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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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控制细则范本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控制细则范本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控制细则范本一、总则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措施的合理有效使用,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层层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控制细则是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供监理人员参考和遵守。

二、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 监理人员应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备较高的消防安全监理技术水平。

2. 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消防设施供应商和消防安全顾问等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4.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协助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

三、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与设备的控制要求1. 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箱、疏散通道等。

监理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正常。

2. 消防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布设和放置,避免堵塞和遮挡。

监理人员应检查设备的摆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3. 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监理人员应检查设备的有效期和维护记录。

4.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警示标识和标志牌,明确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监理人员应检查标识和标志牌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控制要求1. 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措施。

监理人员应检查制度和预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监理人员应检查通道的宽度和设施的完好性。

3. 施工现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监理人员应参与培训和演练,并获取相关记录。

4. 施工现场应加强消防巡查和监测,避免火灾隐患。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导读:本文是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 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

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六条消防干部的职责:一.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四.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五.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六.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规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促进火灾防控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

第三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强调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整体推进。

第四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涉及建设、用地、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第六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各类建筑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入建筑物,查看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建筑物的责任人提供有关消防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等相关材料,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设计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善。

第十一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检查,重点查验火灾风险高、人员密集的场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随机抽查第十二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

第十三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抽查计划,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第十四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随机抽查时,应当向相关责任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抽查的目的和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守则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守则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E、谎报火警;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承包商和施工队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组织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

二、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管理1.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2. 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每天工作结束后,所有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到消防日志中。

三、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

2.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杂物必须清理整齐,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禁止在封闭空间施工、储存和使用易燃材料。

四、施工现场火灾警报和疏散1.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效的火灾警报器,保证能及时发出警报。

2. 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逃生指示,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3. 在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防火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五、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管理1.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岗位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责任和应急措施。

2. 火灾事故发生时,施工现场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火灾扑救和疏散救援工作。

3.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总结,及时完善和改进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措施。

六、施工现场火灾安全教育和培训1. 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火灾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防控知识和技能。

2. 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开展火灾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火灾安全知识考核,确保人员的掌握程度。

七、附则1.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要求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要求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2011年8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需按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具体监督要点如下:1、总平面布局1。

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2 施工现场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m.1.3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

2、建筑防火2.1 临时用房防火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

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

2.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建议采用砖砌房,内墙贴瓷砖,外墙粉刷);2.2。

2 层数应为1 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2.3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2。

3.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2。

3.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2。

3.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消防设施3.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3。

2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4、防火管理4.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4.2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施工现场防火施工安全监控细则范文

施工现场防火施工安全监控细则范文

施工现场防火施工安全监控细则范文一、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包括“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域”等标示牌,并保持其清晰可见。

2. 确定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并保持其通畅,不得存在障碍物、杂物等。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确保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正常工作,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5. 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域,并配备专人管理。

二、易燃易爆品管理1. 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应按照规定,进行分区管理,保证与其他物品相隔一定距离。

2. 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域应设有防火墙和防火门,并保持其常闭状态。

3. 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域的门窗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得长时间开启,以免引发火灾。

4. 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域的温度应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

5.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应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使用程序正确,并配备专人负责。

三、施工设备与工具管理1. 施工设备与工具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施工设备与工具应按照规定存放,不得乱放乱堆。

3. 施工设备与工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保持场地整洁。

4. 施工设备与工具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其结构或动作。

四、施工工地用火管理1. 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用火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

2. 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

3. 用火作业时,应设立临时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由专人负责。

4. 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彻底清理,并确保无明火和烟雾。

五、员工防火教育和培训1. 在施工现场进行员工防火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防火知识和操作方法。

2. 员工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帽等,并根据作业环境的要求进行防护。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监测和报告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监测岗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组织、个人。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实行分类管理、安全评估、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二、消防设计与审查(一)消防设计1.消防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疏散设施等的合理布局、合理设置。

2.消防设计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功能、结构特点、使用人数等因素,确定应当使用的灭火器、灭火系统、疏散设施等。

3.消防设计文件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包括建筑平面图、消防布局图、消防设施平面图等。

(二)消防审查1.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提交至消防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2.消防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消防审查部门对于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并告知建设单位。

三、消防施工与验收(一)消防施工1.消防设施的施工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3.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确保消防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消防验收1.建设单位应当在消防设施按照消防设计要求完成后,向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

2.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3.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日常管理与维护(一)日常管理1.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

