理 (14)1.1.32 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14)1.1.3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4)1.1.34 信用评价方法 (15)1.1.35 信用奖励措施 (15)1.1.36 信用惩戒措施 (15)第十章:附则 (15)1.1.37 本办法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5)1.1.38 本办法的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公布。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本招投标管理办法所使用的术语,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以下定义解释:⒈招标人:指需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的单位或个人。

⒉投标人:符合招标人要求,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

⒊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⒋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等。

⒌开标:招标人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投标文件,核查并记录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⒍中标: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评标方法,确定最终中选人。

⒎废标:招标人在开标或评标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认定投标无效或不合格的行为。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⒈制定招标计划: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计划,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要求、评标方法、技术规范等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渠道及费用。

⒋收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经确认后收取,并出具收据。

⒌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开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最终中选人。

⒍发布结果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相关投标人,并正式签订合同。

⒎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⒈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⒉技术规范:详细描述所需商品、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⒊投标要求: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格证明、技术方案等。

⒋评标方法:明确评标标准、权重及评标流程,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工作,保证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第二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背景和目标;2.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3.招标方式;4.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截止时间;6.投标人资格要求;7.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流程;8.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清单;9.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10.中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截止时间;11.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流程;12.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清单;13.招标程序的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三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和投标保证金。

报名材料应包括:1.投标人基本信息;2.过往业绩及技术能力证明;3.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明;4.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附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第四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及支付方式;2.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3.资源及材料供应保障计划;4.施工进度安排和质量控制措施;5.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6.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附件。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第五条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针对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评估;2.针对投标报价的评估;3.针对过往业绩和技术能力的评估;4.针对资源供应保障计划的评估;5.针对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评估;6.针对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评估。

第六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六条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通知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第七章招投标监督与投诉处理第七条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公开。

投标人和相关方可通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处理。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内容导航: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帆兆芦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态带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招标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新招标法,欢迎阅读!最新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的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第三条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方式为辅。

第四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情况下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的;(二)公开标成本过高;(三)技术性较强,只能从有限供应商处采购;(四)经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能满足时间的要求的,或经公告或者邀请,无3家以上符合投资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第六条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必须对比3家以上的供应商择优确定。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一)采购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获得;(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扩充或零配件供应等,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三)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四)采购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五)经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和有关情况介绍;(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方法、时间及收费金额;(四)招标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等。

第九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第十条市财政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会同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经专家审核、采购部门确认后发布。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行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本管理细则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招标,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自行参与招标,也可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经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中标。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正,评标结果真实可靠。

第七条招标人、投标人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虚假中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的义务和权利第九条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以及招标的方式、范围、标段或包组的划分等。

第十条招标人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内容、期限、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能了解并参与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应当合法、合规,招标人对其行为负责。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告方式进行,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评定和公示。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欺诈、贿赂、串通投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涉及的项目应当具备合法、合规、有效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格预审。

第六条招投标活动应当充分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招投标活动的文件和信息应当及时公示,并且应当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建立健全电子投标系统,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可审查性。

第九条招投标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评价制度,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保护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背景、要求、标的物、投标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并明确评标标准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明确投标截止日期和接收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组建招标评标委员会,由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并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定期公布已中标的结果,并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和申诉。

第三章投标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投标。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不得携带任何虚假信息。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投标效率,促进招投标制度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2. 其他类型招投标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和公示。

2.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背景、招标范围、要求和标准、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

第四条招标公告的发布1. 招标人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启事的内容。

2.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人的基本信息、项目背景、项目要求和标准、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

第五条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给招标人。

2. 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邀请相关的监督机构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1. 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 评审标准应包括技术方案的合理性、价格的合理性、投标人的资质和经验等。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 评标委员会由多名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中标人、编制评标报告等。

第四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八条中标结果的公示1. 中标结果应由招标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并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2. 中标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金额、中标理由等。

第九条中标和合同签订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2. 合同应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期限、支付方式等。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条争议解决1. 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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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二、适用范围本招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等。

三、招标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1. 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的需求和招标规则,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等。

2. 审核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审查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3.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传达招标信息,并确保公告的时限和范围。

2. 投标阶段1. 发放招标文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2. 投标准备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的阅读和理解,准备需要提交的投标文件。

3.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时递交至指定地点。

3. 评标阶段1. 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流程的安排等。

2. 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准则,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 中标候选人确认评标委员会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得分,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沟通和确认。

4. 结果公示公布中标信息,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4. 中标阶段1. 中标通知与中标候选人签订中标通知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履约保证金中标候选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 合同签订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合同的履行、支付等要求。

四、其他规定1. 保密工作所有与招投标相关的信息都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招标信息。

2. 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诉讼解决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将诉诸于法律途径。

五、附则本招投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不断完善和优化。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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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2013年6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招投标管理,强化检查和监督,提高工程和原材料质量,降低成本,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公司应设立招投标工作小组,招投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工程部、营销策划部、造价管理部、采购供应部、行政部、财务部、项目部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以及公司律师等。

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

招标工作小组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经济、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2/3。

造价管理部为集团招、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要对所有招、投标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承办部门做好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参与评标、定标过程。

第三条招标工作小组职责1、招标项目的审核;2、确定招标方式;3、拟定招标文件;4、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询价等;5、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拟定合同文本,经财务和律师等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7、负责招标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建档工作。

