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首次试点渣土运输“双向签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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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4]2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4]2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4〕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为巩固青奥环境保障成果,保持对环境污染的高压严管态势,实现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依据国家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水计划等有关规定,特实施以下措施。

一、推进重点片区工业布局调整。

按照市政府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方案,制定年度工业布局调整企业计划并强力推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违规在建项目,加快推进落后产能的淘汰,全市每年完成一批“三高两低”、“两高一资”企业关停整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严控企业超产能生产。

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产能,石化、化工、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不得超过批复的设计产能生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四、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

强力推进减煤控煤项目实施,确保2015年实现3240万吨/年的煤炭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南京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南京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南京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宁政办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南京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市容局拟定的《南京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南京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市容局2008年8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渣土运输作业秩序,严厉打击渣土运输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渣土运输作业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全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双迎双创”为契机和抓手,以让城市更文明,让群众更满意为目标,以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切入点,以解决居民反映强烈、媒体经常曝光的渣土运输污染为突破口,市区结合、条块联动,统筹规划、分步推进,落实责任、标本兼治,调整理顺渣土运输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作业秩序,探索源头管理、标本兼治的举措,建立渣土长效管理体制机制,重拳整治渣土管理违章行为,坚决杜绝渣土运输抛洒、偷倒乱倒行为,促进我市市容面貌、文明卫生、城市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加强对渣土运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成立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容局),办公室下设7个专业组,由各专业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开展指导协调、信息反馈、整治组织、对外宣传等工作。

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南京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南京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南京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3•【字号】宁政发[2010]239号•【施行日期】200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南京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0〕2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国土局拟定的《南京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南京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003年6月)为支持和保障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以下简称“三联动”企业)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对“三联动”企业涉及土地收购储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的原则1、支持改革、促进发展原则。

收购储备计划服从、服务于全市国企“三联动”改革进度要求,为市属国企按期完成改革任务提供资金支撑。

2、自愿原则。

“三联动”企业与储备中心按照双向自愿的原则实施土地的收购储备。

3、风险共担、盈亏平衡原则。

收购上市过程中的经营风险由买卖双方共担,杜绝财政资金风险。

4、整体测算、分期收购、提前付款原则。

以产业集团为单位,将凡需变现的企业土地整体评估,测算总收购价款,盈亏整体调剂。

为支持企业改革改制,解决资金急需,在储备中心和企业签订收购价款后即支付70%款项,其余款项按协议约定支付。

5、专户储存,封闭运作,专款专用原则。

收购储备土地上市变现后,在扣除收购成本、储备成本及业务费用后全额上交财政,专户储存、封闭运作,全额用于市属工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6、责权一致、不留后遗症原则。

收储双方及市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三联动”企业土地收购中的相关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结束后不留任何后遗症。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6.10.27•【字号】宁交招标〔2016〕502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宁交招标〔2016〕502号各建设单位:现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建〔2016〕3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保证金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收取的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其余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保证金收取的具体形式、金额和返还时间需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根据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南京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缴存和使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招标人不得再另行收取。

三、投标保证金收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

收取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要求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

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四、各单位应对各类保证金进行清理,自查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如实填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收退情况自查表》(附件2);对逾期未返还的保证金以及超额、违规收取的部分,要制定具体退还方案;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形成自查报告。

请各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自查表、退还方案(如有)、自查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档报我局招标办。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作业行为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作业行为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作业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0•【字号】•【施行日期】200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作业行为的通告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通告如下:一、各类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市市容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南京市有关招投标规定的,应当实施招投标。

二、施工工地必须具备防止施工污染的设施和措施,工地按规定实施围挡、硬化、设置冲洗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并取得建工部门验收达标证明(市政、房产、地铁、交通、水利等部门所属工程由主管部门出具硬件设施达标证明)。

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市市容部门的核准。

建设单位与市容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分别签订市容环境卫生、安全运输责任书。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缴纳道路安全卫生保证金,违者,按规定扣除。

四、运输车辆应当经过交通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方可从事运输。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保持完好无破损,装有全密闭装置和行驶记录仪,营运手续齐全,车门单位名称及放大号牌清晰。

