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林业局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
镇贯彻落实六项制度工作总结
镇贯彻落实六项制度工作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全镇机关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加快××各项事业较快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罗发[2016]11号)和《关于印发〈罗平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罗平县服务承诺制规定〉、〈罗平县首问责任制规定〉、〈罗平县限时办结制规定〉、〈罗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规定〉、〈罗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罗发[2016]16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16]18号)和《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罗办发[2016]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活动整改成果,在机关干部中进一步营造一心为民、强化责任、用心履职的浓厚氛围。
××镇结合全镇开展“解放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大讨论活动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学习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来负责全镇的学习贯彻活动,并紧紧围绕六项制度的实施加以贯彻,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干部作风建设成果,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镇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的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的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等六项制度,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镇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落实六项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在镇纪委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贯彻六项制度的对象、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和人员安排,使贯彻六项制度各阶段工作有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各阶段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通用5篇)
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通用5篇)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通用5篇)光阴似箭,岁月无痕,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我们的工作能力、经验都有所成长,让我们好好总结下,并记录在工作总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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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总结1我校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学校的高度重视下,完成了森林防火教育任务。
森林是人类生存环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保护森林,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保护森林,造福子孙、有益当代的千秋大业。
然而,森林火灾又是森林最凶恶的敌人。
森林防由于天干物燥,就使得冬季成为绿色森林的易燃期。
为了保护好宝贵的森林资源,我校开展了森林防火“五个一”活动,现总结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校接到上级通知,马上在学校着手策划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的,提出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及“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口号,宣传森林防火,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加强宣传,扎实开展“三个一”活动。
森林防火既是一项重要的“安林”工程,又是一项重要的“安民”工程,事关生态建设大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政治稳定。
我校根据实际,认真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迅速开展了“三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我校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积极开展了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1、由少先大队部史存存老师负责把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森林防火,重于泰山”贴在学校橱窗。
2、由各班主任负责上一堂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森林防火知识班会课,对本班学生进行一次主题教育,加强学生的意识,并努力通过活动,化成内在品质。
3、由各班负责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黑板报,做好宣传教育。
三、督促检查,找问题,抓落实。
学校建立责任制,由班主任做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
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全文内容
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全文内容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是针对党内生活作风作出了作风建设规定,八项规定实施4年来查处问题近14万起,处分9万余人,可见这一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实效成果,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全文内容吧。
八项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党建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党建工作督查情况通报本文是关于党建工作督查情况通报,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党建工作督查情况通报范文篇一5月20—22日,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委宣传部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对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和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党组织经过前两次的督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干部“干事档案”工作有了明显进展,领导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开展“三项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和增加村集体收入、党员关爱等方面有新举措,并取得了较好成绩;“迎大庆、树形象、比贡献”及创先争优活动有安排部署;学习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落实。
二、具体措施1、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新举措。
各乡镇、村基本上都能够按照《关于强化基层组织功能的意见》精神,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拓宽思路,因地制宜,采取支部加协会、村企合作等方式,招商引资上项目,切实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如:庙台乡成立了省悟村、静安村和乐土岭村联合劳务合作社,承揽中粮集团1700亩番茄基地的田间管理服务,以提取管理费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外西河村与宁夏荣亨达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村建设石磨面粉厂,已投资3000余万元,该企业计划今年为本村公益事业投资100万元,改善村庄环境,为村集体增加收入5万元;马家湾村以村集体带头入股,带动群众参与的方式筹资成立了众发农机合作社,承包400亩土地种植番茄、粘玉米增加村集体收入。
截至目前,全区38个行政村全部选定了增收项目,共选定增收项目35个,预计实现收入219.7万元,其中5000元—5万元的村达到15个,占39.5%以上;5万元以上的16个,占42.1%。
2、农村社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按照农村社区化的城市化管理、企业化运作、社会化服务、丰富的农村文化的要求,将便民服务大厅向村级延伸,并在村级建设电子触摸查询系统,把计划生育、劳动就业、低保等工作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范围,由村干部轮流坐班,开展一站式服务,强化村级服务。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A-4-李泽尧:超级管理学(初稿)
指的就是:一半“理性”一半“非理性”,一半 “理智”,一半“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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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来源:李泽尧著《有效管理十八项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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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类三件事情
请问:人类的最大共同语言是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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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来源:李泽尧著《有效管理十八项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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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三件事情
生产 科学、技术:效率、道理 客观、就事论事:君子之交淡如水 辛苦、芸芸众生:各为其主、人性下限 欺骗、抢劫、利益集团:狐朋狗友、狼狈为奸、结 党营私、 帮派、你死我活、间谍、奉献、忠诚 民主、交换、工商文明:一份付出一分收获、等价 交换、斤斤计较、自古商人轻离别、人为财死 中产阶级、自力更生、独立自主:感情淡漠 道理、科学 辛苦 人情、面子 现实、残酷
知识来源:李泽尧著《有效管理十八项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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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的人事要素与境界
事 技术: 事 人 经济:
道理
经济:
利益
政治:
人
利益
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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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来源:李泽尧著《有效管理十八项技能》
人类两件事情:生产与分配
主人翁
以人为本
分 配
治理
目标-人性化
职业经理
达成目标
生 产
管理
手段-非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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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来源:李泽尧著《有效管理十八项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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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来源:李泽尧著《有效管理十八项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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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搞经济,比较辛苦
搞生产是经济坐标,管分配是 政治坐标,搞玩耍是文化坐标。 不搞生产而直接得到分配资格、 然后就可以玩耍,那是最爽 的!!只有搞生产,那是最辛 苦的!当然,搞政治也很残 酷——甚至发展为战争(所谓 战争,就通过战斗争夺利益— —即分配的原始方式)!
Hale Waihona Puke 知识来源:李泽尧著《有效管理十八项技能》
林业系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林业系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林业系统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林业系统包括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部门、森林保护管理部门、国有林场和森林种苗育苗基地等单位。
第三条林业系统内部管理实行科学民主、依法管理、诚信互助、勤勉务实、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林业系统内部管理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领导管理第五条林业系统实行集中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林业系统设立系统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成员。
第七条系统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协调本系统内部工作,对下属单位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八条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工作,准确传达上级精神,协调处理工作关系。
第九条领导干部要走在系统内部群众的前面,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林业系统建立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者予以处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林业系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三会一评议制度,即党员大会、党委委员会、党委常委会和党员评议会。
第十二条林业系统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员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三条林业系统内部设立工作人员会议、综合部门会议、各级领导会议等,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林业系统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级评定制度,根据工作业绩、能力素质、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定级评定。
第十五条林业系统建立保密制度,对机密文件和重要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泄密事件。
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十六条林业系统实行经济责任制,依法依规管理财务,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林业系统内部设立统一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预算,管理资金,报表编制和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林业系统建立全员股权激励机制,促进员工积极性,鼓励创新和进取。
监督执纪问责的规章制度
监督执纪问责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党的纪律和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党和国家事业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依法依规开展,坚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战略部署,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生态,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第四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坚持依规依纪处置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央统一,坚决维护法治原则,坚决保护处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党员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监督执纪第六条监督执纪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明确监督对象、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通过监督检查、监督审计、监督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监督执纪工作要注重分类施策,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确保严格执纪。
第八条监督执纪工作要积极主动,主动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自查自纠,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监督执纪工作要注重预防先行,加强风险防控,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监督执纪工作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多层级监督的格局,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共同维护党的纪律和政治安全。
第三章问责处理第十一条问责处理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包括问责调查、问责处理、问责通报等程序。
第十二条问责处理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确保处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问责处理要注重程序规范,严格规范处置程序,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问责处理要注重情节认定,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适当处理,确保处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问责处理要注重系统推进,建立问责档案,做好处置工作的记录和汇总,形成完整的问责处理机制。
第四章监督工作机制第十六条为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包括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部门、监督机构等。
【党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区党政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应尽职责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区直单位(含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区直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区直单位对所管理的干部实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
第四条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坚持依法有序、公开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依靠群众、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情形第五条有下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不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二)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公示、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
(二)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三)违规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或者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的。
(四)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重大损失的。
(五)作风不民主、决策失误的其他情形的。
干部问责管理制度
干部问责管理制度一、干部问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干部问责管理制度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是实现党风政风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建设廉洁政府、防范腐败的重要保障。
干部问责管理制度包括监督问责、激励问责、惩戒问责等内容,是对干部队伍进行管理和约束的一种制度化安排,是对任职干部进行权责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一种规范化管理。
1. 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通过问责管理制度,可以对任职干部的工作绩效和廉洁自律进行监督,促使干部队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工作业绩和履职水平,推动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2. 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和执行效率。
问责制度可以对干部队伍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明确界定,对干部队伍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价,对任职干部的表现和成绩进行奖惩,从而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和执行效率。
3. 增强干部队伍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问责制度,可以对任职干部的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对干部队伍的工作风险和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促使干部队伍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防微杜渐,杜绝廉政风险。
4. 保持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形象形象。
问责制度可以对任职干部的言行举止进行规范,对干部队伍的形象和作风进行约束,对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和廉政形象进行维护,保持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形象形象。
5. 推动党风政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问责制度可以对任职干部的政治品质和作风形象进行全面考核,对干部队伍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进行提升,推动党风政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促进党的事业不断健康发展。