2.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人员疏散、灭火等应急处置能力的实际,演练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二)维护管理1.消防设施、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最新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中的消防监督管理活动,并涵盖以下内容:1. 建设工程消防审查;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3.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4.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5. 建设工程消防应急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审查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消防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消防设计规范;2. 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 建设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包括消防安全措施;4. 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是否包含消防设施布局。

第四条建设工程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消防审查:1. 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2. 施工方案及消防安全措施说明;3. 施工图纸及消防设施布局图。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进行消防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性能是否符合规定;2. 建设工程的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规定;3. 建设工程的消防器材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第六条建设工程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消防验收:1. 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材料;2. 消防设施的验收报告及检测报告。

第四章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第七条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定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消防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2. 消防设施的灭火剂储存和更换;3. 消防设施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建设工程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并保留以下材料:1. 消防设施维护记录及维修保养合格报告;2. 消防设施使用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

第五章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2. 施工过程中的火源控制措施;3. 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范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效的防火安全管理可以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建筑物的完整性,防止火灾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得到落实,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强化对防火设施、消防器材的验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其次,施工单位应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主体,必须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另外,施工现场的物资储存和作业面积的划分也是重要的防火安全管理内容。

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布局,确保物资储存区与作业面积的有效分离,防止物品堆放过密、乱置杂物等现象。

储存的易燃物品要分类、分区域储存,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定期清理易燃物品积存,确保储藏地区的安全。

此外,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也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

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如喷淋系统、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栓等。

这些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经过合格的验收,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和灭火技术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中,各方面都必须加强防火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组织和培训工作,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局,完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备,确保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全面落实。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旨在介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防火能力。

在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建设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首先,在施工现场的选址和布局上,要符合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施工现场应该具备消防通道通畅、消防设施完备、消防车辆便捷进出等基本条件。

施工单位应该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万无一失。

其次,施工现场应该对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危险物品进行清点、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任何危险作业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此外,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中,要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

施工单位应该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预案,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应急处置程序和逃生通道。

专门的消防人员应该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随时保持警惕,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最后,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该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

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备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施工单位应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和培训,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所有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能够重视消防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项目工地防火检查制度模版

项目工地防火检查制度模版

项目工地防火检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地的防火工作,保障工地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中的项目工地,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

第三条项目工地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工作。

第四条工地防火工作由项目工地负责人统筹组织实施,各部门、班组和人员共同参与。

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防火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工地防火工作应当与施工计划相结合,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预案。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防火监督检查组织,负责监督和检查工地的防火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内容包括防火责任、防火措施、防火设施和器材、防火宣传教育等方面。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八条项目工地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工地的防火工作负总责。

第九条项目工地负责人应当明确各部门、班组和人员的防火责任,并加强协调。

各部门、班组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履行防火职责。

第十条各部门、班组和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不得有疏忽、麻痹和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工地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和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十二条项目工地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工地防火措施,并落实到位。

工地防火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使用和运输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在工地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加强对明火、明火作业和高温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 定期清理和检查工地内的垃圾、杂物和积尘等,保持工地的整洁和通风。

4. 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线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5. 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6. 严格控制吸烟行为,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烟蒂灭火器。

7. 加强对工地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十三条项目工地应建立完善的防火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要求。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范本1.目的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场所等。

3.组织机构为了有效实施本制度,成立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巡查小组,由工地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主管、消防员、技术人员等组成。

4.制度流程(1)定期巡查每周进行一次巡查,巡查时段和时间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按照巡查计划进行。

(2)临时巡查根据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可以进行临时巡查。

临时巡查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巡查彻底、有效。

5.巡查内容(1)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易燃物品存放、堆放不规范情况;周边环境是否存在火源;防火墙、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

(2)用电管理检查电缆布设是否合理;电箱、电缆桥架是否存在漏电、过热及短路现象;临时用电线路是否符合规范等。

(3)明火作业检查明火作业是否设置了专人负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明火作业区域是否设有消防器材;明火作业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等。

(4)机械设备管理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是否及时处理;机械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机械设备周围是否设置了灭火器材等。

6.巡查记录每次巡查都应有相应的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巡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巡查记录应由巡查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交由工地负责人进行备案。

7.问题整改发现问题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中。

对于存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通知工地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8.奖惩措施对于监管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巡查或未及时发现问题的情况,将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施工队有意规避防火制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9.文件与档案管理巡查记录和整改情况报告等文件应进行分类归档管理,确保文书记录的完整和可追溯。

10.宣传教育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建筑工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防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1. 建筑工程项目部:负责全面贯彻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项目经理为分管防火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项目部所有人员参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项目部门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项目部门做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自身区域内的防火安全管理。