第四条招标工作小组分工招标项目承办部门协助部门建筑材料的采购采购供应部建筑公司、项目部造价管理部大宗物资的采购等财务部、造价管理部固定资产、办公物品的采购等财务部、行政部造价管理部工程规划、设计、光彩工程等开发公司工程管理部营销策划部、造价管理部工程施工(土建、水电气、消防、弱电)、电梯、监理等造价管理部有、财务部营销代理、推广代理、售楼部和样板房装饰装修等开发公司营销策划部销售管理部、财务部造价管理部专业分包、降水、护壁、外墙漆、机械设备等建筑公司项目部、造价管理部第三章招标第五条招标范围及承办部门一、招标范围:除垄断行业以外的下列范围。

1、建筑材料采购或建筑机械设备的采购在5万元以上。

2、大宗物资采购在3万元以上。

3、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在2万元以上。

4、工程规划、设计。

5、工程施工在5万元以上。

6、营销代理、推广代理、售楼部和样板房装饰装修等。

7、劳务、专业分包在5万元以上。

8、其它领导确定应进行招标的内容。

二、招标内容及承办部门(一)采购供应部承办的招标内容。

建筑材料的采购、建筑设备的采购、大宗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采购等。

(二)开发公司工程管理部承办的招标内容1、实行指导价部分: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地堪、施工图审查报告、景观设计、消防设计、监理等。

2、公开招标部分:土建(含土石方)工程、人防施工、电梯、门窗、景观施工、附属工程(含道路、管沟等)、居民生活用电、高层给水加压、消防施工、通风施工、弱电工程、光彩工程等。

3、垄断行业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气等。

(三)开发公司营销策划部承办的招标内容。

营销代理、推广代理、售楼部和样板房装饰装修等。

(四)建筑公司承办的招标内容劳务、专业分包(桩基基础、降水、护壁、装饰装修、外墙漆、防水工程、保温工程)等。

(五)集团、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的其它招标项目,由集团、公司领导确定承办部门。

(六)上述招标内容中的承办部门,根据开发公司的发包范围可在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中进行调整变更。

第六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承办部门(人)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允许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有资质的法人单位参与投标竞争。

(二)邀请招标对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四)竞争性谈判第七条招标程序(一)招标申请1、在本制度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招标项目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经公司领导确定的临时性招标项目,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编制招标文件确认招标申请后,承办部门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市场行情,在5日内根据招标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出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1、投标者须知;2、招标项目的数量、性质;3、技术规格;4、招标价格的要求和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方式;6、付款方式及交货的时间、地点;7、投标者应当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13、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招标信息发布承办部门在确认招标申请后,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内容包括:1、招标人名称、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及联系人、联系方式;5、索取招标文件的费用;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自招标信息发布日起至投标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招标信息的发布时间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或工程进度要求确定具体的时间天数。

(四)投标者的资格预审了解投标者的财务状况、投标能力,有无质量认证标准和国内权威部门认可的资格,综合考虑技术生产能力、最近2—3年的业绩、信誉、产品质量、交货期限,以及经营作风、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因素等。

预审主要内容包括:投标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性质、工厂设施装备水平等,对一些技术要求高的大项目招标,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访问,考察结束,应提交考察论证报告。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四章投标第八条凡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投标或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牵头单位。

第九条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招标文件。

第十条投标方应向招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评标时一律以正本为准。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内容(一)投标书;(二)投标的标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表;(三)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代表企业信誉的相关资料;(四)投标企业如不是法人参加,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五)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六)投标保证金;(七)投标文件中规定应提交的文字资料或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允许对已提交的投票文件撤回和进行补充、修改。

进行补充、修改的,补充、修改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补充、修改。

第十三条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内容不能接受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所有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由投标单位按统一格式密封送到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保存。

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及退回时间以具体招标文件为准。

未中标者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回;中标者若不执行中标结果,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退还。

第五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十六条开标(一)开标应在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招投标小组成员、投标方代表及有关人员出席。

(二)开标前,逐个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完好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当场宣读投标方的名称、投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内容。

唱标应做记录,由投标者签字认可,存档备查。

(三)开标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进行。

(四)开标过程应当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

具体内容如下:1、招标项目名称;2、开标时间、地点;3、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投标者名称和报价;6、设有标底招标项目的标底;7、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评标和定标(一)评标原则1、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公正、公开、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

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投标方或有关人员透露评标情况。

(二)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评标、定标工作。

根据招标、评标需要,招投标工作小组可聘请有关专家。

(三)招投标工作小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认真听取投标方的意见,并有权要求投标方代表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方,作为废标:1、未按标书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代理投标者未附有效委托书的;4、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委托书的;5、投标方的资质、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书中投标项目技术指标不符合技术规格要求并超出偏差范围的;7、低于成本竞标的。

(四)原则上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中标单位:1、同等质量看价格,同等价格看质量,综合考虑信誉、工期、保修、付款方式等因素择优选定;2、选定合理标价者再以质量、信誉等因素依次淘汰确定;3、竞价性谈判,选定2-3家后,就设计方案、价格等因素与投标者进行谈判;4、针对不同项目,在开标前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评标标准,具体项目具体对待。

(五)评标完成后,承办部门应形成评标报告,由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签字。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参与评标人员情况;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经过评审的价格一览表;7、经过评审的投标者顺序;8、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9、说明、补充事项记录。

(六)定标评标报告开成后,报总经理签字确认最终中标人。

重大项目招投标须经集团领导审批确认。

第十八条评标、定标结束后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承办部门7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经查实在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不良行为,招投标工作小组从其他投标者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一)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承办部门通知中标人在30日内(具体时间根据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不得再行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或分拆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三)经公司书面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他人完成,但中标人应当对分包工作负责。

(四)中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和合同的规定执行,公司将废除授标、终止合同,另行选定中标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各部门、单位均不得采用应招标而不招标,不得分拆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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