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202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202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诊疗规范,或者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致使患者损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包括医疗责任事故和非医疗责任事故。
二、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1.临床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根据患者的损害程度和情况,划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等级。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轻伤:根据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在20万到50万之间;-重伤:根据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在50万到150万之间;-死亡:根据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50万到300万之间。
2.非临床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指在非临床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如药品不良反应、接种疫苗造成的不良反应等。
根据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在10万到50万之间。
三、医疗事故赔偿方式对于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及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
患者也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协商的赔偿款项以不低于赔偿标准为原则。
对于非临床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按照患者遭受损害程度和情况进行赔偿。
四、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由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依据医疗事故的调查和鉴定结论,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机构管理责任和医务人员的专业责任。
五、赔偿款支付方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者以折现方式支付赔偿款项,根据患者的意愿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六、特殊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对于因患者自身因素导致的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应如实告知患者相关风险和后果,并提供必要的治疗和救助。
以上是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对2024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概述。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还要根据实际案件和法律程序进行具体的认定和执行。
2023年最新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23
2023年最新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2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计算方法】: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2、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方法】: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因自身的失误而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的人身造成了损害,那么,医院就要承担责任对患者进行赔偿。
那么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接下来我将为您介绍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的法律知识。
一、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一)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和进行各项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世界各国民法和相关的法律都规定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在医患关系中因医方施行的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的,就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具体说,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第一,对患者生命权的侵害。
生命是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
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要求。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能生存于社会,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和剥夺的人格权,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它以自然人生命安全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为其基本内容,其实质是禁止他人非法剥夺生命而使人的生命按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延续。
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非法剥夺或危害公民生命的行为,对于侵害生命权的行为,国家以刑事制裁手段进行惩罚的同时,还以民事制裁的方式,强制犯罪分子以自己的财产向受害人及其家属作出经济上的赔偿。
医疗行为对患者生命权的侵害表现为由于医师的过失而使患者丧失生命的行为,对于这种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过失行为,医方在依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对患者健康权的侵害。
所谓健康是指人体各器官系统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并且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
自然人的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因此健康权应包括生理健康权和心理健康权。
但是,由于法律已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心理健康权就属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范畴。
所以,这里所说的健康权只是指生理健康权。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后,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一种标准化表格。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制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促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手术等医疗活动中,因过失或者违反医疗规范,导致患者损害健康、生命安全或者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
1.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医疗事故赔偿应当以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失为依据,责任明确。
2. 赔偿公平合理原则,医疗事故赔偿应当根据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失程度,进行公平、合理的赔偿。
3. 赔偿快捷便利原则,医疗事故赔偿应当及时、快捷、便利,以满足患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制定。
1. 损害赔偿范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
2. 赔偿标准的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对不同类型的医疗事故和不同程度的损害,进行具体的赔偿标准制定。
3. 赔偿标准的公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应当向社会公开,让患者和医务人员都能够清楚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增加赔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应用。
1. 医疗事故赔偿的申请,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赔偿的申请,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2. 赔偿协商和调解,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进行赔偿协商和调解,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 赔偿裁决和执行,如果赔偿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赔偿裁决,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执行。
五、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意义。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制定和应用,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有利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患者对医疗事故的维权意识;有利于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由于过失或疏忽造成患者身体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心理痛苦,也给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为三级,分别是轻微医疗事故、一般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事故。
对于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轻微医疗事故,这类医疗事故是指患者的身体损害程度较轻,对患者的身体功能影响不大,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康复。
对于轻微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患者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教育,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是一般医疗事故,这类医疗事故是指患者的身体损害程度较重,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对于一般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依法给予患者相应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整改,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最后是重大医疗事故,这类医疗事故是指患者的身体损害程度非常严重,甚至导致患者永久性伤残或死亡。
对于重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给予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的赔偿,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并进行全面的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总之,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合理的界定。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以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能够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区别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区别医疗损害的外延明显大于医疗事故,是“属”概念,二者构成“真包含关系”。
医疗事故是一种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具有相同的属性和内在的联系,不应该认为它们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
