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益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9日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四个面向”,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优化创新生态,激发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抢占产业、技术、人才、平台制高点,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益阳提供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力争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以上,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研发经费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企业主体作用更加凸显,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占比逐步提升至10%,基础研究经费占比达到5%。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11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减负增效,促进我市经济稳步增长,根据《湖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6〕2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若干政策措施,现通知如下:一、降低涉企收费。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见附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船舶通行费、岸线使用费、引航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遗失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勘查许可证工本费。
停征墙改基金、计量标准考核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费、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两年(停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按最低收费标准的50%征收医疗器械检验费、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测绘产品验收费、饲料检验费、畜禽及水产品检验费、兽药审批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林权勘测费。
按最低收费标准的70%征收计量检定费、产品质量委托性检验收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药品检验费、食品检验费。
育林基金、国内植物检疫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征收标准为零。
具备条件的(详见附件第5项)可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降低融资成本。
贯彻落实国家利率政策,畅通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成本,取消不合理收费。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规划》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益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规划》的通知益政办发〔2021〕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十四五”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益阳市“十四五”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根据《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益阳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总体发展成效(一)工业实力明显提升。
2020年,全市三次产业结构为17.3:42.8:39.9,第二产业占比相比2015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全市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6.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5.2%;全市规模工业总产值达2870.8亿元,是2015年的1.4倍,全市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实现产值240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3%;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达657.8亿元,是2015年的1.2倍;全市规模工业企业数量达1220家,比2015年净增274家;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实现营收2733.3亿元,是2015年的1.4倍;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03亿元,是2015年的1.5倍;全市工业税收达35.6亿元,是2015年的1.6倍。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7.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工业税收年均增速达10.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8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年均增速13%,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速12.1%。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益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规范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精神,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本文件所指重大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重大交通运输项目(地方铁路、城际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重大能源项目(火电站、河流或库区跨区县市的水电站、核电站、垃圾焚烧发电、跨区县市的风电和光伏电站、跨区县市输油输气管道等)、重大水利项目(大中型水库、重大防洪工程、大中型灌区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桥梁、城市供水、城市水体治理、污水垃圾处理、废弃物处理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公益设施项目(包括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需市本级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市属公立学校、市属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市本级实施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的市级党政专用通信网、市级电子政务网等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国家未出台建设标准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市政府要求纳入的其他重大项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广应用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重点在公交车、公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1、突出重点地区。
长株潭城市群是国家批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域,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地区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鼓励其他城市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2、突出重点领域。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为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推广应用。
3、突出城市主体。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是各城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其他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人民政府是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
二、全面完成推广应用的目标和任务1、国家明确的目标任务。
2013-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6100辆,其中公交车1500辆,专用车650辆,出租车、私人用车和公务车等乘用车3950辆。
2、长株潭三市的分解目标任务。
长沙市4500辆,其中公交客车1100辆;株洲市1035辆,其中公交客车300辆;湘潭市565辆,其中公交客车100辆。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述清理范围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家开发银行借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04〕15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益政办电〔2003〕99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宣布失效(见附件2)。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支持交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支持交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益政办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支持交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09〕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支持交通建设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09〕1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立交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市从三方面筹集资金,对交通建设予以财力支持。
一是中央和省安排我市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全市交通发展;二是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市级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并逐年增长,用于支持交通事业发展;三是成立市交通发展投资公司,加大融资力度,促进交通事业发展。
(一)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市从中央和省安排我市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按相关基数切块给各区县(市)。
切块资金总额按省增长比例同比增长,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站场、码头建设及维护等。
市每年根据公路状况下达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资金,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水平进行考核验收;未完成任务的,市将在下年度扣减相应专项资金。
市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转移支付的切块资金作为区县(市)两级交通建设的自有财力,必须专项用于交通发展,原则上不得用于人员支出。
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从2009年起,三年内可从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适当安排涉改人员的安置支出。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投资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评审,从项目前期源头规范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质量和投资控制,逐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市发改部门审批或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市发改部门审批的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三)市发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概)算发生重大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事项;(四)市发改部门申请国家资金且需要组织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五)市发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上述范围内,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情况简单并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组织评审;其他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评审。
二、评审程序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通过自行组织评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审的方式进行。
对于特殊事项,可委托特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以委托多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另一评估机构对已经完成的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一)自行组织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任务。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益政发[2016]18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14【实施日期】2016.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益政发〔2016〕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运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引导调动市场资源、减少政府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新路径。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减轻财政支出压力,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能力;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盘活社会资本存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准确把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
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益政办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17〕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乘客为本。
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
抓住建设“智慧城市”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逐步实现两种业态融合。
