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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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
GB/T 5009.43 味精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供方质量证明
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型式检测报告、出厂检验单
4.质量要求
4.1 感官指标: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4.2 理化指标应符合 GB/T 8967 条款 6.3.1 中表 1 和 GB 2720 条款 4.3 中表 1 的要求
透光率按 GB/T 8967 条款 7.4 的方法检测
8.判定方法
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单均应符合 GB/T 8967 中各项指标的要求;进厂检验项目中,
感官检验和理化检验均合格,则该检验批合格。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用同批
产品的备用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检验批产品为不合格。
1.适用范围
文件号:ZZW-QS-2011
质量标准
版本版次:AO
章节号:0
食用盐质量标准
第 1 页,共 2 页
本规定适用于食用盐的进厂检验。
2.引用文件
GB 5461 食用盐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T 5009.42 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61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4
100-250
6
251-500
10
>500
20
6.3 采样方法
采样时,将取样器插入包装袋的中部采取样品,每份样品质量约 50g,将采取的样品混
文件号:ZZW-QS-2011
质量标准
版本版次:AO
章节号:0
食用盐质量标准
第 2 页,共 2 页
合均匀,以四分法缩分至检验和留存所需的样品总量。从缩分后的样品中取出 3 份,每份 50g, 分别装入干燥、洁净的取样袋中,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取样日期。
251-500
10
>500
20
1.8. 采样方法 采样时,按照 ZK/ZL.05 中的无菌采样方法,将取样器插入包装袋的中部采取样品,每份
样品质量约 50g,将采取的样品混合均匀,以四分法缩分至检验和留存所需的样品总量。从 缩分后的样品中取出 5 份,每份 50g,分别装入干燥、洁净的取样袋中,贴上标签,注明: 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取样日期。一份感观检验,两份送理化化验室进行检验和留存
8.判定方法
型式检测报告、出厂检验单均应符合 GB 5461 中各项指标的要求;进厂检验项目中,感官
检验和理化检验均合格,则该检验批合格。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抽取同批产品
的备用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检验批产品为不合格。
文件号:ZZW-QS-2011
质量标准
版本版次:AO
一份感观检验,两份送理化化验室进行检验和留存备查。
若批量较小,可适当增加每份样品的采取量,取样总量不少于 200g。 7.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按 GB/T 5009.42 条款 3 的方法检验
7.2 理化检验
7.2.1 氯化钠检验按 GB/T 5009.42 条款 4.3 的方法检验
7.2.2 水分按 GB/T 5009.3 直接干燥法测定
备查,两份送微生物化验室进行检验和留存备查。
若批量较小,可适当增加每份样品的采取量,取样总量不少于 250g。 7.检验方法
1.9. 感官检验:将试样平铺在一张白纸上,肉眼观察其颜色应为无或白色的结晶或粉末,无
夹杂物,嗅闻并品尝其滋味无异味
1.10. 理化检验:水分检验按照 GB 317 条款中 4.6 的方法测定
章节号:0
目录
第 1 页,共 1 页
文件号:ZZW-QS-2011
质量标准
版本版次:AO
章节号:0
番茄粉质量标准
第 1 页,共 3 页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番茄粉的进厂检验。
2.引用文件
NYT 957 番茄粉
GB/T 12729.2 香辛料和调味品 取样方法
ZK/ZL.05 抽样、留样管理规定
3.供方质量证明
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型式检测报告、出厂检验单
4.质量要求
1.1. 感官指标: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和异物,无带色糖粒、糖块,无异
嗅,水溶液清澈透明,味甜。
1.2. 理化指标:应符合 GB 317 中 3.3 和 3.4 及 GB 13104 的要求
7.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平铺于洁净的白纸上,在自然光下观察其状态及色泽,闻其香味,
并取少许放于舌尖,涂布满口,仔细品尝。
7.2 理化检验:
水分按照 GB/T 5009.3 的方法测定
文件号:ZZW-QS-2011
质量标准
版本版次:AO
章节号:0
番茄粉质量标准
第 3 页,共 3 页
灰分按照 GB/T 5009.4 的方法测定
5.进厂检验项目
1.3. 感官检验:状态、颜色、异物、滋味
1.4. 理化检验
项目
精制
优级
指标 一级
二级
水分(%) ≤
0.05
0.06
0.07
0.10
1.5. 微生物检验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霉菌/(cfu/g)
≤
25
酵母菌/(cfu/g)
≤
10
6.检验规则
3.供方质量证明
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型式检测报告、出厂检测报告单
4.质量要求
4.1 感官指标: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4.2 理化及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5461 条款 4.2 中表 1 的要求
5.进厂检验项目
5.1 感官检验:外观色泽、气味、滋味
5.2 理化检验
项目
精制盐
粉碎洗涤盐
日晒盐
优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氯化钠(%) ≥ 99.10 98.5 97.0 97.0 95.5 93.2 91.0
水分(%)
≤ 0.3 0.5 0.8 2.1 3.2 5.1 6.4
6.检验规则
6.1 检验批:同一供应商、同一产品、同一个生产批次、一次交付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文件号:ZZW-QS-2011 章节号:0
项目 水分,% 灰分,% 5.3 微生物检验:
质量标准
番茄粉质量标准
指标
≤
5
≤
12
版本版次:AO 第 2 页,共 3 页
项目
菌落总数,cfu/g
≤
大肠菌群,MPN/100g
≤
霉菌与酵母菌计数,cfu/g
≤
指标 1000 40 50
6.检验规则 6.1 检验批
1.6. 检验批 同一供应商、同一产品、同一个生产批次、一次交付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文件号:ZZW-QS-2011