那么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区别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区别二者同属于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前者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后者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当事人选择医疗事故为案由、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虽然这两类案件都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都是医患双方发生的纠纷,但前者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还是在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上,两者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二、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构成中的患者受到损害要件,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事实和财产损害事实以及精神损害事实,是由权利被侵害和利益受损失这两个要素构成的。
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的患者受损害的利益损失,包括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和财产利益。
医疗损害责任只有在违法诊疗行为侵害了权利并且造成相应利益损害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如果仅有违法诊疗行为而无权利侵害和利益损失的损害事实,不发生医疗损害责任。
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样吗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这两种责任都是医疗上⾯产⽣的争议,很多⼈也会将它们给混淆,认为它们是⼀种事情两种不同的说法。
想要弄清楚它们是否⼀样。
那么,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样吗?店铺⼩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样吗⼆者是不⼀样的。
要了解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的区别,⾸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2、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
3、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
4、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不仅要进⾏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政责任;医疗损害医⽅仅需要付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很多医院只要是医⽣有相关的案件,都会影响医⽣职称的评定,升职位等等。
总的来说,医疗损害的范围是⽐较⼴泛的,只要医⽅存在医疗过失,并且该过失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那么就构成了医疗损害。
⽽医疗事故责需要损害达到⼀定的程度才能构成。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责任主要以赔偿的⽅式进⾏承担。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1、在法律适⽤⽅⾯。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民法典》、《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和《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件。
2、在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3、在损害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4、赔偿项⽬。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损害赔偿包括12项,⼆者除了在项⽬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项“死亡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医疗事故怎么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怎么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怎么赔偿标准,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是需要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医疗事故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其赔偿标准是有法律的依据的,主要是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那么来看看医疗事故怎么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怎么赔宏清谈偿标准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按照以下标准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六)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时,根据相关赔偿标准,确定的赔偿金额和范围。
具体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包括患者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直接医疗费用,如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通常情况下,医疗费用的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支出或合理费用进行计算。
2.营养费用:对于严重受伤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可能需要额外支付营养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特殊饮食、营养补充剂等。
3.住院伙食补助: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需要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可能会支付一定的伙食补助费用。
4.误工费: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可以根据工资水平和受伤程度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
5.护理费用:对于需要长期护理或家庭照料的患者,可以赔偿一定的护理费用。
这包括雇佣护工、家庭护理人员等费用。
6.残疾赔偿金: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永久性残疾,可以根据残疾程度、年龄、职业等因素给予一定的残疾赔偿金。
7.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可能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如焦虑、抑郁等。
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根据患者的精神损害程度给予一定的赔偿。
8.死亡赔偿金:对于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患者,可以向其合法继承人支付一定的死亡赔偿金。
具体金额可能会考虑被赡养人的数量、收入状况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会根据具体的进行调整和修改。
同时,在面对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其家属应及时咨询专业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和可靠的赔偿标准信息。
医疗事故医院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医院赔偿标准首先,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赔偿包括经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抚慰金。
经济赔偿是指医院需要向患者或其家属支付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或其家属产生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非物质损失。
抚慰金是指在医疗事故中患者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医院需要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抚慰金给患者或其家属。
其次,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医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实际损失、医院的过失程度、医疗事故的后果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医院通常会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数额。
同时,医院还需要充分尊重患者的意见,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此外,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医院的赔偿能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应当购买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以便在发生医疗事故时能够及时支付赔偿金。
因此,医院的赔偿能力也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医院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的,包括经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抚慰金。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患者的实际损失、医院的过失程度、医疗事故的后果等因素,并充分尊重患者的意见,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
同时,医院的赔偿能力也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希望医院在日常医疗工作中能够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尽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指在医疗事故中,医生或医疗机构需要向受害者或其家属支付的赔偿金额。
赔偿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 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受害者因医疗事故需要补救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如手术费、药物费、康复费等。
2. 误工费赔偿:如果医疗事故导致受害者无法正常工作,可以赔偿因误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3. 营养费赔偿:如果医疗事故导致受害者需要特殊饮食或营养补充,可以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
4. 伤残赔偿:如果医疗事故导致受害者出现伤残或功能障碍,可以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赔偿。
5. 死亡赔偿:如果医疗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可以向其家属支付丧葬费用、丧失赡养费等赔偿金。
6.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医疗事故导致受害者产生精神创伤或心理痛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
具体的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往往需要根据医疗事故的性质、损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
一般来说,赔偿标准越高,
需要提供的证据和程序要求也会相应提高。
当事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赔偿,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8.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9.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上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上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1)一、概述医疗损害赔偿是指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时,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分级是怎样的?