二、干部问责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干部问责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问责、激励问责、惩戒问责等方面。
监督问责是指通过制定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对干部队伍的工作绩效和廉洁自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干部队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评估和考核,推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工作业绩和履职水平。
激励问责是指通过奖励机制和表彰制度,对优秀干部进行奖励和激励,充分调动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成为更加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2)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2)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 (4)第四部分分则 (8)第一节基本规范 (8)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 (10)第三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 (13)第四节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 (16)第五节质量管理方面 (18)第六节投资管理方面 (19)第七节安全责任方面 (20)第五部分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 (21)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22)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
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授权人因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
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
智慧树答案国家审计理论与实务知到课后答案章节测试2022年
绪论1.国家审计是不经常产生变化的,相反地,社会审计往往是不断在变化的。
()答案:错第一章1.()是审计的本质特征。
答案:独立性2.“审计”一词最早出现于()。
答案:宋代3.政府审计的特点包括()。
答案: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监督的强制性;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审计机关设置的系统性4.关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答案:我国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审计组织体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带领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5.政府审计的主体是财政部门。
()答案:错第二章1.目前采用独立型政府审计体制的国家有()。
答案:德国2.( )不是以本部门的收益为目标,它的惟一目标就是维护政府和全体人民的利益。
答案:政府审计3.司法型审计模式的隶属关系是()。
答案:司法序列4.下列属于政府审计的组织模式的是()。
答案:司法模式 ;行政模式 ;独立模式5.审计机关不属于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答案:错第三章1.政府审计报告不包括的要素是( )。
答案:签字2.下列不属于政府审计项目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程序的是()。
答案:编制审计项目计划3.政府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答案:计划执行进度;计划执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效执行项目计划的建议;项目计划执行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答案: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报告一般报送审计组所在部门5.政府审计质量控制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
答案:对第四章1.政府绩效审计方法按照绩效审计方法的用途可以分为()。
答案:信息收集方法和信息评价方法2.选择政府绩效审计项目符合______指根据现有审计资源适当地安排审计工作,分配审计资源。
()答案:可行性标准3.目前,我国政府绩效审计项目主要包括()。
答案:政府采购绩效审计 ;公共财政和公共投资绩效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金融绩效审计 ;政府环境绩效审计4.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审计署就开展了综合审计。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林安发[2009]5号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林安发[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公安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现将《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二00九年一月六日附件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全国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等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管理,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方)管理为主,本级地方公安机关和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协管方)协助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主管方在任免、调动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前,要与协管方充分沟通酝酿。
主管方在任免、调动森林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前,必须事先征得协管方同意;森林公安机关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必须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然后再作出决定或报上级党委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
《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委《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罚当其责,有错必纠、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情形第四条违反政治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对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政策和文件精神不及时学习、传达、落实的。
(二)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落实上级的指示要求,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三)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四)不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脱离实际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
第五条违反组织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的。
(四)不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的。
(五)离开工作地不按规定报告的。
(六)不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的。
第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对批办、交办事项不办理或者不及时办理,不回复或者不及时回复;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告知办理途径或者转送相关部门的。
(二)对限时办结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办结;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1000字管理干部问责制是指对行政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责任进行监督、考核和问责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提高行政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地行使职权,实现行政机关的科学民主管理和服务公众的使命。
以下是对于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的1000字阐述。
一、问责对象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干部,指的是在行政领导、管理、决策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的行政干部。
包括行政各级别满一年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包括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中厅(局)级干部和县(市、区)委书记以上干部都是重点问责对象。
二、问责标准第二条管理干部的问责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职业道德不端。
行政领导干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业绩与职业道德密切相关。
干部身为行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职业公德、职业操守和职业责任感,言行举止要规范得体,不能以个人私利为代价损害公共利益。
(二)履职不力。
行政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职务,其职责主要是为了服务群众。
如果行政领导干部无视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工作事务处理不当、不力,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好,造成重大影响,则需要进行问责。
(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行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坚决抵制一切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干部将主动追究问责。
三、问责方式及程序第三条管理干部的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辞职、免职调整、停职检查、降级处理、留任察看、组织处理等。
第四条管理干部的问责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一)事实调查阶段:由当地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有关行政领导干部工作是否存在问题,以及需要纠正或追究的具体事项。
(二)决策阶段:由当地政府或组织代表常委会召开常委会议审议事宜。
对问题的性质、情节、影响及其责任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决定是否进行问责。
(三)问责决定阶段:对于被认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明确的询问。
对于不同级别的干部,经讨论,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各级纪委、组织部门负责落实问责决定。
关于印发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职权法定原则。
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
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
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
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
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干部学习网四项监督管理制度试题答案
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正确若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正确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2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错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错误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正确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错误若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不予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错误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正确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一切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错误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领导干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正确越级提拔的干部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正确错误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若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正确错误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不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正确错误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若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正确错误若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其责任;正确错误二、单选题 10 道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作出说明;A. 任用情况B. 任职情况C. 履职情况D. 离任审计情况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A. 20B. 15C. 10D.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有五种,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有七种;A. 十B. 十一C. 十二D. 十三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进行调查处理;A. 纪检监察机关B.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C. 司法部门D. 本级党委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A. 决定B. 审核C. 监督D. 任命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的责任;A. 单位主要领导B. 党委党组C. 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D. 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何种情形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A. 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B. 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C. 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D. 破格提拔干部的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负责组织实施;A.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B. 本级党委组织部门C.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D.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何种情形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A. 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B. 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C. 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D. 破格提拔干部的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 ;A. 责任追究B. 监督C. 审批D. 巡视三、多选题 15 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A. 省B. 市C. 县D. 乡对因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A. 提拔使用B. 平级交流C. 隔离审查D. 到龄退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何种情形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A. 越级提拔干部的B. 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C. 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D. 破格提拔干部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等A. 警告B. 记过C. 引咎辞职D. 责令辞职E. 降职F. 调离岗位G. 免职下列属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情形的是A. 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B. 越级提拔干部的C. 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D. 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2年进行调整的有责任追究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其中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A. 调离岗位B. 引咎辞职C. 辞退D. 免职、降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规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A. 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B. 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C. 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D. 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E. 本单位领导干部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近亲属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这里的“近亲属”是指A. 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的人员B. 与领导干部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C. 与领导干部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人员D. 与领导干部有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A. 提拔使用B. 平级交流C. 隔离审查D. 到龄退休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A. 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B. 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C. 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D. 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A. 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B. 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C. 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D. 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的原则;A. 党委领导、分级负责B.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C. 权责一致、惩教结合D. 严格要求、违规必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情形有A. 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B. 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C. 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D. 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是 ;A. 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B. 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C. 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D. 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E. 在参加民主推荐时推荐的人选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下列情况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的是A. 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B. 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C. 不公示考察结果的D. 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E. 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F. 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林场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林场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廉政建设,促进林场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廉洁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林场廉政建设工作遵循依法治林、廉洁林业的原则,倡导廉洁从业、诚信服务,建立公平正义的廉政文化。
第三条林场廉政建设是林业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带领全体职工树立廉洁意识。
第四条林场廉政建设要实行全员参与、社会监督、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林场廉政建设要依靠广大职工的自觉自愿,不得搞形象工程,不得搞大招待,不得搞货币化管理。