五、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驾驶员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核。

本市籍驾驶员应当具备准驾资格一年以上驾龄,非本市籍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考核,取得本市籍驾驶证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并接受市容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不予行政许可、不予参加招投标、不列入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评选。

2021年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3)

2021年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3)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3)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二)使用未经核准车辆或者挂靠车辆运输渣土的;(三)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渣土的;(四)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污染路面一百米以上的;(五)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作业或者不进行冲洗的。

第五十条渣土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以下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或者致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或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伪造或者涂改渣土处置核准证件的;(三)出借渣土承运证件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参与招投标的;(四)承接未经渣土处置核准的渣土运输项目,擅自运输渣土的;(五)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六)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和管理,有 ___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城市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___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 ___听证。

吊销处置核准听证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准运证件。

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和安全证。

第五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一)建设单位无渣土处置许可擅自运输渣土的;(二)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渣土的;(三)渣土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密闭方式运输,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四)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中止车辆运行的,应当当场出具中止运行凭证,注明车辆停放地点,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当事人接受处理完毕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放行车辆,不得私自处罚和提前放行;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第五十二条渣土运输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安全证,首次发生的六个月内不予重新 ___,再次发生的一年内不予重新 ___,第三次发生的终身不予重新 ___。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宁交执法〔2020〕520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宁交执法〔2020〕520号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江北新区建交局、各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局: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苏安〔2020〕13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深刻吸取“6·13”浙江温岭石油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宁安委〔2020〕13号)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消除事故隐患,规范运输经营活动,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我市道路危险货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一)检查范围针对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从企业、车辆、人员、设施四个方面,按照企业自查100%,属地筛查100%,市级检查区30%,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大排查以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情况抽查。

(二)检查内容1、行业监管方面:安全生产部署落实和行业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等。

江宁区渣土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宁区渣土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宁区渣土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二、整治范围与任务1.整治范围:涵盖全区范围内所有渣土运输企业、建筑工地、渣土消纳场等。

2.整治任务:(1)规范渣土运输企业运营行为,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扬尘污染。

(2)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3)优化渣土消纳场布局,提高消纳能力,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具体措施1.加强源头管理(1)对全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每个工地都有规范的渣土运输方案。

(2)对渣土运输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淘汰。

(3)建立渣土运输车辆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便于追踪和监管。

2.优化运输线路(1)根据全区建筑工地和消纳场的分布,合理规划渣土运输线路。

(2)避开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区域,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3)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确保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提高运输效率(1)鼓励渣土运输企业采用封闭式车厢,减少扬尘污染。

(2)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降低污染排放。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提高运输效率。

4.加强消纳场管理(1)合理规划消纳场布局,提高消纳能力。

(2)加强消纳场绿化和防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对消纳场进行定期排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四、责任与考核1.明确责任(1)区城管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总体协调,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

(2)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3)各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2.考核评估(1)建立整治行动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街道(园区)的整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对完成整治任务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3)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宣传教育与监督1.加大宣传力度(1)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册等资料,发放到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企业和社区。

南京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

南京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

南京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301号(2014年3月21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

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对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鼓励渣土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八条建设部门应当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渣土资源化利用,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

第九条本市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邀请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对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十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15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XXX2014年3月14日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以及其他运输活动及空载等状态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

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对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鼓励渣土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八条鼓励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货车非法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货车非法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7]12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13【实施日期】2017.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2017年1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135号)文件精神,本着着力提升公路通行保障能力,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现结合我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完善“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联合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发〔2015〕12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联合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发〔2015〕12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联合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联合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发〔2015〕1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6日南京市联合执法工作规则第一条为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推进联合执法长效化、常态化,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责任,增强执法效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执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依据联合执法事项目录,共同开展行政执法,并依据法定职责,分别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强制等)的行政执法方式。

第三条联合执法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依法授权和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工作。

第五条联合执法应遵循合法合理、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各司其职、责任追究、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对涉及民生、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以及管辖边界交叉、重叠等特殊区域,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一)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或事项均有管辖权的;(二)跨区域、跨行业执法的;(三)执法职责或边界存在交叉的;(四)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突发事件执法的;(五)对特定区域或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六)其他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八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其中承担主要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为牵头单位,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为协同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管局2014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4]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管局2014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4]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管局2014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管局2014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4〕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城管局拟定的《2014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2日2014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市城管局2014年1月)2014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迎接和保障青奥盛会、深入推进“9322工程”、实现城市面貌跨越提升的决战之年,城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2014年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打好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的决定》、深化城管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职责全覆盖、任务全覆盖、管理全覆盖、考核全覆盖”为目标,紧紧围绕保障青奥盛会,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加快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从突击整治、运动式整治向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转变,从注重市容卫生管理向注重城市平面、立面、空间、水体、地下设施等综合管理转变,不断深化市容环境网格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的功能品质,以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异的成绩迎接青奥会的召开。

2014年城市管理工作的目标内容:职责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城市治理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城治委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组织、领导、服务作用,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进一步发挥城治委公众委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区、街道、社区成立城市治理委员会、城市治理联席会、城市治理联络室的议事制度;进一步理顺市区街三级管理责任,市城管局主要履行协调、组织和监督的职能,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区街一体、以街道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城市管理任务的各级责任主体。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渣土管理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渣土管理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渣土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5.19•【字号】•【施行日期】199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渣土管理的通告(1992年5月19日)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垃圾渣土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本市市区产生、清运、弃置、调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通告。

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工程渣土的主管部门。

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是管理工程渣土排放和弃置场地的专门机构。

公安、交通、市政、规划、环保、建工、房产、园林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三、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及个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图纸和有关资料,向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申请办理弃置手续;建筑、维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委托所在区城建局办理有关手续。

四、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领取工程渣土清运许可证,按市规定交纳管理费,并携证按指定的地点弃置,不得在指定范围以外倾倒工程渣土。

五、需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由该处统一调剂。

六、清运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将工程渣土运至市环卫部门设置的弃置场,按弃置数量交纳弃置费。

七、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负责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下列处罚: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清除一定范围的工程渣土,并按运输车辆大小,每车次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每车500至1000元罚款。

对未经市环卫部门批准,擅设工程渣土弃置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设规模及影响程度,处以3000至10000元罚款。

南京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南京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马鞍山市城市建造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建造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造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造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造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造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弃土主要指上述各类工程施工开挖过程中产生的 ,且自身回填消纳后多余的泥土。

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以下统称建造废弃物)主要指上述各类工程施工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废砖、废沙灰、废木料等废弃的建造材料。

市、区人民政府及开辟区、园区管委会加强建造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协调处理建造垃圾处置—1 —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建造垃圾处置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建造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为建造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建造垃圾管理实行市、区两级管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建造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 主要职责是:(一)牵头负责建造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全过程的督察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各区人民政府(开辟区、园区管委会 )和市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并跟踪督查和监管处理。

(二)对各区、开辟区、园区建造垃圾处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上级督办的重点工程、跨区的建造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工作进行协调.各区、开辟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造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本辖区内建造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和工程弃土的调剂处置。

(二)负责本辖区内建造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及日常管理。

市规划、国土、住建、公安、环保、交运、水利、发改(物价)、财政、征管、重点局、江东—2 —控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建造垃圾处置的相关管理工作.(一)市规划、国土部门配合做好编制建造垃圾消纳场规划,合理布局处置场所,做到与城市建设需要相适应.(二)市住建部门负责施工工地建造垃圾处置的现场管理工作,要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有资质的建造垃圾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协议;催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造垃圾运输及堆放实施方案并落实责任;配合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违规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

南京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南京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南京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南京作为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城市建设进展迅速,建筑业蓬勃发展。

然而,伴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渣土处理问题也日趋突出。

本文将围绕南京建筑渣土的运输与处置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首先,南京市政府应加强对建筑渣土的管理与监管。

建立渣土管理数据库,统计并掌握渣土的产生量、运输路径、处置方式等信息,及时调整管理政策。

同时,加强对建筑渣土处理企业的资质审核,确保合法合规运营,严禁黑市交易和不合规行为。

其次,南京市应加大对建筑渣土运输的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监控系统,利用实时定位技术,监测渣土运输车辆的行驶轨迹,确保运输环节的合规安全。

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质量、货运容量等标准的把控,防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南京市政府还应加强对建筑渣土的分类与资源化利用。

建立起渣土分类处理站,对渣土进行分拣处理,将可回收物资进行回收再利用,减少渣土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解决建筑渣土的处置问题,南京市政府还需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建筑渣土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倡导环保意识和绿色建筑理念。

同时,在学校、社区等场所进行建筑渣土处理知识的普及,培养市民的环保意识。

最后,南京市政府还应加大建筑渣土处置设施的建设投入。

根据渣土处理需求,适时规划建设渣土处理场地,提供足够的处置能力。

同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合作,共同解决大规模渣土处理问题。

综上所述,针对南京建筑渣土运输与处置问题,南京市政府应加强渣土管理与监管,加大对渣土运输的监督力度,加强建筑渣土的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加大建筑渣土处置设施的建设投入。

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南京建筑渣土处理问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浦口区渣土联合管理实施意见

浦口区渣土联合管理实施意见

浦口区渣土联合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促进渣土管理规范化、长效化、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结合浦口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权属分工、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区、街两级联合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部门渣土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属地责任,建立资源优化、优势互补、政令畅通、行动高效的管理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勤联动,切实提升渣土管理工作效能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成立浦口区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紧密协作、形成合力,落实长效管理各项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负责制定全区渣土管理整治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部门、街道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编制渣土管理工作简报;整合精简现有渣土运输联合执法队伍,查处媒体曝光、领导批示、重大污染、跨区域违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源头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责任分工1. 城管局。

负责渣土处置、渣土消纳场地设置、运输企业准入的核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日常管理,查处渣土处置、运输违法行为;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街道渣土管理长效考核;负责会同规划资源分局、城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活动需要,编制渣土消纳场地建设专项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渣土处置方案的审查标准;负责会同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城建局根据建设规模、渣土运输量、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渣土处置方案,合理安排调节渣土运输量;负责会同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通行、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消纳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

南京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南京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马鞍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弃土主要指上述各类工程施工开挖过程中产生的,且自身回填消纳后多余的泥土。

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以下统称建筑废弃物)主要指上述各类工程施工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废砖、废沙灰、废木料等废弃的建筑材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为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市、区两级管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全过程的督察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并跟踪督查和监管处理。

(二)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上级督办的重点工程、跨区的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工作进行协调。

各区、开发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和工程弃土的调剂处置。

(二)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及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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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2 0 1 5 年3 月7日)
I \/ l u R 日 A N
( 三则 )
量人力 物力 不说 ,渣 土车 偷倒 现象依 然频 繁。为解 决这 一 处情况,都将统一上传至该平台,并与诚信体系 难 题 ,南京将 首次试 点渣 土车 出土点 、弃土 点双 向登记制 挂钩 。城管部门抓到黑渣土车 “ 偷倒”后,可以
度 , 即渣 土车 出工地 、弃渣 土前 均要刷 卡 。刷 卡机 与渣土 倒查 出是哪个工地雇用的。这样可让办案过程更 管 理终端 平 台相连接 ,可 以即 时记录渣 土车 出工地 时间 、 透明高效,也对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
场 高度外 向,跨 境 电子商务 基础建 设取 得较大 进展 ,国 际 老 的中华文 明与世 界文 明相互汲取营养 。
陆 港物流 园区布 设 了邮政 小包集货 基地 和 国际邮件 处理 中 摘自《 人 民政协报》 ( 2 0 1 5 年3 月6 E 1 )
城市掠影 I c = ~ — 暑 D s l o 一
的角色 需要 重新定 义 。总体来 看 , “ 十 三五 ”以及 未来 一 中心 的战略要求相 比,依然任重道远 。加快 临
段 时期 ,空运 对于 一个 城市 的服务 能力会越 来越 强 。发 展 空地 区发展 ,打造空港都市 区,已经成为上海
航空产 业 ,打 造航 空新城 ,不 仅是上海 经济 转型 升级 、城 建设 “ 全球城市 ”的重要战略选择 。 市布 局优化 的有力 抓手 ,也是提 升 国际资源 配置 能力 的重
■ 上 海 : 创 新全 要 素 的浦 东 国 际航 运 临 空地 区
当前 ,上海 正处于 “ 创新 驱动 发展 ,经济转 型升级 ” 从浦 东 国际机 场看 ,尽管航 空 客运 、货 的关键 时期—— 这 既是对 照2 0 2 0 年 “四个 中心 ”建设 目标 运增速很快 ,货运吞 吐量 已排名全球第三 ,但
找差距 、补 短板 的 “ 收 官期 ” ,也 是迈 向国际化 大都 市 ,
国际旅客数量 与亚太地 区其他枢 纽机场相 比仍
谋划 两个 一百年 图景 的 “ 筹划 期 ”。对 上海 来说 ,2 0 2 0 年 有 不 小的差 距 ;货运 方 面浦 东机场 外航 份额
意味 着两 个重要 时 间节 点—— “ 十 三五 ”收官和 “ 国际航 更 是超过7 0 % ,货源也是 以长三角地 区的本地 运 中心 ”基 本建 成 。2 l 世纪 是 “ 速 度经济 时代 ” ,航 空运 货源 为主 ,并且 “ 陆一 空 转运 ”占很 大 比重 , 输和机 场在 城市 空 间布 局 、功 能定位 、经 济产业 方面扮 演 “ 空一 空转运 ” 占据较低 比例 ,这与 国际航运
载 土 量 、进 渣 土场 时 间 和 弃 土 量 等 。 摘自 《 南京 日报 》 ( 2 0 1 5 年3 月6日)
■义乌 : “ 新 丝路”起点上 的五大 贸易变革要素
在 国家 “ 一带一路 ”战略 中,浙江义乌是 “ 新丝路 ”的 心等物流项 目,航空 口岸对外开放 ,9 6 1 0 跨境 起 点,地位 重要。从这里出发的 “ 义新欧 ”货物班列直通西 电子商务 出口业务正式开展 ;三是综合改革跨 班 牙首都马德里,这里也是海上丝绸之路与航空运输的重要 步前行 ,在商贸流通与制造业联动升级上求突 节点。 “ 新丝路”的起点蕴含商品贸易源头和商业地理上的 破 ,在提升 国际化城市综合竞争力上求突破 , 因素,还包括义乌从商品贸易市场 变为国际贸易共享平台的 在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上求突破 ,在提升要素配 功 能转 换。同时,在 电商大潮 中,义乌正在 迅速 转型,确 立 置效率和保障能力上求突破 ;四是打通 中欧商 了新的发展 战略 ,再次站在 了新的发展起点上。 是 小商 品全球 有大名 ,形成 了服装 、袜 业 、饰 品 、拉链 、 贸通 道 ,大 幅提 高资金 周转 效率 ,并随着 陆 品走 向世 界的 “ 桥头堡 ”;五是浙商群体遍布 义乌作为 “ 新 丝 路 ”的起 点 , 有 五大 变 革 要 素 : 一 路、航空及海 运 日趋便利,真正地成为中 国商 工 艺 品、制笔等 优势 产业 ,又带动 周边 县市形 成 了颇 具特 世 界,其城 市和市场、商人和商品不断地融合 色 、规模 庞大 、错位 发展 的小商 品生产 基地 ;二是 商品市 发展,具有不 同文化传 统的人群 彼此 尊重,古
■南 京 :将首次试 点渣土运输 “ 双 向签收”制度
今年 南京将 试点渣 土运输 “ 双 向签 收 ”制 度 ,即渣土 此外 ,南京市城管部 门还将建设渣土管理
车在 出工地 、进 渣土场 时都要 刷卡 , 以严 格把控 渣土 运输 信息化平台,录入渣土运输企业、在建工地、渣 全过 程 。以往为 防止渣 土车在 运输途 中偷 倒渣 土 ,南 京市 土弃置场等数据信息,与公安、住建、环保等部 区渣土 管理 部 门每天都要 派人 在路上 巡查 、抽检 ,耗 费大 门共享。各部门对工地、渣土运输企业的违章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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