People who often blame themselves can often get forgiveness from other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医疗损害分级是怎样的?导读:医疗损害分级主要分为四级,一级损害最严重,它包括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等情况。
二级包括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情况。
三级是指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情况,四级最轻。
而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损害程度一一对应的。
医疗损害的等级及分类:医疗损害的等级:一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损害的分类:一级医疗损害:甲等:死亡。
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损害:①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5种情形。
②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2种。
③丙等:……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3种。
④丁等:……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医学教育|网。
三级医疗损害:①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②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③丙等医疗事故:……有轻度功能障碍,……。
④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损害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及依据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及依据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如是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如是非医疗事故行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赔偿标准,如下: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技巧与案例分析答案-2025年度华医网继续教育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技巧与案例分析答案2025年华医网继续教育科目:一、医疗纠纷及给我们的启示 (1)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上) (2)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下) (3)四、《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解读 (4)五、医疗纠纷处理实例分享(上) (4)六、医疗纠纷处理实例分享(下) (5)七、护理投诉与不良事件案例分析 (6)八、医疗纠纷国内外处理现状 (7)九、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证据相关要点 (8)十、医疗纠纷评估及赔偿实务 (9)十一、如何防范护理纠纷 (10)十二、护理投诉与纠纷相关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10)十三、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法律责任与医疗纠纷防范对策 (11)十四、医务人员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医患纠纷的防范措施 (12)一、医疗纠纷及给我们的启示1.核对患者身份错误的是()参考答案:护士呼叫姓名2.执行口头医嘱后抢救结束后()补齐医嘱参考答案:6小时3.哪项不是病历书写规范()参考答案:整齐4.防止操作差错,学生应()参考答案:查看医嘱、专职老师指导5.不属于医疗纠纷的构成件的是()参考答案:伤残或死亡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上)1.以下哪项属于卫生法律()参考答案:《执业医师法》2.以下哪项不是医疗纠纷处理的合法途径()参考答案:政府干预3.以下哪项属于医疗事故()参考答案:由于医生抢救不及时导致的患者死亡4.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称为()参考答案:医疗纠纷5.《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共有()章()条参考答案:5;56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下)1.医生患者共同商讨、决策和实施,充分及时沟通,是以下哪种类型的医患关系()参考答案:共同参与型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参考答案:书面同意3.以下哪项不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内进行尸检参考答案:48小时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接到急救电话后未及时赶到,患者未能获救,可以评定为医疗事故
接到急救电话后未及时赶到,之后患者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案例实录某日,吕某突发心脏病,其妻立即拨打县人民医院医疗急救中心电话,告诉医院值班人员其夫患病垂危,请求速来急救,并告知其家庭住址。
值班人员接电话后,回复“马上来”,随即告知有关医务人员。
医院急救人员立即赶往患者家。
谁知,车在半路出现了故障。
司机立即电告急救中心,中心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前往。
经过30分钟的抢修,救护车恢复正常,驶往患者家中。
当救护车赶到患者家中时,吕某已经死亡。
事后发现,此次故障是急救中心疏于日常维护所致,于是吕某的家人以人民医院未能及时救治患者,造成医疗事故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急救车未及时赶到能否构成医疗事故呢?律师分析在此种情况下,医院尚未开始进行医疗活动,自然谈不上医疗事故。
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不表示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急救中心本应做好救护车辆的维护工作,因此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知,虽然急救中心的过错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唯一原因,但只要经法医鉴定,急救中心对患者死亡这一结果有一定过错,就应根据其影响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温馨提示在现实中,如果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后拒绝出车救助或推诿出车救助,或者患者家属拨打急救电话后一直无值班人员接听,则医院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医院赔偿制度
医院赔偿制度医院赔偿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遭受的医疗损害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一、赔偿范围医院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医疗规范、导致患者身体或精神损害的事件。
2. 医疗纠纷:指医患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包括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3. 医疗差错: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失误或不当操作等原因导致患者损害的行为。
二、赔偿程序医院赔偿制度的赔偿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报案和调查:患者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医院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评估和鉴定:医院将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确定医院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3. 协商和调解:医院将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和调解,争取达成赔偿协议。
4. 赔偿支付:医院根据协议或法律规定,将赔偿款支付给患者或其家属。
三、赔偿标准医院赔偿制度的赔偿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包括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治疗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
2. 误工费: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护理费: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需要接受额外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4. 精神损害赔偿金: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产生精神痛苦、焦虑、抑郁等心理损害而支付的赔偿金。
5. 死亡赔偿金: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而支付给其家属的赔偿金。
四、赔偿责任医院赔偿制度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过失责任: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异常风险责任: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如果患者已经知晓并接受了相关的风险提示,但仍发生损害的,医院的赔偿责任相对较轻。
3. 不可抗力责任: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如果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医院可以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及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最新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及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最新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医疗行为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导致的患者损害,应当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进行赔偿的标准。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医疗事故处理的公正和合理。