(三)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
(四)坚持依法规范。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7〕21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7〕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6日益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道安委)负责组织,市道安委办公室负责实施,市道安委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职能配合。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1•【字号】益政办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日益阳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
举办“益阳市乡村振兴农产品展销会”“预制菜产业发展大会”“味道湖南益阳味道”等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承办省级节会主题活动、市级专题促消费活动的区县(市),市级统筹相关资金按其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经营主体承办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期期有亮点”促消费活动,市级统筹相关资金按其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对购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开发新建的商品住房,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财政部门给予契税的50%补贴。
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发放惠民消费券500万元。
支持各单位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发放福利消费卡。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等分工负责)2.鼓励支持购车消费。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益政发〔2016〕17号文件的通知-益政发〔2020〕5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益政发〔2016〕17号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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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益政发〔2016〕17号文件的通知
益政发〔202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促进市本级政府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平台公司投融资工作的意见》(益政发〔2016〕17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废止后有关加强市本级政府平台公司投融资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和各平台公司妥善处理。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结束——。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2年全面推进“四个十大”工作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2年全面推进“四个十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2•【字号】益政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2年全面推进“四个十大”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2022年全面推进“四个十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2日益阳市2022年全面推进“四个十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四个十大”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四个十大”工作,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技术攻关及民生实事,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突出抓好具有标志性、引领性和支撑性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聚焦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技术攻关、民生实事等四大重点领域,明确2022年度具体目标任务,确保相关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和民生实事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个十大”中,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等重大项目按时序推进,确保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0%以上;技术攻关项目对照阶段性成果要求,实现预期目标;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确保超额完成。
二、工作内容(一)十大基础设施项目。
聚焦关键领域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区域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重点推进十大基础设施项目:1.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2.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3.常益长高铁益阳段建设项目;4.常益长高铁站房及路网配套工程;5.益阳市新型电力系统建设;6.益平高速(赫山段)工程;7.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8.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长春垸、烂泥湖垸);9.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0.金塘冲水库新建工程。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2•【字号】益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2日益阳市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到2025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220家以上、服务业增加值超1100亿元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从服务外包及电子商务产业、旅游产业、社区养老等市级专项经费中统筹整合,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大数据、物联网、文化创意、旅游+、体育+、体验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二、加大对创新发展区的支持力度。
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申报享受各级各类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及其他扶持政策。
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所在地开发区工业企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三、引导和支持企业主辅分离。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益政办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益政办发〔2007〕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为切实加强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其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9号)和省国税局、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发〔2005〕9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提高对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认识车辆购置税收入是国家交通建设资金投入的重要来源。
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对于国家加大交通建设投入,特别是当前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国税、公安交警、农机监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车辆购置税税收逐年递增,稳步发展。
但是,当前我市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管理偏松、协调不够、信息不畅、税源流失等问题。
不同车辆类型之间的车购税征收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摩托车、农用运输车车辆购置税一度流失较为严重。
协税护税机制薄弱,税收征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车辆购置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购置税税收稳步增长。
二、加强征收管理,不断提高征管水平(一)严格征管。
国税部门要依法征税,从严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为纳税人和公安交警部门协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要把配合国税部门征收车辆购置税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依法把好车辆购置税协征关,对税收资料不全或者车辆信息与税收资料不符的,一律不得办理机动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发放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益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日益阳市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2年至2025年,全市每年新增、净增规模工业企业分别达135家、80家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市规模工业企业总数达1650家以上。
其中,2022年全市新增、净增规模工业企业分别达160家、100家以上。
二、工作重点(一)聚焦临规企业、潜力企业“小升规”。
建立“小升规”工业重点企业培育库,将营业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更新、动态管理。
积极引导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升规”,力争应入尽入、应统尽统。
加强对“小升规”工作的指导,着力提升每年底工业企业“小升规”申报的通过数量和通过率。
[责任单位: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以下不重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二)聚焦新签约、新开工工业项目“入规”。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落实“智赋万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落实“智赋万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益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落实“智赋万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落实“智赋万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3日益阳市落实“智赋万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10号)精神,推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加快我市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步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重点,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应用,打造一批典型场景和标杆示范项目企业,让更多企业插上智能化翅膀,推动产业体系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着力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业竞争力,促进益阳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明显成效,企业智能化水平极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实现全市数字经济年均增长15%以上。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益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新能源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4日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1〕91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基本建成以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政策规划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充电网+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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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6]6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5
【实施日期】201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益政办发〔201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引导消费、培育产业”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坚持政府引导。
坚持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实现节能减排和带动产业发展的双重目标;及时跟踪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情况,适时推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
鼓励市场化运作。
在新能源汽车的充电网络建设、出租车运营、公务用车等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
突出重点领域。
重点在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推广应用。
正确引导消费。
通过价格杠杆、政策性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市场消费,扩大市场规模,推动新能源汽车跨过市场培育期,开拓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
大力培育产业。
通过示范推广工程,同步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攻关,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
通过研发推动与市场拉动的双重作用,加快产品系列化、标准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16年力争推广15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公交车100辆。
从2017年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数量逐年递增。
(二)新增或更新的公务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均不低于30%。
(三)2016年至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