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1. 建筑设计阶段:建筑设计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确保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防火安全评估,并在通过验收前提出相关修改建议。

2.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执行施工,并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对易燃易爆材料进行分类存放,设立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管理阶段:建筑物竣工后,应进行防火安全验收,符合验收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物使用单位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小组,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人员疏散、灭火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

四、应急预案1. 建筑工程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避险能力,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2. 应急预案包括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应急通讯方式、应急物资的存储和使用等内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序地展开救援工作。

五、检查考核1. 项目部门应制定防火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使用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2. 监理单位应不定期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是指针对建设工程的火灾防控措施及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技术评估、监控预警和安全评估等活动,以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活动,包括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监督检查第五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防火措施和设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维护情况;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有效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监督检查应采用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监督检查应当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章技术评估第九条对于特定类型或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在进行消防设施设计和施工之前,应进行技术评估。

第十条技术评估应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进行,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技术评估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监控预警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火灾监控预警系统,对建设工程内的火灾危险隐患进行监控和预警。

第十三条监控预警系统应采集建设工程内消防设施的状态信息,对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

第十四条监控预警系统应具备报警传递、信息接收和预警处理等功能,确保火灾危险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防火及动火作业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防火及动火作业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防火及动火作业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防火及动火作业监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机构进行防火及动火作业监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和相关防火安全建议。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熟悉本细则的内容,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进行防火及动火作业监理工作。

第二章防火作业监理第六条防火作业监理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进行操作。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防火标准规范,选择合适的阻燃材料和建筑构件,确保施工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要求。

第八条高层建筑及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应设置专门的消防监测设备和自动灭火装置,定期进行消防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的材料和设备,禁止进行明火作业和焊接操作,严禁烟火在施工现场。

第十条在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防火通道和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畅通和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监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安全审查和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动火范围和条件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进行彻底的火源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操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操作,包括设置危险区域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和警戒人员等。

第十四条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消防器材和专业消防人员,确保火灾的迅速控制和扑灭。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彻底的火源清除和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监理报告和记录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及动火作业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 引言施工现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场所,火灾隐患存在于各个角落。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一套全面的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一般规定2.1 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专职安全消防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

2.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2.3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的环境,积极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

2.4 确保施工现场设有合格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安全消防设施3.1 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

3.2 设置合适的消防器材摆放和使用位置,保证能够及时进行火灾扑灭。

3.3 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灭火器和消防栓的维护。

4. 消防应急预案4.1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4.2 组织消防演习和应急疏散训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3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 火灾隐患管理5.1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5.2 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行动,确保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5.3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6. 施工人员培训6.1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的防范意识。

6.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考试,确保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

6.3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7. 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考核7.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2 对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

7.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督查,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8. 结语通过建立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可以减少或避免发生火灾事故,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三篇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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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三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三篇篇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一、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为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制度:1、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严格实行消防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2、工地的防火、保卫工作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各分包单位施工班组责任人负责,由专职安全员负责配备值班纠察人员,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3、严格落实防火、保卫责任制,施工现场的危险品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动用明火审批规章制度,及时配备值班纠察,监护人员,做到不定期地对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有效落实。

4、工地内易燃易爆仓库或场地所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对不再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和处理,工棚和临时宿舍内,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各类电器炉灶等。

5、临时动火,必须符合动火的规范要求,填写动火审批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6、工地现场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禁移作它用。

7、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江苏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1、本工程项目司理是现场消防安全事情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

2、项目部与建设单元签定施工现场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厉按照责任书上的条则对日常事情举行管理和落实。

3、制定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落实。

4、利用黑板报、宣传画等手段,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5、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分解到班组,消防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

违反消防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处以30~100元的罚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一)国家重点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旨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有效减少和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负总责,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证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

3. 各施工班组的负责人应当对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制度负责,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三、施工现场防火设施1. 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数量和位置合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拿到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布设,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3. 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合适的消防器材储存室,存放的器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整理。

四、现场施工作业控制1. 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明确各工种的施工顺序和流程,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

2. 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火源管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和积尘。

3. 高温天气条件下,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防火监控,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进行明火作业。

五、作业人员培训和教育1. 所有施工人员入场前应进行必要的防火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施工现场清理和维护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易燃材料和积尘,保证施工现场的无火灾隐患。

2.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用电线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且无泄露故障。

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逃生疏散、灭火等方面的措施和程序。

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备,保证施工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3. 发生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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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正式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

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

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

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

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

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

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

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

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

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

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执行。

建设规划中心20xx年4月9日——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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