1.丧失劳动能力损失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根据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如年龄、工作状况、收入状况等进行鉴定,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2.死亡损害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需要给予亲属一定的经济赔偿,包括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需要支付额外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需要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进行赔偿。
4.精神抚慰金:医疗事故给患者或其亲属造成了精神痛苦或心理创伤,需要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作为补偿。
5.其他损失赔偿标准:包括患者的财产损失、伤残补偿等。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最新变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医疗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事故赔偿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逐渐建立,对医疗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具体评定。
据了解,我国目前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以司法解释和相关法规为基础,对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进行细化分类,并分别对各种损害赋予不同的赔偿金额。
同时,为了减少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我国也在不断推进医疗事故预防和纠纷化解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
总的来说,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更新是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培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医疗损害责任概述
医疗损害责任概述(一)、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外延在《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责任中,我国借鉴了法国侵权法关于医疗科学过错和医疗伦理过错的分类方法。
医疗损害责任的外延分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三种类型。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病人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对病人治疗措施的执行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有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也应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1/11 为的时候,没有对病人履行充分告知或说明其病情,没有给病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建议,没有保守和病人病情有关的秘密,或者没有取得病人的同意就采取某些医疗措施或者停止继续治疗等,从而违反职业良知或者医疗职业伦理上应该遵守的规则,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对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证明,由患者即原告负责证明,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把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于医疗机构承担,如医疗机构认为自己没有医疗过失,必须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及血液和制品等医疗产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案情简要:
患者赵某因“左侧结石,腰痛2个月”于2002年11月14日到南京某医院就诊,B超显示:“左肾盂积水、左肾多发结石”,医院给予静脉输液抗炎、解痉治疗,输液后患者心慌、喘憋、腹胀、少尿、全身浮肿。
第二天即11月15日患者因全身水肿、腹部胀痛再次到被告医院就诊,被医院收入泌尿外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侧肾结石、左侧肾积水”。
11月28日,患者因“异位心律,心房颤动”转入心内科继续治疗,12月16日患者因“脑出血、脑水肿、脑疝形成” 死亡
原告认为,南京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造成了患者赵某死亡的损害结果,医院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遂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为案由起诉到某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中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医疗损害赔偿费共21万元,其中仅死亡赔偿金就有19万元。
立案同时,原告向法院递交“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
法院判决:
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被告提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对本案争议的诊疗过程进行首次鉴定。
后因首次鉴定虽然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申请再次鉴定,人民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进行了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以下过错:1、被告输液速度过快,诱发心衰。
2、被告违反了临床用药原则。
3、被告违反了神经内科的诊疗护理常规。
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伤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中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医疗损害赔偿费共11万元,其中仅死亡赔偿金就有10万元。
被告医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准确适用
了我国现阶段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也体现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区别。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高法意见》)规定:“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
本案原告的诉讼案由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而不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所以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
审理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
定;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高法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需要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需要委托进行其他医疗鉴定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要求提出该申请一方预交鉴定费。
”
“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仍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的,不予支持。
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已经委托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并有结论的,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准许,应从严掌握。
”
本案原告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被告医院申请进行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首先委托安排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鉴定结论非常明确“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伤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所以人民法院毋须再次委托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虽然根据民法原则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广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情节,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二者确实存在明显区别。
为使法律法规渐进统一,《高法意见》最新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及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
”
3,赔偿数额。
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
本案中根据原告的具体情况,如果原告的诉讼案由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赔偿数额最多6万元,而不会是21万元,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对此《高法意见》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
”“确定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