第六条对违反廉洁纪律和规定的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严防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七条林场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是保障林场廉政建设进行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并落实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廉政建设的成效,研究解决廉政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林场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林场主要领导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林场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林场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式灵活多样,可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廉政建设的问题,也可通过文件通报、检查考核等方式推进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条林场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密切配合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共同推进林场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林场廉政建设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集体监督,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绝不走向腐败的深渊。
第十二条林场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向上级机关和社会公布林场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林场廉政建设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将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林场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林场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问题,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林场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应当切实履行廉政建设工作的职责,推动林场廉政建设工作朝着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和廉洁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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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林业局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促使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和《罗平县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六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
通过“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林业行政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全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权责统一、赏罚分明、客观公正、罚当其责的原则;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目标任务:一是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五是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具体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职工问责办法实施细则问责对象:林业局机关各科(室、站、办、中心)森林公安分局、林场、公司、各乡(镇)林业站全体职工。
问责范围: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有问责情况的,由县委问责办问责,其它干部职工由林业局问责。
(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问责。
(二)行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确保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对事不对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5. 不求进取、平庸无为;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10. 监管不力、处臵不当。
(五)问责方式:1.诫勉淡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
采用第6项至第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问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问责人采用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问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七)从重、从轻、减轻问责以及免予问责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1)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2、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1)因下级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八)问责程序1、问责反映渠道(1)县委、县政府、县问责办及其领导批示、指示和通报;(2)县问责办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4)其他各委办局等提出的意见建议;(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6)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7)新闻媒体的报道;(8)其他渠道反映的。
2、通过以上渠道反映有本实施细则第(四)项规定情形,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存在的,领导班子成员由县问责办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部门负责人由局班子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在处理调查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被调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
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4、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
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5、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县问责办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6、调查终结后,由县问责办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lO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
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7、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8、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2)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3)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被问责人名誉。
9、被问责人对问责申诉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问避。
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一)全局干部职工要规范服务行为,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服务内容作出办理承诺,并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二)服务承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臵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对外服务应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四)全局干部职工要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属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及时给予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能办但一时无法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向其承诺办理时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在承诺时限内通知当事人;属部门职责,但因政策、资金、计划等特殊限制不能办理的,应认真解释,充分说明理由。
(五)未按承诺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或者搞假公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科室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一)成立罗平县林业局首问接待室,由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轮流负责接待工作,接待人作为首问责任人,承担首问责任,服务对象到本局咨询或办理业务时,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
(二)首问责任制由局纪检组长负责督促检查,对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三)首问责任制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到“四个一”、“四个声”,即: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把椅子、一杯水;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合作有谢声。
(四)各科室要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且具备办理条件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属本单位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并将当事人引导到相关科室;若相关科室人员不在,乎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相关业务科室。
(七)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已所有给予指导和帮助。
(八)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部门其他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九)违反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科(室)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利(室)、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3、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
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一)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全局干部职工要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事项;班子会、局务会研究决定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事项,以及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有关科(室)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局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