质量标准
版本版次:AO
章节号:0
白砂糖质量标准
第 2 页,共 2 页
1.7. 抽样数量
抽样时从同一检验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按下表要求
批量,袋
抽取样本数,袋
<100
4
100-250
6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4 食品中的灰分的测定
GB/T 12293 水果、蔬菜制品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同一供应商、同一产品、同一个生产批次、一次交付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6.2 抽样数量
抽样时,从检验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样本数量按下表:
批量(袋或其他最小包装单位)
抽样数量(袋或其他最小包装单位)
≤60
3
>60
按批量的 5%抽取,有小数位的向上进 1
6.3 采样方法
采样时,按照 ZK/ZL.05 中的无菌采样方法将取样器插入包装袋的中部进行采取,每份样
6.2 抽样数量:抽样时从同一检验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按下表:
批量,袋 ≤100 101-200 301-500
精制盐 5 7 9
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9 13 21
501-1000
12
30
1001-2000
14
41
2001-3000
17
51
3001-5000
22
65
文件号:ZZW-QS-2011
1.11. 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按 GB/T 4789.2 测定
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 测定检验
8.判定方法
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单均应符合 GB 317 和 GB 13104 中各项指标的要求;感官、理
化及微生物检验均合格,则该检验批合格。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用同批产品
的备用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检验批产品为不合格。
章节号:0
白砂糖质量标准
第 1 页,共 2 页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白砂糖的进厂检验。
2.引用文件
GB 317 白砂糖
GB 13104 食糖卫生标准
GB/T 5009.55 食糖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一份感观检验,两份送理化化验室进行检验和留存备查。
若批量较小,可适当增加每份样品的采取量,取样总量不少于 200g。 7.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将试样平铺在一张白纸上,肉眼观察其颜色应为无或白色的结晶或粉末,无
夹杂物,嗅闻并品尝其滋味无异味
7.2 理化检验
谷氨酸钠按 GB/T 8967 条款 7.3.1 中的指示剂法检测
5.进厂检验项目
5.1 感官检验:颜色、异物、味道
5.2 理化检验
项目
指标
谷氨酸钠/(%)
≥
99.0
透光率
≥
98
6.检验规则
6.1 检验批 同一供应商、同一产品、同一个生产批次、一次交付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6.2 抽样数
抽样时从同一检验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按下表要求
批量,袋
抽取样本数,袋
<100
文件号:ZZW-QS-2011
质量标准
版本版次:AO
西安真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质量标准
QUALITY STANDARD
文件编号:ZZW-QS-2011 版本版次: A0
责任编制: 审 核: 批 准:
2011-09-25 编制
2011-09-30 发布
2011-10-10 实施
西安真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编 制
品质量约 50g,采取的样品混合均匀 ,以四分法缩分至检验和留存所需的样品总量。从缩分
后的样品中取出 5 份,每份 50g,分别装入干燥、洁净的取样袋中,贴上标签,注明:样品
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取样日期。一份感观检验,两份送理化化验室进行检验和留存备查,
两份送微生物化验室进行检验和留存备查。
批量较小时,可适当增加份样质量,采取的样品总量不少于 250g。
质量标准
版本版次:AO
章节号:0
食用盐质量标准
第 2 页,共 2 页
6.3 采样方法
采样时,将取样器插入包装袋的中部采取样品,每份样品质量约 50g,将采取的样品混 合均匀,以四分法缩分至检验和留存所需的样品总量。从缩分后的样品中取出 3 份,每份 50g, 分别装入干燥、洁净的取样袋中,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取样日期。
7.3 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按 GB/T 4789.2 测定
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 测定
霉菌和酵母计数按 GB/T 4789.15 测定
8.判定方法
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单均应符合 NYT 957 中各项指标的要求;进厂检验项目中,感
官、理化及微生物检验均合格,则该检验批合格。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时, 当检验结
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用同批产品的备用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仍有一项不
合格,则判该检验批产品为不合格。
文件号:ZZW-QS-2011
质量标准
版本版次:AO
章节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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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质量标准
第 1 页,共 2 页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味精的进厂检验。
2.引用文件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3.供方质量证明
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型式检测报告、出厂检验单
4.质量要求
4.1 感官指标:
项目 色泽 组织形态 滋味 缺陷
指标 呈一致的橙红色 疏松均匀一致的颗粒 具有番茄应的滋味,无异味 有明显异味,明显的焦块与焦粉
4.2 理化指标:应符合 NYT 957 中条款 4.4 的要求 4.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NYT 957 中条款 4.5 的要求 5.进厂检验项目 5.1 感官检验:外观色泽、气味、滋味 5.2 理化检验: